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五篇 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五篇【篇一】xx年以来,xx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抓住两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五篇 ,供大家参考。
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五篇
【篇一】
xx年以来,xx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抓住两个关键(脱贫攻坚和国家重点工程移民搬迁),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推进七五普法创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普法创新有新的成效,法律服务的规范与拓展有新的突破,法治保障有新的进展。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法治宣传工作创新推进。一是立足于xx普法现状,明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12345”工作思路。“1”就是紧紧围绕市委“法治xx”建设总目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到纲举目张;“2”就是实施好《xx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七五”普法规划》两个文件;“3”就是突出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外出务工人员3类重点对象;“4”就是不断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媒体公益普法、法治文化建设、履行好普法办职责4项工作机制;“5”就是打造好xx普法网、“xx普法”微信公众号、xx日报普法教育之窗、xx电台“大家说法”、普法气象电子屏5个普法平台,初步形成了有目标、有重点、有举措、有成效的“四有”工作格局。二是深化和拓展“法律六进(进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紧紧抓住重大活动、重要节点,半年来开展主题法治教育活动14场次,受教育人数100000余人。三是大掀全市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热潮。成功举办《宪法》和《国家监察法》系列讲座,邀请全国、全省知名专家授课,以视频传输覆盖11县区,各级各部门积极组织开展了党委中心组学法、宪法宣誓、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法律知识竞赛等,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起来”。四是进一步明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明确44个市直部门普法内容和工作要求,涉及法律法规共计638部,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清单。五是健全四项公益普法机制。联合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新闻广电局印发实施意见,建立媒体公益普法机制;根据学校需求,指导律师发挥特长提供“点餐式”法律服务,形成律师公益普法长效机制;组织学校等专业志愿者普法团队,对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形成志愿者公益普法机制;组建由市直单位普法工作联络员组成的普法队伍,开展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部门公益普法机制,媒体公益普法服务外出务工人员受到司法部和省厅领导的肯定。六是推动普法助力脱贫攻坚。在今年5月召开的全省法治宣传教育骨干培训会上,我市把普法讲稿编辑成《普法惠民助力脱贫攻坚——律师“送法进乡村”选编》一书,并就具体做法在会上作交流发言,“水富经验”受到省司法厅高度肯定并在全省推广,先后在司法部召开的全国普法调研座谈会、省司法厅召开的全省普法经验交流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
法律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一是全力推进律师制度改革。全面取消事业性质律师事务所,核销事业编制,实现12家国资
律师事务所与主管司法局完全脱钩;严肃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律师执业行为103人;共对11家律所暂缓考核;处理投诉举报8起,约谈律师45人,配合省司法厅吊销执业证书1人,指导市律协处罚2人,调查处理3人。加强律师行业党建,成立了律师行业党委,实现律师行业党组织全覆盖。xx年以来,全市44个律师事务所,414名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297家,办理各类案件2531件,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案件41件,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1593件,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接待230人次。二是深入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通过自筹及财政补助投入资金63.5万元,完成了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在全市建立乡(镇)级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级法律援助联系点1333个,积极参与“xx掌上12348”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三是推进法律援助维护贫弱群体合法权益。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对接精准扶贫,降低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将建档立卡户、农民工、移民等特殊群体纳入免予经济状况审查范围;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等派驻值班律师;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参与涉嫌非法集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69件,提供法律咨询7546人次。四是切实强化公证工作。完成了全市xx年度公证机构及公证员考核工作,全市12家公证机构32名执业公证员通过考核。共办理各类公证2552件,为弱势群体办理免费公证103件。五是持续推进司法鉴定工作。健全完善司法鉴定考核评价体系,认真做好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
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全市9个鉴定机构135名注册鉴定人共办理司法鉴定案件1927件,鉴定意见采信率达99.8%。六是推进司法考试制度改革。积极开展考点调研工作,制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方案,推行机考试点,确定xx财校、xx农校为客观试题考点。完成报名资格审查700人。
法治保障工作持续见效。一是创新开展交叉执法检查活动。全面公开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管教措施,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于5月中旬采取抽调县区检察院刑事执行局局长、司法局分管领导和社区矫正大队负责人,实行县对县交叉检查活动,深入排查整治影响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和解决社区矫正中的问题。二是持续加强违法惩戒力度。截至xx年6月底,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2880人、解除矫正9934人,现在册2952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社区服刑人员共警告71人次,撤销缓刑收监执行9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5人,通过网上追逃带回监狱执行11人。三是加强库区移民“两类”人员的教育管理。对巧家白鹤滩水电站库区四个乡镇(白鹤滩、大寨、金塘、蒙姑)移民中的23名社区服刑人员、114名刑满释放人员开展摸底排查、法治教育,引领“两类”人员支持好国家重点工程建设。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法律法规滞后。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活动,虽然两高两部联合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指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由于顶层设计
的问题,社区矫正由公安划转给司法以后,相应的机构、人员并未作相应的划转,再加上立法滞后,有的司法所要负责几十甚至上百人的社区矫正监管任务,工作量和工作风险大幅增加,难以实现“又管又矫”。
经费保障不足。一是七五”普法经费未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xx年6月30日市政府“七五”普法规划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七五”普法期间市本级财政每年预算解决40万元普法专款,xx年未列入;二是强制戒毒辅警待遇过低,队伍极不稳定,整体素质难以提升,工作质量难以保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辅警人数80人,每人每月1500元(此标准为xx年的标准),已难以留人。三是人民调解经费保障不力。“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制度落实难,11县区均未纳入财政预算,基层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不高,大部分县区都采用“要点给点”的方式维系。四是市公安局看守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进站值班补贴42.24万元(以市人社局出具的在职职工最低月工资收入计算,每人每天200元,每月按xx天计算)未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人员编制配置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45岁以上干部占比接近一半。特别是基层司法所尤为突出。我市现有147个司法所,实有工作人员274名,其中1人所37个,占25.7%,两人以上所117个,占74.3%。
三、对策措施
加快制定《社区矫正法》。立法部门应加快社区矫正的立法
步伐,制定出台《社区矫正法》,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纳入司法警察编制体系,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的执法资格,规范社区矫正执法管理体制。
