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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大全8篇(全文完整)

时间:2023-10-12 11:08: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大全北京大学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一、北京大学学生宿舍楼计算机网络(简称学生宿舍网)是北京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的一部分,是北京大学教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大全8篇,供大家参考。

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大全8篇

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大全篇1

北京大学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一、北京大学学生宿舍楼计算机网络(简称学生宿舍网)是北京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的一部分,是北京大学教学、科研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学生宿舍网的所有财产(网络设备、配线架、综合布线系统)归北京大学所有,由校计算中心代表学校进行管理。

三、北京大学或校计算中心代表学校制定的校园网有关规章制度,适用于学生宿舍网及其用户。

四、学生宿舍网由北京大学计算中心负责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学生宿舍楼内的网络设备、综合布线系统、配线间机柜内配线架及跳线、房间内信息插座等由校计算中心负责安装、维护、设置、连接,未经计算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换、拆除,不得改变连接关系,不得更改其物理位置,不得更改系统配置。

五、北京大学学生本人使用的计算机通过所在宿舍的信息插座可以连入学生宿舍网。只有一个信息点的宿舍,如要求连入两台以上计算机,由学生自备连网设备(Hub),但不允许使用三通。由信息插座到计算机的电缆线由学生自备。

六、学生宿舍网由校计算中心管理,为了方便同学使用,及时解决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在每个宿舍楼设立管理员岗位,并聘请一至二名管理员。管理员由校学生会推荐,经校计算中心同意后,正式上岗工作。

七、北京大学学生有入网及退网的自由。在一个学期之间退网者,只能退还已交纳本学期以后的费用,本学期费用不退。如已经退网者以后再入网时,需要交纳第二次入网的管理费。

八、学生宿舍网原则上不对外提供网络信息服务。如需要对外提供信息服务,必须经宿舍管理员上报校计算中心,经批准后,方可在网上提供服务。学生宿舍网不得对外开设BBS服务。

九、学生宿舍网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以及网络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犯他人正当权益、窃取和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同时不得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十、凡是入网的同学,必须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人离开宿舍时必须将计算机下电,以免发生火灾。

十一、学生宿舍网用户在网络使用中,如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有权进行制止,同时向校计算中心反映。

十二、学生宿舍网用户必须对使用本网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关责任。

十三、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用户,校计算中心将根据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以口头教育、通报批评、断网一个月,直至取消连网资格。所有居住在学生宿舍楼的本校学生应遵守本办法。

十四、本办法由校计算中心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北京大学

2001年5月8日

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大全篇2

北京大学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一、北京大学学生宿舍楼计算机网络(简称学生宿舍网)是北京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的一部分,是北京大学教学、科研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学生宿舍网的所有财产(网络设备、配线架、综合布线系统)归北京大学所有,由校计算中心代表学校进行管理。

三、北京大学或校计算中心代表学校制定的校园网有关规章制度,适用于学生宿舍网及其用户。

四、学生宿舍网由北京大学计算中心负责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学生宿舍楼内的网络设备、综合布线系统、配线间机柜内配线架及跳线、房间内信息插座等由校计算中心负责安装、维护、设置、连接,未经计算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换、拆除,不得改变连接关系,不得更改其物理位置,不得更改系统配置。

五、北京大学学生本人使用的计算机通过所在宿舍的信息插座可以连入学生宿舍网。只有一个信息点的宿舍,如要求连入两台以上计算机,由学生自备连网设备(Hub),但不允许使用三通。由信息插座到计算机的电缆线由学生自备。

六、学生宿舍网由校计算中心管理,为了方便同学使用,及时解决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在每个宿舍楼设立管理员岗位,并聘请一至二名管理员。管理员由校学生会推荐,经校计算中心同意后,正式上岗工作。

七、北京大学学生有入网及退网的自由。在一个学期之间退网者,只能退还已交纳本学期以后的费用,本学期费用不退。如已经退网者以后再入网时,需要交纳第二次入网的管理费。

八、学生宿舍网原则上不对外提供网络信息服务。如需要对外提供信息服务,必须经宿舍管理员上报校计算中心,经批准后,方可在网上提供服务。学生宿舍网不得对外开设BBS服务。

九、学生宿舍网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以及网络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犯他人正当权益、窃取和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同时不得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十、凡是入网的同学,必须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人离开宿舍时必须将计算机下电,以免发生火灾。

十一、学生宿舍网用户在网络使用中,如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有权进行制止,同时向校计算中心反映。

