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传媒公司员工出勤管理规章,供大家参考。
传媒公司 员工出勤管理规章 第一条 员工考勤及休假制度:
第一项 员工作息时间以各部门管理制度为准。
第二项 正式在职工作人员可享受公司规定休假日及国家法定假日。
第三项 新人尚在十五天在职教育期间的不享受任何假期及国家法定假日,满十五天但未转为正式员工之日前享受每周末休假及国家法定假日。
第四项 正式在职男、女员工均可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
第五项 工作满一年多享受年假一天,两年两天,以此类推。
第六项 工作满一年员工享受带薪休假
天。
第二条 打卡属个人行为负责,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员工之间不得代为打卡,若经查代打卡者,即处罚双方一日薪资。
第三条 公司实施有偿加班制,因公司业务及部门之需要加班者,不可借故拒绝,以服务精神为重。
第四条 在正常上班时间外之因业务或公司忙碌而加班者,以加班计,加班费以一小时为单位,每小时按基本工资的
倍计算,未满一小时者,不列为加班费;公休假日加班满一个工作日,加班费以一个工作日为单位,每工作日按基本工资的
倍计算,加班时间未满一个工作日以一小时为单位计算;国家法定假日加班满一个工作日,加班费以一个工作日为单位,每工作日按基本工资的
倍计算,加班时间未满一个工作日以一小时为单位计算,每小时按基本工资的
倍计算。
备注:
第一项 员工有加班者,须 24 小时内由部门主管在考勤卡上签字。
第二项 外勤加班时,视情况申请交通及餐饮费。
第五条 公司固定之一般会议及扩大会议,无论时间长短,一律不列为加班。
第六条 在职员工,若有以论件及承包制计薪酬者,不得申请加班费。
第七条 非业绩上的付出及无正当理由者,不得申报加班费。
第八条 员工因公事外出须口头向部门所属主管列报,在一定时间内须回到公司正常作息。
第九条 员工因私事外出须填妥外出报告单,经由公司主管许可后方可外出,但须在设定时间内赶回,否则以迟到论之。15 分钟内不扣薪资,15 分钟至 2 小时以内扣薪半日,私自外出超出 2 小时以上,则以旷职论处。
第十条 员工请假,填好请假单,经核准后,方可离开公司,但其本身的各项工作,应由职务代理人负责,若发生错误事件或客户投诉等事宜,请假者其责难免,按责任处罚。
第十一条 本公司正常上下班作息时间每日迟到弹性时间为 5 分钟,每月弹性次数为 2 次,月底总结迟到次数少于 2 次则不予以计算,超出则按照每次半工作日薪资为单位处罚。
第十二条 员工出勤打卡属于正常作息,非有重要公务不得借故忘记打卡,凡无故不打或上、下班未打情况,均视旷职论处。(空卡未签以 24 小时为准)
第十三条 全月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忘记打卡者,有全勤奖励
元。
第十四条 出差公务等未执行打卡者,在回职 24 小时内,未经主管签名保证者,每次扣 20元。(未经主管签名,将视同旷职论处)
第十五条 在职员工出勤作息状况,有任何异常现象时,部门主管负责记录于考勤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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