加强经费保障。一是建议将七五”普法经费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将xx年6月30日市政府“七五”普法规划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七五”普法期间市本级财政每年预算解决40万元普法专款,列入每年财政预算;二是建议将强制戒毒辅警经费、人民调解经费、律援助工作站律师进站值班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据实拨付,确保社区矫正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输入新鲜血液。今后,在自然减员空编或增加编制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招录或者选调的形式,将具有法律本科专业知识的人才录入司法行政队伍,输入“新鲜血液”,解决人员老化、青黄不接的问题。同时要立足于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探索通过聘任制、课题制、项目制等方式,打通特殊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切实解决缺编少人的问题。
【篇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要点安排,4月下旬至5月中旬,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范东升、副主任李xx带队,常委会委员xx等组成的视察组,对我县基层公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察看了县公安局、司法局机关各部门以及xx街道办事处等部分基层派出所、基层司法所办
公场所及设施情况,召开现场座谈会,全面了解我县基层公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公安局和县司法局分别为我县公安和司法行政的主管机关。
公安局现辖有基层派出所24个,其中城区派出所2个,建制镇派出所10个,建制乡派出所9个,治安派出所3个,另设西河景区警务室1个。派出所民警112人,辅警98人。
司法局内设法制宣传教育股等7个股室,直属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和太平、宇楼两家国资律师事务所和一个个人律师事务所(千源),下辖19个基层司法所。全县19个基层司法所中有16个司法所是由2名工作人员组成(一名是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另一名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其余三个司法所均有一名工作人员。
二、工作情况
(一)基层公安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县基层公安工作紧紧围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总目标,以政权安全作为公安工作第一要务,以“雷霆行动、基层基础建设攻坚战、纪律作风建设年”三项重点工作和“忠诚公安、法制公安、智慧公安、精准公安、活力公安”五个公安建设为支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维护了辖区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平稳。刑事案件、盗抢骗发案数、刑事发案数和治安案件发案数逐年上
升势头减缓。
一是硬件建设实现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县紧紧抓住中央加大中西部基层政法机关基础设施投入的机遇,先后投入6000余万元用于基层所队建设,其中新建县局业务技术用房、看守所、拘留所、交警大队、办案中心,翻建和改造基层派出所12个。为基层派出所配备警车27辆,单警装备360套。目前,派出所民警每人达到了一台电脑、一套单警装备、一台执法记录仪,除鲇鱼山派出所外,其他派出所均配备了至少一台警用车辆。
二是基础工作实现全面发展。持续深化“一村一警”工作,全县共建标准化警务室34个、警务工作站373个,配备34名专职社区民警和98名专职辅警,辅警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和装备经费均纳入县财政预算。大力开展“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全县实有人口、实有单位、警务室、专职社区辅警信息录入率、维护率均达100%。建立健全情报信息收集研判、违法犯罪线索核查移交、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人员稳控等工作机制,预警预测预防能力大幅提升。以“雪亮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为引领,城乡人防、物防、技防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基本形成,在打击违法犯罪、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作用日趋凸显。强化交通、消防、治安等基础要素管理,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四项指数稳中有降。
三是基层保障实现整体提升。出台派出所经费保障办法,根据派出所业务量大小,按照10000元、8000元、6000元三个档次每月拨付办公经费,落实派出所民警乡镇工作津贴。
全面落实派出所民警辅警休假、体检等惠警制度,派出所警力和民警、辅警身心健康得到有力保障。
(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
我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加强业务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为保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狠抓重点、突破难点、创新亮点,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一是聚焦法治宣传,培树社会法治信仰。我县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以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为核心,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为目标,以贯彻落实全县“七五”普法规划为主线,积极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探索确立五化普法工作思路。青少年学生是“七五”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也是普法工作的希望和未来。司法行政部门组建了巾帼普法讲师团,经过深入学校调研,围绕校园欺凌、道路交通安全和网络成瘾等课题精心制作普法课件,深入长竹园一中、上石桥高中等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长竹园、丰集、冯店、伏山等司法所结合本辖区实际,深入辖区中小学校开展预防溺水、道路交通、食品安全等法制讲座,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法律护航。
二是聚焦法律服务,提升为民服务质效。基层司法部门力争以一流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打造一流的服务窗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构建“县有中心乡有站,部门设立受理点“的法律援助网络,严格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进一步降低法援受理门槛,扩大法援覆盖面。力争做到应援尽援,让每一个困难群众都能打得起官司,平等的享有法律尊严。
三是稳固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不断健全县、乡(镇)、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统一刻制人民调解公章,统一人民调解标识标牌,人民调解工作更加规范。全县共有调委会394个,有人民调解员1242人。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县、镇、村三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村入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
四是社区矫正工作亮点更靓。投资50余万元,率先在全县建成了集接收宣告、教育监管、心理咨询、情感宣泄、指挥调度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社区矫正中心,形成了社区服刑人员“接收规范化、档案制式化、心理矫治全程化、教育学习常态化、公益劳动特色化、管理信息化”的工作机制。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xx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录的30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经过教育培训已全部到岗发挥作用。严抓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定期汇报、逐人点验与24小时定位监控有机结合,人防与技防手段双管齐下,把服刑人员管控在当地。截止4月底,全县共有在矫人员349人,近两年给予警告62人次,建议撤销缓刑4人,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五是基层司法所建设逐步规范。多年来,司法所都是一人所或无人所(由乡镇工作人员兼任),为改变这一现状,从xx年起开始招录公务员,迄今共招录了6批(不含xx年招录)23名公务员,除10名女性外,13名男公务员全部充实到基
层所,司法所队伍更趋年轻化、专业化。上级下拨的业务装备全力向基层倾斜,为司法所配齐了人民调解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办公设备,大大提升了司法所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李集司法所、丰集司法所被评为省级示范司法所。
三、存在问题
(一)基层公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警力占比小,与承担的任务严重不对称。我县公安机关现有正式民警341人,占全县总人口万分比为4.18,分别低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3.31、1.92个百分点,其中派出所警力占比32.84%,与省厅规定的40%相差7.16个百分点,如果按照城区所不少于20人,建制镇不少于10人,建制乡不少于5人的标准,我县的派出所警力差距更大。近年来,全县接处警量以及办理刑事、治安案件数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加之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大背景下,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和各类场所大幅增加,治安管理的压力重负不言而喻。派出所除正常开展严打整治和社区、农村警务工作外,还要配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绩效考评及各个专项工作的考核,警力少、任务重,民警都感到力不从心。警力不足导致基层民警连续作战甚至超负荷运转,身心得不到调整,近年来体检结果显示80%以上民警处于亚健康状态,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和生活。xx年来县政府出资招聘六批文职、辅警,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警力,但由于人员流动大、执法身份受限,仍然不能在根本上解决警力不足的问