十二、学生宿舍网用户必须对使用本网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关责任。

十三、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用户,校计算中心将根据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以口头教育、通报批评、断网一个月,直至取消连网资格。所有居住在学生宿舍楼的本校学生应遵守本办法。

十四、本办法由校计算中心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北京大学

2001年5月8日

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大全篇3

XX银行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保障全行网络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加强网络管理的规范性,有效保证XXXX内部网络的安全,杜绝内联网安全隐患,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家信息安全有关规定,结合XXXX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XXXX。

(二)、本制度适用于网络安全设备、网络安全事件及应急预案、接入国际互联网、外部网络连接、参与网络建设的外部人员。

三、 术语定义

(一)、本办法中无线网络是指利用无线设备接入我行信息系统的无线网络。

(二)、网络安全设备指XXXX现有的防病毒服务器、防火墙、网闸;网络安全事件指XXXX发生自然灾害、设备软硬件故障、病毒爆发、黑客入侵、非法外联事件等可能危及内联网数据安全或数据泄漏的事件。

四、部门与职责

(一)、总行科技部负责全行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对各级支行提供技术支持,并负责对总行网络的管理和维护。

(二)、科技部负责网络的管理和维护,支行涉及网络的新建、改建,网点网络设备迁移等情况,需向总行科技部报送备案,总行科技部同时给予技术上支持。

五、网络使用管理

(一)、我行内部网络与国际互联网需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经许可连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存留涉及我行商业秘密和有关重要业务信息数据。

(二)、使用接入国际互联网计算机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和我行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三)、对于新入网用户,需填写《XXXX开通内网申请表》或《XXXX开通外网(互联网)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后才允许接入相应网络。

(四)、严禁私自部署交换机、路由器等网络设备。行内计算机用户严禁直接拨号上网,确因特殊需要,须经本部门及管辖行科技部负责人审批。

(五)、网络IP地址由总行统一规划,各支行根据本行实际情况进行管理。未经允许,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或盗用他人的IP地址,如非法设置和更改IP地址,管辖行的科技部有权中断其网络连接。

(六)、联入我行内部网络的服务器或个人计算机都必须采取有效的病毒防范措施,安装病毒防护软件,并及时做好病毒库的升级工作。

(七)、网络用户应合理使用网络,严禁访问与业务无关的网络资源。严禁非法通过远程桌面、TELNET、FTP、RLOGIN等程序连接到与自己工作无关的主机或服务器。

(八)、网络用户通过非安全网络传输机密信息时,应采用加密措施。

(九)、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使用扫描软件对行内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进行端口和漏洞扫描,严禁使用黑客程序对行内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进行攻击和入侵活动。

六、网络运行管理

(一)、总行网络管理人员应借助网管软件监控网络系统的运行状况,并定期上报。一旦发现网络异常情况,应通知相关人员,加以排除,并填写《XXXX网络故障处理记录单》。

(二)、各级网络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网络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并制定网络优化方案。当发现网络设备已无法适应业务发展要求时,应及时向科技部负责人提交升级优化方案。

(三)、网络系统在建设前应充分论证、详细设计,一旦正式投产使用,不得随意修改其结构和参数。

(四)、行内已投产的网络系统因业务发展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结构及参数调整的,应遵循如下流程:

1、科技部或者业务部门填写《XXXX网络系统配置更改申请表》;

2、科技部网络管理人员进行技术论证,并给出具体建议;

3、科技部负责人或行领导审批;

4、网络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并填写网络设备配置更改记录;

5、网络设备参数变更后,网络管理人员应对最新配置进行备份,并妥善保管。

(五)、各级网络管理人员应定期整理行内各网络系统的拓扑结构、配置参数、地址等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

(六)、科技部应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支行网络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七)、各级网络管理人员必须建立本级网络应急方案,并定期实施应急演练。出现故障时,网络管理人员应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内排除故障或切换备份环境,以保证网络的连续正常运行。

七、网络安全管理

(一)、总行科技部应根据安全管理需要制定网络访问控制策略并负责实施。网络实施分类管理,生产网络与开发测试网络、业务网络与办公网络、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应实施隔离。

(二)、我行网络因业务需要必须与外单位网络互连互通时,项目负责人应与网络管理人员共同制定网络安全防护方案,在确保网络安全的前提下报送科技部负责人审批。不得在没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防火墙、入侵检测等)的情况下直接与外单位网络互连。

