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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聘用外国文教人员管理办法,菁华1篇(2023年)

时间:2023-01-28 17:48: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市聘用外国文教人员管理办法1第一条为了规范聘用外国文教人员工作,加强对在淄外国人从事文教活动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国文教人员,是指具有相应资质和从业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聘用外国文教人员管理办法,菁华1篇(2023年),供大家参考。

市聘用外国文教人员管理办法,菁华1篇(2023年)

市聘用外国文教人员管理办法1

第一条为了规范聘用外国文教人员工作,加强对在淄外国人从事文教活动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国文教人员,是指具有相应资质和从业经验,在我市应聘从事教育、宣传、出版、文化、卫生、体育工作的外籍人员。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外国文教人员的聘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淄博市人民*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负责全市聘用外国文教人员的管理工作,*、教育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聘用外国文教人员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聘用外国文教人员应当遵循按需聘用、择优选聘、保证质量、用其所长、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六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应当取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资格认可证书可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经市、省外事、*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取得资格认可证书的单位应当按国家外国专家局、省外办的规定办理聘用外国文教人员审批手续。

第七条被外事管理部门认定为与国外结好的“基层友好”单位,经市外办同意,可采取“友好交流”方式邀请国外结好单位的文教人员持F签证前来进行文教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期限不超过6个月。

第八条未取得资格认可证书但确需聘用外国文教人员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报经市外办同意,可以与获得资格认可的单位签订《借用外国文教人员协议》,以借用的方式聘用外国文教人员,聘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资格认可或市外办同意,不得擅自聘用外国人在本市从事文教工作;严禁聘用持旅游签证的外国人在本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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