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认知误区与注意事项有哪些1 Q1:试用期,公司说多久就是多久? No!试用期长短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 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 1年≤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3年或无固定期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试用期认知误区与注意事项有哪些,菁选2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试用期的认知误区与注意事项有哪些1
Q1:试用期,公司说多久就是多久?
No!试用期长短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
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
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3年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6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成立!
Q2:试用期不合格,可以无限制延长试用期?
No!试用期在劳动合同上已确定,不能重新设立试用期。
如果在试用期内被调整工作岗位,之前已经消耗的试用期不用重新再来一遍,只要继续履行剩余试用期即可。如因调换部门,双方协商依法变更试用期长短,之前已经履行的部分试用期也不用重新计算,而是按新的试用期长短履行剩余的试用期。
Q3:离职后再吃“回头草”,还要再经历一次试用期吗?
No!从A公司离职后,过了一段时间再次入职A公司,哪怕从事的是不同的岗位,企业也不能再设立试用期。但如果入职的是集团下的不同公司,如果在法人实体上不是同一用人单位,即使他们是关联公司,新单位仍然可以设立试用期。但要注意,关联公司必须都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不可以利用这种方式设立试用期。
注意: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Q4:试用期转正只凭单位一面之词吗?
No!单位解除试用期内员工的劳动合同,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所谓不符合录用条件有三个要素:
1、首先单位要明确自己的录用条件是合法有效的,诸如员工未如实在入职时提供婚姻状况、怀孕与否,这并非合法的录用条件;
2、其次单位要证明自己的录用条件已经让员工在入职之时知晓,这些知晓要在员工在试用期时就达成;
3、最后单位要证明员工哪些地方不符合录用条件,这种证明必须有真凭实据,不能仅凭感觉。
试用期的认知误区与注意事项有哪些2
第一个关键词:有长短
(试用期的长短有规定,不可滥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并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二个关键词:有限制
(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及第七十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个关键词:有保障
(试用期工资和社保待遇有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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