(三)、防火墙策略的变更应经过测试和管辖总行科技部负责人审批,网络管理人员应定期备份防火墙日志,并对防火墙策略及日志进行检查。

(四)、总行及支行应加强网络设备的口令管理,核心网络设备的超级用户口令应由网络管理人员掌握,并且超级用户口令应以保密信封的形式备案,以备紧急时使用。

(五)、网络管理人员应分离查询用户和超级用户,查询用户仅具有故障分析诊断和设备状态查询的权利,供日常维护时使用,超级用户具有设备配置管理的权利,仅在变更时使用。

(六)、网络设备的口令应定期更改,并按口令管理制度的要求保管、变更,并进行登记。

八、无线网络管理

(一)、总行各部门、支行的无线网络建设、无线网络可访问的资源、适用人员范围和使用时间由申请部门填写《XXXX无线网络使用申请表》报送总行科技部审批通过方可使用。

(二)、无线网络必须采用严格的认证和加密传输等安全技术,并严格按照相关网络技术规范进行建设。

(三)、经批准使用无线网络的总行各部门及支行,要落实无线管理责任人,加强无线安全管理,并填写《XXXX无线网络使用安全责任书》报送总行科技部备案。

(四)、无线网络的使用由总行科技部负责技术咨询,由此引起问题、事故和损失由总行科技部协调相关使用部门处理。

(五)、未经总行科技信息审批通过而使用无线网络,由此引起问题、事故和损失由使用部门或人员承担。

(六)、无线网络使用期限到期应及时注销,总行各部门、支行无线网络注销由使用部门填写《XXXX无线网络注销申请表》报送总行科技部进行登记备案。

九、网络故障管理

(一)、对于网络故障,应根据故障对事件的影响范围、对业务产生的影响做出相应的处理:

1、对于影响总行核心业务网络,总行科技部经分管行长或行长审批同意后启动总行的网络故障应急预案;

2、对于影响支行核心业务网络,科技部经分管行长或行长审批同意后启动支行的网络故障应急预案。

3、对于影响非核心业务网络,由发生故障的设备管辖行负责解决,总行提供技术支持,解决后由该管辖行填写《XXXX网络故障处理记录单》;

(二)、各支行如不能解决本所辖范围内的故障,需要总行安排人员现场解决问题的,应由总行科技部负责人审批。

(三)、排除网络故障过程中,如需网络集成商(厂商)做现场维护的,我行网络管理人员应在现场进行全程陪同监督,不允许网络集成商(厂商)通过远程方式进行网络维护。在维护结束后网络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相关口令的更改工作。

十、 网络安全事件报告

(一)、网络安全事件的报告坚持“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的原则

(二)、科技部负责XXXX网络安全事件的报告工作

(三)、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的部门应当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在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后,首先立即通知科技部并同时向相应的部门主管报告。

(四)、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的部门应当立即对发生的事件进行调查核实、保存相关证据,并在事件被发现或应当被发现时起5小时内将有关材料报至计算机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五)、出现网络安全事件,应首先确定影响范围,涉及系统、人员以及危害范围。并立即上报计算机安全领导小组。

(六)、科技部负责组织对事件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将结果通报计算机安全领导小组。

(七)、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事件的有关信息,不得瞒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

十一、联网计算机管理

(一)、全部联网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必须在科技部统一登记、统一监督管理。

(二)、全部联网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变更用途、部门的,均需在变更之前向科技部提出申请。

十二、接入国际互联网和外部网络连接管理

(一)、接入公共互联网或其他外部网络的计算机设备必须经

XXXX信息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在科技部备案。

(二)、接入公共互联网或其他外部网络的计算机设备不得存有任何涉密信息。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系统最新的补丁程序。

(三)、所有使用公共互联网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四)、禁止将接入过公共互联网或其他外部网络的个人便携式计算机接入XXXX内部网络。

(五)、未经XXXX信息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得自行与外部机构实现网间互联。因业务需要,内联网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网间互联时,互联方案、策略必须经XXXX信息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三、参与网络建设的外部人员登记管理

(一)、因业务需要外部人员参与XXXX系统建设的,必须在进入机房前进行登记,并经科技主管签字后方可进入。

(二)、参与网络维护的外来人员,必须在进入机房前进行登记,并经科技主管签字后方可进入

(三)、外部人员登记均在《重要区域人员出入登记簿》中详细登记。

十四、网络应急预案

(一)、网络应急预案由网络管理员编写。

(二)、网络应急预案应当包括: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名单、组织体系、人员职责、应急状况处置流程、处置方案等。

