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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菁华1篇

时间:2023-03-06 12:06: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规定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第二章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菁华1篇,供大家参考。

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菁华1篇

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规定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第二章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和培训制度

第三条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需接受临时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

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从业人员必须保证良好的个人卫生,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

(一)进入经营场所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工作鞋。

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二)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戴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

男士禁止长发、长胡须。

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三)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

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第四条 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公司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模范。

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为主,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第三章 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指责规定

第五条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岗位责任制度:

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

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生产加工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

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

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生产加工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购销人员岗位职责犙辖晒悍煞ü娼股鲜邢鄣氖称罚辖又ふ詹蝗钠笠挡晒菏称罚跏比险娌檠楣┗醯ノ坏摹妒称飞砜芍ぁ贰ⅰ妒称妨魍ㄐ砜芍ぁ贰ⅰ队抵凑铡泛汀都煅楹细裰ぁ返龋繁K鄢龅氖称吩诒V势谀冢⒂Χㄆ诩觳椴鍪称返耐夤坌宰春捅V势冢⑾治侍饬⒓聪录芡毕蚴称钒踩芾砣嗽北ǜ妗

第四章 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

第六条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提高经营合理化标准,建立完善供应商评估体系,采取日常业绩跟踪和阶段性评价的方法,将供应商分出等级,对供应商进行筛选,使优质供应商变得更优,普通供应商变为优质供应商,让供应商和我们一起成长,一起提高,提高合作紧密度,同时逐步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第七条 范围:适用于向本公司提供主要原材料,及能直接影响到本公司主要原材料品质的各类供应商。

第八条 供应商考核方法

供应商的考核分为以下部分:

现场考核

日常行为考核

按照上面三个部分的考核情况,定期(季度/半年/一年)由采购部牵头,品控部、物流部、财务部分别填写《供应商定期考核评分表》,采购部负责对最后的分值进行统计填入《供应商定期考核总评分表》,并按分数对供应商进行评级。

具体考核流程

现场考核

对于消耗品类(餐巾纸、店标袋除外)、清洁用品类、餐具类、厨具类、电器类(电磁炉除外)、用具类产品,当每次单笔订单采购额均在5000元以下时,可不进行供应商现场考察,其他产品类别的供应商或单笔订单采购额有在5000元以上的供应商,需进行现场考察。

将现场考察结果填写在《供应商现场考察记录表》上,供应商现场考察内容如下:

(a) 各项资质情况是否发生变化;

(b) 厂区情况:包括厂区内外部环境、厂房配置的保持及改善情况;

(c) 工艺流程:包括车间、仓库、检测检验室内各项设施及设备、工艺配置的保持及改善情况;

(d) 管理能力:公司的组织结构的保持及改善情况;

(e) 卫生情况:车间工人及设备的现场卫生状况的保持及改善情况;

(f) 品质管理:产品满足公司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的能力的保持及改善情况;

(g) 生产能力:生产量满足公司用量要求的保持及改善情况;

(h) 主要原辅料:进货渠道是否正规,并且生产、品质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标、行标等规定。

对于在现场突击检查中发现供应商生产现场出现掺假、掺劣、勾兑过期产品等违背采购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或者虽然此行为没有发生,但现场有导致此行为的嫌疑事件,不管当批生产的货物是否为供应我公司的,检查人员都应该立即通知直接上级,由采购部负责人协调对此供应商停止下订单,对于供应商已确认但没有发货的订单,也要进行撤单处理,并至少要取消该供应商一个月的供货资格。

对于在现场突击检查中出现问题的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出具书面整改方案,方案获得品控部和采购部认可后方可重新开始订货,对于三次或连续两次在供应商现场突击检查中出现问题的供应商,则要直接取消其供应资格,并将其降为不合格供应商。

相关部门共同进行供应商定期考核时,现场考核项的分值以最近的一次现场考察结果为准。

日常行为考核

(a) 当供应商发生关于质量、交货、投诉等问题时,由订购专员将事故的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填写在《供应商违规事件备忘录》上;

(b) 订购专员每月填写《供应商月度违规事件统计表》,统计供应商当月产品质量、交货及时率、交货准确率、投诉反馈等违规情况以及品质的改善情况。

考核周期

供应商考核周期分 度、季度、半年、年度四种。

对于新供应商第一年每个季度至少应考核一次。

对于连续三次评为一级、连续六次评为二级的供应商,可降低考核频率,季度降为半年,半年降 度。

供应商评级由好变差时应通知供应商分析原因及出具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将考核周期变为季度考核。

所有供应商每年至少应考核一次。

供应商评级及注意事项

供应商得分及评级

若供应商在合作期间,其提供的产品引起食物中毒,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或在食品中添加化学原料;

市场抽检中发现严重不合格,且被质量技术监督局停业整顿;

合作中存在欺骗、欺诈的行为;

在新闻媒体中曝光,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满足任何一项,将直接取消供应商资格。

合格供应商在合作期间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我公司要求必须提供的各项资质若有任何一项失效,并且供应商提出不再保证其有效,则要直接取消其供应资格,并将其降为不合格供应商。

根据各部门的《供应商定期考核评分表》对供应商的打分,按照各部门的权重计算总得分。

根据供应商的得分对供应商进行分级,分级标准如下:

(a) 一级供应商:90-100分,请继续保持;

(b) 二级供应商:80-89分,正常状况,请努力;

(c) 三级供应商:70-79分,加严抽样,请改善;

(d) 四级供应商:60-70分,列入重点监督检查,督促改进;

(e) 不合格供应商:60分以下,取消供应商资格。

注意事项

对于连续三次被评为四级的供应商,应取消其供应资格。

对于连续三次评为三级以下(含三级)的供应商,应督促其进行改进,并针对对方的不良项目要求对方出具书面改善对策。

如果在停止供货期间,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认证,可在通过之日提出重新考核申请

不合格供应商,有关不合格的评估记录存档,采购部作永久保存以做参考。

而在下列情况下, 可按照《新供应商开发制度》对其作重新评估:

(a) 供应商已取得相关资格或认证;

(b) 供应商在管理、服务等方面发生了质变;

(c) 提供新品牌、新配方或新产地的相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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