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开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报告(2022年),供大家参考。
根据党中央关于地方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按照本次会议安排,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下面,我代表XX市监察委员会报告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请审议。
一、开展专项工作的主要情况
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惦念于心、反复强调做好的大事。市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决履行主体责任,就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作出专项部署。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近年来,XX市监察委员会始终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把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力推进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保持高压态势,强化监督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市监委成立以来,共查处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XXX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XXX人;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XX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XXX人。
(一)持续开展扶贫领域专项监督,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强化精准监督。高度关注影响产业项目扶贫、对口帮扶以及扶贫工程推进等问题,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市县乡“三级联查”工作,深入村组一线,走进贫困户家中,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统筹部署全市各级干部走访低收入农户XX.X万人,实现入户核查“全覆盖”,对督查发现的XXXX个问题交办并督促整改,为全市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圆满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XXXX元以下、集体经济薄弱村年总收入XX万元且经营性收入X万元以下“三个清零”目标提供了坚强保障。
强化追责问责。开展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任务措施不精不准不细、工作未落到户、具体事项不落实等问题,完善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公开曝光机制,形成问责常态,倒逼责任落实。专项治理以来,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XXX起,移送司法机关XX件,涉及资金XXXX万元,通报典型案例XXX起,点名道姓曝光党员干部XXX人。比如,XX镇某村委会主任通过伪造低收入农户油茶改造名单,将扶贫资金占为己有,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强化以案促改。针对查处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深挖扶贫领域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廉政风险,制定出台廉政风险防控“三张清单”和典型样板工作机制,并指导各地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逐步把相应制度和规范立起来,如XX市出台《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XX县出台《XX县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XX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XX县出台《XXXX自治县水库移民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等。
(二)持续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聚力抓好“微腐败”专项治理。市监委按照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部署要求,针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具体事具体问题,推动实施一领域一专项、一地域一方案,以专项整治深化基层治理,持续抓好“X+X”专项整治任务的督促落实,统筹推进XX余个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运用“巡回监督”手段,对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开展了专项整治,共检查社会福利机构XX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X件,收缴追回资金XXX万余元,建立健全制度XX项。比如,XX村原党支部书记利用其担任敬老院副院长,负责出纳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开票据等方式虚报套取民政救济资金,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聚力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群众身边黑恶大案要案背后的腐败、责任和作风问题,重点打击“行霸”“街霸”“村霸”,深挖彻查“保护伞”,综合运用提级办理、重点督办、复查复核等方式,督促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伞网清除”行动。专项斗争以来,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共立案XX件,政务处分XX人,组织处理XX人,移送司法机关X人,XX个涉黑组织和恶势力犯罪集团均查实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查实率达XXX%,监察机关立案查结率达XXX%。
聚力抓好惠民政策落实专项整治。针对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涉及面广、部门分散等问题,市监委督促职能部门建设阳光扶贫、养老社保、住房保障等十余个信息化监管平台,将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纳入“立项”监督,保障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在“最后一公里”落地见效。会同XX个市直职能部门完成XX项民生实事惠民政策专项治理,并在市级主流媒体公布了X批专项治理成果,提升群众获得感。如跟进“清廉医院”建设,推动市医疗保障局开展全市贫困人口大病保障能力提升行动,惠及人员达XX.X万人。
(三)持续完善村级监督机制,切实规范“小微权力”运行
强化小微权力监督制约。创新建立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新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对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服务群众过程中行使的权力事项进行梳理归纳、论证审核,推动基层编制村级权力清单,实现“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全覆盖,做到“小微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如XX县深化运用《村级小微权力清单XX条》建设成果,XXX个村(社)均梳理了有本村特色的《廉情风险防控图》;XX区积极运用“互联网+”,打造“阳光村务”监督平台,将“小微权力”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运行流程、实施过程及结果等所有原始资料全部在平台上公开,做到“线上线下”同步,促进阳光用权。
