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在全市优化法治环境重点任务攻坚突破会议暨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动员,部署会议上讲话,供大家参考。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召开的,主要是就全市优化法治环境攻坚突破工作和推进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三年行动两项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刚才,部分部门和县市区的负责同志从不同角度作了发言,大家都思路清晰,工作安排到位,落实措施也很有针对性和操作性,我都赞成,关键是要见诸于行动。一会儿,X书记还要就全市优化法治环境攻坚突破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大家要深刻领会、抓好贯彻,坚决打好打赢这场攻坚战。下面,就推进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三年行动,我讲四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全市以司法所为主要平台,统筹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等工作,人民调解覆盖面X%,调解成功率达X%以上;
社区矫正对象无一人脱管漏管;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X%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X%以下;
全市司法所累计举办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X余场次,为维护全市基层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大家更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司法所建设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与先进地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不足。大家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更高站位充分认识推进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的重要意义。
第一,推进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是时代发展和形势变化的任务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法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开展“枫桥式”创建活动。X年,全国公安系统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XX个派出所被命名为全省公安机关“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目前全国范围的“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尚未统一开展,X、X、X在全省,X、我省X在全市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建成了一批管理规范、设施完善、运转高效、特色鲜明的“枫桥式司法所”,有效推动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提质增效。去年以来,杨洪涛市长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发挥司法所职能,推动司法所工作实现新突破、开创新局面。去年X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提升司法所服务法治乡村建设工作能力。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司法所“规范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枫桥式司法所”是司法所的最高标准,比先进更先进、比优秀更优秀,只有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硬措施来创建,才能达到最佳状态、最好效果、最终目的。
第二,推进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是发挥职能和担当作为的必然要求。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基本单位,是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首道防线、是普法宣传教育的前沿阵地、是管理社区矫正对象的具体承担单位。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共同构成完整的基层政法组织体系,共同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和谐、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在去年以来全市重点推进的基层社会治理改革攻坚中,市司法局在市、县、乡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集受理接待、协同指挥、分流转办、承办调处、跟踪督办、评估反馈为一体的矛盾纠纷调处综合服务平台。以乡镇(街道)调解组织为主力军,开展常态化、网格化、信息化信访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调解组织与基层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以诉前调解促案结事了,取得不错的社会效果。我们要以创建“枫桥式司法所”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加强、提升司法所工作,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只有根基牢了,基层活了,才能活跃和带动司法行政工作全局,才能推动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提档升级,才能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作用、作出贡献。
第三,推进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是固本培元和发力追赶的现实需要。从目前看,全市的司法所建设和我们工作中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发展不平衡、工作标准不高等方面问题。今年,对于法治建设工作,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打造几个在全省全国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法治建设亮点招牌。为发挥司法所的法治建设基础阵地作用,经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X月X日印发了《X市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三年行动方案》,这是市委市政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优化法治环境攻坚突破行动、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所量身打造的强基固本工程。面对新的形势任务,面对落后的工作局面,我们必须要清醒认识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必须进一步提升站位,切实增强“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以创新思维、有力举措和最高标准,全力推动各项创建目标任务完成。
二、拔钉清障、治短补弱,全面打好创建工作基础
近年来司法所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大部分是因体制不顺、指挥失灵和力量不足造成的。各县市区要按照“机构健全、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在有限的时间内,全面扫清“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最大的“拦路虎”“绊脚石”。
(一)要理顺体制,解决发展瓶颈问题。实行县级司法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双重管理、以县级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是中央、省、市关于司法所建设相关文件的明文规定,目前还有个别司法没有完全理顺。体制不理顺、机制不健全,连开展最起码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都做不到,何谈创建“枫桥式司法所”?全面落实“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不能讲条件、不能搞变通,必须严格抓好落实。
(二)要专编专用,解决人员力量不足问题。各县市区要对空缺空编及时选配法律专业人员,按规定程序申报招录,尽快将空余政法专项编制用足用好。对挤占、挪用或截留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问题,要全面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市区要由编制部门牵头,会同司法局对机构改革后司法所人员编制情况进行专项调研,对编制人数少的司法所要采取增配地方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等方式加强力量,确保司法所在编在岗人员全部达到X人以上。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发公益性岗位、招录社会工作者等方式,不断充实司法所专职辅助人员力量。要将机关人员特别是年轻干部首先安排到司法所工作,从司法所选拔能力强、素质高、有实绩的工作人员充实到县司法局,逐步建立起可上可下、可进机关可下基层的人员流动机制,调动干部队伍积极性。
(三)要保障经费,解决各项工作经费保障问题。普法对象、人民调解对象、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的服务和管理主要是在乡镇(街道)司法所一级,业务量大,经费需求多。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司法所经费已经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大部分是在人员办公经费内,可多可少,没有固定标准,没有专门用于司法所的专项经费,不能满足正常工作需要。据统计,我省其它市的县市区司法局已经全部将政法专项补贴落实到位,只有我市没有全部落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关于做好全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鲁财行〔X〕X号)要求,加强司法所业务经费保障,确保司法所办公经费和业务经费等纳入当地县级财政预算,重点突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普法经费和安置帮教工作经费。要加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上级下达的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司法所建设和正常工作运转。要全面落实司法所人员待遇,按人社部〔X〕X号文件规定发放政法专项补贴经费。
