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版公司承包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发包方: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 由于工程施工的需要,甲方现将项目钢管脚手架分项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定立如下合同条款,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性质:
第二条:承包形式 乙方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方案在确保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前提下对工程范围(含围 护内容)实行包工、包料的形式进行综合单价承包。
第三条:承包范围、承包内容、架体形式
1、承包范围:本工程177;0.00以上的所有外脚手架及需用钢管搭设的临时安全防护设施 (含人货电梯平台、安全通道、防护棚、电梯平台及其日常维护)、塔吊附着安装围护架、 “四口、五临边”钢管安全围护、防护栏杆搭拆施工,外墙安全网挂设(阻燃型)、挡脚扳安装、塔吊转料平台。
2、承包内容:
(1) 施工工作内容:包括外架、防护栏杆、铺设竹笆片、挂拆水平及垂直安全密目网、人货电梯平台及防护搭拆、塔吊附着安装围护架搭拆、砼泵管加固,施工期间的加固及正常维护保养和更新材料、钢管油漆(甲方指定样式)、预埋件埋设及割除、悬挑梁安装、型卡预埋(材判甲供)。
(2) 乙方自行提供外架所需的施工材料,包括所有材料的提供、运输装卸、堆码,含钢管、连接件、扣件、竹笆片、钢丝绳、安全网(阻燃型)、平网、铁丝、工宁钢、扎丝、预埋杆件(钢管)、钢筋油漆等,底座垫块方木甲供。
(4)室内四口、五临边栏杆防护工程。
(5)安全通道、防护棚的搭拆、临建的防护工程和安全通道按甲方施工方案进行包工包料施工。
(6) 悬挑底部采用满铺木板封闭,另设单层兜网(木板甲供)。
(7) 塔吊回转半径内的机械与安全通道等防护棚。
(8) 临边防护(包含电梯井、楼梯、采光井、室内楼梯洞口等的临边防护栏,不包括基 坑)。
(9) 塔吊型钢转料平台的制作与安装。
(10) 塔吊走道及平台。 (1
1) 除上述内容外的施工现场所需各种安全防护工程搭拆及合同范围内所有架子工程的围护。 以上承包范围及内容甲方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具体增减、调整。
3、架体形式:
(1) 乙方负责搭设两道水平防护网(五层一道或按甲方要求),甲方另外要求搭设的按现场签证。
(2) 脚手板采用竹笆片,并保证每个操作层有满铺竹笆。
(3) 每六层设二道挡脚板,挡脚板、护身栏杆、剪刀撑刷红白间接线。
第四条:合同价款、工程计量方法
1、外墙脚手架的承包单价为该单价包含本工程主楼、裙楼外墙脚手架、 人货电梯平台的脚手架搭设、拆除,以及搭、拆所需的所有架料以及安全防护用品(包括钢 管、扣件、安全网、脚手板等)。
2、模板支撑及加固等需要的钢管、扣件等材料由乙方提供,按使用层的建筑面积215;钢 管实际支撑净高以体积计算,承包单价为 元3
3、上述单价为综合含税包干单价,包含了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乙方管理费,工人进退场 费、劳保(安全帽、安全带、雨衣、雨鞋等)、保险及医疗费、工人安全事故的医疗和处理 等费用,人工费、机械费,文明施工费,赶工费、不可预见费、利润、材料的损耗等,且本 单价不受材料价格及国家政策影响,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如遇市场人工费跌浮另行商 议,但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4、脚手架的搭设工期以单体工程独立计算,由开始搭设之日起计算,至甲方要求拆除 完成最后一步架体之日结束(由甲乙双方指定专人做好书面确认)。若超工期费用为
元日183;平方米,按实际搭设在外墙的架体的投影面积计算,由于乙方原因延误的工期不计延期费用。
5、零星点工按行结算,过期不补。
6、甲方如需乙方搭设其它临时设施,依据工程量的人小与材料的投入进行现场签证另 行计费。
7、以上单价均己包含日常维修费用。
8、工程计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计算建筑面积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地下室面积不计。
9、若因乙方自身原因中途退场按照已完成量的70%结算。 、井架口面积按双倍计算。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住宅地下室主体结构封顶且E楼主体结构六层梁板砼浇筑完15天内,发包人向承 包人支付已完工程量价款的%;之后工程款按每月支付乙方一次工程款,支付比例为己 完成工作量的 %。
2、主体结构封顶时,支付至已完成量的
%。
3、脚手架落架到底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半年内付至已完工程总价的
%。
5、拆架结束后,乙方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含工程量计算式、合同等),甲方项目部收到后两个月内审核完毕并出具初审意见,乙方接到对账通知后一个月内核对确认。若乙方未在竣工后两个月内提交完整结算资料,甲方将根据有关资料自行计量,若乙方接到核对通知后末及时核对,视为认可初审结果。结算经甲方审核并经甲方公司成本管理部核定后一个月内付清。
6、乙方申请进度款,必须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计算书及劳务工签字的上月工资发放清 单,经现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和技术副经理确认当月是否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扣款(若有)后,由甲方预算负责人审核,最终由项目经理签字后 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进度款。
7、乙方若发生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等问题的处罚决定,乙方必须以现金方式 上交给甲方财务,否则,甲方有权在当月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双倍扣除。
8、工程款以转账形式转入双方约定的劳务公司账户,劳务公司所收取的管理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工期要求