(三)、网络应急预案应当在网络建设、改造完毕后一周内制定完毕。如有联系人、联系方式变化的,应在变化后48小时内更新应急预案。

(四)、网络应急预案由科技部统一归档保管。

(五)、网络应急预案有效期为18个月,如果期间网络没有建设、改造的,网络应急预案也自动失效。

(六)、网络应急预案应当每年演练一次,确保该预案的可行、全面。

十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大全篇4

XX银行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保障全行网络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加强网络管理的规范性,有效保证XXXX内部网络的安全,杜绝内联网安全隐患,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家信息安全有关规定,结合XXXX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XXXX。

(二)、本制度适用于网络安全设备、网络安全事件及应急预案、接入国际互联网、外部网络连接、参与网络建设的外部人员。

三、 术语定义

(一)、本办法中无线网络是指利用无线设备接入我行信息系统的无线网络。

(二)、网络安全设备指XXXX现有的防病毒服务器、防火墙、网闸;网络安全事件指XXXX发生自然灾害、设备软硬件故障、病毒爆发、黑客入侵、非法外联事件等可能危及内联网数据安全或数据泄漏的事件。

四、部门与职责

(一)、总行科技部负责全行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对各级支行提供技术支持,并负责对总行网络的管理和维护。

(二)、科技部负责网络的管理和维护,支行涉及网络的新建、改建,网点网络设备迁移等情况,需向总行科技部报送备案,总行科技部同时给予技术上支持。

五、网络使用管理

(一)、我行内部网络与国际互联网需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经许可连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存留涉及我行商业秘密和有关重要业务信息数据。

(二)、使用接入国际互联网计算机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和我行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三)、对于新入网用户,需填写《XXXX开通内网申请表》或《XXXX开通外网(互联网)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后才允许接入相应网络。

(四)、严禁私自部署交换机、路由器等网络设备。行内计算机用户严禁直接拨号上网,确因特殊需要,须经本部门及管辖行科技部负责人审批。

(五)、网络IP地址由总行统一规划,各支行根据本行实际情况进行管理。未经允许,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或盗用他人的IP地址,如非法设置和更改IP地址,管辖行的科技部有权中断其网络连接。

(六)、联入我行内部网络的服务器或个人计算机都必须采取有效的病毒防范措施,安装病毒防护软件,并及时做好病毒库的升级工作。

(七)、网络用户应合理使用网络,严禁访问与业务无关的网络资源。严禁非法通过远程桌面、TELNET、FTP、RLOGIN等程序连接到与自己工作无关的主机或服务器。

(八)、网络用户通过非安全网络传输机密信息时,应采用加密措施。

(九)、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使用扫描软件对行内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进行端口和漏洞扫描,严禁使用黑客程序对行内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进行攻击和入侵活动。

六、网络运行管理

(一)、总行网络管理人员应借助网管软件监控网络系统的运行状况,并定期上报。一旦发现网络异常情况,应通知相关人员,加以排除,并填写《XXXX网络故障处理记录单》。

(二)、各级网络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网络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并制定网络优化方案。当发现网络设备已无法适应业务发展要求时,应及时向科技部负责人提交升级优化方案。

(三)、网络系统在建设前应充分论证、详细设计,一旦正式投产使用,不得随意修改其结构和参数。

(四)、行内已投产的网络系统因业务发展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结构及参数调整的,应遵循如下流程:

1、科技部或者业务部门填写《XXXX网络系统配置更改申请表》;

2、科技部网络管理人员进行技术论证,并给出具体建议;

3、科技部负责人或行领导审批;

4、网络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并填写网络设备配置更改记录;

5、网络设备参数变更后,网络管理人员应对最新配置进行备份,并妥善保管。

(五)、各级网络管理人员应定期整理行内各网络系统的拓扑结构、配置参数、地址等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

(六)、科技部应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支行网络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七)、各级网络管理人员必须建立本级网络应急方案,并定期实施应急演练。出现故障时,网络管理人员应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内排除故障或切换备份环境,以保证网络的连续正常运行。

七、网络安全管理

(一)、总行科技部应根据安全管理需要制定网络访问控制策略并负责实施。网络实施分类管理,生产网络与开发测试网络、业务网络与办公网络、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应实施隔离。

(二)、我行网络因业务需要必须与外单位网络互连互通时,项目负责人应与网络管理人员共同制定网络安全防护方案,在确保网络安全的前提下报送科技部负责人审批。不得在没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防火墙、入侵检测等)的情况下直接与外单位网络互连。