题。因工作压力大、职级待遇偏低等原因,造成年轻民警、辅警人员“外流”现象不断发生。
二是经费保障不足,基层基础设施落后,无法保障繁重的工作任务。经费保障不足。xx年前,我县公安局小派出所每年支出10万元以上,中等派出所支出25万—35万元以上,城区派出所支出35万至60万元以上。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办案成本逐年增加,日常开支项目特别是信访维稳逐渐增多,如光纤租赁费、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费用等都是以前没有的支出项目,县局拨付经费无法满足当前派出所工作需要。我省人均每年1.6万的公共经费在xx年开始执行时就是全国最低的标准,且十四年来没有增加一分,与当初设定的人均公共经费与国民经济增长同步增长的原则明显不符;装备落后。特别是执勤车辆编制少和车辆老化问题突出。分配到各派出所的车辆不能满足“3-5人确定一辆执法执勤车辆”的标准,目前,我县派出所警车与实际需要缺口20辆,正在使用的警车约三分之一达到报废年限。如鲇水派出所五名民警,现在没有一台车辆。部分基层派出所用房落后,亟需改善。汪岗派出所、丰集派出所、达权店派出所、金刚台派出所等单位房屋简陋、破损严重、面积不足,五小工程欠缺,民警、辅警宿舍都不能保障,严重影响了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辖区面积161.7平方公里30个行政村人口6.14万的双椿铺镇派出所仅有民警5人辅警6人,可用于办公的房屋仅3间,无办案区域,有案件需将人带到局机关办案中心讯问或询
问。
三是工作职责定位不够明晰,绩效评估机制与职责权利不统一。由于各种原因,派出所存在“三多”现象:1、非警务活动多。由于公安机关执法权限相对较大,地方党政领导习惯依赖于公安的配合解决各种各样的矛盾,而公安机关内部一味强调服务,对自身人力、物力、财力估计不够,加上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四有四无”已深入民心,导致派出所职能泛化,任务繁杂。我县110报警服务台每年接报警总量为10万起左右,其中50%以上为非警务类报警求助,严重制约着有限警力用在刀刃上。2、专项行动多。近年来,上级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清剿行动、春雷行动、飓风行动、天网行动、利剑行动等专项斗争接连不断,而所有工作对派出所都有具体的指标。而一些业务部门为了提升成绩,也把本属于自己的办案权限分解到派出所。当前基层派出所超越职权违规办理本应由刑侦、治安、禁毒部门办理的刑事案件的情形比比皆是。3、考核多。上级业务部门把基础工作都向派出所延伸,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少,信息不共享,出现了重复部署,多头考核,造成派出所信息重复报送,耗费大量警力、物力。由于基础工作的成效一时很难体现,而现行的考核机制与基层基础实际工作脱节,将打击破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对派出所工作的绩效评估强调结果多,注重过程少,使得一些民警对提高考核成绩有帮助的事就做,对暂时不影响考核实绩的工作不做;或是为了应付检察验收、考核测评,把基础工作作为突击任务来抓,罗列数据、整理资料,应付上级检查,使一些基础台账失去了应有的动态效能,未能使派出所基础工作提高到公安工作长远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位置来认识和展开工作。
四是人口管理的难点仍未突破。1、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导致的人户分离、空挂户口现象愈发突出。从管理的现实情况看,目前基层派出所对外来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监管对象、高危人群的管控等人口管理的重点、薄弱点、难点仍未突破。2、收养子女入户问题,未能很好解决,使这部分儿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全县事实收养的情况达上百人,且绝大多数是1994年以后收养,需要办理《收养登记证》的人员,其中包括:(1)群众捡拾后收养的弃婴;(2)部分偏远山区男性在外务工青年带回的同居妇女,在生完小孩后,女方逃离商城县,而此小孩与男青年又无血缘关系的儿童;(3)极少数夫妻,女方与第三者生下小孩后失踪,造成养父独立抚养的儿童;(4)智障、流浪妇女所生的小孩,不知其亲生父亲情况,生下孩子被同乡、同村单身汉抚养的儿童;(5)少数被拐卖妇女、外国妇女、无户口且来历不明的妇女在被拐卖到、哄骗到到商城县之前已怀孕,来到商城县之后生下的儿童。按要求此类儿童应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据统计,民政局近年来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只有几个,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要。以上五类人员无法通过“亲子鉴定”入户,也没有《医学出生证明》、住院病例等原始依据,公安机关无法为其办理入户手续。此类儿童没有户口
就会导致无法入学,无法参加医保、农合等一系列实际问题。)
(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基层基础仍很薄弱。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个司法所配一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解决了无人所问题,但仍有三个基层司法所无在编公务员任职。2、办公用房严重不足。全县19个司法所从建成以来,外观标识一直没有统一配置。除李集、吴河、余集、鄢岗四个基层司法所有相对独立、宽敞的办公用房外,其余司法所均由司法局与所在乡镇政府通过协议置换的方式,配齐120平方的办公用房,但均因乡镇用房紧张逐渐被挤占为一间,且多破损、漏水,亟需修缮,距省司法厅要求的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相差甚远。3、司法所人员承担乡镇其他工作较多,比如平安综治、信访维稳、驻村帮扶等等,影响了专职工作。双椿铺镇司法所原所长被借调市政法委工作,目前仅一名去年上岗的政府购买服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顶班该镇司法所全部工作。且办公场所狭小,房屋漏水严重,无空调,无法正常居住和办公。
二是政策保障还不到位。1、社区矫正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人员多,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水平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虽然我县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但是离社区矫正人员人均经费保障达到2000元的标准还相差很大,经费缺口较大,开展工作困难重重。2、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普法经费、法律
援助工作经费均未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足额落实。3、根据人社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建立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省、市都已落实,按照要求今年3月底前都要全部兑现到位,我市其它县区已落实,截止目前我县尚未兑现。
三是社区矫正工作体制与职能不相匹配。目前,社区矫正法还没有出台,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的社区矫正工作在装备、执法主体上还有不足,根据《河南省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指南》要求,我县按要求建成了社区矫正中心,配齐了中心工作人员,但机构名称、人员编制还未审批。
四是法律援助规定落实不扎实。1、应援未援。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宣传不到位,民众知晓度低,一些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不懂申请法律援助;《刑诉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受到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办案单位未按法律规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上级抽查案卷就匆匆补有关手续。2、法律援助介入时间过晚,导致援助质量不高。(如现行《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指定辩护职责是由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单位承担,参照一般刑事法律援助程序的规定,人民法院须在开庭前10日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法律援助机构,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办案单位在开庭或案件移交下一个程序前两天才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待律师得知自己需要办理的案件,时间已经所剩无几,承担法
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往往会因为时间不够而匆匆阅卷、会见等,导致对案件缺乏深入、细致的了解最终使法律援助流于形式,辩护质量不高。)
四、建议
(一)落实政策保障
基层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迫切需要在服务、推进社会快速发展进步的同时,使自身的素质、效能、职业保障同步协调发展。我国基层民警和司法人员在漫长的转型社会中所承载的重任和付出的辛劳是世界上少有的,我们应上升到政治高度来看待警务保障问题。在新形势下,改善基层民警和司法人员的非正常生存状况,加强他们权益保障,以此来带动职业保障方面的正规化建设,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与民众的利益息息相关。
一是依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参照省市及周边邻县的有效做法,补充两所工作人员、增加经费,提高辅警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人员待遇。
二是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两所标准化建设步伐,改善办公条件。
(二)明晰定位,理顺业务范围与职责权利关系。
做全面深入的调研,改进绩效考评督导机制和方式方法,将不属于基层公安和基层司法行政职责范围内的其它杂务分割出去,使基层公安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真正回归基层基础工作主业上。
