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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社会治理工作方案(模板14篇)【完整版】

时间:2023-09-25 09:08: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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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社会治理工作方案(模板14篇)【完整版】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风险的评估以及市场的需求等,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实施。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社会治理工作方案篇一

按照市综治办的指示精神,结合市工商局实际情况,特制定市工商局____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全面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全面发展,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为加速全市经济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全体党组成员为成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力度。坚持综治领导小组议事制度,凡涉及综合治理工作方面重大问题,必须先由领导小组进行商议,形成意见,然后进行落实。同时,狠抓督办落实,对局机关重点科室、重点基层单位,做到防微杜渐,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消灭在蒙芽状态之中。

1、组织发动阶段。_至_月份,全局机关科室、基层单位进行总动员,大力宣传上级有关综治指示精神,拟定召开一次全系统干部职工会议,在城区、各乡镇场显眼位置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全面掀起争创高潮。同时与机关各科室、基层单位负责人签订综治责任状。

2、布置实施阶段。_至_月份,制定方案,确定人员,明确任务,对重点部位采取措施,建章建制,扎扎实实地搞好各项工作。

3、检查落实阶段。_至__月份,针对前段制定的工作方案、目标、任务、措施,逐项进行检查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补救,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上级领导检查。

1、综治组织落实好。局属各单位要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综治领导小组,并落实专管人员。保卫、调解、帮教、门栋关照等各种群防组织健全,并做到工作落实。

2、治安责任落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层层签订治安责任书。基层分局、所一把手高度重视综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承担起一方平安的领导责任。

3、防范措施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三结合的封闭式管理措施落实,有门卫人员,有名符其实的门栋关照人员。院落、办公楼建有总栅门,按时开关重要科室、基层单位财务室、库房和住户装防盗门、铁窗、安全网、防护栏。建有封闭式自行车棚,消防设施齐全。

4、管理教育落实好。积极开展先进性教育和普法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做到受教育的干部职工达___%,党团员达___%,重点人员达___%,家属子女达__%以上,本单位遵纪守法户达__%以上,法制意识增强,治安秩序良好,真正达到无刑事经济案件、无治安灾害事故、无人员违法犯罪、无群体闹事事件、无邪教组织活动、无“赌、毒、黄”等社会丑恶现象的目标。

5、民调工作落实好。及时调解民事纠纷,调处率达到___%,调处成功率达到__%以上,做到无因民事纠纷引起的凶案、自杀、群众性械斗和重大伤害等案件。

6、建章建制落实好。认真开展依法治理,依.法建制,建立健全干部职工管理制度、门卫制度、教育学习制度、家属子女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治安管理奖惩制度等。全面达到“五有”、“五无”的工作目标。

1、对本责任内影响稳定的不安定因素控防措施得力,不发生群体性闹事_事件。

2、治保、民调组织人员,对纠纷调解及时,调处率__%以上,成功率__%以上,力争做到无因民事纠纷引起的凶杀、自杀、群体械斗和重大伤害等案件。

3、积极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受教育的干部职工___%,家属子女__%,重点人口___%,党团员___%。

4、机关人员的亲朋好友、来城区暂住的流动人口、重点人口要求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管理,确保安全。

5、综治工作档案资料健全,有治安责任书、有执行情况登记、有调处纠纷的记载、有普法教育活动室,有完备的综治档案材料。

社会治理工作方案篇二

贯彻落实十七次大会所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确保我乡社会寂静得到全面发展,开创我村小康建设新局面,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现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如下计划:

以党的十七次大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活动为我村综合工作的指南,坚持“服务群众”的宗旨和“打击并举、标本兼职、重在治本”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层基础建设,特别是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我们面临不可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们要努力提高预防、发现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营造一个稳定健康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保障各族人民群众团结和睦,生产生活幸福,安居乐业。

1、做好各项的宣传和理论,尤其是做好党前形势理论的宣传,本村要开展阶段性、季度性工作,做好综合领导、骨干及村调委会、治保会、治安分队人员的培训。

2、依法强化对宗教事务和反邪教警示教育的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宗教管理措施,管好宗教人士场所要依法打击民族,非法宗教破坏活动的邪教活动,积极开创我村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3、认真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做好

责任制兑现情况,特别是我乡制定的“群防群治”看家护院责任制的落实,我村要把此制度纳入到我村的村规民约之中,把此项工作融入到农民的生产、生活当中,形成良好的习惯,其次对村民小组制度的`“十户防联”加大督查力度。

4、加强治安联防工作维护社区稳定,我村要对治安分队进行业务培训学习,平时进行各组走访农户了解情况,夜间检查巡逻,读一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派出所、向综治办汇报,促使“群众群防,看家护院”工作行程一个有机的整体。

5、大力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本村流动人口、重点人口、爆炸物品等进行专项治理,同时做好阶段性的工作,进一步加大“创安”工作力度,以社会稳定、秩序好群众满意为标准,对我村的治安要加强管理。

6、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村干部做好特殊时期、节假日领导带班值班工作,各村要做好防火防盗措施。扶贫帮困,加强名组团结教育,促使我村的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7、组织领导和分工。

本村综合治理工作由村委会统一领导,以村组干部、责任区民警、治安分队人员为骨干,以各村民小组为依托,开展本村的综治工作,具体工作由村委会、责任区民警、村委会支书和有关人员负责。

为进一步宣传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宜居、宜业、宜游,生态、平安、幸福”建设,按照县综治办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决定于3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系统开展以“讲法治、话平安”为主题的综治宣传月活动。为更好的开展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以“讲法治、话平安”为主题,广泛开展治安综治宣传活动,促进商贸流通事业安全稳定发展。

3、《深化平安建设行动方案》文件精神;

4、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平安的鲜活经验;

5、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成功做法;

6、人民群众积极参加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

7、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整治社会治安乱点、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的成效;

8、开展全民法治教育,增强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的经验。

1、利用横幅、宣传栏进行宣传,扩大宣传面。

2、在全国“2会”闭幕后,选择一个工作日开展以“平安?幸福”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3、及时总结开展平安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经验,积极向有关媒体投稿。

1、召开全系统2016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动员大会。

2、在3月12日、3月22日办机关、下属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做好集中宣传工作,有条件的要悬挂横幅,办板报、墙报,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等。

1、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活动方案,并成立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挂帅,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活动经费落实到位,确保“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2、突出主题,形式多样。综治宣传月活动要紧扣主题,突出重点,努力提高宣传针对性、实效性和感染力,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3、讲究效果,健全机制。周密安排,抓好落实。要认真总结“综治宣传月”活动的成功经验,要通过宣传月建立综合治理宣传长效机制,使综合治理宣传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把宣传月活动纳入到对下属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当中,形成强大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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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工作方案篇三

根据省综治委《关于20xx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管理县的通报》(皖综治[20xx]7号)和省综治办约谈会议精神及市政法综治工作要求,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认真查找综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现提出如下整改方案:

(一)社会治安状况良好。刑事案件发案率低于或与全县平均水平持平,破案率高于全县平均水平,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多发性、可防性案件明显下降,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健全。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超过全县平均水平。

(二)矛盾纠纷化解及时。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明显增强。做到小矛盾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的矛盾纠纷不出镇。因调处不及时使矛盾纠纷激化而引起民转刑案件、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基本杜绝。引导群众依法信访,进京赴省到市集体上访、重复访总量明显下降,不发生恶性上访事件。

(三)公共安全保障有力。重特大社会公共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预防,治安灾害事故数量下降,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低于全县平均水平,处置突发事件和保障安全的能力不断增强。

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榔桥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镇其他党政班子成员担任,成员为镇综治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村居主要负责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副镇长陈金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一)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一是以推进技防建设为抓手,提升立体化数字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水平,压缩发案空间。加大治安视频系统建设投入,强化技防设施后续投入与维护,基本实现全镇主要道路交叉路口、镇村桥梁等治安关键节点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党政机关、金融网点、学校、医院等重点目标实现监控报警全覆盖,各村级主要交通路口摄像探头全覆盖。二是以守护平安系列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盗窃、诈骗、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认真开展民警、辅警、治安巡逻队巡逻工作。(完成时限:今年年底;牵头单位:公安派出所;责任单位:综治办、各村居;责任人:牵头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规范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制度,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

