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招生简介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吉林农业大学招生简介3篇【通用文档】,供大家参考。
吉林农业大学招生简介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农业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大街2888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园艺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社会学专业、家政学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农学专业、植物保护专业、园艺专业、园林专业、动物科学专业、动物医学专业、水产养殖学专业、中药学专业、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专业、应用化学专业、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专业、环境科学专业、环境工程专业、生物技术专业、生物工程专业、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专业、交通运输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自动化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粮食工程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植物科学与技术专业、应用生物科学专业、动物药学专业、草业科学专业、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市场营销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旅游管理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制药工程专业、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艺术设计学专业、广告学专业、传播学专业、工艺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生物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目前,学校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学校各类专业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生活补助、返乡路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及《吉林农业大学资助政策简介》。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认定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要求英语单科最低成绩105分;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要课程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公共外语开设英语、俄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普通本科专业
1、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生源情况,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实行*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在同时投档的考生中,按3分“专业级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按“学校志愿清”原则和3分“专业级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未能满足专业安排条件的考生,如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 “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4、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在考查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6、根据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报考我校考生的学业水*测试等级为选测科目成绩最低须达到2B,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根据本章程第十二条一、二、三款有关原则录取,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测试等级高的考生。
7、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艺术类专业
1、考生必须参加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我校不承认其他学校的加试成绩。
2、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
3、学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调档,调档比例为计划数的150%。
4、根据福建省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我校相关专业录取条件的所有投档考生进行预录取排序。
5、学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和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相加所得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按3分“专业级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专业缺额,学校将在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0.6+专业课成绩总分
6、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总分也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国家高水*运动队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国家高水*运动员录取条件,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符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并审核确认,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台公示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有关高水*运动员招生的规定录取。
对口专业
对符合对口专业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jla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2980
联 系 人:吉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及各省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吉林农业大学招生简介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农业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大街2888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园艺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社会学专业、家政学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农学专业、植物保护专业、园艺专业、园林专业、动物科学专业、动物医学专业、水产养殖学专业、中药学专业、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专业、应用化学专业、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专业、环境科学专业、环境工程专业、生物技术专业、生物工程专业、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专业、交通运输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自动化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粮食工程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植物科学与技术专业、应用生物科学专业、动物药学专业、草业科学专业、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市场营销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旅游管理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制药工程专业、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艺术设计学专业、广告学专业、传播学专业、工艺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生物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目前,学校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学校各类专业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生活补助、返乡路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及《吉林农业大学资助政策简介》。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认定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要求英语单科最低成绩105分;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要课程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公共外语开设英语、俄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普通本科专业
1、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生源情况,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实行*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在同时投档的考生中,按3分“专业级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按“学校志愿清”原则和3分“专业级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未能满足专业安排条件的考生,如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 “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4、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在考查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6、根据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报考我校考生的学业水*测试等级为选测科目成绩最低须达到2B,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根据本章程第十二条一、二、三款有关原则录取,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测试等级高的考生。
