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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第一议题制度14篇

时间:2022-11-10 10:54:02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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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第一议题制度14篇

篇一:党支部第一议题制度

  2021年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2021年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一、议事决策范围1、商量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2、商量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3、讨论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4、讨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支配意见。5、讨论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6、讨论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二、议事决策的程序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状况随时召开。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讨论的事项做必要预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别缘由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3、党支部书记依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状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托付

  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准时汇报。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讨论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

  参与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5、党组会商量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商量决定干部问题,

  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与方能举行,商

  量干部问题时必需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商量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举、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状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准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预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根据。2021年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状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

  绕讨论的事项做必要预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别缘由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织书记依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会议,非紧急状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织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会议由受托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准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讨论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与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织班子商量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商量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

  6、党组织班子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与方能举行,商量干部问题时必需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织班子会议商量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9、对应由党组织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因状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时,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准时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报告。10、提交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预备,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根据。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为提高全区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021年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基本内容是党支部委员会必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

  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商量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需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商量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任何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根据议事规则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商量决定的事项,必需列入会议议程。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商量决定的事项是商量讨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商量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商量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商量讨论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商量讨论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商量讨论提交支部委员大会决定的事宜;商量讨论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托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必需由个人做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准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托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需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商量干部问题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托付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会成

  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会议依据讨论事项和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与会人员应当根据会议通知要求,仔细做好预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别状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依据工作需要确定,或者由支部书记托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商量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仔细考虑。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依据商量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实行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举、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商量表决。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需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假如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不应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讨论统一认识后再做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紧急状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缺乏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支部委员会报告。

篇二:党支部第一议题制度

  党支部会议制度

  为了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办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会议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支部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

  二、党支部会每月召开一次,并在月初做出安排,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三、党支部会议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全体成员。根据议题需要,经党支部会议主持人批准,研究事项涉及的有关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可列席参加。

  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或研究决定特别重大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由主持人或由其委托的党支部成员向请假的党支部成员通报。

  五、党支部会议议题,经书记及其他党支部成员提出后由书记确定。凡需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都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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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准备,与有关方面充分酝酿,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对一些重大问题,党支部成员还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集中各方面的意见。一般情况下,应在党支部会议召开的3天前,将会议议题和有关会议材料分送给全体党支部成员阅读。讨论研究干部任免事项,不得搞临时动议。

  六、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主要范围。1、传达贯彻上级党支部织的会议精神和指示,研究

  决定本办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2、讨论研究决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方案、年度经费

  预算;3、讨论决定本办党支部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廉

  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本办各科室、各直属

  单位负责人的配备和调整,人员的调进、调出,干部年终考核、审定等;

  5、对领导班子及各科室思想、作风、组织建设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

  6、研究和讨论需向上级提出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7、讨论和决定对违纪党员和干部的立案审查、结案处分,对不合格党员、不称职公务员的处置等;8、定期召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中心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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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党支部自身政治思想建设和理论建设;9、研究决定全办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的部署和方案;

  八、党支部讨论决定问题,要严格掌握政策,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前,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做到集思广益。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九、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对需表决的问题,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任免干部、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表决。

  十、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议的,书记或成员可临时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办党支部汇报。

  十一、与会人员必须增强组织观念,遵守会议纪律。党支部会议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党支部会议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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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党支部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指示有关科室和单位贯彻执行。决定、决策实施执行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对落实情况的反馈。

  十三、对党支部会议已经作出的决定需要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经党支部会议决定。

  十四、综合科负责作好会议记录。【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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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党支部第一议题制度

  党支部会议制度

  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党支部成员召集。(一)会议议题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意见;2.向上级请示、报告重要事项;3.研究项目建设、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建设、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4.通报、总结、部署重要工作;5.讨论办公室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6.其他需要党支部议定的重要事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议题提交会议讨论:属领导分工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议题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未经协调或充分协商的;未形成可供决策参考的初步意见的;会前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二)参会人员出席党支部会议的人员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成员。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支委委员负责党支部会议的会务和记录、整理、起草会议纪要等工作。(三)会议时间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需要时由党支部书记决定临时召集。(四)会议程序