(三)保障“雪亮工程”视频监控系统维护专项经费
随着监控系统建设的扩容升级,城乡技防设施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社会资源接入,原有的维护费用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同时,技术设备的正常运转经费也没有保障。为此,亟需把视频监控建设经费和正常运转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四)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与110报警服务平台协调联动机制建设
建议予以关注并加大督导力度,推动县政府12345平台迅速搭建,争取早日实现与110报警服务台互联互通,一键转接,建立职责明晰、部门联动、优势互补、方便群众的公共服务平台联动体系,推动非警务类警情及时得到科学合理分流,为全县公安机关减负。
(五)妥善解决收养子女入户问题
建议县民政局对非盗抢、非拐卖的事实收养儿童,在调查清楚后及时办理《收养登记证》,公安机关可通过收养入户及时解决这些儿童的户口问题,以实际行动为民排忧解难,最大限度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六)密切公检法司部门协作,保证法律援助规定落实。
法律援助是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获得必要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救济和保障制度,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的重要举措,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公检法司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配合,密切协作,为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保证法律援助规定的落实。
【篇三】
根据《xx市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要点》和《xx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要求,按照《xx市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评议调查实施方案》安排,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翠凤、副主任杨佳兰、原副主任石小兵分别带领两个评议调查小组,深入市人民检察院、峒河街道、乾州街道、市司法局等单位部门,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发放测评表等形式,对市司法局xx年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评议前的调查。并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梳理汇总,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贯彻人大决议,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市司法局在总结“六五”普法经验的同时,科学制定并及早启动“七五”普法规划,积极贯彻落实《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七五”普法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普法决议》),做到普法宣传教育重点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二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制定学法考核制度,建立以学促考的工作机制,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均列为学法考核对象,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均达99%以上;针对青少年群体,为全市38所中小学聘请法治副校长,深入学校开展法治讲座,并为全市中小学生免费发放《中小学生法治教育读本》、《青少年法治教育漫画读本》等法治宣传图册4万余本;针对农村农民群体,以精准脱贫为切入点,结合重大节假日、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广泛开展普法下乡活动,精心打造10个村民法治学校,农
民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三是创新普法形式,市司法局除积极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新闻媒体进行普法宣传外,还创建了“法治xx”微信公众号,打造了少数民族交界处的法治文化墙,规划了峒河法治公园等等,力求将《普法决议》进一步做实做细。
(二)服务经济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一是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全市11个乡镇(街道)均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依托村(社区)构建144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并积极拓展法律援助渠道,多方筹措资金,增加代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结合精准脱贫工作,做到了“应援尽援”,为广大群众排忧解难,为社会和谐提供服务,三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67起,为群众挽回损失数千万元;二是下发《xx年xx市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非诉讼和诉讼代理工作中涉及信访维稳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法律服务市场。
(三)、面对基层基础,切实做好调解、矫正、帮教工作。一是充实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全市共有155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880名,三年来共调解矛盾纠纷5200起,目前,无民转刑命案、无非正常上访等重大案件的发生,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二是强化管理,借助“司法e通”,积极有效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全市在册社区矫正人员252人,对其中5名社区矫正对象实施警告,对4名矫正对象提请撤销缓
刑,有力的震慑矫正对象;三是认真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对释放人员开展专题帮教活动,提升其生活技能,助其进一步融入了社会,进一步降低了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发生率。
(四)、坚持团结合作,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一是建章立制,出台了《司法局党风廉政责任制》、《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工作程序更加规范,组织纪律更加严明;二是在注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同时,还把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目标,形成了抓工作、谋发展、讲团结、顾大局的良好氛围,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大大提高,责任心大大增强,三年来,先后有47人获得国家、省、州、市表彰,其中马颈坳镇司法所长向丽荣获xx年xx省十佳“最美人民调解员”和“xx年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普法宣传工作的深度、广度不够。虽然“六五”普法已完成,“七五”普法已启动实施,但普法宣传工作仍然还不够广泛,社会知晓率不够高,贴近百姓生活不够,针对性需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基层地方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比较薄弱,特别是青少年以及城乡结合部农民(社区居民)的法治教育还需进一步加强,“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责任制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二)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发挥的还不够充分,基层人民调解指导工作有待加强,人民调解员选任、调整、充实没有常态化、规范化,人民调
解员队伍的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有待提高。
(三)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机制不完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涉及到公安、检察、法院、监狱、社区等多个部门,包含衔接、执法等各方面的程序,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还不完善,司法行政人员在管理中缺乏强制力、执行力度不够,矫正帮教对象存在人户分离、流动性大等现象,监管难度大,再加上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不足,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才缺乏等等制约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几点建议
(一)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提高普法宣传效果。进一步构建“大普法”格局的形成,注重部门之间联动,发挥协调指导功能,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检查考核,针对我市普法宣传工作的薄弱环节,如征地拆迁、邻里关系、土地林地确权等方面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普法宣传中的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以青少年为普法宣传载体,让青少年带动家庭,让家庭带动社会,形成普法宣传新局面;进一步选择重大、典型、有影响的案例,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法治宣传,实现形式与效果相统一,增强法治宣传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升全民的法律素质。
