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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政治初二下册20篇

时间:2023-07-18 08:48: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知识点政治初二下册第1篇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1、人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生命健康权在人格权中居于首要地位。(25页)2、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的特点:(物质人格和精神人格)(25页)人格权就是做人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知识点政治初二下册20篇,供大家参考。

知识点政治初二下册20篇

知识点政治初二下册 第1篇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1、人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生命健康权在人格权中居于首要地位。(25页)

2、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的特点:(物质人格和精神人格)(25页)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两类。

3、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P25页)(含义、意义)

非法搜身等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是最基本的人格权(案例分析)

4、我国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的有关规定:

⑴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⑵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⑶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从事矿山井下、有害有毒、劳动强度大的劳动。(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何特殊保护?(26页第2段)⑷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5、根据所给材料判断该行为是否侵犯生命健康权,并能写出有关的法律依据,懂得采用什么方式来维权。

6、公民行使健康权有哪些方式?(28页)

7、轻生或自残等行为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P29)

8、要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P31)

知识点政治初二下册 第2篇

第一课 国家的主人 广泛的权利

1、国家性质:P4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人民的含义:P4

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公民权利的含义:---P5

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等权力。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所谓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4、人民与公民的区别和联系:---P6

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种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包含人民,人民公民的一部分。

5、我国公民权利保障机制:---P6-7

我们享有的权利,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和他人的保障,否则权利就会落空。其中最重要、最有效的是法律保障。我国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公民的权利最终得以实现。(体现出我国公民权利的真实性)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障书,是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6、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P7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7、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具有广泛性的特点:---P9

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权利;⑤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利;⑦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⑧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⑨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8、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结合具体案例分析)---P10-11

⑴公民在行使时要尊重他人权利;⑵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⑶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⑷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9、如何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任何权利和自由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受法律限制的。)P11

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谁公开发表了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公共利益的言论,谁就要对言论后果负责。

知识点政治初二下册 第3篇

公平正义的价值

(一)认识公平

什么叫公平?它的内涵及具体要求是怎样的?(是什么)

(1)含义:通常指人们基于一定标准或原则,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不倚的态度或行为方式。

(2)内涵:包括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等。

(3)具体要求:权利公平,要求每个人依法平等参与社会活动;规则公平,要求每个人受到行为规范的约束;机会公平,要求社会为每个人提供同等的发展机会和条件。

公平的重要性是什么?(为什么)

(1)公平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公平不仅能保证个人应得的利益,使个人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而且能让人感受到尊严,从而激发自身潜能,提高工作效率。

(2)公平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基础。公平有利于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缓和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稳定)。公平有利于营造更好的竞争环境,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推动社会持续发展(进步)。

(二)正义的力量

什么是正义的行为?(是什么)

一般而言,正义行为都是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正义的重要性是什么?(为什么)

①正义是法治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正义要求依法保障人们的正当权利,使受害者得到救济、违法者受到惩罚;要求人们分辨是非,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要求人们对弱者给予必要的扶助,以保证其有尊严地生存。

②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制度的生命在于正义,制度的效用在于保障正义。

③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正义,有利于恰当地调整和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人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营造和谐、稳定、安宁的社会环境,为社会发展注入不竭的动力。

国家或政府应该怎样维护正义?(补充)

①依法保障人们的正当权利,使受害者得到救济、违法者受到惩罚。

②要求人们分辨是非,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③要求人们对弱者给予必要的扶助,以保证其有尊严地生存。

④制定正义的制度,使社会弱势群体,能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得到社会的关爱。

⑤出台体现正义原则的法律法规,使之成为维护正义的有力保障。

⑥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正义。

知识点政治初二下册 第4篇

自由平等的追求

(一)珍视自由

我们应该如何珍视自由?(怎么做)

(1)珍视自由,就要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为此,我们要知晓自己的权利,正确认识权利的价值,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2)珍视自由,必须依法行使权利。作为公民,应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意识。

(二)践行平等

我们应该如何践行平等?(怎么做)

(1)践行平等,就要反对特权。所谓特权,就是法律、制度规定之外的特殊权利。特权是平等的大敌。每个公民都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得享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