镇每半月召开一次矛排例会,例会要求:

1、各村社区汇报本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已调结的简要汇报,未调结的要详细汇报,落实领导包案,提出化解措施,并按时上报矛排台账。

2、派出所通报本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特别是重点未结纠纷要详细汇报。第一季度、半年、第三季度、全年矛排例会要通报当期治安形势,提出加强治安防范措施及工作安排。派出所定期上报月治安形势分析报告、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表到综治办存档。

3、司法所通报本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重点人群监管情况。司法所作工作安排。

4、其他综治委成员单位通报本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5、易引发为重大矛盾纠纷的矛盾隐患和未结矛盾纠纷要落实责任单位、领导包案、调处措施及其他综治工作安排。

村每周召开一次矛排例会,例会要求:

1、村社区包片领导汇报本期本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已调结的简要汇报,未调结的要详细汇报,对社会稳定方面影响程度较大的矛盾隐患要汇报详细。

2、布置未结矛盾纠纷领导包案、调处措施及下周综治工作安排。

3、矛排例会会议录中记录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数据要与每周矛盾纠纷工作台帐中登记的数据一致。 (完成时限:今年年底;牵头单位:综治办;责任单位:镇综治委成员单位、各村居;责任人:牵头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切实维护信访秩序,严格依法处置越级非访。

一是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加强信访矛盾的日常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避免小事拖大。充分运用镇领导开门接访机制,有效化解信访矛盾,防范矛盾上行。重要时段执行日排查、“一日两见面”工作制度,切实抓好源头关,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二是进一步强化问题解决。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两学一做”开展依法集中清理重点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行动。对越级信访、重复信访进行全面梳理,集中交办。三是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真正发挥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站)作用,推动“三无”乡镇创建。四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群众反映合理合法信访问题处理不及时、工作不到位,导致矛盾激化的,或发生重复进京非正常访、去省异常访、大规模集体访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五是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针对非访人员的特殊情况,多措并举,落实跟进化解稳控措施。六是进一步强化依法处置。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能力,严厉打击非访案事件,依法、高效处置非访行为,强化证据意识,客观、全面、及时收集非访人员违法犯罪证据,加强证据的固定和积累,为依法打击处理奠定坚实法律基础。对于终而不结、劝而不返、屡次缠闹访及进京去省到市异常访等问题,坚决依法予以处置。坚决纠正“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以及“违法信访零成本”的错误导向。(完成时限:今年年底;牵头单位:信访办;责任单位:综治办、镇综治委成员单位、各村居;责任人:牵头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强化公共管理,保持社会安全稳定。一是充分发挥好安监、交通、公路、交警、城建等部门职能作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力争实现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零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加强道路交通、火灾隐患、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排查整治道路交通隐患,尤其加大农村道路交通隐患的排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落实整改;严厉打击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杜绝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扎实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实施“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程,普及各类场所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我镇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的发生。推进社会化消防工作,切实加强防火工作,制定完善灭火抢险预案,强化灭火救援专项演练,严防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大力收缴流散社会的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加强对涉爆重点单位的安全检查,从严落实管理措施,严防爆炸物品丢失、被盗。三是建立健全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怀帮扶体系,帮助特殊人群解决就业、就医、就学方面的实际困难,努力使他们各得其所。协调、推动刑满释放人员、社会矫正人员、吸毒人员等各类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落实教育、矫治、管理措施,防止发生脱管、漏管或违法犯罪现象。(完成时限:今年年底;牵头单位:综治办;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安监站、农公办、城建站;责任人:牵头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责任机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

(二)齐抓共管,落实社会协同机制。镇综治办要加强督查,对综治工作,每月督查1次;对镇、村两级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站)运行情况,每月暗访督查1次;对各地治安防范和整改工作,坚持每10天督查1次。做到边查、边改、边落实。

(三)考核奖惩,健全工作激励机制。对照《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对村居和相关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奖惩兑现。

社会治理工作方案篇四

宣传各级党政组织在社会治安综治治理、加强严打整治、治安防范、教育改造、社会管理、基层基础、队伍建设和构建和谐平安诚信等方面取得的经验成效。

1、收听收看专题片。大队要根据市电视台播放综治宣传专题片时间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收听收看。

2、召开职工会议学习。大队要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上级综治工作有关会议和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

3、出宣传栏。大队综治办要在本单位宣传栏编刊一期宣传栏,宣传本单位的和谐创建、综治工作。

4、刷写标语。在大队醒目处挂一幅社会治安综合及和和谐平安创建

宣传标语

,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1、全体干部要高度重视这次宣传活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要精心组织,务必在3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工作,局综治办将把开展宣传月活动工作纳入年终综治考评内容。

2、全体干部要把宣传月活动作为建设和谐平安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组织专人负责,大队综治办成立由分管领导副大队长为组长、办公室(综治兼职专干)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综治宣传工作组。

社会治理工作方案篇五

为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常态长效,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2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开展“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深入落实《关于加快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青岛市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规划(20**-2020年)》,统一规划推进实施社会治安防控重大项目建设,推出一批智能化安全防范示范工程,加快形成地面、地下、空中、海域、网络“五位一体”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二、认真贯彻《反恐怖主义法》,创新反恐怖主义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反恐维稳体系,严厉打击各种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提升反恐防暴处突能力。

三、深化“无命案街道(镇)和无刑事案件社区(村)”综治主题创建活动,统筹做好防范、管理、整治、打击等工作,严防重特大案事件特别是命案发生,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

四、深入开展电信、金融等领域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持续组织“打黑恶、反盗抢、防诈骗、扫毒害、追逃犯”系列安民行动,深化建筑工地流氓痞霸势力、学校周边治安秩序、铁路沿线突出治安问题等专项整治,提高预防打击犯罪的整体效能。

五、全面加强禁毒工作,持续推进禁毒严打专项斗争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工作,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标准化建设,落实禁吸戒毒措施,夯实禁毒基层基础。

六、创新推进网格布局、合成巡逻、“警灯闪烁”等治安巡防模式,落实社区(村)、社会面、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内部安保措施,加强“商圈”、“医圈”、“校圈”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地区巡逻防范,提升社会面治安防控能力。

七、加强基层安全防范分级分类管理,不间断地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的排查整治、风险化解工作。继续深化“关好窗、锁好门、护好院”居民小区安全防范活动,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夯实基层治安防控根基。

八、加快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加大视频监控增点补面、提档升级和联网应用力度。将铁路沿线视频监控建设纳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规划,加快推进措施落实。

九、加强网络社会安全管理法规和基础性制度建设,全面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网站备案、互动式栏目和公共上网场所网民实名登记制度,落实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特别是公共上网服务场所的主体法律责任,消除管理盲区。

十、研究制定《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构建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拓宽第三方参与纠纷化解的制度化渠道,拓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等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十一、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动在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物业管理、消费维权、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观光旅游等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年内,推动新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20个。

十二、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健全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等内部工作制度,建立与相关单位间的纠纷移交委托、信息反馈等衔接制度,完善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制度,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

十三、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完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共享平台建设,加强社会化采集工作。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减少治安隐患。

十四、加大特殊人群帮扶力度,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关怀帮扶体系,大力推进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法制、警示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促进特殊人群顺利融入社会。

十五、推进基层综治工作中心实体化建设,统一标准和名称标识,明确进驻部门与职责任务,切实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综合平台作用。年内,社区警务室、司法工作室规范化建设率达80%以上。

十六、完善社会参与机制,融合发展规范化治安巡防队伍,健全治安志愿者服务机制,推动治安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深化治安保险全覆盖工程,完善基层治安保险服务体系。

