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大学生学生实习报告汇总十篇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大学生学生实习报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学生实习报告汇总【10篇】,供大家参考。
【精选】大学生学生实习报告汇总十篇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大学生学生实习报告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大学生学生实习报告 篇1
活动计划
这次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我们xx集中队开展的是到五楼养老院“关爱孤寡老人”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为了体现志愿者的风采,我们向院学生会借来了带有“青少年志愿者”字样的帽子;因为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还是第一次,我们也是没有踏进社会的青少年没有什么经验,为了让活动开展顺利,我们第一天的活动主要是规划接下来这几天的活动。
首先我们规划路线,通过手机地图和百度搜索,我们找到一家位于xx科技大学南边的养老院。为了再次确认养老院,我们给养老院院长打了电话,听声音院长是位阿姨,我们向院长说明情况,希望院长能够同意我们去该养老院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院长热情的答应了,并为我们指明乘坐21路公交车到“车辆厂站”下车。我们感谢过院长之后,开始准备我们到养老院之后和老人有哪些交流,确定可以为老人们开联欢会,我们选择为老人们表演的节目,老人们生活的年代和我们有所差距,所以我们考虑的节目有:《天仙配》、《雪绒花》、《映山红》等红歌节目,最后我们还选择了我们在学校学习的健美操为结尾节目;最后,我们列写送给老人们的礼物,规划到此结束了。
活动进行
社会实践活动的第二天,我们第一次进入养老院,对养老院的环境有了初步的了解,也熟悉了到达养老院的路线,为后来社会实践活动的进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第三天,正式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但由于我们对老人们还不太了解,彼此都不是很熟悉,队员们都是未进入社会的青少年不会与不同的人交谈,第一次的相处很是尴尬。养老院阿姨为我们介绍了养老院老人的日常生活、家庭背景和患病情况,我们对老人们有了初步的了解使第四天的活动进行得很顺利,我们和老人们相处得很愉快;第五天天气很热,我们仍然进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丝毫不畏惧闷热,老人们对我们越来越像自己的孩子,我们和老人们的感情越来越好,似乎成为了不可分开的一个大家庭,每天的分离大家都有些不舍;第六天社会实践中,我们举办了一个小型的联欢会,为老人们表演了我们之前准备的节目,丰富了我们社会实践活动的色彩,也给老人和我们一个很难忘的下午;最后一天社会实践活动,我们将前几天和老人合照的照片拿到照相馆给洗了出来,和老人们共同分享照片的喜悦之后我们最后一次举办了联欢,老人们也为我们准备了一首歌,最后一天结束,我们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也圆满结束了,我们的社会实践活动受到了养老院院长及养老院义工的一致好评,获得了成功,队员们的努力都没有白费。
活动总结
本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对我们启示很大,虽然第一天的规划很仔细,但是第二天仍然出现路线寻找的错误,可见规划并不只能看到表面的成功,要仔细确认过后才能保证规划无误;与人交往是门很大的学问,我们刚开始与老人接触的不适应和尴尬告诉我们应该学会人际交往,这是进入社会之前在大学里必须学会的技能;老人们其实不需要孩子们挣很多的钱给自己,老人生活了一辈子,什么样的东西都见过什么样的生活也都过过,老来最大的希望就是子孙满堂,陪着孩子们过完自己最后的日子,所以我们应该多花点时间陪陪自己家里的老人,不能把手机当成自己的生活,多陪陪他们,别让自己以后后悔。
心得感悟
现代社会缺乏了人情冷暖,很多人都忘记了人与人之间交往最基本的其实是爱,比起用手机交往的冷漠没有感情的交流,与家人坐下来聊聊天,陪老人们走走路说说话才是最温暖最长情的生活;家人永远是自己无限的力量,除了家,再也找不到一个舒适港湾让自己停靠,珍惜在家里与家人待在一起的每一分钟,让爱停在自己心里,永不褪色!
这次实践活动我们收获了老人们单纯的感情,这是我们进入社会之后可能再也不会遇见的情感,在养老院里,没有任何的目的性,老人们仍待我们像自己的孩子般,在这里我们也学会了与人交往将心比心,待人友好。
这次的社会实践活动给未进入社会的我们上了最好的一课,而其中最重要的知识点就是告诫我们在物质世界中请记住家人永远是你最坚强的力量,多陪陪他们吧,和他们在一起才不会迷失自己,才不会忘记人间最美的东西——那就是爱!
