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推进会上讲话(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自觉履行“两个责任”努力开创XX风清气正新局面——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目的就是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有关精神部署,统一思想,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下面,我着重讲三个问题。
第一、认清形势,把责任扛在肩上
认清形势才能把握大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高度,通过狠抓作风建设、加大整治力度、创新体制机制等一系列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败的发条越拧越紧,制度的笼子越织越密,在全党全国形成了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和强大气场。中央提出,“矫枉必须过正”、“开弓没有回头箭”,让广大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等,都可以强烈地感受到中央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坚定决心。中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两个责任”,是中央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进一步厘清了党委和纪委的角色定位和职责分工,使过去混淆的责任更加清晰、明确,在理论上实践上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省委指出,X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问题?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没有从严治党,没有从严治吏,没有履行主体责任。要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的八项要求落实到X党的建设和全部工作中。要把从严治党的八项要求贯彻到反腐败斗争和作风建设的全过程,坚持把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作为净化政治生态的关键举措,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着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下一步,全省还要深入开展“X”学习讨论实践活动。
市委指出,要抓住主动权,种好“责任田”,树牢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
实现党风廉政建设由纪委推动向党委上手直接抓转变,由重点抓、抓重点向经常抓、抓长效转变,由“软性抓”向“硬性抓”转变;
切实选好干部、管好干部,坚决反对腐败,加强作风建设,以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改革发展各项事业。
对于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和要求,我们必须要有深刻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准确判断上来,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落到实处。
一是在思想上要时刻清醒。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少数党员干部认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太严了,紧箍咒太紧了,反腐败太过了,出现“过头论、刮风论、影响论、矛盾论”等错误论调。有的认为反腐反狠了,干部查多了,过头了,人人自危。有的认为作风抓严了,矫枉过正,感叹“为官不易”,担当精神、进取意识和工作激情退化,“为官不为”。有的认为当前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来势凶猛,但可能是“一阵风”,刮一刮就会过去,不会持久。有的认为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发展难以协调统一,抓党风廉政建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当清官就不能当能官,当能官就不能当清官。以上这些论调和倾向在一些党员干部群体中和社会上有一定的市场。在我县也不例外,如果不及时纠正此类错误认识,任其蔓延,“两个责任”就不能落到实处,势必损害反腐倡廉的大好局面、影响改革发展大局。对此,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始终保持思想上的清醒。
二是在立场上要十分坚定。在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上,我讲过,对作风状况不能估计过高,对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不能掉以轻心,在干部队伍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就是“四无”干部、“四无”表现、“五字”症结,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并切实予以解决。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县委的态度是一贯的、鲜明的。我们采取县委点题抓执行、纪委常委联乡镇、源头治理重透明、专项督查正风气等多种措施,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了全面责任的落实。重点查办了职能部门失职渎职、执行不力,医疗卫生系统和社区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涉及煤焦、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农村干部腐败,教育系统腐败问题等典型案件,做到了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在全县保持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今年截至6月份,立查案件X件,结案X件,党政纪处分X人,其中,乡科级干部X人,撤职以上重处分X人,移送司法机关X人,挽回经济损失X余万元。这些数据,既反映了我们对抓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的态度和决心,但也暴露出我们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方面,还有不少难题和问题。一是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一些乡镇和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到位、责任还不够明确,少数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意识还不够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管失之于宽、使之与软。二是上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一些乡镇和部门出现“中梗阻”现象,执行力差,跟不上县委、政府的工作节奏,该落实的落实不了;
一些领导干部大局意识不强,一事当前往往考虑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不顾整体和大局。三是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违规违纪现象还有发生。四是工作纪律执行不严。一些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岗不尽责,效率低下,服务群众不尽心,履职尽责不到位,为官不为;
还有些单位和工作人员对待群众态度冷漠、推诿扯皮。五是还有极少数党员干部甚至顶风违纪。这些问题的存在,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两个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到位。面对复杂严峻的反腐败形势,面对存在的问题,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只有真正把“两个责任”担负起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才能抓铁有痕,深入推进。
