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14篇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 rehabilitationcentrerehabilitationcenterexpansionprojectphasealarm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1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
rehabilitationcentrerehabilitationcenterexpansionprojectphasealarmsystemdesignconstruction3请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形式也是党组织以党章和准则为基本教材结合其他重要文件的学习结合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紧密联系本单位情况和党内思想实际采取集中讲授的方法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项制度
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
一、党员大会的主要议题: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议、要求,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2、组织观看电教片,开展党员电化教育。3、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4、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5、选举党支部委员会,撤销和增补党支部委员,选举和撤销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6、需要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的其他事宜。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一)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加召开支委会的次数,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1、检查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党委部署的工作及落实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2、安排和总结本月的工作,围绕重要工作的完成做出决议。3、讨论研究本支部党员的教育和组织发展工作。4、分析党员、预备党员、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和发挥作用的情况,制定帮促计划。(三)参加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四、党小组会制度(一)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应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情况和任务,可增加次数或推迟召开。(二)党小组会的内容要根据党委和支部的安排、布置和工作需要来确定,主要事项是:1、学习党内文件,传达支部及党委、党支部大会的决议和要求,讨论研究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2、根据党的任务和上级的布置,讨论党小组的工作以及党员应该承担和完成的工作任务。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4、汇报分析群众的思想,汇报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酝酿讨论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党员的违纪处理问题。(三)会议要发扬民主,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围绕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做到畅所欲言。
五、党课制度(一)对党员和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讲授党课,是对党员和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形式,也是党组织以党章和《准则》为基本教材,结合其他重要文件的学习,结合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紧密联系本单位情况和党内思想实际,采取集中讲授的方法,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项制度。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应自觉地、积极地参加党课学习。(二)党课一般每季度上一次。(三)党课教育在形式上采取多种多样的方法,在内容上要紧密结合形势任务,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党课教育的内容。党支部要及时了解党课教育的效果、反映和要求,提出改进意见并上报党(工)委,以不断提高党课教育的质量。六、党(总)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制度(一)党(总)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的组织生活会议的一种形式,是加强党(总)支部领导班子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二)党(总)支部委员既要按时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生活会,也要定期参加党(总)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三)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加强班子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其他重要问题。(四)民主生活会的主要程序是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召开事宜;组织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一)评议党员是党支部对党员在一个时期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遵守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和考核。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二)民主评议党员在党(工)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一般一年开展一次。(三)民主评议的内容要对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检查党员工作,把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完成党的工作任务、维护党的大局等内容作为评议的重点。(四)民主评议一般经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做出评议,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从而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八、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员联系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党支部要教育党员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党支部定期或开展某项工作前,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同志的意见,重大事件及时向群众通报、宣传、教育,建立支委或党员分工联系群众责任制。二是根据党员的不同情况,要求每个党员联系几个群众,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员对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党组织要进行督促检查。
九、“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两公开”就是公开办事规则,公开办事结果;“一监督”就是加强人民群众对广大党员的批评监督。“两公开”、“一监督”是党支部廉政建设的基本内容。党支部书记和委员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带领党员和群众保证党支部廉政制度的贯彻实施。
十、违纪追究制度党纪处分是党的组织、纪检部门同党内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党的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危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党支部实行违纪追究应严格按照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执行。十一、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党(总)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以及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制度。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党支部还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十二、集体领导制度党支部要建立和完善有关的议事规则、表决制度和分工负责制,真正做到在集体领导下,事事有人管,人人负专责。党支部书记和委员要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党支部委员会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十三、党内统计制度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主要包括党员统计和党组织统计。党支部必须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工作规定》要求,派专人负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党员统计工作。
篇二: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十项制度
1.党委工作责任制
2.议度
事、
表决
制
3.民主度
生活
会制
4.“三会一课”制度
5.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6.党员和党员干部轮训制度
7.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8.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9.换届选举制度
10.“创先争优”表彰制度
一、党委工作责任制基层党委必须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
议,进行专题研究;每个季度要分别召开一次支部书记例会、党群部门负责人协调会汇报分析情况、研究部署党建工作。要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工作作为考核党委工作的重要方面,做到党委常议、书记常抓,年头有计划、有布置,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有典型。
党委要把党建工作任务、质量标准、时限指标,落实到每个成员,定期听取汇报,进行检查。党委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经常调查研究,出题目、提要求,实行面对面的指导。
要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切实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抓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议事、表决制度
基层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必须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原则,防止个人专断。议事要有充分准备,一般应在会前三天将议题通知班子成员,准备意见,不要临时动议。
议事时,要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议题涉及有关部门的,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汇报情况。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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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集中。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必要时,可进行
表决。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产生意见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意见分歧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基层党委、总支、支部领导成员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注意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重解决思想、作风上出现的问题,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的能力。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原始记录,会后5日内应向上一级党组织报送。四、“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我们党行之有效的活动方式,要继续坚持。支部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一般一个月召开一次。定期召开支委会,是实行集体领导的基本形式。支委会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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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定期召开,如支部有特殊情况或任务,也可增加次数。
党课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一般每季度上一次。党委要把党课教育列入议事日程,建立专兼职党课教员队伍。
在上述“三会”中,党员还要向党组织汇报周围群众的思想情绪,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是党员和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对知情不报,酿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党员和党组织的责任。
上级党委要加强对“三会一课”的指导,定期进行检查,使其坚持不懈,并不断提高活动质量。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也是从严冶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按照中发[1988]13号文件的要求,坚持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党员,在保证评议质量的前提下,“方法要简便易行”。一般采取评“两头”的做法,即评出优秀党员,由各级党组织给予表彰;评出不合格党员,进行妥善处置。对大多数党员,采取对照党员标准进行自评、互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什么问题就实事求是地解决什么问题。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领导,具体组织实施可结合年度党员培训进行;也可结合“七.一”活动或根据各单位实际安排。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和改进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使之不断完善和发展。六、党员和党员干部轮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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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要紧密联系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的实际,针对不同层次党员、干部特点,以党校为主要阵地,有计划、有步骤、多形式、分层次地举办各种类型的轮训班,分期分批地对党员、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还要注意进行领导科学、经营管理、科学文化知识等教育,以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
党支部书记要定期轮训,分别由集团公司及厂、矿党委组织实施。坚持每年对党员集中5~7天进行普遍轮训。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坚持入党前用一周时间进行集中培训。党委要加强对轮训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注重实效。七、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通过一定的形式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支部要根据每个党员的活动能力、专业特长和具体情况,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决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种形式的联系群众活动。
党员联系群众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了解群众的疾苦和要求,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要根据情况和工作任务建立党员责任区或党员包班(队)、组等联系群众的形式,团结带领群众,搞好“两个文明”建设;机关党员可建立工作联系点,团结带领群众,转变机关作风,建设廉洁、求实、高效、创新的机关。
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党员联系群众的情况,作为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的内容之一。八、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党员目标管理是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的一项有力措施。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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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目标管理,就是根据每个党员的具体情况,将党员的标准、义务以及在一定时期内所应做的工作、完成的任务,转化为具有数量、质量、时限要求的具体目标,通过党员的实际行动,保证目标的实现。
篇三: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
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中央和省、市、县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党组织,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等。
二、党的组织设置
4.所属基层党组织设置:一般以本单位内设机构、所属二级单位设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以按工作性质相近、便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流动性较大的单位,可以项目组、课题组或相应地域为单位建立临时党组织。
5.设置调整:每年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6.纪检机构: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三、班子队伍建设
7.班子职数: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1名专职副书记,按部门内设机构正职配备。
8.班子任期:机关(事业)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9.骨干队伍:党组织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书记、副书记的初任年龄至少能任满一届。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按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2%比例配备,单位工作人员较少或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可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保证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编制和职级待遇。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双向交流有组织、有计划。
10.自身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每个任期内至少脱产参加1次党务工作培训,新任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参加任职培训,定期安排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党员干部培训机构轮训。班子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建设制度健全。
四、党员教育管理
12.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安徽先锋网或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开展党员教育,共产党员微信易信和先锋网微信党员订阅率不低于60%、党组织负责人订阅率不低于90%。经常性教育有措施,集中培训有记录。
13.党费收缴管理: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单独设立党费管理账户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14.组织关系管理: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积极开展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有序。
15.党内激励关怀: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每年开展1次党内表彰活动。
五、党内组织生活
16.“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三会一课”记录规范,资料齐全。
18.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19.民主生活会:党委(总支)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20.双重组织生活: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21.党员活动日: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22.组织生活创新: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六、发挥作用途径
24.加强党内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督促按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按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行为。基层党组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列席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落实到位。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党员监督作用充分发挥。
25.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经常性开展谈心活动、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七、工作运行机制
26.民主议事机制: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和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健全。党员对党组织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落实到位,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保障有力。
27.联系服务机制:按照“双联系”要求,深化三走进三服务、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等扎实开展,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示范岗、“三亮三创三比三评”、“四零服务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脱贫攻坚“双包”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帮扶举措务实有效。
28.责任落实机制:基层党组织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工作,每年开展1次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八、基本工作保障
29.场所保障:有固定活动场所,并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以县直工委和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活动场所标识、制度。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党务公开栏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简单明了、党内信息公布及时。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
篇四: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
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工作规范
青州市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
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范。
第二条按照《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
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
组织。
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
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暂不具
备选举条件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临时指定,待条件具备后,及时召开党员大
会进行选举。
第二章
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
第四条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在一般情
况下,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
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经上
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党
员超过100人,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
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
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
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
党支部。
第五条市委直属党委、党工委和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党委的设立
和调整,由市委研究批准;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党总支、党支部及其他党
委的设立和调整、党(工)委更名,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
要,代市委研究审批;其他单位设立党总支部和党支部,由主管党(工)委审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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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作用的原则,采取单位联建、挂靠组建、区域或行业统筹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对没有党员、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选派党建指导员开展工作,并先行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组织,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在个体工商户党员相对集中的商城、交易市场、超市等地方,可就近、就地建立区域性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的村、镇、城市街道(社区)、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管理,一般采取四种形式:“属地”,即由所在地的镇、街道(社区),或由注册、经营地党组织领导;“属业”,即由本行业党组织管理;“属条”,即隶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属资”,即以资产为纽带,由投资、主办新社会组织的单位党组织主管这些组织的党建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市、区)委的派出机构,加强对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中,凡有正式党员3名(包括未接转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兼职人员党员)以上的,都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按照同行业或就近的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对暂不具备条件建立党组织的,应先行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也可选派一些党员进入这些企业工作。在组建过程中,一般应与开办企业同步进行。合资、合作企业中的党组织,由中方投资单位党组织负责组建;两家以上中方单位共同投资的,根据参股份额、管理体制等实际情况,明确以一家为主负责组建;外商独资企业建立党组织,由所在地的党组织负责组建。组建后,要适时开展活动。第十条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和企业破产过程中党组织的设立和调整1、设立原则。企业实行改制、改组、联合、兼并或其他形式改革,组织形式发生变化后,应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依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同步组建、改建或更名党组织。企业改制后,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关系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确定。2、设立办法。对于企业破产过程中分离重建的企业,党组织的调整采取先设立后撤销的方式进行,即在新组建的企业注册的同时就设立党组织,新企业党组织成员与原企业党组织成员交叉任职,原企业党组织在破产程序终结前暂不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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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既负责抓好破产企业党的工作,又协调新建企业党组织抓好新企业党的工作,待破产终结后,再行撤销。对于被其他企业收购或接收的破产企业,党组织的撤销和设立采取相互衔接的方式。即在收购或接收前,由拟接收企业党组织选派人员提前进驻破产企业,作为党的工作联络员,协助破产企业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待收购或接收结束后,再撤销原党组织,成立新的党组织。对于整体划转和改为股份制的,继续保留原来的组织设置和党的力量。对破产关闭企业,在启动破产关闭程序初期,企业党组织要继续发挥作用,待企业人员分流安置完毕,各项任务或善后工作结束后,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撤销破产企业党组织。对破产企业中的企业留守人员、临时就业人员、在再就业中心等待就业人员、尚未与企业脱离关系的离退休人员,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调整和组建“留守职工党支部”、“下岗职工党支部”、“离退休职工党支部”。第十一条街道社区党组织的设立1、街道党组织的设立。根据《党章》规定和工作需要,街道应设立党的工作委员会。2、社区党组织的设立。适应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和管理需要,网格化大社区应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同时,根据辖区内居住小区、商业街、专业市场、超市、居民楼院等情况,具备条件的,建立相应的党总支或党支部,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第十二条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设立凡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中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有条件的单位,可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或干休所党支部。第十三条临时党组织的设立执行某项临时任务(时间在2年以内)而临时组建的机构,或新建立的机构暂时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只要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建立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书记一般由党员选举,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新党员,但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应加以培养,在临时任务完成后,将其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介绍。