1、合同工期:附着升降钢管双排脚手架工期为17个月,工期分栋计算,工期起算时间从甲方正式通知开始搭设的时问起算,工期结束时间至甲方正式通知乙方拆除完成最后一 步架体之日止,但不包含施工电梯口的卸料平台等架体(现场具备拆架条件后,乙方必须按 照甲方通知时问内拆除完毕)。人货电梯口的架体及防护延期不计算工期费用。若外架工程 较合同工期提前完成,视同达到合同工期。
2、工期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安排具体工期要求完成任务,确保满足甲方施工工期进 度要求。每层梁板砼搅捣完后次日起一天内搭设至上一层结构施工防护要求,乙方未能及时 搭设钢管脚手架,造成工期延误,每个施工节点每延误一天处3000元罚款,直接从乙方进 度款中扣除,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相应损失的赔偿责任,同时合同工期相应顺延。由于乙方原 因延误的工期不计延期费用。
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质量目标:
,若乙方范围内的工作达不到上述要求,结算单价按以上上述单价的______%计算。
2、质量标准:按照《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扣件式钢管落地脚手架施工技术标准》(G131-20)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59-9
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80 9
1)、《悬挑式脚手架施工技术标准》及现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
3、每道工序施工完成,乙方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由甲方通知监理、业主核验。若经监理、业主核验达不到合格要求,应无条件返工整改,直到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脚手架、安全网和竹榀如经双方验收确认后被人为破坏,甲方应补偿乙方整改所发生费用。
4、乙方在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部门的认定的安全产品,特别 钢管、扣件、槽钢、密目网等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确保工程质置。 若由于乙方未按上述要求造成质量未达合同约定的标准,所产生的重新搭拆加固和其它等费 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未达到施工及技术规范要求的部位,乙方在接到甲方整改通知单24小时内进行修改。 如逾期不修改,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须遵守工程建设生产安全有关管理规定和工地的有关规章制度,对脚手架在搭 设、拆除过程的的生产工作负责,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并 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 的监督检查;遵守项目部安全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 故隐患。
3、乙方必须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并与工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乙方施工人员自身安全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
4、脚手架作为建筑物安全防护屏障及装修作业平台,其它工种不得把脚手架当作支撑 点或承载重物,同时脚手架的安全性是由脚手架的整体性及结构的完整性来保证的,未经乙 方允许严禁他人破坏脚手架结构或擅自拆除脚下架。
5、乙方按施工规范铺设安全防护用品,脚手板采用竹笆片。
6、班组人员应佩带好个人防护用具,不戴安全帽的按50元人进行处罚,有3人 不戴安全帽的罚班组300元人。
7、脚手架全部搭设完毕,经双方安全质量验收,填写验收单后,甲方方可使用。在乙方通知甲方验收起____日内甲方必须配合好乙方作好验收工作并填写验收单。
8、钢管必须涂刷新油漆,踢脚板必须采用新的,材料进场前必须给甲方确认。
9、如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 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九条:双方职责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设计图纸技术交底和质量、安全交底,并协调乙方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施工班组间的工作配合。
(2)开工前____日,甲方向乙方提供一份完整施工图及施工进度计划表。在工程施工期 间,如因设计变更等事项,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于工程施工。
(3)提供塔吊,施工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及施工用电。
(4)甲方如需拆除或整改脚手架应提前两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配合。
(5)甲方应妥善保护架体,不得超载使用,并要求其他班组不得随意拆除脚手架的连墙 件、扣件及其他构件等。。
(6)甲方保证乙方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只限于在本工地使用,如有其它用途须经乙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方能使用。
(7)负责对乙方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交监理、业主审批,并对现场质量要求、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交底。统一安排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审核 乙方编制的工程完工结算资料,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最后编制,并向业主及相关部门报送。
(8)悬挑卸荷及卸料平台的钢筋预埋件由甲方制作提供,悬挑型钢由甲方自行提供。
(9)为搭设外架所用的预埋杆件都由乙方负责切割清理归堆,废料回收给甲方。
2、乙方责任
