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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发展研究报告(4篇)(全文)

时间:2023-05-28 20:54: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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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发展研究报告(4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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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发展研究报告篇一

(一)——基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调查和数据高鸣 郭芸芸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稳步发展,企业数量和规模水平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和发展带动能力显著增强。特别是2012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以下简称“文件”),厘清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了加快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迎来了新的发展“黄金期”。农业产业化龙头文件明确提出,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融资信贷方面提供便利。文件规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仅包括上市公司,而且包括拟上市公司,还进一步包括了一些地区龙头和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广大龙头企业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强化质量管理,创建知名品牌,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展现出快速发展的新特征。

一、发展概况据农业部统计,截止到2016年底,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数量达41.7万个,比2015年底增长8.01%。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13.03万个,同期增长了1.27%。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约为9.73万亿元,增长了5.91%,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1%;
大中型企业增速加快,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同比增长了4.54%;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约为4.23万亿元,增长了3.94%。图1农业部第七次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分布图2016年,农业部公布了第七次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总共为1131个。其中,山东省共计有85个,位居首位,第二名是四川省(58个),河南省和江苏省并列第三(55个)。有13个省份的国家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高于40个,还有7个省份的数量介于30-40个之间。从地区的分布来看,国家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和传统农业大省。例如,经济发达省份的浙江和广东等省份,传统农业大省的四川和河南等省。这些地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产业发展带动作用明显,对周边地区经济辐射力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产业化经营的组织者,一端与广大农户链接,在另一端与流通商或消费者链接,充当着农产品供需市场的桥梁,同时也是产业化经营的营运中心、技术创新主体和市场开拓者,在经营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起着关键枢纽的作用。图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营业收入分布图根据农民日报社三农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的833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含流通性农业企业)数据显示,高于45亿元营业收入的龙头企业有103家,营业收入为15亿元-45亿元之间的龙头企业为150家,而2亿元-15亿元营业收入的龙头企业数量最多(444家),8000万-2亿元营业收入的龙头企业数量为101家,低于8000万营业收入的仅有35家。从中可知,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营业收入主要集中在2亿元-15亿元,占比53.3%。2016年,江西省正邦集团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达到706亿元,成为最高营业收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于100亿元营业收入的企业数量为50家,占比6%,高于50亿元营业收入的企业数量为89家,占比10.68%。在课题组统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500强中,其营业收入均高于4.5亿元;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100强中,其营业收入均高于46亿元;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50强中,其营业收入均高于100亿元。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布局呈现中间大、两头小的格局,要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链中的火车头作用,还需要相关部门根据其规模特征进行科学引导,针对其经营规模和所处阶段进行扶持。另外,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来说,进一步强化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做大做强,是顺应市场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图3部分地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营业收入与利润对比图图3是对部分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进行对比,通过对比可以看到,吉林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润率相对较高,达到了14.22%;
安徽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平均利润为4147.65万元,利润率为2.60%;
湖南省是传统的中部农业大省,2016年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平均利润为8693.59万元,利润占比2.34%;
江苏为东部沿海省份,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而该省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平均利润为8232万元,利润占比2.67%;
山东作为农业强省,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较好,农业企业走出去水平较高,该省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平均利润为2.32亿元,利润占比6.16%;
陕西为中国的西部省份,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利润占比为5.63%。各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状况与其产业结构布局和农业经济基础紧密相关。此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等方面作用突出,也为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了多种类的社会化服务。数据显示,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提供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占农产品市场供应量1/3,占主要城市“菜篮子”产品供给2/3以上,有效保障了市场供应。

二、区域经营状况分析当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经成为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基本形式。在不改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条件下,通过与农户的契约关系,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一体化经营,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解决生产、加工、销售相脱节、农户小生产和大市场相矛盾的状况提供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不同的经济区域,呈现不同的发展水平。为推进各地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各地区根据本地区的资源禀赋条件,开展了不同内容的管理工作并制定了相应的发展规划等。例如,福建省制定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意见》《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等文件,安徽省主办名牌农产品评选,湖北省组建了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公司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进行担保,江苏省开通网络和组织技术交流等工作,广东省组织有关专家开展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农地流转等。表1 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布表注:数据根据农民日报社三农发展研究中心调研整理得出。根据对833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析结果,有286家龙头企业位于东部沿海地区,占比34.33%;
有337家龙头企业位于中部地区,占比40.46%;
有212家龙头企业位于西部地区,占比25.45%。从数量上可以看出,中部传统农业省份等地区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有明显的量的优势,并明显高于东部和西部地区。图4 100亿元以上营业收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布占比图图4是营业收入为10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布情况,从中可以看出,东部沿海地区有31个龙头企业的营业收入高于100亿元,占比63%;
中部地区有13个营业收入高于100亿元,占比27%;
西部地区有5个营业收入高于100亿元的龙头企业,占比10%。结合表1和图4可知,尽管东部沿海地区的龙头企业数量不及中部地区,但是营业收入高于100亿元的龙头企业数量远远大于中部和西部地区。这也进一步的反映了我国中部地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多,但规模相对较小的现象。与之相反,东部地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少于中部,但规模体量较大。西部地区无论从数量或者体量上都与东部和中部地区有差距。