第十四条联合党支部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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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的同类型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也可跨行业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可由本支部的党员选举产生,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第十五条党小组的设立党小组是指党员数量较多的党支部将党员分编成的若干小组。党小组不是一级党组织。党小组是支部的组成部分,是在党支部领导下对党员进行管理的一种形式。1、党小组的审批。建立党小组,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党小组组建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2、党小组的划分。划分党小组应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工作需要等情况综合考虑。一般以企业中的车间、班组,机关中的科室,大专院校中的班级,农村中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落为单位进行划分。一个支部划分的党小组不宜过多。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3、党小组长的产生办法。党小组长应由本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并报党支部备案。对于条件不成熟的,可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党小组负责人,待条件成熟时再选举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必须是正式党员。第十六条机关党组织的设立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机关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办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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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党组的设立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第三章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立及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程序第十八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审批程序1、明确职责。一个单位要设立党组织,应由这个单位的筹建领导小组、党员行政负责人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直至组建。2、掌握情况。呈报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准备需要设立机构的有关材料。如本单位的干部职工数、党员数及其分布情况,本单位成立的有关批件、证件,要求设立这个机构的理由等等。3、起草请示。呈报单位起草请示,请示的内容主要有:①要求设立党委、总支、支部的理由;②本单位的干部职工数、党员数及其分布情况;③设立党委、总支的,说明计划下设总支、支部的情况;④领导班子配备情况;⑤单位性质,有关部门的批件、证件等。4、考察了解。上级党组织接到请示后,党委职能部门要根据《党章》和各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考察、了解其请示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具备党组织成立条件等。5、提请审批。党委职能部门提请党委会审查,上报情况是否属实;请示的理由是否充分,要求成立这一机构是否符合《党章》及有关规定等。6、下文批复。党委会同意后,要及时下文给予批复。批文内容主要是组织机构设置的形式(名称)和有关要求。党组织更名时,参照上述程序执行。第十九条变更党组织隶属关系审批程序1、准备工作。做好变更党组织隶属关系报告的材料准备,如该单位的党员人数,变更的形式和理由。若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各部门拟将下属单位党组织归属所在地方党委领导或改变其隶属关系时,主管单位党组织还要与该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协商,说明情况并提出明确或改变其党组织隶属关系的意见。2、起草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变更党组织隶属关系的理由;该单位的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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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组织形式、原有体制;主管单位党组织与该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的协商情况等。向上级党组织呈送请示时,一并将请示抄送或抄报有关党组织。以上工作均由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承办。3、讨论决定。承办机关接到有关部门关于某单位党组织隶属关系协商意见后,要及时与该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沟通,征求意见;根据该单位和该单位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及具体情况,作出确定或改变隶属关系的决定。4、办理批复。上级党组织同意后,要及时以正式文件批复给请示单位。若不同意,可向请示单位说明理由和处理意见。对于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各部门关于某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的协商,要根据协商结果,起草关于该单位党组织隶属关系的通知,印发各有关单位党组织,并抄送被确定或改变隶属关系的单位党组织。第四章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职数第二十条领导职数一般按照党员人数多少设置1、党员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4、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的调整和撤销第二十一条新建、改建和撤销党的基层组织,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第二十二条调整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要从实际出发,在调查研究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进行。严格坚持设置党组织的有关条件和原则,禁止任意建立、撤销党的基层组织和改变党的隶属关系。适应形势变化需要,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第二十三条党的基层组织成立、更名后,要及时到公安部门刻制公章;党的基层组织撤销后,党组织公章要上交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集中销毁。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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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本规范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上级党委出台的新规定,与本规范不符时,以上级新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五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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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一、民主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二、党建工作责任制三、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四、组织生活制度五、中心组学习制度六,发展党员制度七、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八、民王评议党员制度九、党内关怀帮扶制度十、党员挂脾上岗制度十一、党务公开制度十二、党员千部述职述廉制度十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十四、诫勉谈话制度十五、党组(党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和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十六、“三会一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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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1、决定重大问题,在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前,要先将相关情况在内部进行通报.使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考时问,相互协商、交换意见,避免准备不充分、仓促议事的现象2.凡是党组织决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或通过个别访谈的方式,邀请领导、专家、下级单位负责人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反复征求意见。3、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会议决策。党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会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算通过。4、决策形成后,在执行过程中,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程序,确保不省略、不颠倒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决策执行的科学化和民主化。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祀结合。党组决策形成后,明确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其职权范围内迅速处理,遇事敢于负责,协调各个方面抓好落实。6、重大问题未经党组织讨论表决而作出决定的小人有责任制止,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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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责任制
1、每年年初制定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及总体目标任务,规划紧紧围绕服务单位发展这个中心,把党的建设和单位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总体规划和总体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分阶段组织实施,抓住重点,实行分类指导。
2、落实上级党组织制定的规划,结合本级党组织实际,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制定班子成员个体目标任务。
3、党组织定期督促、检查、考核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区”和下属党支部(小组)党建工作。
4、党组织定期召开专题例会,讨论党建工作制度,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次会议一个议题,采取现场观摩,交流经验,分析问题等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突破工作瓶颈。
5、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组织成员要分别在各党支部(小组)建立联系点,进行帮扶指导,使党员领导干部在一线指导党建工作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同时,各党支部(小组)成员联系普通党员群众,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党建工作格局。
6、党组织书记亲自抓好一个“责任区”和一个联系点,并联系一个党员和贫困户,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党建工作。
7、明确“党组织集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副书记具体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四个责任主体。
8、党组织要落实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组织党务干部进行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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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的集中培训,规范党组织办公室的硬件建设,配齐配全电教设备等,抓好党建相关制度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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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1、以支部所属建制为联系范围,按照入党联系人联系对应入党积极分子,其他党员分别联系普通群众的原则,每位党员至少联系1名群众。支部所在单位党员数多于群众数时,可以按党小组联系群众。
2、党员要虚心听取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服务承诺活动,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3、开展谈心活动。党员要经常主动找所联系群众交心谈心、交流思想。做到每2个月对所联系群众谈一次话。向他们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随时掌握所联系群众的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
4、各级党组织每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关于“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5、应将党员联系群众“一帮一、一对一”结对情况逐级上报。上级党组织定期检查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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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制度
1、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2、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3、党员因外出学习、进修,半年之内可持党员证明信在所在单位参加组织生活,临时出差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回单位后补课,并向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4、党员因长期患病不能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的,党组织可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组织生活的内容,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患精神病的党员,患病期间,可暂停他们的组织生活,保留其党籍。
5、根据离、退休党员年老体弱的特点,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要适当,保持每月一次支部(小组)会。
6、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察看期间仍要参加组织生活(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未经党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支部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在党委批准入党后,才能参加组织生活。
7、党员无故二至三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提出批评、帮助外,本人必须在支部会上作深刻检查;四到五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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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除本人检查外,要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党纪处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就被认为自行脱党,支部应决定予以除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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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组学习制度
1、党组(党委)中心学习小组成员包括下列人员:机关党组(党委)成员和机关支部书记,根据需要还可吸收其它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组长由党组(党委)书记担任,党组(党委)中心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2、党组(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把学习理论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把经济、政治、科技、法律的学习与业务工作的学习结合起来。每个时期的具体学习内容根据党组(党委)的统一部署予以安排。
3、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总时间不少于12天。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要以自学为主,坚持自学、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党组(党委)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自学要有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在搞好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围绕学习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适当安排、组织一些座谈讨论和专题讲座。
4、党组(党委)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应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紧密联系国内外形势,密切结合机关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实际,深入研究新形势给机关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以及机关建设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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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问题。紧紧抓住理想信念这个核心,不断增强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进一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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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包括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推选,培养、教育和考察,履行入党手续,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1、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1)要求入党的人必须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人政治历史情况、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优缺点,以及自己怎样努力做到从思想上入党。本人的政治历史问题或受过奖励、处分,都必须如实写清楚,有不清楚的问题,要向党组织提供线索,帮助党组织查证。(2)党支部要教育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明确党的性质、纲领、实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并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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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联系人和党内、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可列为发展对象。
(3)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政审的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情况;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本人档案;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外调。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4)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5)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在支部委员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之前,先在党小组内进行认真讨论,统一认识,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汇报。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3、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履行的入党手续。(1)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写《入党志愿书》前,应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将《入党志愿书》的各个项目及其包括的问题解释清楚,并由入党介绍人进行具体指导。《入党志愿书》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并贴上一寸免冠相片。(2)正式党员两人负责介绍。入党介绍人一般由负责培养的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本支部的其他正式党员担任。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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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处分期间,不能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可以由入党申请人在对自己了解的同志中找,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并通知入党申请人的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考察被介绍人的历史和现状,做好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工作;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填写自己意见;在支部大会讨论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被介绍人成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仍要继续进行教育帮助。
(3)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必须经过支部讨论通过,作出决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通过。支部大会通过了吸收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支部委员会应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4)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大会作出同意吸收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要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组织审批前,要派专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吸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超过六个月党委尚未审批的,应退回支部,由支部党员大会复议后再报党委审批。未经复议,党委不能审批。预备期从支部党员大会复议之日算起。
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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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向党表决心。
(3)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和程序:①本人申请。预备期满时,应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②党小组讨论。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进行讨论,说出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③支部委员会审查。综合分析该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形成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④支部大会讨论程序:预备党员汇报在预备期表现;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支部委员会提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全体党员进行讨论;支部大会表决,表决办法同讨论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表决办法相同。支部大会决议内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对预备党员能否如期转正的意见;党员出席会议的情况、表决情况。⑤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大会结束后,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审批后,党支部书记或支委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龄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地支部上一级党组织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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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1、年初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学习大会,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时事政治、观看电教片等。
2、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课教育。3、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4、每年至少举办两次(或一次)实用技术培训班,使每个党员掌握本职岗位所需要的工作技能。5、建立党员活动室,定发党报刊,开展电化教育。6、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并定期和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7、适当采取外出集中参观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8、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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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全体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1、评议原则。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评议党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过苛过高要求。既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其申辩。三是坚持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老党员,还是新党员,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严格要求,一视同仁。
2、评议内容。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是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具体的内容应当根据当前的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根据现阶段对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进行确定和调整。还应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和补充具体内容。一般来说:,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包括:第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二,是否坚持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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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第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第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第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3、评议方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一般要相对集中。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步骤是:第一,学习教育。通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和有关文件,一方面提高党员对评议活动的认识,使每个党员都明确评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学习,对党员进行党员标准的教育,使每个党员都能明确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标准是什么,为下一步的评议做好准备。第二,自我评议。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做出合乎实际的自我评价,并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第三,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一般程序是:首先,进行自我讲评。党员本人在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上作自我总结,汇报自我评议情况。然后,进行党内互评。对照党员标准,组织党员互相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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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触及矛盾和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内互评后,还可以通过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等方法,广泛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第四,组织考察。召开支部委员会,在个人总结、党内评议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组织意见应与本人见面,并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第五,表彰与处理。通过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党组织要给予表彰;对于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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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1、建立困难党员台帐。党组织要对各类困难党员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要以老党员、退离干部、生活困难党员、生病住院党员、家庭遭灾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病逝党员为重点,建立困难党员台帐,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
2.建立党内关怀基金。党组织要以行政支持为主、上级党组织支持和党员捐款等方式筹集党内关怀基金,专门用于补助困难党员家庭等党内关怀工作。党内关怀基金的收支情况要建立明晰台帐,并通过适当方式纳入党组织党务公开范畴。
3、建立走访慰问党员制度。党组织要通过定期走访和适时走访等方式,切实开展党内“六必访”活动,即重大节日必访、住院生病必访、遭遇天灾人祸必访、病逝必访、生活困难必访、老党员老干部必访。在“七一”、元旦、春节之际,党组织要对入党较早的老党员、在本单位退休时间较长的老干部、大病党员、生病住院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进行普遍走访。同时,党员家庭遭灾、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病逝、党员生病住院时,党组织要及时派人走访慰问,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4、建立党员谈心制度。党组织要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员名单,保证每位党员每年接受1次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谈话、谈心,及时了解党员的所思所想。同时,当党员有思想情绪时,党组织要及时派人与其谈话、交流。
