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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区县)(森林防火)【完整版】

时间:2022-06-16 11:0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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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区县)(森林防火)【完整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X区“3.13”火灾教训,有效管控野外火源,严厉查处野外违规用火,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火灾事故,按照《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XX市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关于印发<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应急指办发〔2021〕X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坚持“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对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游人用火、野外吸烟等引发火灾的主要顽疾进行集中治理,建立健全火灾隐患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查处森林草原违规用火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风险,真正把问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坚决杜绝森林草原火灾在同一时段多点爆发、同一地区持续多发,坚决遏制人为原因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多发态勢,严防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全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一百周年。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高位推动,协同配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强化各乡镇(开发区)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防责任、应急管理部门扑教责任、公安部门火案查处责任、经营单位防火主体责任,强化防灭火一体化理念,各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协调顺畅、配合紧密、调度有序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依法治火,筑牢防线。敢于较真碰硬,坚决依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抓过程控制,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堵塞漏洞。注重普法宣传,开展警示教育,倡导主动防火,营造浓厚防火氛围,提升群众法治观念,构筑全民思想防线。

(三)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深入总结短板不足,不新健全法规制度、完善标准规范、强化执法体系、拧紧责任链条,为实施依法治火、依法管火提供强大法制保障。

三、行动时间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

第二阶段,2021年9月20日12月20日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四、工作内容

(一)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

1.农事用火。重点治理防火期内林田交错地带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治理源头管控不到位,对农事用火不劝阻、不报告。治理对违规用火管理“宽松软”问题,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2.祭把用火。重点治理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工作不力,在林内、林缘纸钱、烧香点烛等违规用火问题。治理墓区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问题。治理宣传引导、综合管控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疏堵结合。治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以身作则,带头上坟烧纸、放烟花爆竹问题。

3.野外吸烟。重点治理对野外吸烟人群教育不到位、不监管问题。主要是对入山人员加强教育和检查,严禁携带烟火入山,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吸烟。对在林区内进行生产作业入山,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吸烟。对在林区内进行生产作业的生产人员、林调人员等,是否选择安全地点集中吸烟,并指定专人负责确定烟头熄灭后准予离开。

4.生产性用火。重点治理违规计划烧除、烧疫木、点烧隔离带、施工作业跑火等隐患问题。治理落实法律法规不到位,未实施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或用火审批不严格。治理生产性用火未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开设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问题。治理有关部门对违规生产性用火监管缺位、处罚不严问题。

5.非生产性用火。治理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等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隐患问题。治理智力障碍、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玩火弄火等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问題。治理林区民居、村子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造成家火上山、山火进家隐患问题。

6.“防火码”推广和应用情况。重点治理“防火码”推广应用积极性不高、进展缓慢的情况,督促各乡镇重点提升“防火码”卡口总数量、卡口启用率、卡口扫码总量,把“防火码”作为野外火源管控及火情事后追责数据支持的有效抓手,提高森林草原防火科技水平。

(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林区所有森林草原违规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火安全的违规行为。

1.违规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和草原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行为。

2.违规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和草原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3.其它违规生产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行为。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治炼等行为。

4.其它违规非生产性用火。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行为;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破坏、盗窃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设备,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5.其它专项行动内容。严打故意纵火、失火烧山行为,严惩阻碍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公务行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拒绝接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把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协同推进、形成合力。要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

(二)聚焦重点发力。各乡镇(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借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全面把牢易失控关口,盯紧易发生风险部位,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全力扭转“旧常态”惯性思维,杜绝火源管控老生常谈、不见成效。要注重点面统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方向。要盯住重点人群,落实监护责任,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加强智能监控、无人机、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增强执法监管能力水平。

(三)加强依法治火。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火灾成因,摸清火情规律,找准问题根源,坚决破解“管不住”的症结。要注重标本兼治,切实做到依法治火、依法管火。要顶处格罚高火险天气在防火区内的违规用火行为。要注重长短结合,探索建立隐患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常抓不懈。采取超常规手段切实管住、管死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许愿灯等民俗用火,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四)强化警示教育。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对影响较大火灾要成立专案组,依法从严从速惩处肇事者,形成强大震慑作用,提升群众法制观念和防火自觉。要层层公布举报电话,探索建立违规用火有奖举报制度,广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要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和专项行动宣传影响,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野外非法用火违规犯罪线索,凡举报线索经查实的,将按规定予以奖励;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敦促涉嫌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严惩。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一名联系人,进行专项行动工作交接。

   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镇乡)(森林防火)

为切实有效管控野外火源,严厉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减少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部署,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林业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将分两个阶段联合组织开展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根据通区森防指办〔2021〕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对农事用火、祭祀用火、野外吸烟等引发火灾进行集中治理,建立健全火灾隐患自查自纠长效机制;
依法严厉查处森林违规用火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坚决遏制人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多发态势,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巩固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成效,全力维护我镇生态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高位推动,协同配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强化镇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林业、环保部门预防责任、应急管理部门扑救责任、公安部门火案侦查责任、经营单位防火主体责任,强化防灭火一体化理念,各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协调顺畅、配合紧密、调度有序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依法治火,筑牢防线。敢于较真碰硬,坚决依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狠抓过程控制,边查处、边检查、边整改,及时堵塞漏洞。注重普法宣传,开展警示教育,倡导主动防火,营造浓厚防火氛围,提升群众法治观念,构筑全民思想防线。

