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三方合作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资注册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税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股东三方合作协议书,菁选3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股东三方合作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资注册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
甲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占公司股份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运营期间努力经营并初步达成预定目标,。
丙方是一家规模型生产企业,为有效整合资源。现甲乙双方的同意丙方出资入股,成立新股份制公司。经股东各方*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______新产品研发的指导性方案并参与技术指导,丙方负责____________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并投入相应配套经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为__________________新产品的独家销售代理,负责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工作。
3、丙方负责在六个月之内,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研发和生产工作。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负责协助__________________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和渠道拓展工作。
5、丙方有义务公开所研发产品的元器件、人工以及其他成本的价格。
6、丙方独立开发的产品在公开各种成本后,加收6%-8%的利润价格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进行供货(年度销售超过1万台,供货价格另议)。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各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乙方占有股份______%;丙方占有公司股份______%,甲、乙、丙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股东各方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各方同意,然后重新核定股份结构。
三、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股东各方无意退出,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注资、撤资,股权的转让
A注资: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股东各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撤资: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撤资;如执意撤资,撤资后以撤资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撤资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非经各方同意,任何出资一方不得退出。
C股权的转让:允许股东方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转让时,第三方须经其余股东同意并认可。
3、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A出资各方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①合作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③合作事业不能完成;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B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其余股东各方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股东方出资多少,先以共同财产偿还,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各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4、纠纷的解决
股东各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股东各方职务分配如下
公司委托________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公司必须实现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___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按照合资股份比例进行共同出资。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股东各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_____份,三方各执___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各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地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名):
地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签名):
地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东三方合作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资注册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
甲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占公司股份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运营期间努力经营并初步达成预定目标,。
丙方是一家规模型生产企业,为有效整合资源。现甲乙双方的同意丙方出资入股,成立新股份制公司。经股东各方*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______新产品研发的指导性方案并参与技术指导,丙方负责____________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并投入相应配套经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为__________________新产品的独家销售代理,负责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工作。
3、丙方负责在六个月之内,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研发和生产工作。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负责协助__________________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和渠道拓展工作。
5、丙方有义务公开所研发产品的元器件、人工以及其他成本的价格。
6、丙方独立开发的产品在公开各种成本后,加收6%-8%的利润价格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进行供货(年度销售超过1万台,供货价格另议)。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各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乙方占有股份______%;丙方占有公司股份______%,甲、乙、丙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股东各方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各方同意,然后重新核定股份结构。
三、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股东各方无意退出,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注资、撤资,股权的转让
A注资: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股东各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撤资: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撤资;如执意撤资,撤资后以撤资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撤资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非经各方同意,任何出资一方不得退出。
C股权的转让:允许股东方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转让时,第三方须经其余股东同意并认可。
3、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A出资各方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①合作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③合作事业不能完成;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B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其余股东各方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股东方出资多少,先以共同财产偿还,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各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4、纠纷的解决
股东各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股东各方职务分配如下
公司委托________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公司必须实现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___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按照合资股份比例进行共同出资。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股东各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_____份,三方各执___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各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地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名):
地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签名):
地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东三方合作协议书3
第一章 总则 、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
身份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丙方:
身份证:
住址: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整()。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乙方: ;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
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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