(2)践行平等,就要平等对待他人的合法权利。每个人都有平等的生存权利、发展权利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我们要以法律为基本的行为准则,平等地对待所有成员,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3)践行平等,就要敢于抵制不平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就业歧视、性别歧视等不平等现象,损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面对这些不平等现象,我们不能听之任之,应据理力争,必要时依法维权。

(4)践行平等,需要每个公民把平等原则落实到日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我们要增强平等意识,努力践行平等,共同建构平等有序的社会制度。

知识点政治初二下册 第5篇

公平正义的守护

(一)坚守公平

如何把公平从美好的愿望转化为现实?(怎么做)

总:公平从美好的愿望转化为现实,离不开我们每个人的积极参与和不懈努力,需要我们在生活中追求公平,捍卫公平。

(1)个人维护公平(个人)

①面对利益冲突,我们要站在公平的立场,学会担当,以公平之心为人处事。这样才能赢得他人的信赖与尊重,形成有利于我们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②遇到不公平的行为时,我们要坚守原则立场,敢于对不公平说“不”,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和手段,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

(2)制度保障公平(国家)

①对于立法而言,在规定权利义务、分配社会资源时,要公平地对待每个人,保障每个人得到他应得的;

②对于司法而言,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时,要公平地对待当事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守护正义

如何守护正义?(怎么做)

总:期盼正义、实现正义、维护正义,是我们的共同心声。我们要做有正义感的人,以实际行动建构正义的大厦。

(1)个人守护正义。(个人)

守护正义需要勇气和智慧,面对非正义行为,一方面要敢于斗争,相信正义必定战胜邪恶;

另一方面要讲究策略,寻找有效的方法,做到见义“智”为。

(2)司法维护正义。(国家)

司法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平等对待当事人,确保司法过程和结果合法、公正。

为了实现司法正义,国家积极推进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的司法改革,要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3)实现公平正义,是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让我们从点滴事情做起,携手共进,共建共享公平正义的美好社会。

国家追求公平正义的意义?

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目标,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


知识点政治初二下册 第6篇

国家的根本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

国家机关的宗旨

为人民服务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组成

基本经济制度、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构成

加强制度建设的意义

加强制度建设,对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至关重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人民的幸福安康、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基本经济制度

(一)公有制为主体

现阶段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公有制经济的地位?

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公有制经济包括哪些经济形式?

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我国国有经济的含义、地位、作用和国家的态度分别是什么?

(1)含义:国有经济是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一种经济形式。

(2)地位: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3)作用: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对于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和保障国家安全等,具有关键作用。

(4)国家政策: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我国集体经济的含义、作用和国家的态度分别是什么?

(1)含义:是生产资料属于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经济形式。

(2)作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于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实现共同富裕等具有重要作用。

(3)国家政策: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形式、作用和国家的态度分别是什么?

(1)形式: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

(2)作用:在支撑经济增长、增加税收、扩大就业、促进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国家政策: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1)在我国,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2)我国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被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基本政治制度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什么?它的内容是什么?

(1)政党制度:我国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内容: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坚持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实现共产主义

我国的政党制度为什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由国家性质和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2)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3)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意味着什么?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

中国共产党的地位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应该怎么做

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我国的民主党派的地位或作用是什么?

这些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参政党。

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中国人民政协的地位、工作主题和职能分别是什么?

(1)地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2)工作主题:团结和民主。

(3)职能: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2)有利于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促进科学民主政策决策。

(3)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4)有利于凝聚人心,反对分裂,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二)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确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五十六个民族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中确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宪法关于民族区城自治制度的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拓展:我国有多少个民族?我国形成的民族关系是怎样的?民族分布特点又是怎样的?

五十六个民族。形成了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民族分布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特点。

我国的民族制度是什么?实行这一制度的原因是什么?

(1)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实行这一制度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顺应民心的必然选择。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如何实施的?

(1)我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2)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自治机关,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即根据本地方、本民族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特点,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3)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机关必须服从中央的领导。(民族自治地方与国家的关系)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意义有哪些?