(三)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深入总结短板不足,不断健全法规制度、完善标准规范、强化执法体系、拧紧责任链条,为实施依法治火、依法管火提供强大法制保障。

三、行动方式及时间

(一)行动方式。原则上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实施,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和防灭火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办法。

(二)行动时间。在全镇范围同步组织开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和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在查处中发现问题,在查处中开展治理,根据我镇火险时段特点和专项整治安排,结合通区森防指办〔2021〕XX号文件要求,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21年4月2日-6月30日;
第二阶段,2021年10月15日-12月20日。

四、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

1.农事用火。重点治理高火险天气林田交错地带烧田坡、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治理源头管控不到位,对农事用火不劝阻、不报告。治理对违规用火管理“宽松软”问题,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牵头指导单位:镇综合执法办

具体落实单位:各村(社区)

协作配合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XX派出所、应急办、林业站

2.祭祀用火。重点治理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工作不力,在林内、墓区、林缘烧纸钱、烧香点烛等违规用火问题。治理墓区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问题。治理宣传引导、综合管控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疏堵结合。治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以身作则,带头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问题。

牵头指导单位:镇林业站

具体落实单位:各村(社区)

协作配合单位:镇社会事务办、XX派出所、应急办、综合执法办

3.野外吸烟。重点治理对野外吸烟人群教育不到位、不监管问题。主要是对入山人员加强教育和检查,严禁携带烟火入山,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吸烟。对在林区内进行生产作业的生产人员、矿山勘测、林调人员等,是否选择安全地点集中吸烟,并指定专人负责确定烟头熄灭后准予离开。

牵头指导单位:镇林业站

具体落实单位:各村(社区)

协作配合单位:镇社会事务办、XX派出所、应急办、综合执法办,辖区电力企业

4.其它生产性用火。重点治理违规炼山造林、烧疫木、点烧隔离带、施工作业跑火等隐患问题。治理落实法律法规不到位,未实施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或用火审批不严格。治理生产性用火未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开设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问题。治理施工作业没有制定和采取防山火措施、没有设置专兼职防火员,需停电配合施工的作业没有向电力企业申请停电并落实安全措施。治理有关部门对违规野外用火监管缺位、执法缺位问题。

牵头指导单位:镇林业站

具体落实单位:各村(社区)

协作配合单位:镇社会事务办、XX派出所、应急办、综合执法办,辖区电力企业

5.其它非生产性用火。治理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等引发森林火灾隐患问题。治理智力障碍、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玩火弄火、军事训练和演习等引发森林火灾问题。治理林区民居、村社和重要设施、军事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造成家火上山、山火进家隐患问题。

牵头指导单位:镇林业站

具体落实单位:各村(社区)

协作配合单位:镇社会事务办、司法所、XX派出所、应急办、综合执法办,辖区电力企业

6.“防火码”推广和应用情况。重点治理“防火码”推广应用积极性不高、进展缓慢的情况,督促各地重点提升“防火码”卡口总数量、卡口启用率、卡口扫码总量,把“防火码”作为野外火源管控及火情事后追责数据支持的有效抓手,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牵头指导单位:镇林业站

具体落实单位:各村(社区)

协作配合单位:镇应急办

(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林区所有森林违规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火安全的违规行为。

1.违规用火行为。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和草原、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行为。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用火等行为。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行为。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行为: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牵头指导单位:镇林业站

具体落实单位:各村(社区)

协作配合单位:XX派出所、应急办

2.破坏、盗窃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设备的行为。

牵头指导单位:XX派出所

具体落实单位:各村(社区)

协作配合单位:镇林业站、应急办

3.其它违法犯罪行为。严查去冬今春森林草原火灾积案,严打故意纵火、失火烧山行为,严惩阻碍执行森林防灭火公务行为。森林火灾高火险期内,拒绝接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

牵头指导单位:XX派出所

具体落实单位:各村(社区)

协作配合单位:镇林业站、应急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把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履行法定职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形成合力。要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

(二)聚焦重点发力。各村(社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要充分总结前期专项整治防控经验,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手,全面把牢易失控关口,盯紧易发生风险部位,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全力扭转“旧常态”惯性思维,杜绝火源管控老生常谈、不见成效。要注重点面统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方向。要盯住重点人群,落实监护责任,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加强智能监控、无人机、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增强执法监管能力水平。

(三)把握特点规律。各村(社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要运用大数据分析,认真研究火灾成因,摸清火情规律,找准问题根源,坚决破解“管不住”的症结。要注重标本兼治,不断健全法规制度,实施依法治火、依法管火。要注重长短结合,探索建立隐患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常抓不懈。采取超常规手段切实管住、管死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许愿灯等民俗用火,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四)务求治理实效。各村(社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要狠抓过程控制,做到治理整改、执法查处、督促指导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要切实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对隐患问题盯住不放,坚决杜绝火源边治理、火灾边爆发。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加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树牢鲜明导向,明确奖惩措施,依法查处高火险天气在防火区内的违规用火行为。

