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后勤部门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规范完善后勤党委会议,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提升班子整体功能和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XX大学委员会二级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后勤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后勤党委在后勤各项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把握好后勤管理服务领域重大事项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后勤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研究部署工作据实情、出实招,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
(四)坚持依法依纪决策。遵照党章党规履职尽责,遵守法律法规,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二、议事范围
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选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涉及后勤改革发展方向、员工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委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如下:
(一)研究决定后勤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措施,推行党务公开。
(二)研究决定加强后勤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的举措,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研究决定党支部的建设,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
(三)分析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后勤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措施。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做好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四)研究决定后勤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意见和措施。
(五)研究加强后勤工会工作。
(六)听取后勤改革发展以及财务、行政管理等工作中重要事项的情况汇报,并提出建议,把握好后勤管理服务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
(七)讨论和决定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后勤各党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后勤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岗位设置、人员岗位调整等事项。
(九)其他需要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
三、议事制度和要求
(一)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也可视情况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二)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一位党委委员主持。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书记可临机处置,但事后要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三)党委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党委委员。到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2/3及以上,方可开会。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作好会议记录,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不是委员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四)会议议题,由党委委员或不是委员的其他人员提出,党政办公室汇总后,报党委书记确定。除突发性重大事件可临时动议外,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议程。
(五)党委会议的议题和时间提前告知各参会人员,以便有准备地进行讨论,作出决定。
(六)与会人员在会前要作好充分准备,根据需要对有关问题作好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七)会议讨论时,应发扬民主,畅所欲言,一事一议,与会人员逐一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最后发表意见。
(八)会议议题经研究讨论后,主持人应对讨论情况进行归纳总结,提出决定,必要时应进行表决。对于需要表决的事项,实行逐项表决。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视为有效。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对于重大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记录要客观如实记述表决结果,包括实到人数、赞同票、反对票、弃权票等。如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决定,经进一步调研、论证、协商后,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
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会议主持人表达其意见,但表决时不计入票数。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会后向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通报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决定。
四、议事纪律与监督
(一)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出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参会人员实行回避制,凡研究直接涉及到与会人员本人或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相关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三)参会人员必须坚决执行会议作出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党委反映,但必须服从会议决定,并应以会议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
(四)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对涉密事项决议及其形成过程均要严格保密,违者追究其相应责任。
(五)党委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处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六)党委决议实施中,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实施情况报告党委书记。党委决议未能及时落实的,分管处领导应当向党委会议或党委书记作出说明。
五、附 则
(一)本规则由后勤党委负责解释。
(二)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