5、建立党员过“政治生日”制度。在“七一”前后,党组织要组织党员集体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宣誓,畅谈入党感悟,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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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意见和建议。在每位党员入党之日,党组织要通过电话、短信、谈心、问候等方式,对党员表示祝贺,并提醒党员履行义务。
6、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积极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党组织要健全党员“三会一课”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对党员进行政治、业务培训,增强党员主体意识,提高党员政治、业务素质。同时,要通过压担子、工作指导、表彰奖励等方式,积极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7、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党组织要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党员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质询权等权利,充分激发党员对支部事务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监督。
8、开展有益党员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党组织每年要开展1次以上社科讲座和党建主题文化活动,引导党员树立健康向上的文化追求。在“七一”等重大节日之际,党组织要通过组织爬山、歌咏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关注党员身心健康。
9、健全表彰奖励制度。支部每年要开展一次“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志愿服务模范党员”、“党员兑现承诺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激励党员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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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挂牌上岗制度
1、凡是服务性行业和窗口单位的在职党员,均要按照党员的岗位职责挂牌上岗。
2、要建立挂牌档案,统一印制挂牌,统一发放管理。在职党员职工因退休、退养、重病(连续请假达半年以上)或调动时,要主动向所在党组织交接挂牌,并登记备案。
3、挂牌内容主要包括党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工作岗位、照片、党徽图案、监督电话及所在单位。
4、对挂牌上岗党员实行日查月评季考核,并设举报电话及举报箱,年底一并纳入干部综合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5、党员必须先挂牌、再上岗。对党员不按时挂牌,擅自取牌,全年累计达10次以上或群众满意度测评80%以下的党员,党组织要给予谈话,并作为处理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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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制度
1,党务公开原则。党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全面、客观、真实、具体的原则确定,除依法依纪需要保密的事项外,能公开的应全部公开。
2、党务公开内容。(1)党组织基本情况:包括各级党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基层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各级党组织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主要职责,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组织重要的制度、规定等。(2)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包括党组织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任期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部署,涉及党员和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及进展情况。(3),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包括党组织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4)党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党委(党组)履行职责情况,召开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及党建主题活动情况,党组织和党员的奖惩情况,发展党员及党员评议情况等。(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落实上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6)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适度公开贯彻执行《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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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等。
(7)其他事项:包括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经党组织研究决定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等。
3、党务公开方法。凡属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均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本级党组织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要主动予以公开。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定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作出具体说明,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党员、群众反馈。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4、党务公开形式。党务公开的具体形式要简便易行、灵活多样、方便群众、便于操作,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灵活确定。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情况通报会、文件、公示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合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板报、电子显示(触摸)屏以及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积极创新党务公开的方式方法,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等形式,对党内事务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对于党内外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实行点题公开,把公开的主动权交给群众,群众点到的问题,一般都要公开,使党务公开与解决实际问题相对接;对党务公开后反馈的信息,实行民情恳谈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排查,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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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广泛收集民情民意,不断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有机结合,形成统筹配套、互相促进、协调运转的工作格局。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二为一。
5、党务公开程序。党务公开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基本程序办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期限等由主管部门提出,本级党组织负责人审核,重要事项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需要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审核的事项,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凡党员、群众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意见、建议的,要认真对待和整改,并及时反馈。
6、党务公开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既体现时限性和有效性,也体现经常性和动态性。
7、党务公开后反馈信息的利用。要明确专人负责党务公开信息收集工作,通过设立专线电话、设置意见箱、确定来信来访接待日等,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及时加以转化吸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向党员、群众再次公开。探索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提出合理化意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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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的党员、群众,可酌情给予奖励。及时整理党务公开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分类归档,规范管理。
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1、述职述廉的对象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党政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2、述职述廉的内容.(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2)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4)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5)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6)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8)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9)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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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3、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1)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2)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3)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一般每年一次,于每年年末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并邀请上级纪检、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述职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优秀、称职率必须达到组织人事部门的比率要求,如果低于上级要求的比率的,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诫免谈话,不称职票超过一定比例的,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建议上级组织部门严肃处理。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等次评定和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以及提出的整改措施,于述职述廉后15天内,报上级纪检、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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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需要报告的对象和范围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涉及个人和家庭中的一些重大事项,必须向党组织书面报告。二、报告内容1、本人在公务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因不能谢绝而接受的礼品及处理等情况。2、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营建、买卖、出租房屋的情况:(1)营建私房、购买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所付钱款数额、来源,出卖、出租私房所得钱款数额和纳税情况;(2)有关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积和用途,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日期;(3)营建和参加集资建房的审批情况。3、本人因私出国(境)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1)定居的国家或地区及居住地,批准定居的年限、起始日期和职业。(2)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4、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情况,包括婚丧喜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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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的日期、地点、参加人数、宴请的对象范围、是否动用公车的情况。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
况以及重大民事纠纷情况。(1)被查处的事由、日期,查处机关的名称;(2)被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取保候审、暂扣或封存财物
等);(3)受到的处罚(包括被判处刑罚,免于刑罚,劳动教养,没收、
追缴和责令退赔违法违纪所得等);6、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出国(境)情况。(1)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自己单位或所管辖的单位安排工作就
业的情况;(2)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劳务输出或出国(境)探亲、自费留学
的情况;(3)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
国有、集体工商企业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包括经营或承包、租赁的企业名称、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地址,经营或承包、租赁的起讫日期;受聘的“三资”企业或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的名称、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境内地址和受聘的职务,起迄日期);
(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地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情况;7、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个人出现重大失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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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事项。三、请示报告的方式1,报告采用书面形式,实行一事一报,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后统一送达市纪委(径送党风廉政建设室),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2、报告内容中第2、4条应在事前半个月内请示报告市纪委,市纪委视情况予以回复;其余事项应在事后一个月内上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告的,应向组织说明原因,并及时补报。四、监督与纪律1、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及执行本制度的情况,班子成员之间应相互进行认真评议,同时接受各界监督。2、党组织将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考察的主要内容,每年开展集中检查。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本制度,对应报告而未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追究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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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制度
1、实行诫勉谈话要坚持从严治党治政的方针,实事求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
2、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
3、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凡种事项:(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3)领导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4)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4、诫勉谈话的目的及惩处。通过谈话,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对确有不规范行为或轻微违规违纪的,谈话对象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报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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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组(纪委)审核备案,并提出整改措施;对违规违纪行为认识不到位、纠正不彻底,或重新犯类似错误的,要通过第二次诫勉谈话,进行组织处理。经过谈话发现案件线索的,进入案件检查程序。
5、诫勉谈话的组织实施。由纪检组(纪委)根据党组织决定或举报线索,提出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经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审批后实施。
6、诫勉谈话对象确定后,应提前通知所在部门(科室)负责人和本人。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7、诫勉谈话人要将谈话内容和要求明确告诉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对要求谈话的内容如实说明情况,并可以举出证据,但不得隐瞒歪曲真相,不得出具伪证。
8、诫勉谈话人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不准将举报信件交给谈话对象阅看;谈话对象不准报复举报人。谈话人和谈话对象违反本规定,要追究纪律责任。
9、诫勉谈话由党组织或纪检组(纪委)指定或委托两人或两人以上组织实施,并作好笔录,填写廉政诫勉谈话登记表,经领导审阅后,由纪检组(纪委)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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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党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和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党组(党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1、考核对象。党组织下属所有基层党组织。
2、考核办法。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集中检查考核相结合;组织检查考核与自查自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3、考核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抓好落实。每半年对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年终在
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全面考核。4、考核内容。
(l)党组织健全,成员分工明确且能够发挥职能作用,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强。根据需要配齐党务干部。
(2)党建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每季度至少一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建立并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党建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
总结。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开展“三会一课”,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各种记录齐全规范。
(4)努力开展“立足岗位比贡献,放眼时代做先锋”等各种树立党员形象,展示机关党组织风采的主题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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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继续巩固保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6)认真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规范评议程序和操作标准,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党员参与各项考评的重要依据。
(7)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发展党员符合程序,材料齐全,保证质量。按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及时进行培训。
(8)按要求完成党刊征订、发行和党员电教教材的发放、复制工作,并积极组织党员学习和收看。
(9)认真执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规定,党费由专人负责管理,党费收缴花名册以支部为单位单独建立,手续规范,账目清楚。按要求及时足额收取、上缴党费。
(10)认真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运作规范。按要求认真做好年终党员统计报表工作。
(11)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活动经常。
(12)深入开展创先争优等主题实践活动,每名党员领导干部至少联系一名党外同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
(13)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党建活动,并谋划组织本级党组织开展各种积极健康的活动。
(14)积极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15)认真搞好党纪条规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5、考核结果运用。党建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在单位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党建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依据。党组织要注重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考核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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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切实推动机关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发展。党组(党委)对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1、考核对象和原则。考核对象为单位所有党员干部;业绩考核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严格认真、激励为主的原则。2、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在岗位目标责任内表现出的工
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完成的工作量以及工作质量、效果和贡献等;同时还包括其服务对象、基层群众和监督机构对岗位业绩的评价与反馈。
3、考核办法。党员干部业绩考核与机关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同时进行。考核办法按照自查自评、群众推优、研究定等、公示审核、总结表彰的方法步骤进行。被考核人先从学习、工作、纪律、作风四个方面进行自查自评,撰写个人工作总结,在述职评议会上进行述职推优,召开班子会议进行评议定等,并通过公示审核正式确定评价结果。
4、考核结果运用。科学运用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党员干部应给予通报表彰,并把业绩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党员干部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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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在新世纪,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讨论制定完成各项任务的方针办法;2、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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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会等群众组织方面的问题;
4、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
党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指由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的一种组织活动。按期开好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支部党员大会应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党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会议内容如下:l、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2、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等;3、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和撤销支部委员;4、讨论执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党支部提交的其他主要问题等。党小组会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好党小组会,对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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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质量,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党支部应加强对党小组的领导,指导党小组开好党小组会。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果遇到党支部有专门布置,可适当增加次数。会议内容如下:
1、组织党员学习,包括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经济建设、企业管理等业务知识;
2、根据支部布置,向党员分配、布置工作;3、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状况,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4、讨论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研究制订贯彻措施,落实各项任务;5、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以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讨论违纪党员的处分以及不合格党员的处置;6、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和党员鉴定,评选优秀党员和党员积极分子。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针对群众中存在的思想问题,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课教育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党课教育又可具体分解为四个子目标,即: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党性素养以及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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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党委(工委)委员和各支部书记一年上两次党课。具体要求如下:
1、落实党课制度,制订好党课计划。基层支部上党课一般应半年一次,支部要制订好党课年度安排计划;
2、选好党课教材。党课教材的内容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突出时事形势教育,经济发展教育,无私奉献的党性教育,党课教材要注意正确性,针对性和生动性;
3、党课形式要多样化,可根据不同条件采用电化教育、组织讨论、典型报告的形式等,尽可能使党课上得生动活泼,寓教育于活动之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关系隶属于市委的各县(市)区委、各工作委员会、各部门党委(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第三条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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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激发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创优的内在活力,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面奔小康、建设新徐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四条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原则: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谋划,紧紧围绕“全面奔小康、建设新徐州”的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3.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实际出发,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4.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五条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县(市)区委领导本地区的基层党建工作;徐州经济开发区工委、市级机关工委受市委委托,领导徐州经济开发区、市级机关的党建工作;部门党组指导本部门机关和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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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单位党建工作;部门党委指导本部门机关党建工作,领导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各企事业单位党委领导本单位的党建工作。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其党建工作由地方党委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指导。
