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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网络安全法「全文」14篇(完整)

时间:2023-10-10 13:4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网络安全法「全文」9月14日至20日,是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xx小学结合本校实际,多举措抓实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一是该校召开网络安全专题会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网络安全法「全文」14篇,供大家参考。

*******网络安全法「全文」14篇

*******网络安全法「全文」篇1

9月14日至20日,是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xx小学结合本校实际,多举措抓实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

一是该校召开网络安全专题会议。组织教师学习了网络安全知识,保护国家网络安全的重要性。要求大家养成文明上网习惯,遵纪守法,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二是广泛宣传。学校通过LED电子滚动标语,在近一周时间里,连续滚动,宣传网络安全知识,同时,在校园周边及场镇主要路口悬挂标语,营造保护国家网络安全的氛围。其次,各班通过建立的学生家长QQ,微信交流平台,向家长传播网络安全知识,引导大家积极参与网络安全宣传,普及网络安全知识,提升广大群众的网络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国家网络安全。

三是在学生中全面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学校要求把每周一节次的安全主题班会增加进网络安全知识主题班会,通过网络安全知识竞赛,问答,等形式增强同学们的网络安全意识。

四是主题实践。学校组织“红领巾”宣传小分队,利用场镇赶场日,深入大街小巷向群众发放网络安全知识宣传资料,和网络安全知识手册,向爷爷奶奶普及如何防网络诈骗,告诉他们做到五不:不回拨、不轻信、不点击、不透露、不转账。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孩子们的举动成一道亮丽的风景,路人频频点赞。

*******网络安全法「全文」篇2

按照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划分,县行政审批局是未来政务数据产生量最大的部门,数据安全任务非常艰巨,还存在数据安全设备和技术保障力量不足现象,结合县行政审批局工作现状,现从“源、点、线”三个方面汇报如下:

一是数据源头保安全。县行政审批局是政务数据的主要发生源,工作形式有各单位入驻所用的专网和省市政务外网两种形式。前一种形式,数据的产生在各单位自有或省市垂直系统内,数据输出源在专有工作电脑。要求各单位对各自工作电脑进行监管。县行政审批局采用“一机一线,一系统一防火墙”的模式,确保切断数据泄露的网络接口。后一种形式数据源头在自由开放的网络环境中,且数据提交接口在省市政务系统服务器,无需确保源头数据安全。

二是数据节点保安全。大数据县级数据站是全县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必要环节,是县域数据汇集的大海,是未来数据安全工作的核心。县行政审批局已对全县现有政务系统和政务数据资源目录进行了梳理,形成了系统和数据资源两张清单,为全县打破数据壁垒、实现数据共享做了软件、硬件两方面安全保障准备工作,确保数据按规范进站,按授权出站。

三是数据线路保安全。数据源到数据站,数据站到上级或友邻数据站的通信需要安全软件来实现。目前现有系统有各自的安全保障措施,待所有审批职能划转后,县行政审批局将统一建设数据安全软件保障体系。

*******网络安全法「全文」篇3

2014年国家网信办曾披露数据显示,我国一直是网络攻击的受害国,每个月有1万多个网站被篡改,80%的 受到过攻击,这些网络攻击主要来自美国。

网络安全法规定,境外的个人或者组织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个人或者组织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左晓栋表示,网络空间的主权不仅包括对我国自己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保护的权利,同时包括抵御外来侵犯的权利。“当今世界各国纷纷采取各种措施防范自己的网络空间不受外来侵犯,采取一切手段包括军事手段保护其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网络安全法作出这一规定,不仅符合国际惯例,而且表明了我们维护国家网络主权的坚强决心。”

*******网络安全法「全文」篇4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局相关要求,确保《网络安全法》顺利施行,x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印发通知,在全省烟草专卖商业系统开展《网络安全法》学习贯彻活动。

一、充分认识《网络安全法》重大意义。牢固树立“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的理念,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学习、宣传、贯彻《网络安全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大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依法推动全省系统网络安全工作上水平。

二、全面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要求各单位要对照《网络安全法》主动开展自查,建立问题清单,制订整改方案,实施销号制度,重点做好风险评估、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安全规划、强化信息保护、提升应急能力、加强沟通合作等工作。