(三)、防火墙策略的变更应经过测试和管辖总行科技部负责人审批,网络管理人员应定期备份防火墙日志,并对防火墙策略及日志进行检查。

(四)、总行及支行应加强网络设备的口令管理,核心网络设备的超级用户口令应由网络管理人员掌握,并且超级用户口令应以保密信封的形式备案,以备紧急时使用。

(五)、网络管理人员应分离查询用户和超级用户,查询用户仅具有故障分析诊断和设备状态查询的权利,供日常维护时使用,超级用户具有设备配置管理的权利,仅在变更时使用。

(六)、网络设备的口令应定期更改,并按口令管理制度的要求保管、变更,并进行登记。

八、无线网络管理

(一)、总行各部门、支行的无线网络建设、无线网络可访问的资源、适用人员范围和使用时间由申请部门填写《XXXX无线网络使用申请表》报送总行科技部审批通过方可使用。

(二)、无线网络必须采用严格的认证和加密传输等安全技术,并严格按照相关网络技术规范进行建设。

(三)、经批准使用无线网络的总行各部门及支行,要落实无线管理责任人,加强无线安全管理,并填写《XXXX无线网络使用安全责任书》报送总行科技部备案。

(四)、无线网络的使用由总行科技部负责技术咨询,由此引起问题、事故和损失由总行科技部协调相关使用部门处理。

(五)、未经总行科技信息审批通过而使用无线网络,由此引起问题、事故和损失由使用部门或人员承担。

(六)、无线网络使用期限到期应及时注销,总行各部门、支行无线网络注销由使用部门填写《XXXX无线网络注销申请表》报送总行科技部进行登记备案。

九、网络故障管理

(一)、对于网络故障,应根据故障对事件的影响范围、对业务产生的影响做出相应的处理:

1、对于影响总行核心业务网络,总行科技部经分管行长或行长审批同意后启动总行的网络故障应急预案;

2、对于影响支行核心业务网络,科技部经分管行长或行长审批同意后启动支行的网络故障应急预案。

3、对于影响非核心业务网络,由发生故障的设备管辖行负责解决,总行提供技术支持,解决后由该管辖行填写《XXXX网络故障处理记录单》;

(二)、各支行如不能解决本所辖范围内的故障,需要总行安排人员现场解决问题的,应由总行科技部负责人审批。

(三)、排除网络故障过程中,如需网络集成商(厂商)做现场维护的,我行网络管理人员应在现场进行全程陪同监督,不允许网络集成商(厂商)通过远程方式进行网络维护。在维护结束后网络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相关口令的更改工作。

十、 网络安全事件报告

(一)、网络安全事件的报告坚持“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的原则

(二)、科技部负责XXXX网络安全事件的报告工作

(三)、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的部门应当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在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后,首先立即通知科技部并同时向相应的部门主管报告。

(四)、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的部门应当立即对发生的事件进行调查核实、保存相关证据,并在事件被发现或应当被发现时起5小时内将有关材料报至计算机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五)、出现网络安全事件,应首先确定影响范围,涉及系统、人员以及危害范围。并立即上报计算机安全领导小组。

(六)、科技部负责组织对事件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将结果通报计算机安全领导小组。

(七)、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事件的有关信息,不得瞒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

十一、联网计算机管理

(一)、全部联网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必须在科技部统一登记、统一监督管理。

(二)、全部联网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变更用途、部门的,均需在变更之前向科技部提出申请。

十二、接入国际互联网和外部网络连接管理

(一)、接入公共互联网或其他外部网络的计算机设备必须经

XXXX信息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在科技部备案。

(二)、接入公共互联网或其他外部网络的计算机设备不得存有任何涉密信息。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系统最新的补丁程序。

(三)、所有使用公共互联网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四)、禁止将接入过公共互联网或其他外部网络的个人便携式计算机接入XXXX内部网络。

(五)、未经XXXX信息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得自行与外部机构实现网间互联。因业务需要,内联网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网间互联时,互联方案、策略必须经XXXX信息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三、参与网络建设的外部人员登记管理

(一)、因业务需要外部人员参与XXXX系统建设的,必须在进入机房前进行登记,并经科技主管签字后方可进入。

(二)、参与网络维护的外来人员,必须在进入机房前进行登记,并经科技主管签字后方可进入

(三)、外部人员登记均在《重要区域人员出入登记簿》中详细登记。

十四、网络应急预案

(一)、网络应急预案由网络管理员编写。

(二)、网络应急预案应当包括: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名单、组织体系、人员职责、应急状况处置流程、处置方案等。