  1.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支部成员提出,经办公室汇总后报党支部书记确定。凡是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议题承办科室、直属单位要事先做好充分准备,经分管领导与有关方面酝酿和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或建议。除临时召集会议外,议题承办科室、直属单位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一日将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和相关材料送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提前分送参会人员。

  2.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一般应由议题主要承办科室、直属单位或分管领导就议题内容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党支部成员就议题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将本人意见以书面形式或委托参加会议的同志提出。会议主持人集中党支部成员的意见形成会议决定。

  3.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或由党支部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督查目标办按督办工作程序,立项登记、协调催办。党支部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科室、直属单位要及时填写办理情况报告(涉及多科室的,由主要承办科室报告),由办公室综合情况后报告党支部。

  4.党支部会议由综合科室负责整理、起草会议纪要,报会议主持人签发后,送各成员阅,并向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印发党支部会议议决事项通知。会议决定的事项需上报下发的公文,由议题承办部门起草文稿,按公文处理程序签发。

  (五)会议纪律1.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2.会议期间不得会客,应关闭或静音手机等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议室;

  3.保管好会议文件、材料,防止丢失和失密;4.对需要传达的会议议决事项,由出席会议的同志按分工和会议要求进行传达。(六)议事规则1.党支部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成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获准后方可缺席。2.为了保证会议质量和效率,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请示、报告,必须在会前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和必要的协调,须有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要按规定的议题进行,一般不临时改变议题或讨论与议题无关的问题。与会同志应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3.对重大问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在决定干部推荐、任免时,应对推荐、任免对象逐个表决,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若在重大问题上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召开党支部会议另议。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之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一、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内容概括说,就是讨论研究如何结合本支部实际,完成好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各项任务,讨论研究如何更好地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做好支部各项工作。具体说有以下内容:1、讨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支部大会决议和保证本单位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方法、步骤、措施,并组织落实。

  2、研究日常的党员管理、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等各项工作。3、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4、讨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情况,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5、掌握共青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科技协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问题,适时给予指导。6、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的问题。二、召开支委会的程序1、书记与有关委员通气,确定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并通知支部委员,使大家做好准备。2、宣布开会。首先,统计到会人数。记录人员开始作记录。3、宣布议题。支部书记向与会同志讲明议题和讨论要求。4、展开讨论。支部委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5、适时归纳。支部书记在各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归纳大家意见。6、进行表决,形成决议。7、明确分工。支部书记对具体落实支委会的决议或决定要做的工作进行分工。8、把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好存档备查。三、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应注意的问题1、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时,到会的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方才有效,如遇到重大问题要做出决定,到会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2、遇到重要问题发生争执,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

  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或报告上级党组织请求裁决,最后按支部党员大会或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执行。

  3、支部委员会会议应紧紧围绕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抓住主要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做出决定,不要事无巨细,什么问题都拿到会上讨论。每次会议的时间也不宜过长,集中力量解决一两个问题。

  4、为便于支部总结工作,便于上级党组织检查了解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正确与否和贯彻执行情况,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应有专人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结论等。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5、要处理好与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关系。支部大会做出的决议,支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不能修改或否定。为便于支部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做出决定,支委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强加给支部大会,更不能把支委会至于支部大会以上。支委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委会如果发现支部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党委的决议时,可重新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

  6、处理好支委会会议与支委会扩大会议的关系。支委会在支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一般情况下,凡是支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都应当召开支委会会议讨论决定。有时因工作需要,如:传达布置某项工作、动员完成某项紧急任务时,为了争取时间,减少层次,更好的统一骨干的思想,可以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

  和有关党员干部及有关行政干部列席,听取他们的意见。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也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参加,否则不应称为支委会扩大会议;二是支委会扩大会议要扩大到多大范围,应根据所研究的问题的内容确定,研究党内问题与研究其他问题所吸收的对象应有所区别;三是列席参加支委会扩大会议的同志,在会上可以充分发表意见,但做决定时无表决权;四是这种会议不宜开的过多,更不能以支委会扩大会议来代替支委会会议,否则,容易削弱支委会的领导作用。

  (一)支部党员大会即支部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过组织生活、开展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党支部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必要形式。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推选优秀党员、对党员进行党的纪律处分等问题,必须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党支部的重要工作部署、工作总结等重要问题,一般也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二)支部党员大会一般应每2个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助于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员的积极性;有助于党员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对党支部的工作实行监督;有助于党支部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不得无故缺席。

