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工作汇报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XXX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扫黑除恶工作汇报3篇,供大家参考。
扫黑除恶工作汇报篇1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XXX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紧抓严抓实,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有力地打击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也建立了一系列常态化机制,现将XX法院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了XX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统筹协调解决审判中的具体问题。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分管刑事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刑事审判庭、法警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全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审判、安全保障及协调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庭,由刑庭庭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扫黑除恶相关日常工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质效。选取多名政治素质高、审判业务精、作风过硬的员额法官组成审判团队负责扫黑除恶案件的申领工作,并加强对审判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找准法律适用点,组织刑事审判人员认真学习“两部两高”《指导意见》,参加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培训,准确把握上级最新精神,严格执行“三项规程”,进一步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提高业务能力。
三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涉黑恶案件。多次召开刑事、民商事三大专业法官会议,对涉恶类共同犯罪案件的案件性质、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问题,民商事案件中摸排出的“套路贷”案件问题等进行专门研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足用好刑罚手段,将专项斗争与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结合,围绕扫黑除恶重点打击领域和打击对象,确定打击重点,充分利用财产刑和资格刑,从严掌握取保候审和缓刑适用的条件;对涉恶类共同犯罪案件提前介入,通过重大疑难案件会商、重点案件通报等工作机制,加强与纪委监委和政法各单位的配合,形成打击合力,统一执法思想,力争依法、准确、有力的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和“保护伞”犯罪。
三是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在涉黑涉恶案件审理过程中,进一步梳理案件事实,剖析黑恶犯罪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对行业管理薄弱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针对目前中央督导组转交、省扫黑办交办以及已经查处仍举报不断的线索,我院认真分析研判,找到当事人进行核对询问,了解实际情况,对不符合法律和事实的举报,耐心做好举报人的工作,对举报确有问题的,及时将情况报告至县扫黑办。
四是健全工作会商机制,切实形成打击合力。XX法院始终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线索排查、问题处置、工作开展、程序推进等事项派专人进行管理,并将相关问题及时上报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加强与公、检、司的协作配合,统一执法思想,解决认识分歧,有效形成打击合力。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机制,通过审理案件发现线索,并派专人对线索进行核查。加强台账建设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对照专项斗争工作清单、任务清单、档案清单的要求,建立了XX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台账。
五是强化舆论引导,建立宣传报告工作制度。在法院门户网站、微博、微信以及电子屏幕、宣传展板上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对重大涉黑恶案件进展情况以及扫黑除恶打击的对象、界限范围等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声势。充分发动群众,形成强大合力。通过发布举报公告,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群众踊跃举报涉黑恶案件线索,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精选典型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群众参与旁听。
二、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我院领导班子对上级有关文件内容的学习、精神领会抓得比较紧,对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充分的认识,但个别干警仍然对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的整体性把握不够,认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仅仅是刑庭一个部门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的事,工作上被动接受安排部署,积极性、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法律适用存在困难。在审判实践中,黑恶势力实施惯常实施的犯罪行为就是寻衅滋事,黑恶势力寻衅滋事的目的往往是经济利益,但寻衅滋事罪却没有规定财产刑予以惩罚,可能致使刑事审判达不到惩戒的有力效果。
三是疫情对审判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受上半年疫情的影响,大量案件中止审理造成下半年案件积压,加上新收案件较多,造成结案难度加大。对羁押被告人的远程开庭审理受设备影响较大,画面、声音不稳定,庭审效果达不到被告人当庭受审的效果。
四是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覆盖范围还不够广,宣传形式还不够丰富,舆论引导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责任担当到位。坚持党对法院扫黑除恶工作的绝对领导,审理好各类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对扫黑除恶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县委政法委。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意识,纠正“扫黑除恶专项争仅是刑事审判工作”的错误认识,集全院之力,坚决做到扫准、扫实、扫出声威和效果。
二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法院院长、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履行领导职责,统筹安排、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将办案、宣传、后勤保障等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真正做到打击到位。
