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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3篇

时间:2023-02-22 16:00: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企业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1  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职业病防治计划所列的事项,制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确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事项。然后,将各项工作事项分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

企业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3篇

企业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1

  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职业病防治计划所列的事项,制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确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事项。然后,将各项工作事项分解、细化。最后,将分解、细化的各项工作纳入时间表、把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分工负责、按时完成职业病防治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保障职业病防治计划的落实,实施方案应该包括对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只有经费得到了落实,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

  营销部经理

  岗位名称:营销部经理

  直接上级:分管理副总经理;下属岗位:储运科科长、市场科科长、售后服务科科长

  岗位性质:负责全面主持营销工作的指挥、指导、协调、监督少管理的权力,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管理责任:对其分管的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职责:

  1.在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主持本部的全面工作,组织并督促部门人员全面完成本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贯彻落实本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密切与生产、人事、计划、财务、质量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工作;

  3.组织制定产品销售、入库、出库、在仓保管制度。明确销售工作标准,建立健全销售管理网络,认真做好协调、指导、调度、检查、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年、季、月度销售计划,适时合理地签订供货合同,确保销售计划指标完成,节约销售费用、及时回笼资金,加速公司资金周转;

  5.加强仓库管理基础工作。认真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定期进行清仓盘点工作,做好在库产品的安全消防工作;

  6.负责编制销售统计报表。做好销售统计核算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和规范各种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报表的核算程序,汇总填报年、季、月度销售统计报表,及时择写销售统计分析报告,为公司领导决策服务;

  7.负责驻外分公司、营销网点销售调度及运输工作。及时汇总编制产品需求量计划,合理*衡产品供货,做好对外销售点联络工作,组织产品的运输、调配,完善发运过程的交接手续;

  8.负责抓好市场调查、分析和预测工作。做好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掌握市场动态,积极适时、合理有效地开辟新的经销网点,努力拓展业务渠道,不断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9.负责做好优质服务、售后服务工作。加强对营业人员的教育,走访用户,及时处理用户投诉,提高企业信誉;

  10.负责抓好营销人员的考核、考评与管理教育工作。关心营销人员的生活及思想动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杜绝经济犯罪事件发生;

  xx.有权向主管领导提议下属科长、经理人选,对其工作考核评价;

  xx.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位要求:

  1.具有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和营销专业知识;

  2.热爱公司、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3.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4.虚心好学,积极进取,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

  参加会议:

  1.参加公司年度总结会、计划*衡协调会及其有关的会议;

  2.参加季、朋度经济活动分析会、营销计划会、考核评比等会议;

  3.参加公司召开的部门业务协调会、专题分析会等;

  4.参加本部门召开的营销工作会议

企业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2

  为了搞好本厂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厂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xxxx年xx月xx日厂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研究,制定本单位xxxx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对本单位产生韵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1)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

  (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

  (3)无论是集体责任制,还是个人责任制都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4)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厂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的特殊管理

  放射、高毒职业病危害作业是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严重职业病的主要作业,其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其危害往往是群体性的,且致死率、致残率很高,不仅严重损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给用人单位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也影响社会的稳定。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生产设备管道化、密闭化和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自动报警装置、防护安全联锁反应系统和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手段。如实施许可制度,即作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许可。作业许可是指用人单位从事放射、高毒等、职业病危害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特殊卫生规定和要求,取得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该项作业。人员资格许可是指从事放射、高毒等特殊职业的人员,也包括这类作业的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也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7、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用人单位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8、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xx-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10、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xx、向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设备时的危害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xx、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管理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xx、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

  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第二款: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xx、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企业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3篇扩展阅读


企业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3篇(扩展1)

——县国宝公司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菁华1篇)

县国宝公司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保障全公司职工的身心健康,为职工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健康的生活、学习、工作环境,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密联系生产经营工作中心,以维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和减少职业危害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音,有害气体、粉尘对职工的健康影响,全力营造安全、舒适、健康的工作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了有效地组织学习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公司成立了职业病防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安环生技科),各基层单位成立了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和落实由公司安环生技科负责。

