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推广委托合同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地 点 :
合 同 编 号 :
委 托 方(甲方):
受 托 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甲方在合同期内委托乙方为本项目提供整体广告宣传推广的策划、设计及执行工作。
1.2 整体广告宣传推广工作内容如下:(具体详见附件一服务清单,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单所列内容,甲方双方可根据项目推广情况商议服务内容的增加。)
(1)执行甲方以及甲方营销策划顾问关于本项目的营销传播策略和思路;
(2)根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工作计划进行广告创意、平面设计、文案撰写、公关活动创意、营销推广建议;
(3)本项目所需各类销售工具的设计;
(4)本项目VI系统的整合设计。
1.3 为达到双方有效沟通、提高工作效率,乙方只对甲方负责,甲方需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合作、接洽;同时,乙方应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确保工作质量。
1.4 甲乙双方建立确认、信息沟通反馈等工作程序,并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进行。
1.4.1 双方约定每 定期召开项目例会,商讨下一轮广告方案,乙方应紧密结合甲方销售策略及销售进度,随市场形势调整修正,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所交给的广告宣传工作。
1.4.2 所有的广告方案及作品只有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成为最终稿。
1.4.3在规定的时间内,甲方应确定专门负责人审核乙方提交的广告方案及作品并对最终满足甲方要求的方案及作品进行确认。
1.5 乙方应当根据中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以及甲方的合法要求进行工作,保证工作合法性,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1.6 甲乙双方共同根据销售情况及甲方营销策略顾问传播策略和思路,制定宣传推广的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阶段、完成时间。(工作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为 个自然月(合作期限实际开始日期以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发的书面通知为准),期满前双方应对乙方的服务进行回顾与评估,甲方若同意续约则根据届时的业务进程、工作量以及人员投入成本与乙方另行协商并签署合同。甲方若不同意续约,则本协议自期满之日起自行终止。
2.2因政府政策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项目延期开盘或销售中止,甲方有权利延期开始或中止本广告合同,延期或中止期间,甲方不支付费用,但最长延期或中止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 收费标准
3.1.1 月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整;服务期限为 个自然月;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3.1.2 本合同采用固定月服务费形式,月服务费已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所有直接和间接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费用和服务人员的薪金、现场服务、福利、保险、交通、食宿和通讯等所有费用)。
3.2 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做书面请款报告申请本月服务费,甲方于每月10日之前向乙方全额支付上月服务费,如遇节假日法定休息日则相应顺延。
3.3 付款条件
3.3.1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文件后方履行上述支付义务:
(1)合法合规发票(发票金额与每次支付的实际金额相等);
(2)乙方提交的书面月服务费支付申请;
(3)乙方提交甲方确认的月度工作清单。
3.3.2 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的前5日按照有关规定开具合规发票,否则导致的甲方付款延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不得因此怠于履行本合同。
3.4 第三方费用
3.4.1 双方合作过程中涉及第三方,由甲方与第三方另行签订合同,所有发生的第三方费用由甲方承担;
3.4.2 乙方应对其完成的全部广告作品承担审核的义务,对于由于乙方设计的广告内容(包含合同中所述的全部工作),产生的一切违法责任和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
3.4.3 关于广告发布事宜,如最终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代理发布,相关代理或中介费用已包含在月服务费中。乙方不再另行收取任何中介服务费,甲方有权委托专业发布代理公司进行广告版位预定和发布。
3.4.4 第三方角色界定:第三方涵盖为各媒体、户外广告制作公司、印刷印制公司、公关活动公司、记者发布人、自由撰稿人、自由绘画人、展览制作公司、标牌制作公司、喷绘公司、礼品公司、网络公司、电子出版物公司、正片公司、影视广告专业制作公司、摄影师或摄影公司、出片打样公司、图片租赁公司等。
3.5 续约价格
如合同期满,甲方需与乙方续签合同,乙方承诺无论续约期限长短,均维持人民币: 元整( 元整/月)服务费收取标准。
3.6 乙方的账户信息
帐 户:
帐 号:
开户行: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义务
4.1.1 甲方拥有对乙方设计方案最终否决权。
4.1.2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有提出修改的权利。
4.1.3 在甲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相应服务费后,乙方的广告创意、设计成果等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提供其创意、设计成果等电子文件,同时应提供确认发布使用的成品电子文件(图片应为成品尺寸大小、300点分辨率的可修改的矢量排版文件)。
4.1.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设计工作中所需的基础资料并接受必要的工作咨询等。
4.1.5 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工作时间推进计划并对乙方工作内容进行审核或认可,以便乙方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正或实施。
4.1.6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以便乙方顺利进行工作。
4.2 乙方的权利义务
4.2.1 乙方对最终发布广告拥有正文署名权,但署名方式需征得甲方同意。
4.2.2 乙方对甲方未采用的方案有权收回并作为它用。
4.2.3 乙方为甲方安排服务队伍,包含广告企划、客户服务、创意等资深人员,投入全方位的服务,包括形象规划、产品推广、创意发展等。
4.2.4 乙方需由专门人员组成项目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流程,该工作小组人员须经甲方认可,且在甲方认可后,未经甲方许可,除非人员离职,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工作小组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必要的处罚。如在乙方工作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人员有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直至甲方满意为止(乙方服务团队人员详见附件二);该服务团队为核心服务团队构成,不包括管理层、媒介部、制作部等其它支援性人员。
