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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版3篇

时间:2023-01-16 10:12: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最新版1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版3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版3篇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最新版1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四)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

  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行政机关书面或者口头提出。当事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当事人口头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好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超过规定期限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二条 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行政机关提出。在听证时才知晓回避理由的,也可以在听证时提出。

  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听证员、*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最新版2

  第二十四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决定听证之日起3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通知听证参加人,将载明下列事项的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三)听证人员的姓名;

  (四)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五)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等事项。

  听证通知书必须盖有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二十五条 行政机关除因特殊情况决定延期举行听证外,听证应当按期举行。当事人申请延期的,由听证主持人决定是否准许。

  第二十六条 听证人员在听证预备阶段完成下列事项:

  (一)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

  (二)宣读听证纪律;

  (三)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第二十七条 举行听证时,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第二十八条 听证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所有与认定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都应当在听证会上出示,并经质证后确认。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中止:

  (一)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听证或者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二)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当事人或者案件调查人员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参加听证的;

  (四)在听证过程中,需要对有关证据重新调查或者鉴定的;

  (五)其他需要中止听证的情形。

  中止听证的情形消除后,听证主持人应当恢复听证。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终止:

  (一)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3个月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或者擅自退出听证会的;

  (三)其他需要终止听证的情形。

  听证终止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书面说明。

  第三十一条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可同时采用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音像记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案由;

  (二)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员姓名;

  (三)听证参加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四)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五)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六)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以及证据;

  (七)质证的内容;

  (八)听证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第三十二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人员应当把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核对无误后逐页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由两名以上听证人员签字确认。

  听证笔录中有关证人证言部分,应当交证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听证报告,连同听证笔录报行政机关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听证笔录应当作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最新版3

  第七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由该行政机关组织听证。

  受委托组织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由委托机关组织听证。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组织听证。

  第八条 听证人员是指行政机关指定的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员。

  第九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机关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二)非本案调查人员;

  (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业务知识。

  第十条 听证主持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二)决定中止、终止或者延期听证;

  (三)决定听证员、*员是否回避;

  (四)决定是否需要证人到场作证。

  第十一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保有关通知按时送达听证参加人;

  (二)就案件的事实、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询问;

  (三)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四)维护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予以制止;

  (五)对听证笔录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指定1至2名本机关内部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

  *员由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负责听证笔录的制作和其他有关事务。

  第十三条 听证人员系下列人员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本案调查人员;

  (二)当事人、本案调查人员的近亲属;

  (三)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

  (四)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人员。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最新版3篇扩展阅读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最新版3篇(扩展1)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3篇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1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处罚听证,适用本规定。

  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涉及听证事项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行政机关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以下简称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较大数额罚款;

  (四)较大数额没收财产;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适用听证程序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

  *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听证程序遵循公正、公开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以公开的方式举行。

  听证实行告知、回避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当事人提供翻译。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2

  第十四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等。

  第十五条 听证参加人应当按时到指定地点出席听证,遵守听证纪律,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第十六条 当事人是指被事先告知将受到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而要求举行听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七条 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二)申请回避;

  (三)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听证,并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

  (四)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五)核对、补正听证笔录;

  (六)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案件调查人员是指承办行政违法案件调查取证的人员。

  第十九条 在听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应当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并同当事人进行质证。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3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四)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

  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行政机关书面或者口头提出。当事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当事人口头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好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超过规定期限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二条 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行政机关提出。在听证时才知晓回避理由的,也可以在听证时提出。

  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听证员、*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最新版3篇(扩展2)

——最新版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文3篇

最新版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文1

  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二)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四)公*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内部监督制度,保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最新版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文2

  第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七条 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八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发生管辖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受移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十条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案件有重大影响的,可以报请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十一条 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管辖的,由其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辖或者指定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

最新版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文3

  第五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履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第五十三条 依法取消企业或者个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依法办理烟草专卖许可注销手续;因客观原因无法收回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注明情况,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并向社会公告。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其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停止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逾期既不对复议机关维持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由最初作出行政处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当事人逾期既不对复议机关变更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由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八条 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

  第五十九条 依法查获的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不得上市流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销毁等处理措施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十条 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罚没款及没收物品的变卖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最新版3篇(扩展3)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全文3篇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全文1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四)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

  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行政机关书面或者口头提出。当事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当事人口头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好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超过规定期限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二条 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行政机关提出。在听证时才知晓回避理由的,也可以在听证时提出。

  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听证员、*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最新版3篇(扩展4)

——最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3篇

最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

  第五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权限,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

