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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章程,菁选五篇【精选推荐】

时间:2023-03-20 19:48: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章程1  第五条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大学校长任主任、第一副校长任副主任、常务副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章程,菁选五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章程,菁选五篇【精选推荐】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章程1

  第五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大学校长任主任、第一副校长任副主任、常务副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我校成立由纪委*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监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10)81360312。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章程2

  第七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同时考虑各省生源质量及我校学科设置、人才需求等因素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见相关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我校网站。

  第八条 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录取时个别分数及条件相同考生,以及生源质量好的地区以适当增加招生规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章程3

  第九条 我校面向招生相关省份(含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在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我校除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外语课程授课以英语为主,不单独为非英语语种类考生设立英语课程,所有学生都要求在校期间取得学校规定的英语学分,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1)考生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2)考生入学后,如发现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章程4

  第十条 我校在招生省份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未实行*行志愿的省份,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在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我校在施行顺序志愿招生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为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以内。施行*行志愿招生的省份,提档比例为105%以内。

  第十三条 所有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指所有专业)为分数优先原则,按高考成绩总分(不含附加分)计算排序。

  第十四条 在内蒙古实行“分数优先录取规则”。即考生投档到学校后,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 总分相同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综合科目的成绩。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章程5

  第十六条 普通本科学费收费标准按北京市*公示的北京地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执行。一般专业不超过5000元/生每年(具体按备案标准执行),外语专业学费不超过6000元/生每年(具体按备案标准执行)。住宿费不超过1200元/生每年(3人带卫生间,具体按备案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设有完备的奖学金体系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校长特别荣誉奖、校长特等奖、校长奖学金、新生优秀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从制度上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章程 (菁选5篇)扩展阅读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章程 (菁选5篇)(扩展1)

——*社会科学院博士招生简章5篇

*社会科学院博士招生简章1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2017年我院拟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0余名。

*社会科学院博士招生简章2

  经各系和招生办公室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并确认交费后,考生可于2017年3月5日-13日登陆“*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和打印《博士研究生考试通知单》(准考证)。

*社会科学院博士招生简章3

  (一)初试科目:

  加试要求:

  1.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初试时需加试“政治理论”(考试范围:马克思主义经典选读、*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笔试)。

  2.初试加试、复试加试的要求及科目名称,请考生参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院网站——招生信息——博士招生栏目)备注中各系相关要求,不明之处请向报考系和我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基础课教学部咨询确认。

  (二)复试:

  复试采取面试或面试、笔试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

  复试将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将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考生在复试时提交: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取得的成就、研究兴趣、未来研究构想等);2.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科研成果等材料;3.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在复试阶段还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我院各系还将向参加复试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或派人外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社会科学院博士招生简章4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17年6月中下旬。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社会科学院博士招生简章5

  (一)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报考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所造成的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我院会及时将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三)在2017年博士生招生工作中,如果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章程 (菁选5篇)(扩展2)

——*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章程3篇

*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章程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会科学院大学(简称*社科大),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UCASS),是经*批准,由教育部审批,以*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为基础,整合*青年政治学院本科教育及部分研究生教育资源创办的,培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的研究型大学。*社会科学院大学坚持以培养*接班人和*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为根本任务,致力于将学生培养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知识全面、信仰坚定、理论扎实的社会主义文科大学的合格毕业生。

  第三条 我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社会科学院,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类人才。

  本科基本学制四年,学生完成学校规定学分,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国家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国家批准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部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长于大街11号,邮编:102488。在建校区为燕郊校区、青岛校区。本科生的教育培养将以学校本部作为主要基地,进入专业学习实践阶段将根据校区建设状况和教育培养方案做安排。

*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章程2

  第五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大学校长任主任、第一副校长任副主任、常务副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我校成立由纪委*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监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10)81360312。

*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章程3

  第十六条 普通本科学费收费标准按北京市*公示的北京地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执行。一般专业不超过5000元/生每年(具体按备案标准执行),外语专业学费不超过6000元/生每年(具体按备案标准执行)。住宿费不超过1200元/生每年(3人带卫生间,具体按备案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设有完备的奖学金体系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校长特别荣誉奖、校长特等奖、校长奖学金、新生优秀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从制度上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章程 (菁选5篇)(扩展3)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招生简章 (菁选8篇)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招生简章1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2017年我院拟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0余名。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招生简章2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按我院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报名手续(“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名方式见我院网站通知)。我院博士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12月31日,报名网站为“*研究生招生信息网”([url]http://yz.chsi.com.cn[/url]),网上报名期间全天24小时开通报名系统。具体报名流程为:首先考生须登录学信网,注册用户。然后考生须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未经修饰的电子照片,自行填报报考信息。