大学生学生实习报告 篇2
一、实习目的
1.通过现场参观,了解某一产品的即席制造生产过程。
2.熟悉主要典型零件(机座,机体,曲轴,凸轮轴,齿轮等或减速机箱体,转动轴,齿轮等)的机械加工工艺过程,了解拟定机械加工工艺过程的一般原则及进行工艺分析的方法。
3.了解典型零部件的装配工艺。
4.了解一般刀、夹、量具的结构及使用方法。
5.参观工厂计量室与车间检验,了解公差与测量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
6.参观工厂的先进设备及特种加工,以扩大学生的专业知识面以及对新工艺、新技术的了解。
二、实习内容与要求
1.机械制造的生产过程:
了解该厂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正个生产过程情况及生产中的主要工艺文件(如机械加工过程卡片、机械加工工序卡片等)。
2.典型零件工艺
1)箱体零件的加工:
了解某机械设备机座、机体的机械加工方法,并纪录其工艺过程。分析箱体零件加工*面与孔系的主要加工方法。
2)轴类零件的加工:
了解轴类及其机械加工工艺并记录其工艺过程。了解某道工序的具体加工工艺(技术要求,刀、夹、量具,切削液等)。
3)齿轮加工:
了解一至两种齿轮的机械加工工艺,并记录其工艺过程,分析滚齿、插齿加工的运动及特点。结合工厂的参观,简述磨齿、等的齿轮精加工方法。
3.了解刀、夹、量具的结构及使用方法,常用机床型号及其特点。
4.装配工艺:
1)了解机械设备的结构特点及其装配工艺;
2)了解机械设备装配后的最终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3)了解主要零部件在加工车间的检验情况,论述公差与技术测量在现场应用的实例。
三、实习地点
xxx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xxx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地处xxxx,分别距xx、xx两个开放城市(机场、港口)100公里,距xx铁路6公里,xx高速公路10公里,xx一级公路2公里,其交通条件便利,自然条件和区位优势得天独厚,电力、水力资源丰富。
四、实*结
第一,要有坚持不懈的精神
作为在校生,我们不管到哪家公司,一开始都不会立刻给工作我们做,一般都是先让我们熟悉公司的工作环境,时间短的要几天,时间长的要几周,或更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很多人会觉得很无聊,没事可做,便会产生离开的念头,在这个时候我们一定要坚持,不能轻易放弃。
第二,要勤劳,任劳任怨
我们到公司去实习,由于我们不是正式职员,所以公司多数是把我们当学生看待。公司在这个期间一般不会给我们什么重要的工作去做,可又不想让我们闲着,因此,他们会交给我们一些比较简单的工作。与此同时,我们应该自己主动找一些事情来做,从小事做起,刚开始也只有这样。
第三,要虚心学习,不耻下问
在工作过程中,我们肯定会碰到很多的问题,有很多是我们所不懂的,不懂的东西我们就要虚心向同事请教,当别人教我们知识的时候,我们也应该虚心地接受。同时,我们也不要怕犯错。每一个人都有犯错的时候,工作中第一次做错了不要紧,重要的是知错能改。
第四,要确立明确的目标,并端正自己的态度
*时,我们不管做什么事,都要明确自己的目标,就像我们到公司工作以后,要知道自己能否胜任这份工作,关键是看你自己对待工作的态度,态度对了,即使自己以前没学过的知识也可以在工作中逐渐的掌握。因此,要树立正确的目标,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一定要多看别人怎样做,多听别人怎样说,多想自己应该怎样做,然后自己亲自动手去多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事情做好。
通过本次的实习,我还发现自己以前学习中所出现的一些薄弱环节,并为今后的学习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会为将来的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但这次的实习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使我们及早了解一些相关知识以便以后运用到以后的业务中去。通过这次的实习,我熟练地掌握英语口语,能够自如地与外国人交流,同时让我懂得英语真的很重要,我知道只有通过刻苦的学习,加强对业务知识的熟练掌握程度,在现实的工作中才会得心应手,应对自如。
总体来说,这次实习不仅仅是锻炼了我在贸易操作方面的一些技能,同时,经过这次实习,我还从中学到了很多课本上所没有提及的知识,还有就是在就业心态上我也有很大的改变,以前我总想找一份适合自己爱好,并且专业对口的工作。可现在我们都知道找工作很难,要专业对口更难,很多东西我们初到社会才接触、才学习。所以我现在要建立起先就业再择业的就业观。应尽快学会在社会上独立,敢于参加与社会竞争,敢于承受社会压力,使自己能够在社会上快速成长。总的来说,作为一个快要毕业的大学生,无论是在今后的工作或是生活中,实习都将成为我人生中一笔重要的资本。