(1)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各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

(2)有利于把国家的法律、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特殊情况结合起来。

(3)有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4)有力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什么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包括哪些?

(1)含义:我国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由居民或村民分别直接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产生及与居民(村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1)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由居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主要职能: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要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委员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汇报工作,接受居民监督。

(2)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主要职能:村民可以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村民制定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规范村委会和村民的行为。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职能是什么?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意义?

实行城市居民自治和农村村民自治,有利于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根本政治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么?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基本内容:

①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②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这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④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经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各自的权利或职权是什么?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2)人大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有权依法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表决各项决定、提出议案和质询案。

我国人大代表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选举产生,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展现出蓬勃生机活力。

(2)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2)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

(3)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4)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机关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

知识点政治初二下册 第7篇

宪法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一)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是什么)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宪法规定的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什么?(是什么)

我国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宪法规定的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什么?(是什么)

宪法规定,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是什么?(是什么)

我国广大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我国宪法是如何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我国宪法是如何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的?/为什么说我国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为什么、怎么做)

(1)宪法确认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2)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

(3)宪法规定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

(4)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

(5)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并规定其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从而保障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得以实现。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该怎么做?(怎么做)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归根结底就是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我们要依法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担当起国家主人应尽的责任。

(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什么?(是什么)

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在哪些方面?(为什么说我国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为什么)

(1)20XX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宪法保护的人权主体和内容十分广泛。

(2)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

我国享有人权的主体有哪些?受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有哪些?(是什么)

(1)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2)宪法保护的人权的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各级国家机关应该如何采取措施保护和促进人权?(怎么做)

(1)立法机关: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立法保障)

(2)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执法保障)

(3)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4)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司法保障)

(5)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知识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普法)

中国的人权具有广泛性、公平性、真实性的显著特点。

贫穷是实现人权的最大障碍。

知识点政治初二下册 第8篇

依法行使权利

(一)行使权利有界限

行使权利的界限是什么?

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行使权利有界限的原因:

(1)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他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

(2)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为代价。

(3)每个人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都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我们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也不得损害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二)维护权利守程序

公民行使权利的要求及意义

要求: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通过正确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意义:有利于公民实际享受权利,有效避免和化解纠纷。

公民维护权利的途径和方式:①协商;②调解;③仲裁;④诉讼

协商——(1)适用的维权行为:消费、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纠纷等。

(2)优势:协商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

(3)程序: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通过直接对话,摆事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

调解——(1)含义:调解人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2)方式:我国的调解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

仲裁——(1)适用的维权行为:公民与其他个人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时,可以申请仲裁。

(2)程序: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并受仲裁裁判约束。

诉讼——(1)诉讼机关:人民法院

(2)种类:①民事诉讼——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争议

②刑事自讼——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

③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的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

依法履行义务

(一)权利义务相统一

如何理解权利义务相统一? (是什么)

(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有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

(2)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公民的某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如:劳动和受教育)。

公民权利义务相统一,有哪些现实意义?(为什么)

(1)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其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2)反过来,公民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又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更好的条件。

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公民如何做?(怎么做)

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任何公民既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应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

(二)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为什么说法定义务须履行?

法定义务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是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

怎样履行法定义务?

(1)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依据法律规定,有的法定义务要求公民必须做出一定行为,公民必须按照法律要求去做,否则,就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2)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公民实施某些行为,我们要依法履行公民义务,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

(三)违反义务须担责

什么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违法行为)?

在社会生活中,公民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者没有实施法律要求做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违法行为)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①违反民事法律——承担民事责任(如:民事赔偿)

②违反行政法律——承担行政责任(如:行政拘留、行政罚款)

③违反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如: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

遵守宪法和法律

维护国家利益

依法服兵役

依法纳税

其他义务:劳动的义务 、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一)遵守宪法法律

原因:

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职责。

具体表现:

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怎样遵守宪法法律?

①遵守宪法就是要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②建设法治社会,我们要认识到法律既是保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自觉做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共同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③我们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程序规定,同时,以法律来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依法办事。

(二)维护国家利益

公民维护国家利益的表现: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

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我们公民应当如何做?

每个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和主权的统一,维护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诸的关系。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包括哪些内容?

