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
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两年内,需保护甲方商业秘密,并履行竞业禁止义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1.1甲方在乙方遵守劳动合同及本协议所规定的竞业禁止期间的前提下,在其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两年内,按其全年工资收入20%的标准支付补偿费用。
1.1.2支付方式为:商业保密和竞业禁止补偿费用按年度支付,由甲方于每年农历春节放假前支付至乙方预留的银行帐户,如乙方账户无法支付,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仍需遵守劳动合同和本协议。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2.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客户信息,产品配方,产品检测报告,工程信息,经营信息(产品定价,经营策略等)商业利益、客户资料均属于甲方享有。乙方可以在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业务允许范围内充分利用开展生产、经营、业务活动。上述资料等各项权利均归甲方享有。
1.2.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具体应承担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产品配方,产品检测报告,工程信息,经营信息(产品定价,经营策略等),不得私自收集客户信息,生产配方等商业秘密。
1.2.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的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守义务的事项亦属于保密范围。
1.2.4若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处,乙方作为员工,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业务资料、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1.2.5乙方承诺,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员工、其他人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有承诺保密义务的业务资料、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1.2.6乙方承诺,在其离职后两年内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乙方应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1.2.7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否则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费用和侵权赔偿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或追偿。
1.2.8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两年内,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
1.2.9乙方承诺,在职期间或离职之后两年内,不得直接、间接或者试图影响本企业的客户关系,使用其向离职职工或者第三方转移。不得直接、或间接、或帮助他人引诱、或拉拢在甲方企业内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或关键岗位的职工离开本企业,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因职务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在离职交接时无条件返还甲方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和复印件。
第二条合同的违约责任
1.3.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延迟支付约定的补偿费支付期限三个月以上,或者甲方支付该到期补偿费的数额不足本协议规定数额的4/5时,即可视为拒绝支付)的,甲方除如数向乙方支付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用,还应当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5000元。
1.3.2如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甲方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应得竞业限制补偿费的利息损失(如已经支付违约金,应当予以扣除)。
1.3.3乙方不履行本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分。
1.3.4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双方约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业秘密已经公开,而且由于该公开导致乙方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已无重要影响;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拒绝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的(延迟支付约定的补偿费支付期限三个月以上,或者甲方支付该到期补偿费的数额不足本协议规定数额的4/5的,即可视为拒绝支付)。
本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或之后签订的商业秘密协议的效力。
第四条争议解决方法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可以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一方拒绝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效力之分割条款
本合同的任何具体条款,无论是当事人协商修改,还是法院判决部分无效,均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第六条双方声明
本竞业禁止协议完全出于甲乙双方的真实意图,乙方没有受到甲方的任何暗示、强迫,乙方所接受时间、地域和领域的竞业限制出于完全自愿。
第七条合同的效力和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八条合同的持有及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男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