三、主要措施

1、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由公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及各单位防治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及危害预防知识,使每个职工懂本岗位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防护措施,增强职工的自身防所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2、严格现场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和完善预防制度,着眼于现场管理,加大源头治理措施,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矿山安全规范》和有关劳动卫生要求,坚持湿湿作业,喷雾降尘,净化通风,冲刷粉尘等防护措施。

3、办公室及各基层单位对所辖的卫生场所要严格管理,对重点和死角要进行彻底清理,工业、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和处理。

4、办公室、卫生院要加强对采、选、矿部职工食堂的管理,严格卫生食品制度,定期对有关设施和经常性使用的物品进行清理消毒,保证职工食堂卫生。

5、综合办要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审批、采购、发放,按规定要求向职工提供合格的职业危害的防护用品。

6、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搞好检测工作,定期对职工进行体检。


企业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3篇(扩展2)

——煤矿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 (菁华1篇)

煤矿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1

为了搞好我矿职业病防治工作,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制定我矿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1 年度防治计划目标

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以内。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基层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8%,实现全员培训。基层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90%以上,粉尘、有害气体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75%以上。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评价率达到9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70%以上。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8%。

基本实现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全覆盖。

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病防治的监督覆盖率比年提高1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2 年度防治计划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对我矿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我矿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

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到各单位第一责任人。

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__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科、财务科如实上报我矿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我矿职业活动冲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__

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__ 安全管理科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我矿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我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矿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矿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各单位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我矿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急性职业病报告:

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向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设备时的危害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五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第二款: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危害后果;

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3 年度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应结合我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职业病防治计划所列的事项,制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确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事项。然后,将各项工作事项分解、细化。最后,将分解、细化的各项工作纳入时间表、把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分工负责、按时完成职业病防治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保障职业病防治计划的落实,实施方案应该包括对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只有经费得到了落实,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 4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企业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3篇(扩展3)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菁选2篇)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1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计划及实施方案。

1、防治目标

(1)力求放射工作场所电离辐射危害因素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力求不发生放射性职业病;

(2)力求不发生各类放射事故。

2、防治措施

(1)由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触放射危害工作的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使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放射设备的设置、布局、安装要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不购买和使用淘汰设备。

(3)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时发放有害作业场所岗位津贴。

(4)发现设备及防护设施出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修和维护。

(5)制定放射工作场所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

3、工作安排

(1)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时间:2013年1月到2月4日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放射防护有关知识。

小结材料:包括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内容、考试试题等装入相应的档案备查。

(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检查

上岗前:新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到相应的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才能从事放射工作。

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时间:4-5月

地点: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人员:人员名册

总结:总结材料入档案备查

(3)仪器设备及防护设施的维护

根据本院对放射诊疗工作的安排、安排适当时间对放射诊疗设备及防护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

(4)有害因素的监测:每季度对本院放射作业场所及工作人员进行监测和评价。

4、经费: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1)培训所需经费;

(2)职业性健康体检费;

(3)有害因素监测费;

(4)劳动防护用品费;

(5)仪器设备及防护设施的维护费。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2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结合山东省、海阳市安监局对工业企业职业卫生健康工作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生产情况,特制订职业卫生三年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要求,杜绝职业病例。

(一)生产性粉尘治理方面

1、改革工艺过程。通过改革工艺流程使生产过程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从而消除和降低粉尘危害。

2、密闭、抽风、除尘。对本企业粉碎、拌料等容易造成粉尘飞扬的场所和工艺环节,采用密闭、抽风、除尘的方法,加设密闭设备、吸尘罩、通风管、除尘器等设备。

3、个体防护和个人卫生。

4、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现场的安全检查以及对防尘的综合管理。

(二)生产性毒物治理方面

1、通过“通风化、自动化”解决生产车间异味、废气的泄露,规划方案《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2、对于产品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毒性气体,采用局部排气并对有毒气体进行沉降、降温、凝聚、洗涤、中和、吸收和脱水处理,以实现安全排放。

3、为员工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三)物理因素危害治理方面

1、物理震动的生产环节及设备尽量设置在密闭、半密闭的环境,采用隔声降低振动源等工程措施;

2、缩短接触噪音、高温等物理因素从业人员的作业时间;

