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银行业“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关键与思考,供大家参考。
“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在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过程中,实体经济对高质量金融服务的需求更加迫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和血脉,银行业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要系统总结“十三五”以来推动银行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的经验,进一步聚焦实体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通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数字化转型、持续完善自身公司治理和激励约束机制、构建可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健全完善银行监管和风险处置机制等一系列关键改革举措,以更加便捷、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银行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切实支撑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在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中实现银行业自身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深化银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服务新发展格局质效
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习近平总书记根据“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的深刻变化提出的重大战略抉择。要服务好“双循环”发展格局,银行业应找准定位,将自身“十四五”时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当前新发展格局面临的难点,以针对性、高质效金融服务助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
(一)继续推进零售转型,稳慎布局消费金融,服务好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要释放国内市场的巨大潜力,需要以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为重点,多措并举鼓励居民有序扩大消费。“十三五”时期,银行业持续推进零售转型,住户部门贷款占境内贷款余额比重持续攀升,20xx年底提高到xx.xx%,同比提高x.xx个百分点。在“十四五”继续扩大内需的背景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围绕客户不断升级的新需求,积极创新业务模式,深挖旅游、医疗、教育、养老等有效消费场景,推进差异化竞争,不断提升产品吸引力,以更丰富多样、成本可控的消费金融产品支持居民消费升级。
(二)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疏通双循环堵点。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我国“两头在外”的产业链布局遭遇外部冲击,供应链外迁等脆弱性凸显,形成双循环的堵点。要以落实八部委近期出台的指导意见为契机,准确把握供应链金融内涵,推动其在规范和风险可控前提下发展创新,拓展新型产业链条,探索与核心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合作方、互联网供应链平台的全产业链合作新模式,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政策支持,严格监管约束,切实提高金融与供应链的协同性,精准服务,有效支持产业链在稳定、完整的基础上迭代升级。
(三)以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创新支撑科技创新,着力解决“卡脖子”问题,补齐双循环短板。“十四五”时期要推动建立科技、教育、产业、金融紧密融合的创新体系,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尽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对银行业而言,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服务科技创新的手段与工具。在政策性金融领域,研究设立专事支持基础领域科研创新的政策性银行或基金,提供更多中长期资金支持。在商业性金融领域,坚持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快推进银行业内外部投贷联动政策落地见效,在银行系金融控股公司框架下整合旗下各类机构特长,协同完善全周期精准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
(四)提升银行业支持制造业发展质效,锻造双循环长板。我国是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20xx年制造业增加值超过排名第二、第三的美国与日本之和。但大而不强,低端无效供给过剩与高端有效供给不足并存,利润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十四五”时期,要进一步打造银行业与制造业良性循环的机制,基于产业生命周期,发挥金融对制造业价值发现、风险定价、激励创新、分担风险、并购重组等功能作用,完善政策体系,研究设立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健全社会担保体系,适当提高制造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引导银行发放中长期贷款,实现银行业对制造业金融支持规模稳步提高,期限合理延长,结构明显优化,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五)统筹安全和发展,以高水平金融对外开放支持新开放格局和双循环发展。习总书记多次强调,新发展格局并非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开放的国际国内双循环。“十四五”时期,对外开放仍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们将致力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银行业要在统筹开放发展和自身安全基础上,以高水平双向开放支持打造国际竞争新优势。继续鼓励有特色和专长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市场展业,稳步提高银行业外资占比。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支持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综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为中资企业“走出去”提供多层次高水平的银行业金融服务。