大学生学生实习报告 篇3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 b轴约86*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 b 轴,建筑面积约86*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 b ,轴建筑面积89.5*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
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
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市中级人民法院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
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大学生学生实习报告 篇4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
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X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市中院于20X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原告郭继魁诉称:XXXX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XXX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四*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X0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
被告四*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XXX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XX年9月四*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XX年6月开工。XX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89.5*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2X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
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具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
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
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大学生学生实习报告 篇5
这一次实*共历时半年,这半年的时间里,让我更加清楚了工作的意义,也让我对这一次毕业有了更大的决心,对将来的生活也充满了不同的期待。这份实习工作即将结束,而我此刻也已经有了很多的感慨和收获,希望能够通过这一份实习报告,总结好这一路上的所获所得,为更顺利步入社会打好基础。
还记得第一个月进入这份工作的时候,我一直都是处于一个比较慌张的状态。一是因为刚刚来到这个岗位上,第一次触摸社会工作,这让我原本就有一些窘迫。加上自己胆子比较小,在人际交往这个方面也有一点欠缺,所以第一个月的适应阶段对于我来说,真的非常难熬。有很多时候我都很想放弃,因为我感觉这份工作我无法做好,我无法给自己信心。但是后来仔细想一想,哪一份工作没有这样的一个开始呢?哪一份工作不是真正从零开始的呢?这样想下来,我便重新振作了起来。开始为自己做好计划,准备学习,真正的踏入岗位之中。
其实在这次实习当中,我遇到最大的问题不是这份工作的难度,而是我自己的心态问题。因为从小到大我很少出去兼职或者打暑假工过,所以这一次严格上来说是我第一次进入工作中,一开始我总是找不准自己的.定位,我不知道自己到底是用一个学生的身份进行工作,还是用一个工作者的身份进行工作。这两个身份给我的态度是完全不一样的。
