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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精准发现问题,提高线索成案率”思考【完整版】

时间:2022-06-06 12:42: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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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精准发现问题,提高线索成案率”思考【完整版】

精准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提高线索成案率是巡察工作质量的重要体现。为高质量推动县委政治巡察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巡察工作实践,我就“精准发现问题,提高线索成案率”进行了思考,现浅谈以下意见建议。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一是了解整体情况较多,深挖细究突出问题少。在巡察中发现,巡察组难以听到反映被巡察单位问题的真话、实话。在个别谈话中,普遍存在“讲工作多、讲问题少,讲成绩多、讲缺点少,讲业务工作多、对领导班子评价少”的现象,要触及要害问题难度大。在对巡察对象问卷调查测评时,多半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测评结果缺乏真实性,反映有参考价值的问题不多。在延伸了解情况时,群众关注、参与巡察工作的热情不高。二是关注业务方面问题较多,发现从严治党方面问题较少。从巡察发现的问题看,主要集中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行工作职能职责方面的问题较多,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数量少、比例低。作为政治巡察监督职责,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但巡察发现从严治党问题不多,收获巡察成果较少,巡察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三是反映一般性问题较多,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较少。在巡察中,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较少。比如:有的单位长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薄弱、内部管理不严、工作秩序混乱,干部负面情绪大,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推进不力,但在巡察中却难以发现突出问题。四是巡察方式创新不够,难以适应政治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需要。目前,政治巡察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等,对《条例》中明确的13种巡察方式灵活运用不到位,工作创新不够。

(二)原因分析:制约巡察干部发现问题线索能力的因素是综合的、多方面的,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

1.巡察组对政治巡察职责定位把握不够精准。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巡察内容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不够明确,市县巡察机构未定期对巡察机关干部进行系统培训。由此,导致发现问题线索的聚焦点不够集中,指向不够明确,针对性不强,致使精力分散,难以触及实质性问题;
二是巡察组人员对巡察工作要求不够熟悉,存在边巡边学的现象。由于巡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职巡察干部少,存在有巡察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三是纪检、审计、信访、检察等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不充分,数量有限、质量不高,可查性较低,有的部门甚至没有。由于不掌握巡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不能做到有的放矢,带着问题去巡察,致使巡察处于被动状态,突破方向不明,只有在巡察了解环节中发现多少问题算多少。四是巡察方式运用不充分。运用巡察手段单一、方法简单,目前尚处于传统的一张嘴(谈话)、一支笔(记录)、一双眼(看材料)、两条腿(走访)的状态,对于巡察的13种方式,仅限于采取专题汇报、个别谈话、来信来电来访、查阅资料、走访调查等5种方式,其他方式运用的很少。

2.巡察组干部履职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巡察组一般采取临时抽调工作人员,巡察组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业务知识、专业结构、能力搭配与巡察工作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在开展巡察工作时,巡察工作人员也存在不敢碰硬、怕得罪人、只求走完程序的思想。三是在走访调研时,存在延伸调查、明察暗访、有针对性求证问题线索少,对如何扩展问题信息,精准发现问题,研判甄别筛选问题思考少,精力投入不足等问题。

3.被巡察单位民主参与度不高。主要表现在:个别被巡察单位盛行“好人主义”思想,干部群众普遍存在不愿讲、不敢讲、不便讲、不肯讲的现象,有的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受到打击报复;
有的还抱着少说为佳、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
有的人本身就是违纪违法既得利益者,对有问题的人和事故意袒护和隐瞒;
有的单位缺乏民主氛围,公平公正受到一定压抑,长期没有形成讲真话的氛围;
有的知情人存在持疑观望、犹豫情绪,对巡察的公信力缺乏信心,错过巡察进驻反映问题时机。在开展巡察前,各巡察组虽然采取张贴巡察公告、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开设信访接待等方式,加强对巡察工作的宣传,但在实际工作中,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公布的举报电话基本上没有接到有群众来电,也很少有群众主动上门反映问题,干部群众对政治巡察这种新的党内监督方式、反腐执纪方法不够了解和信任,抱有观望心态。