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2.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重点做好农村产业链上、改制企业、社区楼栋、“两新”组织的党组织建设工作,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党的影响力。3.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党建工作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并做好制度落实的督促和检查工作。4.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5.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6.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加大党建工作资金投入,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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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在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动群团组织建设,在推进基层群团组织建设中促进党建工作的开展。
8.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实行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第六条党委(党组)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定期主持会议,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基层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着重抓好重要党建活动的策划、部署、检查和重大典型的培育、推广;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剖典型,总结经验,对基层党建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每年形成一篇以上对本地党建工作指导性较强的调研文章。
第七条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或组织部长)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职责是:当好第一责任人的参谋和助手,按照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委(党组)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基层党建工作思路;协调各方面力量,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各项计划和工作落实,培育和树立各类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典型;及时掌握基层党建工作动态,研究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为党委(党组)决策提供主导性意见;每年形成一篇以上能够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建工作的调研文章。
第八条党委(党组)其他领导成员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力量。其职责是:围绕中心任务,把党委(党组)对基层党建工作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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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落实到分管工作中;及时向党委(党组)提出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建设性意见。
第三章工作目标第九条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目标是:1.组织坚强有力。党的基层组织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确,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2.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3.工作得到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4.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党建工作体现群众意愿,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第四章工作措施第十条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应紧密结合实际,重点落实以下工作措施:1.加强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建立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处、室)各司其职、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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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党委(党组)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委会(党组会、党委会),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确定工作任务和重点,有针对性地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的问题;每年初召开一次综合性基层党建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年基层党建工作;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2.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工,每人建立1-2个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特别要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开展党的工作比较困难的地方和单位建立联系点。每人每年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解决问题不少于2次,坚持每年给基层党员干部上党课、作形势报告。
3.深入调查研究。党委(党组)针对基层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基层党建创新创优项目,每年确定1-2个重点课题,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形成创新创优成果。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提出切合实际、富于创新的对策措施。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2个月时间,深入联系点和基层单位调研,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4.开展“创先争优”等党建主题活动。党委(党组)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创新党建活动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建工作主题活动,定期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大力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创优,针对基层党建不同领域的特点,及时发现、培育一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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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党建工作先进典型,建立示范基地,总结推广党建工作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5.搞好舆论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板报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新形势下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事迹,及时推广、介绍基层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
6.落实保障措施。积极探索筹集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投入机制,加大对基层党组织阵地、设施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投入,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搭建平台。
7.强化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注重检查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各项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农村、社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
第五章考核及结果运用第十一条党委(党组)每年要向市委书面报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县(市)区委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第十二条把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年底,市委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对所属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全面考核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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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和工作目标、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考核评价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党委(党组)每年也要对所属基层党组织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对抓基层党建工作业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基层党建工作问题较多的要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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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
向各位局领导以及全体教职工迚行述职请予批评指一工作目标宋成情况我校一年来秉承质量是生命师德是灵魂公平是民心安全是保障的教育理念以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突破口以让教育接地气创建新学校为学校发展目标团结一心攻坚克难大打翻身仗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效益实现了质的飞越
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内容
一、乡镇必备的党建工作基础资料(一)文件资料1、上级文件:近三年来,区委和区委办、区委组织部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党建工作的计划、安排、通知、总结等相关文件、工作信息、各类统计表册等,需分类装订。2、本级文件:近三年来,本级形成的各类关于党建工作地实施方案、意见、通知,党建工作计划和总结,汇报材料,典型材料等。3、学习资料:近年来,本级制定的学习计划;学习记录;领导干部的学习笔记;学习考勤册;学习资料收集等。4、入党资料:近年来发展党员工作的相关文件资料。5、党委会议记录:每年一本,记录内容要具体充实,要有讨论党建工作(每两个月记录一次)、研究发展党员和党员转正等情况、组织中心组学习重要党建文件等内容。6、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记录:一般应单独设立,记录内容要具体充实。7、党建工作制度汇编。8、镇党委与各村支部签订的党建工作责任书。(二)卡表册1、各类花名册:(1)党员花名册、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困难党员花名册、“双强”党员花名册等。(2)现任村干部花名册、村“两委”委员花名册、离任村干部花名册、村级后备干部花名册等。2、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包括流动党员花名册和流动党员登记表等)。3、“双培双带”活动表册:开展“双培双带”活动形成的各类花名册。4、“双争双促”活动表册:“双争双促”活动党员摸底表、党员建棚户摸底表、乡土人才登记表、致富带头人登记表、结对帮带活动登记表等。5、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的相关表册、账目等。6、乡镇党委结合实际开展的其他活动相关表册。(三)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建设情况1、信息库专用设备、光盘等;
2、党组织、党员信息采集表等;3、保证信息库正常运转。(四)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情况1、乡镇成立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工作方案等健全,有专门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记录。2、有相关的工作制度。3、乡镇工作站“四薄一册”运行正常,记录全面规范。4、站点管理人员培训资料健全,有年度教学计划。二、村党支部必备的党建工作基础资料(一)文件资料1、上级文件: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信息、各类统计表册等分类装订。2、本级文件:各类实施方案、意见,党建工作计划和总结,汇报材料,典型材料等。3、学习资料:学习计划;学习培训记录;学习笔记;学习考勤册;学习资料收集。4、心得体会:收集干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心得体会。5、入党资料:入党人申请书;申请入党人花名册;入党人培养表;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推荐资料;党员(纳新、转正、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公示资料;党员(纳新、转正)票决资料。6、各种记录:支委会议记录;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党员大会会议记录;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记录。7、制度汇编:结合实际制定各项党建工作制度汇编装订成册。(二)卡表册1、远程教育各类表册:四簿一册2、各类花名册:(1)党员花名册、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困难党员花名册、“双强”党员花名册等。(2)现任村干部花名册、村“两委”委员花名册、离任村干部花名册、村级后备干部花名册等。3、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包括流动党员花名册和流动党员登记表等)和联系活动记录。4、“双培双带”活动表册:开展“双培双带”活动形成的各类花名册。
5、“双争双促”活动表册:“双争双促”活动党员摸底表、党员建棚户摸底表、乡土人才登记表、致富带头人登记表、结对帮带活动登记表、党员“承诺制”活动登记表、无职务党员“设岗定责”活动登记表等。
6、党支部活动登记簿:党支部结合实际开展的各类活动的记载。7、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的相关表册、账目等。8、“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富、促发展”意见建议征求表。9、为民解难题办实事登记表。10、开展其他活动的相关表册。三、阵地建设乡镇、村阵地建设标准可参考下发的《示范点规范化创建参考内容》。四、做好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相关工作1、认真做好“四簿一册”的登记工作。要注意“四簿一册”中记载的时间逻辑关系相符合。2、远程教育有关工作制度上墙。应该有《学员培训纪律》、《学员学习制度》、《学员考勤制度》、《学员学用结合制度》、《学员学习考核评估办法》和《学员学习信息反馈制度》等六项制度,并挂牌上墙。3、下载切合实际的资料。各示范点的设备运行正常,下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实用课件,组织党员干部进行收看。五、汇报材料各乡镇党委、村党支部都要形成高质量的汇报材料,内容包括:近几年抓基层党建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办法、对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六、乡镇、村两级党组织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的内容:(一)乡、村情及党建基本情况:1、乡、村的人口数,户数,农村人均纯收入等;2、乡、村党员数,党员年龄结构(35岁以下、36-45岁、46-54岁、55-59岁、60岁及以上)、学历结构(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高中中技、初中及以下)等;3、乡、村困难党员数量等基本情况;4、乡、村活动场所建设情况(必须与上报区委组织部的情况一致);5、乡、村干部数量及结构,特别是党支部书记的数量及年龄结构(35岁以下、36-45岁、46-54岁、55-59岁、60岁及以上)、学历结构(大学本科、
大学专科、中专、高中、初中及以下)、性别结构等;6、村、组干部报酬情况(最高、最低以及平均年报酬);7、乡、村两级办公经费情况;8、各级选派到村任职的机关干部和大学生村官基本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9、近几年发展党员情况:发展党员数、入党积极分子数;10、流动党员情况。(要系统掌握流动党员底数,流出去向,外出从业情况,
要有定期联系的情况记载。)(二)基层组织建设相关名词解释:1、“三级联创”:区、乡、村三级联动,村一级争创“五个好”村党支部,乡镇一
级争创“六个好”乡镇党委、区一级争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区。2、“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建设业绩好,
农民群众反映好。3、“双培双带”:把党员培养成致富带头人,把致富带头人中的先进分子培养成
党员,党员带领群众共同发展,党支部带领致富能人不断进步。4、“结对培带、三联五帮”:即:县级领导干部、科级领导干部、乡镇一般干部、
农民“双强党员”联系小康户、贫困党员户、贫困群众户,为其帮项目、帮资金、帮技术、帮信息、帮销售,每位县级领导干部联系1户小康户、1户贫困党员、1户贫困群众;每位区直部门、乡镇、街道的实职科级领导干部联系1户小康户、1户贫困党员、1户贫困群众;每位乡镇干部联系1户贫困党员、1户贫困群众;每位农民“双强党员”联系2户贫困群众。
5、“一联三带”:“一联”: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共同抓好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三带”:城镇带乡村,支部带协会,党员带农户。
6、“四好班子”:理论学习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工作实绩好。7、“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8、“双强”型党员:致富能力强、带富能力强的党员。9、四个长效机制文件:《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关于做好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10、“四双”活动:即在全区农村党组织中深入开展以“党组织争创‘五个好’,党员争做节水增效带头人,促进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促进新农村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双争双促”活动;在全区街道社区党组织中开展以“强化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强化社区党组织服务功能,促进居民群众和谐相处,促进社区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为主要内容的“双强双促”活动;在全区“两新”组织党组织中组织开展以“建强党员队伍,建优工作机制,促进党建工作规范运行,促进‘两新’组织健康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双建双促”活动;在全区机关(含事业单位)党组织中深入开展以“抓理论武装、抓机制创新,促进作风转变、促进效能提升”为主要内容的“双抓双促”活动。
11、新农村建设“领军”队伍:党员队伍、村干部队伍、乡土人才队伍、致富带头人队伍。
12、“三培两让”:把不是党员的村干部培养成党员,把优秀乡土人才培养成党员,把先进致富带头人培养成党员,让乡土人才和致富带头人队伍成为村干部队伍的重要后备力量,让党员、村干部、乡土人才、致富带头人队伍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领军”队伍,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共同建设新农村。
13、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14、发展党员16字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15、凉州区村干部激励保障关爱机制六项制度:(1)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武威市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凉州区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坚持低标准起步,量力而行,既体现公平,又发挥激励机制作用。在费用筹集上,坚持政府主导、财政补助为主与个人缴费相结合,以财政补助作为费用筹集的主渠道。(区上缴费基础为每人每年1000元,上级补助700元,个人缴纳300元)(2)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制度:根据《凉州区村干部工资报酬管理办法(试行)》,实行村干部结构报酬制,根据全区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力、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和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对村干部工资报酬每年进行适当提高。(3)村干部享受待遇制度:从连续任职3年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中公开推荐选拔一批优秀村干部,每人每年享受1.2万元的报酬待遇,并根据工作年限等因素,按规定幅度逐年增加。(4)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制度:根据《关于建立离任村书记(主任)生活补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累计任职5年以上,尚健在的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根据累计任职年限,每人每年给予800-150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享受生活补助的离任村书记(主任)从男满60岁、女满55岁开始兑现,直至终年。离任村书记(主任)去世当年的,生活补助仍按全年计发,并一次性发放500元的丧葬费补贴。(5)村干部表彰奖励制度:在每年“七一”等重大节日,对优秀村干部予以集
中表彰奖励,并通过积极推荐优秀村干部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断提高村干部政治待遇。
(6)村干部定期体检制度:每两年统一组织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一次体检。
篇七: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
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
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乡镇党委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党委的决策行为,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章程》,参照《中国***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县委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议事,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议事和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议事范围包括:(一)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决定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乡镇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二)本乡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及全局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以及落实的保证措施。(三)以党委名义向县委请示、报告和以党委名义制定下发的重要文件等。(四)本乡镇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等工作。(五)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聘)用、调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辞退等问题。(六)本乡镇党委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七)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建设,金额较大资金的使用、物资(品)支配和资产处置等问题。(八)其他重要问题。第三章程序与要求
第四条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凡讨论干部人事等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党委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成员必须到会。
第五条党委会议议事,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与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书记确定。(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规范的会议材料。(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一至两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确定无法书面送达的,要有其它形式通知,并做好记录。(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汇报议题内容,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党委成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列席人员也可以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因故未到会成员应于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其它形式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代为表达。(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确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或者对问题有较大分歧时,应暂缓表决。表决在充分酝酿、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一般采取口头或举手方式进行。遇有特殊情况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应事先征求上级组织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应逐个表决。(六)做出决策。领导班子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副书记或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七)形成纪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重要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八)归档立卷。会议决策的有关材料要立卷归档,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归
档材料包括通知、议题、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第四章议事规范第六条党委须根据本规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
经党委集体讨论,对党委议事范围及应由集体决定的所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制定并填写《议事规范》,在本乡镇广泛征求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在本乡镇公布施行。
第五章监督和处理第七条党委及其成员要认真执行本规则,执行本规则情况应受到监督和检查。(一)党委应将执行本规则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应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县委报告执行本规则的情况。(二)党委及其成员执行本规则情况,应在本乡镇定期通报,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党委成员有权提出批评。凡对提出批评、反映问题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和处理。(一)不按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策的,须立即纠正。(二)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策,又未自行纠正的,要责令其重新议事、决策,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转请执纪执法部门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九条乡镇直各部门、各村党组织议事可参照本规则执行。第十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乡镇直各部门、各村党组织应根据本规则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本规则系参照县委及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制订,由中共
崇阳县委组织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岗位目标管理制度一、制定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岗位目标。做到计划安排科学合理,指导思想
明确,工作思路清晰,目标任务具体,措施方法得当。二、推行“统分结合”的双重工作责任机制。班子成员既要有大局意识和
全局观念,自觉维护集体权威与领导,又要切实履行分工负责之职责,做到职责分明。
三、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与条件。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努力改善各种条件,为出色完成任务打好基础。
篇八: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员政治素质保持党员先进性为目的切实抓好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室的建设使之成为党员进行党性锻炼和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阵地
关于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室标准化建设的若干规定各党委、工委: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党组织党员教育活动阵地建设,健全党的基层组织生活,完善基层党建工作的各项制度,把党员活动室建设为党员学习教育活动的阵地,根据区委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员政治素质、保持党员先进性为目的,切实抓好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室的建设,使之成为党员进行党性锻炼和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阵地。二、目标要求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我区的行政村、社区、机关、非公经济组织、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建立党支部的单位,原则上都应建立党员活动室。三、党员活动室的设施1、面积能够满足全体党员学习、会议需要,并有“党员活动室”标牌;2、必须配齐桌、椅、橱等必要的设施;3、必须有一套性能良好的电教设备,包括电视机或投影仪、VCD或DVD等放像设备,有条件的配备专用电脑(可上网);4、有有线电视接口,可接收有线电视的信号,有条件的可以接入宽带。四、党员活动室的环境布置1、十项内容上墙(1)党旗(一般规格96cm×64cm或旗面长宽之比为3:2,党旗制法说明附后);(2)入党誓词;(3)党员的义务;(4)党员的权利;(5)党支部基本概况;(6)三个文明建设的目标规划;(7)党建工作8项制度(附后);(8)党员电化教育3项制度(附后);(9)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表;(10)党员缴纳党费情况表。2、上墙位置规范入党誓词、党员的义务、权利应放在主墙面,入党誓词在党旗的下方,党员的义务、权利在党旗和誓词的左、右位置;各项制度对称型悬挂在墙壁的两边。五、党员活动室的有关资料1、有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及电教片,要求放置整齐;2、管理台帐齐全。《雨花台区基层党支部党务工作记事簿》、《党员电化教育记录簿》等党建工作台帐记录规范、内容翔实。六、有关要求1、各党(工)委要把党员活动室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底党建考核工作内容。本规定下发后,各党(工)委要严格按照标准对不符合规定的党员活动室进行调整。2、党员活动室的布置要有思想性、政治性,布局要合理,干净整齐,美观大方。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量力而行,在装饰上不搞攀比。3、党员活动室建设经费原则上由各党支部自理,对经费特别困难的单位,上级党组织可适当给予补贴。4、党员活动室可一室多用,但应以党员活动为主,严禁在党员活动室内进行不严肃的活动。5、各党(工)委要对非公经济组织党(总)支部的建室工作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力争建室率达到100%。附:党建工作制度党员电化教育制度中国共产党党旗制法说明2005年3月24日