  第八条 对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情况移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第九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第十条 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管辖。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移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十二条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将案件移交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案件属重大、疑难案件,或者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办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管辖。

  第十三条 报请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管辖权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确定案件的管辖机关。

  第十四条 跨行政区域的行政处罚案件,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做好协调工作。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异地办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案件。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有关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最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

  第六十八条 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六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应当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

  (一)当场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的;

  (二)对公民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以及其他原因,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七十条 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其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的期限。

  第七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罚没物资的管理、处理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七十四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没收的票据交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销毁物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

  物品处理,应当制作清单。

  第七十五条 罚没款及没收物品的变价款,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第七十六条 对依法解除强制措施,需退还当事人财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在三个月内领取;当事人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通知当事人在六个月内认领财物。通知或者公告的认领期限届满后,无人认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处理物品,变价款保存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专门帐户上。自处理物品之日起一年内仍无人认领的,变价款扣除为保管、处理物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上缴财政。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3

  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一)案卷应当一案一卷,案卷可以分正卷、副卷;

  (二)各类文书齐全,手续完备;

  (三)书写文书用毛笔、钢笔或者打印;

  (四)案卷装订应当规范有序,符合文档要求。

  第七十八条 正卷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立案审批表;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

  (四)送达回证;

  (五)听证笔录;

  (六)证据材料;

  (七)财物处理单据;

  (八)其它有关材料。

  副卷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

  (二)调查终结报告及批件;

  (三)核审意见;

  (四)听证报告;

  (五)其它有关材料。

  第七十九条 案卷归档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修改、增加、抽取案卷材料。案卷保管及查阅,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最新版3篇(扩展5)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

  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发展的今天,申请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什么样的申请书才是合理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1

  申请人:甘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自贡市人,住所:四川省自贡市xx区xx小区xx栋xx单元附xx号,身份证号:xx

  被申请人:自贡市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住所:自贡市xx区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局长

  复议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自xx)食药罚决【20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在对申请人经营的xx区xx大药房进行检查时,认定申请人销售的米次仁舒诺胶囊、抗骨质疏松高钙片、绿晶灵牌轻畅颗粒和六十六味地黄刃涉嫌为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20年xx月xx号,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自xx)食药罚决【20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经申请人向贵局申请行政复议,贵局撤销了《(自xx)食药罚决【20xx】xx号处罚决定书》,此后,被申请人根据同一事实又做出了《(自xx)食药罚决【20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请人处以没收米次仁舒诺胶囊、抗骨质疏松高钙片、绿晶灵牌轻畅颗粒共5盒;没收违法所得12。5元;罚款5万元的决定。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应当予以撤销,具体理由如下:xx

  一、申请人不可能知道涉案保健食品假冒批准文号。

  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本身不具备鉴别假冒食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其经营的微利大药房销售的药品、食品共有数百种,根本不可能一一对其进行甄别,且申请人在购进产品时按正规渠道,按规定索取了相关票据,如追究假冒批准保健品的行政责任,也应由生产企业和相关医药公司承担。

  二、被申请人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行为错误。

  在《(自xx)食药罚决【20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申请人并未陈述申请人有销售涉案食品的事实,但是处罚决定书中却专门对申请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即无销售事实,违法所得从何而来?

  三、被申请人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

  1、根据《(自xx)食药罚决【20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违法的的依据是按《*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作出的,其规定的内容为:“第三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从其条文中可以看出,这是*法规对食品生产者作出的法律规范,申请人为药品经营个体工商户,显然不适用此条款。

  2、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销售的三种涉案食品假冒食品批准文号,但却没有依据假冒食品批准文号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罚,只能笼统地引用了《*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明显适用法律不当。

  四、被申请人的处罚显失公允。

  被申请所保存涉案的米次仁舒诺胶囊、抗骨质疏松高钙片、绿晶灵牌轻畅颗粒共5盒均是在申请人处提取的,并未卖给消费者,也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被申请人却按《*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5万元的"最高额度对申请人进行处罚,明确责罚不当。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自xx)食药罚决【20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且有失公*、公正原则,为维护申请人自身合法权益、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局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2

  申请撤销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撤销内容:

  撤销驻马店市卫生局《强制执行申请书》(_____卫医罚申执字【】号)。

  申请理由:

  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期间已缴纳了元的罚款,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书》(_____卫医罚字【】号)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同意免除加处罚款。特向你院申请撤销_______________市卫生局《强制执行申请书》(_____卫医罚申执字【】号)。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市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3

尊敬的XX:

  申请人因不服XX省XX县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一案,于XX年XX月XX日向XX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复议申请。