三是切实强化配套保障,确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向内深挖潜力,向外争取支持,加大软硬件投入,保证在人财物力上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线倾斜。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按照要求、时限,向县扫黑办、上级法院报送有关信息。积极强化宣传舆论引导,提升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和支持力。
四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队伍是巩固扫黑除恶成果的重要力量,要以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压实责任,以坚定的政治立场、过硬的法院队伍、有力的打击举措把专项斗争引向深入,用扫黑除恶实际战果回应群众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扫黑除恶工作汇报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扫黑除恶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幸福感,雷溪镇积极行动,多措并举,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将扫黑除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我镇高度重视扫黑除恶工作,2月12日全市扫黑除恶动员布署会议和4月19日全市扫黑除恶工作结束后,我镇分别召开党政联席会进行专题学习、研究,并召开镇村干部大会对该项工作进行传达布置。成立了以镇长任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雷溪镇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
二、广泛宣传。
通过村村通广播、张贴通告、悬挂横幅、刷写固定标语,微信工作群、led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扫黑除恶知识,在新老集镇醒目位置制作大型扫黑除恶宣传喷绘四块,镇、村、组主要道路沿线及村庄悬挂横幅62条,刷写固定宣传标语、张贴《通告》53村小组全覆盖,结合综治宣传月活动,将扫黑除恶作为宣传重点,制作相关宣传板块,集中开展宣传活动2场次,发放宣传单500余份,营造人人知晓全民参与扫黑除恶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积极开展涉恶线索排。
一是镇村干部发挥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等优势、积极对阻挠房屋征收、阻挠工程项目积极建设、恶意欠薪等容易出现黑恶案件进行排查;
二是公安派出所对历年来相关案件分析研判,找寻蛛丝马迹;
三是通过设立扫黑除恶举报箱和联系电话,对社会公开便于投诉举报,实行日排查周上报,努力构建人人参与“涉恶”排查大网。
目前,随着扫黑除恶工作持续深入,我镇陆续收到各类举报线索,我镇将积极与市扫黑办加强对接,做好资料收集与上报,使我镇扫黑除恶取得实效、形成常态,以开展扫黑除恶优化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我镇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扫黑除恶工作汇报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精神和有关要求,高度重视,全体干部职工积极迅速行动,有条不紊地开展涉水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现将8-9月“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8月27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推进视频会后,立即召开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了宣传要到位、底子要摸清,打击要有力、联乡驻村工作要做实的目标,8-9月期间在各乡镇区级、乡级河道管理内容易出现违法偷采砂石及倾倒弃渣弃土行为的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宣传标语6幅、给村民发放涉水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420多份,制作扫黑除恶专栏1期。同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学习扫黑除恶相关文件和资料,进一步提高了责任感和紧迫感,决心为全区社会政治大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积极贡献。
二是加强领导责任制,狠抓落实。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局长是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发动鼓励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和事实,做到“发现就打”、“一有苗头就打”、从而取得实效。特别是在坚持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有效打击各类涉水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细致、扎实摸排各类涉黑涉恶线索,突出打击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排查和巡查力度,一旦发现黑恶霸乱及时上报,严厉打击。8-9月加大对水行政执法巡查力度,及时派水行政执法人员定期与不定期深入河道、在(已)建工程重点对河道砂石非法盗采滥采、被取缔后又重操旧业的非法采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长期盘踞串通煽动村民、横行乡里的“砂霸团伙”,暴力抗法、干扰水行政执法及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及蓄意破坏或强行侵占水利设施、煽动群众恶意阻止在建工程施工等现象,同时设立群众检举电话方便群众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和事实。截止目前,经巡查及群众电话检举,区未发现涉水领域涉黑涉恶线索。
三是立足防范追究严厉。加强本部门的内保工作和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防范可防性案件的发生,杜绝本部门的干部职工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或充当“保护伞”。严格责任追究,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而影响“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一律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8-9月按照扫黑办的统一部署未发现水利工程承建、招投标过程中,易发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行为。
二、目前存在问题
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覆盖还不够全面;二是摸排力度有待加强,台账资料需更加完善;三是部门联动性不强,忙于脱贫攻坚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助力推进全区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多涉举报电话及信箱,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
二是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对摸排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水事环境。
三是加大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涉水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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