社会治理工作方案篇六

为了进一步完善市域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确保十堰市通过20xx年“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第一期审核验收,根据《十堰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现就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全会、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总要求,充分发挥机构改革后司法行政机关“一大统筹、四大职能”作用,从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推进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完善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法治、德治、自治、智治有机融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十堰市顺利通过20xx年“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第一期审核验收,为十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根据《实施方案》工作指引中确定的共性工作、特色工作和严防负面清单三项工作推进实施。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加强特殊群体管控。

1.加强市域内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控,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怀帮扶体系,市、县两级建有相关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等,落实安置、教育、矫治、管理以及综合干预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二)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机制。

2.坚持定期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健全市级层面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机制,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对社情、舆情和公众诉求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有效处置苗头性风险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基层指导科)

(三)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

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婚姻家庭纠纷等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机制,有效防范可能引发的案(事)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基层指导科、行政复议科、十堰仲裁委秘书处)

4.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大力培育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发展,加强律师调解工作。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完善培训、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基层指导科、律师工作科)

(四)建设科学完备的市域法律规范体系。

5.针对本市社会治理重点难点问题,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类领域立法。结合实际,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完善工作。(责任单位:局立法科、法治调研科)

(五)建设公正权威的市域法治实施体系。

6.推动落实市域内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7.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实现全覆盖。全面落实市县乡三级重大决策项目依法决策机制。配合并发挥好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责任单位:局律师工作科、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8.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行政执法监督科)

9.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行政复议科)

(六)建设务实管用的市域法治保障体系。

10.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把宪法法律列入本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法治教育科)

11.做好“七五”普法终期检查验收,科学谋划“八五”普法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法治教育科)

1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责任制,健全以案释法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法治教育科)

13.大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有效推进法治文化和传统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校园文化等融合发展。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法治教育科)

14.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平台建设,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公共法律服务科、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证处、十堰仲裁委秘书处)

15.健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仲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政策,落实律师权利保障和违法执业惩戒、公证过错责任追究、鉴定人出庭、仲裁员信息披露回避等制度,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公共法律服务科、律师工作科、基层指导科、市公证处、十堰仲裁委秘书处)

(七)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16.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健全。村(社区)建设有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角等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村“两委”成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依法办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法治教育科)

(八)推进智能治理基础建设。

17.加强司法行政干部信息化、智能化等能力培养。完善应用人才队伍引进、培养、激励、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人事教育科、技术科)

18.加大信息化建设资金争取力度,加快“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建设步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财务科、技术科)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工作按照“市县同步、整体推进、示范引领、分期达标、一次验收”的原则进行,结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共分为以下五个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xx年7月31日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司法局对本地区、本部门参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牵头机构,负责工作推进。

(二)探索示范(20xx年8月1日-20xx年12月31日)。明确张湾区、郧阳区、竹山县、丹江口市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示范区。20xx年底,示范区(县、市)要完成《工作指引》得分95%以上的工作,其他县区要完成《工作指引》得分80%以上的工作。基于此项要求,示范区(县、市)司法局要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重点对照本方案第二大项明确的八项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三)全面推进(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20xx年底,所有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完成《工作指引》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并在市委市政府考核中取得90%以上分值的合格成绩,满足通过省级验收的分值要求。

(四)整改提高(20xx年1月1日-20xx年5月31日)。各县(市、区)司法局重点对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进行“回头看”,全面查找工作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

(五)审核验收(20xx年6月1日-20xx年11月30日)。20xx年6月-9月,迎接省委政法委对我市的考核初审。20xx年10月-11月,迎接中央政法委组织的复审验收。

为强化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司法局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司法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办等日常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全会、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迅速认领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将工作重心放在平时,严格对照本实施方案,迅速认领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工作推进,工作完成一件销号一件。

(三)强化督办检查。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司法局的工作指导和督办。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积极协助各地党委、政府,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市司法局将适时赴各县(市、区)司法局开展专项法治督察,督察结果及时进行通报。

社会治理工作方案篇七

为提升我市社区治理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的若干意见》(池办发〔20xx〕16号)要求,扎实推进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池州市社区治理任务清单》落地落实,结合年度工作安排,20xx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活动,推动各地积极探索城乡社区治理的新理念、新模式、新场景,鼓励城乡社区在培育主体、营造场景、创新机制等方面下功夫,推进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打造社区服务多样化、社区治理智能化、网格管理精细化、协商共治常态化的城乡社区治理样板,为全市城乡社区治理提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各试点社区要积极探索社区基层治理新模式,进一步整合辖区资源,推动社区治理创特色、树品牌、显活力,总结社区治理创新经验,打造社区治理特色品牌。

(一)党建引领成效突出。社区党组织健全,有力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居委会机构完善,依法自治;“两委”干部和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优良,工作尽责。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主动参加社区各项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作用,引导组织驻区单位和在职党员到社区开展服务。

(二)社区设施配套齐全。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配备到位,建有多功能、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健全完善、布局合理、有效使用,实现“办公空间最小化,服务空间最大化”。

(三)社区服务供给充分。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开展便民利民、特色明显、种类多样的社区服务,满足群众需求。大力开展志愿服务,不断优化物业管理服务,积极发展社区社区组织,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不低于5个,城市社区社会组织不低于10个。

(四)社区协商逐步推广。常态化开展协商工作,社区协商效果明显,居民参与度高。优化社区工作协商机制,明确议事协商议题和主体,创新社区协商形式,运用议事协商成果,将协商事项纳入村(居)“两委”工作程序,支持和保障社区议事协商工作。

(五)村务公开规范有序。坚持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做到“六规范一满意”即内容规范、时间规范、程序规范、形式规范、阵地规范、管理规范、群众满意,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网格管理科学精细。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网格划分科学合理,实行“多网合一”;建立专兼职网格员队伍,完善招录、退出、考核管理;完善网格工作机制,精准掌握居民需求和社区各类基层信息,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七)人居环境优美宜居。社区内净化、绿化、美化,生态环境保持良好。路、街、巷等公共场所管理井然有序,居民出行无障碍。将人居环境整治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优化社区人居环境。

(八)多元共治作用明显。有序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积极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经常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社区等普法活动,社区居民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落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备案机制,有效发挥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作用,创新探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分制等制度落实。

(九)平安建设扎实有效。社区治安良好,突发性治安事件得到及时处置,无重大治安问题、刑事案件和火灾隐患。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健全,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作用有效发挥,民事纠纷能够及时化解在基层。

(一)培育申报(20xx年6月)。各地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工作。各地要推荐工作有亮点、治理有创新的社区,经街道(乡镇)审核后,报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初评。各县区根据初评结果,择优推荐上报市民政局(推荐数目不得超过5个),申报以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的形式于7月10日前报送。

(二)全面评估(20xx年9月)。根据各地推荐结果,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综合确定初步入选社区,后成立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确定候选社区。

(三)评比验收(20xx年10月)。组织全市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评比,各候选社区制作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创建工作ppt或微视频参与评比,根据评比结果确定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单位,并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四)总结宣传(20xx年12月)。各地要指导各县区试点单位总结社区创新治理经验,推动试点经验推广复制。各县区对本地区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评估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民政局,市局将通过微信公众号等进一步宣传推广。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创建工作,以此为抓手,着力提升本地基层社区治理水平。本次创新试点工作将纳入20xx年度综合考核和乡村振兴考核内容,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动试点工作落实,充分体现本地区特色和水平。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地要切实履行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创建的主体责任,及时动员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乡镇(街道)层面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强化科学指导,加大保障力度,稳妥有序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

(三)落实分类指导。要根据城乡社区特点分类指导,在城市社区,注重服务质量提升、精细网格管理、智慧社区建设、多元共治共建等;在农村社区结合“池州名村”培育工作,重点突出创新基层协商、三治融合机制、村规民约积分制等,不断创新基层社区治理主题和特色,确保硬件上有改观,软件上有提升,服务上有亮点,场景上有呈现。