(三)、网络应急预案应当在网络建设、改造完毕后一周内制定完毕。如有联系人、联系方式变化的,应在变化后48小时内更新应急预案。

(四)、网络应急预案由科技部统一归档保管。

(五)、网络应急预案有效期为18个月,如果期间网络没有建设、改造的,网络应急预案也自动失效。

(六)、网络应急预案应当每年演练一次,确保该预案的可行、全面。

十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大全篇5

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xxxx年xx月xx日颁布)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的安全和保密信息不被泄密,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网络,是指公司为实现企业内部信息的相互交流或与外部实现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息的传输而使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公司计算机网络实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保密 管理原则。 公司的网络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部所有网络设备的管理和网络保密安全的 管理,公司各部门协助作好公司的网络保密工作。 对于存储公司保密信息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不得直接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 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公司必须设置防火墙系统,该防火墙要具有加密功能或安全加密网关。 公司所有台式、笔记本式等计算机的网络系统,必须加装网络病毒自动检测 系统,以保护网络系统的安全,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袭,必须定期更新网络病毒检测系统。 对于存储在公司计算机网络上的保密信息或存储在网络上的系统数据库内 的保密数据,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系统备份、实时备份或异地备份等安全措施,以便能在遇到灾难性事件后,能够对数据及时进行恢复,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网管部门经理及其技术人员必须设计并实现公司所有保密信息电子数据的灾难恢复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软件设置、硬件购置、机房异地、通讯保障、人员培训、模拟演习)。

第十条员工对于系统内用于联网的标识号、口令及联网方式、技术、网络系统要

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转让或提供。

第十一条 员工利用计算机网络打印涉密文件,应事先检查打印设备是否处于空闲状

态,打印出文件后,应及时取走并妥善保管,以防止泄密。

第十二条员工利用网络使用公司的保密信息时,发现存储公司保密信息的计算机网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络出现病毒、具有潜在危险的程序或被非法侵入、系统被修改破坏等现象时,应及时报告网络管理部,寻求技术支持。 员工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下列行为 1. 攻击、破坏公司任何资料库,数据库等网络数据; 2. 私自利用计算机网络向外提供公司保密信息和资料; 3. 私自利用计算机网络进入公司已采取加密措施保护的资料库; 4. 私自利用计算机网络截留公司利用网络进行传输的保密信息; 5. 私自利用计算机网络对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保密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6.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公司的保密资料库的; 7. 私自下载、打印公司的保密信息为自己私人目的使用的; 8. 私自在网上添加设备; 9. 私自安装或使用影响网络稳定安全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DNS,DHCP等; 10. 其他破坏公司已采取保密措施的资料库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员工在工作时间段使用办公用机访问因特网,须经所属部门二级经理批准报网管部门实施,其他时段则不限制访问因特网。 除网络管理部外,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网络主、 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 禁止公司员工利用公共网络或国际互联网进行网络聊天、浏览色情网站、网页,公司将关闭所有的聊天端口。禁止在公司使用外部邮箱。

第十六条员工工作信箱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邮箱发送权限范围,对于工作中没

有需要与外界其他公司沟通联系的员工,将封锁其信箱对外发送信息的权限。

第十七条配有公司信箱的员工需依照如下格式设置自动签名(保密声明部分应用

红色突出强调):

***********************************************************

(姓名 有涉外需要的人员可注明英文姓名及Mr. Miss. Ms. Ph.D.等称谓)(职务 )

(部门)

xxx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Email: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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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网络管理部采取必要的手段对员工的上网信息或传输信息进行监控,发

现有通过计算机网络泄露或可能泄露公司秘密的情况,应立即采取补救

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公司保密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负责协助监督、检查本部门范围内网络保密的执行情况,发

现有利用计算机网络泄密或可能泄密公司的保密信息的,除及时制止外,并立即通知公司网络管理部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保密信息进一步扩

散。

第二十条对于管理混乱、执行网络管理保密制度不力,以致存在明显威胁公司保

密信息安全的部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可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

符合保密要求的,可停止其使用计算机网络的权限。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网络管理部制定并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大全篇6