维护国家安全包括维护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秘密不被窃取、泄露和出卖,社会秩序不被破坏等。

维护国家荣誉包括维护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

维护国家利益包括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安全等各方面的利益。

(三)依法服兵役

原因: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为了保卫祖国,我们要自觉履行这项义务。

我国的兵役制度:我国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

现役军人的职责:现役军人的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

预备役人员的职责: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四)依法纳税

原因: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偷税的后果:任何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劳动的义务;②受教育的义务;③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④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⑤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知识点政治初二下册 第9篇

第一课 国家的主人 广泛的权利

1、国家性质:P4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人民的含义:P4

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公民权利的含义:---P5

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等权力。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所谓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4、人民与公民的区别和联系:---P6

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种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包含人民,人民公民的一部分。

5、我国公民权利保障机制:---P6-7

我们享有的权利,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和他人的保障,否则权利就会落空。其中最重要、最有效的是法律保障。我国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公民的权利最终得以实现。(体现出我国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障书,是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6、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P7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7、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具有广泛性的特点:---P9

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权利;⑤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利;⑦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⑧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⑨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8、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结合具体案例分析)---P10-11

⑴公民在行使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⑵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⑶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⑷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9、如何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任何权利和自由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受法律限制的。)P11

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谁公开发表了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公共利益的言论,谁就要对言论后果负责。

第二课 我们应尽的义务(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

1、为什么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P14-15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人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2、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P16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等,这些规定,是我国法律向公民提出的爱国的具体要求。

3、法定义务、道德义务的含义:----P14 、P16

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所谓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4、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P17相关连接

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密切联系。诸如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二者也有区别。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5、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中学生如何落实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

6、如何忠实履行义务:(能具体判断哪些属于法律鼓励的,哪些属于法律所要求的,哪些属于法律所禁止的。)(P18-21三点内容)

⑴对法律所鼓励的,我们要积极去做;(不做不违法)

(凡法律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

⑵对于法律所要求的,我们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不做违法)

⑶法律所禁止的坚决不做,是忠实履行公民义务的又一重要体现。(做了违法)

7、什么是违法行为:(P21页第一段)

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制裁。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1、人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生命健康权在人格权中居于首要地位。(25页)

2、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的特点:(物质人格和精神人格)(25页)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两类。

3、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P25页)(含义、意义)

非法搜身等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是最基本的人格权(案例分析)

4、我国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的有关规定:

⑴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⑵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

⑶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从事矿山井下、有害有毒、劳动强度大的劳动。(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何特殊保护?(26页第2段)

⑷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5、根据所给材料判断该行为是否侵犯生命健康权,并能写出有关的法律依据,懂得采用什么方式来维权。

6、公民行使健康权有哪些方式?(28页)

7、轻生或自残等行为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P29)

8、要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P31)

知识点政治初二下册 第10篇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1、人格尊严权的地位、含义、内容。(P35页)

(1)我们每个人都有人格和尊严。任何人,无论其年长还是年幼、聪慧还是愚钝、富有还是贫穷,也无论其是高官还是平民、是自由人还是在押犯,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

(2)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体现为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其他人格权如生命健康权、自由权等均从不同方面维护、保证人的尊严。

2、什么是名誉权,名誉权的表现。我国维护名誉权的有关法律规定。

(1)所谓名誉权,中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名誉权的含义及表现:P38页

(2)良好的名誉对我们有什么益处? P36

(3)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

3、应如何行使公民的名誉权?(P38第一段末)

4、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P38末-39)

5、肖像的含义及其表现:P40

6、肖像权的内容。公民行使肖像权的方式有哪些?P41

法律确认公民的肖像权。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给自己画像、照像或录像等;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就使用自己的肖像获取报酬。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取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

7、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P41

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例如,不准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或杂志封面、或印在挂历上,否则构成侵权。除此之外,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8、如何维护自己的肖像权?P42

9、姓名的含义?P43

10、什么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P43-44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盗用、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两种具体表现。

第五课 隐私受保护

1、隐私的含义和内容:(P46)