三、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活动。开展教育普法工作,将《网络安全法》纳入重点普法内容,每个单位至少组织一堂《网络安全法》主题宣传课;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册、知识竞赛、微信推送、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展板等形式,营造“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开展学习培训工作,省局(公司)职工培训中心和省局党校把《网络安全法》培训列入教学计划,开展专题教育和辅导。

*******网络安全法「全文」篇5

以来,习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网络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网络安全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认真学习,深入领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战略意义

今年4月19日,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站在全球信息革命和网络空间竞争的战略高度,深刻剖析了当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系统阐述了更好推进网络强国建设需要高度重视的六大问题。讲话围绕践行“十三五”发展新理念、谋求网络空间战略主动、维护网络安全、建设良好网络生态、完善信息社会治理等领域,提出了许多富有创建的新思想新论断。全面学习贯彻最新讲话精神,做好新形势下网络安全工作,需要把握好一个目标和两对关系。

(一)围绕“一个目标”

习在中央网信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明确提出我们的战略目标就是要建设网络强国。网络安全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在“4.19”讲话中,回顾到:“我国曾经是世界上的经济强国,后来在欧洲发生工业革命、世界发生深刻变革的时期,丧失了与世界同进步的历史机遇,逐渐落到了被动挨打的境地。”这提醒我们顺应大势,把握历史机遇的极端重要性,落后就要挨打,弱国没有话语权,凝心聚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和根本利益。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全球竞争格局发生深刻调整,带给中华民族新的历史机遇,我们必须毫不动摇的把握机遇,将建设网络强国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同步推进,实现“网络基础设施基本普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信息经济全面发展、网络安全保障有力”,达到“技术先进、产业发达、攻防兼备、制网权尽在掌握、网络安全坚不可摧”。

(二)把握“两对关系”

首先是平衡好信息化发展和网络安全的关系。我国信息化发展已经进入“促发展”与“保安全”并重的阶段,适应阶段特征,把握客观实际,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尤为关键。指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一方面,要认识到信息化发展“不进则退、慢进亦退”,发展中的问题要通过发展解决,不发展才是最大的不安全,在各国都着力抢占网络空间制高点的时期,信息化发展慢人一步,就会导致我国在信息时代的再次落后。另一方面,也要认识网络安全基石不牢固,信息化发展越快,存在的隐患也越大。网络安全是底线、红线,网络安全出了问题,核心网络和关键数据遭遇入侵和泄露,其他方面做得再好也失去了意义。

第二是处理好对外开放和产业自主的关系。掌握网络空间“制网权”,实现由“跟跑者”向“领跑者”转变,既要坚持开放竞争,又要走自主创新的道路,两者并不矛盾。习明确指出:“自主创新首先是技术自主,要分清哪些技术可以站在别人肩膀上搞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做好安全可控就行;哪些技术必须自主创新、自立自强”。因此,在保障安全的基本前提下,既要充分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提升国内产业发展水平,也要给国产技术和设备充分的尝试空间,构建起内部外部“双轮驱动”,相互切磋、相得益彰的良性循环。

二、认清新形势,全面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经济大调整、大转型成为时代主旋律,同时,全球新一轮信息技术产业变革蓬勃兴起,关键技术交叉融合、群体跃进,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历史性交汇。在这一背景下,网络空间与现实世界从逐步交叉走向全面融合,网络空间的行为特点、思维方式及组织模式等向现实社会渗透,网络安全态势呈现新特点、新趋势。一方面,境内外网络攻击活动日趋频繁,网络攻击的来源越来越多样化,网络攻击的手法更加复杂隐蔽,攻击类型也从短时间、突发性攻击向高级别、持续性攻击转变,网络攻击和安全防御在信息层面、手段层面的不对称现象都十分突出。另一方面,新技术新业务带来的网络安全问题逐渐凸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网络功能虚拟化等快速发展,带动信息系统软硬件架构的全新变革,在软件、硬件、协议等多方面引入未知的威胁隐患;规模化数据采集、网络和用户数据向云端不断集中、大规模跨境服务,导致数据和用户隐私安全威胁不断涌现。新形势下,坚持多措并举、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加快建成完善有力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维护国家网络安全,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一)积极推进网络安全顶层设计和法制化建设