  有关我院各系、专业、研究方向、导师、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我院2017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的网上支付*台交纳报名费,支付成功后,获得报名号。报名费200元。

  (1)请在安全场所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等环节,因考生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账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院报名费只采取网上支付的方式,不接收汇款单。

  (3)网上支付报名费后,无论考生是否参加考试,一律不退返报名费。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招生简章3

  经各系和招生办公室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并确认交费后,考生可于2017年3月5日-13日登陆“*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和打印《博士研究生考试通知单》(准考证)。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招生简章4

  (一)考试时间: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采取笔试方式。

  初试分为两场,分别为:报考马克思主义研究系、经济系、工业经济系、农村发展系、财经系、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系、投资经济系、城乡建设经济系、*政策与公共管理系、金融系、法学系、政治学系、社会学系、人口与劳动经济系、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系、社会发展系、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系、日本研究系、拉丁美洲研究系、西亚非研究系、美国研究系、欧洲研究系、亚洲太*洋研究系、世界经济与政治系,于2017年3月11日-3月13日考试。

  报考外国文学系、文学系、少数民族文学系、语言系、语言文字应用系、历史系、近代史系、世界历史系、考古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系、*边疆历史系、哲学系、世界宗教研究系,民族学系、新闻系,于2017年3月25日-3月27日考试。

  复试于2017年5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系另行通知。

  (二)考试地点:

  *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长于大街11号,详细出行路线见我院网站[url].gscass.cn[/url]“联系我们”网页)。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招生简章5

  (一)初试科目:

  加试要求:

  1.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初试时需加试“政治理论”(考试范围:马克思主义经典选读、*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笔试)。

  2.初试加试、复试加试的要求及科目名称,请考生参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院网站——招生信息——博士招生栏目)备注中各系相关要求,不明之处请向报考系和我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基础课教学部咨询确认。

  (二)复试:

  复试采取面试或面试、笔试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

  复试将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将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考生在复试时提交: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取得的成就、研究兴趣、未来研究构想等);2.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科研成果等材料;3.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在复试阶段还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我院各系还将向参加复试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或派人外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招生简章6

  我院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均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生。

  (一)非在职(非定向就业)

  非在职考生入学前(最迟在入学当年9月30日前)必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院,且中途不得转出,毕业时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户口根据自愿的原则可迁入我院。

  (二)在职(定向就业)

  在职考生人事档案、户口不转入我院,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

  考生在报考时应慎重选择考生类别,一旦选定原则上不能更改。考生因特殊情况需更改的,应最晚于录取前向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更改,过期一律不作更改。因考生本人选择错误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按在职类别办理。入学时需签订考生、委托培养单位、培养单位三方协议书,毕业时按协议规定回委托培养单位工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招生简章7

  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不允许提前毕业。在职博士研究生(不包含“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如提前修满学分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批准可提前1年毕业。

  在我院通过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招生简章8

  (一)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报考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所造成的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我院会及时将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三)在2017年博士生招生工作中,如果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章程 (菁选5篇)(扩展4)

——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招生章程3篇

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招生章程1

  第十条 学校按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17年招生计划执行,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网站(http://xinke.hist.edu.cn)、学校招生在线网站(http://xkzszx.hist.edu.cn)和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执行河南省规定的“*行志愿”投档政策。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规则分配专业。

  第十四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以加分或降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五条 并列分处理办法:普通本科二批录取,对于同一专业进档的最后名次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统考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提前批专升本录取,对于同一专业进档的最后名次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外语、专业综合统考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提前批艺术类录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于进档的最后名次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统考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了综合调节录取批次分数线上生源不均衡状况,学校预留不超过年度招生总规模1%的计划并上报教育厅审核备案。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维护公*”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招生章程3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执行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学费:文科类专业90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10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20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生·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章程 (菁选5篇)(扩展5)

——中国地质大学招生章程 (菁选3篇)

中国地质大学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和《*地质大学(武汉)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诸育发展水*,择优选拔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211工程”、教育部“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台”建设项目资助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中文名称:*地质大学(武汉),简称:地大。英文名称:ChinaUniversityofGeosciences,缩写:CUG。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标代码:10491。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邮政编码:430074。学校网址:http://.cug.edu.cn。

  第四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有:普通文理科、自主招生、艺术类、高水*艺术团、高水*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内地新疆班、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计划、定向生、保送生等。

  第五条 本校培养的普通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校名均为*地质大学(武汉),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中国地质大学招生章程2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同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公正,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

  第七条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招生政策和制度,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监察处,其主要职责是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行全面、全过程监督。

  第八条 各学院(课部)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计划编报、招生宣传、自主招生以及小科类招考等工作。学院(课部)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没有独立对外招生的权利。