人生在世,总有一些不愿为人所知、侵扰的个人秘密;总有许多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这些都属于隐私。具体包括:私人信息,如家庭住址、身体缺陷、婚恋情况、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个人私事,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私人领域,如住宅、个人行李、书包等。

2、保护隐私的必要性:(或:为什么要保护公民的隐私权?)(P47-48)

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和传播媒介越发达,个人隐私被披露的可能性就越大,人们对自身安宁和安全的需要也就越迫切。这是因为人人有隐私,如果个人隐私被非法公布于众,就无异于生活在玻璃屋里,只能在众目睽睽之下惶惶不可终日。

3、隐私权的含义:(P48)

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4、法律保护隐私的意义:(P48二段末)

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的安定。

5、隐私权的内容:(P48-50)

(1)隐私权的真谛是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保护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公民的住宅属于公民个人的生活领域,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入或非法监听、监视,执法有员不得无视法定程序非法搜查。

(2)公民有权对个人信息保密。如依法不公开自己的身体状况、家庭关系、储蓄密码等,并禁止他人非法搜集、传播和利用自己的私人信息。

(3)公民有权对个人通信内容保密,对的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禁止他人擅自查看、刺探或公开。公民有权自己决定利用自己的个人信息从事有益于社会的活动,如将自己特殊的生活经历写成自传,公开自己的信件等。

6、侵犯隐私权的后果:

侵扰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7、如何尊重他人隐私权:P51-52

(1)尊重他人隐私,就要树立隐私意识。明确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破除我国传统文化中“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类宣扬人格依附的陈旧观念;不干涉他人私人空间,不搬弄是非、揭人短处、扰人安宁;不因好奇而热衷于打听别人私事、传播别人的秘密。我们要矫正不尊重他人隐私的若干陋习。

(2)尊重他人隐私权,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个人隐私权里无不包含着两种最忠实的守护――责任和信誉。责任保证个人隐私的安全,信誉体现对他人的忠诚。亲人、朋友、同学之间常常会分享一些个人秘密,这是基于彼此信任。此时,我们要承担塌对这份隐私的责任和信誉,这不但能保护自己的隐私,也是对他人隐私的保护和尊重。

8、为什么人与人之间要相互尊重彼此的隐私?P52末

9、我们应如何保护公民隐私权?P54-55

1完善法律法规 2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3增强法制观念,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隐私上把锁

10、隐私权受侵犯时的做法:P54(也可用我们的三步走思路)

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赔偿。

11、维护隐私不等于自我封闭。P55

保护隐私不等于自我封闭、与世隔绝。当自己遇到麻烦、产生困惑、出现烦恼时,应学会与值得信任的人沟通和交流,以获得成长所需的理解和帮助。

第六课 终身收益的权利

1、教育的含义:P58

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2、教育对个人的作用:P59

对于一个人的成长,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它通过向个人传递文化,帮助人超越一已之见去掌握前人的经验、分享人类世代积累的知识财富,获得独立生活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能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类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

3、教育对个人、国家的意义:(对“知识改变命运”是如何理解的?)P62

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生活奠基。要让短暂的生命发光,有尊严有意义地渡过一生,必须接受教育。当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迅速增加,社会变化日新月异,社会竞争空前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接受教育,唤醒潜力,发展才智,才能摆脱愚昧,增长才干,丰富人生,享受现代文明,在职业活动和其它活动中获得成功。教育对于个人一生的成败至为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4、受教育权的含义:P60

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依据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5、义务教育的含义:(为什么要实施义务教育?)P61一段

所谓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6、义务教育的特征:P61末

义务教育不同于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其它教育,它具有自己的显著特征: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具有统一性,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要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具有公益性,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学杂费。

7、如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P63一段末(也可用我们的三步走思路)

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当我们的受教育权受到他人剥夺或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8、为什么要履行受教育的义务?P64

9、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P64

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10、为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我们应该做些什么?P65

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注意培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

11、现代社会应具备终身受教育的观念。P65末

12、如何珍惜学习机会?P66(最后一句)

知识点政治初二下册 第11篇

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组织国家机构

宪法是如何组织国家机构的?(宪法是如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力实现的?)(怎么做)