社会治理工作方案篇八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工作,确保承担的试点建设任务如期完成,按照沧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沧州市科协工作职能,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创新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融合的社会治理方式,努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沧州。20xx年,根据全市试点工作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全市科协系统推进试点工作的组织架构,结合科协系统职能定位,完善推进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年底前,集中推进一批重点任务,实现试点工作良好顺利开局。20xx年,全力推动科协系统承担的试点工作落地落实。年底前,工作任务完成度达到90%以上。20xx年,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科协系统社会治理现代水平的明显提升。

(一)启动实施阶段(20xx年7月-20xx年底)。按照全市试点工作统一部署,成立沧州市科协推进试点工作的领导机构,完善试点工作方案,集中推进任务落实,年底前取得初步成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1月-20xx年底)。根据沧州市科协系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各项试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20xx年底,承担的试点工作任务完成度达到90%以上。

(三)攻坚提升阶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对未完成的试点建设任务,集中力量进行攻坚突破,确保全面完成试点建设任务。

(四)测评验收阶段(20xx年6月-20xx年底)。对照实施方案对承担试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自评。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迎接中央、省考核组验收。

1、市、县、乡三级科协组织全面建成平安建设协调机制;

成立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组织协调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相关工作。推动市、县、乡三级科协成立由科协主席任组长的的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及其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时限:20xx年底)

2、发挥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

充分发挥全市科协系统联系科技工作者桥梁纽带作用,按照市域社会治理中的职责任务,广泛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以试点工作为契机,深入指导、积极推进所属市级心理、卫生类学会的建设工作,把条件成熟的学会做到应建尽建。充分发挥相关学会的作用,深入农村、社区和中小学校,广泛开展热点政策方针宣传讲座等,有针对性的做好科普宣传工作,防范化解意外事件风险。学习贯彻《民法典》,邀请法律专家以举办《民法典》讲座、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利用全市科协系统网站、公众号等网络手段,宣传相关政策信息,加强正确政治舆论导向的引导,树立正确价值取向。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资源力量,加大保障力度。市科协成立推进试点工作的领导小组,市科协党组书记、主席谷文华同志任组长,市科协副主席韦士兴同志任副组长,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试点建设工作。普及部部长李会岩担任试点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等具体工作。各县(市、区)科协要参照市科协做法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抓好推进落实。各县(市、区)科协要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完成试点任务目标。

(三)推进机制创新。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宣传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重要成果和做法,在全市科协系统营造良好的科普氛围。

社会治理工作方案篇九

为进一步创新城市社会治理,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构建党建统领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全面提升我中心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全面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构建“中心党委——社区党组织—小区(网格)党支部”三级社区党组织管理网络,不断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引领群众、凝聚群众,使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城市基层党建服务“神经末梢”更具温度,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坚持全方位、高标准、多层次,构建区域化大党建新格局

一是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构建三级党建架构

一级为社区服务中心党委。二级为社区党总支。由经验丰富的居委会负责人担任总支部书记,负责辖区内党建工作,组织实施居民小区文化、体育、休闲、志愿等活动。三级为小区(网格)党支部。原则上每个小区设立一个党支部,党员数量少于五人的小区,就近并入其他小区党支部,党支部书记由本小区内热心党的事业,热心居民服务,思想积极上进的同志或优秀的党员网格员担任。

二是完善社区治理组织体系,构建网格化治理新模式

一级是城市社区治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城市社区治理综合协调各项工作、社区活动策划与实施、社区党建统筹与组织。

二级是物业办、网格办、各居委会。物业办主要负责传达、解释有关物业管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法规和政策;做好全社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网格办负责网格员和楼长的日常管理工作。居委会主要负责宣传政策法规;办理居住地居民的公共事务,开展公益事业和文体活动;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区治安;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

三级是网格。网格员主要承担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安全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社会心理服务、法律法规宣传、民生服务代办等任务,履行信息收集上报、服务管理事项首接初办职责。

四级是微网格(楼长)。楼长主要承担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带头执行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配合开展小区的公益事业和文体活动等;随时了解和掌握本楼居民的基本情况,做到上情传达、下情上报、信息畅通;配合小区搞好防火防盗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协助居委会和网格员做好邻里纠纷、矛盾调解化解等工作。

三是构建多方参与的小区共治机制,强化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

由小区党支部牵头,建立与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网格员、楼长代表和居民代表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多方参与的联动服务体系。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小区党支部要进一步加大对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和网格员的监督力度,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要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由小区党支部牵头组建。要建立“交叉任职”新机制,让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并吸纳党员网格员、楼长任职,同向发力解决问题,促进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和网格员更好地履职尽责。

(二)注重强素质、当先锋、做表率,打造富有战斗力的社区服务新群体

一是以“双报到”活动为抓手,推动党员参与社区治理。开展党员“双报到”(单位党组织到驻地社区党总支、在职党员到居住小区党支部报到)活动。小区(网格)党支部要组织辖区党员和所有符合志愿服务条件的在本小区居住但组织关系不隶属于本小区的党员,根据个人专长定岗定责,定期开展志愿服务,形成“小区党支部吹哨、党员报道”的管理机制。大力推动以党员先锋队伍为骨干,带动小区热心居民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是以“党建带群建”机制为抓手,推动群团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坚持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妇建,党建群建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两相宜,同研究、同部署,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积极发掘在疫情防控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团员青年、妇女居民,在上级团委、妇联等部门的指导下成立小区(网格)团支部、妇委会、青工委等组织,鼓励他们在小区(网格)治理过程中发挥青年力量、巾帼力量。

三是以推行“积分制”为抓手,推动志愿者参与社区治理。围绕守初心、担使命,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盯宗旨意识强、综合素质高的小区居民,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塑造成为具有强烈主人翁意识的“大院人”,在各小区组建“上善莱西”志愿服务队伍,设立志愿者服务活动日,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宣传、环境卫生监督、文化体育活动、矛盾纠纷调处、小区治安巡逻等常态化志愿服务活动。探索推行道德积分制,建立由居委会、小区党支部考评,网格员采集,邻里推荐等多种形式赋分的道德积分评价体系,每个居委会设立积分超市,通过财政投入、社会募捐等方式筹集“道德资金”,以消费打折、满减优惠等形式让志愿者的道德积分兑换“变现”,激发志愿者的服务热情,实现好人好报、德者有得。

四是以“干部一线办实事”工作机制为抓手,推动机关干部参与社区治理。实行机关各部门、居委会干部包联小区制度,包联部门和所属居委会各明确一名负责人,公开24小时服务电话,按照首接负责制的原则倾听居民诉求,受理解决社区居民所需、所盼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加强干部“严真细实快”的作风建设,坚持有解思维解决矛盾、问题和困难,推动机关干部在下沉一线办实事过程中锤炼作风、提高能力、树立形象,让“崇尚实干、注重实绩、不误虚功”蔚然成风。建立督查考核制度,每月形成 “事已解决”工作清单,督查室对各部门包联办实事情况进行评估督查,纳入部门和个人年终考核,以督查考核压实工作责任,推动机关干部深度参与社区治理。

(三)着眼提品质、强服务、增活力,打造富有影响力的城市社区服务品牌

一是打造区域化特色服务品牌。要立足社会发展新形势、城市管理新要求、居民需求新变化,以“幸福龙水” 服务品牌为统领,按照“一社区一特色一品牌”的思路,突出特色鲜明、区域领先、成效显著、居民满意的要求,开展特色服务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充分体现居民服务需求,展现社区服务优势特色,具有较强的示范、导向和推广作用的社区服务项目。

二是打造“红色物业”服务品牌。按照党建引领、民生导向、共建共治和依法依规的原则,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推动党建引领和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切实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打造更加熟悉居民情况,服务更加精准,与居民联系更加紧密的优质物业企业。

在物业企业建立党组织。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实现有3名以上党员的物业企业全部建立党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党员加入小区(网格)党支部。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识别物业优秀分子,及时吸收进党组织,对表现优秀的物业企业予以政策倾斜,提供发展党员专项指标。