7、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艺术类专业
1、考生必须参加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我校不承认其他学校的加试成绩。
2、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
3、学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调档,调档比例为计划数的150%。
4、根据福建省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我校相关专业录取条件的所有投档考生进行预录取排序。
5、学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和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相加所得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按3分“专业级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专业缺额,学校将在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0.6+专业课成绩总分
6、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总分也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国家高水*运动队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国家高水*运动员录取条件,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符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并审核确认,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台公示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有关高水*运动员招生的规定录取。
对口专业
对符合对口专业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jla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2980
联 系 人:吉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及各省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吉林农业大学招生简介3
吉林农业大学历年排名表 | |||||
年度 | 全国排名 | 省内排名 | 分类 | 分类排名 | 总分 |
2017 | 222 | 6 | 农林 | 22 | 61.1 |
2016 | 225 | 6 | 农林 | 22 | 61.48 |
2015 | 217 | 7 | 农林 | 20 | 61.45 |
2014 | 181 | 5 | 农林 | 20 | 62.15 |
2013 | 207 | 5 | 农林 | 22 | 6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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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大学招生简介3篇(扩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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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大校园环境很不错,绿化好,校园面积大,就是走起来有点远,可以骑车,可以坐一元的电瓶车。建筑也还不错。个人感觉,农大放眼望去,学生有点单纯,有点土气。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吉林省农业、农村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的人才培养摇篮和科技创新基地。经过67年的奋斗与努力,现已发展成以涉农优势学科为骨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农业大学。学校占地近1400公顷,其中校园占地面积319.02公顷,总建筑面积72万*方米,除土地外的固定资产总额逾22亿元,图书馆藏书246.68万册。教学、科研资源配置更趋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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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有个公共的澡堂,条件一般,需要刷校园卡,不可用现金,不出意外,不会换寝室的,绝大部分人四年都是最初那个寝室,每年暑假前有一次换寝室的申请,不过基本只支持同院二人对调,或者是寝室有问题住不了了,整寝搬走。
吉林农业大学有22栋设施完备的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为学生提供安全、优雅、舒适、方便的住宿环境。建有5个标准化食堂,可满足不同民族、不同口味、不同需求同学的饮食要求。
吉林农业大学男生宿舍有六人间和四人间,都挺大的,每人一个电脑桌和一个书架还有一个立柜,还有的是八人间和十人间了这些就挤了点,没有单独电脑桌,但是一个寝室有一个大的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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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大学的排名3篇
吉林农业大学的排名1
年度 | 全国排名 | 省内排名 | 总分 |
2017 | 222 | 6 | 61.1 |
2016 | 225 | 6 | 61.48 |
2015 | 217 | 7 | 61.45 |
2014 | 181 | 5 | 62.15 |
2013 | 207 | 5 | 60.57 |
吉林农业大学的排名2
吉林省大学排名 | 学校名称 | 学校类型 |
1 | 吉林大学 | 综合 |
2 | 东北师范大学 | 师范 |
3 | 长春理工大学 | 理工 |
4 | 东北电力大学 | 理工 |
5 | 延边大学 | 综合 |
6 | 吉林农业大学 | 农林 |
7 | 长春工业大学 | 理工 |
8 | 北华大学 | 综合 |
9 | 吉林师范大学 | 师范 |
10 | 吉林财经大学 | 财经 |
1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医药 |
12 | 吉林化工学院 | 理工 |
13 | 长春大学 | 综合 |
14 | 长春师范大学 | 师范 |
15 | 吉林建筑大学 | 理工 |
16 | 长春工程学院 | 理工 |
17 |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 师范 |
18 | 白城师范学院 | 师范 |
18 | 吉林工商学院 | 财经 |
18 |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 农林 |
21 | 吉林医药学院 | 医药 |
22 | 通化师范学院 | 师范 |
吉林农业大学招生简介3篇(扩展3)
——吉林农业大学专业介绍3篇
吉林农业大学专业介绍1
环境工程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动物医学专业、农业机械化工程专业、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中药学专业、资源环境科学专业、生态学专业、土地资源管理专业、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专业、环境工程专业、植物保护专业、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特种经济动物饲养学专业、临床兽医学专业、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财务管理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生物工程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吉林农业大学专业介绍2
57个本科专业,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和13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其中,农业经济管理专业、食品科学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药用植物学科已建设成为吉林省和农业部重点学科;中药学学科已建成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
吉林农业大学专业介绍3
吉林农业大学是一所农业类普通本科院校,拥有共7个最好专业(特色专业)。
吉林农业大学园艺、中药资源与开发、动物科学、农林经济管理、家政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动物医学等专业可以说是吉林农业大学最好最有特色的专业了,这些专业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和本校的专业建设与改革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吉林农业大学招生简介3篇(扩展4)
——四川农业大学秋季网教招生简章3篇
四川农业大学秋季网教招生简章1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在职或从业人员。
2.报考高中起点专科,须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
3.报考专科起点本科,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网络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毕业证书。
4.报读本科第二学历,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或以上毕业证书。
注:高中起点学生希望就读本科的,可以先就读高起专层次,在毕业后继续报考我校专升本层次。
四川农业大学秋季网教招生简章2
报名所需材料如下:1.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时一律采用身份证识别器采集学生数据,无法读取身份证内信息者不能报名;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川农业大学秋季网教招生简章3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同时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环节、通过毕业设计者,由四川农业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网络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层次达到学位标准的颁发*教育学位证书。学历文凭及学位证书在学生毕业时由我校按照教育部对网络教育的有关规定,实行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电子注册,国家予以承认,学信网可查。(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样本)