三、类型与品牌化发展分析在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类型多样,在不同行业中表现突出,充分发挥了对农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十九大报告中提到,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生产方面表现尤为亮眼。粮食生产加工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致力于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的生产布局,改善农产品的供给结构,引导优势区调优调精、非优势区调减转向,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部分。图5 涉农类上市公司的类型分布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农业上市公司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重要部分。截至2017年,我国上市公司合计3034家企业,涉农类(不包含茶类)企业合计为121家,占比约4%。其中涉农制造业69家,农业52家。在我国的农业上市公司中,食品制造业占涉农类上市公司的31%,食品加工业同样占比31%,两类农业企业占所有涉农类上市企业的62%,这表明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分布在食品行业。另外,农业种植业占比13%,仅次于食品制造业与食品加工业,这主要集中在粮食、油料等品种的种植;
牧业养殖业占比12%,渔业养殖业占比8%,林业种植业占比3%。随着“互联网+农业”的快速发展和休闲农业的推广,相关服务业企业蓬勃发展,占比2%。从产业链划分来看,我国农业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产业链中游(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和下游(食品加工业),占比70.49%。而国外农业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上游(农药、化肥、种子和饲料等)和下游,例如种子企业孟山都、粮油加工企业路易达孚等。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分布在全国20多个省市区。其中,山东省最多,共有7家;
其次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有6家;
湖南省和广东排名第三,分别为5家;
另外北京的农业上市公司有4家。从以上地区可知,我国农业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中南地区、华东地区等,而我国传统农业大省的农业上市公司数量较少,集团性不同业务增加,这也进一步表明农业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已经逐渐脱离传统农作物和农产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服务“三农”方面,尤其是在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引领小农进入现代农业生产轨道的方面作用突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有几种主要的发展模式,表现为“企业+农户”模式、“企业+中介组织+农户”模式、“企业+中介组织联合+农户”模式、“协会+企业+中介组织联合体+农户”模式,现阶段,“协会+企业+中介组织联合体+农户”模式逐渐成为主流模式,在实行农业规模化生产的省份作用尤其明显。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的演变过程主要与交易费用和规模效益有很大关系,交易费用的降低,提高了产业链中各要素的配置效率,农业技术进步与分工明细则提高了经营主体的生产效率,经营主体获得了较高的规模效益。农户和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体,农户与企业关系的演变是农业产业化演进的基础,政府在演进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以黑龙江省为例,全省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55家,其中超过百亿元的有4家,部分油脂类的公司全年收入超过300亿元。2016年以来,全省新建亿元以上的项目376个,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约282亿元,其中152个项目建成投产,新增农产品加工能力超过320万吨。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起到了引领小农户发展的作用。截止到2017年,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了引领了1600多个合作社加行业协会,共有耕地面积9600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54%。其中,带动小农户320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67%,小农户户均增收2460元。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2016年11月对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4个省(区、市)56个县(市、区)60个村3254个农户的专项调查,不考虑自家用工折扣和土地折租,经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的农户稻谷种植亩均收益达到1224.34元。图6以黑龙江为例,调研该省国家级农业产化龙头企业,并进一步分析其经营类型。调研发现,黑龙江省粮食生产及加工种类的企业占多数,其次是油类和饲料类,其他类型产业数量相对较少,这与该地区粮食生产大省的定位一致。精准定位地区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地差异化培育企业有助于提高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图6 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类型结构图在品牌化建设和标准化生产方面,龙头企业发展迅速。根据《中国农业发展报告2017》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认证、检疫、质检等方面投入约为189亿元,增长了7.29%;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企业数量增长达11.78%,产品数量增长约为9.84%;
超过70%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了haccp、iso9000等质量体系认证,超过50%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获得了省级以上名牌、著名(驰名)商标荣誉。此外,2016年农产品转化增值能力稳步提升,省级以上龙头企业销售收入与主要农产品原料采购总额之比达到2.58∶1。相较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三标一品”建设方面更显成果。截止到2017年,以黑龙江为例,黑龙江全省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6个,地理标志农产品40个。乡村振兴需要产业兴旺,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是主线,要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示范作用仍需加强。