(1)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宪法通过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守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

(3)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我国国家机构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

(1)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

(2)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3)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4)在国家机关内部作出决策、决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规范权力运行

为什么我国宪法要规范权力的运行?(为什么)

(1)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造福于民;如果被滥用,则会滋生腐败,贻害无穷。

(2)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3)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这是我国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

(4)总:只有依法规范权力运行,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我国宪法是如何规范权力运行的?(怎么做)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1)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国家机关行使权力应当有法律依据,不能超越权限行使权力,也不能滥用权力。任何超越权限、滥用职权的行为均应承担法律责任。(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任性)

(2)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将国家权力授予国家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懈怠、推诿。(法定职责必须为)

(3)宪法和法律还规定了国家权力行使的程序,要求国家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途径和方式行使。凡不按法定程序行使权力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4)总: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任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国家五大机关: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机关——人民政府;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统称司法机关);监察机关。

国体:人民民主专政

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立法的价值取向: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坚持民主立法的价值取向

知识点政治初二下册 第12篇

第二课 我们应尽的义务(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

1、为什么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P14-15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人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2、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P16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等,这些规定,是我国法律向公民提出的爱国的具体要求。

3、法定义务、道德义务的含义:----P14 、P16

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所谓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4、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P17相关连接

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密切联系。诸如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二者也有区别。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5、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中学生如何落实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

6、如何忠实履行义务:(能具体判断哪些属于法律鼓励的,哪些属于法律所要求的,哪些属于法律所禁止的。)(P18-21三点内容)

⑴对法律所鼓励的,我们要积极去做;(不做不违法)(凡法律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⑵对于法律所要求的,我们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不做违法)⑶法律所禁止的坚决不做,是忠实履行公民义务的又一重要体现。(做了违法)

7、什么是违法行为:(P21页第一段)

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制裁。

知识点政治初二下册 第13篇

自由平等的真谛

(一)无法治不自由

人们对自由的渴望有哪些?(熟读,了解即可)(是什么)

人们渴望在广阔的天地里,充分自由地行动;渴望摆脱不合理的束缚和限制,自由地施展才能;渴望不受他人奴役和支配,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自在地生活。

自由有什么意义?(为什么)

拥有自由,不仅能增强个人的幸福感,而且能激发每个人的活力,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与繁荣。

如何理解自由的限度?

自由不是为所欲为,它是有限制的、相对的。必要的限制是对自由的保护。无限制的自由只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混乱与伤害。

如何理解自由是法律之内的自由?

(1) 无论现实世界还是网络空间,自由都是法律之内的自由。

(2) 自由主要是指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的意志活动的权利(自由的含义)。

(3) 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就是我们享有的和正当行使的各项权利。

自由和法治的关系是怎样的?

(1)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2)一方面,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自由的实现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违反法律可能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

(3)另一方面,法治是自由的保障,人们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不受非法干涉和损害。法治既规范自由又保障自由。社会生活中,有边界才有秩序,守底线才能享自由。

(二)法眼看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是什么? (是什么)

在法律意义上,平等具有两层含义:

(1)一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比如男女同工同酬、一次选举一人一票等;

(2)二是不同情况差别对待,比如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获得优先权和得到特殊关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义是什么?(为什么)

(1)平等是人类的崇高理想,是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表现是什么?

(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2)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或犯罪行为一律平等地依法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知识点政治初二下册 第14篇

国家机构的含义

我国国家机构是为实现国家职能面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统称。

国家机构的组成

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一、国家权力机关

(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位是怎样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什么?它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2)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1)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根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地方立法权。

注意:立法机关只能是全国人大。

(2)决定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3)任免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决定、罢免的权力。

(4)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

注意:人大审议通过上年度的工作报告是监督权,批准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将要执行)属决定权。

附:人大代表的职权: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公民的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六项政治自由、监督权。

知识点政治初二下册 第15篇

第五课 隐私受保护

1、隐私的含义和内容:(P46)

人生在世,总有一些不愿为人所知、侵扰的个人秘密;总有许多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这些都属于隐私。具体包括:私人信息,如家庭住址、身体缺陷、婚恋情况、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个人私事,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私人领域,如住宅、个人行李、书包等。