(四)要完善硬件,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不高问题。创建“枫桥式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是重点。各县市区要按照三年行动方案标准,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规划和建设,对业务用房不达标的司法所,采取新建、置换、购买等方式进行升级改造。乡镇(街道)要提供一处临街、便民的办公场所供司法所长期使用,根据业务分类合理设置功能区域,并按司法部《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规定,统一标识标牌,力争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面积标准(乡镇司法所X平方米,街道司法所X平方米)。
三、深化提升、争创一流,以“枫桥式”标准全方位开展工作
工作基础是投入人财物能够解决的,而担当意识不强、攻坚克难精神缺乏、工作标准不高等问题,就需要在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理念等方面下功夫。要全面、更好的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以最高标准、最实作风开展工作,切实打通全面依法治市“最后一公里”。
(一)全面推进“枫桥式”人民调解。要围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的主旨,以司法所为依托,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纵向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村民小组等调解组织,横向建立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等调解组织,其中村(社区)调解组织覆盖面达X%。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要坚持依靠群众,按照矛盾纠纷“全面排查、及时介入、依法调处、就地化解”的要求,织密一张矛盾纠纷信息排查网,做到“苗头问题早消化,重点对象早转化,敏感时期早预防,矛盾纠纷早处理”。各县市区要落实市司法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加强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为乡镇(街道)调委会配备专职调解员,建立一支留得住、扎下根、靠得上、干成事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为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助力。
(二)全面推进“枫桥式”法治宣传。要坚持面向群众,由司法所牵头组建乡镇(街道)普法志愿者队伍,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六进”活动,定期深入乡镇、农村、企业等开展法治宣传、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树立遵纪守法、依法解决问题的观念。要广泛动员多方力量参与基层法治社会建设,指导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帮助制订村规民约,不断促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每个村(社区)要有X个法治文化阵地,有X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带头人”。开展法治乡镇(街道)典型培树工作,引领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
(三)全面推进“枫桥式”矫正帮教。要坚持发动群众,按照“立足社区、社会参与、矫正修心、融入社会”的要求,为每名社区矫正对象建立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教育、帮扶、监管,杜绝发生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要严格落实必接必送制度,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达到X%以上,重点帮教对象衔接率达X%。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协同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每乡镇(街道)要建立X处接纳一定数量的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
(四)全面推进“枫桥式”法律服务。要坚持为了群众,依托司法所建立临街、落地、便民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整合司法所各项职能,统筹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普法志愿者等各类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在乡镇(街道)建立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广泛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联络员队伍,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打造成司法行政服务群众的综合枢纽,全面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要建立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工作会议制度,司法所参与乡镇政府(街道办)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四、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为实现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仅靠司法局一家是远远不够的,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牢固树立重视基层、建设基层、服务基层、发展基层的思想,把“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摆上本地本部门工作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根据《方案》要求,X年底,要实现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成率X%,X年底实现建成率X%,X年底力争实现建成率X%。现在到年底还有多半年的时间,要完成“三年行动方案”第一年的工作目标任务,时间非常紧迫。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真正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政法委书记和政府分管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切实把“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放在手上,记在心上,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来抓。要摸清司法所底数,加强总体规划,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既要吃透上情,学深悟透文件精神和上级要求,又要熟悉下情,多到司法所走一走、看一看,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不足,推动解决问题。创建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实施,实施过程中涉及的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合力解决问题、推动创建工作。
(二)严格考核,强化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及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事项。市委、市政府、市委依法治市办将适时对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及运行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市司法局要对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并定期调度通报。运行一段时间后,市政府将组织召开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各县市区要根据目标任务提前谋划,抓紧部署,迅速行动,在抓落实见实效上下功夫,确保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年底将对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要责任倒查,对履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批评和通报。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要加强对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的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善于从基层实践中提炼、总结好做法、好经验,评选出一批立得住、有特色、效果好的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及时宣传、总结、推广。要加大典型培树和培育工作,深入开展司法所评先创优活动,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经验和模范事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同志们,惟有奋斗,才会精彩。这次会议后,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任务,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把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齐心协力把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干好,把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好,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创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