  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

  XX年XX月XX日,XX县工商局以销售假电表为理由,以XX工字第XX号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向XX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XX县工商局委托XX_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电表作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XX县工商局认识到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遂于XX年XX月XX日向申请人作出道歉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以上请求,请予以审查决定。

此致

  XX省XX市工商局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4

刘春生:

  我局执法人员于20__年03月18日01时05分在东莞市凤岗镇金凤凰顺成酒店路口巡查发现,你使用粤SJ260W小型轿车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非法营运,违反了《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你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__0元)的处罚决定。

  经核查,由于文书送达程序有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为此,我局决定撤销原作出及已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粤东交罚[20__]01723号),重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制作相关文书并送达你处。由于你拒收我局邮寄送达的撤销文书的通知,依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xx年9月28日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5

  申请人:xx,性别,xxx年出生,x族,个体工商户,住xx省xx县xx镇xx号。

  申请人因不服xx省xx县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一案,于xxx年xx月xx日向xx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复议申请。

  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

  xx年xx月xx日,xx县工商局以销售假电表为理由,以xxx工字第xxx号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向xx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xx县工商局委托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电表作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xx县工商局认识到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遂于xxx年xx月xx日向申请人作出道歉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以上请求,请予以审查决定。

此致

  xx省xx市工商局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6

区监察局:

  我叫xx,男,*党员,xx年x月x日出生,xx年x月参加工作,现任xx镇xx管理站交通干部。

  20xx年x月xx日xx村发生森林火灾,村主任xx不幸因公殉职,我作为包村干部,贵局已于20xx年x月x日给予本人行政记过处分。

  事情发生后,我本人认真学习《森林法》及《森林防火条例》,深刻反思,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经常深入所包村组、农户,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和督促检查。在进山路口设立检查站,对来往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和登记,绝不允许群众带火如山。在森林防火的重点地域和时段,组织巡逻小分队实行全天候的巡查,夯实责任,严格纪律,对巡逻人员实行包山头、包路口、包坟园、包林边地和包重点人群的“五包”责任制,对违规人员加大处罚力度,确保辖区内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年来没有发生森林火灾,我恳请贵局予以解除行政记过处分。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7

尊敬的XX:

  本机关于20xx年12月22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听证告知书》(XX)食药监食听告〔20xx〕233号;20xx年12月26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X)食药监药罚告〔20xx〕233号;20xx年1月5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XX)食药监食罚〔20xx〕233号,对你(单位)作出了:

1、没收胡椒粉等2种超过保质期食品2包;

  2、罚款20xx。00元的行政处罚。 20xx年3月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一款之规定,渭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监督股对《听证告知书》(XX)食药监食听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X)食药监药罚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XX)食药监食罚〔20xx〕233号进行了审查,发现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法律条款适用不当的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撤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的《听证告知书》(XX)食药监食听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X)食药监药罚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XX)食药监食罚〔20xx〕233号。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履行相关执法程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XX年3月26日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8

尊敬的XX:

  我局执法人员于20xx年03月18日01时05分在东莞市凤岗镇金凤凰顺成酒店路口巡查发现,你使用粤SJ260W小型轿车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非法营运,违反了《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你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X0元)的处罚决定。

  经核查,由于文书送达程序有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为此,我局决定撤销原作出及已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粤东交罚[20xx]01723号),重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制作相关文书并送达你处。由于你拒收我局邮寄送达的撤销文书的通知,依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XX年9月28日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9

尊敬的XX:

  我(们/单位/组织)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撤回申请的事由),现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签字盖章):XX

  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10

  当事人:_____牛肉面馆地址:_______镇街道联系电话:________负责人:_____性别:男职务:负责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本机关于20__年12月22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听证告知书》(_)食药监食听告〔20__〕233号;20__年12月26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_)食药监药罚告〔20__〕233号;20__年1月5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_)食药监食罚〔20__〕233号,对你(单位)作出了1、没收胡椒粉等2种超过保质期食品2包;

  2、罚款20__.00元的行政处罚。 20__年3月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一款之规定,渭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监督股对《听证告知书》(_)食药监食听告〔20__〕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_)食药监药罚告〔20__〕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_)食药监食罚〔20__〕233号进行了审查,发现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法律条款适用不当的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撤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的《听证告知书》(_)食药监食听告〔20__〕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_)食药监药罚告〔20__〕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_)食药监食罚〔20__〕233号。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履行相关执法程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___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最新版3篇(扩展6)

——减免行政处罚申请书 (菁选5篇)

