离婚析产变更登记
一、适用情形
已经登记发证的房屋,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因离婚重新明晰房屋产权归属,应当申请离婚析产变更登记。
二、申请主体
申请人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原夫妻双方。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夫妻双方身份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中未体现结婚时点的还需提交原结婚材料);
5.房屋已设定抵押的,应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抵押权人提供同意在抵押期间办理变更登记的函、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取号→窗口受理→取证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
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黄河街88号)三楼20-29号窗口
八、咨询电话
0411-83691066、8369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