中国地质大学招生章程3

  第十一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在各省(区、市)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录取标准的非特殊类型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取。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省份,还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江苏省普通高考考生及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艺术团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其他类别考生的测试科目等级须不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分专业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如分数相同,则按照A+A+、A+A、AA、A+B+、A+B、AB+、AB的顺序依次分配专业。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浙江省、上海市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

  第十四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不限定男女生比例;不限定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教学,并达到相应水*方可毕业。

  第十六条 特殊类型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简章执行。2017年学校对艺术类专业不设专业术科测试,考生术科成绩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具体录取原则以学校2017年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高水*艺术团、高水*运动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的录取按照学校2017年相应类别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内地*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按照高考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执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各省级招生部门无此规定的,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5+体育统考成绩×0.75),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定向计划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除在录取分数上执行定向政策外,其全部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杂费除外)由定向单位提供,可享受由定向单位设立的定向奖学金。定向学生毕业后必须到相应定向培养单位就业。

  第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学校根据预科培养期间学业成绩及表现,结合学生志愿,确定专业,转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不予录取。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章程 (菁选5篇)(扩展6)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菁选3篇)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本科招生章程1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2、学院代码:13533

  3、办学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

  4、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5、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办学层次:本科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本科招生章程2

  第七条 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普通高考录取原则:

  ⑴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⑵艺术类录取原则:

  美术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先按男女分类,再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根据各行当招生计划按器乐各行当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某些器乐行当完不成招生计划,其空缺名额按以下顺序依次分配给二胡、小提琴、钢琴、琵琶、古筝、竹笛、手风琴。每次每行当录取1名考生,直到完成总招生计划为止)。

  ⑶体育类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⑷同分排序原则:

  文史、理工类: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并列时按单科成绩进行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艺术、体育类:若出现考生专业成绩并列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并列时,按考生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艺文、体文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艺理、体理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⑸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测试等级较高的考生,如等级也相同,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单科成绩排序为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排序为为数学、语文、外语)。我院对考生学业水*测试科目的等级最低要求是选测科目历史为C、物理为C,其它选测科目也为C,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为合格。

  ⑹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⑺对于浙江省的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⑻投档比例: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⑼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学专业录取时,数学成绩作为参考,对英语专业的考生入校后进行口语、听力的测试。

  ⑾外语语种不限,无口语成绩要求。我院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服从学校安排。

  ⑿单科成绩无要求。

  ⒀男女比例不限。

  ⒁对加分考生录取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3、专升本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普通类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在划定的文化线上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口升学本科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普通类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在划定的文化线上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类专业在口语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与各省规定的形式以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形式公布。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本科招生章程3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学院按照山西省教育厅核定的2017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情况、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我院招生生源分布在全国14个省(市、区),详细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执行国家的有关标准,即全年招生计划的1%,用于解决各地统考上线同分段生源计划的不*衡,预留计划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批准、院纪检监察室备案后方可使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章程 (菁选5篇)(扩展7)

——红河学院招生章程 (菁选3篇)

红河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了保证红河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红河学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红河学院

  2.国标代码:10687

  3.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省属综合性本科院校

  4.学校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邮编661199

  5.学校网址:http://.uoh.edu.cn;招生网址:http://zs.uoh.edu.cn/。

  第三条 红河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红河学院招生章程2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八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条 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红河学院招生章程3

  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学费执行云南省高等院校招生收费标准;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400-1200元。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设立了“国家奖学金”、“省*奖学金”、“红河学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开通“绿色通道”,构建“奖、贷、助、补、减”等为主线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章程 (菁选5篇)(扩展8)

——许昌学院招生章程 (菁选3篇)

许昌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许昌学院(国标代码10480)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河南省“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单位” 和“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办学地址:许昌市八一路88号(校本部);许昌市兴华路2111号(医学院校区)。

  第三条 学校招生贯彻公*、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许昌学院招生章程2

  第八条 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考生。

  第九条 学校对采用“*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对不采用“*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条 退档原则:学校对采用“*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不采用“*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或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各专业录取规则:

  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1.美术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绘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50%+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课成绩×50%+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体育类(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以上各专业若出现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日语专业要求是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四条 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许昌学院招生章程3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执行。

  学校各类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普通本科专业:文科3400元/生·学年,理科3700元/生·学年,艺术类5700元/生·学年,体育类37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文、理科14000元/生·学年,视觉传达设计16000元/生·学年,舞蹈学15000元/生·学年。

  普通专科专业:旅游管理3300元/生·学年,医学类44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文、理科110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13000元/生·学年。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二年制专科专业:800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 住宿费标准:按不同的住宿条件,每生每学年800—1000元。如有变化,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十七条 奖学金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项。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