四、未来展望农民日报社三农发展研究中心对部分省份入榜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16年和2017年营业收入进行了比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营业收入都呈现正增长。安徽省、河北、湖北、吉林、辽宁、陕西增长率分别为:7.99%、7.69%、12.89%、3.44%、3.45%、6.50%。图7 部分省份2016-2017年龙头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我国“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提出要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其中重要的内容,被寄予厚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呈现数量增加、类型多元、规模适度、产业化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显著提升的新态势。随着我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指向更加具体,基本形成了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重塑新型城乡关系,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优先发展提出了新要求。这些重大战略部署核安排,对加快农业产业兴旺,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体系做出了明确指引和要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力量必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特别是对农业发展质量、乡村绿色发展提出了要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与市场联结密切,发展较为成熟的一种农业经营主体形态,在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生产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因此,现阶段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模式正在不断创新,龙头企业如何走好自身的发展之路,如何处理与农户和其他经营主体的合作关系是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面临的相同课题。农业企业对比于其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比较完整的组织架构和产业链,发展能力较强,是适应市场能力最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未来的发展中,它仍然要肩负带领农户走向市场,拓展农业产业链,带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使命。因此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中还要多方位发力,共同促进其健康成长。

一、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为目标,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为动力,各省市应尊重经济规律,为企业提供成长成熟的环境,因地制宜培养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依据其不同发展阶段制定不同的扶持政策。

二、坚持市场导向,重视品牌培养。培育新型主体的主要目标是增加农业生产者收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品牌化建设与农产品质量提升息息相关,重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品牌化培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于品牌创建进行支持。

三、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培育体系。通过完善财政税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金融信贷服务、扩大保险支持范围等多种方式,给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

四、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加强环保理念。随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应该有所提高,政府要加强生态保护的监管力度,企业要注重保护生态环境,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作者单位:高鸣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郭芸芸农民日报社三农发展研究中心)

(二)中国农业新闻网 2018-02-23 09:02:00 ——基于农民合作社的调查和数据彭超 杨久栋2017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10周年,也是我国农民合作社快速起步和发展壮大的“黄金十年”。这10年,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迎来了历史上最好的机遇期,合作社数量持续增长,业务领域持续拓宽,发展质量不断提高。截至2017年9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196.9万家,是2012年的2.86倍,是2007年的76倍,特别是近5年年均增速达到37.2%。农民合作社的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各类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涵盖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各阶段,连接了农业经营的收购、营销、储运各环节,融合农村产业一产、二产、三产各业态,基本克服了农户家庭分散、小规模经营的困难,提高了农业的组织化、市场化程度。随着农民合作社内部组织不断健全,农民合作社带动农民入社经营和增产增收能力显著增强。全国入社农户超过1亿户,占全国总农户数的46.8%,社均成员约60户。特别是涌现出了一批合作效益良好,农户收益显著、运行机制合理、社会影响较大的农民合作社组织,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并带动了农业农村生产关系的深刻变革与创新。

一、发展概况在资源环境条件制约凸显、农产品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国内外市场竞争加剧等一系列的挑战下,农民合作社成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实践者,适应市场新需求,运用互联网+、绿色发展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新动能。农民合作社资产、营收已经达到相当规模。根据农民日报社三农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的579家典型农民合作社的数据显示,2016年农民合作社营业收入社均约为1857.52万元,分配利润达到196.02万元(主要以国家级示范社为蓝本)。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对695个农民合作社的典型调查,合作社的社均资产为1234.13万元,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为社均576.52万元,流动资产(现金、存款、应收款项以及种子、化肥、燃料等存货)为社均347.25万元,农业资产(存栏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为社均261.61万元。接受调查的农民合作社社均负债298.94万元,其中,银行欠款154.26万元,亲戚朋友等个人借款90.45万元,此外还有民间借贷、村委会垫资以及部分应付账款、工资等。企业经营社均成本为843.56万元,工资性开支为82.99万元,雇工成本66.95万元。农民合作社表现出了较强的带农增收能力。在接受调查的农民合作社当中,能够带动入社农户户均增收2000-4000元的合作社达到40.2%,6000元以上的达到24.9%,2000元以下的18.1%,4000-6000元的达到16.9%。