减免行政处罚申请书1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因贵局在今年9月对申请人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11项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给予行政处罚70000元。由于市场的疲软的冲击,企业经营状况也不太乐观,还望贵局在行政处罚上能给于酌情照顾。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是遵照国家相关法律生产和经营,在社会上也有良好的口碑。申请人隶属国家社会福利企业,现有职工20人,其中残疾人11人,占职工总人数的"55﹪。主要盈利还是靠销售公司产品。目前申请人在经营上发生重重困难。因申请人生产的产品在销售上与钢厂有很强的关联性,现在武安各大钢厂正是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造成申请人的产品销量剧减,虽经申请人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但还是无力挽回现实的经营情况。目前申请人已处亏损状态经营,资金供应链短缺,已严重影响到申请人的正常生产和销售。

  通过此次贵局安全生产检查,申请人深刻认识到此问题的严重性,决定认真整改,把贵局提出的11项问题坚决整改到位。鉴于目前经营状况恳请向贵局提出减免行政处罚申请,希望贵局领导能切实了解和关切申请人的具体状况,给予申请人力所能及的最大帮助。申请人感激万分。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8日

减免行政处罚申请书2

xx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

  贵局在20xx年1月对我公司经营销售的酒类商品进行检查,在抽检中发现21瓶葡萄酒存在侵权行为,并给予3万元的行政处罚。此事,实属我超市工作人员工作疏忽以及管理人员的疏漏。对此,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在贵局给出的整改建议的基础上逐条逐项的进行整改,对供应商也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我公司自成立以来,一向是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营,在消费者心中也有良好口碑。通过此事,我公司已深刻认识到此问题的严重性,并已认真整改。同时也恳切的向贵局提出减免行政处罚申请,希望贵局领导能切实了解和关切我司的具体情况,给予酌情处理,从轻处理。

  xxxxxx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xx年x月x日

减免行政处罚申请书3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因贵局在今年9月对申请人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11项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给予行政处罚70000元。由于市场的疲软的冲击,企业经营状况也不太乐观,还望贵局在行政处罚上能给于酌情照顾。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是遵照国家相关法律生产和经营,在社会上也有良好的口碑。申请人隶属国家社会福利企业,现有职工20人,其中残疾人11人,占职工总人数的55﹪.主要盈利还是靠销售公司产品。目前申请人在经营上发生重重困难。因申请人生产的`产品在销售上与钢厂有很强的关联性,现在武安各大钢厂正是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造成申请人的产品销量剧减,虽经申请人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但还是无力挽回现实的经营情况。目前申请人已处亏损状态经营,资金供应链短缺,已严重影响到申请人的正常生产和销售。

  通过此次贵局安全生产检查,申请人深刻认识到此问题的严重性,决定认真整改,把贵局提出的11项问题坚决整改到位。鉴于目前经营状况恳请向贵局提出减免行政处罚申请,希望贵局领导能切实了解和关切申请人的具体状况,给予申请人力所能及的最大帮助。申请人感激万分。

  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8日

减免行政处罚申请书4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因贵局在今年9月对申请人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11项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给予行政处罚70000元。由于市场的疲软的冲击,企业经营状况也不太乐观,还望贵局在行政处罚上能给于酌情照顾。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是遵照国家相关法律生产和经营,在社会上也有良好的口碑。申请人隶属国家社会福利企业,现有职工20人,其中残疾人11人,占职工总人数的55﹪.主要盈利还是靠销售公司产品。目前申请人在经营上发生重重困难。因申请人生产的产品在销售上与钢厂有很强的关联性,现在武安各大钢厂正是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造成申请人的产品销量剧减,虽经申请人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但还是无力挽回现实的经营情况。目前申请人已处亏损状态经营,资金供应链短缺,已严重影响到申请人的正常生产和销售。

  通过此次贵局安全生产检查,申请人深刻认识到此问题的严重性,决定认真整改,把贵局提出的11项问题坚决整改到位。鉴于目前经营状况恳请向贵局提出减免行政处罚申请,希望贵局领导能切实了解和关切申请人的具体状况,给予申请人力所能及的最大帮助。申请人感激万分。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8日

减免行政处罚申请书5

南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因贵局在今年7月对申请人产品的抽检中发现“生产的专供婴幼儿食品标签未标明营养养分及含量”给予行政处罚。标签及含量的未标注,此事,实属申请人工作人员在印刷和包装上的疏忽。由于申请人目前经营状况不佳无力筹得本次行政处罚40000元,提出减免行政处罚申请。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是遵照国家相关法律生产和经营,在社会上也有良好的口碑。申请人主要盈利还是靠销售公司产品。目前申请人在经营上发生重重困难。因申请人生产的.产品在销售上有很强季节性,现在正是产品销售的淡季,虽经申请人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但还是无力挽回现实的经营情况。加上现在全国各地洪水泛滥,影响申请人的大部份产品不能正常的进入销售市场,造成申请人的产品大量积压,销量剧减,已处亏损状态经营,资金供应链短缺,已严重影响到申请人的正常生产和销售。