(二)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强化人民调解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调解机制,加强对各级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素质;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做到排查走
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机制,把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使人民调解切实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构建防控体系,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再提升。进一步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帮助矫正帮教对象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引导和帮助他们重新就业,自食其力,减少重新犯罪;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联动性,强化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部门的沟通配合,尤其借助公安大数据、重点人口管理系统,互通信息,形成矫正帮教合力,全面构建矫正帮教网络体系;进一步做实矫正小组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中心以及司法所的作用,以防止脱管、漏管和预防重新犯罪为工作重点,建立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防控体系。
(四)强化队伍建设,使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取得市委市政府支持,加快司法局办公场地建设以及充实基层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更加扎实有效;进一步借助外地先进经验,加大政策、资金争取力度,对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采取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开展,以缓解人员不足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行政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教育,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四、工作测评情况
近三年来,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充分
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服务于全市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在普法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及法律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社会各方面和人民群众对市司法局满意度较高,在本次评议工作中发出测评表300份,收回289份,总体评议为“满意”的97%,“基本满意”3%,“不满意”的没有。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职能作用,根据局党组工作安排,4-5月份以xx副局长为组长的调研组对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各区县市司法局的司法所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了9场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实地察看了45个司法所。还发放问卷调研表120份,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司法所,在基层政法机构体系中是基层政法组织机构之一,它与公安派出所、法庭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体系,成为中国基层司法运行机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近年来,我市司法所紧紧围绕市委、政府的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责,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已成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主要力量。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关心
下,司法所建设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加强,职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
(一)机构设置情况。截止xx年三月底,乡镇(街道办)169个,其中乡镇司法所129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司法所36个,其中4个司法所在申请报批阶段。覆盖全市九个区县(市),五个小区。目前,全市司法所机构为股级单位。
(二)人员编制配备情况。目前,全市司法所经市编办核准中央政法专项编345个,按165个司法所,平均每所编制配编为2人。现在实际配备人员共381人(司法行政专项编272人,地方行政编2人,地方事业编制44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32人,经地方人事、财政部门认可,单位返聘和临聘人员31人),实际每所配备2.3人,其中1人所27个、2人所72个、3人以上所66个,全市共配备副科级司法所长8名,配编率达4.8%。
(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我市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大部分是xx年由国债资金给付修建的。现有阵地用房23244平方米,xx年年底乡镇撤并后,闲置用房面积7919.9平方米。除柳叶湖、桃花源、西洞庭的司法所用房未明确产权外,其余司法所业务用房均为司法局产权所有。
(四)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目前,司法所承担着9项工作职能,这些职能任务紧扣基层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在服务群众、开展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广泛开展了矛盾纠纷的排查调查工作。全市司法所xx年共调解纠纷xx384件,成功21165件,成功率94.7%,防止群体性上访283件,制止群众性械斗81件,防止民转型案件178件,防止民间纠纷案件自杀81起,挽回经济损失1.5亿元;xx年,全市共接受服刑人员1463人,解除社区矫1255人。到目前为止,全市每个社区服刑人员都建立了文字和电子档案,市司法局推广了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所报到指纹打卡,手机定位等管控手段,帮教率达100%;基层司法所共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2344场次,教育群众50余万人次;为乡镇政府(街道)提供司法建议3258条。xx年,全市40个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586家,代理诉讼案件3850件,代理非诉讼事务1491件,调解纠纷1778件,解答法律咨询xx9人次,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7725.5万元。这些实实在在的成绩,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和基层党政领导的普遍赞誉和信赖。
二、基层司法所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市基层司法所取得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业绩,但随着工作职能的逐步强化,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体制机制不畅导致司法所工作瓶颈亟待解决。一是社区矫正工作面临开展困境。目前,我市社区矫正中心建设面临年底全面铺开的严峻形势,然而从人力、财力、物力以及法律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却都没有明确,执行主体的责、权、利仍不清晰,直接导致基层司法所无所适从。第一,无“法”可依。《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在法律层面仅属于规范性文件,亟待出台《社区矫正法》。第二,刑罚执行主体不适格。现
承担社区矫正职能的司法行政人员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属于综合管理类,不属于行政执法类,缺失执法身份和执法权限。第三,专业人才匮乏。现全市司法所1人所占16.3%,人员不足是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根本性制约因素,且未受过专业培训和技能训练。二是司法所职级问题仍未落实。目前,全省湘西、湘潭、衡阳、长沙当地区司法所职级问题都已经明确为副科级单位或高配副科级,而我市xx年2月《常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2次会议纪要明确解决基层司法所副科级机构及司法所长职级待遇,但至今仍未落实。司法所与同区县、同级别政法职能部门相比,在职务晋升、福利待遇以及工作条件、交通通讯设施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这种状况对于稳定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存在消极影响,阻碍队伍的良性发展。
(二)职能作用偏软导致司法所工作地位亟待提升。近年来,尽管国家不断加大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力度,使司法行政职能越来越强化,但就目前来看,司法行政整体职能还相对薄弱,务虚工作较多、务实工作较少。一是从政法机关职能横向配置上看,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与公安机关的侦查职能、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和法律监督职能,以及法院的审判职能相比,司法行政部门的司法行政权和完整的刑罚执行权没能集中体现。二是从自身纵向职能权限设置上看,区县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仅具备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律师管理、公证管理等职能,职能比较弱、杂、虚,而且职能的履行大多依靠基层司法行政干部的嘴功、腿功和磨