吉林农业大学招生简介3篇(扩展5)
——「湖南农业大学专业排名」-湖南农业大学专业介绍3篇
「湖南农业大学专业排名」-湖南农业大学专业介绍1
国家品牌专业3个:农学、动物药学、茶学。
省部重点专业5个:生物科学、农业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生态学、植物保护。
「湖南农业大学专业排名」-湖南农业大学专业介绍2
园林
湖南农业大学园林专业招生始于1985年,1994年经湖南省教委批准开始招生园林本科生,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硕士点,并于同年在园艺学一级学科下自设园林环境工程博士点。2011年,设立风景园林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经过二十余年的建设,已形成学科层次齐全、教师梯队合理、方向明确的办学条件。
茶学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厚基础、宽口径、精专业、强能力、高素质”,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从事茶树栽培、育种、茶叶生产、加工、茶叶品质审评与检验、茶叶经营管理、茶叶贸易、茶叶深加工、茶文化推广以及类茶植物开发利用的高级茶业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要求掌握农业和生物科学的基本理论,茶学、工、贸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能胜任茶叶及类茶植物产品生产、加工、检验、经营管理、贸易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
食品科学与工程
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成立于1986年。本专业自开办以来,坚持走特色办学之路,注重学、研、产结合,在学科建设、产业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快速发展。1999年本专业成为省重点建设专业,2001年评估为优秀晋升为省重点专业,2008年确定为省级特色专业,2009年成为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以本专业为依托,食品科学评为省十五、十一五、十二五重点学科。本专业经过25年的建设与发展,为我国食品行业培养了2000余名行业高级专业人才,与100多家食品企业建立了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学研产良性互动,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评估中确定为重大办学特色。
吉林农业大学招生简介3篇(扩展6)
——东北农业大学最新排名3篇
东北农业大学最新排名1
根据*校友会团队发布了2016*大学排名,其中东北农业大学2016年位列131名,相较于2015年的排行第141名,排名上升了10位。
东北农业大学最新排名2
年度 | 全国排名 | 省内排名 | 总分 |
2017 | 145 | 6 | 61.77 |
2016 | 131 | 6 | 62.68 |
2015 | 141 | 6 | 62.44 |
2014 | 119 | 6 | 62.94 |
2013 | 126 | 6 | 61.33 |
东北农业大学最新排名3
黑龙江省大学排名 | 学校名称 | 学校类型 |
1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理工 |
2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理工 |
3 | 东北林业大学 | 农林 |
4 | 黑龙江大学 | 综合 |
5 | 哈尔滨医科大学 | 医药 |
6 | 东北农业大学 | 农林 |
7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理工 |
8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师范 |
9 | 东北石油大学 | 理工 |
10 |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 医药 |
11 | 哈尔滨商业大学 | 财经 |
12 | 黑龙江科技大学 | 理工 |
13 | 齐齐哈尔大学 | 综合 |
14 | 黑龙*一农垦大学 | 农林 |
15 | 佳木斯大学 | 综合 |
16 | 黑龙江工程学院 | 理工 |
17 | 牡丹江师范学院 | 师范 |
17 | 绥化学院 | 综合 |
19 | 牡丹江医学院 | 医药 |
20 | 哈尔滨金融学院 | 财经 |
20 | 黑龙江工业学院 | 理工 |
22 | 黑河学院 | 综合 |
22 | 齐齐哈尔医学院 | 医药 |
24 | 大庆师范学院 | 综合 |
25 | 哈尔滨学院 | 综合 |
吉林农业大学招生简介3篇(扩展7)
——东北农业大学招生简介3篇
东北农业大学招生简介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并接受纪检*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东北农业大学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224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黑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黑龙江省人民*与农业部省部共建大学。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及专业学位等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
第七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
第八条 学校网址:http://.neau.cn联系电话:0451-55190419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包括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十条 东北农业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17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复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按专业类招生的有:植物生产类Ⅰ(包括农学、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4个专业)、植物生产类Ⅱ(包括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2个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括环境科学、环境工程2个专业)、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农学)(包括农业资源与环境、应用生物科学2个专业)、机械类(工学Ⅰ)(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包装工程4个专业)、能源动力类(工学Ⅱ)(包括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2个专业)、工业工程类(管理学Ⅰ)(包括工业工程、物流工程2个专业)、金融学类(经济学)(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保险学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管理学Ⅱ)(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5个专业)、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2个专业)、生物工程类(工学Ⅳ)(包括生物工程、制药工程2个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乳品工程4个专业)、法学类(法学)(包括法学、社会工作2个专业)、水利类(工学Ⅴ)(包括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3个专业)、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2个专业)、电气类(工学Ⅲ)(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2个专业)、统计学类(理学)(包括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2个专业)。
第十四条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专业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第三学期,学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和志愿,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第四学期进入相应专业学习,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按该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科人才按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十五条 农学(本硕博班)、园艺(本硕博班)、动物科学(本硕博班)、动物医学(本硕博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本硕博班)、农林经济管理(本硕博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硕博班)等七个本硕博班和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实行动态考核与分流培养末位淘汰的管理机制,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硕博”连读及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浙江省、上海市按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办有关要求及我校生源情况确定。对实行*行志愿的省份,投档到我校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是2个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个C,技术科目等级要求合格。
第二十条 学校确定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排序,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排序。
江苏省、上海市进档考生若高考总分相同,按照两省(市)投档位次的顺序排序;如位次也相同,江苏省再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
