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 1.目的: 会计档案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五篇,供大家参考。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
1.目的:
会计档案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会计档案管理体系
3.1公司档案室、财务部及各独立核算单位档案室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3.2公司总经办、财务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3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会计档案范围
4.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4.2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4.3会计帐薄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薄,其他会计帐薄。
4.4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和其他财务报告。
4.5财会电算化档案:主要是存储会计数据和程序的磁盘或光盘及其它存储介质,系统开发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以及其它会计资料。
4.6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物资盘存表,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5.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5.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5.2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6.会计档案不得自行借出。
6.1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会计资料的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涉及司法案件需查阅、复印财会资料时,应事前由公司总经办批准。
6.2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7.会计档案的保管期
7.1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2019年、2019年、25年5类(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附后)。
7.2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7.3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7.4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的保管期限办理。
8.会计档案的销毁
8.1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规定不得销毁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8.1.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8.1.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8.1.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8.1.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8.2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8.3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9.会计档案的管理
9.1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9.2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公司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代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9.3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机构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9.4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9.5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9.6在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9.7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9.7.1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9.7.2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9.8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10.附则:
10.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10.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10.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2
一、分管档案工作的局领导职责
1、组织全局性的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活动。
2、加强对局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局的整体发展计划,列入局议事日程,督促分管部门按上级和局档案部门要求做好应做的工作。
3、关心档案工作和档案室的建设与发展,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改善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局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二、局档案员职责
1、贯彻实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2、对各有关处室形成的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收集出国考察人员应当归档的有关材料和照片,收集领导同志外出开会的发言材料和带回的带有密级的材料。
4、负责管理全局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并为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需要提供服务。
5、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统计材料。
6、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三、分管档案工作的各处(室)领导职责
1、配备具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2、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每半年研究一次档案工作),帮助专(兼)职档案人员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3、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档案法规,执行局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4、疏通渠道,严格制度,督促有关人员注意*时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积极配合专(兼)职档案人员的归档工作。
5、协同档案室监督、检查本单位文件材料预立卷、整理组卷、归档验收及档案鉴定工作。
6、负责检查本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履行档案岗位职责情况。
四、各处、室专(兼)职档案人员职责
1、坚持*时整理。根据本单位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特征,制定案卷类目,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归档。
2、负责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3、归档案卷做到组卷合理,页号编写准确,案卷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
4、保管好本部门应归档的案卷,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
5、主动接收局档案员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按规定时间向档案室移交。
6、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
7、按档案室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并编制检索工具。
8、按归档时间向档案室提供档案目录和统计年报表。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3
一、 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 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 公司的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档案室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 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 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 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为公司档案资料归档期。
2. 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 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 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5. 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的《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六、 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1. 公司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公司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七、 档案的借阅
1.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 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批。
3. 公司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不得带出公司。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4
学校财务会计档案和学校校舍财产档案是学校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学校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管理办法。
1、学校档案资料包括建筑、场地、绿地、消防等能反映校舍现状的有关资料及相关文件。
2、校舍资料应随学校建设的发展而变化,做到资料与实际情况相符合。凡是新建改扩建的项目必须对原资料进行补充或更改,如建筑*面图、水电图等。
3、建筑档案必须有专人负责收集,做到内容齐全、不遗漏,并及时归档。
4、校舍资料属学校永久性保存资料,应按制度借阅,不得随意销毁。
5、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对当月的会计凭证进行全面整理,记账凭证按编号顺序排列齐全,装订成册,并填写封面及背脊,说明年度、月份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并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盖章。对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会计报表类和其他会计资料类等,按时分类立卷归档。
6、归档案卷封面的各个项目均应填写清楚,案卷标题确切简明,卷内应有次序的编页码,归档案卷要编制案卷目录一式数份,交接时双方根据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收手续。
7、认真做好校舍资料统计工作,对各种资料的改进、补充须附说明。
8、资料管理人员做到规范化整理立卷,由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有关部门借阅须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发现短缺及时查找。
9、资料保管必须切实做好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保护工作,确保资料完好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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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及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他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他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支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尺,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的印章。
(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8)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1、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存入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2、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3、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按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六章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1、财务部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
2、凡需借会计档案人员,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
3、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
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特殊情况,须经单位领导批准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第七章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保管15年。
2、会计账簿保存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25年。
3、会计报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决算表永久保存。
4、发货票保管5年。
第八章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清单,汇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2、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审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要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
第九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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