践行新发展理念,提高银行业金融服务与实体经济结构和融资需求适配度
“十三五”时期,主管部门坚持引导银行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宏观调控、银行监管与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完善,信贷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前x个月新增房地产贷款占比从20xx年高点时的xx%降至xx%。与此同时,银行业对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以小微企业贷款支持为例,截至2020年x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xx万亿元,同比增长xx%,增速比2019年末提高了xx个百分点,支持小微经营主体xxxx万户,同比增长xx%;
前三季度新增xxx万户,与20xx年同期增量基本相当。2020年x月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xx%,较2019年xx月下降了xx个百分点,实现了量增、面扩、价降。“十四五”时期,要践行协调、绿色、共享的发展理念,聚焦区域发展战略重点领域和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银行体系的适应性和普惠性,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与实体经济结构和融资需求更好地匹配。
(一)落实落细金融服务重大战略,大力支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建议金融主管部门强化顶层设计,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统筹,明确区域金融改革主体责任,在细化、实化基础上,提高差别化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区域金融体系构建、特色金融产业发展、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等政策措施落地起效。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经济圈、海南自贸港、黄河经济带等事关长远的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区域板块的特色和发展定位,研究制定更“接地气”的金融支持整体方案。
(二)加大“三农”、小微、民营经济支持力度,推动普惠金融提质增效。继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投放,实现金融支持农村实现脱贫攻坚到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无缝链接。拓宽抵质押品范围,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和季节规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满足不同规模、不同类型农业农村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统筹运用差别化信贷导向、宏观审慎评估参数微调、监管评价与绩效考核监管、税收支持等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增加小微、民营企业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单列信贷计划、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方式保障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必要资源投入,在先行推动缓解融资难的基础上,坚持风险定价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循序渐进缓解融资贵;
推动有序实现“一二五”目标,提高银行业对民营经济信贷支持与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贡献的匹配度。推动修订《商业银行法》,修改银行发放贷款应当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推动“信易贷”平台升级改造,支持银行业稳步、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降低对抵质押品的过度依赖。
(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打造超越绿色金融的ESG(环境、社会、公司治理)银行体系。“十四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发展绿色金融”,以此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十三五”时期,绿色金融虽有较快发展,但多数银行业机构尚未将其提升至发展战略层面,公司治理框架很少包含绿色金融配套制度体系和激励机制,实践中多停留在经营层面,支持绿色发展的理念和意识很容易被绩效考核压力和经营指标冲淡。“十四五”时期,要完善绿色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在进一步完善绿色投融资体系基础上,建立健全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三大核心价值因素纳入银行经营管理体系,细化ESG产品体系,延伸ESG风险管理内涵,融合ESG高质量发展理念,从授信全流程管理、产品研发创设、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方面,全方位推进ESG银行体系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全面提质增效。
在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中,推进银行业数字化转型
“十三五”时期,伴随现代科技的快速演进,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和迭代速度加快,使得消费互联、产业互联与金融服务更紧密结合,信息流转与信用流转更有机联动,线上化、数字化、智能化的“非接触服务”更深入普及。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倒逼之下,我国银行业把握四重机遇,数字化转型进程明显加快。一是政策机遇。疫情以来银保监会、央行等多部门出台系列文件,政策导向明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线上业务布局,优化“非接触式”服务渠道。二是以渠道网络化加速下沉为代表的社会机遇。疫情催化下,大量场景从线下迁移至线上,各行业“线上”商业模式变革步伐加快,居民消费、企业生产、政府治理数字化进程明显加快,数字经济高速发展更加势不可挡。三是技术机遇。回顾技术发展史,银行业一直是尖端技术应用的先行者。“十三五”期间,以5G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为代表的金融科技日益成为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四是新兴业态逆势暴涨催生新业务增长点的经济机遇。疫情催化下,新线上零售、在线娱乐、在线医疗、在线教育、远程会议办公等一系列新兴业态蓬勃兴起,居民消费模式、企业运作方式和社会运作范式都在发生深刻变化并将继续快速迭代演化。
