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九力公文网>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10篇】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10篇】

时间:2023-01-08 14:48: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1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10篇】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1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本着*等、自愿、公*、公正原则,就林地承包经营问题,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况。甲方将其位于辖区内地名高洞山的林地,面积约20_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林地的具体四至以大寨湾村民组派代表指定边界为准。另附由林业技术人员勾绘并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名确认的万分之一地形图作为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20xx年。期限为:从付先荣采伐结束之日开始计算时间至25周年止。(最好是写为“20xx年6月30日至20xx年6月30日的格式”)

  三、承包期间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缴交给甲方:

  1、承包款合计155万元人民币。(所涉及的金额建议写为大写如十五万五千元或者写为155,000元)

  2、承包款缴纳方式:

  (1)签定合同之日付1.55万元。

  (2)付先荣采伐结束,乙方完全进行经营之日,付4.65万元。

  (3)不出现边界纠纷,乙方完全进行经营之日起五年内付清余款。

  四、承包林在付先荣采伐结束时已经没有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如有极少地上物无偿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处置。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纳承包款。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承包林地范围内经县人民*登记换发的新版林权证。

  (2)林地发包方案的集体决议。该决议要有该村民小组户主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户主签名同意。

  (3)由林业技术人员用万分之一地形图现场勾绘拟发包林地的范围界线图。

  3、按合同规定,甲方必须依时将承包林地交付给乙方使用,该林地性质必须是商品经济林地。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理顺林地周边关系和本辖区内的村民关系,做好确认承包林地与周边地块的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的承包经营权,收益权不受侵害。如因甲方发包林地权属有纠纷,甲方要负责解决,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4、在承包期内,在承包范围内外的甲方原有的交通道路,要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5、甲方要协助乙方搞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生产。

  6、甲方要协助乙方申办林权登记手续和采伐申请手续等。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按合同规定乙方对承包的林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对林地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资或引进技术和资金与第三人进行合作经营或联营,但必须告知甲方备案。

  4、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种养开发,要做好承包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5、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承包林地擅自转包或将经营权转让,如乙方确实需要转包或转让,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转包或转让手续。在确保甲方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取得权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6、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依法依规缴交各项税费。

  7、在承包期内,乙方要做好承包林地范围内的道路、灌溉设施和其他设施的保养、维修工作,做好道路畅顺、灌溉设施完好。

  五、承包的林地,如因*建设需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补偿的土地款归甲方所有,其他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六、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该林地,必须在期满前60天内用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承包费用不得超过本次的两倍;如甲方村民提出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30天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甲方。

  合同期满时,承包林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

  七、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单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交付违约金5万元,并要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有权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按合同第七条第〈一〉款处理。

  〈三〉如因甲方发包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的林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按合同第七条第〈一〉款处罚。

  八、在承包期间,如双方有未尽之事宜或双方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备案叁份。

  甲方: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20xx年10月4日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2

  甲方(发包方): 村 组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 址:

  乙方(承包方): 村 组 户 主:

  身份证号: 住 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的规定,经双方*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家庭承包经营标的

  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造林,树木归乙方。

  宗地号: 单位:公顷、立方米

  二、林地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林地使用费标准及给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林地使用费 元人民币(大写) 。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经同甲方协商,承包的林地用于林业生产和发展林下经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承包的荒山、采伐迹地、小片荒和其他无立木林地应在一年内造林。乙方承包的林地需改变林地用途(建筑、开矿等)时,应同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益。乙方应落实管护措施,林木采伐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权,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经营保护好森林、林木;

  2、制止和举报乙方损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4、尊重承包方的林业生产经营自*,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遇国家征用林地,享有林地补偿费的 %。

  5、为乙方提供生产、经营、技术、信息等服务;

  6、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7、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l、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和本合同约定的林木所有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组织林地、林木生产经营,有权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享有在法律规定内及合同约定内的处臵权;

  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助金;属于公益林的享有生态补偿权。如遇国家征用林地,享有林木补偿费、安臵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享有林地补偿费的%。

  3、有权制止破坏林地和毁坏林木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汇报;

  4、依法保护、管理好承包的林地和林木,合理利用林地,承包的荒山、采伐迹地、小片荒和其他无立木林地应及时造林。不得因发展林地经济而对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水土流失,要依法经营;

  5、承包期内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方可进行;承包期内可以继承。

  6、乙方应依法采伐林木,采伐后应及时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转租他人改变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做好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及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向乙方赔偿损失并支付林木价值 %的违约金;

  (三)乙方没有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经营,应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坏的,应按规定向甲方赔偿林地损失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的林地上进行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对乙方私自进行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本合同约定的受让的林地应及时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户主)的变更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到期时如乙方林木继续存在,双方应续签合同,具体条款按当时情况重新制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林业局、乡镇林业站各一份。