三是在行动上要高度自觉。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既要谋划部署,又要身体力行,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表率。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管事又管人,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第二、突出重点,把责任抓在手里
落实好“两个责任”,首先要消除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些误区:一是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一家的事,一见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或纪检监察方面的任务,统统交给纪检监察部门,把纪检监察部门的“协助”职责变成了“主责”、“全责”;
二是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过问了、参加会议了,责任就算到位了,工作做得好不好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份内之事。大家不要忘记,自己除了担任行政职务外,还有党内职务和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三是认为我们对干部进行了教育和监督,建立了制度,如果干部还出问题,是干部自身的事,与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没有直接的关系;
四是认为只要自己不贪不拿,本部门本乡镇本单位出现腐败案件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与自己就没有直接的关系。
落实好“两个责任”,要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和关系。从党委的主体责任看,履行好主体责任,必须从后台走向前台,从依靠走向主动,从局部走向全局,负全责、负总责,挂帅出征。监督责任强调纪委是监督者、协调者、推进者,必须聚焦主业、突出主责、执纪监督,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党的队伍纯洁提供保障。从“两个责任”的关系看,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体系的两个方面,落实主体责任是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基本前提,落实监督责任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保障,必须各尽其责、共同发力。
坚决落实“两个责任”,我做两个方面的强调。
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要做到“五个坚定不移”:
一是要坚定不移抓好选人用人,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要坚持从严教育,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把学习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补足精神之“钙”。要坚持从严选任,把选人用人作为“第一关口”,明确树立“与工作实绩挂钩、与社会公论挂钩,不与社会关系和金钱挂钩”的“两挂钩、两不挂”用人导向,突出全委会票决选任干部方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切实把刷新吏治的要求落到实处。同时要坚决抵制打招呼、拉关系、托人情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在这里,我还是要重申,对跑官要官、或者在干部调整中扇风拉票的,要列入“黑名单”,酌情处理;
对在纪检部门查案期间,说情、包庇、袒护、阻挠、干扰的,要视作同案犯。要从严管理干部,严是一种爱、是一种关心,不要把对干部的管理庸俗化,看起来是爱护干部,实际上是在害干部。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古人讲,行善止恶是最大的功德。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我们宁愿受到干部的误解和怨恨,也不愿看到干部出事后悔恨;
宁愿听到干部的骂声,也不愿听到干部高墙里的哭声。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经常拽拽袖子、咬咬耳朵,防止小毛病酿成大祸端。在这里,我们明确提出,如果哪个单位的副职不执行上级命令、不担当职责任务,单位“一把手”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意见报组织部。如果确有其事,不问原因,直接停职、直至免职。
二是要坚定不移深化作风建设,以良好的党风带政风、淳民风。当前,全党上下正在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第一批主题教育活动已经过半。要不断巩固成果,更加强化问题导向,对照主题教育要求,对照五个方面,对照“五查五做”。要从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干事创业、为民服务、清正廉洁等方面出重拳、下猛药、见实效。对典型问题和案件要及时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要不断深化“引深‘三联五帮’、让干部的脚步走进每一户群众家中、联系和服务群众全覆盖”活动,户户有干部、事事有回音,让广大干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让广大干部群众感受到作风建设的成效。
三是要坚定不移强化权力制约,抓好源头治理。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进一步推进“透明政府”建设,不断完善落实工作清单制度,让干部的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评议。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别是要加快工程招投标、项目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惩防体系建设,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根本上解决干部因权力失范而贪腐的问题。要严格执行县直、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述德、党政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制度,促进权力公开运行。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同步强化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四是要坚定不移查办腐败案件,全力预防和惩治腐败。腐败是社会的毒瘤,政治生态中的雾霾。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败的深入,中央对“四类干部”的工作鼓点越来越紧,查处越来越严。在7月9日召开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不做政治麻木、办事糊涂的昏官,不做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懒官,不做推诿扯皮、不思进取的庸官,不做以权谋私、蜕化变质的贪官。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论什么人,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要通过查办案件,坚决遏制腐败现象多发的势头,形成对腐败分子的强大震慑,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仅要对上级交办的案件认真查处,还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自办案件查处力度。近年来,我县个别党员干部因腐败问题被问责查办,教训十分惨痛,启示十分深刻。我们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绝不允许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绝不允许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要突出加强对容易滋生腐败和权力寻租的煤焦、土地、交通、城建、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监督,坚持分层分类,增强反腐肃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大对买官卖官、插手工程项目、私设小金库等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借婚丧嫁娶敛财敛物、社会福利分配偏亲向友、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等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打破贪腐的“生存网”,切断贪腐的“食物链”。尤其是对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的,一件、一个都不能轻易放过,要坚决严查重处。