“十四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展望未来,已经箭在弦上的央行数字货币大概率在“十四五”前期落地发行,数字经济在为银行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带来新的理念变革、模式创新、流程再造、组织重塑的同时,也在支付脱媒、资金脱媒、数据和系统安全等领域带来诸多严峻挑战。银行业要深刻体认金融和科技深入融合的发展趋势,加速推进数字化转型这一系统工程。为此需要结合每家银行自身的特点,通过清晰判断未来的发展目标、战略重点、基本保障等要素,建立自身比较优势。
(一)明晰数字化转型战略。坚持因地制宜,结合自身“基因”确定具体的数字化转型步伐、节奏、目标和重点,推进产品、营销、渠道、运营、风控和决策等全面数字化转型与线上线下一体化深度融合,实现数字化自我赋能。
(二)建立高适配性柔性组织架构。通过打破行内部门藩篱,支撑高速迭代和快速决策,形成实时响应市场的轻型化、敏捷性组织。
(三)秉持客户为中心理念,加速开放生态平台化发展。以市场需求为驱动,平台为载体,形成与客户直联互动的双向机制,依据金融服务频次,构建开放型获客、活客体系,借助金融科技手段搭建多功能综合服务平台嵌入银行应用,方便客户在一站式平台获得全方位服务,实现用户个性化金融需求与金融产品服务实时匹配对接。
(四)打造协同整合生态圈,构建未来竞争“护城河”。以利益共享机制和中后台整合,推进银行内部产品、风控、客户体系协同。与拥有技术和流量等资源优势的外部机构,构建互利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打造协同生态圈。
(五)严守风险底线,把握好效率与风险的动态平衡。数字化使得金融机构相关性提高,风险隐蔽性更强、传播速度更快、系统复杂性更高。银行业数字化转型要始终以到位有效的风险防范为前提。通过多措并举,力争更多的银行成为“更好的或全新”的银行,而避免被整合、被降级、被脱媒。
完善银行业公司治理,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
良好有效的公司治理是银行业长期稳健运行的基石。“十三五”时期,金融监管部门先后出台《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评价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我国银行业公司治理制度规范体系不断完善。但包商银行、恒丰银行等高风险机构处置案例表明,实践中银行业特别是中小银行公司治理还存在诸多缺陷,成为一些重要风险事件的“策源地”。表现为:部分机构党的领导弱化缺失;
股权管理不规范、透明度偏低;
主要、控股股东行为不审慎、不合规,大股东控制现象较为普遍;
“三会一层”等关键治理主体履职有效性不足;
绩效考核激励短期化倾向明显,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难以完全落地。
“十四五”是我国银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以自身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有效支持国民经济新发展格局形成的关键时期。应进一步牢牢把握公司治理这个“牛鼻子”,以落实《健全银行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为契机,标本兼治、分类施策,力求从源头防范控制住各类风险,构建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特点的权责对等、激励相容、风控严格的银行业公司治理体系。
一是以中小法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重点,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发挥好党的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核心政治优势。
二是全面加强股权管理。本着资质优良、公开透明原则,实现股权结构动态优化;
细化股东资质审查,落实对股东和实控人的穿透管理;
持续规范股东行为,依法依规治理股权代持、隐形股东、非法获取银行股权、违规关联交易等乱象,坚持依法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防止大股东和一致行动人操纵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
三是加强“三会一层”建设,提升关键治理主体履职质效。更好地发挥股东(大)会权力机构作用,提升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性和专业化水平,以优化“两会一层”履职评价为抓手,进一步做实监事会,明确高管层履职边界。
四是以强化信息披露为抓手,更好地发挥金融市场、债权人、中介机构等利益相关者监督作用。
五是优化绩效考核与薪酬机制。建议相关部门修改《金融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和《商业银行绩效考评监管指引》,完善风险与收益平衡兼顾的考核指标体系,细化小微、“三农”、绿色等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专项激励机制。进一步优化高管人员薪酬结构,建立市场化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坚持绩效激励与风险损失挂钩原则,落实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管理制度,强化薪酬费用管理。借鉴科技企业做法,稳步推进员工持股试点。
构建可持续的银行业资本补充机制
20xx年以来,银行业内外部监管环境明显趋严,在监管部门“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的政策引导下,资本消耗相对较高的信贷资产增速持续明显高于银行业资产规模增速(见图)。20xx年x月资管新规实施后,银行业积极推进表外和“表表外”业务回表。加之经济增速回落叠加疫情冲击影响,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明显加大。2020年全年计划处置不良资产x万亿元,较20xx年的x万亿元增长近xx%。上述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商业银行资本补充需求上升,中小法人银行资本补充压力更是骤增。针对上述问题,“十三五”时期金融主管部门及时出台一系列支持银行补充资本的政策措施,既覆盖永续债、优先股等创新资本工具,也涉及扩大包括保险机构在内的投资主体范围。银行资本补充政策环境有所改善,资本补充渠道得到拓宽。
“十四五”时期,要多措并举构建可持续的银行业资本补充机制,使银行业通过“减费降息”让利和支持实体经济可持续,在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提高服务新发展格局质效。
一是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保持银行业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相对稳定,净息差稳步、小幅收窄,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提高非息收入占比,维持银行业适当的利润规模,夯实内源资本补充基础。
二是引导主要、控股股东适应高质量发展新要求,适当下调回报预期和分红要求,增加利润留存,增厚核心一级资本的安全垫。
