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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休复课制度4篇

时间:2022-11-10 08:06:02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学校休复课制度4篇学校休复课制度  传染病休复学管理规定  TingBaowasrevisedonJanuary6,20021  学校传染病病例休复学管理制度  一、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休复课制度4篇,供大家参考。

学校休复课制度4篇

篇一:学校休复课制度

  传染病休复学管理规定

  TingBaowasrevisedonJanuary6,20021

  学校传染病病例休复学管理制度

  一、休学程序与条件(一)休学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2、胸部X光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阴肺

  结核患者;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4、建议休学的其他情况。(二)休学流程病例诊断治疗管理组医生对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例,开具休

  学诊断证明,一式三份,患者、疫情流调防控组、患者所在学校各一份。由疫情流调防控组送达患者、患者所在学校各一份。根据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肺结核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

  二、复学程序与条件(一)复学对象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根据下列条件之一者1、菌阳肺结核患者以及重症菌阴肺结核患者(包括有空洞/大

  片干酪状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等)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初治、复治、耐多药患者分别达到其治愈或治疗成功的标准。

  2、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范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光片病灶明显吸收,后续2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并且

  至少一次痰培养检查为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二)复学流程病例诊断治疗管理组负责结核病治疗的医生开具复学诊断证明(一式三份,患者、疫情流调防控组、患者所在学校各一份),建议复学,并注明后续治疗管理措施和要求。由疫情流调防控组将复学诊断证明送达患者、患者所在学校各一份,学校凭复学诊断证明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并督促学生落实后续治疗管理措施。

  休学通知单

  编号:

  学校

  班

  同学:

  请你于2017年月日到学校办理(休学居家治疗住院治疗)手续,治疗

  结核病。

  县疾控中心结核病门诊(公章)

  2017年月日

  休学通知单编号:

  学校班同学:请你于2017年月日到学校办理(休学居家治疗住院治疗)手续,治疗结核病。

  县疾控中心结核病门诊(公章)

  2017年月日

  休学通知单编号:

  学校班同学:请你于2017年月日到学校办理(休学居家治疗住院治疗)手续,治疗结核病。县疾控中心结核病门诊(公章)

  医生签名:2017年月日

  休学通知单编号:

  学校班同学:请你于2017年月日到学校办理(休学居家治疗住院治疗)手续,治疗结核病。

  县疾控中心结核病门诊(公章)

  2017年月日

  复学通知书

  编号:

  学校班

  同学:

  你的结核病经前期治疗病情好转,已符合复学条件,请于2017年月日返

  校学习

  县疾控中心结核病门诊(公章)

  医生签名:

  2017年月日

  复学通知书

  编号:

  学校班

  同学:

  你的结核病经前期治疗病情好转,已符合复学条件,请于2017年月日返

  校学习。

  县疾控中心结核病门诊(公章)

  医生签名:

  2017年月日

  复学通知书编号:

  学校班同学:你的结核病经前期治疗病情好转,已符合复学条件,请于2017年月日返校学习。

  县疾控中心结核病门诊医生签名:2017年月日

  附表1

  姓名

  性别

  年龄

  班级

  结核病患者居家(住院)治疗治疗登记表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病例类型

  住院日期出院日期

  居家隔离起始日期

  居家隔离终止日期

  备注

  填表说明:病例类型:①确诊病例②临床诊断病例③疑似病例

  填报人:

  填报人联系方式:填报日期:

  年月日

  附表2

  姓名

  性别

  年龄

  班级

  学校结核病患者休复学登记表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病例类型

  休学证明开具单位

  休学日期

  复学证明开具单位

  复学日期

  填表说明:病例类型:①确诊病例②临床诊断病例③疑似病例

  填报人:

  填报人联系方式:填报日期:年月日附表附表3

  学校结核病患者休复

  学、治疗方式统计表

  统计日新休学人累计休学人新复学人累计复学人数

  期

  数

  数

  数

  居家治疗人住院治疗人备注

  数

  数

  填报人:

  填报人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篇二:学校休复课制度

  (完整版)传染病学生休复学制度

  传染病学生的休〔退〕学、复学制度1、对患肺结核、现症病毒性肝炎等慢性传染病的学生应在确诊后办理住院手续的同时,由公共卫生管理与医疗中心提出休学建议,经本学校同意后,方可休学。2、因传染性疾病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办理复学手续。一、凡患传染性肺结核的学生,在指定医院检查,近期边疆三次不同日结核菌痰检阴性,并有专科医生证明符合复学条件,方可复学。二、凡患现症病毒性肝炎的学生,满隔离期,到达临床痊愈〔肝功能正常〕并有专科医生证明符合复学条件,方可复学。三、除了传染性肺结核、病毒性肝炎以外其它传染病都要满隔离期,并有专科医生证明符合复学条件,方可复学。在休学期间,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学校就读或回宿舍居住,如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末满擅自脱离治疗,将负相关责任。传染病病人及其亲属和相关单位以及同学或学生有组织、有配合实施传染病控制的法律义务。3、患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首先向所在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由学校转交教导处,同时向校医室与医疗中心提供相关病情的资料,并遵照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校医室与医疗中心负责审查相关病情材料和指定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符合复学条件后报学校。审批前方可复学。4、串病学生所在学校负责协助学生输复学手续,并根据教导处的复学通知,给予办理复课等有关事宜。5、责任追究。一、在学校传染病的发现、处理和管理过程中,对发现传染病疫情后,隐瞒不报、谎报、漏报、缓报的单位和责任人,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爆发流行的单位和责任人,学校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条款追究责任。二、经医院确诊为传染病病人的学生和职工,如果隐瞒病情或出具虚假证明,造成同学或同事感染传染病,学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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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学校休复课制度

  中心学校关于休学、复学的规定

  休学条件

  1、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

  2、患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成年学生本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休学期限

  1、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2、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学校审查核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学生复学后应安排到下一年级就读。

篇四:学校休复课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关于休学和复学有哪些规定

  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证明及相关部门的证明。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样式见附件十)。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登记表,医院等出具有关证明应附在学生登记表后。

  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学校在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予学生监护人能否休学的明确答复。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学校在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予学生监护人能否休学的明确答复。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籍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

  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

  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二、休学、复学

  学生因病、因伤住院在20天以上耽误学习,学生出院后由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出院结算单、病历复印件和诊断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填注意见加盖公章后,在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骨折损伤等)有地段以上医院证明,且请假连续一月以上者,亦可按程序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应及时申请复学。学生休学期满或提前要求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并填写《休学复学申请表》,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予复学。复学时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安排学习。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在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继续休学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院病历,经学校同意,并报县教育体育局批准,可以继续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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