  甲方(公章):XXX 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XXX年xx月xx日 XXX年xx月xx日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3

  发包方:

  承包方:

  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开、*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林地情况

  发包方将坐落在 的林地,宗地序号: 宗地编号: ,树种: ,面积共 亩的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 (家庭承包形式为协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发包给承包方,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

  第二条 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第三条 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价款

  本合同约定林地承包价款总计为 元人民币(大写)

  1.林地承包价格为 元/亩〃年,承包 年合计 元人民币。

  2.林地上附属建筑及设施承包价款为 元人民币。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为 元人民币。

  (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支付:人民币)

  3.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2)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3)承包方对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要求损害赔偿。

  (4)发包方有基于承包林地所有权获得收益的权利。

  (5)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规划完成造林任务。

  2.义务

  (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没有作为抵押或担保物。

  (2)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经合同约定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承包方申领林权证。

  (5)协助承包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臵林木及产品;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2)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内部成员分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经营的,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申办林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

  (5)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

  (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使之闲臵荒芜。属生态公益林的,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

  (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内参照国家有关造林标准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实施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保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内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经发包方同意,否则转让无效;转包(仅家庭承包方式适用)、出租、互换(仅家庭承包方式适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6)及时、足额支付承包费。如遇国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业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配合发包方执行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林业总体规划、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 特别约定

  (一)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四荒地”林地经营权的,应提供:

  1.发包方《林权证》复印件;

  2.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

  3.乡(镇)*批准意见书。

  (二)其他: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双方(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间,如因*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承包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在 日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发包方。未采伐林木的处理方式约定为 。

  (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理方式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臵方式为 。

  (五)合同期满后,如承包方继续承包经营该林地,在同等条件下,承包方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但需与发包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为发包方违约,由发包方负责协调处理,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承包期内,发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预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承包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包期内,承包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造林营林等经营及管护责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损害的,经劝阻无效发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林地恢复费用。

  (四)承包方不按约定缴纳林地承包费用,按日承担应缴资金 ‰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不缴纳的,发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乡(镇)*等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4

  甲方(发包方): 村 组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 址:

  乙方(承包方): 村 组 户 主:

  身份证号: 住 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的规定,经双方*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家庭承包经营标的

  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造林,树木归乙方。

  宗地号: 单位:公顷、立方米

  二、林地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林地使用费标准及给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林地使用费 元人民币(大写) 。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经同甲方协商,承包的林地用于林业生产和发展林下经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承包的荒山、采伐迹地、小片荒和其他无立木林地应在一年内造林。乙方承包的林地需改变林地用途(建筑、开矿等)时,应同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益。乙方应落实管护措施,林木采伐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权,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经营保护好森林、林木;

  2、制止和举报乙方损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4、尊重承包方的林业生产经营自*,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遇国家征用林地,享有林地补偿费的 %。

  5、为乙方提供生产、经营、技术、信息等服务;

  6、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7、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l、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和本合同约定的林木所有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组织林地、林木生产经营,有权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享有在法律规定内及合同约定内的处臵权;

  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助金;属于公益林的享有生态补偿权。如遇国家征用林地,享有林木补偿费、安臵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享有林地补偿费的%。

  3、有权制止破坏林地和毁坏林木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汇报;

  4、依法保护、管理好承包的林地和林木,合理利用林地,承包的荒山、采伐迹地、小片荒和其他无立木林地应及时造林。不得因发展林地经济而对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水土流失,要依法经营;

  5、承包期内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方可进行;承包期内可以继承。

  6、乙方应依法采伐林木,采伐后应及时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转租他人改变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做好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及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向乙方赔偿损失并支付林木价值 %的违约金;

  (三)乙方没有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经营,应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坏的,应按规定向甲方赔偿林地损失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的林地上进行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对乙方私自进行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本合同约定的受让的林地应及时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户主)的变更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到期时如乙方林木继续存在,双方应续签合同,具体条款按当时情况重新制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林业局、乡镇林业站各一份。

  甲方(公章):XXX 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XXX年xx月xx日 XXX年xx月xx日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5

  甲方(发包方): 村 组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 址:

  乙方(承包方): 村 组 户 主:

  身份证号: 住 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的规定,经双方*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家庭承包经营标的

  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造林,树木归乙方。

  宗地号: 单位:公顷、立方米

  二、林地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林地使用费标准及给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林地使用费 元人民币(大写) 。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经同甲方协商,承包的林地用于林业生产和发展林下经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承包的荒山、采伐迹地、小片荒和其他无立木林地应在一年内造林。乙方承包的林地需改变林地用途(建筑、开矿等)时,应同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益。乙方应落实管护措施,林木采伐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权,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经营保护好森林、林木;