三是打造“携手圆梦”行动服务品牌。充分调动各小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他们通过专业优势发挥特有的作用,充分凝聚力量,建立一对一帮扶包联弱势群体工作机制。通过“两代表一委员”带头上门走访慰问、张贴征集公告、设立征集信箱等方式,在小区低收入家庭、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及病残人家庭等弱势群体中广泛征集居民诉求,“两代表一委员”根据特长和能力,按照一对一、一对多等方式包联帮扶,开展“圆梦”行动,不断提升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四)着力强队伍、建阵地、重投入,夯实城市社区管理基层基础

一是配强两支队伍。

1、网格员。提升网格员待遇,全职聘用,在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安排的日常工作的同时,承担居委会安排的相关工作。统一两类人员(原计生协管员、网格员)待遇标准,特别优秀的可再提高待遇,视情参与居委会日常工作。

2、楼长。按照个人自荐、居民推选、网格员推荐、居委会审查、社区服务中心党委审批、楼栋公示的程序,每50-100户配备一名楼长的标准,招募一批政治可靠、遵纪守法、熟悉民情、热心公益、办事公道、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的社区楼长。通过推行“楼长”制,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充分调动辖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推动和谐社区建设,为社区今后工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是建好两处场所。

1、小区党支部办公场所。要在本小区内建设党支部活动服务阵地,按照“精简节约、规模适中、功能完善、科学实用”的原则,采取共用社区用房和物业办公场所或租用专门场所等方式配好党支部办公场所。

2、网格员工作站。每个居委会建设一处网格员工作站,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制度等要求,配齐相关设施,作为网格员办公的固定场所和楼长报到的临时场所,成为服务群众的最前沿阵地。

三是落实两项经费保障。

1、落实居委会活动经费。由中心财政为居委会每月拨付一定的办公经费,用于日常办公、硬件设施维护和各种活动的开展等。

2、落实小区党支部运转经费。通过党费列支和社会募捐等方式,筹措资金,为小区网格党支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实现支部工作正常运转。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各居委会、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建引领社区服务创新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建设贯穿社区治理、保障社区治理、引领社区治理,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带基层治理的战斗堡垒。

(二)加大探索实践,创新推动工作。分管班子成员要统筹规划、合理实施,指导各居委会和相关部门做好党组织组建、社区服务群体和品牌打造、站室和队伍建设等工作,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发现解决问题,摆脱固有模式和经验,开拓思维方式,创新工作理念,推动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再上新水平。

(三)注重宣传总结,务求工作实效。要及时总结提炼关于工作中创新的经验做法,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我中心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浓厚氛围,形成良性循环,不断提升居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社会治理工作方案篇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工作部署,按照《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昆发〔20xx〕14号)要求,在全市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深入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创建工作,培育和打造100个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详见附件1)。通过试点建设引领,着力提升我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制定《昆明市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考评体系(试行)》(详见附件2),作为全面扎实有效推进昆明市创新社区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设计。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可参照考评体系,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培育和打造100个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第一阶段,从20xx年9月至20xx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培育和打造35个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详见附件1);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创建时间和任务将根据第一阶段创建工作情况适时提出。为稳步推进第一阶段的创建工作,需着力抓好以下工作环节。

1.宣传启动(20xx年9月)。市委、市政府动员部署全市社区治理创新试点相关工作,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明确各单位责任分工,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按照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创建任务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推荐和申报试点社区。

2.试点创建(20xx年10月—20xx年9月)。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部署要求,形成具体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专项督查、定期不定期调研等形式,对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完善工作措施,提出整改意见,及时解决问题,推动试点创建工作。

3.评估验收(20xx年10月—11月)。在社区自查,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初评的基础上,通过专家评估、居民测评等方式,对第一批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进行评估验收。

4.总结命名(20xx年12月)。市委、市政府适时召开全市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工作总结会,推出一批成果能推广,经验可复制的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市城乡社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全市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创建工作做好政策研究、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切实履行创建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的责任主体,及时动员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大推进力度,形成创建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的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意识,搞好协作配合,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和一位联络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建设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试点创建工作要结合社区基础条件、居民状况,突出昆明特色,注重品牌导向,按照问题导向,缺什么补什么,补齐社区治理的短板,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要强调经验可复制、成果能推广,不搞资金和项目的简单堆积,不搞脱离群众的形象工程,重点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设服务型政府,激发社会活力,构建和谐社区。

(三)强化资金保障,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和市级各部门要鼓励和尊重地方首创精神,注重培育典型,力争打造和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品牌和先进典型。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经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发挥财政资金对城乡社区治理的引导作用和激励作用。

(四)强化督查考核,形成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采取专项督查、定期不定期调研等形式,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完善工作措施,提出整改意见,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在试点创建的具体工作中,要注重调查研究,勇于改革创新,对社区治理创新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结合昆明实际,制定出台一批符合昆明实际的政策措施,推出一批解决群众现实问题民生工程项目,形成社区治理常态化的工作体系,力争通过3年的试点创建工作,形成具有云南元素、昆明特点,可以全面推广的经验和完善的社区治理运行模式及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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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工作方案篇十一

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按照省市扫黑办有关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治超秩序扫黑、除恶管理办法。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立足治理超限执法工作,构建对黑恶势力“打早打小、治早治小、防早防小”的防治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以持续深挖整治为基础,统筹做好对监管服务对象的管理和宣传工作,加强对“问题”和“苗头”的梳理和排查,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大力实施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平安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坚决查处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公职人员,多措并举,同步推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声势不退、力度不减。铲除交通运输行业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提高认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全面提高治超人员在超限治理领域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思想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定期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收集扫黑、除恶好的经验做法,使大家对扫黑、除恶工作更加了解,清晰明了。

二是广泛采取社会宣传、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如:利用宣传栏、发放宣传单、悬挂条幅、超限站电子屏幕,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力度。

三是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进一步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四是发动群众,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融于人民群众中去,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凡是人民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一律摸排调查。

(二)以“以案促改工作”为契机,深入开展线索摸排工作

一是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强化行业重点领域日常监管,紧紧围绕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领域,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制度和防范措施,坚决斩断黑势力伸向交通运输领域的黑手。深入开展线索摸排工作,重点在超限治理领域中,针对组织非法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车辆、聚众恶意冲击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发现线索逐级上报。

二是在各超限检测站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班,以各站站长为组长,各班班长为成员,形成领导带头,职工奋进,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对待内部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整风纪,提素质,促形象”为主题,规范执法行为,肃清思想,全员签订“清理职工从事与职权相关经营活动承诺书”。

(三)采取多部门联合治理,深入打击重要黑恶行为

1.联合公安、商务、市场监督等部门,重点打击借助黑恶势力垄断经营的违法行为、为违法违规经营及非法超限运输充当“保护伞”的行为、“黄牛”带车过超限站干扰执法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

2.联合公安交警,继续深入开展路面执法活动。以固定超限站为依托,流动执法为辅,深入联合公安交警开展路面执法活动,重点打击“百吨王”等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3.联合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重点打击长期盘踞某区域从事非法营运并纠集同伙对抗执法检查,甚至以暴力、胁迫方式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黑恶势力。

4.配合单位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立位,将治理单位内部充当“保护伞”,参与黑恶势力问题、腐败问题等等,作为党风廉政、扫黑、除恶斗争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之中。

(四)加强执纪问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到实处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到实处,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夯实责任,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到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有效工作机制。

2.继续拓宽监督举报渠道,要认真受理有关黑恶势力腐败问题的举报反映,凡是对举报线索排查不力、推诿扯皮、瞒报、虚报的,一经查处,严肃问责。

3.要强化职责定位。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打一套“反黑、反腐、拍蝇”组合拳,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将存在于人民群众身边的“保护伞”、“黄牛”彻底打掉。

4.做好配合。在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要认真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工作,要做到扫黑、除恶与执法工作两不误,对涉及到违法案件,要和纪检、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协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1.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2.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推动扫黑、除恶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3.聚焦薄弱环节,进一步推进工作落实。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超限治理工作上的突出问题,下大力气整改,将各项工作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纵深推进。