2、保护隐私的必要性:(或:为什么要保护公民的隐私权?)(P47-48)

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和传播媒介越发达,个人隐私被披露的可能性就越大,人们对自身安宁和安全的需要也就越迫切。这是因为人人有隐私,如果个人隐私被非法公布于众,就无异于生活在玻璃屋里,只能在众目睽睽之下惶惶不可终日。

3、隐私权的含义:(P48)

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4、法律保护隐私的意义:(P48二段末)

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的安定。

5、隐私权的内容:(P48-50)

(1)隐私权的真谛是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保护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公民的住宅属于公民个人的生活领域,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入或非法监听、监视,执法有员不得无视法定程序非法搜查。(2)公民有权对个人信息保密。如依法不公开自己的身体状况、家庭关系、储蓄密码等,并禁止他人非法搜集、传播和利用自己的私人信息。(3)公民有权对个人通信内容保密,对的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禁止他人擅自查看、刺探或公开。公民有权自己决定利用自己的个人信息从事有益于社会的活动,如将自己特殊的生活经历写成自传,公开自己的信件等。

6、侵犯隐私权的后果:

侵扰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7、如何尊重他人隐私权:P51-52

(1)尊重他人隐私,就要树立隐私意识。明确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破除我国传统文化中“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类宣扬人格依附的陈旧观念;不干涉他人私人空间,不搬弄是非、揭人短处、扰人安宁;不因好奇而热衷于打听别人私事、传播别人的秘密。我们要矫正不尊重他人隐私的若干陋习。(2)尊重他人隐私权,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个人隐私权里无不包含着两种最忠实的守护――责任和信誉。责任保证个人隐私的安全,信誉体现对他人的忠诚。亲人、朋友、同学之间常常会分享一些个人秘密,这是基于彼此信任。此时,我们要承担塌对这份隐私的责任和信誉,这不但能保护自己的隐私,也是对他人隐私的保护和尊重。

8、为什么人与人之间要相互尊重彼此的隐私?P52末

9、我们应如何保护公民隐私权?P54-55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增强法制观念,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隐私上把锁

10、隐私权受侵犯时的做法:P54(也可用我们的三步走思路)

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赔偿。

11、维护隐私不等于自我封闭。P55

保护隐私不等于自我封闭、与世隔绝。当自己遇到麻烦、产生困惑、出现烦恼时,应学会与值得信任的人沟通和交流,以获得成长所需的理解和帮助。

知识点政治初二下册 第16篇

监察机关的职责

1、监督职责,具体内容:监督是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监察委员会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职责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调查职责,具体内容: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是监察委员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能有效地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

3、处置职责,具体内容: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撒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国家司法机关

我国的司法机关是什么?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性质及分类(是什么)

(1)性质:国家的审判机关

(2)分类: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

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有哪些?

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是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人民法院如何依法行使职权?(怎么办)

(1)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二)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性质及分类(是什么)

(1)性质: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2)分类: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的基本职权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对刑事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人民检察院如何依法行使职权?(怎么办)

(1)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知识点政治初二下册 第17篇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1、人格尊严权的地位、含义、内容。(P35页)

(1)我们每个人都有人格和尊严。任何人,无论其年长还是年幼、聪慧还是愚钝、富有还是贫穷,也无论其是高官还是平民、是自由人还是在押犯,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2)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体现为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其他人格权如生命健康权、自由权等均从不同方面维护、保证人的尊严。

2、什么是名誉权,名誉权的表现。我国维护名誉权的有关法律规定。

(1)所谓名誉权,中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名誉权的含义及表现:P38页(2)良好的名誉对我们有什么益处? P36(3)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

3、应如何行使公民的名誉权?(P38第一段末)

4、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P38末-39)

5、肖像的含义及其表现:P40

6、肖像权的内容。公民行使肖像权的方式有哪些?P41

法律确认公民的肖像权。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给自己画像、照像或录像等;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就使用自己的肖像获取报酬。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取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

7、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P41

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例如,不准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或杂志封面、或印在挂历上,否则构成侵权。除此之外,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8、如何维护自己的肖像权?P42

9、姓名的含义?P43

10、什么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P43-44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盗用、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两种具体表现。

知识点政治初二下册 第1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产生和当选条件以及任期

(1)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2)当选条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3)任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三、国家行政机关

(一)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什么是行政机关?我国的行政机关是如何组成的?我国的行政机关是如何运行的?