曾在一段时间内,我在这两个身份中来回转换,最后我发现如果用学生的身份工作,那么我对这份工作是不具备那么大的责任感的,如果用一个工作者的身份去工作,则是具备了全部的责任感的。所以从那一次中我也明白,我不能再用学生的身份去看待自己,我即将要踏入社会了,我也已经走到了这个关口了。我不能再去逃避这一个现实,我应该更好的去面对这一个情况,做好自己的工作,打好实习基础,为今后自己真正踏入社会做好准备工作。
我在这份实习中改变了很多,我也开始变的更加乐观一些了,以前总觉得自己什么都做不到,现在我也更有自信一些了,可以更加积极的去看待各种问题了。这一次经历,让我发现了一个更加不同的自己,也让我更有信心去面对么一个明天,我会继续加油,继续成长,继续努力的!
大学生学生实习报告 篇6
社会是一个复杂多变的大家庭,从清朝时期提出的满汉一家亲,到中华五十六个民族的大融合,至现在的全球一体化,无时无刻都体现着这个社会在变化。然而,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怎样去适应这个复杂的环境呢?我想那可能是在运动中求发展、在变化中求生存、在创新中求未来。———绪论
社会实践是每个大学生都必须面对的事实,也是我们走向社会时的第一道门,还是我们以后能不能适应社会时的一块基石,更是就业、创业道路上一次严峻的挑战。俗话说:“不怕不会,就怕不学。”因为没有不会的东西,只是没有去学它而已,以后不管我们是在打工,还是在创业,都有必要对自己所从事的行业前景有清醒的认识。
在临近期末时,我看到了20xx年学院关于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通知,当时我就急啦!作为无一项技能又无特长的我,怎样去实践呢?因此今年这个寒假,我留在长沙没有回家过年,接受了这项既光荣又艰巨的大学生社会实践任务,可是我怎样深入社会实践并且完成这项任务呢?那就请允许我一一的道来吧。
我院组织大先生深化乡村、乡镇展开“三下乡”活动已经许多年了,一方面,外地群众在大先生送文明、送科技、送卫生“三下乡”活动中等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另一方面,经过“三下乡”这种易于承受的方式,老百姓直接或间接并不同程度地理解了国度的方针、政策和当前的情势。因而,这几年来,不管在哪里,我们的大先生“三下乡”社会理论活动都遭到了外地人们的热烈欢送和广泛赞誉。
为了能够顺利的完成社会实践这项任务,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同时,我也从思想上、心理上、以及后来的言行上也作足了准备,在此我也十分的清楚明白,但首先得解决的那是住宿、生活的问题,因为已表决心的我,不接受任何的资助。就这样,我踏上寻找工作的这条路,找酒店当服务员,人家说人已经够啦;找网吧当服务员,人家说不要男的;找了新一佳超市,可人家说现在已经不招人;还找了盼盼门锁实业有限公司、中粮可口可乐公司、可口可乐公司可都以各种各样的理由,让我也没有进入这一道门,当时的我感到非常的迷茫、不知所措,但是也没有回头路可走啦!可我坚信“天无绝人之路”,继续再次向前走着;怀着一颗早已疲惫不堪的心挣扎着,“黄天不负有心人”,我我也终于找到了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当保安。
第一次上公司进行面试,对于经验尚浅的我少不了紧张,焦急的情绪。我知道,要给主管留下好的第一印象是很重要的,因为这关乎到我的面试合格与否。面试那一天我并没有很刻意为自己“涂脂抹粉”或“狠下重心”为自己买名牌衣服,而是打扮的朴素大方,洁净整齐。因为我知道:一个人脸上的表情,要比她身上的衣装重要多了。除了衣着方面,我更注重时间。我一向是一个守时的人。守时是我个人的一项基本原则。这次我也不例外,因为我知道,时间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珍贵的,应该是公*的。拖延时间即偷窃时间。任何的早到或者迟到都会扰乱别人的正常工作。因此我把时间控制得很好,既不早到也不迟到。这样就为我们的谈话奠定了基础。
经理根据我们自身情况给我们培训一些基本的业务知识,包括人际交往、礼仪、销售知识等。虽然每天感觉挺累的但是感觉这些销售老师们真的很厉害,他们的言谈举止、为人处世、处理事情的态度还有讲课的那种风格真的让人佩服。每个业务员必须对自己公司的产品有相当细致的了解,包括产品价格、功效、有无副作用等。如果不了解这些那么你的产品根本卖不出去,对自己的东西都不了解谁会相信你呢。还有就是每个业务员必须对一些疾病还有引起疾病的原因有一定的了解,才能对症下药,才能达到客户满意。
“瓷韵绕九州,一剑传千古”,龙泉是著名的青瓷之都、宝剑之邦。龙泉青瓷始于10世纪前期的五代,盛于宋。宋王朝南迁后,士大夫云集杭州,出现了偏安的表面繁华,为了满足上自达官贵族,下至庶民的需要,当时的龙泉瓷工吸取了历代名瓷的优秀传统技艺,以精湛的技艺烧制出美仑美奂的瓷器,把青瓷生产推向全盛时期。那时瓯江*群窑林立,烟火相望,江上运瓷船舶往来如梭,单是目前发现的古窑址就有200余处。