4.汇总信息,及时报送。为确保工作深入、持续推进,各执法大队明确1名联络员,专职负责本系统、本单位扫黑、除恶工作的协调、信息汇总和报送等工作,切实做到信息通畅。

5.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对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按照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线索排查、案件移交、制度建设、执纪问责6个方面,坚持每半年讲评,年底总评,对因工作疏忽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追究单位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社会治理工作方案篇十二

近年来,我市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在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支持下,得到快速发展,社会组织已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但从整体上看,我市的社会组织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部门对社会组织的作用和地位认识不够、支持不力,没有真正把社会组织建设列入议事日程,缺乏长期目标和近期措施;二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个别社会组织内部运作不规范,管理混乱;三是业务主管单位难以切实履行职责,缺乏有效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管理过程中漏洞较多;四是大量非法组织存在,给社会组织管理带来不便。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为了规范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按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管理、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方针,集中整治当前社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健全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充分发挥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

针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不同类别和属性,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务求集中整治见实效。

坚持标本兼治、整建并举的原则。

一边抓突出问题的解决,一边抓规范发展,完善监管体制,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健全政策法规体系。

(三)总体目标

力争用3—5年时间,在全市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类型齐全、布局合理、组织完备、服务全面、管理有序、自律规范的社会组织体系;发展一批公信力强、功能齐全、运作规范、作用显著的社会组织;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管理格局。

二、清理整顿工作范围

清理整顿工作范围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在工商等部门注册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场中介组织。

三、实施步骤

本次清理整顿从7月15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阶段(7月15日至8月15日)。

业务主管单位按照行业登记审查管理办法要求,对已登记的所属民间组织进行审查,民间组织提供的资料要全面真实准确。

对审查过的民间组织应出具正式函件,连同其它相关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第二阶段:登记管理机关复核登记阶段(8月15日至9月15日)。

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检查组,分赴各民间组织进行一次全面详细摸底调查,重点检查社会组织遵守法规、建章立制、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财务管理、经费支出、自律与诚信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活动等情况。

对符合条件的民间组织复查核准登记,填写《民间组织复查核准登记表》,并及时发布公告;对不符合条件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其材料退回业务主管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阶段:年检认证、组织验收阶段(9月15日至12月底)。

登记管理机关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对所属民间组织复查登记工作检查验收。

并在此基础上,本着从严把关的原则,对民间组织进行年度检查认证,凡经市民政局2010年12月31日前依法核准登记的全市民间组织都要参加年度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成效,决定成立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工作协调。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副局长郭荣兼任,具体工作由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承办。

(二)加大查处非法组织和违法行为的力度。

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由登记管理机关牵头负责,各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配合,分类对社会组织进行清理整顿。

坚决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对登记后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予以撤消登记;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撤消登记的社会组织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要依法予以注销或撤消;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视为自动注销;对乱收费扰乱社会秩序的,限期整顿,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取缔;对社会中介组织存在的乱收费现象,出具虚假鉴证报告,提供虚假信息,非法设立机构等违法经营和非法活动,要严肃查处,真正对违法经营和非法活动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清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对民间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依法对社会组织实行监管和指导。

登记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登记管理责任,严格把好入口关,同时要完善相关部门信息交流沟通、形成监管机制;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配合登记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切实履行好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能;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社会组织的财务管理、人员管理、涉外活动等进行监管,切实推进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增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任务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组织建设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要求,以培育发展、规范管理、透明运作、诚信自律为目标,创新管理,提高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公信力和社会组织民主自治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1、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社会组织政策法规;社会组织审批条件、流程、时限、结果;社会组织行政执法的依据、过程、结果;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内容、程序、结果;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办法、程序、结果、承办机构;政府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有关信息;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基本信息;已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信息。

2、社会组织信息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组织章程、业务范围及宗旨;组织机构设置、负责人及理(董)事会成员相关信息;开展重大活动情况;财务收支、接收捐赠和资助情况;年度工作计划、报告等信息。

(二)建立规范管理工作制度

1、实行规范管理。

(1)规范审批流程。

严格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按照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的流程,逐项编制具体项目的审批条件、须提交的材料及审批流程。

(2)规范行政执法。

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做好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工作,制作准确的法律文书。

按照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等基本步骤和流程,做到执法监察公正公开、准确规范,行政处罚不错判、不漏判。

(3)规范等级评估。

根据我市社会组织发展实际情况,完善评估方式、优化评估指标、规范评估流程。

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逐步推行第三方评估,形成公平公开公正、科学规范有序的评估机制。

2、推动诚信建设。

通过建立诚信记录、信息发布等途径,逐步建立社会组织诚信信息管理数据库,推动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建设。

倡导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增强公益意识,开展以服务企业、服务城乡、服务社区、服务民生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主题公益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特色、有成效。

鼓励社会组织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制定和完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服务责任和收费标准等方面的承诺服务标准,增强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杜绝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评比,乱评比、乱培训、乱表彰和设立“小金库”等行为,指导规模较大的社会组织制作和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3、完善内部治理。

规范社会组织内部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建设,强化章程的核心地位,推动社会组织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

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不断健全财务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规范社会组织对外交流合作活动,进一步落实会员管理制度和社会组织重大活动事项报告制度。

加大“政社分开”工作力度,减少社会组织行政色彩,强化其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发展的作用。

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劳动用工的指导,落实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稳定专职工作人员队伍,促进专职工作人员年轻化、知识化和职业化。

(三)建立监督机制

1、畅通投诉渠道。

设立社会组织工作监督电话,公开投诉信箱,落实相关责任人,建立内部监督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每一个投诉都能得到及时处理。

通过网络、报纸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知晓度,确保社会公众能便捷地反映情况,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2、实现信息共享。

积极推动建立民政、财政、审计、税务、物价、质监、工商、公安、司法等相关单位和银行金融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信息共享、协同监督、齐抓共管的社会组织工作监督网络。

3、强化机关效能。

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梳理公开岗位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深化便民举措,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等内部管理制度,实现社会组织行政审批阳光透明、便民高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级民政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将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着眼于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制定和落实各项推进措施。

各社会组织监管机构要将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列入监督的重要内容,推动社会组织决策、管理、服务的阳光运作。

(二)力求实效。

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要力求实效,要本着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工作思路,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把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工作和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等级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三)营造氛围。

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广泛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注重培养典型,将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工作列入年度检查、评选先进的内容,形成良好的活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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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工作方案篇十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xx]44号)的精神,根据公安部《全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方案》(公通字[20xx]62号)的要求,深入推进构筑全市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根据上级有关要示,市政府决定从20xx年3月1日至12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透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推动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透过大宣传、大培训,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实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透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活动,切实提高社会火灾防控潜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各镇、各有关部门针对辖区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责制的落实,加强部门之间联合整治的合力,抓好消防行政审批源头管理,加大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今年,全市要以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整治为重点,对于已建成的建筑依法办理消防手续,对于新建的建筑,加强源头控制,提前做好消防设计审批,同时加强企业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切实提高消防安全职责意识。

(一)工作任务

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潜力”达标验收工作,20xx年3月31日前,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所有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个性是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现场要全面检查一遍,重点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状况;对所有高层居住建筑要全面检查一遍,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单位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状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好用状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状况,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的状况。5月1日前,完成高层建筑的排查工作;针对建设工地年后紧密开工的状况,要开展建设工地集中检查行动;高温季节期间,要加大对易燃易爆单位的检查力度。年底前,对所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部检查一遍,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状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完好有效状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应急处置程序掌握状况。

(二)工作措施

1.督促单位自查自改。各镇、各有关部门部门要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人和管理人会议,迅速部署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将自查自改状况上报消防大队。

2.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联合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加强重点企业、重点单位的管理,严格对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和居民住宅区逐一排查。对排查的单位和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等,存档备查。

3.发动群众参与。各镇要广泛发动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用心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鼓励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构成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扩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覆盖面。