  通过此事,申请人深刻认识到此问题的严重性,决定认真整改,鉴于目前经营状况恳请地向贵局提出减免行政处罚申请,希望贵局领导能切实了解和关切申请人的具体状况,给予申请人力所能及的最大帮助。申请人感激万分。

  申请人:

  日期: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最新版3篇(扩展7)

——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菁华1篇)

消防行政处罚程序1

消防行政处罚程序(十二)

1、执法人员对违反消防法规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事后,应当将当场处罚情况及时报告行政首长。《当场处罚决定书》存根应当交法制员备案存档。

3、消防行政处罚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以外,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立案;

(2)调查;

⑶告知;

(4)决定;

(5)送达。属于听证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凡*消防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或者通过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当事人主动交待等方式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均应当填写《消防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并将有关案件材料附后,报*消防机构负责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决定立案查处。

5、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违法行为发生;

(2)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⑶属于本机构管辖。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立为消防行政案件;已经立案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

(1)经调查发现违法事实不存在的;

(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⑶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消防法规,以及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已行为时违反消防法规的;

(4)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在二年内未被*消防机构发现的;

(5)违法行为人死亡的。消防行政案件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消防机构处理。

7、*消防机构查处违法案件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勘验或者鉴定。*消防机构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对案件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可以讯问当事人或者询问其他知情人。讯(询)问应当制作笔录。讯(询)问结束后,笔录应当经被讯(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讯(询)问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被讯(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并由讯(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9、根据调查取证的需要,执法人员可以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勘验、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勘验、检查人员及当事人、在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为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可以聘请有关技术部门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相应的鉴定或者认定,并提出书面的鉴定或者认定结论。

10、*消防机构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摄影、录像、抽样取证等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11、*消防机构在查处违法案件时,根据需要可以传唤有关人员。传唤时应当使用《传唤证》。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经*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

12、*消防机构在调查结束后,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将受到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告知应当填写《告知笔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调查人员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好记录。

13、调查人员应当依据查明的违法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填写《消防行政处罚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据材料送法制员审核。

14、法制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1)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2)定性和适用法规是否准确;

⑶量罚是否得当;

(4)程序是否合法;

(5)法律文书是否规范;

(6)有关证据材料是否全部附卷;

(7)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法制员审核后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裁量得当、程序合法的,签署意见后报*消防机构负责人审批;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证;认为适用法律错误、裁量不当的,可以提出变更意见后报*消防机构负责人审批。

15、*消防机构负责人接到法制员审核上报的材料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经调查发现违法事实不存在的,不予行政处罚;

⑶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消防机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16、(市、区)*消防大队(科股)需要作出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以及数额较大的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事先报市*消防支队批准。

17、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消防机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当事人不在场的,*消防机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18、*消防机构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罚款以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一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19、*消防机构组织听证依照《江苏省*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20、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1、作出罚款决定的*消防机构,应当与收缴的机构分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消防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消防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4、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消防机构;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消防机构。*消防机构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25、*消防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罚款收据。

26、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消防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⑶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27、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消防机构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28、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9、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办结后,应当及时按照要求整理装订立卷。案卷的文书材料要求完整、排列有序,卷内要填写文件目录,逐张编号;法律文书材料要求完整、排列有序,卷内要填写文件目录,逐张编号;法律文书、票据、照片等纸张过小或者材料破损的,要使用16开标准纸张裱贴后装订整齐。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最新版3篇(扩展8)

——行政处罚听证会申请书怎么写有效 (菁华1篇)

行政处罚听证会申请书怎么写有效1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林__________,女,汉族,19________________年3月4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栋。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三亚市__________环境资源局三土环资察(20__________)6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拟处罚决定,现向贵局申请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

事实与理由:

贵局于20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送达的三土环资察(20__________)6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国有储备地建设经营餐饮项目的行为属于违法占地,拟对申请人作出处罚。申请人于20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经__________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海新法执字第55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土地使用权变卖给申请人所有,申请人据此投入使用。贵局三土环资察(20__________)67号行政处罚事先贵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事实认定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局举行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三亚市__________环境资源局

申请人: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最新版3篇(扩展9)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1

密国税稽公告[20xx]3号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对北京荣盛品国商贸有限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执法文书无人签收,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市密云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xx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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