  (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支部所属正式党员都应当参加会

  议,个别党员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会,要事先请假。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一半以上、支部大会方可召开。

  (四)支部委员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单位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议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将会议内容、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在支部大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围绕中心议题,认真开展讨论,畅所欲言,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决议必须经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才算通过。对于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特别是在不同意见的双方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下不要急于作出决议,可在会后进一步酝酿,提交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篇四:党支部第一议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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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宜昌华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支部委员会

  华维党支字【2011】15号签发人:游玉敏

  宜昌华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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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

  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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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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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党支部第一议题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图书馆党支部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图书馆和学报编辑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会议制度。第二条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议事必须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党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二、议事范围第三条支委员会一般一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其议事范围主要有:(一)讨论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二)讨论决定各部发展规划、工作规划、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重要问题。(三)讨论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廉洁自律工作等重要问题。(四)讨论决定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以及涉及群众的重要问题。(五)讨论通过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总结。(六)讨论决定党支部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七)审查批准支部党员发展工作事宜。(八)研究决定各部内部机构的设置、教职工的考核奖惩以及职称评定的审核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干部的推荐工作。(九)研究部门队伍建设措施,讨论引进人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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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审议决定部门表彰和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十一)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十二)研究处理部门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安全、消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维护各部门的安定稳定。(十三)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统战等重要工作。(十四)研究决定部门与外部的交流、合作项目。(十五)研究重要请示和报告,落实上级交办的重要任务。(十六)研究上级党委规定和其他需要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三、议事程序第四条支委会的议题应由党支部或有关部门提出确定。第五条拟提交支委会议研究的文件、材料或方案,一般应在会前二天报送,并在会前应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分别送给支委成员,支委会成员对所研究的问题充分思考,便于做好发表意见的准备,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第六条凡提请支委会讨论的议题,应事先作好必要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明确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的性质、原因、现状,以及相应的政策规定,做到情况要清楚,事实要准确,汇报要完整。第七条支委会研究决定问题时,支委会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支委会需要表决通过的问题,到会委员都应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必要时采取投票决定。第八条支委会会务工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的信息发布、情况通报由党支部秘书负责并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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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四、议事规则

  第十条支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支委会成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会议列席人员由支委确定,从严控制,列席人员只参加有关议题的讨论。议题需要表决时列席人员无表权决。

  第十一条支委员会讨论的决议或决定,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如对重大问题发生异议,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经过一定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表决。凡做出决定的事项,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支委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如遇新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支委会复议,在特殊情况下可由书记征得多数委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支委会认可。

  第十二条支委会议题如涉及支委成员本人,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支委成员及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要按规定严格保密,泄密并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会议需要传达的事项要按规定进行,不准随意扩散和外传,会上分发的有关材料,会后应及时收回。

  第十四条实施责任追究制度,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专题会

  专题会由主任主持,相关人员参加,办公室负责召集和记录。

  1、会期

  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3

  2、议题中心建设和各类专题会议。3、会议指定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纪要一般在两天内拟出,由主任签发,发放相关人员和相关部门。(二)中心事务会中心事务会由主任主持,中心领导,中心属各部门正副职,财务、人事各相关人员参加,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召集和记录。1、会期中心事务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2、议题(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2)安排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方案。(3)下发中心属文件。(4)宣布人事任免决定。(5)公布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名单。(6)进行工作安排。(7)宣布、下发制定的规章制度。(8)听取工作汇报,工作总结,工作计划。(9)通报督导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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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对工作进行讲评。3、准备会议出席人员、会议议程由办公室负责通知、拟定。除中心领导由会议记录人员统一签到外,其他与会人员由本人签到。4、记录5、会议由办公室文秘负责记录。(三)党政联席会党政联席会由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会主席、共青团书记和相关负责人参加,主任主持,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召集和记录。1、会期党政联席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2、议题(1)审定规章制度。(2)听取相关工作汇报。(3)审定工作总结。(4)研究工作计划。(5)纪要办公室文秘负责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规章制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两天内正式成文,由主任签发,下发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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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主任办公会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主任主持,主任或办公室负责召集。1、会期主任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2、议题(1)主任办公会议题由主任或副主任提出,主任确定。(2)传达局及上级的决定、通知等有关文件。(3)研究制订上级决定、通知的落实方案。(4)研究审定中心发文件。(5)审定财务预决算和专项经费安排。(6)通报工作情况,布置工作任务。(7)研究单位人事任免。(8)研究确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9)其它需要研究的事项。3、会议确定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一般在两天内拟出,由主任签发。(五)职工大会职工大会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中心在编上岗正式职工、公益岗职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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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工会负责会议的召集、安排和记录。1、会期职工大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临时召集。2、议题(1)年度总结表彰大会。(2)市园林局对单位的年度考评。(3)新到任中心领导的任命。(4)新工会主席的选举。3、其他办公室负责会场的布置,人员的安排、纪委的明确以及就餐的准备等相关工