(五)强化警示教育。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对影响较大火灾要成立专案组,依法从严从速惩处肇事者,形成强大震慑作用,提升群众法治观念和防火自觉。要层层公布举报电话,探索建立违规用火有奖举报制度,广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要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和专项行动宣传影响,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野外非法用火违规犯罪线索,凡举报线索经查实的,将按规定予以奖励;
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敦促涉嫌野外非法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严惩。

(六)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各村(社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要坚持“疏堵”结合,建立健全野外火源管控相关规定和技术规程,深入调查研究,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火源管理措施和手段,积极倡导文明祭祀,严格落实防火期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加强野外施工作业管理,既为野外生产、生活性用火提供方便,又要把野外违规用火坚决堵住。要加快“防火码”在隐患整改、火险预警、宣传警示等方面的深化应用试点,进一步提升服务基层的能力,实现“小码大用、一码多用”。

  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森林防火)

根据《XX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开展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森防指办〔20XX〕3号)通知,即日起至12月20日,全省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省森防指有关工作部署,有效控制野外火源,最大限度的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财产安全,全面夯实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的绿色屏障和生态基础,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李克强总理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按照王勇国务委员讲话要求和国家、省森防指总体部署,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隐患,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高位推动,部门协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各级森防指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

2.坚持依法治火,防治结合。敢于较真碰硬,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用火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狠抓过程控制,边查处、边检查、边整改,及时堵塞漏洞。

3.坚持底线思维,警钟长鸣。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及时准确分析火险形势,落实预警响应措施,把握防灭火工作主动权。

4.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深入总结短板不足,不断强化执法体系、拧紧责任链条、健全法规制度、完善标准规范,为实施依法治火、依法管火提供强大法制保障。

二、组织领导

市森防办将组织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森防指成员单位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对各区(市、县)、管委会、XX新区直管区各乡镇及市直有林单位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区(市、县)、管委会、XX新区直管区各乡镇及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要成立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乡(镇、有林街道办事处)、森防灭火责任单位要梳理防控重点区域,明确责任人,确保及时发现火灾隐患问题,有效堵塞火灾隐患漏洞。

三、职责分工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林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森林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灭火各部门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职责,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二)公安部门。组织开展违规用火查处、火案侦破、责任追究等工作。

(三)民政部门。积极倡导文明祭扫,指导做好传统祭祀可能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防范工作,督促公墓开展防灭火安全管理工作。

(四)文旅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区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

(五)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开展好森林火灾预警监测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好违规用火专项行动工作。

(六)林业部门。负责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做好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隐患排查、督查检查和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等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的违规用火排查整治。

(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行业内公园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隐患排查、督查检查等相关工作。

(八)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

四、检查时间、步骤及方式

(一)时间。专项行动时间从即日起至12月20日结束。

(二)步骤。一是各区(市、县)、XX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于9月29日前制定本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是各区(市、县)、XX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立即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和制度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是市级专项检查小组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四是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区(市、县)、XX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缺补漏,为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方式。采取明查和暗访、必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开展督导检查。

五、打击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林区所有森林违法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火安全的违法行为。

(一)违法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行为。

(二)违法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烟花炮竹、焚香祭祀等行为。

(三)违法林草业生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行为。

(四)违法施工作业用火。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

等行为。

(五)违法野外生活用火。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烟花炮竹、放孔明灯等行为。

(六)其他违法行为。破坏、盗窃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法用火行为。

(七)各种故意纵火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XX市、XX新区各地各部门要克服麻痹思想,清醒认识到XX市、XX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坚持以“四个意识”为导向,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好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力争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构建高效工作格局

各级森防指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民政、旅游、应急、林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专业优势、健全工作机制,构建高效工作格局,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联合督导,形成打击合力。

(三)突出工作重点,落实火灾防控责任

要认真分析违法用火特点规律,加强对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林缘、工地、景区等重点区域及驴友、智障人员和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的巡查、监控。加强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增强执法监管能力水平;
乡(镇、有林街道办事处)、村级要建立以村两委干部、村民组长、专(兼)职护林员、党员为主体的野外火源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置,对因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造成森林火灾的相关人员,要按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提高群众认识

宣传教育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力求“点、线、面”相结合。要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法用火处罚案例,对影响较大火灾要成立专案组,从严从速惩处肇事者,形成强大震慑作用,采取出动宣传车、上防火课、立宣传牌、发宣传品、写防火标语、播公益广告、定乡规民约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森林防火重要性认识,提升群众法制观念和防火自觉。探索建立违法用火有奖举报制度,广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

(五)强化督查检查,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整改落实

XX市、XX新区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切实抓好中秋、国庆及高火险天气森林防火防控力度,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工作层层落实到位;
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清单,录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对专项检查和专项行动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认真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要进行警示约谈;
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工作调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

各区(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XX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要加强对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协调、调度和信息报送,请市公安局负责报送市级出动森林公安等执法人员数量和派出检查组个数、人数情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报送行业内公园开展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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