二、经营状况分析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不断丰富,服务功能不断拓展。农民合作社在生产要素和资源利用等方面形成了规模经济效应,逐步聚合与延伸农业产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既帮助农民解决了单家独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划算的问题,又帮助农户提高了市场谈判地位,引领家庭经营主体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既可以作为生产主体,又可以是服务主体,还能够联结其他经营主体。从产业门类上看,根据固定观察点体系合作社调查,从事粮油种植的农民合作社占26.6%,从事蔬菜种植、畜禽养殖的农民合作社各占24.5%,还有24.2%的农民合作社从事瓜果种植,从事农机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占比为11.9%。而从事花卉行业、水产品和林产品的农民合作社比例较低。从事的行业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作社占比为37.3%。从农民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的服务上看,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的合作社最多,比重为87.7%,另有83.7%的合作社为社团提供农业技术培训服务,还有78.8%的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服务。从整体上看,合作社在良种引进和推广服务方面稍显不足(占比仅为28.3%)。另外,在农产品加工服务上面也略有欠缺(占比41.9%)。在电子商务方面,专业合作社使用互联网购买生产资料、农产品和使用互联网销售生产资料、农产品的行为均高于预期。无论是使用互联网购买农产品、生产资料还是使用互联网销售农产品、生产资料的合作社数量,均要高于未使用互联网购买和销售农产品、生产资料的合作社数量。使用互联网销售农产品、生产资料的农民合作社数量要比使用互联网购买农产品、生产资料的农民合作社数量高出5.3个百分点。虽然专业合作社在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广度上有所提高,但专业合作社在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深度上仍处于较低水平,即专业合作社使用互联网购买或销售过农产品、生产资料的比重不高。在参与调研的365家专业合作社中,使用互联网购买过农产品、生产资料比重不足30%的合作社占到调查总体的78.7%,使用互联网销售过农产品、生产资料比重不足30%的农民合作社占到调查总体的77.8%。具体情况如图(3)和图(4)所示:在对使用过互联网销售生产资料、农产品的合作社统计分析后发现,农民合作社使用互联网销售生产资料或农产品的途径主要集中在自建门户网站电商平台、自建手机app电商平台以及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合作社通过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进行网销的比重最大,有效占比约为69.1%。通过自建门户网站电商平台和自建手机app电商平台的合作社数量基本持平,有效占比均在31%左右。影响专业合作社参与电子商务的因素较多,对专业合作社从没有进行过“网购”或“网销”的原因统计分析后发现,相关物流服务不完善、不懂电商平台使用和“网销”技巧以及市场费用、推广费用较高等不同程度上制约着专业合作社开展电子商务。近年来,农民合作社从事产业门类、经营业态由过去单一的生产服务,向生产、供销、信用业务综合合作演变。据估计,超过一半的农民合作社提供产加销一体服务,服务总值达1.1万亿元。部分农民合作社积极开展内部信用合作,为成员提供融资服务,有效缓解了农户融资难问题。有的农民合作社与金融机构或者互联网贷款公司合作,引入外部信贷资源,发展供应链金融,解决成员产业发展中的资金瓶颈制约。农民合作社发展还有向社际联合发展的态势。据估计,基层自发成立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已经超过1万家。这些联合社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品牌化发展分析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发展转化成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随着我国居民食物消费结构升级,城乡居民不仅要求“吃得饱”,还越来越关注“吃得好”“吃得营养”“吃得健康”等美好生活的要素,对农业多功能性和多元化产品供给提出了深刻要求。面对市场需求的新变化,部分农民合作社组织农民发展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开展质量认证,打造产品品牌。目前,已经有43.7%的农民合作社实施了标准化的生产和服务,但仍有56.3%的农民合作社没有实施标准化的生产和服务。有29.6%的农民合作社拥有自主品牌,有14.5%的农民合作社能够拥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品牌。有65.5%的农民合作社注册了商标,有15.4%的农民合作社能够注册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商标。有49.9%的农民合作社有产品已通过国家无公害、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有23.7%的农民合作社能够有两种以上产品通过国家无公害、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

四、社会责任随着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合作社主动担当社会责任。农民合作社作为主要农业生产服务的重要力量,不仅担负着带动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责任,农民合作社根植农村,也是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保护农村资源环境的重要主体。更重要的是,农民合作社是重要的农产品提供者,肩负着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城乡居民食品安全的重任。可以说,和一般经营主体相比,农民合作社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更多,也更重。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农民合作社大多建立了相关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70.0%的合作社建立了农产品生产记录,67.4%的合作社有能力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66.7%的合作社能够规范使用农业化学品投入。然而,能够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合作社只有38.2%,这是未来需要提高的重要领域,也是政策支持可以考虑的方向。在带农增收方面,大部分农民合作社都能够通过分红、二次利润返还等方式带农增收。参与调查的合作社中,有71.7%近三年进行过分红,有48.3%实施过对社员农户的二次利润返还。在应用绿色技术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除了发展有机生产,减施农药和化肥之外,农民合作社还采取了其他的环保措施。例如,参与调查的农民合作社能够把49.5%的秸秆粉碎还田,15.1%的秸秆用于畜禽饲料过腹还田,还有11.6%将秸秆作为生活燃料。在提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方面,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文化建设并且扶难济困。参与调查的农民合作社中,有47.5%的合作社提供过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有33.1%的合作社为农村社区文化建设作出过贡献,有64.2%的合作社为社区内的困难群众提供过帮助。但是,也应当看到,有15.1%的合作社在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方面投入不足。在全社会脱贫攻坚战中,“合作社+贫困户”成为各地产业扶贫的主要模式之一,通过吸收贫困农户入股,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成为产业脱贫的重要组织载体,成效显著。