抄送:区委、市委组织部、区纪委、区委各部委办局发展党员工作制度1、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及党章有关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2、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指定培养教育责任人,并按规定填写考察情况表。3、严格履行组织发展程序和审批手续。4、按程序开好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填写好支部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5、加强预备党员教育管理,按季度对其进行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及时讨论能否转正。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或两年进行一次。2、按照党员责任目标管理要求,制定评议党员细则,明确评议要求和定格标准。3、按照民主评议党员有关程序办事,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4、对不同格次的党员,分别制定教育管理措施,促其转化和进一步发挥作用。5、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并报上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度1、抓好党的自身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制定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2、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学习有关文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总结分析党建工作情况,研究安排下月党建工作。3、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会,交流工作情况,学习有关文件,布置党建工作任务。4、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报告支部工作。5、支部成员实行定点联系,抓好责任区,经常分析工作情况,加强具体指导。民主生活会制度1、支部委员参加党小组和支委双重民主生活会。2、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年不得少于两次。3、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确定议题和时间,提前五天报上级党组织。4、民主生活会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坚持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注重提高会议质量。5、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党员活动日制度1、每月日为党员活动日,支部及时登记会议内容和到会情况,定期公布,同时将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记入《党员手册》。2、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3、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不少于一次,党小组长每季度向支部汇报本组党员的思想状况。4、党员外出一个月应向支部请假,三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支部出具证明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生活,一年以上转出正式关系。5、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过组织生活,视为自行脱党。“创先争优”制度1、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创先争优”活动计划和措施。做到计划可行,措施具体。2、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党员责任目标管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活动效果。3、“七一”前,对照“创争”计划,组织全体党员进行认真评比,并将创先进党支部和评选优秀党员工作情况呈报上级党组织。4、结合纪念“七一”活动,总结“创争”工作,表彰优秀党员。党费收缴制度1、党费由本人按月缴纳,并由组织委员将党费缴纳情况记入《党员手册》,特殊情况亲自缴纳有困难的,经支部同意,可委托他人代缴或邮寄。2、经支部同意,特殊情况下可提前缴纳或补缴。3、党费由专人管理,建立专帐。支部每月向上级党组织上交一次,每季度向党员公布一次,每年度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4、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应按组织程序作自行脱党处理。党员责任区活动制度1、根据两个文明建设的任务和要求,合理划分党员责任区,强化党员管理。2、明确各责任区的主要任务,实行目标管理。3、党员要定期汇报完成责任区任务情况,责任区负责人每月向支部报告一次工作情况。4、加强责任区工作指导,对责任区活动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年终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党员电教片播放和收看制度1、及时播放上级发行的党员电教片。从外单位购进或自制的电教片,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方可播放。2、电教片应做到以“三基本”知识、时事政治、反腐倡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事迹、科技知识等为主要内容,严禁播放格调低下,内容不健康的录像片,违者将给予严肃处理。3、建立健全《党员电化教育记事簿》,及时做好记录工作。每个党员都应积极参加党员电教片的收看、讨论。电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电教器材实行专人管理,严禁非专业人员或外单位人员操作设备。2、建立电教器材登记簿、电教片登记簿。电教员调动时需办理移交手续,并由领导监证。3、电教设备的保管应做到“三防”,即:防潮、防霉、防窃。4、使用设备时如出现不正常现象,应及时停机,请技术人员排除故障或送维修点修理,一般人员不得擅自拆修。5、电教器材限于党员教育工作,不得借给个人或其他部门作为非党员教育之用。电教工作人员职责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和掌握党员电化教育业务知识,了解电教设备的机械性能,能熟练地播放、复录录像片。2、积极组织片源,做好订购工作。对本单位组织来的电教片,要及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以便交流。3、播放前,要认真检查放像设备,保证播放质量,要认真检查片名、内容,杜绝政治事故的发生。4、认真做好电视机、放像机、录像机的保管和管理工作。中国共产党党旗制法说明党旗上党徽两面相对。本文仅以旗杆在左的一面为说明标准。对于旗杆在右一面,凡本文所称左均应改右。1、旗面长宽之比为3:2,旗面左上方1/4部分缀党徽图案。2、画旗面长与宽中线将旗分为4等分的长方形,左上方长方形内划出横18竖12等分的小方格。党徽图案切于8×8小方格的正方形内,正方形的上部与旗上边空3格,左侧与旗左边空4格。3、旗杆套为白色。
篇九: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
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党委的决策行为,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参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县委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党委议事,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议事和决策。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议事范围包括:(一)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决定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乡镇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二)本乡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及全局工作的总体规划、,确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以及落实的保证措施。(三)以党委名义向县委请示、报告和以党委名义制定下发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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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文件等。(四)本乡镇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等工作。(五)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聘)用、调动、推荐、任免、
调整、奖惩、辞退等问题。(六)本乡镇党委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七)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建设,金额较大资金的使用、物资(品)
支配和资产处置等问题。(八)其他重要问题。第三章程序与要求第四条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凡讨论干部人事等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党委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成员必须到会。
第五条党委会议议事,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与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书记确定。(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规范的会议材料。(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一至两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确定无法书面送达的,要有其它形式通知,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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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汇报议题内容,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党委成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列席人员也可以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因故未到会成员应于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其它形式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代为表达。
(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确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或者对问题有较大分歧时,应暂缓表决。表决在充分酝酿、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一般采取口头或举手方式进行。遇有特殊情况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应事先征求上级组织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应逐个表决。
(六)做出决策。领导班子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副书记或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七)形成纪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重要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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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八)归档立卷。会议决策的有关材料要立卷归档,并按有关规
定保存。归档材料包括通知、议题、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
第四章议事规范第六条党委须根据本规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经党委集体讨论,对党委议事范围及应由集体决定的所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制定并填写《议事规范》,在本乡镇广泛征求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在本乡镇公布施行。第五章监督和处理第七条党委及其成员要认真执行本规则,执行本规则情况应受到监督和检查。(一)党委应将执行本规则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应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县委报告执行本规则的情况。(二)党委及其成员执行本规则情况,应在本乡镇定期通报,自觉接受党员、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党委成员有权提出批评。凡对提出批评、反映问题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和处理。(一)不按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策的,须立即纠正。(二)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策,又未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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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的,要责令其重新议事、决策,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转请执纪执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乡镇直各部门、各村党组织议事可参照本规则执行。第十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乡镇直各部门、各村党组织应根据本规则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本规则系参照县委及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制订,由中共崇阳县委组织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岗位目标管理制度一、制定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岗位目标。做到计划安排科学合理,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思路清晰,目标任务具体,措施方法得当。二、推行统分结合的双重工作责任机制。班子成员既要有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自觉维护集体权威与领导,又要切实履行分工负责之职责,做到职责分明。三、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与条件。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努力改善各种条件,为出色完成任务打好基础。四、制定奖惩措施,实行绩效考核。对班子成员统一进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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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三挂钩,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实行半年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严格奖惩办法,做到奖惩分明。
五、认真进行工作结帐。采取分管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全年工作与环节性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定期结帐,做到工作有布置、有结帐,表彰先进,鞭笞落后,推进整体工作上台阶、上档次、上水平
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一、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特制定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二、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基层党建工作,主要包括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每名班子成员负责联系1个乡镇直部门、1个行政村和1家非公有制企业。三、联系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1、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基层党建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真实了解基层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积极探索和把握新时期新阶段基层党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2、指导联系点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扎实有效地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把联系点办成示范点;3、帮助指导联系点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4、帮助指导联系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5、帮助指导联系点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关心爱护基层干部,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解决实际,提供必要条件;6、总结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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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加强党建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为县委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联系基层党建的班子成员每周深入联系点不少于2次,并要把抓联系点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帮扶困难群众制度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断创新扶贫帮困形式,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特制定本制度。二、帮扶对象主要是农村特困家庭、低保户和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特困家庭以及其他在工作、生活等方面需要帮扶的农村困难群众。三、结对帮扶内容主要是: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2、对有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通过资金扶持、技能扶持、就业扶持等形式,帮助帮扶对象增强致富意识和本领,开辟致富渠道,实现再就业,增加收入,切实改善生活水平。3、对子女难以完成学业的特困家庭,采取建立长期助学计划,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增强其家庭的脱贫能力。4、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家庭,通过发动党员群众出资、出力,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其生活信心。四、结对帮扶形式主要是每名班子成员每年分别联系12户困难群众,结对帮扶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即:每名班子成员至少有一个特困家庭作为结对帮扶对象;班子成员上门看望特困家庭每月至少一次;每半年给特困户家庭送温暖至少一次;为每个特困家庭每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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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苦创业、安居乐业、完成学业等方面至少解决一个实际问题。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一、为进一步提高乡镇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党
务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务、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三、公开的主要内容是:1、乡镇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2、乡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酝酿、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5、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6、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7、本乡镇重大建设项目情况.8、本乡镇民政工作、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情况。9、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10、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11、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12、有必要公开的党务政务其它事项。
四、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贯穿于重要事务的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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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五、党务、政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六、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告公示、网站、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等不同公开形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要在党建网站、党务政务公开栏上公开。
七、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党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聘请社会监督员,及时了解党员和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一、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是密切党群关系、组织带领群众完成好党组织交办工作的一项措施,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二、在乡镇建立综合服务中心,及时为群众提供各种服务,要求有服务大厅、服务流程图、服务内容和各种服务手册及相关资料。三、每名班子成员和机关全体党员由所在支部根据具体情况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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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分别联系1-3名群众。四、主要任务是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情况,向
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他们的思想脉搏,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五、支部定期听取党员联系群众工作汇报,支委会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群系群众工作,对好的作法予以总结推广,对行动好的党员给予表彰。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做好重点培养工作。七、将党员联系群众的实绩,作为评定优秀党员的条件之一。民主生活会制度一、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指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全体党员在党委、支部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生活会制度。二、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当年7月底以前完成,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翌年的1月底前完成。乡镇党委班子成员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乡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应提前15天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并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党员,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三、党委班子成员和支部委员在会前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会议主题广泛征求意见,并开展交心谈心,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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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要认真规范民主生活会程序,保证会议质量。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原则上不得缺席。会上要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查找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主要讨论、交流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和履行情况等。
六、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切实抓好整改,接受群众监督。会议结束后,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民主生活会要作好原始记录,重要问题要有专题报告。
党员干部学习制度1、乡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政治学习培训要有长计划、短安排,做到内容集中,要求明确,措施有力。2、成立乡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每月学习不少于1次。每月组织机关全体党员、乡镇直部门负责人和村支部书记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上级重要指示和文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业务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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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习方法灵活多样,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讲究学习效果。
4、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有的放矢,学以致用,努力在提高自身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5、集体学习要有专门的记录,大力提倡写学习心得和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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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
为改变以往在群众眼里公安交警以罚为主的交通管理方式大中队经常性的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活动对驾驶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车辆违法停放闯禁行路线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在被查获后不再进行罚款而是让交通违法人参与交通执勤劝勉其他人遵守交通法规协助维持交通秩序来代替处罚这既扩大了交通管理人员队伍也改变了以往在群众眼中以罚为主的公安交警形象既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又能够适应农村经济落后的民情也能增强对交通违法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以教育代罚款达到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改善交通秩序的目的
附件:
