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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工作报告 4 4 篇
监事会工作报告 1
过去的,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运营情况及执行制度情况进行了核查,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分别是:
1、2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计通过:《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2、4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7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法进行管理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内控制度较为健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师对公司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所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允的。
(一)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募集资金。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使用不当的情形;募集资金项目和用途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三)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向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料,全年累计发生金额 18.04 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 0.04%;通过此项关联交易,公司降低了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2、向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采购原料,累计金额 1,373.55 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 100%;通过此项关联交易,公司降低了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3、向控股股东的股东的子公司新疆燕京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采购原料,全年累计发生金额 584.63 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 1.43%;通过此项关联交易,公司降低了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4、向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销售啤酒,累计金额 599.32 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 0.66%;向其销售原料 9.59 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 100%。该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资源。
5、经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代其行使在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燕京啤酒(赣州)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此交易有利于减少同业竞争,有利于本公司营销战略的科学实施和市场的统一规划管理。
监事会认为:以上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四)监事会对公司核销部分坏账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的会计政策制度,公司拟对部分坏账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坏账共计 27 笔,金额共计 5,860,741.38 元,其中以前年度已经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共计 5,791,636.22 元,度计提坏账准备 69,105.16 元。本次核销的坏账,影响当期利润 69,105.16 元。
本次核销的坏账,绝大部分为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甚小,公司将以“账销案存权在”的原则继续保持和落实追索债务的权利和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的部分坏账准备事实清楚,并已证明确实无法收回,公司董事会对其进行核销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上述处置方案。
四、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过盈利预测,不存在差异情况。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在监事会提出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行,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有效的。
20xx 年,监事会将立足于《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原则,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步健康地向前发展!
监事会工作报告 2
xxxx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xx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xx 年,xxxx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责,为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为公司健康持续地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 8 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参与监票工作,保证了广大股东行使合法权益;并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依法依规运作;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的情况进行依法监督;审查公司定期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通过了解公司生产经管情况,监督公司依法运作、财务及资金运用等情况,内部控制活动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会议情况
(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xx 年 4 月 18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自己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xx 年 4 月 19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xx 年 4 月 28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xxxx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xx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xxxx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xx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xx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xxxx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xx 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xxxx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xx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xx 年 4 月 30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xx 年 5 月 24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xxxx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自己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xx 年 5 月 25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四)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xx 年 7 月 1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xxxx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自己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xx 年 7 月 2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五)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xx 年 7 月 13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xxxx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自己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xx 年 7 月 15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六)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xx 年 8 月 17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xxxx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xx 年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摘要》。
(七)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xx 年 10 月 9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xx 年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xx 年 10 月 10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八)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xx 年 10 月 25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xxxx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xx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xx 年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运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各项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的制度制定与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等均符合法定程序;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勤勉工作,依章办事,在履职时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实事求是的,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审核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当前的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审核各期财务报告,审阅公司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资产状况、财务状况、财务行为和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部门所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xx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以及向关联方转让下属物业公司,属于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xx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涵盖公
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20xx 年,公司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地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支持、配合和促进董事会工作,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强化监督职能,完善监督机制,督促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同时希望公司在 20xx 年取得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监事会工作报告 3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xx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xx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