五、未来展望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写入党章作为中央部署的七大国家战略之一。这是党中央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迈进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农”工作提供了总指导、总思想、总要求。2017年12月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就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具体部署。2018年一号文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重要指南。这些重大战略部署,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从党的十八大到十九大,我国已经初步构建了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一系列制度,为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目前,我国已经初步构建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核心、地方性法规为支撑、规章制度为配套的合作社法律法规体系。国家相继修订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部门制定完善了合作社登记办法、公示报告、规范有序开展信用合作等配套制度,19个省(区、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我国已经初步构建了以项目制补贴和税收优惠为两翼,信贷担保为保障,示范评定、基础设施、人才培养等为配套的合作社扶持政策体系。2017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保险支持、市场营销、人才培养等6个方面,进一步系统构建了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体系。2015年开始,国家从农资综合补贴存粮中拿出20%合并过去的规模经营主体补贴和农业补贴的增量部分等,用于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重点解决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07-2017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118亿元,年均增长21.5%,各级农业部门认定示范社超过18万家、联合社达到7200多家。我国已经初步设计以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为顶层制度,各级地方政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分层对接的多层级指导服务体系。2013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税务、工商、林业、银监、供销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了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依法推进合作社发展的强大合力。大多数地方陆续建立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湖北、安徽、江苏等地成立了指导服务合作社的专门机构,加强对不规范和涉嫌违法合作社的风险排查、清理整顿。各地打造省、市、县三级辅导员队伍,开展“千人带万社”、“专家一对一”等结对帮扶,为合作社提供全方位服务。各级政府落实国务院“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的农民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展望未来乡村振兴的历史进程,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组织载体和经济力量,在实现小农户与农业现代化发展有机衔接、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产业体系等方面,必将承担更多的功能,发挥主力军的作用。首先,在带动农户方面,农民合作社将在生产合作、购销合作、信用合作等方面承担更多的功能,引导小农户更好地纳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其次,在规模实力发展方面,农民合作社将进一步做大做强增强自身市场竞争力,各类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将会以新的发展阶段,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将会在流通加工、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再其次,金融服务将成为农民合作社拓展功能的重要领域。金融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核心,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于金融信贷担保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然而,当前合作社为农户提供的金融服务仅仅停留在赊销农资等初步低水平的金融活动上,仅有25.0%的合作社能够为社员提供融资担保,也只有26.4%的合作社能够提供内部信用合作,而能够承担金融中介功能的合作社比例仅为7.0%。新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新增的金融、担保等的条款,将为农民合作社更好地提供金融服务和强有力的法律支持。随着农村信用评价体系的健全,农业供应链金融、信贷担保联盟等将会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将成为众多金融机构发展供应链金融的中介载体。最后,农民合作社经营指导和政策扶持将更加科学化。随着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农业大数据已具雏形,农民合作社的统计调查手段也将进一步优化。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报告篇二

中国新型城市化发展指标体系将成世界城市发展趋势

10月31日,一份由国务院参事、中科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组长、首席科学家牛文元教授领衔多名专家历时1年完成的报告——《中国新型城市化报告2012》在中国科学院发布。这份报告深刻揭示了城乡统筹发展的“动力表征”、“质量表征”和“公平表征”,共同构成了中国新型城市化进程中的统一判别;修正完善了全面衡量中国新型城市化发展的指标体系;集中表达了“中国新型城市发展能力”的各类数量内涵和动态评估。

新型城市化的必然性

据《中国新型城市化报告2012》统计,2011年中国城市化率首次突破50%,意味着中国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中国城市化进入关键发展阶段,这必将引起深刻的社会变革。

目前中国的城市化道路是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非均衡道路;是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市化的非规整道路;是以抑制农村、农业、农民的经济利益来支持城市发展,导致不能兼顾效率和公平的非协调道路;是片面追求城市发展的数量和规模,以生态环境损失为代价的非持续道路;是以生产要素的高投入,而不是投入少、产值高、依靠科技拉动经济增长的非集约道路。