  2、制止和举报乙方损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4、尊重承包方的林业生产经营自*,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遇国家征用林地,享有林地补偿费的 %。

  5、为乙方提供生产、经营、技术、信息等服务;

  6、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7、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l、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和本合同约定的林木所有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组织林地、林木生产经营,有权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享有在法律规定内及合同约定内的处臵权;

  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助金;属于公益林的享有生态补偿权。如遇国家征用林地,享有林木补偿费、安臵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享有林地补偿费的%。

  3、有权制止破坏林地和毁坏林木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汇报;

  4、依法保护、管理好承包的林地和林木,合理利用林地,承包的荒山、采伐迹地、小片荒和其他无立木林地应及时造林。不得因发展林地经济而对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水土流失,要依法经营;

  5、承包期内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方可进行;承包期内可以继承。

  6、乙方应依法采伐林木,采伐后应及时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转租他人改变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做好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及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向乙方赔偿损失并支付林木价值 %的违约金;

  (三)乙方没有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经营,应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坏的,应按规定向甲方赔偿林地损失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的.林地上进行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对乙方私自进行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本合同约定的受让的林地应及时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户主)的变更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到期时如乙方林木继续存在,双方应续签合同,具体条款按当时情况重新制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林业局、乡镇林业站各一份。

  甲方(公章):XXX 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XXX年xx月xx日 XXX年xx月xx日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6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林农生产的积极性,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坐落在 片林地发包给乙方,地名 大班号 小班号 面积合计 仟 佰 拾 亩 分 厘,(详见附表)

  二、该林地所有权属甲方,林地使用权归乙方,承包方只能用于种果树,不能造林。承包期 年,即从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期间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林地使用费,林地使用费标准每亩每年 整,合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林地使用费一次性缴清。

  四、甲乙双方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

  1、承包经营期间内,乙方不得违法将林地用于非农建设或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也不得违法将林地连续抛荒2年以上,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采石、取土、筑坟等。

  2、乙方承包的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但采取转让方式流转时,应该事先征求甲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其他方式流转的,必须在 天内将合同报发包方备案。

  3、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甲、乙双方均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下列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1、乙方使林地出现抛荒2年以上时,甲方可向乙方收取抛荒费,从连续抛荒的第二年起,每年每亩按 元标准收取,若出现违法将林地用于非农建设,依法给予处罚。

  2、甲方干涉乙方经营自*或不提供应尽的义务的服务时,乙方可以 。

  六、其他协议: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林业站一份,县林权办执一份。 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章) 承办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7

  发包方(甲方):

  负责人:

  承包方(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住址: 户数: 人口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森林法》等法律规定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按照 乡(镇)人民* 年 月 日批准的 的方案([ ] 号),乙方以 (家庭 联户 均股 其它)形式承包甲方林地,在依法、自愿、*等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情况

  林地总面积 亩。具体为:

  1、小地名 小班号 宗地号 面积亩,地类 林种 主要树种 ;

  2、小地名 小班号 宗地号 面积亩,地类 林种 主要树种 ;

  3、小地名 小班号 宗地号 面积亩,地类 林种 主要树种 ;

  4、小地名 小班号 宗地号 面积亩,地类 林种 主要树种 ;

  5、小地名 小班号 宗地号 面积 亩,地类 林种 主要树种 。

  以上承包林地四至详见“林地承包、林权登记现场勘验表”。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享有林地所有权,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检查、监督乙方对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权制止乙方非法损害承包林地和林业资源的行为。

  2、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协助县、乡人民*做好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乙方的林业违法行为。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有权依法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承包期内,乙方转让林地,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认可手续;转包、出租、互转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的,应当报甲方备案。

  2、承包经营林地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3、承包期内乙方应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毁林开垦、毁林采种、采石、取土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4、承包经营期内,负责宜林地、采伐迹地的植树造林。如规划入县以上造林工程,应全力做好配合支持工作。

  5、森林火险期内,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发生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和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六、承包价格及支付时间、方式(仅限其它承包形式)

  乙方按每亩 元支付承包费,合计 元。承包林地上原有林木,乙方支付林木 元。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

  1、现金方式支付,支付时间为 。

  2、实物方式支付,实物为 ,支付时间为 。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造成对方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为损失额的 %。

  2、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代表的变更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调解;

  (2)提请林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空格部分双方不做约定时应在空格年打×。合同持有情况为:甲乙双方、乡(镇)*、林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单位)各执一份。县林业局备案一份。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1:权利共有人名单

  附件2:甲方林权证复印件

  附件3:甲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转让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