强化群众监督主体作用。积极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持续完善“信、访、电、网”受理体系,采取“问政+问责”的方式,听民意排民忧解民难。加强对群众反映问题线索的办理和处理,开展重复越级访治理“百日攻坚”、初信初访“清零”等专项行动。开展基层信访举报工作质量评查,XXXX年检举控告、初次举报、重复举报明显下降,在全省率先完成“多年、多层、多头”信访件“清淤”工作。
强化基层廉政风险防控。市监委成立以来,针对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发现和群众反映问题,重点围绕农村“三资”、低保、乡镇公办敬老院、小额建设工程等扶贫、民生领域,深入剖析查找共性问题、普遍问题、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开展X批次XX个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典型样本建设,推动各县(市、区)和职能部门在加强民生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开展作风建设等方面出台、完善了一批制度规范。同时,印发《廉政风险“三色预警、五环联控”机制工作要点》,初步构建风险审查、风险预警、风险评估、风险防控、风险治理“五位一体”的具有XX特色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四)持续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深入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督促牵头单位制定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的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年度重点任务书、排出时间表,实行“项目化”推进。对标省监委专项工作意见,以“五大行动”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加强对基层治理特色做法的探索,形成“一县一特色”,并召开全市深化清廉村居现场会,以更高站位更高标准更强合力深化清廉村居建设。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县(市、区)工作机制和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市县乡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深入推进警示教育活动。继续推动警示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正式启用清廉XX建设基础应用平台,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促改,切实打造线上、线下清廉文化教育“阵地网”。启动为期三年的“清廉村晚”品牌建设,鼓励指导各地各村深入挖掘本地传统文化、家风文化、红色文化中的清廉元素,有机融入清廉村居建设。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做好农村干部的容错纠错工作,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进一步激励农村干部担当作为、狠抓落实。
深入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市监委积极推动和促进基层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与信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共同努力,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依法加强对村(居)组织中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察监督,督促完善村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等决策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夯实基层治理。同时,注重加强基层监察机关自身法治建设,围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健全基层监察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制约体系,有效提升了基层治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五)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切实推进基层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
补齐基层监察工作短板。建立健全基层监察组织“三级联动”区域协作机制,制定乡镇(街道)监察办履职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相关履职指导手册,切实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针对监察监督不到底不到边问题,在村一级设立监察工作联络站,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一体运作,当好“前哨”“探头”,推动监察监督与村级民主监督有机结合,全面拓展延伸基层监督触角。同时,积极发挥乡镇(街道)、村(居)监察信息员作用,进一步把监督触角延伸到“田间地头”。
整合基层监察监督力量。XXXX年X月以来,市监委下移工作重心,积极推进纪检监察职能“四进”矛调中心,X个县(市、区)均实现来访接待入驻,累计接待群众来访XXXX批次,受理检举控告XXX件。各级监察机关发挥改革创新精神,创新基层监督方式方法,开展巡审联动、大数据监督,织密基层监督网络,促进了基层监督力量的增强和能力的提升。各地在积极创新中形成了“廉情地图”、廉情“吹哨人”、信访举报“云中心”等典型做法。
加强基层监察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基层监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启动全市乡镇监察干部“青蓝计划”专项培育工程,持续改善干部队伍结构,积极破解“专岗不专人、专职不专业”难题。贯彻落实全员培训要求,通过实务培训、以案代训等方式完成了县、乡、村三级监督力量培训全覆盖目标任务。全市XXXX个村(社区)聘请监察工作联络站站长XXXX名、联络员XXXX名。完善特约监察员制度,指导XXX个乡镇(街道)聘请XXX名“两代表一委员”、退休老干部老教师、乡贤能人等担任乡镇(街道)特约监察员参与监督。
二、工作中的初步体会和存在的问题
我市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取得的重要成果,离不开省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县两级监委、乡镇监察办和公安、检察、法院等职能部门的齐心协力,离不开全市各级人大、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工作实践中,我们有以下初步认识和体会:一是必须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始终坚持在党委坚强领导下,牢牢守住政治监督的根本定位,切实扛起“两个维护”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二是必须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偏移,始终保持零容忍、全覆盖的高压态势,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寸步不让,持续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惩处力度;三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纠正什么,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专项治理、专项斗争,持续纠治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四是必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通过加强对基层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基层权力运行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促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深度融合;五是必须坚持完善监督体系不懈怠,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进一步整合基层监督力量,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的同时,加快构建全覆盖的基层监督体系,让群众参与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名片”。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易发多发,仍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