“新型城市化”这一理念的形成,体现了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寻求自我升级的自觉意愿。实现新型城市化,最关键是要理解“新型”的深刻含义。“新”必然区别于“旧”,同时正确处理“新”与“旧”的辩证关系,它是一种“扬弃”——既要大胆创新,走出对传统城市化的误区,又要善用以往发展中的积极因素,将其推向新境界。尤其要“立新”。欲建新型城市,必先立新型思维、创新思维,善用地方文化特质,敢为人先,率先跳出传统拼土地、拼资源、拼成本、拼优惠政策的传统城市化路径,寻求包容发展、均衡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新路。

文章提供:建易网

新型城市化是在现有城市的基础上进行结构改造、转型升级、内涵提升。城市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人口膨胀、交通拥堵、环境恶化、住房紧张、就业困难、生活质量下降等城市病。城市发展遇到的这一系列瓶颈问题,将会加剧城市负担、制约城市化发展甚至引发市民身心疾病等。特别是城市的出行时间较长,因交通拥堵和管理问题,城市会损失大量的财富,无形中浪费了能源和资源,不利于城市的畅通发展。

从世界城市发展趋势来说,世界上发展较好的城市,都在向新型城市化的道路迈进。“城市更新运动是一个潮流,不走这个潮流,就会落伍,走新型城市化道路,就能让城市得到脱胎换骨的改造。”

以人为本走城市化道路

在传统的城市化存在着诸多弊端的情况下,中国必须摸索出一条属于自己的新型城市化路子。应该将实现新型城市化,自觉“嵌入”社会建设的宏大语境中,以此提升未来城市的内涵和发展水平。从传统的人口聚集性的城市化转换为内涵式的城市化,走具有自身特色的新型城市化道路来实现城市结构转型的城市化的提升。

新型城市化实践,本质上是一场“城市社会变革”,厘清“政社关系”、创新社会服务管理是其中重要内容。为了解决大城市人口膨胀与城市规模的矛盾,牛文元在报告中建议,建立城市联盟、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在城乡一体的民生建设方面,则必须增加社会事业财政性投入,扎实办好民生实事;全面完成农村社区城镇化建设工作;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工作等一系列工作。

调整城市功能布局,科学确定开发边界和开发强度,构筑集约有序、低碳可持续的经济结构、绿色高效的交通网络和城乡一体发展格局的城市空间,高标准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完善智能综合交通系统,建设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绿色城市交通体系。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加快转制社区城市化进程,创新城乡一体发展机制。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城乡空间结构。生态意识尤为重要

今年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常住人口城市化率已达50%。城市化对于人类来说,是一个不可避免也不可逆的过程。实现新型城市化,同时必须对“城市化”有新的、更科学的认识。

在古代,人是自然演化的结果,而到了现代,人类已经成为演化过程中的积极参与者,甚至成为自然界最大的破坏者。人类发展到现在,在物质需求、自身欲望的影响下,剥削自然,征服自然,与自然的关系越来越紧张。自然已经开始对我们进行报复。因此,在现代化,特别是都市化的进程中,如何能够与自然保持和谐,成为一个重大的课题。

让“天更蓝、水更清、路更畅、房更靓、城更美,水在脚下流,花在身边开,鸟在树上叫,人在画中走”是城市的愿景。

传统的城市化发展,在城市高速发展的同时,一方面留下交通拥堵、环境恶化、千城一面等诸多“城市病”;另一方面城乡居民二元格局日益严重,基层矛盾积累发酵。新型的“城市化”必须以此为鉴,通过“智慧城市”、“平安城市”、“幸福城市”等科学化、精细化手段治愈城市病,全面实施“建设美丽城乡行动计划”;通过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多元化城市化道路,构建既差别化发展,又协调共进的城乡关系。既注重“自我修炼”,又要加强“合纵连横”。

乘骥驰骋,导夫先路。新型城市化是一个历史延续,是对过去改革开放路径、发展经验、举措的更高层次的提升。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创新,由要素驱动向智慧驱动转型,才能实现经济低碳、城市智慧、生态优美、社会文明、城乡一体、社会和谐、生活幸福的“新型城市化”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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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发展研究报告篇三

中国发展新型煤化工产业

新华社西安9月3日电(记者马述昆)在1至2日陕西榆林举行的“2009年陕西榆林新能源发展高层论坛”上,专家学者纷纷为金融危机下中国的新能源发展方向把脉。他们认为中国应该大力发展新型煤化工产业,优化煤化工产业链,以此来提高能源的利用率,提振经济,并减少污染排放,可谓“一箭双雕”。

