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的协议书1 为了加强资材车间、捆包作业外包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承包商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3篇(完整),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管理的协议书1
为了加强资材车间、捆包作业外包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承包商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协议书,内容如下:
一、承包单位必须有合法的法人资格,承包单位要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承包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人依法对本公司的资材车间、捆包作业外包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是本责任书的安全责任人。
二、承包单位在本公司生产部门的指导下,保证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作业区域范围内的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承包单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委托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种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承包单位作业人员遵守委托单位的“动火作业规定”、“挂牌作业制度”“高空作业”等各项作业规定,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四、承包单位应组织员工全面落实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承包单位和委托单位每月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员工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
六、承包单位需及时准确向本公司导报告作业发生的事故,并采取正确有效措施,减低事故危害,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保护好现场。
七、承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以书面形式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上报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积极处理并及时向本公司剪切捆包科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八、承包单位应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班组负责人,由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奖励。
九、委托单位有权对承包单位人员的各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指正和教育,承包单位人员需按要求进行整改。
十、承包单位人员由于违章行为、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与委托单位无关。
十一、 对违反国家、省、市、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作规程,由本公司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承包单位进行惩罚;造成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 对于没有履行安全协议书发生的事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承包单位的责任
十三、 本责任协议书一式两份,责任协议书签订后由委托单位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与承包单位负责保管,从递交即日生效。
承包单位:XX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XX有限公司
安全责任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管理的协议书2
协议编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确保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人身、项目、设备等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与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主合同”)的规定,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中安全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
4、承包形式:
二、承包方应具备的资质和条件
1、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符合工程项目要求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证明等。
2、应提供“外协单位准入证明”原件。
3、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B类人员”安全上岗证原件。
4、应提供专(兼)职安全员的上岗证原件。
5、应提供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原件。
6、自带的施工机械机具满足安全施工需要,验收报告等资料齐全。
7、工程分包队伍还应提供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管理目标
分包方在工程项目( )施工期间,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人身死亡事故、无人员重伤事故、无重大机电设备事故、无重大厂内交通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生产性火灾事故、无重大建(构)筑物倒塌、无重大职业卫生伤害事故、无重大卫生防疫事故等。
四、双方的安全责任
1、发包方的安全责任
1.1遵守《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与规程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1.2 负责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监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查。
1.3 对承包自带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具,有权禁止承包方使用,并做退场处理。
1.4 对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培训教育和上岗前的体检工作,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和其他要求,介绍施工作业环境、工程现场存在的施工风险和易发生的事故,并组织进行安全考试。
1.5 负责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安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
1.6 应建立施工区域责任管理制度,并与责任单位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区域责任书”,明确相关的考核奖惩细则。
1.7责任单位负责编制清包工程项目的“作业指导书”,作业前组织全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业务指导。
1.8 对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情况进行审查,对安全技术交底及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安全设施不满足安全需要不允许开工。
1.9 负责完善作业区域的孔洞盖板、防护栏杆、手扶安全绳等安全防护设施,依照相关约定对区域责任管理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与考核奖罚。
1.10 监督责任单位落实“工作许可”规定,无技术措施、无安全交底的情况下严禁施工。
1.11 不得对承包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约定的合理工期。
1.12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承包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
1.13 协调与解决施工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复查闭环管理。
1.14 传达有关安全施工生产情况,及时通报相关的安全工作信息。
1.15 建立和完善现场应急抢援体系,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
1.16 对施工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三违”现象进行纠查,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1.17 对不服从安全管理、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的承包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责令停工整顿,或解除工程合同。
1.18 在发生人身死亡、重伤事故时,组织进行现场救援,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与上报,并按照制度、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扣除安全保证金。
2、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2.1承包方必须服从项目部、分管单位(专业分公司)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并全面遵守在承发包合同中及现场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2.2 承包方的项目经理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和本协议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责任。
2.3 对入场所有人员上报项目部、提供身份证件,对施工过程中入场、更换的人员必须及时上报。
2.4 提供本单位的施工资质等资料,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资格证书,并对这些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5自带的施工机械机具满足安全规定,相关资料保存齐全,入场前将自带的施工机械和机具清单上报发包方,并接受发包方的现场检验和资料审查。
2.6 组织进行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身体健康检查,接受发包方的监督检查。严禁录用老弱病残、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及童工。
