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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村规民约主题理论文章汇编(3篇)(完整)

时间:2022-06-16 14:18: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村规民约主题理论文章汇编(3篇)(完整),供大家参考。

2022年度村规民约主题理论文章汇编(3篇)(完整)

如何让村规民约真正落地见效

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滥办酒席……革除农村陈规陋习、减轻家庭负担是农村群众在乡村振兴中最为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早在2018年底,民政部、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就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列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主要内容。2020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提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那么,在乡村振兴中,以自治形式出台的村规民约,如何才能真正落地见效呢?

村规民约要合法合规合实际

“村规民约是助推乡村移风易俗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在促进乡村公序良俗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既可降低乡村治理的成本,也能提高乡村治理的能力。”这是XX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XX近期参加课题调研的感受。她同时也在思考,作为一种自治形式,村规民约能否真正落地的问题。

对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村“两委”来说,这个问题也曾困扰了他们许久。《XX村规民约》出台之前,旧村规民约泛泛而谈、流于形式,缺乏强有力的执行力与约束力。当地村民戏谑:“村规民约只是文章上有、笔尖上有,落到实处便是空头支票。”

面对质疑,村“两委”班子深受震动,决心扭转这种村规民约为具文的现象。他们立足实际,多次与村民代表探讨,拟出《XX村规民约(草案)》,并进行公示,以期既能尊重村民意愿、又能保障村民权益。于是,14个村民组逐一召开座谈会,让与会村民各抒己见、充分交流,对村规民约进行修改和完善。XX村的村干部感慨,村民们的深度参与,让村规民约更合实际、民意更足、更富有生气,村民主人翁意识也因此有了很大提升。

XX村是XX市XX区围绕建设“法治示范村”,大力推进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工作的一个缩影。XX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村规民约主要突出移风易俗和利益导向相关问题,修订一般要遵循三个原则:不违背法律法规,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严格民主程序。

XX表示,村规民约只有依法规开展,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符合农村实际,体现全体村民意愿,才能落得下去,才能取得长久时效。同时,她强调,村规民约制定要规范,村里要严格落实备案制度,乡镇政府应该对村规民约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其没有与法律法规相违背,并顺应时代发展需求。

发挥好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群众组织作用

XX省XX县XX镇XX村红白事简办的新风尚让村民们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而在几年前,村里红白事大操大办、攀比现象很常见。为了刹住这股歪风,村里成立了红白理事会,由村里德高望重的老党员帮助制订相关规章制度,将移风易俗写进村规民约,让农村红白事操办有了章程。村红白理事会会长XX做了二三十年的红白事“大总”,他深有感触地说,刚开始不让大操大办,村民们还不理解,现在有了村规民约,村民们都认可,都变成自觉行动了。

XX在调研时发现,红白理事会、乡贤力量等在村规民约制定、执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地村规民约的执行与这些基层群众组织的能力强弱密切相关。这些组织是激活农村发展的内在动力,在村规民约的宣传、引导、监督、服务等方面承担了一定的职责。因此,她建议,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强化村规民约的遵守和落实,尤其是监督村规民约的执行和违规违约的处置。

XX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博士XX也在关注乡村振兴中的移风易俗问题。他表示,在乡村振兴中,要充分发挥农村群众组织作用。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等基层群众组织的业务指导,加强对成员的业务培训,让他们准确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也要完善组织章程和各项制度,规范其运行。

增强村规民约的约束性

村规民约制定出来了,但是有人不遵守咋办?XX说,村规民约更多从道德层面约束,如何增强其约束性是提升村规民约实效性的关键。

民政部、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坚持问题导向,尤其要针对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还应针对违反的情形,提出相应惩戒措施。

XX市XX区XX街道XX村重点发展经果林,但部分村民经常在果园里乱钻乱窜,践踏了果实,而村里又缺乏相应惩治措施,村民们很无奈。为此,新制订的村规民约专门写入了对此行为的约束和相应惩戒措施,以遏制这些情况的发生。在XX县XX镇XX村明确,对违规大操大办红白事的村民,取消评先资格。