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能源消费国,第一大煤化工生产国。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助理高世宪说,中国能源消耗中接近70%来自煤的消耗,这造成了中国能源结构的不合理。由于中国的能源国情是“煤多油少”,与会专家认为在相当长时期内以煤为主要能源的生产和消费结构不会发生改变。

石油和化工规划院院长顾宗勤指出,中国的煤资源主要由地方政府控制,由于“gdp政绩”因素影响,各地方政府对传统煤化工项目的热情不减。而企业为了做大做强争夺市场份额,也在“积极”扩大规模,这就造成了传统煤化工产能过剩,同时也对中国的环境保护带来挑战。

据悉,目前中国甲醇产能过剩约50%,电石、焦炭产能过剩30%以上。中国石油和化工协会产业发展部副主任王孝峰举例说,2008年全国甲醇产能2092万吨,产量1100万吨,开工率不足60%,预计2011年产能将达3000万吨,此外还有拟建规划产能2000万吨。

专家学者在会上提出各地各企业应该抑制传统煤化工产业,而应该优化煤化工下游产业链,大力发展新型煤化工产业,包括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和煤制天然气。这些新型煤化工产业可以提高煤的利用率,同时也是煤炭清洁转化的新途径。国家在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细则中提到要重点抓上述项目示范工程,探索煤炭高效清洁转化的新途径。

顾宗勤提出可以利用甲醇制汽油(mtg),为甲醇产能过剩问题找到出路,并且是从煤炭出发生产清洁汽油的重要技术路线。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马行美表示甲醇制烯烃(dmto)是石油替代的重要途径,可以弥补中国石油紧缺的问题。另外有专家建议大力发展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这种清洁高效发电技术,在提高煤炭的利用率的同时还可实现二氧化碳的零排放。

专家表示,目前新技术、新产品创新能力不足的矛盾仍比较突出,科技创新是解决能源问题的根本途径。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产能,加快前沿技术自主化产业化才是中国解决能源稳定供应和安全保障的手段。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报告篇四

2010中国新型城市发展报告

《2010中国新型城市化报告》昨日在蓉发布。成都在《2010中国新型城市化报告》公布的50个城市新型城市化水平排序中,排名第五,较去年上升1位。

新型城市化成都较去年上升1位

《2010中国新型城市化报告》是在充分凝练世界城市化理论与低碳城市发展实践的基础上,在深入总结成都市认真贯彻统筹城乡发展试验的研究中完成的第二部连续性年度报告。报告仍由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组长、首席科学家牛文元教授牵头完成,共有4篇13章,着重解释了统筹城乡发展的“动力表征”、“质量表征”和“公平表征”;
全面总结了以圈层理论为代表的统筹城乡空间配置模式;
初步形成了中国新型城市化进程的统一判别;
修正完善了衡量中国新型城市化发展的指标体系;
集中表达了“中国新型城市发展能力”的各类数量特征和动态评价。报告发布了全国具有代表性的50个城市新型城市化水平排序,成都在上海、北京、深圳、广州之后,排名第五;
较去年上升1位。

成都上班平均花费31分钟

报告从全球视野和战略高度,深入探讨了中国新型城市化战略的低碳发展道路,首次提出中国城市低碳发展线路图,首次对50个代表城市的低碳脱钩发展提出了数量评估。报告还以成都案例,在我国首次从理论上总结了城乡空间圈层结构与统筹城乡发展的关系。首次计算出在2050年前进入万亿元俱乐部的城市清单,其中成都市处于第一梯队,即在2020年及以前实现。

报告首次计算出代表性的50个大中城市上班花费的时间表,成都上班平均花费31分钟。“这种计算非常费功夫。”牛文元说,主要的指标包括产业人口分布、平均上班里程、人均道路长度、城市交通立体率和公交出行率等。目前欧洲百万以上人口的大城市,平均上班时间大约27分钟。

建议成都率先建立普惠住房制度

牛文元在分析成都圈层结构的基础上,还计算了成都城市化成本。“城市化过程中,住房是影响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因素,也占据了大部分的城市化成本。”他还给成都提出了一个非常大胆的建议:在全国率先建立“生者有其居”的全覆盖、普惠制、生存型住房制度。

牛文元认为,“生者有其居”的普惠制住房制度,要求建立一种包括“零租房、廉租房和普惠式住房”的住房体系,从而与市场经济下的商品房交易行为彻底脱钩,通过明确政府责

任以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民生保障。其中零租房解决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的住房问题,廉租房解决流动人口、外地求职大学生的住房问题,普惠式住房以“某一特定面积”的居所无偿提供给具有等同教育、医疗、养老保险民生待遇的居民。他建议成都以先行先试的勇气,抛开已有的住房设计思路,率先建立这种普惠制的住房制度。