  作。1、党总支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随时召开。2、党总支会的主要内容:(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意见;(2)上级党委工作部署、指示的落实情况;(3)党总支的工作计划、总结;(4)党总支自身建设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要问题;(5)审批新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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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提请党总支研究或决定的问题、党员的奖惩;(7)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医德医风建设工作等重要问题;(8)中层干部的推荐、考察和党群系统干部的考察、选配及奖惩;(9)统战及群团组织建设的重要问题;(10)医院改革和建设发展中的重要政策性问题及其他必须由党总支决定的问题。3、每次会议的议题由党办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提请书记确定。党总支成员也可直接向书记提出个人认为必要的议题。议题确定后及时向党总支成员通报,以便准备意见。4、召开党总支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5、党总支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委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会议主持者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对重大问题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通过表决形成决议。当意见分歧双方人数相当时,可再次复议或报请上级党委决定。6、对党总支形成的决议,所有总支委员都要自觉贯彻执行,具体分管的成员应主动负责地做好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办的事项,党办要及时督促和了解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党总支做出报告。7、参加会议人员(含列席人员)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正确宣传贯彻会议决议。会外不得散布会议讨论的意见分歧。8、党办负责通知会议时间,并作好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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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党支部第一议题制度

  党支部会议制度3篇

  【--工作总结结尾】会议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社交、公关、政治、意见交流、讯息传播及沟通的活动,由两位或多位人士参与。以下是分享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党支部会议制度1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图书馆党支部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图书馆和学报编辑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会议制度。第二条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议事必须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党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二、议事范围第三条支委员会一般一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其议事范围主要有:(一)讨论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二)讨论决定各部发展规划、工作规划、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重要问题。(三)讨论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廉洁自律工作等重要问题。(四)讨论决定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以及涉及群众的重要问题。(五)讨论通过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总结。(六)讨论决定党支部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七)审查批准支部党员发展工作事宜。(八)研究决定各部内部机构的设置、教职工的考核奖惩以及职称评定的审核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干部的推荐工作。(九)研究部门队伍建设措施,讨论引进人才计划。(十)审议决定部门表彰和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十一)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十二)研究处理部门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安全、消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维护

  各部门的安定稳定。(十三)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统战等重要工作。(十四)研究决定部门与外部的交流、合作项目。(十五)研究重要请示和报告,落实上级交办的重要任务。(十六)研究上级党委规定和其他需要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三、议事程序第四条支委会的议题应由党支部或有关部门提出确定。第五条拟提交支委会议研究的文件、材料或方案,一般应在会前二天报送,

  并在会前应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分别送给支委成员,支委会成员对所研究的问题充分思考,便于做好发表意见的准备,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第六条凡提请支委会讨论的议题,应事先作好必要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明确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的性质、原因、现状,以及相应的政策规定,做到情况要清楚,事实要准确,汇报要完整。

  第七条支委会研究决定问题时,支委会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支委会需要表决通过的问题,到会委员都应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必要时采取投票决定。

  第八条支委会会务工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的信息发布、情况通报由党支部秘书负责并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四、议事规则第十条支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支委会成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会议列席人员由支委确定,从严控制,列席人员只参加有关议题的讨论。议题需要表决时列席人员无表权决。第十一条支委员会讨论的决议或决定,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如对重大问题发生异议,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经过一定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表决。凡做出决定的事项,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支委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

  行。如遇新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支委会复议,在特殊情况下可由书记征得多数委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支委会认可。