  3.综合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每生每年2000元。

  4.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在德育、学习、科技、体育、艺术及考研等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每次奖励额度从100元到1500元不等。

  第十八条 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措施: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均每生每年3000元。

  2.困难补助:包括一次性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3.勤工助学基金: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自身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高校地助学贷款两种形式。学生一般可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困难学生通过银行获得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支付。

  5.补偿代偿:参加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大学生村干部、特岗教师的学生可通过学校或地方主管部门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6.社会捐助:社会爱心组织或个人通过学校向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进行物质帮助和精神鼓励。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章程 (菁选5篇)(扩展9)

——池州学院招生章程 (菁选3篇)

池州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池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06。学校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

  第三条池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安徽省教育厅。

池州学院招生章程2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学校监察审计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察。

池州学院招生章程3

  第七条录取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对于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专业服从调剂者,按照考试成绩将其调剂到其他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报考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英语口试成绩达4分(含4分)以上,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100分以上(含100分);化学类专业不能色盲、色弱;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和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不能色盲。

  第十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无历届生、应届生限制。

  第十一条艺体类招生使用各省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省外文理科招生根据生源地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各专业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章程 (菁选5篇)(扩展10)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章程 (菁选3篇)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章程1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国标代码:13629)是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招生列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2017年拟面向全国27个省(市、区)招生,学制四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已建成数字化校园,拥有设施先进的教学楼、实验实训楼、图书馆、运动场、体育馆、剧场,建筑风格独特,校园环境优美。

  学校与中央新影集团、国家大剧院、国展中心、798艺术中心、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等百余家校外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联手打造一批一流的、符合学生发展需要的实习实践基地,增强学生的应用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中央新影集团作为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的实践基地,2015年被批准为北京市高校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积极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加拿大、韩国、英国等国家的多所高校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每年均会开展校际互访、师生交流、短期学习或实习等项目。学校还通过搭建海外教学实践*台,以国际化视野来对应用人才培养模式进行创新,通过国外教师对学生的现场指导,让学生们感受国外不同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学校已经在美国纽约电影学院、加州艺术学院等高校建立了海外实习基地,2012年,学校的“搭建海外教学实践*台、培养应用型人才”荣获了“第七届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章程2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2.对于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部分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在各省区录取时按照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3.对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上海市艺术设计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专业综合分择优录取,专业综合分的比例为校考成绩占90%、上海市专业统考成绩占10%。

  5.根据培养工作需要,我校艺术设计学专业分为建筑景观艺术设计、影视与舞台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展示设计与策划4个招考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分为新闻节目主持、文艺节目主持、口语传播3招考个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分为新闻编导、文艺编导、新媒体编导3个招考方向,摄影专业分为图片摄影、影视摄影、无人机航拍3个招考方向,表演专业分为影视表演、社会舞蹈与影视传播、歌舞剧表演、公演艺术4个招考方向。以上各专业考生入学后,根据专业成绩、个人意愿在本专业内选择方向就读。

  6.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将适当增加计划录取。

  7.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8.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江苏省有关政策执行。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章程3

  1.为保障学生权益,高招录取期间,学校招生办公室将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通知录取注意事项、确认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等。

  北京市录取期间不单独邮寄通知书,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过电话与短信通知、学校网站公示等方式,通知考生及家长到学校办理领取通知书、交费、注册手续。

  京外地区录取通知书发放、交费及注册等手续参考各省市政策执行,京外地区考生及家长也可以在录取期间通过银行转账、到校现场交费等方式交纳学费,快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2.2017年录取新手入学后均享受“一站式报到服务”。

  3.根据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录取的新生,需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学校在开学后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5. 我校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6.学校设立奖学金。学生还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和北京市奖学金、助学金。

  7.考生体检标准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外,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我校另作要求如下: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设计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摄影专业及专业方向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听力正常。

  (2)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及专业方向要求考生双目视力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5.0以上;发声器官无疾病;面部、颈部无明显疤痕、胎记、纹身及皮癣。

  8.各专业学费每学年69800元,学费中包含一次免费出国实习实践,出国实习实践是必修环节,纳入学分,学生全部参加,学校承担全部费用;

  学生在校期间还需在国内多次参加实习实践,实践费用也包含在学费中。

  9.住宿费每生每学年6000元,宿舍标准为精装修四人间学生公寓,配有独立卫生间、热水器、空调、鞋柜、自动加热冲洗坐便器等,每个学生配有单独的上床下桌专用床。宿舍配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及保洁人员,实现无线网络覆盖。

  10.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11.本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录取政策有差异,则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12.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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