3、加强个人防护和监护。

二、完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制度,坚持不懈搞好“三级培训教育”。

三、坚持职业病“三级预防”原则,搞好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四、合理安排具有职业禁忌症员工的岗位,以免引发职业病。

五、对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每年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测,及时整改不符合项目。


企业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3篇(扩展4)

——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最新全文3篇

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最新全文1

  第九条 矿山、冶金、化工、建材、有机溶剂、放射及其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立项论证应当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提出职业卫生防护意见。

  第十条 涉及国家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在审批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将批准的报告作为审批的条件。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按照国家《职业病目录》、《高毒物品目录》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执行。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由省或者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审批权限按照国家和省人民*的规定办理。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第十二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确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取得住房城乡*门资质认证的设计单位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未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及在竣工验收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未经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四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取得国家和省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立职业卫生制度,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工伤保险等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管理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配置符合卫生防护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其有效运转,发放符合卫生防护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监督劳动者使用。

  劳动者应当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提高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委托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其中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的监测每年不得少于1次,涉及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的监测每个月不得少于1次。

  第十九条 放射、高毒作业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其中放射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证》。

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最新全文2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按照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诊断、鉴定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及用人单位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用人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岗位分布和接触人员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提供本单位的.生产工艺、布局、流程、岗位设置、用工情况、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出具的技术报告等相关资料协助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取得职业卫生服务资质的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与年度考核,对日常监督检查或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者检查仍不合格的,注销其资质。

  第四十三条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最新全文3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提请有关人民*按照*规定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危害预评价,或者预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

  (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前未进行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及竣工验收时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提交有关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以及违反国家技术规范、标准、程序进行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卫生服务资质。

  第四十七条 职业卫生评审专家和职业卫生服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专家资格或者吊销其服务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的;

  (二)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及程序进行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的。

  第四十八条 卫生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由上级机关或者本级人民*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项目,发给项目有关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或者予以批准的;

  (二)对已经取得有关证明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三)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企业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3篇(扩展5)

——喷煤车间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菁华1篇)

喷煤车间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1

为了搞好我车间职业病防治工作,更好的搞好生产。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喷煤车间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工作会研究,制定二○一二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一二年我车间的职业卫生工作,将继续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中心,全面落实《河北敬业集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各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加强健康促进,提高全员职业卫生意识;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依法保护职工健康权益;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促进职工健康。

二、总体目标

二○一二年的职业卫生工作,要继续在集团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车间车间的配合下,结合集团有关规定,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继续开发领导层,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增强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责任和权益意识;制定职业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整体提高职业卫生素质。

2、做好本车间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完善职业卫生资料,落实职业卫生各项工作。

1)建立健全本车间职业卫生档案,真实反映本车间职业卫生状况,建档率100%。

2)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作业场所监测,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3)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身体健康。按照要求安排,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100%。

4)继续对存在有毒作业的场所进行改造,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三、工作计划

1、完善职业危害专项管理制度,修订和发布重点危害部位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从事粉尘、噪声高温、煤气等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一旦出现职业病人,切实做好其诊疗工作;

3、加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个体防护,控制和杜绝急性职业危害事故;

4、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的宣传和培训,培养职工职业病防治意识;加强防护设施建设和维修、完善警示标示,通过职业卫生公布栏、黑板报等多种渠道宣传。

5、完成集团安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时间进度及验收

1、职业卫生相关制度、应急预案的力争上半年修改完毕;

2、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和场所监测计划为准;

3、宣传和培训,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时组织,新到人员随入厂教育进行;

4、从事有害作业人员体检验收以体检和监测结果为依据。

五、保证措施

1、严查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的配戴,保证噪声耳塞、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安时发放到劳动者手中并能正确使用和配戴;

2、结合本车间实际,做好我车间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体检工作;

3、车间要以真负责的态度,真正做好这项工作,力争使我车间的职业卫生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喷煤车间


企业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3篇(扩展6)

——某某公司年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菁华1篇)

某某公司年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1

为加强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促进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着“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经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计划

依据国家法规、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管理部门的指示要求及《徐矿赛尔能源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年)》,公司将对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落实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公司将集中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理,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和人身伤害。年公司职业病防治目标如下:

1、新发尘肺病病例控制在%以内;