古语有言,“先谋后事者昌,先事后谋者亡”。面对网络安全这一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挥战略的牵引和带动作用,完善制度建设和立法保障。一是积极参与制定《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等顶层设计工作,公开阐释我国网络空间的基本主张、重大立场。二是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出台《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等,加快推进用户信息安全保护、跨境数据流动分类监管等立法。三是适应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下一代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业务发展要求,加快推进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的研究与制定。

(二)加快完善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一是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原则、目标和制度措施,探索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清单制度,健全分级保护、动态调整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强化风险管理,在关键领域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安全可控的软硬件应用。二是加强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保护。完善网络数据资产保护制度,加强网络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护,明确企业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等各环节的主体责任和具体要求,督促企业落实用户个人信息防窃密、防篡改等安全防护措施;督促落实数据资产分类分级保护要求,建立健全敏感数据操作审计机制和数据安全评估认证体系。三是构建全局性、整体化的态势感知体系,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防御。建设完善的网络防御能力体系,积极开展网络空间大数据挖掘和分析,提升对国家级、有组织网络攻击威胁的发现、预警和防御能力。加强网络安全突发事件预警能力建设,强化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应急状态下的网络安全事件应对以及协同处置能力。

(三)做大做强自主可控的信息技术产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掌握我国互联网发展主动权、保障互联网安全、国家安全,就必须突破核心技术这个难题”。突破核心技术,要坚定不移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信息通信关键技术、产品的自主研发和产业化能力。一是夯实信息产业基础。落实好《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做好引导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自主产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大力支持关键基础网络设备的研发和应用,重点支持高端服务器、路由器等核心网络设备产业发展,提升安全性和可靠性。二是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趋势,加强网络安全产业政策引导,以政府采购为引导,推动形成安全产品与服务均衡理念,统筹优化安全产品和服务市场格局;引导建设区域性安全产业基地,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加快安全技术和企业孵化速度。三是壮大国内企业,构建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格局。加快发展和形成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突出、国际竞争力强的跨国大公司,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与大企业共同构建合理分工体系,加强企业间的良性互动和协同发展,推动形成密切合作的研发体系,壮大企业集群,形成产业集聚优势。

(四)强化网络安全人才队伍建设

网络空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竞争。保障网络安全和国家安全,没有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没有人才创造力迸发、活力涌流,是难以成功的。一是创新网络安全人才培养方式。积极推进网络空间安全学科建设,深化网络安全领域产教结合,依托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智力资源和研究平台,建立一批联合培训基地,加快跨学科、跨领域的人才培养。二是用好用活网络安全人才。人尽其才百事兴,只有把广大网络安全人才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创新成果才会源源不断涌现。要探索建立适应网络安全事业发展特点的人事制度、薪酬制度,把优秀人才凝聚到技术部门、研究部门、管理部门中来。建立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让更多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一展身手。三是推进国际人才交流合作。在人才选拔上要有全球视野,加大高精尖人才引进力度,改进人才引进相关配套制度,吸引更多海外的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在我国从事网络安全相关教学科研活动,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

*******网络安全法「全文」篇6

第五十一条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电子信息发送者,应用软件提供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其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未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的;

(三)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及时向用户告知并采取补救措施的;

(四)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第五十三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未经安全评估向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五十八条发布或者传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九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将网络安全风险、网络安全事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三)拒不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的。

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安全法「全文」篇7

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

第六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八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依法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九条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宣扬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侮辱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十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网络安全法「全文」篇8

中央下发关于开展首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后,xx省高度重视,省委迅速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xx省首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并制定了详细的活动方案。目前,整个活动正在有序推进:

1、xx月xx日上午,xx省委联合教育、工信、公安、通管、人行、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在x八一广场举行了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姚亚平,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郑为文出席活动仪式。同时,在现场举办了网络安全知识图片展、网络安全专家咨询活动,向市民免费发放了《网络安全基础知识手册》、《电信网络安全知识手册》、《金融网络安全知识折页》等资料。

2、xx月xx日至xx日,由xx省委主办,xx网承办,正在开展“网络安全知识”网上竞赛活动,并对成绩优秀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以调动网民参赛积极性。

3、xx月xx日,由xx省委主办,xx网承办,开展了网络安全专家网上在线访谈活动,通过专家讲解宣传并与网民互动,宣传普及网络安全知识。

4、整个网络安全宣传周期间,由xx省委主办,省移动、电信、联通等公司具体承办,在全省开展了“网络安全知识手机短信”免费推送活动。按照xx省委统一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也开展了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此外,还制定下发了《xx省首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宣传报道方案》,对整个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