暑假的社会实践时候我盼望已久的事情了,在我刚上大学的时候,我就计划着合适才能到社会上实习呢,不过这个愿望不会等太久,很快就快实现了,我已经迫不及待了。
从此我便走上了岗位,用着一颗爱岗敬岗的心在工作着、努力着、拼搏着,可后来,我慢慢地发现自己的体力不支,在去岗位的路上,多少个脚印走过那条长而又‘深’的路;在这巡逻中,多少回寒风的吹拂,让我感觉身体在颤抖;多少回雨水打落在我的额头上流至我的嘴角,让我品尝到一丝丝的盐味;多少回月儿伴随我行时,让我感到一点不自在;多少回等代着饭菜的到来,让我品尝到了菜的‘苦’味;多少回“与世隔绝”,让我感到无限的孤独与寂寞一言难尽的社会实践生活,让我明白了打工的滋味、生活的苦味、身心的酸味,虽然很苦很累,但是我学会了很多在学校永远也学不到的东西。人生自有沉浮,每个人都应该学会忍受生活中属于自己的那一份悲伤,只有这样,才能明白什么叫做幸福什么叫做真正的成功。战士我在社会实践以后最想说的一句话,它反映了实践过程中的我。原来那对创业满腔热血的我,如今明白了创业之路的艰辛,因为它需要长期的奋斗、拼搏,但需要一种不断的创新精神,还需一双善于发现的眼睛,与那一颗永不放弃、长久坚持临危不乱的坦然心。社会实践让我更快更深的了解社会,虽然很累很苦,但我很幸福。
总之,自己不去接触社会就永远不会知道社会的规则,依此类推,任何东西不去接触就永远不会了解它。在学生阶段的我们需要了解的东西太多了,我们不能只靠书本去认识它们,这样的认识太浅薄了,不能算是真正的认识。我们需要尽可能多的去接触这个社会上的东西,俗话说人是社会的主人,我们要享有主人的权力就必须先了解社会,不然的话就很可能会被社会所左右,那样的生活不会幸福安乐的,只会是痛苦和无奈的。
大先生暑期“三下乡“社会理论活动是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道路,是推进大先生“素质拓展方案“的重要举措。
就这样,我走完了这次社会实践活动,它深深的印在我的心里,无法表达出来;埋藏在心灵的最深处,也许这就是人生吧!让我有一种从所未有、不同寻常的心去品尝“人生”。
大学生学生实习报告 篇7
实习时间:
实习地点:
实习内容:教画儿童画 去年暑假,我也是在这所幼儿园实习的,上次教的是唱歌和跳舞,而这次我代的课是教他们画儿童画,我去的那个班,孩子们大多是5岁左右的,由于我是下午去的,孩子们刚刚午休起床,我就先帮孩子们整理了一下,这是我第二次踏入这里,所以,这里的老师和学生也都熟悉了,不用拘束自己,以前我带的班的学生纷纷赶来,听着他们一口一个老师的叫着,我很感动,我觉得现在的孩子真的好幸福,有良好的物质生活,良好的教育环境……我相现在的我是无法体会到那种生活了。
一切准备就绪后,我开始上课了,虽然不是第一次了,但我还是有些紧张,不过就只是一瞬间。课堂上孩子们都非常听话,瞪圆了眼睛听我讲课。我做了自我介绍后,孩子们很积极的问了好多问题,我体会到现在的小孩子真的很聪明,观察很仔细,善于问为什么,这可能是我做不到的。在他们一双双渴望知识的眼睛里,我看到了他们的童真、无忧。我不是专业的画画老师,但在中师的时候学过,因此我教他们画儿童画,我问他们喜欢什么节日,他们都说喜欢圣诞节,我问:“为什么?”他们说:“因为圣诞节的时候,圣诞老人会送礼物给我们。”真是一群天真无邪的孩子。我就教他们画圣诞老人,不一会儿,一幅幅圣诞老人浮现在我的面前,看着这些画,真的让我大吃一惊,我简直不相信自己的眼睛,他们画的太棒了。
我在下边指导,看着孩子们纯真的眼睛,带着浅浅微笑的嘴角甜甜的向上翘着,我仿佛也融入了他们当中。面对他们那一张张纯真的笑脸和一双双充满好奇的眼睛,这一刻我才真正的体会到作为幼儿教师的责任之重,他们不仅仅是培养孩子,使孩子们茁壮的成长,我更领悟了幼师的任务与责任~~是重于泰山的!因为我察觉到儿童的心灵是一张洁白无暇的画纸,老师要在这一纸上画上美丽的图画、美丽的未来,任何的大意都有可能毁了这张画。而每画一份理解、每一份关怀,都可以使这张纸上的图画更加美丽动人!而我们就是那张画纸添加色彩的园丁们!而我们老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在孩子们的心里留下或深或浅的痕迹,并影响到孩子们的思想。而在实践的同时孩子提出的问题让你真的无法用理论知识来回答的(真的不知道从何下手)!
这次去幼儿园,不仅得到了锻炼,学会了如何照顾小孩,如何与他们交流等,感受最深的还是孩子们脸上那天真无邪的笑容,孩子们的那种快乐使我感觉自己仿佛回到了童年……我明白了大学生实习是引到我们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通过参加实习活动,有助于我们在校大学生更新观念,吸收新的思想与知识。一个月的实习一晃而过,却让我从中领悟到了很多东西,而这些是课本上学不到的。我知道了社会才是学习和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人生价值才得体现。