2、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

3、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100%;

4、劳动者的工伤保险覆盖率100%;

5、噪声性耳聋的发病率0%;

6、粉尘作业点达标率每年提高2%~5%,在年底达到95%。

二、保障条件

(一)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公司广大职工健康及权益提供最坚强的保护伞。

(二)公司配有专门的培训部门和人员,加强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患意识,提高面对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的能力。

(三)公司提供专门的职业病防治的专项资金。每月劳保每月按时做计划,按时采购,按时领取发放,保证一线工人劳保用品的及时穿戴;公司制定防护设施维修与保养的相应制度,保证各种防护设施的维修与保养资金和人员的及时到位与更换。

三、职业病防治实施措施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防治机构,在公司原有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照徐矿司()16号文件,认真梳理完善。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充实人员,配备专职的煤矿职业危害专业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委托县有资质的慈善医院为公司开展作业危害防治提供服务。

2、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公司要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计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二是加强对各级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三是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企业普法教育范围,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四是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企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工会监督作用,鼓励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培训定为每月一期。

3、抓好职业危害源头控制,凡是建设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从源头控制。

4、加强对作业环境中职业危害管理和控制,优化生产布局、工艺流程,定期进行危害因素监测、评价,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煤矿职业危害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⑶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5、井下生产作业场所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6、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⑴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⑵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煤矿*门审核同意。

7、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组织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同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按AQ1501标准为职工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引导和督促其坚持正确规范使用。

9、重点强化对重点职业病的防治。

⑴尘肺病防治。以防治煤工尘肺、矽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提高生产机械化水*,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⑵重大职业中毒防治。加强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实施硫化氢、一氧化碳、氨气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

⑶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重点开展对煤工尘肺、矽肺职业病危害等的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在高危人群、高危工种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职业病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

⑷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公司构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网络,建设职业病监测点,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提供基础数据。按照动态监控、及时预警、准确计量的要求,根据职业病危害的性质和程度建设职业病预警体系。

10、完善企业工伤保险等各项制度。加强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二是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三是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提高工伤保险覆盖率。四是完善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加强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五是完善工伤预防与保障相结合的机制,将工伤保险基金部分用于职业病防治的预防和宣传工作,逐步建立职业病治疗、康复制度。六是推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企业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3篇(扩展7)

——职业病危害防治实施方案格式 (菁华1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实施方案格式1

第一条、工作会议

由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车间、部室配合,对上年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根据总结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

将季度工作总结纳入每季度的安委会会议,对各季度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对工作计划进行调整。

12次/年

12天

查看

计表

职业

病防

护设

施登

记、采购、

维修

各车间、部室将采购、维修计划报生产部,生产部负责汇总、公司领导同意后组织采购或维修,采购、维修记录报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生产部

各车间部室

专业技能

各车间、处室报计划

生产部汇总、分公司领导批准

采购或维修

记录报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

不定期

不定期

不定期

查看

购、维

修计

职业

病危

害因

素监

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公司上报监测项目,并将监测结果进行公布及存档

外聘单位

各车间

专业技能

日常监测

监测结果报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布及存档

半年末

2次/年

不定

查看

测结

职业

病应

急救

生产部负责组织各车间、部室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演习,并写出演习报告报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生产部

各车间部室

专业技能、组织协调技能、领导力

排定演习计划

组织演习

写出演习报告交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上年

1次/年

待定

查看

习报

迎检

工作

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级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的检查接待工作、定期向攀枝花市职业病防治中心回报工作

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车间部室

人际关系处理技能、文字处理技能

根据检查通知组织接待事宜

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待定

待定

待定

查看

送材

料及

记录

考核

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车间、部室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布

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车间部室

专业技能

检查工作

根据检查结果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公布结果

季度

4次/年

5天

查看

核结

档案

管理

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年度职业病体检、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等各项档案的建立、更新

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车间部室

材料管理技能

将工作材料分类归入文件盒或文件夹

及时更新、装订

12月

1次/年

20天

查看

档案


企业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3篇(扩展8)

——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1

  2017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4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国家四部委《关于开展2017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7﹞375号),结合我市今年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要点,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积极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健康*,职业健康先行。

  二、宣传主要内容:

