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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时间:2022-06-06 16:48: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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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教师的统筹管理,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和增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与内在活力,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精神,按照“以人为本、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合理配置”的原则,加强全县教师统筹管理,推进教师交流体制改革,创新用人机制,提高教师资源使用效益,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把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与教育综合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联动实施。

         (二)坚持改革创新,简政放权。抓住关键环节,优化顶层设计,破除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

         (三)坚持以人为本,激发活力。突出校长、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校长和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激发校长与教师队伍活力。

         (四)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依法依规公开实施方案、工作流程和动态信息,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强化监督。

         三、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中小学(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实施内容

         (一)扎实推进教师“县管”

         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会同县教育局根据生源变化、教师结构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每年核定教师编制、职称岗位、绩效工资总量。县教育局对教师编制、职称岗位、绩效工资统筹管理,分别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

         1.核定总量

         (1)县.委.编办会同县教育局,在机构编制总量调控的前提下,分类核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总数。按照“缺编即补”原则,会同县教育局结合实有在校生数、教学年度内退休教师数和新建(扩建扩招)学校教师需求数等因素,按照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分类核定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总数和当年度招教计划总数。积极应对新高考改革,按照选课走班、课程开设组合、优势学科建设等需要,科学核定每所普通高中师资需求增量,盘活县域内普通高中师资存量。

         (2)学校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数量由县教育局和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

         (3)县人社局依据县.委.编办核定的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总数,确定各类学校岗位设置总数。

         (4)县教育局统一管理使用编制数量和岗位总数,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5)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中小学校教职工相关待遇,按照招教计划测算新招聘教师工资总量,提前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发放。

         2.设置岗位

         (1)管理岗位设置。各学校要积极推行学校扁平化管理,通过撤销、合并等方式,减少压缩学校管理层级,科学设置学校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合理配置中层干部。校级干部原则上都要任课。

         (2)教职工岗位设置。各学校要结合教师工作量标准,科学设置教学、教辅、工勤等岗位,配齐配强教研组长、年级主任、班主任等关键岗位,严控非教学岗位比例。

         (3)明确岗位职责。各学校要科学制定教学、教辅、工勤等岗位职责,修订完善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各岗位资格和条件。

         3.动态调整

         县教育局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在各类学校编制总量内,依照上级规定的核编定岗标准,结合学校教师竞聘结果,每年对下一学年度教职工编制、岗位结构比例及专业技术岗位进行一次调整,于当年9月底前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备案。学校编制核减的,教职工岗位数也做相应的核减,为了保持稳定,教职工的现聘用岗位等级保持不变,通过自然消化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比例。

         (二)稳妥实施教师“校聘”

         全面推行教师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采取直接聘用、支教竞聘、校内竞聘、跨校竞聘和统筹调剂等方式进行。学校教职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逐级进行双向选择,自由竞聘。

         1.竞聘上岗

         学校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在分配的指标内,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含直聘岗位),通过晒岗、议岗、竞岗、定岗等环节,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建议,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85%以上教师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备案,由学校组织实施。竞聘上岗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教育局也可根据教师、学生变化情况,每学年进行微调或局部调整)。学校不论是否超编,是否有空岗,都要进行岗位“竞聘”。原则上每所学校都要设置一定岗位,用于教师交流竞聘。学校教师50人以下至少交流1人,51-100人至少交流2人,100人以上至少交流3人。

         (1)直接聘用。直接聘用指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教师,新入编不满3年的教师,处于孕期、哺乳期或因重大疾病(已在县教育局请假备案)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经个人申请、校内公示、乡镇中心校等同意后,可不参与交流,直接聘用到学校设置岗位,签定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限为三年。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因此空置的直聘岗位可进行调整。