  附件4:乡(镇)人民*批准意见

  注:联户或均股均利方式承包的应将附件1附后;承包给甲方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将附件2-4附后。

  发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承包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 (盖章) 鉴证人(签名):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8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等协商,订立本承包合同。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双方权利

  (一)甲方

  1、享有林地所有权。

  2、有权按本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林地用途,检查、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3、有权制上乙方擅自损害承包林地、林木行为。

  4、承包期满,有权依法收回承包林地,重新组织发包。

  (二)乙方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产品。

  2、享有承包林地经营权依法流转权利。承包林地经营权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报经甲方同意;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甲方备案。有权与其他农户联合,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合作林业生产。

  3、有权享受国家发展林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林木补偿费。

  4、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获得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5、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享有继续承包经营的权利。

  四、双方义务

  (一)甲方

  1、应当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承包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乙方

  1、不得改变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将承包林地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闲置荒芜。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擅自在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在承包林地内发生的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不得滥砍乱伐林木,如需采伐必须依法办理手续,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能采伐。

  5、积极预防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如一旦发生火灾或病虫害,除积极组织灭火和防治外,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五、特别约定

  1、承包期内乙方将承包的林地流转他人,应自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原颁证机关作变更登记,并将流转合同报送甲方。

  2、承包合同期内,乙方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补偿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乙方承包的林地上无林木或依法采伐林木后的采伐迹地,均应当在两年内完成造林,逾期未完成造林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林地。

  4、乙方承包林地到期时,应保留国家规定标准的蓄积量。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本承包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林地评估价值的 %。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为依法确认的或双方认可的损失为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

  七、其他事项

  1、本承包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外,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影响本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2、本承包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调解。

  (2)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承包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站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9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承包方(乙方):xx村xx组,户主:xx

  为维护农村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林地改革方案决议,经双方*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基本情况及承包期限

  该林地总面积为___亩,四至为:东xx,西xx,南xx,北xx。

  承包期限_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承包林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甲方确保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债务抵押;承包林地在承包期间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甲方应协助乙方登记申办林权证。

  2、甲方有权按承包合同约定检查、监督乙方对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权制止乙方变更林地使用权等损害林地的行为;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和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对承包林地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自有林木产品及其产品。乙方承包的林地在承包期限内可以依法流转经营,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流转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年限。

  4、乙方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持资金;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或占用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5、乙方应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取土、放牧等破坏森林的行为。

  三、承包价格、支付方式和时间

  1、承包价格:

  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

  四、违约责任和其他事项

  1、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不因双方负责人、经办人或名称变更而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乡*、县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XXX 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XXX年xx月xx日 XXX年xx月xx日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10

  ___________县(市、区)

  发包方:________乡(镇)________村________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

  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开、*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承包林地情况发包方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的林地,宗地序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树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共__________________亩的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__________________(家庭承包形式为协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发包给承包方,承包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_______

  第二条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第三条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价款

  本合同约定林地承包价款总计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1、林地承包价格为______元/亩·年,承包______年合计______元人民币。

  2、林地上附属建筑及设施承包价款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为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承包方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支付:

  1、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支付:

  3、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2)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3)承包方对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要求损害赔偿。

  (4)发包方有基于承包林地所有权获得收益的权利。

  (5)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规划完成造林任务。

  2、义务

  (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没有作为抵押或担保物。

  (2)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经合同约定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承包方申领林权证。

  (5)协助承包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2)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内部成员分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经营的,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申办林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

  (5)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

  (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使之闲置荒芜。属生态公益林的,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

  (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内参照国家有关造林标准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实施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保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内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经发包方同意,否则转让无效;转包(仅家庭承包方式适用)、出租、互换(仅家庭承包方式适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6)及时、足额支付承包费。如遇国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业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配合发包方执行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林业总体规划、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第五条特别约定

  (一)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四荒地”林地经营权的,应提供:

  1、发包方《林权证》复印件;

  2、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

  3、乡(镇)*批准意见书。

  (二)其他: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双方(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间,如因*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承包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在_______日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发包方。未采伐林木的处理方式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____________。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

  (五)合同期满后,如承包方继续承包经营该林地,在同等条件下,承包方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但需与发包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为发包方违约,由发包方负责协调处理,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承包期内,发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预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承包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包期内,承包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造林营林等经营及管护责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损害的,经劝阻无效发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林地恢复费用。

  (四)承包方不按约定缴纳林地承包费用,按日承担应缴资金_____‰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不缴纳的,发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乡(镇)*等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由发包方、承包方、乡镇林业工作站、______、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鉴证方(盖章):__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推荐访问:林地 承包合同 集体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10篇】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1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法

版权所有:九力公文网 2013-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九力公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九力公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苏ICP备1303692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