虽然这次的实践很短暂,但却锻炼了我的能力,也让我看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希望在将来能有更多的机会参加实习活动以提高自己素质。也感谢幼儿园的孩子们,是他们给了我一个“舞台”。
这次的暑假实践我感受到了为人师,欣喜中有困惑,欢乐中有感悟,和孩子们在一起的喜怒哀乐,现在回想起来就像一串串冰糖葫芦,紧紧的串在一起,甜甜的。
大学生学生实习报告 篇8
金工实习,大家都期盼着它的到来,期盼在学习,偷懒去享受一下工厂生活。难而,实习后,我觉得实习生活和以前想象的不一样了,实习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并不是我们的假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而是一件劳心劳力的事。在这个短暂的一个星期内,我学到许多在课堂里无法学到的东西,并在意志品质上得到了锻炼。
焊接是我们实习的第一项,曾在家里看过别人焊过东西的我对此感到不是很陌生,本想着操作起来很容易,然而事实却并非那样,比我想象的要难的多了。焊接有“三度”,我想应该是焊接的关键,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也往往是这“三度”在影响我们的发挥:焊条的角度一般在七十到八十之间,大也不可、小也不益,这还是比较好掌握的,然而后面的两度却是十分的困难了;运条的速度,要求当然是匀速,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往往是不快则慢,很难保持匀速,因此焊出来的结果是很不流畅的,有的地方停留时间短则当然没有焊好,还有裂纹,停留时间长的地方,则经常会出现被焊透的毛病,出现了漏洞;焊条的高度要求保持在二至四毫米,这其实是很好控制的(熟练之后才知道),然而刚开始的时候也是漏洞百出,因为在运条的同时,焊条在不断的减短,因此要不断的改变焊条的原有高度,这控制起来就有些困难了,在实际操作时,老师会在一旁提醒着“高了,再低点”或是提醒着“低了,再高点”的,因为高了则容易脱弧,而低了则容易粘住。
焊接我们主要进行了两种,一种是手工电弧焊,一种是气焊,两种焊接都带有一定的危险性:手工电弧焊是靠电在起作用,而且焊芯温度高达好几千度,并且在焊接过程中会发出极其强烈的刺眼的光芒,就算带着防护罩也不舒服,因为看久了,眼睛还是会感到疲劳,有时还会冒星星;气焊是靠两种气体氧气和乙炔通过特殊的仪器混合之后燃烧而作用的,两种气体都是易燃气体,因此是绝对严禁烟火的,在进行焊接的过程中也要高度的小心,防止回火发生,而且焊接处应离氧气瓶和乙炔瓶远一些,大概要保持在十米的距离。
钳工
钳工的实习是给我们留下印象最深的,我们通过近一周的努力,每人亲手加工了一把锤头,拿着这锤头我们都无比的高兴,因为它里面藏着我们太多的汗水。
一块长方体铁块,长约一百三十毫米左右,宽高约有二十三到二十六毫米,各面布满了氧化层,而且很不*整,主要工具是几把锉刀、一台台虎钳、尺子等,将这些放在一起,产出的却是一把长一百二十毫米,宽高在二十毫米的有模有样的有倒角有丝空的锤头,想起来都不是很容易的事,就好象古代说的那样要将铁棒磨成针似的,因为这所有的加工都必须要用手工来完成的,然而我们就是发扬了“只要工夫深,铁棒磨成针”的作风,大干了一场。
钳工的实习说实话是很枯燥的,可能干一个上午却都是在反反复复着一个动作,还要有力气,还要做到位,那就是手握锉刀在工件上来来*的锉,锉到中午时,整个人的手都酸疼酸疼的,腿也站的有一些僵直了,然而每每累时,却能看见老师在一旁指导,并且亲自示范,他也是满头的汗水,气喘呼呼的,一位年约五十的老人民教师了,看到这每每给我以动力。几天之后,看着自己的加工成果,我们最想说的就是感谢指导我们的杜老师了,
冷加工
冷加工,我印象不是很深,因为它是所有实习中最短的一门,作为学生的我们参与的很少,没有什么实际操作,老师在上面讲解,在各种设备面前示范,我们似乎只是站在了一个观众的角度了,也许是学校的设备有限的缘故吧,我真心希望,以后我们的参与会多一些,多参与一些实际的操作,多增强自己的才干。
铸造
对我而铸造言,我很高兴,因为我的成绩是特别好的,不仅如此,我们组的成绩也是最棒的。
出生在农村的我,不要说对铸造有多么的熟悉了,村里面经常会有人拉着一车的工具来干这个。儿时的我每每观看,那时很是不解,很是羡慕师傅的水*和技巧,因此自己参加铸造可谓是使我得到了一次实验的机会了。
铸造说起来很容易,看起来也是很容易的,但是做起来却不那么容易了,填土要垒实,最难的就是起模具的时候了,这是很不容易的事情,经历了无数次,也许每次的失败都是缘出此处的,起不好则什么都免谈了,当然也要有高手,总是能够修好它,我想我也许就是这么一个高手,因此,每每都是我修补,还有百分之一的希望我也不放过,总能修好,我说可以了,到老师那里每每都是优,最令人兴奋的是全班就浇铸了两个,然而这两个的腔体都是我们组加工的,老师说我们合作的好,分工仔细,确实,大家在一起相互监督着干确实要好的多了,失误也避免了很多,通过对铸造的学习,不仅使我学到了知识,更增强我的团队合作能力,我收益匪浅啊!