  1.《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

  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流程;

  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安全;

  4.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安全健康保护权利;

  5.职业病患者的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6.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

  三、宣传方式:

  对用人单位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知识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形式包括新闻报道、现场宣传咨询、展出展板、分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电子显示屏、张贴宣传画、群发公益短信、微博微信等。相关宣传资料到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领取。

  四、活动时间:

  2017年4月25日至5月1日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要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围绕宣传主题,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认真部署,精心组织,落实必要的活动经费、人次组织此次宣传周活动,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留存相关宣传情况台账及照片以备年底目标考核责任制检查,并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宣传照片报送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


企业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3篇(扩展9)

——职业病防治标语

职业病防治标语1

  1、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2、保护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保护劳动者健康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4、保障职业健康,实现体面劳动。

  5、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6、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7、创造良好的职业安全卫生环境是企业的责任。

  8、戴耳塞,防噪声,安全作业不耳聋。

  9、多一份关心,多一份支持,全社会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

  10、防治职业病,爱护劳动者。

  11、防治职业病,关键在预防。

  12、防治职业病,企业是关键。

  13、防治职业病,幸福你我他。

  14、防治职业病,造福劳动者。

  15、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

  16、防治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17、防治职业病危害,促进经济发展。

  18、粉尘作业戴口罩,不得尘肺身体好。

  19、改善作业环境,实现体面劳动。

  20、工作·健康·和谐。

  21、工作场所应当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22、关爱员工生命,优化工作环境;做好劳动保护,共防职业危害。

  23、关怀职工,重视健康,持续发展。

  24、关注农民工职业健康,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25、关注职业危害,保障职工安全,塑造健康人生,建设和谐社会。

  26、关注职业卫生,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27、关注职业卫生,关爱幸福人生。

  28、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29、规范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30、和谐社会你我他,职业卫生大家抓。

  31、加强职业病防治,关爱劳动者健康。

  32、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

  33、科学防范职业病,安全生产促发展。

  34、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35、劳动者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36、立足职业卫生新起点,开创和谐社会新局面。

  37、了解职业病危害是劳动者的权利。

  38、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树立企业社会形象。

  39、女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

  40、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41、企业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以健康为重。

  42、全面促进职业健康,关爱劳动者。

  43、人人落实职业卫生,个个享有健康人生。

  44、人人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45、树立职防意识,杜绝职防盲区。

  46、树立职业卫生意识,弘扬职业健康文化。

  47、提倡职业卫生,减少职业病患。

  48、卫生防护做到足,企业发展亦提速。

  49、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50、消除职业危害,共创美好明天。

  51、消除职业危害因素,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52、行职业卫生路,做百年长乐人。

  53、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防护意识。

  54、要职业,不要职业病。

  55、要职业,更要健康。

  56、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57、预防尘肺病,由戴口罩开始。

  58、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共创安全职业卫生环境。

  59、预防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60、预防职业危害,保障职工安全。

  61、员工健康,企业兴旺。

  62、正确认识和使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63、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

  64、职防无小事,健康是大事。

  65、职业安全无小事。

  66、职业病,好防不好治。

  67、职业病,要防治,你规范,我健康。

  68、职业病防护,关系千家万户。

  69、职业病防治,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70、职业病防治,责任重于泰山。

  71、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72、职业病防治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73、职业病防治是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

  74、职业病防治做得好,企业效益步步高。

  75、职业病人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

  76、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

  77、职业病以预防为先,预防以行动为先。

  78、职业防护齐遵守,拥有健康乐悠悠。

  79、职业健康,从我做起。

  80、职业危害你我他,正确防护靠大学。

  81、职业危害有效防护是企业应尽的义务。

  82、职业卫生,防护第一。

  83、职业卫生共关注,防治法规齐遵守。

  84、职业卫生连万家,齐抓共管靠大家。

  85、职业卫生齐抓好,企业发展步步高。

  86、职业卫生做到足,社会职工都幸福。

  87、重视职业卫生,崇尚文明生产。

  88、重视职业卫生,构建和谐生活。

  89、尊重生命,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90、尊重生命,远离职业病。

  91、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操作行为。

  92、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利己、利人、利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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