专家解读2010中国新型城市化报告编辑本段回目录

2010中国新型城市化报告解读不可不看:《2010中国新型城市化报告》是由中科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组长、首席科学家牛文元教授牵头,组织多名专家历时1年完成的研究成果。该报告从全球的视野和战略的高度,深入探讨了中国新型城市化战略的低碳发展之路。在对“2010年新型城市化水平的总体评价”中,上海、北京、深圳分列前三名,成都排名第五。

报告除万亿元俱乐部、“普惠制”住房制度、上班花费时间表等创新外,还首次提出了中国城市低碳发展路线图;首次对50个代表城市的低碳脱钩发展提出了数量评估;首次从理念上总结了城乡空间圈层结构与统筹城乡发展的关系。

同日发布的《成都统筹城乡发展年度报告2009》指出,目前成都市统筹城乡发展已经跨入整体协调阶段,与2008年相比,对提升全市统筹城乡发展总体实现度贡献最大的是经济发展领域。

牛文元教授昨日接受了记者采访,针对“普惠制”住房制度、上班花费时间排名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关键词上班花费时间

平均耗时31分钟成都上班族不是最累的英国咨询公司雷格斯公司日前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的上班族每天在上班路上(从家到单位单程)花费的时间领先全球。

我国各大城市上班平均花费的时间是多少呢?昨日牛文元教授说,这次报告选取了我国的50个主要城市来计算,其中包括了成都。时间表制定依据了产业人口分布、平均上班里程、人均道路长度、城市立体交通建设率、公共交通出行率这五大因素。为准确反映各城市不同人群上班的花费时间,上班族的交通方式分为了步行、自行车、公交车和小汽车等几种。

在列出的50个主要城市中,有17个城市上班的花费平均时间大于30分钟。北京市

上班平均花费的时间最长,为52分钟,其次为广州48分钟、上海47分钟、深圳46分钟。成都是31分钟,排名第36位,较为靠后。

“这个上班时间表说明很多问题。”牛文元教授认为,上班路上花费的时间说明,城市化的发展带来更大的交通流量需求。交通发展跟不上城市化。时间表还体现了现行的城市交通状况、城市的宜居程度以及统筹城乡过程中,如何克服城市率的问题。“一个城市上班总是堵,肯定不好。”“成都的上班花费平均时间是31分钟,成绩还不错。在国内算是好的,但是与国际上相比还是有距离。”

关键词普惠型住房

每人15平方米未来成都人出生就有房?

当前,成都建立了完善的公共住房体系,在保障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需求方面做出了成功的示范。牛文元就此认为,成都有条件继续探索住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建立“人人有房住、生者有其居”的普惠型住房。

牛文元解释,这样一种普惠制住房制度,要求建立一种包括“零租房、廉租房和普惠式住房”的住房体系,从而与市场经济下的商品交易行为彻底脱钩,明确政府责任,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民生保障。

牛文元解释说,普惠式住房以“某一特定面积的居所(如每人暂定15平方米),无偿提供给有等同教育、医疗、养老保险民生待遇的本地居民。”

根据设计,普惠式住房的建设资金基本来源为政府财政。据牛文元测算:成都按每人15平米的标准,如满足每年10万新增居民住房需要,政府需要每年建设150万平方米的普惠式住房,按每平方米2500元的建筑成本,大概需要37.5亿元的费用,约占2008年成都gdp的1%。这是成都经济完全能够承受的。

牛文元说,本次报告认为,成都具备了建立“生者有其居”住房制度的经济社会条件。

“成都先行先试,胆子也是够大的,这一弄就像捅马蜂窝。但是我想,成都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就得有新的想法,没有新的想法,就不叫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关键词万亿元俱乐部

2020年前成都将迈入万亿俱乐部

“这是一个比较保守的估计。”牛文元说,对百强城市经济发展潜力的预测中,先后有82个城市的gdp将在2050年前迈过万亿元大关。上海、北京、深圳、广州、天津等21个城市将率先在2020年及以前进入万亿元俱乐部,其中成都也在第一批之列。

2030年,将是gdp超过万亿的高峰,尤其是在2021年-2030年,共有37个城市进入万亿元俱乐部,这占到全部万亿元俱乐部城市的近一半。

目前,百强城市用仅占全国2.65%的土地面积,承载着17.57%的人口,同时贡献了全国一半以上的gdp,达52.52%,但也消耗了53.05%的总能耗。解决能源高消耗问题也同样需要从这些城市入手。“城市低碳化的成功,就是国家低碳化的成功。”牛文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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