大学生学生实习报告 篇9
我认为社会实习是一件很具意义的事情,在实习中能够学到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增加社会实习能力,虽然每次的实*是伴随着辛劳和收获。对于在校大学生而言,通过开展社会实习是我们现阶段接触社会的唯一途径。由此可见实习对我们的重要性。没有例外的,在这个暑假里,我自愿参加了实习活动,很高兴的,医院领导也提供给我了这个难得机会。这次我的目的地是社区里的一个卫生诊所。为期两个礼拜的见习就这么开始了。
刚开始的时候什么也不懂,虽然坐在药房里,但是面对五花八门的药品还是犯起了头晕,现在的药品鱼龙混杂,虽然有些药品的成分几乎是一样的,但是商品名字却南辕北辙,随之不同的还有价格。说真的要熟悉起来还真是一件不小的工程。一切都得重头开始,大概由于有药理学的基础吧,熟悉药品对于我而言是很快的,就一下午的时间,对药品的掌握已经八九不离十了。刚看完病的病人把处方一递给我,我就能准确的知道上面的药的具*置。我满是得意的,但好景不长,我很快就原形毕露了,毕竟一下午的时间并不能把所有的药品全记住的,这需要一个过程。
社区诊所的工作琐碎并且复杂,不仅包括*常的门诊,还包括了社区慢性的管理和随访,还有每周一次的社区开放日。我的另一份工作就是输录居民的家庭健康档案,也许在这一块浙江省是走在全国的前列,无论是软件或者是硬件上的条件,居民档案的完善程度是比较高的。我粗略的看了一下那一份份档案,大到姓名,疾病,年龄等,小到运动量,食盐量,吸烟及喝酒史等,分门别类,杂而不乱。现今要把档案录入电脑,通常厚厚的纸质档案变成了看不见得数字字码,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过程。比方一位居民前来就诊,现在我们可以直接调出与他相关的档案,避免浪费询问他的病史、个人情况的时间,也避免了因为他的遗忘或者我们医务人员的疏忽可能引起的错误,而且也可以根据他的个人习惯提出相关的注意事项。
慢病的管理是居民健康档案的一部分,将高血压分为三级,初级、中危和高危。对于高危病人我们的处置是每月上门,量个血压,寻问病情。而在实习期间我也按照医师的安排去了好几位居民家里,在为他们量完血压之后又跟他们聊了一会天,我发现有些老年人子女不在身边,一看见我就拉着不放了,向我倒苦水,而我则选择耐心的去倾听。接着拜访了好几位居民,因为都是一些高危级别的高血压,因此我发现他们同时服用好几种降压药,而且多数为老年人,一般来讲老年人少锻炼,急性发病的危险因子是比较高的。我拜访的居民中有一位因为中风不能说话且伴有左偏瘫,常年卧病在床,瘦骨嶙峋,能明显的感觉到她的肌肉已经有了相应的萎缩,面对这样的病人,我们大概也只能定时翻身,替她按摩而已。一连下来我已经拜访了许多居民家里了,相应的我与病人之间的沟通能力有了一大进步,这是我有能明显感觉到的。
挂号,门诊,收费,发药,对这一流程我逐渐熟悉起来,也能单独胜任这些工作了。当然了,我抽空还学会了替别人测测血糖的。一般来说发药的环节比较容易出错。一来发错药容易使不知情的患者吃错药,二来发错药使库房数目不齐。总之发药的时候要格外注意的。我就犯过几次错误,还好及时发现了,没有造成什么意外。所以以后在这方面我还要继续下功夫。
怎么知道考验在接下来的几天之内到来了。由于管理药房的护士请假了,我的临时充当一下了呗。一时间我应接不暇,在忙忙碌碌中我感觉到了身为一名医务人员的艰辛。这项工作关系到总总多多的方面。我在药房的工作不允许有一丝的失误,在顶着高要求的压力下,我莫名的感到了责任重如泰山。毕竟一个药房的工作交给我一个人,虽然有钱医生的收尾工作,但是我还是挺有压力的,一直暗中自己提醒自己不能犯错什么的,发药的时候将处方与自己拿着药反复查验好几遍才发出。收费也是同样的,关于收费这方面我一般是比较感冒的,因此在这方面我采取了更稳妥的方式——用计算器。令人惊险的几天一过,我大大的松了一口气,没有出现什么明显的失误还是让我比较振奋的,这几天神经高度紧绷,在这个时刻也得到了松弛。
两个星期的实习时间突然对我而言是那么的短暂,我突然有点依依不舍了。实习活动提供给了我们大学生增加进一步了解社会,培养自己适应社会的能力,学习技能的一种机会。每次实习的机会我都会很珍惜,珍惜这来之不易机会。希望以后能有更多更广阔的空间供我们大学生发挥自己的才能。
大学生学生实习报告 篇10