第二十一条 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术科成绩均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河北省、安徽省、湖南省、山西省考生须获得我校发放的合格证书)。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术科成绩均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湖南省、河北省考生须获得我校发放的合格证书)。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术科成绩均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录取中的同分考生,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按术科成绩高低排序;音乐表演专业术科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
对于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根据获得合格证书文、理生的比例确定文、理科计划,文、理科分开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委会制定的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但照顾政策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专业安排以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农学(本硕博班)、园艺(本硕博班)、动物科学(本硕博班)、动物医学(本硕博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本硕博班)、农林经济管理(本硕博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硕博班)、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类(工学Ⅳ)(包括生物工程、制药工程)等专业公共外语课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必须为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五条 农学(本硕博班)、园艺(本硕博班)、动物科学(本硕博班)、动物医学(本硕博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本硕博班)、农林经济管理(本硕博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硕博班)、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专业录取分数须高出招生省份重点线40分。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中俄合作办学项目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三个专业,根据俄方签证要求,只有获得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的学生方可报考,中等职业教育、*高中、同等学力的毕业生不能报考。其*际经济与贸易是我校与俄罗斯太*洋国立大学合作办学的项目,金融学、工商管理是与俄罗斯远东国立技术水产大学合作办学的项目。录取到中俄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会考证和有效护照。学生完成学业后,达到我校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实验班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生物科学三个专业,根据美方签证要求,获得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的学生方可报考。该项目外语课、部分教学课程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录取到中美121项目的学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会考证和有效护照(有效期三年以上)。学生完成中美121项目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我校及美方高校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美方高校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校,2017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运动员,招生项目为田径。确定测试标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和最近三年黑龙江省大学生田径锦标赛(大*会)乙组相应项目的最好第三名成绩。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运动队水*测试,并通过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水*运动员专业测试或资格审查,经公示,录取时将按照教育部、生源省份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结果公布
第三十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网址:http://zsb.neau.edu.cn)。
第三十一条 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与学校联系并核实,招生与就业指导处(0451-55190419),纪检监察处(0451-55191433)。
第三十二条 凡报考我校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以邮递方式寄出。
第七章 学费和奖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 我校学费收费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财政等部门规定执行,如有变动,以物价、财政批复标准为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入学复查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及高水*运动队入学新生,学校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东北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十条 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东北农业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东北农业大学招生简介2
东北农业大学历年排名表 | |||||
年度 | 全国排名 | 省内排名 | 分类 | 分类排名 | 总分 |
2017 | 145 | 6 | 农林 | 10 | 61.77 |
2016 | 131 | 6 | 农林 | 8 | 62.68 |
2015 | 141 | 6 | 农林 | 10 | 62.44 |
2014 | 119 | 6 | 农林 | 9 | 62.94 |
2013 | 126 | 6 | 农林 | 10 | 61.33 |
吉林农业大学招生简介3篇(扩展8)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简介3篇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简介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7年全日制本专科、预科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本科分为“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简称“高职本科”),同属于本科层次,均为全日制培养。学生毕业时符合相关规定的颁发云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名称:云南农业大学(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10676(国标),学校性质:国有公办省属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含高职本科)、高职专科。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专业五年),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地址:现有校本部、五华、普洱三个校区。校本部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452号,五华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2515号,普洱校区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思亭路3号和普洱市思茅区倚象镇帝泊洱大道。各招生专业就读地点详见学校招生网。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要事项,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录取工作组,根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八条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专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任组长的纪检监察组,负责指导、监督、参与各项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2017年本科(含高职本科)招生计划5400人,面向全国28个省(区、市)招生;高职专科招生计划1500人,面向云南、辽宁、四川、重庆四省(市)招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招生计划60人,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合作举办的 “土木工程(土木与环境工程方向)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3UK2A0141686N)为“4+0”办学模式,与新西兰林肯大学合作举办的“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3NZ2A20151759N)为“3+1”办学模式,是教育部正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与荷兰范豪劳伦斯坦大学合作开设的园艺(国际园艺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国际农商及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创新管理)三个“中荷学生交流项目”本科专业是两校间国际学生交换项目,为“2+2 ”办学模式。相关报考、录取、收费等信息详见学校招生网。