2.7接受发包方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调整施工人员时必须履行手续征得发包方的同意,新入厂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教育和书面考试合格,不得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2.8 为施工人员配置合格的劳保防护用品用具,接受发包方的监督检查。
2.9 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审批规定,组织做好安全技术措施书面交底工作,做好作业环境条件的检查与确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10 严格落实发包方的“工作许可”规定,做到无技术措施、无安排交底不得安排施工。
2.11负责本单位安全施工责任区域内的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维护,按照相关约定接受发包方的考核与奖惩。
2.12协调与解决施工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履行本单位负有的安全管理职责。
2.13 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本单位责任区域的作业环境满足相关规定,安全设施投入及时,安全警示标识明显。
2.14参加发包方组织进行的应急抢险培训活动,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应急救援体系。
2.15 有权拒绝发包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检举。
2.16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报告发包方的相关人员,紧急情况时可以组织施工人员撤离作业区域。
2.17 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严禁将工程非法转包或违规分包。
2.18服从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五、事故管理
1、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承包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承包方责任造成发包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承包方应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按*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小时内及时报告发包方、承包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门等有关机构。
2、承包方的车辆在现场发生意外,造成发包方或其它单位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等,应依法承担相关的赔偿、治疗等责任。
3、如因承包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而造成发包方人员伤害或其它损失时,承包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4、如因承包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或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事故的,除依法由发包方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均应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5、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施工中,因承包方责任或承包方施工人员违章行为造成的人身和设备事故,承包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承包方必须配合发包方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相关的事故报告由承包方填报。如因承包方责任造成发包方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等,发包方有权进行索赔。
7、工程最终结算前必须确认双方无遗留劳动安全纠纷。
六、检查考核
1、为保证本协议的贯彻执行,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5万--20万元,或管理费的30%作为安全保证金。此保证金作为对违反本协议的违约金和赔偿用款,不足时由乙方补齐,节余款退给乙方。
2、事故考核标准
2.1 发生轻伤事故时,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
2.2 发生重大职业安全健康伤害事故或重大卫生防疫事故时(非自身管理责任的意外情况除外),扣除安全保证金的30%。
2.3 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或一次轻伤三人及以上时,扣除安全保证金的50%。
2.4 发生死亡事故一人或一次重伤二人以上(含二人)时,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0%。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为主合同的附件,本协议构成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方、发包方的经营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分别保存一份。
八、协议生效与终止
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协议从开工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监督执行,竣工验收后自行终止。如承包方在施工中不履行本协议的约定,违反安全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对发包方提出的警告、停工整顿拒不执行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发包方(签章): 承包方(签章):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管理的协议书3
为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给外来承租或承包单位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明确租赁(承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在*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租赁(承包)单位
出租或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或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二、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进入乙方生产作业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冒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对乙方下达整改意见。
三、乙方的权利
(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有权要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双方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四、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生产场地和设备设施。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五、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
(二)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主动配合、支持出租或发包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主动配合、支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事故和违法行为全面负责。如因承租或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或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出租或发包单位被地方*处罚,承租或承包单位应按罚款额赔偿出租或发包单位,当月单项结算,并承担其它相关责任。
(三)应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事宜;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四)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六条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五)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用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消除隐患、治理有害作业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应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特种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照规定由*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七)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八)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十)应遵守《安全生产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约束条件
(一)为有效保证本协议的实施,经双方*等协商,承租或承包单位应向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元。
(二)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由企业安技部根据监督管理情况,按照《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考核规定》的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并返还承租或承包单位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乙方在甲方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双方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约定以下条款:
八、仲裁
如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执行发生异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法解决,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书经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1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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