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了规范和完善中共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注协党委)对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以下简称行业)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加强行业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经北京注协党委研究,决定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1.基层党组织担负着联系、宣传、组织、团结执业机构全体党员,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在保证党对行业和执业机构建设发展的坚强领导、培养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事业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维护稳定大局、构建和谐行业、促进行业和执业机构改革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中不适应行业党建发展的思想观念、组织形态、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增强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执行力,增强团结带领全体从业人员构建和谐行业、和谐执业机构的凝聚力,增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创造力。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2.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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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党的先进性建设为根本,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行业中心工作,结合执业机构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全面推进行业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的活力,为行业和执业机构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3.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总体目标: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健全、作风过硬、民主充分、监督到位、团结和谐,富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堡垒;努力把行业党员培养成为“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品质作风正、组织自律好”、坚持“两个务必”、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的时代先锋。三、组织设置与班子配备4.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在北京注协党委的领导下,团结带领所属党员,做好本执业机构党的组织工作。5.执业机构党员100人以上的,经北京注协党委批准,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可以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足3人的由北京注协党委编入党的联合支部委员会。6.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根据具体情况,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可设组织、宣传、纪检、统战、青年等委员。基层党委下设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设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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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报所在执业机构党委批准,并报北京注协党委备案。党支部在本执业机构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7.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每届任期两年至三年。根据具体情况,党总支一般由5—7人组成,设书记1人,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书记1人,可设组织、宣传、统战、青年等委员。党总支下设党支部。党员10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设组织、宣传等委员,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10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报所在执业机构党总支批准,并报北京注协党委备案。党支部在本执业机构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8.党的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每届任期两年至三年。根据具体情况,党员7人以上的支委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书记1人,可设组织、宣传等委员,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报北京注协党委审批。党支部在北京注协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9.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组织实施。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委员在任期内空缺超过三分之一的,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应报北京注协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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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建立和换届选举应报北京注协党委审批。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人选报北京注协党委批准。在届内需调整书记、副书记或委员的,需报北京注协党委批准任免。四、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1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基层党组织对本执业机构党的工作实行领导,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行业和执业机构发展建设。(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益不受侵犯。(4)对党员实施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5)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执业机构和谐文化建设;了解、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党员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7)领导本执业机构工会、共青团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8)落实北京注协党委年度党建计划及其他工作任务。12.基层党组织对本级党的建设负有主要责任,书记、副书记、委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按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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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记主持基层党组织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①负责主持召开党委会或支委会,研究安排党的工作。②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组织的决议。③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组织党的建设规划。④深入调查研究,基层党委、党总支指导所属党支部开展工作。⑤抓好基层组织班子的自身建设。⑥协调各有关方面为行业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2)副书记、委员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①讨论和研究党的工作。②组织实施党建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③及时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及时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④及时将行业基层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党委会或支委会讨论决定;及时掌握从业人员对本执业机构重要决策、工作部署、政策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和反映。⑤进行调查研究,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党建工作制度。⑥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指导所属党支部的组建、换届、选举工作。⑦培养发展新党员工作。⑧具体指导本执业机构工会、共青团工作。13.基层党组织主要工作制度有:(1)党委会和支委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委会和支委会的主要议题是:①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并结合实际作出贯彻落实的意见。②讨论通过报送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③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讨论工作总结,研究开展有关重要的党建活动事项。④党委、党总支负责审批所属基层党支部的建立、换届和负责人的任免。⑤讨论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⑥讨论、决定对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奖励。(2)党建例会制度。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党建工作例会,由党委会或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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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主持,所属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主要议题是:①传达一个时期党组织的主要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和工作布置,提出工作要求。②交流工作经验,推广典型做法。③听取委员、基层党支部书记工作汇报,了解情况,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提出意见,指导工作。(3)请示汇报制度。每年至少向北京注协党委报告一次工作。重要工作或重大事项应及时请示报告。(4)党委、党总支委员联系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每位委员都要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5)党建带动工会、共青团组织建设制度。基层党组织每年听取工会、共青团工作汇报不少于一次,协调关系,指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五、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和党员的教育管理14.加强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基层党组织中的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每年要参加北京注协党委举办的培训班学习。基层党委和党总支应加强对委员、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不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15.有计划地组织党务工作者开展调查研究,开展党建工作学习、研讨和交流,学习先进工作经验,探索党建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方法,拓宽工作视野,培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16.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丰富学习形式,采取集中教育、专题辅导、读书角、座谈会等形式,增强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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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扎实刻苦的学风,在学习中引导广大党员密切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运用所学的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17.严格党员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切实落实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加强对长期在外执业的党员的管理工作,保证党的活动不留死角;坚持抓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大力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18.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北京注协党委每年举办一次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理论素养。在日常工作中强化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引导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信念,自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力争早日把自己锻炼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19.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尤其是要重视在优秀中青年合伙人和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发展新党员工作以独立建制支部为主体,要严格按照以下工作程序进行:(1)支部党员大会确定发展对象后,要及时为发展对象确定两名联系人(正式党员),组织委员需到北京注协党委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按照相关内容认真填写。(2)及时推荐发展对象参加行业党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3)持行业党委或基层党委政审关系介绍信,对发展对象直系亲属进行政治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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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考察(原则上不低于一年时间),支部认为条件成熟的,应将其《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证、书》和政审材料一并提交行业党委进行初审。(5)组织委员到北京注协党委领取《入党志愿书》,并指导发展对象按要求认真填写。(6)将拟发展的预备党员基本情况在本执业机构内和协会网站上公示一周。(7)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票决方式形成支部决议。(8)将发展对象全部资料整理上报行业党委,经党委委员谈话后由党委会审批。20.认真贯彻落实党员会议票决制度和预备党员公示制度。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新党员时,要严格执行党员会议票决制度和预备党员公示制度,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针对执业机构人员流动性大、出差时间长的特点,在对发展对象表决时不能完全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要采取票决制。各级党组织要提前征求在外出差党员意见,并组织党员进行投票,根据票决结果形成支部决议。坚持对预备党员进行执业机构内部公示和行业网上公示制度。将预备党员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等内容在执业机构内部和协会网站上公布,供全行业监督,确保发展工作的客观公正性。21.各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在北京注协党委的领导下严格履行党员发展程序,按照要求每年一月份报送全年发展计划。认真把好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关、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关、确定发展对象关、接受预备党员关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转正关,确保党员发展的质量。基层党委按照《党章》有关规定,负责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及时上报北京注协党委备案。行业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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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发展党员程序要在北京注协党委的指导下有效进行。22.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1)基层党委可以独立接转组织关系在北京的党员关系,组织关系在外省市的党员转入北京或组织关系在京的党员转入外省市时均需要到北京注协党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才可办理。要求基层党委每季度到北京注协党委领取党员接转组织关系登记表,并于每月末将本月接转组织关系情况汇总上报。严肃接转组织关系工作程序,切实做到数字准确,不漏填、不误报。(2)党总支和党支部不能独立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无论党员组织关系在北京还是在外省市,均需到北京注协党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才可办理。六、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党费的收缴、23.严格党费的收缴和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北京注协党委《关于贯彻执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京会协党发[2008]17号)文件精神。(1)基层党委所属党支部要按时、按党员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收缴党费,每月应及时上交本执业机构党委。基层党委党费必须单独设立账户,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基层党委每年按全年党费收缴总数规定比例的30%按时上交北京注协党委,其余70%党费收入由本执业机构党委留用。基层党委每年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向全体党员公布,并向北京注协党委汇报。(2)党总支和党支部要按时、按党员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收缴党费,每半年向北京注协党委缴纳一次党费。北京注协党委将各基层党组织上交党费收入的50%返还执业机构党总支或党支部使用。党总支和党支部党费必须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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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财务制度。24.严格把握党费使用的范围。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党费使用的范围是:(1)培训党员,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党员主题实践活动;(2)订购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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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
P> .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八项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三会一课”和党日活动制度(一)“三会一课”制度1.“三会一课”包括:党总支党员大会、党总支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党总支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党总支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党总支每学期至少给党员上一次党课,党支部应根据国家形势和党员思想实际,经常上党课。2.党总支和党支部的党员大会和支委会要以《党总支工作条例》和《党支部工作条例》为基本容,创造性地解决本总支和支部的重大问题。党小组会要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听取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汇报等。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会议除自身主要容外,还包括党小组会议容。3.党课的容要根据国外形势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针对党员的学习、工作和思想中存在的问题确定。党课的形式应灵活多样,要以集中授课为主,以党员自学为辅,党组织可给党员指定学习容。学生党支部要建立理论学习小组,可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聘请有关领导和教师担任导师或顾问。(二)党日活动制度1.教工和学生的党日活动每两周进行一次,由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时间为双周周三下午,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学院党委组织部同意方可串动。离退休职工的党日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离退休党支部安排。2.学院党委组织部每季度下达一次党日活动的容要点,各党总支和党支部应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容要丰富,形式要新颖,如: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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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一课”的容,开展谈心活动,进行义务劳动,组织收听收看有教育意义的影视片、图片展、录音录相,举办各种类型的报告会、演讲会、知识竞赛和经验交流会等。
3.要认真做好党日活动记录和信息反馈工作。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小组均要建立《党日活动记录簿》,由专人记录、专人保管。党支部书记每月要对党日活动进行总结,填写《党日活动信息反馈表》,报党总支;党总支每委度对党日活动情况进行汇总,于下季度第一周交学院党委组织部。
二、生活会制度(一)党总支班子成员和党支部全体党员的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员均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生活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向支部请假。生活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参加时,方可召开。(二)会前要切实做好准备工作,拟定生活会主案,确定主要议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经同意后进行。根据需要,党委组织部负责协调学院领导参加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生活会,党总支应委派班子成员参加所属党支部的生活会。(三)生活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坦诚交换意见,明辨是非,统一思想,增强团结。对查摆出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下次生活会对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四)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原始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审阅。三、党汇报制度(一)党总支、党支部每学期末向上级党组织全面汇报一次工作;党员每学期向党支部详细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可与生活会联系起来进行,以书面形式为主;党员外出或因病休养超过一个月的,返院后应及时汇报外出或休养期间的基本情况,超过半年的,每半年应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情况。(二)党员汇报的主要容有:近期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目前存在的思想问题及困难;对其他党员、干部和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需要及时汇报的重大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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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党组织要主动了解、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重视党员的思想汇报,根据不同情况,采用适当方法和途径,帮助党员提高思想觉悟,解决党员的实际困难。
四、评议党员制度(一)评议党员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评议工作要同党员生活会、“创先争优”等项工作结合起来进行。(二)评议工作分思想教育、评议、组织处理、总结整改四个步骤,有针对性地解决党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三)在评议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落实整改措施,对作用突出的党员要予以表彰,对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帮助教育,对不合格的党员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五、创先争优制度(一)“创先争优”是在党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党员和模党务工作者活动的简称。(二)党总支、党支部要在每学年初制定“创先争优”计划,于九月底前报学院党委组织部。计划要力求容丰富,步骤清晰,层次鲜明,目标明确。全体党员也要制定个人“创先争优”规划。(三)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坚持如下原则:1.立足本职,注重实效的原则;2.从实际出发,实事的原则;3.自愿申报与评选相结合的原则;4.定性评估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5.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四)学院党委每年“七·一”前对“创先争优”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和评比,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模党务工作者。六、党员管理制度(一)党员基础材料要健全。各级党组织都要填写《党员登记表》,建立党员数据库;全体党员都要填写《党员卡片》,交学院党委组织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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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转组织关系。1.党员调动工作、毕业离院、异地进修学习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从我院到另一单位的,应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新来院的党员,未转来组织关系的,不能参加党组织活动。学生党员毕业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暂时无法转移关系的,经本人申请,党支部和党总支同意,报学院党委组织部批准,组织关系可暂时保留在学院,时间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者,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其户口所在地党组织。2.党员经组织批准外出,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的应带临时组织关系;超过六个月并有固定活动地点的,要带正式组织关系。临时或正式组织关系均须由本人从其所在党总支开出,到学院党委组织部更换。党员集体外出,可成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3.来我院进修学习或临时工作三至六个月的,应接收其临时组织关系,将其编入相关的党总支和党支部,参加临时组织生活。4.党员在院工作变动或学生转专业学习,应由本人从原党总支开具院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院党委组织部更换。党员未转出学院,不得将组织关系转到他处。5.对应转移而未转移党组织关系、设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妥善保管而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要追究原因,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于党纪处分。(三)对几种特殊情况党员的管理。1.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确有困难,党支部可指定党员进行联系,向他们传达文件精神和党重要活动情况。2.对经组织批准停薪留职的党员,要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现工作单位或地方党组织。流动性大无固定地点的党员,应向所在党总支提出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书面申请,经学院党委批准,由组织部门予以办证。该证既是外出党员身份的证明,又是其外出期间参加党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的记载簿,每次参加当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或交纳党费后,要将该证交给所在地党组织的负责人进行登记,并要签字盖章。外出党员返院参加工作后,应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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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恢复院组织关系。与党组织长期不联系、未办理任何手续又不交纳党费者,超过六个月即按自动脱党处理。
七、党费收缴制度(一)党费是党员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的体现。党员每月向党支部交一次党费,由党总支汇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交学院党委组织部。(二)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1.本人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交送党费有困难的,经所在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交。2.预交或补交党费。党员因公出差或出国出境超过交纳党费期限的,经所在党支部批准,可以预交或补交。预交或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经教育不改者,按自动脱党处理。3.按标准交纳党费。A.有工资收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助)的党员,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月工资收入(税后)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月工资收入(税后)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0%;月工资收入(税后)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月工资收入在100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0%;B、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5000元以上的按1.0%交纳党费。C.没有经济收入的党员,如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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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自愿多交不限。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要全部上交党中央,由学院党委组织部汇交中央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中组部给本人开具收据。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下但数额较大的,直接交学院党委,由组织部给本人开具收据。
4.使用正在流通的人民币交纳党费。正常情况下,党员不得使用各种有价证券交纳党费。党员出国出境,用外币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可由党支部到有关银行兑换后,按人民币金额登记入册。
八、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一)党总支班子成员要经常与党员谈话,每学期每人至少进行一次;还应主动与党外人士交朋友,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班子成员之间也要互相谈心。(二)党支部委员按分工每学期至少找党员谈话一次。(三)党员按分工每学期至少找群众谈话两次。(四)教师党员要按分工建立联系对象(教师或学生),划分责任区。党支部和党总支要根据情况,制定责任区规划并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五)学生党员要在班级、寝室或所在其他团体中建立责任区,党支部制定责任区规划并报党总支备案。(六)党总支和党支部每学期要召开一次部分群众座谈会,征求和吸取群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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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
P>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汇编目录一、民主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二、党建工作责任制三、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四、组织生活制度五、中心组学习制度六,发展党员制度七、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八、民王评议党员制度九、党内关怀帮扶制度十、党员挂脾上岗制度十一、党务公开制度十二、党员千部述职述廉制度十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十四、诫勉谈话制度十五、党组(党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和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十六、“三会一课”制度十七、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十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1、决定重大问题,在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前,要先将相关情况在内部进行通报。使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考时问,相互协商、交换意见,避免准备不充分、仓促议事的现象。2、凡是党组织决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或通过个别访谈的方式,邀请领导、专家、下级单位负责人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反复征求意见。3、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会议决策。党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会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算通过。
4、决策形成后,在执行过程中,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程序,确保不省略、不颠倒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决策执行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祀结合。党组决策形成后,明确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其职权范围内迅速处理,遇事敢于负责,协调各个方面抓好落实。
6、重大问题未经党组织讨论表决而作出决定的小人有责任制止,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党建工作责任制1、每年年初制定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及总体目标任务,规划紧紧围绕服务单位发展这个中心,把党的建设和单位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总体规划和总体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分阶段组织实施,抓住重点,实行分类指导。2、落实上级党组织制定的规划,结合本级党组织实际,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制定班子成员个体目标任务。3、党组织定期督促、检查、考核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区”和下属党支部(小组)党建工作。4、党组织定期召开专题例会,讨论党建工作制度,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次会议一个议题,采取现场观摩,交流经验,分析问题等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突破工作瓶颈。5、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组织成员要分别在各党支部(小组)建立联系点,进行帮扶指导,使党员领导干部在一线指导党建工作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同时,各党支部(小组)成员联系普通党员群众,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党建工作格局。6、党组织书记亲自抓好一个“责任区”和一个联系点,并联系一个党员和贫困户,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党建工作。7、明确“党组织集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副书记具体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四个责任主体。8、党组织要落实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组织党务干部进行系统的集中培训,规范党组织办公室的硬件建设,配齐配全电教设备等,抓好党建相关制度上墙。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1、以支部所属建制为联系范围,按照入党联系人联系对应入党积极分子,其他党员分别联系普通群众的原则,每位党员至少联系1名群众。支部所在单位党员数多于群众数时,可以按党小组联系群众。