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xxxx年xx月xx日颁布)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的安全和保密信息不被泄密,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网络,是指公司为实现企业内部信息的相互交流或与外部实现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息的传输而使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公司计算机网络实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保密 管理原则。 公司的网络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部所有网络设备的管理和网络保密安全的 管理,公司各部门协助作好公司的网络保密工作。 对于存储公司保密信息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不得直接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 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公司必须设置防火墙系统,该防火墙要具有加密功能或安全加密网关。 公司所有台式、笔记本式等计算机的网络系统,必须加装网络病毒自动检测 系统,以保护网络系统的安全,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袭,必须定期更新网络病毒检测系统。 对于存储在公司计算机网络上的保密信息或存储在网络上的系统数据库内 的保密数据,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系统备份、实时备份或异地备份等安全措施,以便能在遇到灾难性事件后,能够对数据及时进行恢复,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网管部门经理及其技术人员必须设计并实现公司所有保密信息电子数据的灾难恢复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软件设置、硬件购置、机房异地、通讯保障、人员培训、模拟演习)。

第十条员工对于系统内用于联网的标识号、口令及联网方式、技术、网络系统要

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转让或提供。

第十一条 员工利用计算机网络打印涉密文件,应事先检查打印设备是否处于空闲状

态,打印出文件后,应及时取走并妥善保管,以防止泄密。

第十二条员工利用网络使用公司的保密信息时,发现存储公司保密信息的计算机网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络出现病毒、具有潜在危险的程序或被非法侵入、系统被修改破坏等现象时,应及时报告网络管理部,寻求技术支持。 员工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下列行为 1. 攻击、破坏公司任何资料库,数据库等网络数据; 2. 私自利用计算机网络向外提供公司保密信息和资料; 3. 私自利用计算机网络进入公司已采取加密措施保护的资料库; 4. 私自利用计算机网络截留公司利用网络进行传输的保密信息; 5. 私自利用计算机网络对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保密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6.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公司的保密资料库的; 7. 私自下载、打印公司的保密信息为自己私人目的使用的; 8. 私自在网上添加设备; 9. 私自安装或使用影响网络稳定安全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DNS,DHCP等; 10. 其他破坏公司已采取保密措施的资料库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员工在工作时间段使用办公用机访问因特网,须经所属部门二级经理批准报网管部门实施,其他时段则不限制访问因特网。 除网络管理部外,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网络主、 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 禁止公司员工利用公共网络或国际互联网进行网络聊天、浏览色情网站、网页,公司将关闭所有的聊天端口。禁止在公司使用外部邮箱。

第十六条员工工作信箱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邮箱发送权限范围,对于工作中没

有需要与外界其他公司沟通联系的员工,将封锁其信箱对外发送信息的权限。

第十七条配有公司信箱的员工需依照如下格式设置自动签名(保密声明部分应用

红色突出强调):

***********************************************************

(姓名 有涉外需要的人员可注明英文姓名及Mr. Miss. Ms. Ph.D.等称谓)(职务 )

(部门)

xxx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Email: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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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IDENTIALITY 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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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网络管理部采取必要的手段对员工的上网信息或传输信息进行监控,发

现有通过计算机网络泄露或可能泄露公司秘密的情况,应立即采取补救

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公司保密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负责协助监督、检查本部门范围内网络保密的执行情况,发

现有利用计算机网络泄密或可能泄密公司的保密信息的,除及时制止外,并立即通知公司网络管理部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保密信息进一步扩

散。

第二十条对于管理混乱、执行网络管理保密制度不力,以致存在明显威胁公司保

密信息安全的部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可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

符合保密要求的,可停止其使用计算机网络的权限。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网络管理部制定并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大全篇7

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为师生提供一个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教学、科研和办公环境,促进学校与外界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和科研合作,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学校校园网的工作人员和连入校园网络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 校园网由分管校长为首的校园网管理小组负责管理。内设网络管理员一人。

第四条 学校校园网管理小组在校园网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学校计算机校园网建设的发展规划;

2、统筹入网部门和个人与校园网中心主结点的联接;

3、监督校园网的运行及网络安全、保密事宜;

4、协调校园网内部各部门的关系;

5、研究和审定校园网建设和运行中的重大决策。

第五条 学校网络管理员对学校校长负责,主管校园网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网络管理。必要时,学校各部门可配备部门网络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 1

作。

第六条 学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校园网用户不允许在网络上散布计算机病毒。校园网各类用户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未经学校许可不得开设二级代理。

第七条 校园内从事的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有关设备或电源。

第八条 校园网各类用户必须自觉接受并配合学校校园网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及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九条 对计算机病毒的防范与管理应以预防为主,事后处理为辅。学校配备的防病毒软件必须是经过公安部门认证的产品。对防病毒软件必须及时进行升级和更新。

第十条 任何连入校园网络的计算机均须安装病毒防火墙。网络中心应及时将有碍校园网络安全的计算机断开连接后通报其所在部门进行处理。重要部门的计算机,如人事用机、财务用机,应当做到专人、专管、专用,避免交叉使用。