第十三条 本科预留计划与使用原则:2017年本科预留计划为5个,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衡或生源较好省(区、市),认为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本专科、预科招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调档比例要求,并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六条 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和报考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依次按外语、语文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依次按外语、数学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仍有相同情况,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考生等)优先录取。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中荷学生交流学生项目本科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对服从专业调剂但未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可调剂录取到所属项目其它未录满的本科专业;对未填报上述项目专业但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无法通过高考报名表中的联系电话及时获取考生意愿时,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江苏省按照 “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上海市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制定的加分政策,所加的分数并入总分后,按以上原则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降10-20分投档”的鼓励政策,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的具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予以录取。
第十九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残联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荷学生交流项目所包含的专业以及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他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笔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外语满分不为150分的省份按比例折算),并需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关于英语口语测试的相关规定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一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原则上不低于专业总分的70%,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地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按考生足球专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环境设计”艺术类专业2017年首次招生,以各省(区、市)美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为依据,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具体办法按相关招生省份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迪庆定项、少数民族预科班、特有民族本科班招生项目,报考、录取、收费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规定执行。特有民族本科班只面向云南省部分州市招收15个特有民族考生(具体政策以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特有民族本科班学生在校期间免交学费,并给予部分生活学习补助。
第二十四条 生物技术本科专业为国家级一类特色专业,同时又是云南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在云南省内招生批次为本科第一批,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费收费标准按专业学科类别划分,本科(含高职本科)、高职(专科)专业3400~5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专业收费标准为土木工程(土木与环境工程方向)专业28600元/人/年、农林经济管理专业19300元/人/年;中荷学生交流项目专业4000~4500元/人/年;环境设计专业10000元/人/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00~1200元/人/年。各专业实际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奖助学金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正式录取的本科新生,可按《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优秀本科新生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校政发〔2009〕95号)的相关规定申请3000-10000元的新生奖励。
2.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省*、学校及社会资助等渠道设立的奖学金。
3.家庭困难学生按《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校政发〔2010〕202号)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以及体检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除外),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云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办法》(校政发〔2015〕134号)相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中荷学生交流项目专业的学生不列入自主选择专业范围,学校鼓励其他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规定和《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合格者作取消入学资格、退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处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农业大学本年度全日制本专科、预科招生工作,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5227706(兼传真)、65226172
招生网址:http://zjc.ynau.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ynau.edu.cn
纪委监察电话:0871-65227694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452号
邮编:650201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简介2
云南农业大学历年排名表 | |||||
年度 | 全国排名 | 省内排名 | 分类 | 分类排名 | 总分 |
2017 | 193 | 5 | 农林 | 17 | 61.31 |
2016 | 222 | 5 | 农林 | 21 | 61.49 |
2015 | 255 | 5 | 农林 | 25 | 61.29 |
2014 | 201 | 4 | 农林 | 22 | 61.99 |
2013 | 179 | 4 | 农林 | 18 | 60.77 |
吉林农业大学招生简介3篇(扩展9)
——湖南农业大学招生简介 (菁选2篇)
湖南农业大学招生简介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性质、层次、类型与地址。
学校中文名称:湖南农业大学;
学校英文名称:HunanAgriculturalUniversity;
国标代码:10537;
办学层次:本、专科;
学校性质:农业部与湖南省*共同建设重点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人民*;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学校位于湖南省会长沙市芙蓉区农大路一号。
第三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全日制本科学生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颁发湖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31-84618084(兼传真);
监督电话:0731-84617690;
招生网址:zs.hunau.edu.cn;
学校网址:.hunau.edu.cn;
邮政编码:410128。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决定,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实施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
第九条2017年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共有72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2个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面向湖南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为英语语种,英语成绩不得低于115分;报考会计学专业的湖南省考生,数学成绩不得低于100分;报考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需要有绘画基础;学校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为主。
第十一条学校各类别、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二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
学校严格遵循公*、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四条调档比例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湖南省不超过105%,其他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但不超过110%。
第十五条学校志愿确定原则
按照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及征集志愿的考生,原则上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专业志愿确定原则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分数级差确定(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该省规定),专业间级差不超过2分。学校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投档分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党员、三好学生及英语成绩高者;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美术类专业录取