*******网络安全法「全文」篇9

网络的高速发展给我们带来了许许多多的方便与新兴的产物,但同时也诞生了一些不确定的危险因素,我们的学生正处在网络的懵懂阶段,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教给他们如何正确的利用网络学习和交流,那么针对现在的形式我校根据本校的情况以及对学生调查的现状开展了一系列的网络安全教育活动。

1、针对学生开展网络安全方面的班会。开学初召开网络安全工作会议,要求班主任教师本学期要不定期的召开网络安全方面的主题班会,教育和引导学生远离不健康的网络,培养良好的上网习惯,懂得利用网络去学习绿色健康的知识,不要沉迷于网络游戏,对本班学生的情况要随时掌握,发现有学生出现不正常情况要及时联系家长或学校。

2、与家长之间的联系。班主任教师要与家长随时保持联系,了解学生的平时生活习惯,是否有学生出现不正常的上网习惯,学校和家长要互相合作,保证我们的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3、学校的积极宣传。利用学校现有的各种宣传工具,电子屏,校园网站等。不定期的宣传网络安全方面的知识,让学生家长了解不健康网络对学生的危害,让家长通过宣传了解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

总之,网络的高速发展给我们带来了许许多多的好处与方便,但也同样带来了很多不确定的危险因素,所以我们学校和学生家长要在孩子们刚刚懂得网络的时候灌输给他们正确的网络知识教育,让我们的孩子通过网络让自己的心灵更美好更纯洁。

*******网络安全法「全文」篇10

现实社会中,出现重大突发事件,为确保应急处置、维护国家和公众安全,有关部门往往会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网络空间也不例外。

网络安全法中,对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制度专门列出一章作出规定,明确了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有关部门需要采取的措施。特别规定: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左晓栋认为,在当前全社会都普遍使用信息技术的情况下,网络通信管制作为重大突发事件管制措施中的一种,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比如在暴恐事件中, 越来越多地通过网络进行组织、策划、勾连、活动,这个时候可能就要对网络通信进行管制。但是这种管制影响是比较大的,因此网络安全法规定实施临时网络管制要经过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这是非常严谨的。”

*******网络安全法「全文」篇11

今年在武汉顺利举行网络安全宣传以“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成为本年度安全宣传主题,体现我党在树立网络安全监督管理期间充分依靠人民、相信人民,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互联网安全中的具体体现。

互联网虽然是虚拟的,但使用互联网的人都在现实中。鉴于网络安全的形式日益严峻,对付网络安全要有非常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让社会上的每一个分子都成为参与者,都能积极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是食品安全的本质,然而人人都离不开互联网的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生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安全更是网络发展的基础和基石,是发展互联网产业的前提,两者之间相辅相成。

诚然,互联网发展丰富了人们的生活,同时也带来了互联网相关产业发展。但也存不少问题,例如网络系统、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保护不到位,“黑客”恶意破坏、更改、泄露,给人民生活带来不必要麻烦等问题。严重这泄露国家机密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必损。

因此,国家及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对新形势的网络安全,加强网络监管、执法的力量,实时监控、及时围剿破坏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树立网络安全“重于泰山”的安全思想意识,对威胁网络安全者,给予严惩不贷;“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共筑网络安全防线。

维护网络安全,人人有责。和平年代网络信息安全关乎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如何为网络筑起一道“安全门”。需要人民群众上下一心主动投身到网络安全事业中去,全心全意为国家网络安全拉起一道“防火墙”。

*******网络安全法「全文」篇12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记录、跟踪网络运行状态,监测、记录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网络日志;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其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及时向用户告知并采取补救措施。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间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第十九条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第二十条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技术之间的互认、通用。

第二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网络攻击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入侵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从事入侵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工具和制作方法;不得为他人实施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二十三条 为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需要,侦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要求网络运营者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第二十四条 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开展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网络安全法「全文」篇13

第一,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

第二,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

第三,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

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第五,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第六,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

*******网络安全法「全文」篇14

第五十一条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电子信息发送者,应用软件提供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其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未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的;

(三)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及时向用户告知并采取补救措施的;

(四)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第五十三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未经安全评估向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五十八条发布或者传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九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将网络安全风险、网络安全事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三)拒不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的。

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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