4.2.5 乙方须按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书按时进行工作,并对其提供的服务技术的合理性及准确性进行负责,如因乙方时间延误或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的所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4.2.6 乙方须按每项工作制定工作时间推进表,并与甲方沟通确认,待确认后乙方按双方商定的时间推进计划进行工作;
4.2.7 乙方将设计方案提交甲方并经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视为该项目工作完结。若甲方对该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修改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4.2.8 乙方在为甲方进行任何制作或其它工作或承担任何费用前,均需提供书面报价单以供批核。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实际运作。
4.2.9 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已进行工作后,如甲方再取消任何制作,乙方可将取消部分已发生的合理费用或开支,向甲方收回。但乙方须提供相关费用数额及法定依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4.2.10 乙方同意将所有甲方提供之资料及数据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漏、转让甲方的任何资料。同时双方确认,本协议所涉及内容及报价属于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透漏给第三方。
4.2.11 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
4.2.12 乙方承诺在广告创作过程中不侵犯他人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在广告创作过程中涉及他人知识产权造成的侵权纠纷,乙方承担相应的所有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4.2.13 乙方设计方案(画面、文字等)需满足政府相关法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由于乙方设计方案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2.14 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不得服务本项目周边三公里范围内同档次、同类型竞争型物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进行索赔。
4.2.15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办理制作物、印刷品等广告发布所需的市容、工商审批等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第五条 合同解除
5.1 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若乙方工作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调整合同中的付费标准,并有权解除合同。
5.2 因乙方的作品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而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导致甲方名誉及经济受到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3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4 甲方无正当理由,恶意拖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的,经乙方两次书面催告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5 合同变更、解除的,应当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自该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5.6 本合同解除后,乙方须将所有已向甲方收取费用所制作的物料,以及所有代表甲方订立的合同,交给甲方或其指定代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本合同一经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擅自解除合同,否则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
6.2 乙方除自然力、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甲方审定的策划方案或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每延误一天,乙方按日支付甲方服务费3‰的违约金,超过5个工作日乙方仍不能完成的(以甲方下达的工作单为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且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 %作为违约金。
6.3 乙方除自然力、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甲方审定的策划方案或甲方提出的有利于项目的合理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如乙方工作成果质量(以甲方下达的工作单为准)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且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 %作为违约金。
6.4 甲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乙方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说明,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乙方创意设计方案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则乙方完成工作的时间相应顺延;
6.5 在乙方完全履约的情况下,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当期应支付款项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6 如因项目推广销售周期提前结束,甲方没有相关工作委托乙方,甲方可与乙方协商后书面终止本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相应服务费用按如下原则计算:实际服务月数(不足1月按相应服务天数折算)× 元/月;
6.7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并遵从合同精神,严守商业秘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包括有关制作费、设计成果等)。乙方不得向外界泄露甲方项目规划,如出现此类情况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 本合同于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但不计入计费服务期,计费服务期起始时间以甲方书面签发通知为准。
7.2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书面确认可延长有效期。
7.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7.4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2)可直接向合同履行地(即模型安装地点)人民法院起诉。
7.5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补充条款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