  第十二条支委会议题如涉及支委成员本人,该成员应主动回避。第十三条支委成员及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要按规定严格保密,泄密并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会议需要传达的事项要按规定进行,不准随意扩散和外传,会上分发的有关材料,会后应及时收回。第十四条实施责任追究制度,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党支部会议制度2(1)会议次数。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2)会议主要内容。支部委员会会议主要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支部工作计划,检査和总结支部工作、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等。(3)支部委员会会议与支部党员大会的关系。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所作出的决议不能修改或推翻。为了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强加给支部党员大会,更不允许把支部委员会罝于支部党员大会之上。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果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支部委员会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4)会议记录。为了正确贯彻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应由专人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党支部会议制度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提高其质量和效率,纳入民主化和科学化的管理轨道,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期限党支部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书记决定随时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支部扩大会议。二、参会人员(一)党支部会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组织委员召集并主持。(二)党支部委员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提前向书记请假。(三)必要时与议题有关的科室负责人列席。(四)生活委员担任记录、会务工作的人员参加。三、会议内容(一)传达党中央、省委、市委、市文化局的指示、两级公司决定、会议精神和主要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二)研究制定党支部的具体工作方针、政策、计划和总结,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三)决策全局性党务工作的重大问题。(四)研究向上级党委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和有关重要请示。(五)研究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讨论拟定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处理等问题。(六)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七)发展党员工作。(八)研究党员、干部奖惩等工作。(九)开好民主生活会。(十)研究其它重要工作。四、议事原则(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前,要相互通气,让支部委员带着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书记与委员之间是平等关系,实行一人一票。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一般可缓议,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做出决定。(二)坚持保密原则。对需要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准泄密。

篇七:党支部第一议题制度

  党支部会议制度

  伊宁市城乡规划局党支部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成立科学规范的局党支部议事制度,完美党支部决策体制,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充足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市委相关文件要求,特拟订本规则。

  第二条局党支部负责全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目标、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例,贯彻落实市委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率领全局干部员工圆满达成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局党支部工作。

  第三条党支部会议一定坚持以下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2、脚踏实地的原则;3、讲政治、议大事、顾全局的原则;4、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联合的原则;5、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督查的原则。

  第二章参加会议人员

  第四条党支部会议由支委成员参加。必需时,经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决定,可通知相关同志出席会议。

  第五条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招集。必需时,党支部会议可由党支部书记拜托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余成员招集。

  第六条依据工作需要,必需时可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出席人员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确立。

  第七条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指定专人担当详细包办会议的通知、记录以及党支部会议纪要的草拟、分送和党支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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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会议制度

  议的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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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会议内容

  第八条党支部会议推行集体领导,党支部集体议论决定以下问题:

  1、传达贯彻上司重要会议、文件精神。2、研究部署局党支部班子自己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研究议论班子成员工作的分工。3、安排部署上司部门的重要工作,研究勤政建设、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4、鉴定依据权限在全市范围内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的内部工作制度,鉴定需上报的重要文件、资料。5、议论决定机关干部员工的查核、赏罚,介绍上报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6、议论研究纪检督查工作和重要违纪违规案件的立案查处。

  7、其余需要在党支部会议上研究决定和通告的事项。第九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经过展开踊

  跃健康的思想斗争和宽泛的谈心谈心活动,运用责备

  与自我责备的方法,进行党内督查,实现党支部团结。会议详细内容,依据市委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条党支部中心组学习,依据上司相关指示要求,有计划全面系统地组织理论学习。党支部成员在参加中心组学习的同时,还应自觉地进行自学,达成年度理论学习任务。

  第四章会议程序

  第十一条党支部会议不按期召开。会议的议题、时间、地址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确立,会议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二条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应一事一议,对波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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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的重要问题,事先应深入基层和干部员工中展开检查研究,宽泛征采建议后,形成初步方案。会议议论的相关文件资料,应早作准备。相关职能科室应在会前将初步方案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告。

  第十三条党支部开会议事,要充足弘扬民主。与会人员应仔细议论,各抒己见,发布示确建议。要充足考虑少量人的不一样建议,力争磋商一致。关于分歧较大的议题,或许有重要问题需要核实的,除在紧迫状况下一定按多半建议执行外,一般暂缓作出决定;特别状况下,也可将争辩状况向上司组织报告,恳求判决。