(1)含义: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2)组成:我国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3)运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若干工作部门,这些部门分工不同,分别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它们又相互配合,共同致力于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议和决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行政机关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行政机关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行政机关的职权

我国最高的行政机关是什么?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

行政机关的职权是什么?

(1)根据宪法,我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2)行政机关层级不同,职权也不同。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行政机关怎样做到依法行政?

(1)从行政机关自身来讲,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行政机关享有哪些职权,具体如何行使职权,都必须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2)从外部来讲,行政机关的职权通常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实施。为了防止工作人员出现履职不力、监管缺失、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责要对等,失责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

现代政府的基本特征:法治政府

四、国家监察机关

一、行使监察权的机关

监察委员会的性质

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我国监察委员会的组成

(1)我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2)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

依照法律规定,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监察机关的产生

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同时还对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受它监督。

监察委员会如何行使监察权

(1)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执法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3)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知识点政治初二下册 第19篇

坚持依宪治国

(一)根本活动准则

宪法的构成:(是什么)

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设有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

为什么宪法是根本的活动准则?(总纲)(为什么)

(1)我国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

(2)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3)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为什么宪法是根本的活动准则? (详细)

(1)我国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

(2)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为什么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①宪法集中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②宪法的权威关系国家的命运、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③如果宪法没有权威,法治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如果宪法受到漠视,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

【要求】: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3)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为什么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①中国共产党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②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

③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二)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地位:(是什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为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总纲)(为什么)

(1)从规定内容看: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根本问题。

(2)从法律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从制定和修改程序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4)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

为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详细)

(1)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从内容上看,宪法与其他法律有什么区别?】

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而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是对刑事、民事、行政等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规定。

(2)从法律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为什么说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①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②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3)从制定和修改程序看: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有什么意义?】

①一方面使得宪法的内容具有更广泛的民意基础,

②另一方面可保障宪法的长期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4)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

【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

①全面依宪治国,保障宪法实施,必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体系。

②宪法的规定具有原则性的特点,各种法律制度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落实。

③宪法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确认和保障,其他法律也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拓展:宪法与其他法律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区别:

(1)规定的内容不同。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而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是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规定,是对宪法的具体化。

(2)法律效力不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3)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4)法律地位不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

联系:宪法和其他法律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我国法律体系。宪法的落实需要通过各种法律制度来完成,公民的基本权利不仅需要通过宪法予以确认,而且需要其他法律来实现。


知识点政治初二下册 第20篇

第六课 终身收益的权利

1、教育的含义:P58

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2、教育对个人的作用:P59

对于一个人的成长,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它通过向个人传递文化,帮助人超越一已之见去掌握前人的经验、分享人类世代积累的知识财富,获得独立生活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能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类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

3、教育对个人、国家的意义:(对“知识改变命运”是如何理解的?)P62

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生活奠基。要让短暂的生命发光,有尊严有意义地渡过一生,必须接受教育。当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迅速增加,社会变化日新月异,社会竞争空前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接受教育,唤醒潜力,发展才智,才能摆脱愚昧,增长才干,丰富人生,享受现代文明,在职业活动和其它活动中获得成功。教育对于个人一生的成败至为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4、受教育权的含义:P60

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依据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5、义务教育的含义:(为什么要实施义务教育?)P61一段

所谓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6、义务教育的特征:P61末

义务教育不同于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其它教育,它具有自己的显著特征: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具有统一性,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要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具有公益性,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学杂费。

7、如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P63一段末(也可用我们的三步走思路)

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当我们的受教育权受到他人剥夺或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8、为什么要履行受教育的义务?P64

9、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P64

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10、为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我们应该做些什么?P65

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注意培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

11、现代社会应具备终身受教育的观念。P65末

12、如何珍惜学习机会?P66(最后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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