(一)工作任务

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要依法查处,填写下发法律文书,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二)工作措施

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始终持续围剿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1.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2.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3.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强制执行。

4.对投入使用的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不贴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督促停工整改。

5.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6.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情节较重的,要对直接职责人和有关负责人依法拘留。

7.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一)工作任务

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20xx年3月31日前,各镇、各部门要以学校、社区、家庭、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检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开展逃生自救演练”为主要资料的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20xx年,要在全市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广泛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和各种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工作措施

1.全面启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要按照公安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大纲,因地制宜,周密策划,精心组织,确保每个系统、每个行业、每个单位都按计划和大纲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2.全力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开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系列活动,确保每个中小学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展一次火场逃生疏散演练,每个学生制定一份家庭火灾逃生预案,并组织家庭成员进行演练;在互联网上发布“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组织开展网上全民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活动;广泛开展“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活动。20xx年3月31日以前,每个社区的每栋住宅至少要聘请一名宣传员,落实职责,强化社区消防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楼内和小区内的火灾隐患。

3.强化媒体宣传工作。要利用各级主流媒体,以字幕提示、公益广告、新闻采访、专题报道等形式开展宣传,尤其是元旦、春节前后,要集中宣传冬季防火常识、春运消防安全常识、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逃生自救常识等;协调各地主流媒体开设专栏、专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常识科普宣传;加强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黄金时段的消防宣传工作;增加楼宇视频、街头电子显示屏、手机电视等消防常识宣传的频次,扩大受众面。

4.强化社会化宣传活动。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加大家庭安全用火用电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力度,广泛组织社区居民、单位职工参观、体验;要利用消防宣传车、文艺演出、逃生疏散演练等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每个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车站、机场、码头和高层住宅,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火栓、灭火器的位置要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和使用方法的提示。

(一)工作任务

综合运用政府、单位、网络和社会培训力量,制定并实施“社会消防培训大纲”,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分阶段、有重点的社会消防培训教育,全面提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消防安全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和领导潜力。

(二)工作措施

1.强化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培训。20xx年3月31日前,公安消防部门对辖区内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进行一次岗位专业潜力培训,重点是熟悉和操作消防设施,提高应急处置潜力;20xx年底前,要保证50%以上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20xx年3月31日前,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体员工开展以“四个潜力”为重点资料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指导单位组织一次消防逃生演练;20xx年底前,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提高自主消防管理的潜力;组织各地保安培训机构对保安员进行全员消防技能培训,重点提高火灾防范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潜力。

3.强化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20xx年3月31日前,各部门要对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20xx年底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相关职业的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资料。

4.推进领导干部消防培训。20xx年底前,市委党校将社会消防管理纳入对政府领导同志和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的培训资料。

5.全面开展农村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20xx年底前,按照分两年对全市负责消防管理的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轮训的目标要求,由公安机关分批组织对负责消防管理的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全面轮训。

6.强化消防监督业务培训。20xx年6月30日前,公安机关分级分批对所有消防监督人员进行为期15天的消防监督业务技能培训;20xx年10月31日前,公安机关分级分批对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开展一次系统的消防监督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潜力和水平。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要求,迅速动员部署,将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构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因地制宜,细化方案。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本地的工作重点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

(三)狠抓督导,落实职责。各地要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对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四)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各地既要着眼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立足长远,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注意借鉴外地好的做法,制定“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本地消防安全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

社会治理工作方案篇十四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切实提升全市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经常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绿色社区、和谐社区、幸福社区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体系、整合资源、增强能力,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加快推进xx绿色转型全面振兴,为打造“实力xx”“魅力xx”“活力xx”“幸福xx”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推进城乡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带领群众坚定不移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城乡社区治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靠居民、依法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

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强化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建立惩恶扬善长效机制,破解城乡社区治理难题。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间均衡配置。统筹谋划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注重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促进城乡社区治理协调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推动各地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基础条件、人文特色等实际,确定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发展思路和推进策略,实现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有机结合,加快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城乡社区治理模式。

(三)总体目标。到20xx年,社区综合治理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备,党组织领导的社区组织建设坚强有力,多元共治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社区准入制度全面建立,公共服务高效规范;便民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社区综合保障能力和信息化应用水平全面提高;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互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服务格局基本形成。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幸福感、责任感、荣誉感得到增强。到20xx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综合治理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

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主线,以改革创新精神探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引领社会治理的路径。改进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乡社区全面落实。推动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强化街道(乡镇)党(工)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聚焦主责主业,调整优化街道内设工作机构和功能设置,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从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党员干部到城乡社区担任第一书记,持续深入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载体,大力推行“互联网+社区服务”模式,积极推进党建服务“项目化”,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推进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与驻社区单位共建互补,完善联建共建机制,整合各类党建资源,深入拓展区域化党建。扩大城市新兴领域党建工作覆盖,推进园区、商圈市场、商务楼宇等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推进农村社区区域党建联建,以强带弱促进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应对农村社区老龄化问题。推动建立市互联网业联合会,并同步成立联合会党委,抓好全市互联网企业、网络社会组织、新媒体人士党建工作。依托物业公司、产权企业和辖区管理单位建立商圈、市场和楼宇党组织,对未建立党组织的,积极选派派驻党支部。健全完善xx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领导机构,明确x名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重点抓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积极推进县(市、区)和xx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建设。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及时帮助解决基层群众自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加大对基层腐败、“小官大贪”“村霸”和家族恶势力欺压百姓等问题查处力度,切实解决居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委、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网信办、市工商局、市经合局、市公安局。

(二)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

各县(市、区)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在城乡社区治理中发挥好主导作用,加强对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指导,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规范,不断提高依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制定在城乡社区开展治理工作的权责清单,对当前下沉到社区的工作事项进行清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政府职能部门不能直接交办城乡社区,应当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区分法定职权和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属于政府或者行政机关行使的法定职权,要收归政府或者行政机关行使,属于事务性或者辅助性的工作,需通过购买岗位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各县(市、区)政府要编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不断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着力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

加快工矿企业所在地、国有农(林)场、城市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xx%的,应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此之前应成立居民小组并选配居民小组长,或由相邻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实现对社区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坚持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城乡社区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丰富自治内容,拓宽参与渠道,保障和促进居民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

(四)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

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鼓励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孵化培育、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在城乡社区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力争到20xx年,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xx个社区社会组织(至少有x个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x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x个社区社会组织,在具备条件的农村社区至少配备x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各县(市、区)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有效联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城乡社区自治组织纳入购买对象,将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起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专业社会工作团队统筹设计服务项目、社会组织承接服务的工作体系。加快推进社区老年协会全覆盖,不断提升规范化水平,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在提供社区服务、关心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倡导移风易俗等方面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农村社区建设能力。建立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履行社区治理责任评价体系,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环境治理、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等活动,面向城乡社区开放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积极引导其他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治理。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地税局。

(一)增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

(二)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

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紧紧围绕社区居民需求,引入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市场化服务。编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做好与城乡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教育事业、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调解仲裁等公共服务事项。完善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推动电子商务进入城乡社区,继续打造“城市社区xx分钟服务圈”和农村社区综合性服务网点建设。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中心城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城区外围和农村延伸,着力增加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只跑一次”工作。提升城乡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居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探索建立社区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机制,合理规划建设文化、体育等自助服务设施。加强商业设施建设,适当增加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用地需求。加强城乡物流配送设施建设布局,提升物流配送质量和效率。组织开展城乡社区规划编制试点,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加强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衔接;发挥社区规划专业人才作用,广泛吸纳居民群众参与,科学确定社区发展项目、建设任务和资源需求。积极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济互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社区互助活动。力争到20xx年,全市建成xxx个村级综合服务社(中心),为居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综合服务。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供销联社。