功以及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以上这种“柔性有余、刚性不足”的状态,导致我市基层司法所工作开展比较艰难,个别区、县(市)主动工作意识淡化,创新发展思维缺乏,工作亮点特色不多,从而使司法行政工作越来越得不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影响干部的工作热情。
(三)人员配置过低导致司法所干部队伍亟待加强。一是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短缺现象严重。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承担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等九项工作任务、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但受地方财政吃紧和街道占用编制等因素影响,在人员配备和编制落实上存在很大困难,人编不符和空编现象较为突出,总计达73个。这些均直接影响基层司法所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存在身兼数职问题。尽管区、县(市)已经完成对司法所的收编直管,但这仅仅是对司法所人员管理权的上收,部分司法所人员的日常办公经费、工资、生活补贴和福利待遇仍然主要依赖当地政府支撑。所以在工作内容上,大部分基层司法所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还要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其他中心工作,如综治、安全、维稳、信访等。因此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身兼数职的情形外,还导致出现个别司法行政人员占着编制却不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尴尬局面,极大地影响自身职能的发挥。三是人员结构老化,流通机制不畅通。部分区、县(市)人员老化,知识和年龄结构不尽合理,导致工作疲于应付,停留在表面。据统计,全市基层司法所272人中,非法律专业学历的151人,占
55.5%,50岁以上达96人,占35.3%。其中鼎城区实配18人中,50岁以上9人,占50%;此外在调研过程中,我们还发现一大批工作在基层司法行政第一线的优秀干部,有的持之以恒、默默奉献,有的能力突出、业绩出色,但是却都无法得到更好的政治待遇,在畅通干部流动渠道上还需要下一定功夫。
(四)业务经费紧张导致司法所工作保障不足。一是司法行政公用经费保障问题。xx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确定我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最低标准为年人均2.2万元。但由于地方财政能力所限,大部分地区无法完全落实,个别地区经费仅限保障人员发放工资。如:安乡县仅能保障人均1.5万元。二是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不足,《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当予以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其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经费(含宣传费、培训费、表彰奖励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补助经费(含办公文具费、文书档案费等),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含生活、交通、误工补贴等),但实际拨付司法行政部门经费中除了县市(区)财政采取专项打包形式拨付一定经费外,没别的经费来源。目前全市司法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入财政预算72.6万元,调委会补助经费53.5万元,而全市人民调解员有14317人,人均经费仅
116.37元。三是刑释帮教工作经费不足。各区县(市)虽将刑释帮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但均未能达到省厅每年3万元标准,由于经费不足,刑释解教人员从临所接回的机制和安置帮教工作难以落实到位。四是按照市里要求和标准,社区矫正对象每人每年专项工作经费不低于1500元/人,目前桃源、安乡仅1200元/人,大大低于标准要求,无法满足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指纹打卡,手机定位管理等多项工作经费需要,特别是市本级安排经费仅10万元(其他地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均20万以上),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五是司法所基础建设维护费紧张。目前全市169个司法所中共有危房14所,其中汉寿9所,已拆除崔家桥、百禄桥、三和、株木山4所,朱家铺、毛家滩、太子庙、蒋家嘴、罐头嘴这五个基层司法所为危房,不再适宜继续办公。鼎城有5所,即周家店、石公桥、草坪、尧天坪、镇德桥五个基层所也是危房,年久失修。全年乡镇撤并后新成立的汉寿2个司法所(沧浪、辰阳街道)、鼎城3个司法所(玉霞街道、郭家铺街道、红云街道)尚未拨付资金修建,无法行使职能。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基层司法所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各区、县(市)司法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组经过深刻分析,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以有为争有位,强化司法所职能作用。一是发挥职能优势,提高党委、政府认同。要主动作为,在创新中谋发展,在发展中求有位,在服务中争有为,努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站位。一方面市司法局应做好多方面的协调工作,为各区、县市司法局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争取政府支持,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各区、县(市)司法局要自身加压,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最大化服务人民群众、特别是服务弱势群体为着眼点,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职能,突出抓好对本地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调处工作,主动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使党委、政府看到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提升上级机关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同和重视程度。二是完善普法制约机制,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自身站位。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在全市推行对普法依法治理成员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强化对各成员单位普法、执法责任制度落实和检查,并将结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落实奖惩机制。同时,从任职、晋级前法律知识考试入手,把法律知识考试作为选拔干部的必经程序,作为任用干部的必备条件之一。按照规定时间、内容、职责对拟任职、晋级的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度不予提拔任用。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解决“头重脚轻”的问题。司法行政工作重心在基层,司法所与社会距离最近,与广大人民群众接触最多,肩负着面广线长的重担,其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成效。各区、县(市)招录公务员或选
调人员时,一律充实到司法所工作。局机关需要人员时,可以从司法所干部中择优选调,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真正实现“重心下移”。
(二)创新用人机制,提升司法所整体素质。一是突破常规,引进人才。要多部门协调,尽最大程度争取政府支持,落实好司法行政专项编制,通过招录公务员或者选调的形式,解决基层司法所人员老化、缺兵少将的问题。针对部分区县政府整体人员超编和个别区县招考人员未能留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现实问题,可尝试将当地现有的事业编制人员未能留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现实问题。这样既可以缓解当地政府财政、编制上的紧张局面,还可以满足司法行政工作需要。如果选人方式仍难以得到落实,还可以考虑采取引进政府购买的方式解决人才难题。尽管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行政成本,但与招考公务员的方式相比,却不失为一种最佳的折中处理方式。二是加强保障,留住人才。市司法局、各区、县(市)司法局要努力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全面落实司法行政干部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为干部提供交流、任职平台,重点解决好司法所职级待遇、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等难题,创造”留得住人、安得下心”的和谐工作环境。三是创新机制,使用人才。市司法局可以尝试与xx、xx、广州等先进地区的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干部挂职锻炼机制,让我们的干部走出拓展视野、开阔思路、增长才干,将先进地区的工作理念和典型经验带回来,以推动自身工作的开展。同时,各区、县(市)司法局可以推行轮岗
制度,在机关各股室与司法所之间、司法所与司法所之间、机关各股室之间实现干部轮岗,推行竞争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建立常态交流机制,激发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活力。一是要形成调研工作常态化。充分认识调查研究对于工作开展的重要性,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到基层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市级与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如果没有正常的沟通,就难以相互的认知和了解,市司法局就难开展正常的业务指导和政策倾斜。只有经常开展调研工作,彼此之间才能不断交流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看法和建议,才能不断掌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动向,通过倾听基层的心声,才能了解和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挖掘出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典型。二是建立区县司法局长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将区、县(市)局长请到市司法局来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工作情况,推进重点难点工作落实,交流借鉴好的经验做法,促进区、县(市)司法局以及与市司法局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三是创造外出学习考察机会。基层司法行政干部多数都是埋头苦干,在创造工作业绩的同时,也不免有闭门造车、井底观天之嫌。因此,市局应该多组织区、县(市)司法局长或优秀基层司法所干部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不断开拓视野,为工作开展注入新的活力。