(一)在治理主体方面,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题依然存在。
一些基层单位主体责任履行还不到位,特别是一些乡镇对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部署、轻落实,在推动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上缺乏有效举措,存在不够平衡、层层递减的问题。受基层管理体制、人情等因素影响,一些基层单位在问题面前徘徊犹豫、逃避退让,对发生的问题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与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和群众强烈期盼形成反差。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情况来看,职能部门监管流于形式,审核不力、把关不严等情况较为严重,为一些基层单位、党员干部和项目业主在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过程中虚报套取等问题开了“绿灯”。
(二)在治理机制方面,统筹协调、综合治理的顶层设计亟待加强。
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探索,权力监督制约还存在薄弱环节,违法问题还时有发生。针对典型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和根源,在规范权力运行、堵塞制度漏洞等方面尚需完善。职能部门缺乏有效统筹和协作联动,尤其是在基础信息共联共通方面未完全打破部门壁垒,存在多头管理、政策重叠等现象。比如,扶贫项目资金安排还不够精准,扶贫职能单位之间联动机制还不够畅通,涉农资金补贴发放、“三资”管理、农村工程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还存在较大廉政风险。
(三)在治理环节方面,村(居)干部“最后一公里”监督乏力。
基层信访举报反映村干部承揽工程、插手工程建设、优亲厚友等问题相对突出,基层权力运行监督治理效能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仍存在差距。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党纪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滥用手中权力、不收敛、不收手,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依然存在。“表态多、行动少”“搞形式、走过场”“推绕拖”“中梗阻”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一些基层干部身上还不同程度存在。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治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密切联系群众、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目标,以优良作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更加关注增进民生福祉、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各项部署,更加紧盯整治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更加突出监督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效能,立足职能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一)健全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推动监督保障更精准。
不断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协调机制,巩固和完善市委牵头抓总、职能部门调度指导、监察监督督促、市负总责、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地区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不同领域和地域特点,选择小切口、一领域一专项、一地域一方案,因地制宜深化拓展整治工作。进一步压实基层治理的主体责任,督促推动职能部门、群众自治组织等各类治理主体充分发挥作用,形成统筹协调、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健全基层监督机制,指导推动基层监察机关完善机构设置,建立“县统筹抓乡促村”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基层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和工作规范、量化考核细则等制度。
(二)深化专项治理和集中整治,推动基层治理更深入。
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着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健全完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聚焦群众难点堵点跟进监督,拓展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加强对各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集中整治。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制定深入开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方案,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行为,坚决惩处涉黑涉恶“保护伞”。
(三)深化系统治理和标本兼治,推动“三不”机制更健全。
强化系统思维,推动各地各单位加强教育、强化监管、源头治理,一体实现“不敢”“不能”和“不想”。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提高制度执行力,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深化标本兼治,做深做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后半篇文章”,通过个案剖析倒查漏洞,加强对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村(社)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创新基层监督方式方法,开展巡审联动、大数据监督,织密基层监督网络,促进基层监督力量的增强和能力的提升。
(四)聚焦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推动治理效能更彰显。
进一步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依法调取证据、采取措施、查清事实,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加强对反腐败体制机制的研究,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进法治化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队伍,从严从实加强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反映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XX市监委将在省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支持和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积极作为、开拓创新,不断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凝聚党心民心、巩固党的执政之基,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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