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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工资标准3篇(范例推荐)

时间:2023-02-25 16:12: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医疗期内工资标准1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期内工资标准3篇(范例推荐),供大家参考。

医疗期内工资标准3篇(范例推荐)

医疗期内工资标准1

1、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 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 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3、 相关规定:

(1)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2)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均工资计发。

(3)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

(4) 企业月*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本条规定与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一致。

(5)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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