2、党员要虚心听取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服务承诺活动,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3、开展谈心活动。党员要经常主动找所联系群众交心谈心、交流思想。做到每2个月对所联系群众谈一次话。向他们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随时掌握所联系群众的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
4、各级党组织每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关于“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5、应将党员联系群众“一帮一、一对一”结对情况逐级上报。上级党组织定期检查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落实情况。
组织生活制度1、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2、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3、党员因外出学习、进修,半年之内可持党员证明信在所在单位参加组织生活,临时出差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回单位后补课,并向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工作情况。4、党员因长期患病不能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的,党组织可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组织生活的内容,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患精神病的党员,患病期间,可暂停他们的组织生活,保留其党籍。5、根据离、退休党员年老体弱的特点,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要适当,保持每月一次支部(小组)会。6、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察看期间仍要参加组织生活(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未经党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支部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在党委批准入党后,才能参加组织生活。
7、党员无故二至三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提出批评、帮助外,本人必须在支部会上作深刻检查;四到五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本人检查外,要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党纪处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就被认为自行脱党,支部应决定予以除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中心组学习制度1、党组(党委)中心学习小组成员包括下列人员:机关党组(党委)成员和机关支部书记,根据需要还可吸收其它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组长由党组(党委)书记担任,党组(党委)中心组实行组长负责制。2、党组(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把学习理论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把经济、政治、科技、法律的学习与业务工作的学习结合起来。每个时期的具体学习内容根据党组(党委)的统一部署予以安排。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总时间不少于12天。3、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要以自学为主,坚持自学、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党组(党委)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自学要有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在搞好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围绕学习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适当安排、组织一些座谈讨论和专题讲座。4、党组(党委)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应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紧密联系国内外形势,密切结合机关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实际,深入研究新形势给机关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以及机关建设带来的重大问题。紧紧抓住理想信念这个核心,不断增强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进一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发展党员制度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包括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推选,培养、教育和考察,履行入党手续,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1、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
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1)要求入党的人必须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人政治历史情况、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优缺点,以及自己怎样努力做到从思想上入党。本人的政治历史问题或受过奖励、处分,都必须如实写清楚,有不清楚的问题,要向党组织提供线索,帮助党组织查证。(2)党支部要教育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明确党的性质、纲领、实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并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可列为发展对象。(3)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政审的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情况;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本人档案;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外调。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4)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5)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在支部委员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之前,先在党小组内进行认真讨论,统一认识,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汇报。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3、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履行的入党手续。(1)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写《入党志愿书》前,应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将《入党志愿书》的各个项目及其包括的问题解释清楚,并由入党介绍人进行具体指导。《入党志愿书》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并贴上一寸免冠相片。
(2)正式党员两人负责介绍。入党介绍人一般由负责培养的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本支部的其他正式党员担任。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期间,不能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可以由入党申请人在对自己了解的同志中找,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并通知入党申请人的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考察被介绍人的历史和现状,做好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工作;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填写自己意见;在支部大会讨论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被介绍人成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仍要继续进行教育帮助。
(3)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必须经过支部讨论通过,作出决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通过。支部大会通过了吸收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支部委员会应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4)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大会作出同意吸收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要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组织审批前,要派专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吸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超过六个月党委尚未审批的,应退回支部,由支部党员大会复议后再报党委审批。未经复议,党委不能审批。预备期从支部党员大会复议之日算起。
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1)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向党表决心。(3)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和程序:①本人申请。预备期满时,应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②党小组讨论。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进行讨论,说出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③支部委员会审查。综合分析该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形成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④支部大会讨论程序:预备党员汇报在预备期表现;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支部委员会提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全体党员进行讨论;支部大会表决,表决办
法同讨论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表决办法相同。支部大会决议内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对预备党员能否如期转正的意见;党员出席会议的情况、表决情况。⑤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大会结束后,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审批后,党支部书记或支委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龄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地支部上一级党组织保存。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1、年初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学习大会,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时事政治、观看电教片等。2、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课教育。3、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4、每年至少举办两次(或一次)实用技术培训班,使每个党员掌握本职岗位所需要的工作技能。5、建立党员活动室,定发党报刊,开展电化教育。6、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并定期和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7、适当采取外出集中参观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8、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全体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1、评议原则。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评议党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既不降低党员标准,
又不提过苛过高要求。既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其申辩。三是坚持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老党员,还是新党员,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严格要求,一视同仁。
2、评议内容。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是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具体的内容应当根据当前的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根据现阶段对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进行确定和调整。还应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和补充具体内容。一般来说:,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包括:第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二,是否坚持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第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第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第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3、评议方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一般要相对集中。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步骤是:第一,学习教育。通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章和有关文件,一方面提高党员对评议活动的认识,使每个党员都明确评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学习,对党员进行党员标准的教育,使每个党员都能明确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标准是什么,为下一步的评议做好准备。第二,自我评议。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做出合乎实际的自我评价,并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第三,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一般
程序是:首先,进行自我讲评。党员本人在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上作自我总结,汇报自我评议情况。然后,进行党内互评。对照党员标准,组织党员互相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内互评后,还可以通过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等方法,广泛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第四,组织考察。召开支部委员会,在个人总结、党内评议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组织意见应与本人见面,并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第五,表彰与处理。通过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党组织要给予表彰;对于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党内关怀帮扶制度1、建立困难党员台帐。党组织要对各类困难党员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要以老党员、退离干部、生活困难党员、生病住院党员、家庭遭灾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病逝党员为重点,建立困难党员台帐,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2、建立党内关怀基金。党组织要以行政支持为主、上级党组织支持和党员捐款等方式筹集党内关怀基金,专门用于补助困难党员家庭等党内关怀工作。党内关怀基金的收支情况要建立明晰台帐,并通过适当方式纳入党组织党务公开范畴。3、建立走访慰问党员制度。党组织要通过定期走访和适时走访等方式,切实开展党内“六必访”活动,即重大节日必访、住院生病必访、遭遇天灾人祸必访、病逝必访、生活困难必访、老党员老干部必访。在“七一”、元旦、春节之际,党组织要对入党较早的老党员、在本单位退休时间较长的老干部、大病党员、生病住院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进行普遍走访。同时,党员家庭遭灾、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病逝、党员生病住院时,党组织要及时派人走访慰问,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4、建立党员谈心制度。党组织要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员名单,保证每位党员每年接受1次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谈话、谈心,及时了解党员的所思所想。同时,当党员有思想情绪时,党组织要及时派人与其谈话、交流。5、建立党员过“政治生日”制度。在“七一”前后,党组织要组织党员集体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宣誓,畅谈入党感悟,征询党员意见和建议。在每位党员入党之日,党组织要通过电话、短信、谈心、问候等方式,对党员表示祝贺,并提醒党员履行义务。
6、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积极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党组织要健全党员“三会一课”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对党员进行政治、业务培训,增强党员主体意识,提高党员政治、业务素质。同时,要通过压担子、工作指导、表彰奖励等方式,积极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7、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党组织要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党员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质询权等权利,充分激发党员对支部事务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监督。
8、开展有益党员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党组织每年要开展1次以上社科讲座和党建主题文化活动,引导党员树立健康向上的文化追求。在“七一”等重大节日之际,党组织要通过组织爬山、歌咏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关注党员身心健康。
9、健全表彰奖励制度。支部每年要开展一次“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志愿服务模范党员”、“党员兑现承诺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激励党员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
党员挂牌上岗制度1、凡是服务性行业和窗口单位的在职党员,均要按照党员的岗位职责挂牌上岗。2、要建立挂牌档案,统一印制挂牌,统一发放管理。在职党员职工因退休、退养、重病(连续请假达半年以上)或调动时,要主动向所在党组织交接挂牌,并登记备案。3、挂牌内容主要包括党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工作岗位、照片、党徽图案、监督电话及所在单位。4、对挂牌上岗党员实行日查月评季考核,并设举报电话及举报箱,年底一并纳入干部综合考核、严格兑现奖惩。5、党员必须先挂牌、再上岗。对党员不按时挂牌,擅自取牌,全年累计达10次以上或群众满意度测评80%以下的党员,党组织要给予谈话,并作为处理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党务公开制度1、党务公开原则。党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全面、客观、真实、具体的原则确定,除依法依纪需要保密的事项外,能公开的应全部公开。2、党务公开内容。
(1)党组织基本情况:包括各级党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基层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各级党组织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主要职责,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组织重要的制度、规定等。
(2)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包括党组织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任期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部署,涉及党员和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及进展情况。
(3)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包括党组织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4)党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党委(党组)履行职责情况,召开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及党建主题活动情况,党组织和党员的奖惩情况,发展党员及党员评议情况等。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落实上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6)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适度公开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等。
(7)其他事项:包括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经党组织研究决定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等。
3、党务公开方法。凡属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均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本级党组织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要主动予以公开。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定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作出具体说明,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党员、群众反馈。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4、党务公开形式。党务公开的具体形式要简便易行、灵活多样、方便群众、便于操作,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灵活确定。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情况通报会、文件、公示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合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板报、电子显示(触摸)屏以及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站等
形式进行公开。积极创新党务公开的方式方法,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等形式,对党内事务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对于党内外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实行点题公开,把公开的主动权交给群众,群众点到的问题,一般都要公开,使党务公开与解决实际问题相对接;对党务公开后反馈的信息,实行民情恳谈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排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广泛收集民情民意,不断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有机结合,形成统筹配套、互相促进、协调运转的工作格局。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二为一。
5、党务公开程序。党务公开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基本程序办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期限等由主管部门提出,本级党组织负责人审核,重要事项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需要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审核的事项,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凡党员、群众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意见、建议的,要认真对待和整改,并及时反馈。
6、党务公开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既体现时限性和有效性,也体现经常性和动态性。
7、党务公开后反馈信息的利用。要明确专人负责党务公开信息收集工作,通过设立专线电话、设置意见箱、确定来信来访接待日等,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及时加以转化吸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向党员、群众再次公开。探索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可酌情给予奖励。及时整理党务公开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分类归档,规范管理。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1、述职述廉的对象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党政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2、述职述廉的内容(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2)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4)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5)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6)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8)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9)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10)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3、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1)、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2)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3)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一般每年一次,于每年年末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并邀请上级纪检、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述职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优秀、称职率必须达到组织人事部门的比率要求,如果低于上级要求的比率的,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诫免谈话,不称职票超过一定比例的,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建议上级组织部门严肃处理。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等次评定和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以及提出的整改措施,于述职述廉后15天内,报上级纪检、组织部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需要报告的对象和范围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涉及个人和家庭中的一些重大事项,必须向党组织书面报告。二、报告内容
1、本人在公务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因不能谢绝而接受的礼品及处理等情况。
2、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营建、买卖、出租房屋的情况:(1)营建私房、购买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所付钱款数额、来源,出卖、出租私房所得钱款数额和纳税情况;(2)有关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积和用途,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日期;(3)营建和参加集资建房的审批情况。3、本人因私出国(境)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1)定居的国家或地区及居住地,批准定居的年限、起始日期和职业。(2)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4、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情况,包括婚丧喜庆事宜的日期、地点、参加人数、宴请的对象范围、是否动用公车的情况。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以及重大民事纠纷情况。(1)被查处的事由、日期,查处机关的名称;(2)被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取保候审、暂扣或封存财物等);(3)受到的处罚(包括被判处刑罚,免于刑罚,劳动教养,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违法违纪所得等);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出国(境)情况。(1)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自己单位或所管辖的单位安排工作就业的情况;(2)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劳务输出或出国(境)探亲、自费留学的情况;(3)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包括经营或承包、租赁的企业名称、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地址,经营或承包、租赁的起讫日期;受聘的“三资”企业或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的名称、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境内地址和受聘的职务,起迄日期);(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地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情况;7、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个人出现重大失误的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事项。三、请示报告的方式1、报告采用书面形式,实行一事一报,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后统一送达市纪委(径送党风廉政建设室),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2、报告内容中第2、4条应在事前半个月内请示报告市纪委,市纪委视情况予以回复;其余事项应在事后一个月内上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告的,应向组织说明原因,并及时补报。四、监督与纪律1、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及执行本制度的情况,班子成员之间应相互进行认真评议,同时接受各界监督。2、党组织将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考察的主要内容,每年开展集中检查。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本制度,对应报告而未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追究纪律责任。诫勉谈话制度1、实行诫勉谈话要坚持从严治党治政的方针,实事求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2、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3、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凡种事项:(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3)领导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4)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4、诫勉谈话的目的及惩处。通过谈话,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对确有不规范行为或轻微违规违纪的,谈话对象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报纪检组(纪委)审核备案,并提出整改措施;对违规违纪行为认识不到位、纠正不彻底,或重新犯类似错误的,要通过第二次诫勉谈话,进行组织处理。经过谈话发现案件线索的,进入案件检查程序。