         (2)支教竞聘、顶岗学习。支教竞聘是指从城区学校到乡镇学校、从近郊乡镇到偏远乡镇支教,顶岗学习是指从乡镇学校到城区学校学习。支教竞聘和顶岗学习首先从城乡融合学校内部竞聘,然后视情况在全县竞聘。缺编乡镇和缺编城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设置支教岗位和顶岗学校岗位,报县教育局备案。县教育局发布竞聘通知,组织城区学校和超编乡镇中小学教师报名参加竞聘。缺编乡镇中小学校按照方案聘用符合岗位条件的支教教师,缺编城区学校聘用顶岗学习的教师。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职称评聘的相关.政.策。支教期间享受聘用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补贴,并享受一定的支教补助。为鼓励广大教师到农村任教,乡镇教师到城区学校顶岗学习人员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不再享受农村教师的各项补贴。

到农村支教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支教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支教期满后,可在支教学校或回原学校直接聘用。未满支教交流聘期的,原学校或其他学校不予聘任。城区学校顶岗教师顶岗学习期满后,不得滞留城区学校,回原学校直接聘用。

         (3)校内竞聘。各学校公布所需岗位名称、数量、条件、工作量和岗位职责。通过教师提出申请、资格审查、公开竞聘等程序,在本校内竞聘上岗。教职工的竞聘要注重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不能简单依靠民主评议结果。可按照先竞聘教学岗位,再竞聘非教学岗位的顺序;或者按照工作量大小的顺序,实施分轮竞聘,做到人岗相适,优化学科教师结构。教学岗位首先聘用现任课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获得综合表彰或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以及在教学、班级管理等方面成绩优异的教师。学校中层干部的竞聘由校长主持,依照公示岗位及任职条件、个人申报、资格审核、公开竞聘、全体教职工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

         (4)跨校竞聘。跨校竞聘原则上从城区教育联盟内部和本乡镇内部进行,然后根据需要,也可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竞聘。校内竞聘结束后,各学校制定跨校竞聘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校内竞聘落聘人员,根据本乡镇范围内和本城区教育联盟内部统一公布的跨校竞聘教师岗位设置,提出申请后可参与跨校竞聘。各学校必须在本校校内竞聘后,本校岗位尚有空缺的情况下,接收跨校竞聘申请。跨校竞聘只限报一所学校。教师跨校竞聘成功的,同步调整人事关系。

         (5)统筹调剂。校内竞聘和跨校竞聘结束后,对于未参加竞聘和竞聘后未上岗的教师,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确保农村教师队伍稳定。竞聘完成后,聘任学校依法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享受合同确定的岗位工资待遇。

         2.落聘待岗培训

         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待岗培训,培训期间承担原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各级各类评优,日常管理由学校负责。待岗培训期间,原工作学校或县教育局为其提供至少2次的竞聘上岗机会(含跨校竞聘),待岗培训期累计不超过12个月,经待岗培训后仍不能上岗的,将该人员转岗至其他工作岗位,转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按照有关程序予以解聘,并办理相关手续。

         3.完善聘后考核与管理

         每学年由学校对教师的各项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加强对教职工履职情况的考评,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并在师德师风、教学质量、学生家长满意度、廉洁从教等方面建立负面考核清单。综合考核不合格的教师适当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调整职称岗位,当年不得参与职称晋升。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要进行转岗或低聘。对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教师,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4.规范实施

         各学校竞聘工作必须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竞聘结果和考核结果,原则上须公示5个工作日。建立校内协调机制,畅通教职工诉求途径,协调解决争议问题,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定期听取教育改革进度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教育综合改革取得扎实成效。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科学研判改革发展形势,统筹稳步推进“县管校聘”改革。

         (二)强化财.政.保障。将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增加部分列入“县管校聘”绩效考评,由学校按照“县管校聘”绩效考评方案进行发放,保障“县管校聘”实施工作中相关待遇落实到位。

         (三)明确部门责任。县教育局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改革任务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各司其职,积极作为,在顶层设计、综合协调、整合力量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确保“县管校聘”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四)严格依法监督。要严格执行和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法规及改革措施,完善信息公开、人事争议仲裁和教师维权服务等机制,保证教师信息获取和诉求渠道高效、畅通,充分保障教师的参与权、表达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五)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重大意义及相关.政.策,引导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注重培养和发现典型,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大力支持、深入推进教育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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