在梳理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过程中,XX发现,各地坚持化惩为奖、奖罚结合的执行方式,改变了过去单纯的只惩不奖、黑名单等简单粗暴的治理模式。例如,村规民约执行情况实行积分制,与“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等评先挂钩,激励村民遵守村规民约。

XX建议要发挥身边榜样的作用,利用好人好事等正面引导村民人人守约、人人遵规的良好风尚。

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村规民约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受道德约束的行为规则,也是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形式,是德治的具体化、条理化,是推动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就需要在乡村治理中切实强化村规民约,依法推进村民自治。

增强村规民约指导性

要想让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发挥出重要指导作用,各级政府及部门就需要加强规范指导,履行责任,有序推进这项工作;要通过村规民约的实施逐步培育村民参与治理的主体意识,让村民在生产生活中自觉遵守,淬炼共建共享的公共精神,实现乡村治理的和谐。

一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公序良俗,促进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融合,提升乡村治理的水平和能力。基层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引导群众有序、合法的表达自己的意愿,通过协商的形式,形成集体的智慧。

二是要严格依法依规制定。村规民约的内容要合法,每一条、每一款都要符合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抵触或者侵犯村民的人身、民主、财产等权利。同时程序也要合法,制定、修订要坚持公开、公正,要广泛讨论,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由村民会议、党员会议表决通过,并备案公布,广泛宣传,确保每个环节合法。

三是要具有操作性,村规民约的内容要符合生活、生产规律,要符合时代要求,要符合村情民风,有的放矢、精准对接,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内容要通俗易懂,不做表面文章或形式主义。要讲求实效,不搞假大空。要具有针对性,不搞大而全或空洞无味。要结合实际定期进行修订,建立动态完善机制,不同时期有不同时期的侧重点,不能一劳永逸、一成不变。形式要生动活泼,具有乡村特色。

提升村规民约自治性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制度化体现,是基层民主的产物。村规民约的制定要把握自治的原则,坚持人人重视、人人参与、人人执行,提升村规民约的自治性。

村规民约既然是村民自我约束的一种规则形式,在制定时要交由村民自己决定,充分发扬民主,让村民全程参与。村规民约管什么、怎么管,违反了怎么惩戒、守约的如何褒奖,要由村民说了算。通过集思广益,形成统一规范,进而上升到村民的自觉行为。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可代替村民制定,否则会得不到群众的认可,失去了村规民约的本意,难以实施。

村规民约要紧盯村民的需求和村庄实际制定,有针对性地解决村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每个村庄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棘手问题,法律和行政手段难以解决,需要村民通过自我管理的方式解决,其中制定村规民约是实现村民自治的一种重要手段。村规民约要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通过规范村民言行,破解一些困扰乡村治理的问题,村规民约只有讲求实效、务实管用,群众才会认可,才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实现共治共享的目的。

村规民约要交与村民自觉组织实施,既然是村民集体制定,体现村民自身利益,村民就要对实施负责,就要自觉地无条件执行,村民可通过村规民约对照检查自己的行为,规范自己的行动,并可相互影响、相互提醒、相互促进,形成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

提升村规民约执行力

要实现乡村有效自治,必须在乡村构建规则体系和规则意识。村规民约作为自治的重要内容,生命力在于是否能够较好落实。其中,加强监督尤为重要。

一是要建立履约评议会等群众组织,建立黑红榜单或推行“积分制”管理,奖优罚劣,激发村民遵守村规民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村规民约的严肃性、权威性,在监督执行中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不断增强村规民约在依法自治中的效果。

二是要依法选举产生群众满意的村“两委”班子,切实发挥村“两委”班子领头雁的作用。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村民代表要带头示范,严格执行村规民约。要把村规民约融入乡村建设的各项工作中,集中力量解决村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让村民切实享受乡村治理的成果,增强村民的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

三是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村民的教育,完善相关制度,要通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村民的法治观念。教育和督促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维护国家和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村民自觉执行村规民约的积极性。

四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助推村规民约的执行落实。要结合实际,科学有序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征集遴选和宣传推介等工作,示范引导广大村民广泛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遵守、监督,发挥村规民约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同时要扩大宣传的力度,集中展示村规民约发挥作用的鲜活案例,提高村民对村规民约的重视度和执行力,树立良好的村风,营造安居乐业的环境。