  第十四条党支部会议定定问题的表决,推行一人一票制,一般采纳口头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如会议定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表决以同意票数超出应到会人员的多半为经过,并按少量听从多半的原则形成决定。

  第十五条执行决策1、党支部会议表决结果,由党支部书记就地宣告,并指定专人向缺席者传达。2、党支部会议要有会议纪录。如需形成会议纪耍,由党支部秘书草拟,报党支部书记签发后,印发与会人员。3、党支部会议的决定由分管的党支部成员组织实行,党支部书记要检查督导,党支部成员应实时向党支部会议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告决定执行状况。党支部决策未能实时落实的,分管的党支部成员须向党支部会议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说明原由。

  第四章纪律和要求

  第十六条党支部会议一定有三分之二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才能召开。个别成员确因特别状况不可以参加的,会前要向党支部书记告假并征得赞同。未到会党支部成员的建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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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书面等形式表达。但不计入表决的票数。第十七条果断保护党支部集体领导威望。党支部会议一

  经形成决定,党支部成员一定无条件听从并果断执行,个人有不一样建议赞同保存,但会后不得发布违反党支部决定的言论。因状况发生变化需更改党支部决定的,一定经党支部会议议论赞同。对重要突发事件和紧迫状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议的,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成员可临机处理,但过后应实时向党支部报告。

  第十八条党支部推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党支部成员要在分管工作中,仔细落实执行党支部决定,实时向党支部书记报告工作进展状况。同时,分工协作,互相尊敬,互相支持,自觉保护党支部的团结一致,形成党支部坚毅的凝集力和战斗力。

  第十九条在党支部会议上,党支部书记与党支部成员的关系是同等的同志式关系。党支部书记在集体领导下负主要责任,在重要问题的决策上应负责地提出建议和看法,同时又要擅长听取和集中与会人员发布的各样建议,自觉接受集体的督查。党支部成员要仔细执行职责,提好建议,当好助手,并自觉地接受党支部书记的敦促和检查。

  第二十条严守会议的机密。党支部会议的决定,由会议指定人员,依据会议规定的范围和方法传达宣告,与会人员一定严格恪守党的组织纪律,不得泄漏分布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按期检查剖析本规则执行状况。对典范执行、实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赏。对不执行职责、不坚持组织原则、违犯本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要追查责任,造成重要损失和严重的不良影响的,报请上司党支部织赐予党纪处罚。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上司党支部织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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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党支部第一议题制度

  伊宁市城乡规划局党支部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局党支部议事制度,完善党支部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市委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局党支部负责全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局党支部工作。第三条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2、实事求是的原则;3、讲政治、议大事、顾大局的原则;4、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5、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参加会议人员第四条党支部会议由支委成员参加。必要时,经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决定,可通知有关同志列席会议。第五条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集。必要时,党支部会议可由党支部书记委托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成员召集。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列席人员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确定。第七条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指定专人担任具体承办会议的通知、记录以及党支部会议纪要的起草、分送和党支部决议的督办。

  第三章会议内容第八条党支部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下列问题: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2、研究部署局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研究讨论班子成员工作的分工。

  3、安排部署上级部门的重要工作,研究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审定依照权限在全市范围内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的内部工作制度,审定需上报的重要文件、材料。

  5、讨论决定机关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推荐上报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

  6、讨论研究纪检监察工作和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立案查处。7、其他需要在党支部会议上研究决定和通报的事项。第九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通过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进行党内监督,实现党支部团结。会议具体内容,按照市委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第十条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按照上级有关指示要求,有计划全面系统地组织理论学习。党支部成员在参加中心组学习的同时,还应自觉地进行自学,完成年度理论学习任务。

  第四章会议程序第十一条党支部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确定,会议前通知与会人员。第十二条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应一事一议,对涉及全局的重要问题,事前应深入基层和干部职工中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初步方案。会议讨论的有关文件材料,应早作准备。有关职能科室应在会前将初步方案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汇报。第十三条党支部开会议事,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认真讨论,畅所欲言,发表明确意见。要充分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力求协商一致。对于分歧较大的议题,或者有重大问题需要核实的,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暂缓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第十四条党支部会议决定问题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一般采用口头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如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表决以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并按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第十五条执行决议1、党支部会议表决结果,由党支部书记当场宣布,并指定专人