五是要坚定不移给予“撑腰做主”,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要推动纪检监察机关退出不必要的议事协调机构,把原本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为案件查办“撑腰壮胆”,在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经费保障和办公条件改善等方面予以支持,并积极协调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审计机关协同办案。对纪检监察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坚决做到不干扰、不插手案件查办。
履行好纪委监督责任,要做到“三个不断强化”:
一是要不断强化协助。各级纪委要协助本级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情况,协助党委(党组)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机制,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确保党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县纪委要以落实纪委常委包联乡镇制度为切入点,加大对各乡镇、部门纪检工作的管理指导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的过程中,要主动扛起纪委内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管好自己的人,种好自己的田,保证自身干净。
二是要不断强化问责。要把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摆在首位,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保证全县上下一致、团结统一、令行禁止、政令畅通。要结合主题教育整改落实,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和“四官”问题整治。这里,我们要明确提出,如果哪一位领导干部觉得不好干、不愿干、干不了,可以事前给县委提出辞职来,要是等到被问责、被查处,问题就不是事前那么简单了,肯定要更加严厉。要坚持“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对重大违纪案件线索,在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今后,也要推行“黑色星期五”,纪委监察局每周五集中对为官不为、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进行通报、曝光。
三是要不断强化“三转”。要转职能,解决好“既当监督员又当战斗员”的问题,积极清理参与的领导、协调小组等议事机构,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把更多的精力聚焦到主业上来。要层层压实监督责任,特别是乡镇一级纪委,要主动转、深入转,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实到对本级乡镇和所辖农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上来,抓好主业,履行好主责。要转方式,强化监督,抓早小、盯关键,积极改进监督方式和案件查办工作,主动作为、主动出击,快查快办,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要转作风,围绕铁纪、铁军、铁腕“三铁”,加强纪检干部队伍,以铁的纪律塑造队伍,以铁的手腕惩治腐败,坚决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落实好。要努力把政治素质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要教育在先、管理在先,强化纪律约束,避免“灯下黑”的问题。一旦发现通风报信、违法违纪的“内鬼”和“害群之马”,坚决清理、严肃查处。
第三、突出保障,把责任落在实处
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强化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保障,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宣传引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把“两个责任”落在实处。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既要明确责任,更要传导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按照县委出台的《实施意见》,对号入座,自觉履责。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迅速制定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本单位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切实分清“主责”和“主业”,做到层层有明确之责,事事有负责之人,形成有责必担、失职必问的良好局面。
二要强化教育引导。要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力度,主动向社会开展履行“两个责任”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电视台、廉政短信、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为落实责任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要严肃责任追究。有职必有责,失职必问责。县纪委要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推进“两个责任”工作中走过场、搞形式的,要约谈党组织负责人和纪检组织负责人。要严格实行“一案三查”制度,对那些落实“两个责任”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和重大腐败案件的乡镇、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最后,我还想说,党员、干部也是人,但不是一般人,既然入了党、当了党的干部,与一般人相比,就应该高标准、严要求,时时刻刻不能放松自己,包括你的言谈举止、社会交往、行为方式等,这一点,每一名干部都要在认识上要高度、行动上有自觉。借此机会,除去法律和党纪政纪的规定之外,给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提“八个不准”,一是不准发表、传播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二是不准在工作时间佩戴各类文玩、手串等物件。三是不准利用职权,在社保、扶贫、救助等工作中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与民争利。四是不准大操大办或参加非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事宜,严禁组织和参与暖房事宜,带头移风易俗。五是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六是不准组织、支持、煽动、串联、教唆各种上访活动。七是不准参加非工作以外的宗教组织活动,以及其它封建迷信活动。八是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涉赌活动。希望大家认真遵守。
同志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希望全县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都要敢抓敢管,敢于担当,自觉履行“两个责任”,努力开创XX风清气正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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