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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县级纪检监察工作思考建议

时间:2022-06-06 09:06: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关于县级纪检监察工作思考建议,供大家参考。

2022年关于县级纪检监察工作思考建议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各级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监督范围更宽、权限更大、社会关注度更高。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着眼于新的形式任务,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大力治标,又着重治本,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使党的面貌焕然一新。就县级纪检监察工作而言,当前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制约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在基层的深入开展。

一、当前县级纪检监察工作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客观分析当前县级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监督作用发挥不强。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使命所在,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三转”的目标和方向。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问题线索的质量来看,监督工作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专项监督不深入不透彻,发现的问题多数浮在面上,深层次问题少,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问题突出。基层监督存在短板。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量大面广、易发多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1-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显示,共处分乡科级干部6万人,一般干部6.7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26.8万人。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是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在县级层面,纪检监察机关对“小微权力”巩固深化不够,后续工作抓的不够实,效果欠佳,工作思路不够清晰,针对“两员”开展的专题培训较少,“两员”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少,实际效果不佳。职能发挥上“失位”。在同级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上存在短板,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研究的不够透彻,对监督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存在畏难情绪,斗争精神不够,没有做到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部分党委班子成员认识不够到位,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

二是案件查办质效不高。近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和审查调查处置,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2016年以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更是实现了历史突破,但从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来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案件查办广度不够。最直观的表现就是立结案数量持续的下降,反映出我们对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理解不到位,在态势和数量上不够“稳”,部分领导干部存在“老好人”、不想得罪人的思想。案件查办深度不够。在案件查办“四种形态”的比例上把握不精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问题的比例偏低。主动发现问题线索的敏锐性不强,查处政治纪律案件少,在深挖彻查“两面人”问题上发力不够,对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认知存在偏差,从政治上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够高。案件查办力度不高。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数量少且质量不够高,目前处置的问题线索主要来源仍为巡视巡察反馈;
在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时不够精准,初核率高,成案率低问题突出。反映出我们在处置问题线索不够科学有效,存在简单化思想,导致一些问题查的不深不透。

三是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做的不实不细。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要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当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实践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后就戛然而止;
提出的纪检监察建议质量不高,制作不规范,对被建议单位的问题把握不准,原因剖析不透,建议理由阐述不充分,提出的措施不具体,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纪检监察建议发出后跟踪了解、落实和实效评估不到位;
搞隔靴搔痒式教育,再或者就是搞大水漫灌式警示教育,开展的警示教育缺乏针对性,缺少“窥一斑而知全豹”的系统观念对某一类型、某个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总结浮于表面等。这些问题削弱了纪检监察建议的严肃性,影响了建议的效果。纪检监察建议要真正产生效果,建议从以下方面来加强和改进工作。

二、对策和建议

一是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提升监督职能上持续用力。第一,从自身建设抓起。始终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长期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持续发力,切实做到理论学习与履行职责密切结合,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理念思路、制度机制和实际成效。认真落实好赵乐际书记提出的“四边工作法”,认真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第二,抓好日常监督。紧盯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开展监督检查,开展监督之前精心谋划,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参与监督检查人员集中学习培训,统一思想。少走“热门”,多进“冷门”,采用不打招呼、个别走访、随机个别谈话等方式听真话、看实情。学会从表面现象发现深层次问题,做有心人、细心人。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突出对管人管钱管物、权力集中、廉洁风险高的部门、岗位开展监督,多杀“回马枪”,多次“回头看”,从前后情况的对照发现问题,不断提升监督实效。第三,做实同级监督。认真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及XXX党委的实施意见,学好用好《XXX》,认真梳理XXXX,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让同级监督成为习惯。

二是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在确保案件查办数量上持续用力。第一,不断拓宽案源线索。切实转变“等靠要”的思想,从监督检查中挖掘问题线索,用好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定期通报成员单位反馈问题线索情况,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公检法以及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监督联通机制获取线索,运用巡察成果发掘线索,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出击,全面提升线索来源渠道。第二,做好案件查办的分析研判。用好“1121”办案机制(一天一派工,一周一研判,两周一调度,一月一总结),认真分析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研判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下一步推进方案,制定规范、合理、高效的案件处理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方向,确定工作重点措施,推动执纪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第三,突出执纪办案,持续强化震慑。坚持严查严打在前,突出震慑力,坚持重点减存量,零容忍遏增量,对严重违反“六大纪律”的党员干部严查快办,深挖彻查隐藏在干部队伍中的“两面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长期积压和久托未结案件由分管案件领导一天一调度,跟踪督办。把案件查办数量作为硬指标,努力作到稳中有进;
紧盯办案重点,严查乡村振兴领域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项目和环节,加强与审计、财政、发改等部门的合作,注重依靠和运用专业力量、专业知识和专业手段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平台公司、公共资产等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高度关注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三是要做实做细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在推动“三个以案”上持续用力。第一,用好典型案例。因时因势因人精准施教,做实同级同类干部的警示教育,突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分类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举办干部家庭助廉警示教育和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活动,适时改版升级廉政教育基地警示内容,及时通报曝光本地典型案例,运用身边的活教材对同级同类干部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既为党员干部敲钟提醒,又震慑有问题的干部及早收手、主动投案。第二,创新警示教育方式。建立“一案一通报、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总结”机制,每办结一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案发单位宣布处分决定,解读纪法条规和制度要求。落实案发单位同步开展警示教育制度,让处分决定“一张纸”变成警示教育“一堂课”,在课堂上发放违纪违法人员忏悔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有关案情,向社会公开案发单位以案促改情况,充分结合事实证据和党纪国法开展纪法教育和警示,以适当形式将受处分人所受党纪政务处分档次情况、职务职级级别工资调整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等在其单位公示,持续深化警示教育实效。第三,强化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关于落实纪检监察建议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的工作方案》,从制度层面规定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工作的对象、内容、形式、分工、时限等,明确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规定动作”、“自选动作”和“常规动作”;
对各有关责任部门的职责任务、程序衔接进行细化,明确案件处分决定宣布、以案促改专项工作方案、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工作流程,推动工作规范化开展。不断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推动以案促治。

三、总结与展望

面对困难和问题,我们决不能回避退缩,既要客观面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剖析其原因,更要认清监察体制改革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扩大反腐败斗争成果的整体大势。

我们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全过程。尤其是作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我们更要尽快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磨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优势,着力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后半篇文章”,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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