(1)乙方进场前应编制《外脚下架施工方案》报送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现行旋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旋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脚手架搭设、拆除应满足甲方的施工进度。在搭设、拆除时,工地的施工机具及材料不得堆放在架子上。
(4)乙方进场人员应服从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及监督。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于500-1000元次的罚款。
(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项目经理部统一进度工期安排,满足和服从甲方总体进度要求和进度计划,不得延误。若乙方因人员、设备或技术力量不足造成进度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另聘班组进行赶工,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材料进场前,乙方必须进行独立标识,以防班组之问发生混用。材料进场后,乙方必须通知甲方仓管员、有相同材料的班组共同对进场材料进行数量盘点,并形成确认记录, 三方存档备态。否则,如发生材料丢失,甲方概不负责。
(7)材料设备进出场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出门条》和《材料设备进出场登记表》的填写工作,以确保自身的材料设备不被他人盗走。
(8)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乙方必须提供并严格要求佩带好安全帽和劳动保护用品。
(9)乙方进场后需提供人员花名册、特殊工种操作证、工作人员身份证给甲方,严禁使用在逃犯罪人员;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于300-500元次的罚款,并提交警方处理。
(10)乙方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于无证上岗和违规、违章操作,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于500-1000员次的罚款;对于违章操作造成的工伤事故,由乙方白行承担相应的损失。 (1
1)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有偿提供零星点工人员。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于500-1000元次的罚款。 (1
2)乙方施工人员严禁往低处抛物、酗酒、打架。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于500-1000 元次的罚款。 (1
3)由于乙方不按规范作业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环境保护、职业健康;
1、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产品的原材料,服务应满足(或设法满足)国家、地方、行业 的有关环境保护和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安全性能,并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运输车辆状况良好,严禁带病一作。车辆排放的废气、 噪音及车辆冲洗排放废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得扰乱场区附近居民的生污。车辆运行 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发生。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工地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在生产、服务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及人身伤害的发生,同时 应确保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安全性能要求。
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乙方必须支付履约保证金拾万元整(小写:100000元)。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选择其他班组进场施工。该履约保证金待主体封顶后7天内无息退还。
第十二条:双方联系人及联系地址
1、双方地址及联系人员发生如下,若有变动应及时书而通知对方。若无变更通知则视 为按如下地址发送的函件,视为收悉。
2、甲方地址: 联系人: 邮编:联系电话:
3、乙方确认通讯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联系人: 电话:地址: 上述联系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所有往函件根掘上述联系地址寄出后____日即视为送达乙方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瘟疫、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侄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
①六级以上的地震;
②八级以上持续一天的大风;
③持续降暴雨24小时且降雨量达200 以上。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 尽力避免事念扩大,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一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汇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以及预汁清理和修复 的费用。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①甲、乙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②乙方机械设备及材料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