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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四篇)【完整版】

时间:2023-05-29 15:24: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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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四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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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篇一

2.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各地标准(行业)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缴费单位以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月平均薪酬作为缴费基数,若职工个人缴费的月平均薪酬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薪酬60%的,按60%申报缴费,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申报缴费。一般来说,一个部门、一定时期、统一标准交纳,逐步过渡到社会保险费的交纳金额与职工实际薪金相挂钩等。

3.缴费比例

由于各地的标准(行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目前执行的常规比例大致情况如下:①医疗保险费,应缴比例为10%(未含大额医疗保险,即医疗保险互助),其中:单位缴费8%,个人缴费2%;

②基本养老保险费,应缴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费20%(17%划入统筹金,3%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8%;

③失业保险费,应缴比例为3%,其中,单位缴费2%,个人缴费1%;

④工伤保险费,应缴比例1%,由单位缴费。初次认定时,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工伤保费费率;

⑤生育保险费,应缴比例为0.7%,由单位缴费,个人不需缴费。

4.计量范围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含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在会计核算上,属于职工薪酬范围。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值得注意的是:(1)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
(2)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企业终了时,应对该科目进行清算,注意补提与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三、会计处理实务

下面,就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参保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计算与账务处理予以举例;
假定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因账务处理较为简单,对其他险费的相关账务处理从略。

【例】玉晓春蕲有限公司,有职工300名;
其中:一线生产人员为200名,一线辅管人员为20名,总部管理人员为50名,销售人员为30名。该公司与劳动者原订立了全员劳动合同,未发生人员变动。2010年6月,假定该公司按当地人均薪金基数1100元计算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按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假定应缴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费20%(17%划入统筹金,3%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8%,其计算及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缴费的计算

(1)月度缴费基数:1100×300=330‚000.00(元)

(2)月度应缴金额:330000×28%=92‚400.00(元)

其中:单位缴费共计:330000×20%=66‚000.00(元)

个人缴费共计 :330000×8%=26‚400.00(元)由单位承担的月度缴费总额66‚000.00元当中,①划入个人账户共计:330000×3%=9‚900.00(元)②划入统筹账户共计:330000×17%=56‚100.00(元)

2.个人账户清单

(1)月度缴费基数:1‚100.00(元)

(2)月度应缴金额:1100×28%=308.00(元)其中:单位缴费:1100×20%=220.00(元)

个人缴费:1100×8%=88.00(元)

由单位承担的月度缴费220.00元当中,①划入个人账户:1100×3%=33.00(元)

②划入统筹账户:1100×17%=187.00(元)

3.账务处理

(1)按规定应负担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44000

制造费用——社会保险费 4400

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 11000

销售费用——社会保险费 6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66000

(2)代扣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64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26400

(3)按期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92400贷:银行存款 92400

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篇二

附表5:

我单位 年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已经公示,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劳资负责人(章):

纪检负责人(章):

工会负责人(章):

年 月

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篇三

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须知

企业为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应以职工当月全部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 工资总额”口径计算)为基数缴费。职工个人部分,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现将 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等相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一般由6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 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不论其经费来源、支付形式、费用列支渠道、是否计入成本、是否国家计征所得税,都应列入工资总额计算范围。

二、企业单位工资总额

企业单位工资总额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进行统计,一般包括: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鉴于目前企业工资项目不统一,用人单 位实际发给本单位职工的属于工资性质的项目一律计入工资总额。

三、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其他有关问题

(1)代扣代缴部分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各类扣款都应计入工资总额,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

(2)住房补贴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房改补贴统计方法的通知》(统制字〔1992〕80号)规定,职工住房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

(3)独生子女补贴是否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4)误餐补贴与伙食补贴的区别? 误餐补贴是指对因公外出,需要在外就餐的职工给予的补助,是属于差旅费性质的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除此以外,对所有以误餐补贴的名义发给职工的伙食性补贴一律计入工资总额的“津贴和补贴”项内。

(5)单位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的旅游费、保险费、餐费、过节费、劳务费等,是否应统计为工资?

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计入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

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篇四

天津市2013年

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210元,最高标准为11331元。

(二)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310元,最高标准为5410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310元。

(四)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2310元,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2210元,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2310元。

(五)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为10元/人。

(六)民政代管残疾军人户中缴费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777元。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3777元。

(七)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210元。

(八)保安、物业单位全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310。

(九)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计算保值系数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7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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