凡报考学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都必须参加生源省美术类专业联考及高考;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美术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省联考专业成绩)。
第十八条体育类专业录取
凡报考学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高考和生源省体育专业联考,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进档考生,按体育类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高水*运动员的录取
凡报考学校高水*运动员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条件,经过学校项目水*测试认定合格,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台”公示,经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确认后,按高水*运动员招生政策予以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教育部、*、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湖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二○一七年四月
湖南农业大学招生简介2
年度 | 全国排名 | 省内排名 | 总分 |
2017 | 151 | 6 | 61.69 |
2016 | 149 | 5 | 62.27 |
2015 | 148 | 5 | 62.29 |
2014 | 135 | 5 | 62.61 |
2013 | 138 | 5 | 61.1 |
吉林农业大学招生简介3篇(扩展10)
——甘肃农业大学招生简介 (菁选2篇)
甘肃农业大学招生简介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甘肃农业大学,英文译名为GansuAgricultural University,部标代码为10733,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培养层次以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为主,学校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邮政编码为730070,学校网址为http://w.gsau.edu.cn,学校招生咨询电话为0931-7631109。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农业部和甘肃省人民*共同建设大学、甘肃省重点建设大学、甘肃省国内同类院校高水*大学建设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水*评估优秀高校。学校前身为1946年10月创建于兰州的国立兽医学院。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我校2017年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本科学生,有58个招生专业方向,涉及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八大学科门类。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甘肃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年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监察处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我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有关规定。2017年普通本科收费标准为:
1.英语(翻译方向、商务英语方向、英语语言文学方向)、材料化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农村区域发展、农林经济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基地班)专业4300元/年·生。
2.其他专业:农学类、理学类专业4300元/年·生;工学类4500元/年·生;管理类、经济类、文学类、法学类3800元/年·生。
3.住宿费:900元/年·生。
4.收费标准若有变动,以最新相关部门批文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我校招收的本科学生须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第九条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只录取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学生。
第十条我校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往届生均无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提档比例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规定,经与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协商后,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等情况由我校确定。
第十二条我校执行教育部有关政策性加分规定,原则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十三条按志愿优先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行志愿的省份,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时,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时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一志愿实施*行志愿的省份如投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退档。
第十五条我校对考生的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60分以上,工科类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成绩在90分以上,英语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成绩在100分以上。
第十六条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方案:
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报考专业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若考生成绩未达到专业最低录取线将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江苏省录取方案:
1.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
2.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作为排序依据,结合考生的选测科目、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按照第十五条的具体规定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浙江省录取方案:
根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在上海、浙江对学生提出高中学业水*考试科目要求和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录取方案为:
1.2017年录取专业中生物工程、种子科学与工程、园林、草业科学选测科目为:物理、化学和生物3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农业水利工程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化学和技术3门。
2.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本人普通高中学业水*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须与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一致。某些专业投档线上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3.所有专业录取均实行“*行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优秀新生奖励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为鼓励更多品学兼优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我校对一批次(重点批)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优秀新生分五个等级给予50000元到5000元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见《甘肃农业大学本科优秀新生奖励办法》(甘农大发〔2012〕58号)(http://bkzs.gsau.edu.cn)。
第二十一条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盛彤笙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校盛彤笙奖学金3000-4000元/人;设有社会类奖助学金兰州正大奖学金、大北农助学金、恒天然奖学金等10余项。另外,还设有特困生补助,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积极帮助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资助政策,确保不使一个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办公室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http://bkzsw.gsau.edu.cn。
第二十五条 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向学校纪检*门反映,电话:0931-7631594。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提交甘肃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执行,由甘肃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甘肃农业大学招生简介2
甘肃农业大学历年排名表 | |||||
年度 | 全国排名 | 省内排名 | 分类 | 分类排名 | 总分 |
2017 | 247 | 6 | 农林 | 25 | 60.99 |
2016 | 243 | 5 | 农林 | 25 | 61.40 |
2015 | 253 | 5 | 农林 | 24 | 61.30 |
2014 | 202 | 5 | 农林 | 23 | 61.98 |
2013 | 225 | 5 | 农林 | 25 | 6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