(四)建立健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大司法行政经费保障力度。一方面,市司法局大力呼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支持,与市财人事等部门积极协调,在解决基层司法行政工
作经费保障和司法所职级待遇上下功夫,跟踪推进相关文件的落实情况,从高层面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应加强与各区县党委、政府的沟通力度,尽最大程序帮助各区、县(市)司法局把普法、人民调解、以案代补、社区矫治、司法业务用房等经费落到实处。
(五)加强对外宣传,提升司法所工作社会影响力。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内部期刊和网站的窗口作用,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介宣传司法所工作,开辟更加广泛的宣传阵地。如:可尝试在《常德日报》等主流媒体上开设司法行政专栏,定期对优秀的人民调解员、典型的人民调解案例和法律援助案例进行宣传报道:可以利用广播或电视台法制频道邀请人民调解能手、知名律师或机关干部讲述工作经验、宣传法律知识以及介绍司法行政工作。从而,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不断改变人们对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旧观念,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知名度,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创造条件
【篇五】
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安排,为认真做好对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评议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情况,在委托各县人大常委会进行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州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于10月下旬,赴达日、xx等县通过召开由各县委、县政府、政法、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县司法局主要领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基层司法所
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汇报座谈会;实地察看各县司法局基础设施建设、查阅相关资料,同广大司法干部进行交流座谈等方式对全州xx年以来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司法队伍总体情况
(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人员素质不断提高。近年来,通过公务员招录、人民调解员聘任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录等途径,不断充实基层力量,使我州司法行政队伍日益成长壮大,素质不断提高,并逐步走向成熟,在果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共有在职人员85人(州级12人、玛沁13人、xx县12人、达日14人、久治县10人、班玛县12人、玛多12人),其中行政编制75人,事业编制10人,从事律师职业6人、公证职业6人;人民调解组织305个,共有调解员1405人。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勤政廉政建设逐步加强。一是严格工作程序,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建设,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二是全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始终把转变作风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转变工作作风,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切实改进学风、文风、会风,提升行政效能。三是加强党风廉政,推进廉洁行政。把廉政建设、政
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严肃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狠抓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努力做到了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司法行政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xx年以来,全州司法行政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构建平安和谐果洛的总体目标,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首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积极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创新机制为突破口,主动作为,创造性地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新进展。一是重视司法行政工作的宣传报道,注重宣传形式多样性,切实改进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单一、主题不接地气问题,并利用电视、手机等现代媒介为载体,以宣传栏、板报、散发宣传资料为依托,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用法、守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xx年至今全州共编印、发放“六五”普法藏、汉各类宣传资料20万余份,举办送法下基层法律双进户活动、领导干部法制培训、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寺管会负责人法制培训、农民工法制培训、普法骨干培训及“法律进校园”等各类法制培训班、法律知识讲座、法制课240余期;投入24余万元编印了《公民学法用法知识读本--法律知识200问》和藏文版《牧区常用法律知识》等30000余册。二是抓好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特别
是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带动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增强法律意识,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切实推进政府法治建设进程,并根据省法宣办等相关部门要求,每年在全州范围内举行一次普法统一考试,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三是在认真总结“六五”普法中期检查考核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州“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各阶段性“回头看”和查漏补缺工作,并于今年全面通过了省、州的考核验收。四是继续抓好“法律七进”活动,以“法律七进”为载体,结合果洛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有效推进了“法律七进”活动向基层延伸。
(二)人民调解水平有新提升。一是我州严格按照聘任专职、首席人民调解员的要求,在全州范围内聘任专职、首席人民调解员并加强业务培训。二是为最大限度的发挥全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实行了调解案卷奖励和调解案件补偿机制,每调解成功一起合格案卷可获得根据调解疑难情况给予一定的案卷补助和人民调解员的误工补贴,推行“调解员给误工补贴”等办法有效提高了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工作规范性和工作效率。三是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长效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及时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把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了我州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5000余件,调处
成功率达到99%以上。加强人民调解员和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参训人数2400余人(次),使人民调解员培训面、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培训面分别达到70%以上和l00%。
(三)社会管理创新有新突破。一是针对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政策的要求,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政策创新。认真贯彻执行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工作从审前社会调查到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以及解矫进行了相应的规范。二是积极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根据矫正人员的不同类别不同情况,制定矫正人员个人矫正方案,对重点人员进行结对帮助矫正,重点从思想上、心态上、认罪伏法情况开展面对面结对矫正。三是健全服刑人员信息核查、刑事解教人员网络信息填报等工作,扎实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并通过司法行政基层信息平台及GPS等科技手段随时掌握信息数据和行踪。目前,我州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未出现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在册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达100%、帮教率达98%,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