二、主要途径及工作措施

1.做足前期“功课”,多渠道了解被巡察单位有关情况。在进驻被巡察单位前,巡察组要通过巡察办积极主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审计等部门联系沟通,了解掌握这些部门对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反映和举报,并逐一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同时,巡察组多渠道收集了解被巡察单位情况,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领导班子团结情况、干部纪律作风情况、干部群众思想状态等。必要时要亲自约见反映重要线索的举报人,认真听取其诉求和情况反映,适时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实地取证验证,“瞪大眼睛”发现问题、寻找线索。带着这些情况和问题去巡察,更有利于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创新谈话方法,在巡察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不打无把握之仗。只有采用灵活的谈话方式,才能谈出实情隐情。在个别谈话前,要对谈话对象的个人情况如籍贯、学历、专业特长、任职经历等都要有所了解。在谈话过程中,主谈人态度要诚恳、语气要谦和,可以采用拉家常式的谈话,结合对方的工作经历、专业特长进行开启谈话,使之放松情绪、减轻压力、卸下包袱,尽量赢得谈话对象的信任,使之尽量讲真心话,反映真实问题。除了对规定范围内的谈话对象进行个别谈话外,还要增加与退休不久且情况熟悉、又敢讲真话、讲实话的老同志开展谈话,以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质量和效率。要注意听弦外之音,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长期的中庸之道和当“老好人”思想,教育大家“多栽花少栽刺”,人们一般不愿意谈论别人的问题,即便是非常正直的人在谈论问题时都有所顾忌。主谈人必须抓住谈话人想反映问题的心理,及时打消对方的顾虑,解除对方的思想包袱,把谈话不断引向深入,了解更多真实情况和信息。

3.重视信访举报,通过办理信访举报发现问题线索。信访举报包括来信、来电、来访和网络举报,一般分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在进驻被巡察单位之前,巡察组要及时发布《巡察公告》,及时公布巡察内容和巡察组、被巡察单位、巡察时间、举报电话、邮政信箱、信访接待地址等重要信息。对于巡察期间接到的信访举报,巡察组要认真分析甄别(有的可能是捕风捉影、查无实据的举报,有的甚至是无中生有、诬告陷害),经过分析调查后可以排除。但是对举报事实清楚、线索明确的匿名举报,巡察组要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核实。特别要高度重视那些事实清楚、线索明确的实名举报(一般来说,没有确凿证据,不到感情破裂撕破脸皮程度,人们的顾虑很多,很少实名举报),既然敢实名举报,说明举报人有确凿证据,并且会把了解的情况全部说出来。

4.查阅相关资料,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线索。有的单位主要领导存在有“家长制”作风,有“一言堂”情况,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好,该上会研究的不上会研究,就直接拍板决定了。有的决策程序不规范,上会讨论时,“一把手”往往先发言定调,其他副职出于各种考虑就不好发表不同意见,只能同意。如果个别谈话有这方面反映,再对照查阅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基本就能印证个别谈话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特别要重视财务资料的调阅(因为财务资料是巡察发现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重要基础资料,公款吃喝、违规接待、公款旅游、报销个人费用、变相处理费用、违反财经纪律等等,都可以从财务资料中发现蛛丝马迹),但是财务资料纷繁复杂,一般单位少则几百本,多则几千本,要想在有限的时间内把全部资料看完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调阅财务资料要抓住重点、有的放矢。要把“三公经费”支出、工程款支付、大额资金支出、奖金补贴发放、现金支付,以及支付程序违规、附件缺失等作为查阅资料的重点。同时,还要重点查看投资工程项目是否公开招投标、已出让土地用途是否改变、房地产开发规划是否变更、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是否到位、征地拆迁补偿款是否合理分配等,从中发现领导干部及亲属插手工程项目的线索。

5.开展延伸巡察,通过明察暗访发现有价值问题线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被巡察单位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越来越少,也越来越隐蔽,许多不合理开支和支付可能转移到下属单位、企业及协会,因此,下沉一级延伸巡察十分必要。巡察组可根据谈话反映的问题和线索,下沉一级明察暗访;
也可直接深入到现场甚至群众家中,向人民群众了解客观真实情况以及他们的想法,以便发现确凿证据,不被表面现象所迷惑。

三、注意事项及几点建议

执纪审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和权力,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在巡察工作中,巡察组的任务是发现问题、反映问题、推动解决问题,是“尖兵”、“前哨”,没有执纪审查权限。因此,在巡察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四个不越位:一是巡察谈话不越位。不能长时间、高强度谈话,或将谈话对象留置驻地,不要求签字盖章按手印。二是询问知情人不越位。向在押人员了解情况,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把握“询问不是提审原则”,根据问题线索有针对性了解,不超越巡察授权内容。三是提请协助不越位。不能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变成普查,不能直接要求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提供相关信息,不能收缴违纪款物等。四是提出处置建议不越位。巡察期间,除按规定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四风”方面问题立行立改之外,对发现的其他违纪问题线索,原则上不直接向被巡察单位及纪检监察机构提出处理意见建议,也不直接向政法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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