第十一条 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软盘、硬盘及其它移动存储器。对外来光盘、软盘、硬盘及其它移动存储器,使用前要进行病毒检测,确认无病毒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如用户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必须马上将受感染的计算机与校园网隔离,防止病毒扩散,同时上报网络安全员,以便迅速对网络和所有工作站进行查毒。

第十三条 如果病毒发作并造成损失,应迅速与网络管理员取得联系,并填写《计算机病毒报告》,报市教育局。

第十四条 校园网各类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及互联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破坏安定、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等各种不良信息。

第十五条 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时有义务及校时上报校网管理部门,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不良信息的进一步传播。

第十七条 校园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 校园网络运营管理由网络管理员负责。网络管理员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的设施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坚持记好校园网运行日志。

第十九条 任何应用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口令必须由学校校长和网络管理员专人掌管,并要求定期更换。

第二十条 学校及各部门有关领导和网络管理员等应认真做好本单位上网人员品德教育和道德、心理教育,各级领导、有关部门,特别是教师和班主任等应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落实思想工作,做到文明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资源。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校园网的技术资料(包括校园网建设规划、网络设计方案、软件设计方案、安全设计方案、源代码、系统配置参数、技术数据、软件及硬件设备文档等相关资料)应由网络管理员负责保管。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可提出警告、通报批评、经济赔偿、纪律处分、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2)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5) 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6)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或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条例若与国家或上级部门的有关管理法规相抵触,则以后者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条例解释权归学校校园网管理小组。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大全篇8

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为师生提供一个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教学、科研和办公环境,促进学校与外界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和科研合作,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学校校园网的工作人员和连入校园网络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 校园网由分管校长为首的校园网管理小组负责管理。内设网络管理员一人。

第四条 学校校园网管理小组在校园网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学校计算机校园网建设的发展规划;

2、统筹入网部门和个人与校园网中心主结点的联接;

3、监督校园网的运行及网络安全、保密事宜;

4、协调校园网内部各部门的关系;

5、研究和审定校园网建设和运行中的重大决策。

第五条 学校网络管理员对学校校长负责,主管校园网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网络管理。必要时,学校各部门可配备部门网络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 1

作。

第六条 学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校园网用户不允许在网络上散布计算机病毒。校园网各类用户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未经学校许可不得开设二级代理。

第七条 校园内从事的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有关设备或电源。

第八条 校园网各类用户必须自觉接受并配合学校校园网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及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九条 对计算机病毒的防范与管理应以预防为主,事后处理为辅。学校配备的防病毒软件必须是经过公安部门认证的产品。对防病毒软件必须及时进行升级和更新。

第十条 任何连入校园网络的计算机均须安装病毒防火墙。网络中心应及时将有碍校园网络安全的计算机断开连接后通报其所在部门进行处理。重要部门的计算机,如人事用机、财务用机,应当做到专人、专管、专用,避免交叉使用。

第十一条 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软盘、硬盘及其它移动存储器。对外来光盘、软盘、硬盘及其它移动存储器,使用前要进行病毒检测,确认无病毒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如用户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必须马上将受感染的计算机与校园网隔离,防止病毒扩散,同时上报网络安全员,以便迅速对网络和所有工作站进行查毒。

第十三条 如果病毒发作并造成损失,应迅速与网络管理员取得联系,并填写《计算机病毒报告》,报市教育局。

第十四条 校园网各类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及互联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破坏安定、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等各种不良信息。

第十五条 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时有义务及校时上报校网管理部门,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不良信息的进一步传播。

第十七条 校园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 校园网络运营管理由网络管理员负责。网络管理员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的设施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坚持记好校园网运行日志。

第十九条 任何应用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口令必须由学校校长和网络管理员专人掌管,并要求定期更换。

第二十条 学校及各部门有关领导和网络管理员等应认真做好本单位上网人员品德教育和道德、心理教育,各级领导、有关部门,特别是教师和班主任等应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落实思想工作,做到文明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资源。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校园网的技术资料(包括校园网建设规划、网络设计方案、软件设计方案、安全设计方案、源代码、系统配置参数、技术数据、软件及硬件设备文档等相关资料)应由网络管理员负责保管。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可提出警告、通报批评、经济赔偿、纪律处分、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2)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5) 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6)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或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条例若与国家或上级部门的有关管理法规相抵触,则以后者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条例解释权归学校校园网管理小组。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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