(四)深化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服务效果有新彰显。一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主题实践教育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突出服务群众,深化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做好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二是推动法律服务转型升级。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管理制度和日常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实行量化管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诚信意识。三是借助省内
律师、公证异地结对互助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帮扶机制,改善了我州律师、公证机构严重缺员问题,充分发挥联络作用,及时开展公证集中办理,进一步盘活公证资源,确保公证质量。四是将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的承诺落到实处,分别与各县司法局分别签订了《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重点工作责任书》。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虽然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在推进依法治理进程、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员配置少、吸引人才困难。一是法律专业人才极度缺乏。我州司法系统人员主要来源是公务员考录,我州已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往往需要一些高学历、有律师资格的人才,门槛较高。但因我州海拔高、气候、生活条件差等因素,导致外面的人才不愿意来,而本地人才又很难考上,加之现有人员由于年龄、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长期在岗或面临退休。目前,全州在册律师6人,在职5人;公证人员6人,在职仅3人。玛多、久治、xx3县没有律师;久治、达日、xx、班玛4县没有公证人员,严重影响了援助工作和公证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与帮教工作对象的特殊性,因而需要配备双语人才,但是,目前一线工作普遍缺乏具有专业知识且熟练掌握本地区语言的普法宣传员、矫正工作人员。
(二)基础建设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承担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社区矫正等九项工作任务,也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近年来,在省、州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有了明显的发展,办公设施设备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由于起步较晚,基础差,各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目前,全州还有23个司法所没有编制立户,27个已建司法所只有10个司法助理员编制,44个乡镇中17个乡镇司法所无业务用房、无专项编制、无工作人员。至今普遍达不到司法部乡乡建所和每所最少应有2-3人的建所标准,多数挂牌的司法所多为1人所,而且工作人员大都由县司法局或乡镇工作人员兼职,人手不足的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司法行政工作水平需进一步提升。近年来,尽管国家不断加大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力度,使司法行政职能越来越强化,但就目前来看,我州司法行政整体工作还相对薄弱。一是部分法律服务质量不高,案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对法律服务机构及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管理薄弱,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对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工作调查研究不够,有待进一步深入;四是人民调解工作中,部分基层调解员素质普遍较低,培训工作力度还不够大,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四)特殊人群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完善。一是信息共享渠道
不畅。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目前主要靠县司法局接收监所发函,建立档案并逐级统计上报汇总,统计时间长、准确率受到影响。二是审判机关协调配合有空隙。法院审前、审中依靠司法、社区开展调查,判后与承担社区矫正责任的司法、社区联系沟通不够规范,导致少数矫正人员交接不严。三是保外就医罪犯管理难度大,特别是身患结核病等传染病的社区矫正人员管控难度较大,他们即便重新违法罪犯,监所因其患病也不予收监,让其在社区服刑,就成为影响社会稳定,重新违法犯罪的隐患。
四、建议和意见
(一)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持续开展“法律七进”工作,推进依法治州进程。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和考核措施,建立科学推进机制,深入普法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牧民的普法教育,要从加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扩大参与性着手,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普法的合力。二是要坚持“法律七进”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保障和促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
(二)以有为争有位,强化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一是发挥职能优势,提高党委、政府认同。要主动作为,在创新中谋发展,在发展中求有位,在服务中争有为,努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站位。二是完善普法制约机制,提升司法行政工作
自身站位。充分发挥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强化对各成员单位普法、执法责任制度落实和检查,并将结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落实奖惩机制。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解决“头重脚轻”的问题。司法行政工作重心在基层,司法所与社会距离最近,与广大人民群众接触最多,肩负着面广线长的重担,其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成败,因此要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真正实现“重心下移”。
(三)继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一是要按照构建“党政牵头、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调解工作新格局的要求,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形成各个方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二是要对加大基层调委会成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业务素质和调解工作水平,真正把人民调解的主战场落在村、社区,及时有效地疏导、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三是要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法律从业者(特别是律师)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尽可能地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处理在诉讼之前,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四)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大司法行政经费保障力度。一是州司法局应大力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与州财政等部门积极协调,在解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费保障上下功夫,跟踪推进相关文件的落实情况,从较高层面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保障。二是应加强与各县党委、政府的沟通力度,尽最大程度帮助各县司法局把普法、人民调解、以案
定补、安置帮教、司法业务用房等经费落到实处。
(五)创新用人机制,提升司法队伍整体素质。一是突破常规,引进人才。要多部门协调,尽最大程度争取政府支持,落实好司法行政专项编制,通过招录公务员或者选调等形式,解决基层司法所缺兵少将的问题。二是加强保障,留住人才。州司法局要努力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支持,全面落实司法行政干部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为干部提供交流、任职平台,重点解决好司法所职级待遇、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等难题,创造“留得住人、安得下心”的和谐工作环境。三是创新机制,使用人才。州司法局可以尝试与xx对口帮扶为契机,让我们的干部走出去拓展视野、开阔思路、增长才干,将先进地区的工作理念和典型经验带回来,以推动自身工作的开展。四是通过上级部门协调逐步打破我州律师、公证人员少的僵局,加强对全州具备相应资格人员的培训力度并创造条件完善我州各县法律援助及公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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