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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作风建设实施细则
国企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改进调查研究工作
第三章 精简会议活动
第四章 精简文件简报
第五章 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
第六章 改进新闻宣传工作
第七章 厉行勤俭节约
第八章 切实改进作风
第九章 加强督促检查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通知的有关精神要求,结合公司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公司党政领导班子、中层领导干部和公司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有关工作。
第二章 改进调查研究工作
第三条 注重实际效果。深入子(分)公司及各部门、职工群众多搞典型调研,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紧盯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和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多到困难突出、情况复杂、矛盾尖锐部门了解情况、剖析矛盾、研究问题、指导工作。调研前,公司领导要结合工作分工科学选题,要有的放矢、明确主题,要有具体的调研提纲,要明确调研的时间和地点。实地调研环节要有更多的自主活动,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调研现场要真实,不得为迎接调研装修布置、增添设备、改变环境,不得“踩点”,不得弄虚作假。调研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调研结束后要在1周内写出调研报告,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简明扼要、真实充分反映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要认真对待子(分)公司及各部门提出的需协调解决的问题,落实责任制,明确负责部门和人员,在1个月之内研究并反馈具体的解决意见和措施,并抓好督促落实。要深入细致开展相关政策制订工作的专题调研,认真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切实增强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
第四条 减少陪同人员。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到有关单位、公司部门或项目现场调研,随同的部门负责人不得超过2人;
公司其他领导到有关单位、公司部门或项目现场调研,由分管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1人陪同。最大限度减少随行人员数量,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现场办公会、专题工作处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参加人员。
第五条 简化接待工作。调研过程中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安排相关单位或部门同志到机场、车站、高速路口专门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摆放花草。不安排超规格住房,不安排宴请,原则上在基层用餐,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按规定缴纳调研期间食宿费,住宿和接待标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不安排接见合影,不接受各类纪念品、土特产或有价证券。不参加与工作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游览,不安排到娱乐场所休闲活动。
第六条 统筹调研和共享信息。公司领导一般不同时到同一单位、部门、项目现场调研。公司党政办公室要建立领导调研、部门检查活动协调和备案机制,做好有关统筹协调工作,避免多位领导、多个部门同时或轮番到同一单位、部门、项目现场检查调研,切实减轻负担。建立健全公司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减少多头索要信息数据,切实减轻有关单位负担。
第三章 精简会议活动
第七条 减少会议活动。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能开视频会议的不开现场会议。专项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和参加会议人员。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各类交流发言每人不超过20分钟。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控制各类评比表彰活动。
第八条 以公司名义召开的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如研讨会、论坛等,由公司党政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九条 控制会议活动时间。坚持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以公司名义召开的内部会议,原则上不得超过2天,其他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得超过1天。
第十条 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会议主题要明确,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非涉密会议要尽可能采用网络视频形式,布置要因地制宜、精简节约,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提前通知有关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充分安排、利用讨论时间,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提高讨论深度,不要搞成工作汇报。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公司举办各类会议活动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会议经费预算审批管理,会议经费严格按预算控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报销程序。严格执行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提高标准,不上高档菜,不上烟酒,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住宿房间不另配洗漱用品、鲜花、水果茶点等。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利用举办会议等形式留存“小金库”。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不安排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
第四章 精简文件简报
第十二条 减少各类文件简报。按照“确有必要、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抓好精简文件简报工作。能采用信息形式反映的不再发文,能通过会议部署的工作不再印发正式文件。上级机关有关文件需通知有关方面执行的,尽量采用翻印或加抄的方式,减少层层转发。
第十三条 提高文件的质量和时效。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对文件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严格按照职权和隶属关系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越级行文。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政策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写短文、说实话,求实效。党政办公室负责公司公文处理情况的检查,对于报告不清楚、请示不明确、批复不及时、效率低下等问题进行督办。非涉密文件通过OA办公平台传输,不再印制纸质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 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
第十四条 合理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集团(股份)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出访团组。坚持因事定人,不得因人找事,不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及重复性检查出访。原则上不得安排与本企业主业关联度较低的业务出访,确有需要安排需报上级分管领导专项审批。不得赴国(境)外出席无实质内容的庆典、开工仪式或内部慰问等活动。总包项目单位的工程进度协调会议原则上应在国内或以视频方式举行,不得私自召集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国(境)外召开高层会议。严禁变相公款旅游和一般性考察。从严掌握参加跨地区、跨部门团组(以下简称双跨团组),原则上不参加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组织的双跨团组。因实施具体项目确需组织或参加双跨团组的,组团或参团范围仅限与具体项目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和人员。从严控制参加国际会议和境外培训的团组。原则上不得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出国(境)执行公务。出访团组出访前要精心准备出访计划,开展外事教育。执行出访报告制度。出访团组须于回国后一个月内报送出访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出访基本情况、主要成果及联系人信息等),公司主要负责人带队的出访报告须报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
公司班子成员带队的出访报告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