5、诫勉谈话的组织实施。由纪检组(纪委)根据党组织决定或举报线索,提出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经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审批后实施。
6、诫勉谈话对象确定后,应提前通知所在部门(科室)负责人和本人。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7、诫勉谈话人要将谈话内容和要求明确告诉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对要求谈话的内容如实说明情况,并可以举出证据,但不得隐瞒歪曲真相,不得出具伪证。
8、诫勉谈话人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不准将举报信件交给谈话对象阅看;谈话对象不准报复举报人。谈话人和谈话对象违反本规定,要追究纪律责任
9、诫勉谈话由党组织或纪检组(纪委)指定或委托两人或两人以上组织实施,并作好笔录,填写廉政诫勉谈话登记表,经领导审阅后,由纪检组(纪委)立卷归档。
党组(党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和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党组(党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1、考核对象。党组织下属所有基层党组织。2、考核办法。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集中检查考核相结合;组织检查考核与自查自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3、考核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抓好落实。每半年对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年终在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全面考核。4、考核内容。(l)党组织健全,成员分工明确且能够发挥职能作用,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强。根据需要配齐党务干部。(2)党建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每季度至少一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建立并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党建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开展“三会一课”,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各种记录齐全规范。(4)努力开展“立足岗位比贡献,放眼时代做先锋”等各种树立党员形象,展示机关党组织风采的主题实践活动。(5)继续巩固保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6)认真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规范评议程序和操作标准,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党员参与各项考评的重要依据。
(7)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发展党员符合程序,材料齐全,保证质量。按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及时进行培训。
(8)按要求完成党刊征订、发行和党员电教教材的发放、复制工作,并积极组织党员学习和收看。
(9)认真执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规定,党费由专人负责管理,党费收缴花名册以支部为单位单独建立,手续规范,账目清楚。按要求及时足额收取、上缴党费。
(10)认真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运作规范。按要求认真做好年终党员统计报表工作。
(11)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活动经常。
(12)深入开展创先争优等主题实践活动,每名党员领导干部至少联系一名党外同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
(13)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党建活动,并谋划组织本级党组织开展各种积极健康的活动。
(14)积极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15)认真搞好党纪条规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5、考核结果运用。党建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在单位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党建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依据。党组织要注重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考核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切实推动机关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发展。党组(党委)对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1、考核对象和原则。考核对象为单位所有党员干部;业绩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严格认真、激励为主的原则。2、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在岗位目标责任内表现出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完成的工作量以及工作质量、效果和贡献等;同时还包括其服务对象、基层群众和监督机构对岗位业绩的评价与反馈。
3、考核办法。党员干部业绩考核与机关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同时进行。考核办法按照自查自评、群众推优、研究定等、公示审核、总结表彰的方法步骤进行。被考核人先从学习、工作、纪律、作风四个方面进行自查自评,撰写个人工作总结,在述职评议会上进行述职推优,召开班子会议进行评议定等,并通过公示审核正式确定评价结果。
4、考核结果运用。科学运用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党员干部应给予通报表彰,并把业绩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党员干部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
“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在新世纪,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讨论制定完成各项任务的方针办法;2、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3、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会等群众组织方面的问题;4、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党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指由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的一种组织活动。按期开好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支部党员大会应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党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会议内容如下:1、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2、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等;
3、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和撤销支部委员;
4、讨论执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党支部提交的其他主要问题等。党小组会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好党小组会,对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党支部应加强对党小组的领导,指导党小组开好党小组会。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果遇到党支部有专门布置,可适当增加次数。会议内容如下:1、组织党员学习,包括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经济建设、企业管理等业务知识;2、根据支部布置,向党员分配、布置工作;3、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状况,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4、讨论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研究制订贯彻措施,落实各项任务;5、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以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讨论违纪党员的处分以及不合格党员的处置;6、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和党员鉴定,评选优秀党员和党员积极分子。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针对群众中存在的思想问题,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课教育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党课教育又可具体分解为四个子目标,即: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党性素养以及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实践能力。在一般情况下,党委(工委)委员和各支部书记一年上两次党课。具体要求如下:1、落实党课制度,制订好党课计划。基层支部上党课一般应半年一次,支部要制订好党课年度安排计划;
2、选好党课教材。党课教材的内容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突出时事形势教育,经济发展教育,无私奉献的党性教育,党课教材要注意正确性,针对性和生动性;
3、党课形式要多样化,可根据不同条件采用电化教育、组织讨论、典型报告的形式等,尽可能使党课上得生动活泼,寓教育于活动之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一、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
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二、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书、自传、
个人小结、思想汇报、培训证书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三、学校党组织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
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参加一些党的活动,分配一定的工作,让他们经受锻炼和考验。
四、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学习、思想等情况,学校党组织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五、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党组织成员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六、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得发展入党。
七、学校党组织要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八、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在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学校党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的主要内容是: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培养联系人等。公示期间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反映、举报的接待和受理工作。公示期满后,要把公示情况及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在学校党组织成员会上通报,切实把好发展新党员的入口关。
九、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预备党员因各种问题被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对有直接责任的学校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和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等,追究培养教育、考察谈话、核实问题、讨论审批等环节的领导或工作责任。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失职、渎职、搞不正之风的党员和领导干部,要视事实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发展新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学校党组织,不能评为先进党组织;问题严重的要责承相关学校党组织班子进行整改。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一、责任内容学校党支部和校长室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工作同时研究,同步安排。每年专题进行学习教育、召开民-主生活会均不少于两次。校长、书记对本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各项要求,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纪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3、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4、依法支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调查、处理本单位违法违纪案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二、责任考核1、教工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一般与学校领导干部考核、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2、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采用自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其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3、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4、教工委纪委负责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三、责任追究
1、学校党员、干部有违反责任制内容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对学校廉政典型和举报有功人员给予相应奖励;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相应处分。3、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明确界定,不随意夸大无限上纲,不遮瞒掩饰不了了之。
篇十三: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
P>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1998.03.30•【文号】•【施行日期】1998.03.30•【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组织
正文
中共中央印发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
(党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
区、本部门机关工作的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
1998年3月30日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改进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
(以下简称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
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
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机关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机关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第五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第六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第七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第八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第九条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条机关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第三章党组织的职责
第十一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
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第十二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
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第四章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第十三条机关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第十四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五条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第五章党内监督第十六条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七条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二)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七)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第十八条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二)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三)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
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揭露和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七)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第六章思想政治工作第十九条机关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第二十条机关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职责是:(一)加强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二)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三)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四)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一条机关党组织应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第二十二条思想政治工作要联系实际,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要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实效。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章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第二十三条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第二十四条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第二十五条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第二十六条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第八章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第二十七条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第二十八条部门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是:(一)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议程,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二)通过机关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
行监督。(三)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解
决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四)党组成员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第二十九条各级地方党委、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机关党的
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条本条例适用于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的党组织。第三十一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十四: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
P> 三县委讲师组在全县农林水牧党校和农广校等部门单位抽调骨干人员组成宣讲组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开展进乡镇入社区进企业入校园宣讲活动每年不少于40场次以服务三农为主题每年选择20个村开展扎实有效生动形象的理论宣讲对谈进村活动帮助农民破解农村发展的难题围绕解决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在乡镇部门进行专题辅导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中心组组长负责制度党委中心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中心组组长是中心组学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中心组学习负总责。主要职责是:1、主持研究制定党委中心组的年度学习计划。2、定期召集和主持党委中心组学习。3、定期听取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汇报。4、定期对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5、定期通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并对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提出表扬或批评。6、负责将中心组学习计划、总结和集中学习的情况及时报送县委讲师组。(二)学习计划制度1、每年年初党委中心组要按照中央、省、市、县委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活动安排。2、学习计划要明确每一次活动的时间、主要内容、具体要求、讨论专题、学习参考书目和中心发言人等内容。3、中心组组长应根据形势变化对学习计划进行及时调整,并提前确定学习专题、时间和学习形式,保持学习计划的科学性和灵活性。4、中心组成员要参照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制定个人自学计划,并认真付诸实施。(三)集中学习制度
1、党委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2、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采用原文导读、难点释疑、观看影像资料、讨论交流、中心发言等形式,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现代科技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以及民勤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实际所必需的各种专业知识等。3、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党委重大决策、重点工作进行研究论证。4、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后,都要及时向县委宣传部报告学习情况。5、中心组要认真总结每次集中学习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并把这些经验和成果以简报的形式向下级通报,以引导和促进下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学习。6、中心组成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学习的,应事先向组长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四)个人自学制度1、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制定自学计划,要充分利用书籍、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载体进行学习。除学习规定的必读书籍和文章外,还要积极自觉地开展读书活动,每人每季度读一本书,全年至少选读4本以上优秀书籍,并坚持做读书笔记。2、要确保自学时间,自学每周不少于5小时,每天安排一
定时间阅读党报党刊、政策文件和上网学习。提倡利用8小时以外的时间认真看书学习。3、认真撰写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每年每人至少撰写2篇以上。4、中心组组长要加强对干部自学的指导,并定期或不定期对中心组成员的自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五)学习档案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党委中心组学习档案和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档案。党委中心组档案资料包括:学习制度、学习会议方案、学习材料、讨论交流的体会文章、中心发言材料、学习会议记录等。中心组成员个人档案资料包括:自学计划、学习材料、阅读书目、调研材料、讨论交流的体会文章、研讨文章、个人发言材料、学习笔记等。对重要的学习资料、档案应加强管理,防止丢失、泄密。
宣讲报告制度
(一)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到党校、分管部门、联系乡镇讲党课、讲政策、讲形势等每年不少于2次。(二)乡镇、部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本单位、本系统、所包村社开展宣讲辅导,每年不少于4次;乡镇党委书记要进村开展理论宣讲,每村每年不少于1次。(三)县委讲师组在全县农、林、水、牧、党校和农广校等部门、单位抽调骨干人员组成宣讲组,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开展“进乡镇、入社区、进企业、入校园”宣讲活动,每年不少于40场次;以服务三农为主题,每年选择20个村,开展扎实有效、生动形象的“理论宣讲对谈进村活动”,帮助农民破解农村发展的难题;围绕解决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在乡镇、部门进行专题辅导。(四)乡镇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要进村入户与群众进行对谈交流活动,面对面宣讲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帮助群众解疑释惑;村党支部书记要把形势政策宣传教育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住手上。(五)各级党委要适时邀请上级领导或有关专家学者,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举行宣讲报告会。
学习督查制度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情况的督查,各级党委负责对所属总支、支部学习情况的督查,党支部要对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进行督查。(二)督查内容包括:各级党委是否把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出专门部署;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协调机构是否健全;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学习会议方案、学习会议记录、集中学习相关材料、中心发言材料、体会文章、调研报告、学习总结、考勤登记、上报信息等材料是否齐全;集中学习活动是否正常开展。(三)县委讲师组要全面掌握各级党委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要及时提出改进要求,限期整改;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在市、县宣传推广。(四)县委宣传部对全县各级党委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
学习考核制度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对各级党委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情况的考核,各级党委负责对党委中心组成员、下属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情况的考核。(二)对各级党委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考核:中心组学习、学习成果转化、工作创新、档案管理等内容;各级党委对基层党组织、中心组成员主要考核: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学习记录、中心发言材料、撰写的调研报告和意见建议等内容。(三)各级党委和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年度学习计划的要求,对一年来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学习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四)县委宣传部每年组织一到两次理论考试,以此衡量各级党员干部对学习内容的理解掌握情况。各级党委要把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把党员干部理论素养和学习能力作为推荐选拨干部的重要依据。(五)各级党委年终要对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并由党委主管领导对学习情况进行讲评。(六)考核结果归入个人的年度考核档案。
学习成果转化制度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联系本单位的发展状况和工作实际,每年利用一定的时间进行调查研究,至少撰写两篇有价值的心得体会或决策参考文章运用于党委、政府的决策中。(二)为应用好学习成果,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工作需要分阶段确定学习重点,把学习的内容具体化,把学习与自身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做到学以致用,融会贯通,求得实效,推动工作。(三)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实”学活“用”,做到“四个转化”,即把学习成果转化成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坚定信念,转化为观察和解决问题的科学办法,转化为指导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行为准则,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正确思路、领导发展的实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