在这1个月里,刚开始就是跟着师傅,看师傅做,师傅缺什么,就给他拿,就是完全当助理,因为初期阶段让我独立做,我也做不来,因为根本没有经验,再加上仪器操作不熟练,很多地方不懂,所以才跟着师傅学,后来师傅偶尔就让我自己来,他就在旁边看我做,做不对的地方他就及时指出,师傅还经常给我们讲解工地上各种工种的职责,还经常教导我们帮别人的同时,得把自己的事忙完,其次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去,还给我们说了在工地上生活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哪些人值得注意。
每天跟着师傅在现场东奔西跑,经常是抱着仪器的。太阳不管有多烈,我们总是顶着太阳,在现场进行测量,定位,累那自然不用说了,不过在辛苦的同时,我们也学到了许多在学校没有学到的,每天具体所作的就是在现场进行选点,而选点的要求是:安全性。便于安置仪器,考虑各种因素例如:地面湿滑、地面障碍物、来往物体等对人身和仪器安全的影响。实用性。点位间通视情况良好、不至于测了一两个点就要进行转点,便于测角量距。便利性。导线点选好后须做好标记,便于寻找与方便日后进行复测或者闭合时导点。而进行选点时,必须事先准备好大锤,铁钉,木桩。选好点后须将木桩打入地下,然后用铁钉在中间钉上,再利用喷漆,进行做标记,便于寻找。最后才把棱镜立于铁钉之上,进行测量坐标点。以外轴线作为基本纵横线,以绝对标高作为±0.00标高,分别将基本轴线标高引到临近建筑物上。 建筑物的垂直测量。 建立辅助轴线控制网。 建立施工线控制网,根据辅助轴线控制网画定墙边线、柱边线等施工线。 建筑物水*标高测量。 建筑物的高程控制采用分层传递法,根据±0.00标高线,将建筑物的标高引至一层柱的竖向钢筋面上,并以此层向上传递测量。 根据图纸算出各建筑物特征点与红线控制点间的距离、角度、高差等放样数据。依据线控制点,确定并布设施工控制网。依据施工控制网,测设建筑物的主轴线。最后进行建筑物的细部放样。上楼层后的轴线投测方法:经纬仪投测法(建筑物的*面控制网和主轴线是根据复核后的红线桩或*面控制坐标点来测设的,*面网的控制轴线应包括建筑物的主要轴线,间距宜为30~50m,并组成封闭图形,其量距精度要求较高,且向上投测的次数愈多,对距离测设精度要求愈高,一般不得低于1/1000,测角精度不得低于20〃),采用经纬仪进行投测。其工艺流程是:延长建筑物四周轴线至建筑物总高度外或附近建筑物顶面上→将经纬仪安置在延长的轴线上→按正倒镜分中,投测轴线。重复上述过程即可向上逐层投测。建筑物的定位放线以总*面图、红线图为依据,采用网点控制。根据测绘院所给出的控制桩的坐标,利用经纬仪将坐标网引入现场围墙内,作四个坐标控制桩,并妥善保护。将建筑物控制轴线延伸至围墙或混凝土地面上,并作可靠保护。为避免交叉轴线产生误用,凡横向的轴线用红色标志,纵向轴线用蓝色标志,四角必须设有不会移动的后视点。
下面介绍下1个月里我所学的测量方法以及仪器的使用。
高程控制测量,测量所用仪器是水准仪、全站仪。方法是:变更仪器高法。下面我介绍下水准仪的使用方法①安置水准仪:打开三角架使其高度适中。目估使架头大致水*。取出仪器置于三角架头上,将其用连接螺旋固定。将仪器置于两点之间。②粗略整*:先用双手同时内或外转动一对脚螺旋,这时气泡未居中而位于脚螺旋之间,再转动另一只脚螺旋使其居中。③瞄准水准尺:a.在瞄准水准尺之前,先进行目镜对光,使十字丝成像清晰。b.松开制动螺旋,转动望远镜,用望远镜筒上的照门和准星瞄准水准尺,拧紧制动螺旋。c. 转动物镜对光螺旋进行对光,使尺子的影像清晰,并转动微动螺旋,使竖丝对准水准尺。d.消除视差为了检验对光质量,可用眼睛在目镜后上下微微晃动,若发现十字丝与目标影像有相对移动,则须重新进行对光,直到眼睛上下移动而水准尺上读数不变为止.④精确整*、读数:眼睛通过位于目镜左方的符合气泡观测窗看水准管气泡,右手转动微倾螺旋,使气泡两端的像吻合,即表示水准仪的视准轴已精确水*。这时,即可用十字丝的中丝在尺上读数。读出来的数据就是高程数据了。
高程检核:检核使用的方法是变更仪器高进行检核。在测站上按前述方法读取前、后视读书,求出两点高差后,变更(升高或降低)仪器的高度再重复测量一次高差,两次高度只差不应超过规定的容许值6mm。满足要求时则取*均值作为观测站高差。否则,需要检查原因,重新观测。
水*角测量:经纬仪的安置,包括对中和调*两个内容:①用三角架架腿对中:使架头大致水*,架头中心大致对准测站标志,先在适当位置踩实一条架腿,两手分别握另外两条架腿,在移动架腿的同时,从光学对中器的目镜中观察,使对中器的十字丝中心对准测站标志为止。②用三角架腿粗*“伸缩三角架的架腿,在移动架腿的同时,使基座圆水准泡居中,使照准部大致水*。③脚螺旋精*,*移基座精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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