三是坚持分类施策,完善银行资本补充政策体系。“十四五”末期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将要满足金融稳定理事会更高损失吸收能力(TLAC)要求,建议主管部门适时出台政策,鼓励大型银行探索推出合规的TLAC创新资本补充工具。探索转股型永续债、转股型二级资本债、附次级条款的可转债等工具创新,尽快破解发债机构条件、政府股东资格等难点,推动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政策尽快落地起效。
四是简化审核程序,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取消“一行一债”等限制,引入类似“储架发行”的制度安排,以更灵活的发行安排提高资本补充效率。
五是有序拓宽资本补充工具投资者范围。鼓励保险资管、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中长期资金增加银行资本补充债券配置比重,探索将资本补充工具纳入主流债券指数,吸引被动投资,多措并举尝试解决长期存在的银行体系资本补充工具互持的难题。加强对外推介,鼓励境内银行在离岸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工具。
六是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信贷资产转让市场和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使银行业得以适时盘活、降低风险加权资产。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一是增强资本管理水平,做好资本规划,努力实现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动态匹配平衡。二是优化盈利能力,夯实内外源资本补充基础。把握政策窗口,拓宽自身资本补充渠道。三是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本使用效率。稳步推进低资本占用的零售业务转型,拓展零资本占用的中间业务,提高单位资本消耗产出效率,最大限度缓解资本压力。
完善监管体制,健全市场化风险防范处置机制
第x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一委一行两会一局”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在国务院金融委统筹领导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明显进展,金融风险从快速积累逐步转入高位缓释,以包商银行、安邦集团为代表的高风险金融机构得到有序处置,守住了系统性风险底线。
“十四五”时期,我国银行业风险总体可控,但新冠肺炎疫情对银行资产质量的影响将会持续,一些长期累积的风险矛盾会继续显现,并可能与新的金融风险点交织。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技术创新的高速迭代演变,金融产品和业态必将更加复杂,潜在风险更容易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跨地区乃至跨国界传递。与此相对,我国金融监管的整体性、协调性、适应性有待完善和提升,宏微观审慎、央地监管职责边界有待进一步厘清,监管措施差异化、精细化、针对性均有待提升,金融科技的快速兴起使得传统监管手段越来越无法满足监管实践需要。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国问题银行仍然“易生难死”,零售和对公债权人刚性兑付预期依然普遍存在,处置实践中过度依赖存款保险等公共资金救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仍未完全确立,接管、重组、撤销、破产等处置程序的顺序和衔接机制亟待细化。
(一)要直面“十四五”时期金融风险演变特征的变化,与时俱进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现代金融特点的金融监管体系,实现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全覆盖、无遗漏”。在此进程中不断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一是在国务院金稳委领导下,加强监管协调配合,进一步理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央地监管职责分工,构建跨省区市区域监管协作机制。二是加快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及时消除监管空白,补齐制度短板。三是强化功能监管。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不同监管机构监管下的各类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同或类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防止监管套利等各种逃避监管行为。四是加强行为监管。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完善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为核心的行为监管体系。五是运用监管沙盒等柔性监管方式,使金融科技创新有章可循。加快监管科技发展,保持与金融科技创新至多“一步之遥”,避免出现技术代差。
(二)要全面总结“十三五”金融风险处置化解的经验教训,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精准有效防范化解银行业各类风险。一是加强银行业风险的早期识别和干预。在现有压力测试框架基础上,建立问题金融机构预警模型,提高风险预警的敏感性,完善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现有风险评级和预警体系;
从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资产负债率、商业模式可行性和重大风险事件等角度入手,按照定量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原则,明确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判定标准。细化不同风险等级的早期干预措施,对风险迅速恶化、接近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迅速果断采取处置措施。二是完善市场化、法治化风险处置机制。首先,建立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法规,实现市场主体有序退出,为银行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序处置“过剩产能”奠定基础。其次,在厘清责任内涵、明确分担和追责机制的基础上,压实金融机构自救主体责任、地方政府风险处置属地责任、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金融监管问责制。再次,明确对高风险银行业机构接管、重组、撤销、破产处置程序和衔接机制,推动有序退出。最后,更好地发挥存款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健全不良资产处置、注资重组、同业并购、处置基金、过桥银行、引入战投及市场退出等多种方式,健全市场化风险处置和救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