其他人员出访须报公司主要负责人。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批复执行出访计划。出访要有统筹计划,控制活动时间和范围。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团的因公出访团组须严格控制人数、国家数及在外停留天数,不得同团出访,原则上也不得同时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实质性公务活动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得无故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每个团组总人数不超过6人,出访1个国家或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除外,下同),在外停留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出访2个国家或地区不超过8天,出访3个国家或地区(最多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不超过10天,以上时间均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从严控制因交通不通畅导致的在外停留天数增加。未经批准,出访团组不得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擅自改变路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
第十六条 从严控制随行人员。公司主要负责人出访团组陪同的子(分)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不得超过3人,其他领导出访陪同的子(分)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不得超过2人。严禁通过旅行社或中介机构联系邀请函或安排出国。不得通过“团外团”或分别报批、拆分团组等方式安排无关人员随行。不得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
第十七条 务实节俭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必要的过境应按最为经济合理的原则安排。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乘坐包机,住宿不得追求奢华。严禁向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团组费用报销应以任务审批通过的人数、停留时间和出国路线为准。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或互赠礼品。严禁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外方所赠礼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外赠送礼品应符合相关规定。个人接受国(境)外授予的学位、勋章及荣誉称号等,须按规定报批。严格遵守外事纪律,自觉维护国家形象。
第六章 改进新闻宣传工作
第十八条 简化会议活动新闻报道。以公司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和综合性会议,公司媒体(门户网站、官方微信、OA新闻等,下同)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报道。其他会议活动根据重要程度发布,一般会议活动不报道。按照相关规定,压缩新闻稿的数量、字数和时长。公司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新闻稿原则上不超过500字,其他公司领导出席的,新闻稿原则上不超过300字。子(分)公司及各部门组织的会议活动,可作简要报道刊发简短消息或标题新闻,新闻稿一般不超过300字,确需超出的,报请分管领导批准。严格控制会议讲话印发形式和篇幅,一般性专项工作会议的领导讲话不印发正式文件,OA办公平台发布,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
第十九条 改进调研活动新闻宣传。调研活动新闻宣传要多反映公司和职工群众关心的实质性问题,加强对党建工作的宣传,更好贴近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公司主要领导的调研活动,新闻稿原则上不超过500字,其他公司领导的调研活动,新闻稿原则上不超过300字。同一主题的调研活动,除公司主要领导外,其他公司领导可合并报道。
第二十条 严格规范文稿发表。公司领导代表公司党委、公司发表讲话,个人发表署名文章,须经公司党委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未经批准,公司领导不公开出版著作,不汇编讲话,不以个人名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各部门负责人以职务身份对外发表文章的,须经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以公司职工名义对外发表文章,须经所在部门及党政办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 加强新闻宣传报道统筹协调。公司媒体发布公司领导的讲话、文章,须经公司业务相关部门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审定。对涉及外媒的采访和报道活动,由党政办公室统筹,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七章 厉行勤俭节约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严格遵守公司关于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公司实行统一车辆管理,严格执行车辆配备标准,杜绝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对车辆豪华装饰及公车私用等。严格保持招待费与业务活动直接关联性,严格控制招待费用支出范围,坚持务实节俭,严禁铺张浪费,严禁奢侈享乐,严格控制费用标准和接待规模。不得超标准配置办公家具和用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扩大建筑面积、搞豪华装修。从领导职务上退下来后要及时腾退办公用房。因公出差、出访要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搭乘交通工具并按标准选择舱位。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安排休假休息,实行严格报批制度。
第二十三条 大力开展节约型企业建设。严格执行节电、节水、节气、节油、节约粮食及空调温度按标准控制等勤俭节约有关规定,及时关闭显示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照明等耗电设备,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和耗材,做好办公家具、设备、纸张等资源的循环利用,推进无纸化办公。
第八章 切实改进作风
第二十四条 坚决纠正“四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正确政绩观,自觉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要聚焦突出问题,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同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种种表现进行坚决斗争。要带头强化责任担当,对于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敢于动真碰硬、攻坚克难,抓好行动落实,反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反对懒政庸政怠政、推诿扯皮,反对急功近利、虚报浮夸。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主动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深入联系和服务群众。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密切联系群众,多向群众学习,切实增进对基层的认识与了解,畅通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反映渠道,广泛听取广大员工的意见、建议和呼声。对员工提案工会要有反馈、有督办。紧紧依靠广大员工建言献策,使广大员工与企业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党员干部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到基层调研,健全帮扶救助困难职工和看望、慰问老干部制度,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加大落实离退休老同志生活待遇的工作力度,保证离退休费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医药费按规定及时报销。对有特殊困难的老同志,要有人到场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对老同志的精神关怀。
第二十六条 带头严格自律,树立良好家风。公司领导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从自身做起,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厉行节约,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发挥引领表率作用。公司领导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
第九章 加强督促检查
第二十七条 抓好贯彻落实。公司领导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模范执行党规党纪,以上率下落实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本办法,严格对照上述措施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要把各项规定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逐一对照检查。
第二十八条 抓好督促检查。公司党委要把监督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相关部门配合抓好制度规定的修订完善和督促落实。公司纪委要认真抓好有关措施和本办法的监督执行,同时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监督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委授权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