  向缺席者传达。2、党支部会议要有会议纪录。如需形成会议纪耍,由党支部秘

  书起草,报党支部书记签发后,印发与会人员。3、党支部会议的决定由分管的党支部成员组织实施,党支部书

  记要检查督导,党支部成员应及时向党支部会议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汇报决定执行情况。党支部决议未能及时落实的,分管的党支部成员须向党支部会议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说明原因。

  第四章纪律和要求第十六条党支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才能召开。个别成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会前要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未到会党支部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等形式表达。但不计入表决的票数。第十七条坚决维护党支部集体领导权威。党支部会议一经形成决定,党支部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会后不得发表违背党支部决定的言论。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党支部决定的,必须经党支部会议讨论同意。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议的,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成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第十八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党支部成员要在分管工作中,认真落实执行党支部决定,及时向党支部书记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分工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自觉维护党支部的团结统一,形成党支部坚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第十九条在党支部会议上,党支部书记与党支部成员的关系是平等的同志式关系。党支部书记在集体领导下负主要责任,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应负责地提出意见和见解,同时又要善于听取和集中与会人员发表的各种意见,自觉接受集体的监督。党支部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提好建议,当好助手,并自觉地接受党支部书记的督

  促和检查。第二十条严守会议的机密。党支部会议的决定,由会议指定人

  员,按照会议规定的范围和方法传达宣布,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不得泄露散布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定期检查分析本规则执行情况。对模范执行、实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不坚持组织原则、违反本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要追究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的不良影响的,报请上级党支部织给予党纪处分。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上级党支部织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篇九:党支部第一议题制度

  气举采油队气举采油队党支部二00八年元月气举采油队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气举采油队党支部建设健全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气举采油队党支部的决策行为和议事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气举采油队实际制定本规则

  气举采油队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气举采油队党支部

  二00八年元月

  气举采油队

  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气举采油队党支部建设,健全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气举采油队党支部的决策行为和议事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气举采油队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气举采油队党支部是该队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政治领导核心,是党在该队战斗堡垒,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要求,开展党组织议事活动。第三条议事原则(一)依法依纪原则。党组织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党在基层的形象,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二)实事求是原则。党组织会议议事要发挥党员评议会和议事的作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出符合该队实际、党员群众意愿的决定、决议。(三)民主集中原则。党组织研究决定队上重大事项,会前必须与

  党组织成员进行协商酝酿,会议必须以表决形式实行集体决策,体现党组织、党员的意志。对于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组织议事要加强组织纪律性,防止和克服个人说了算或极端民主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议决。第四条议事制度(一)委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二)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要事先请假。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党代表、党员和群众代表列席社区党组织会议。(三)会议决议必须有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才有效,否则,不能以党的委员会名义做出决定或决议;如果议事出现重大分歧,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待认识统一后再提效表决,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工委报告。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四)会议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并做好会议记录。决议形成后,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五)委员会议研究的内容具有保密性,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泄露。第五条议事内容(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和

  决议,研究年度党建目标、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创新创特项目、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年度计划,以及党组织经费开支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二)讨论决定该队建设、精神文明、卫生、文化、教育、治安、统战、计划生育、就业帮扶等年度工作计划及保障措施。(三)审议向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及社区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决定草案。(四)讨论党员发展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等事宜。第六条议事程序(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委员会成员之间做好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和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初步意见后,由书记决定是否上会,无特殊情况,不得搞临时动议。(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事先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会议材料。各成员要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和必要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和会议涉及的有关资料,原则上在召开会议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应到会人员。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先由负责相关工作的委员介绍会议材料及有关情况,然后各成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

  序。(六)形成决议。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并形成决议。第七条议事纪律(一)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二)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三)党组织委员会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他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四)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否则决议视为无效。党组织委员会成员不认真执行委员会的决议,造成工作失误的,要对本人进行纪律处分。第八条附则(一)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是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本规则气举采油队党支部负责解释。(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十:党支部第一议题制度

篇十一:党支部第一议题制度

P>  党支部会议制度

  为了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办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会议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支部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

  二、党支部会每月召开一次,并在月初做出安排,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三、党支部会议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全体成员。根据议题需要,经党支部会议主持人批准,研究事项涉及的有关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可列席参加。