为何“村规民约”难“约”民

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治管理的重要制度,是村民们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共同行为规范,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然成为边疆地区兴边富民的重要助力。在其展示的积极作用背后,同时也凸显出“村规民约”难“约”民的现象,主要体现在盲目立“规”、以“约”代“法”、执行乏力等三个方面。

盲目立“规”,难适应时代发展。制定村规民约,旨在解决特定时期农村社会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等方面突出的、迫切的实际问题,通过约定逐步实现和观念不断普及,形成改善问题的长期效应。村规民约需要顺应时代和区域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和修正。但实际上,村规民约普遍根据“上级指示和要求”,或者生硬套用“模板”制定,成为不为群众所维护的“官约”,或者贴在墙上的形式化标志。有的村规民约带有宏观纲领性、模糊性特征,比如总纲明规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而细则中农村出嫁妇女土地权益分配方案则与国家法律法规背离。同时,一些村庄中村民共有旧建筑改造问题、邻村冲突问题等,在现阶段的村规民约中都没有涉及,缺乏必要的前瞻性和同步性。强制推行的形式化村规在很多村子里都有出现,倘若不及时修正,会成为乡村振兴的阻碍。有的条款假大空,粗枝大叶,没有细化,更没有有力约束力。

以“约”代“法”,难引发群众自觉。村规民约是村民会议基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授权而制定的,基本前提是其遵循的法定程序和内容必须合法。但近年来,村规民约规定的内容不合理,甚至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比如在禁毒防艾、疫情防控、环境保护、治理滥办酒席等方面的规定,多是简单、生硬的处罚条款,违背了“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原则和宗旨,以村规民约的方式,否定了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仅难以引发群众自觉遵守,更是对村民合法权益的损害。有的村规民约,针对不遵守条款行为的处罚就包括批评教育、赔礼道歉、写保证书、公示或通报、经济处罚、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等,如果不是违法犯罪行为,以上这些触发方式都不具备强制性,也就是说,在农村我脸厚一点,拒不履行相应处罚你是把我没办法的。

监督乏力,难形成有效制约。目前,较为普遍的村规民约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规定村民的行为,另一方面则是规定村民违反和破坏规章制度的处罚条款,但缺乏相适应的执行保障机制。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指导制定村规民约,但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章程,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以及公序良俗,政府就不能过分的干预,所以也就缺乏必要的手段和后期持续的监督。同时村规民约不像国家的法律具有强制力,村民在寻求通过村规民约解决问题在遭遇执行难的尴尬和窘境后也就不在信任村规民约,认为村规民约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还不如书记、主任的一个承诺。同时,传统礼俗文化式微,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思想入侵乡村社会,部分村民“越规”几率上升。虽然多数村规民约设置了如罚款、减少福利待遇、通报批评、没收土地等直接或间接影响村民利益的制裁措施,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难以落实。执行难导致了村规民约被边缘化。

针对上述存在现象,应在村规民约的制定、执行上,花大力气、下细功夫。

注重“三个环节”,抓实村规民约的制定。注重起草环节,结合村情民意,发动群众、集思广益,以“三字语”形式起草《村规民约》。注重认可环节,分别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和全体户长会议,逐条修改完善并进行表决,取得广大群众的同意认可,最终形成宣传手册发到各家各户遵守实施。注重落实环节,把群众基础好、有公心、有威望的党员、群众选为监事会和理事会组成人员,制定相关工作规则,精心指导他们履职尽责。

强调“三个严肃”,抓实村规民约的执行。严肃“红黑榜”公布,凡是村民遵守村规民约的好人好事都在红榜上公布,凡是村民违反村规民约的人和事,都在黑榜上公布。严肃教育引导群众,对村民违反村规民约情节轻微的,由理事会成员批评教育,对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报村委会,请求上级职能部门来处理,并根据违反村规民约的不同情况向村对外公布。严肃惩戒,对列为不诚信、不守法、不道德、不友好的村民,采取不予优先推荐享受惠民政策,将村民表现情况提供给银行系统,依法限制提供其信贷等服务,不予优先推荐参加合作经济组织和参与发展产业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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