(三)强化社区文化引领能力。

依托城乡社区“新时代传习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心口相传的城乡社区精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增强居民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充分发挥社区地域文化特质,深入推进“一社一品”特色品牌创建。以村史陈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文化展示、社区口述史、社区义演、社区报、社区公共空间营造等方式,培育社区文化认同。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建立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在全市社区广泛开展“xx好人、引领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社区好人、楼栋好人、好邻居、最美家庭、最美婆媳等身边好人评选,宣传好人事迹,大力褒奖善行义举。发挥“道德讲堂”“道德评议会”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社区居民崇德向善。建立帮扶关爱机制,帮助好人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组织居民群众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倡导移风易俗,弘扬传统家庭美德、现代家庭理念,建设新时代的家风文化,促进每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社区氛围。积极发展社区志愿服务,推进社区志愿服务站建设,开发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实行社区志愿者、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网上注册。力争到20xx年,社区志愿者注册数量达到社区居民人口总数的xx%。不断加强民族团结,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举办“xx社区风采秀”“市民文化节”“农民文化节”等系列主题活动,活跃居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培养和打造城乡社区文化活动品牌。利用现有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展示活动,有条件的社区(村)可设立与本地相适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室。加强城乡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体育公共服务水平,因地制宜配建室外全民健身路径器材,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和社区全民健身站点建设,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民委、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四)增强社区依法办事能力。

加快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建设步伐,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研究制定社区治理相关地方性法规。推进法治社区建设,深入开展城乡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和完善居(村)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引导居民群众在参与社区治理中形成规则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深入推进“法律进社区”活动,开展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社区活动,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积极引导居民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民主自治建设,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法治化水平。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五)提升社区矛盾预防化解能力。

完善利益表达机制,落实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完善心理疏导机制,依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专业社会组织,加强对城乡社区社会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困境儿童、精神障碍患者、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等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完善覆盖城乡、面向社区、贴近群众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提升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在物业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深入开展排查调解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推进平安社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平安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与综治中心一体化运作,实现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综治中心和网格化全覆盖。进一步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健全完善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城乡社区治安防控体系。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拓展社区警务功能,推动社区民警专职化。深入开展治安防范群防群治工作和“排矛盾、化纠纷、除隐患”等行动,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遏制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暴力恐怖犯罪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发生,防范打击黑恶势力扰乱基层治理,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六)增强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

以数字xx建设为引领,加快数字信息技术与城乡社区治理广泛深度结合,推进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创新治理模式,努力打造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社区,提升社区服务效能。提高城乡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水平,加强一体化社区信息服务站、社区信息亭、社区信息服务自助终端等公益性信息服务设施建设。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强化“一门式”服务模式的社区应用,力争到20xx年,城市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分别达到xx%、xx%。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加快互联网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运用社区论坛、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引导社区居民密切日常交往、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探索网络化社区治理和服务新模式。按照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要求,加快推进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建设,积极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发挥智慧社区移动客户端作用,实现服务项目、资源和信息的多平台交互和多终端同步。实施“雪亮工程”,通过政府的财政投资、市场化运作、社会力量自建等方式,加快基层重要部位、复杂场所、公共区域、铁路沿线和农村薄弱地区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努力实现城乡视频监控一体化。继续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城市项目建设,推进各类视频资源联网整合,共享共用。整合城乡社区电商资源,发展城乡社区电子商务,强化数据信息技术在城乡社区商业中的运用。结合信息进村入户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加强线下资源整合和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建设,建设一批集网订店取、线下体验、终端配送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乡镇电商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商服务站。鼓励有条件的基层供销社联合村级组织参与益农服务站建设,加快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实现“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积极实施“网络扶贫行动计划”,推动扶贫开发兜底政策落地。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网信办、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供销联社。

(一)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

合理确定城市社区管辖范围和规模。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人口规模、居住条件、交通状况、居民意愿和历史传统等因素,合理确定城市社区管辖范围和规模,一般在xxxx-xxxx户居民的范围内设定。城市社区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报所在县(市、区)政府决定。到20xx年,基本实现城市社区规模适度、人员配备比例合理、服务管理便捷高效的工作目标。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个社区设置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配置x至x人,即按照每xxx-xxx户居民(xxxx-xxxx人左右)配备一名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原则进行配置,辖区人口较多、规模较大、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可适当增加若干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农村社区村民委员会一般配置x至x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二)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各级人才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专项规划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培养、选拔、评价、使用、激励制度,引导优秀人才向城乡社区服务领域流动,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强城乡社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通过“两推一选”、组织选派、公开选聘等方式,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群众工作能力强、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一好双强”标准选拔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按照政治素质高、文化水平高、群众威信高、带富能力强、服务能力强、治村能力强的“三高三强”标准选拔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乡镇)领导岗位,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担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或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基层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岗招聘,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一管理,社区组织统筹使用。各县(市、区)要建立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作报酬联动增长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城市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和居民委员会成员报酬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两倍标准确定村党组织书记工作报酬,其他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报酬按照规定标准执行。积极申请省财政按现行补助政策对城市社区中非行政、事业编制的专职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给予补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等政策,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建立市县分层分级培训体系,依托大中专院校、党校和党建培训中心等机构,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每年至少对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一次,其他成员每x年至少培训一次,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加强社区工作者作风建设,建立群众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社区工作者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奖惩机制,调动社区工作者实干创业、改革创新热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教育局。

(三)改善社区人居环境。

完善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管护和综合利用机制。建立由社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为牵头单位,基层环保局(办)、文明办、环卫处(所)、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居委会为成员单位的绿色社区联席会,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绿色志愿者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每个社区内建立不少于x处、有较高标准的永久性环保宣传栏(或橱窗)和环保公益宣传广告牌,并定期更新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加快社区绿色建筑、社区绿化、垃圾分类、污水处理、节水节能等硬件设施建设,着力解决社区垃圾收集、污水排放、秸秆焚烧以及散埋乱葬等问题。广泛发动居民群众和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环保活动,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督员作用,监督举报环境违法行办。推行绿色消费,选用清洁能源,自觉养成节约能源资源、爱护环境、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危房改造。加快社区公园的规划建设,加强社区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有序推进“花园式社区”建设。坚持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以社区为单位,积极推进水资源再生利用,加强城市社区噪声污染治理工作。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强化社区风险防范预案管理,加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社区避难场所服务半径应以避难人员步行xx—xx分钟能到达避难场所入口为原则确定,且宜不超过xxxx米),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有序组织开展社区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建设,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社区”活动,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定期组织居民开展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演练,提升居民自救互救能力。有条件的社区依托现有服务场所建立社区消防体验室、社区消防科普教育馆等,发挥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功能。探索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队员由保安员、治安联防员、社区工作人员等担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将社区微型消防站纳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调度指挥体系,接受业务指导,开展联勤联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爱委办)、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消防支队。

(四)加快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到20xx年,实现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xx平方米。加快贫困地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率先推动易地搬迁安置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所有以社区居民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加快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建立社区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机制,合理规划建设文化、体育、商业、物流等自助服务设施。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通过居民群众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供暖、水电、燃气等费用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

(五)推进社区减负增效。

各县(市、区)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严格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进一步清理规范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全面清理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六)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

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探索在社区居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多方联席会议议事协调机制,依法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探索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或由业主委托专业服务人员落实环卫、绿化及房屋维修等基本服务。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社区治理责任评价体系,面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和社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地方应规范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研究制定物业管理费管理办法;探索在农村社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社区物业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住建局。

(一)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协调工作机制,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要建立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定期研究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各县(市、区)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全面推进幸福社区工程建设,逐步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

(二)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符合条件的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做好城乡社区治理各项工作。积极申请省财政按现行补助政策对城市社区工作经费给予补助。各县(市、区)要统筹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等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做好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不断拓宽城乡社区治理资金筹集渠道,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创新城乡社区治理资金使用机制,有序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全过程监督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

(三)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和激励宣传机制。

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理论政策研究,做好城乡社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三社联动”机制建设、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等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建立城乡社区治理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社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基础通用标准、管理服务标准和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积极开展城乡社区结对共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先进经验,培树典型。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具体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和职责分工,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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