  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或研究决定特别重大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由主持人或由其委托的党支部成员向请假的党支部成员通报。

  五、党支部会议议题,经书记及其他党支部成员提出后由书记确定。凡需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都要进行

  认真准备,与有关方面充分酝酿,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对一些重大问题,党支部成员还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集中各方面的意见。一般情况下,应在党支部会议召开的3天前,将会议议题和有关会议材料分送给全体党支部成员阅读。讨论研究干部任免事项,不得搞临时动议。

  六、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主要范围。1、传达贯彻上级党支部织的会议精神和指示,研究决定本办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2、讨论研究决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方案、年度经费预算;3、讨论决定本办党支部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本办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的配备和调整,人员的调进、调出,干部年终考核、审定等;5、对领导班子及各科室思想、作风、组织建设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6、研究和讨论需向上级提出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7、讨论和决定对违纪党员和干部的立案审查、结案处分,对不合格党员、不称职公务员的处置等;8、定期召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中心组学习,

  加强党支部自身政治思想建设和理论建设;9、研究决定全办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的部署和方案;

  八、党支部讨论决定问题,要严格掌握政策,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前,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做到集思广益。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九、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对需表决的问题,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任免干部、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表决。

  十、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议的,书记或成员可临时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办党支部汇报。

  十一、与会人员必须增强组织观念,遵守会议纪律。党支部会议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党支部会议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

  十二、党支部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指示有关科室和单位贯彻执行。决定、决策实施执行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对落实情况的反馈。

  十三、对党支部会议已经作出的决定需要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经党支部会议决定。

  十四、综合科负责作好会议记录。

篇十二:党支部第一议题制度

P>  个人收集了温度哦精品文档供大家学习专业收集精品文档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气举采油队气举采油队党支部二00八年元月个人收集了温度哦精品文档供大家学习专业收集精品文档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气举采油队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气举采油队党支部建设健全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气举采油队党支部的决策行为和议事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气举采油队实际制定本规则

  气举采油队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气举采油队党支部

  二00八年元月

  气举采油队

  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气举采油队党支部建设,健全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气举采油队党支部的决策行为和议事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气举采油队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气举采油队党支部是该队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政治领导核心,是党在该队战斗堡垒,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要求,开展党组织议事活动。第三条议事原则(一)依法依纪原则。党组织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党在基层的形象,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二)实事求是原则。党组织会议议事要发挥党员评议会和议事的作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出符合该队实际、党员群众意愿的决定、决议。(三)民主集中原则。党组织研究决定队上重大事项,会前必须与

  党组织成员进行协商酝酿,会议必须以表决形式实行集体决策,体现党组织、党员的意志。对于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组织议事要加强组织纪律性,防止和克服个人说了算或极端民主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议决。第四条议事制度(一)委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二)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要事先请假。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党代表、党员和群众代表列席社区党组织会议。(三)会议决议必须有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才有效,否则,不能以党的委员会名义做出决定或决议;如果议事出现重大分歧,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待认识统一后再提效表决,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工委报告。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四)会议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并做好会议记录。决议形成后,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五)委员会议研究的内容具有保密性,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泄露。第五条议事内容(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和

  决议,研究年度党建目标、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创新创特项目、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年度计划,以及党组织经费开支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二)讨论决定该队建设、精神文明、卫生、文化、教育、治安、统战、计划生育、就业帮扶等年度工作计划及保障措施。(三)审议向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及社区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决定草案。(四)讨论党员发展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等事宜。第六条议事程序(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委员会成员之间做好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和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初步意见后,由书记决定是否上会,无特殊情况,不得搞临时动议。(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事先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会议材料。各成员要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和必要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和会议涉及的有关资料,原则上在召开会议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应到会人员。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先由负责相关工作的委员介绍会议材料及有关情况,然后各成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

  序。(六)形成决议。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并形成决议。第七条议事纪律(一)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二)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三)党组织委员会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他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四)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否则决议视为无效。党组织委员会成员不认真执行委员会的决议,造成工作失误的,要对本人进行纪律处分。第八条附则(一)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是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本规则气举采油队党支部负责解释。(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十三:党支部第一议题制度

P>  第一议题参加人员范围

  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会议通知各科室: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兹定于3月23日开展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内容:“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会。二、参会人员:管理处全体人员。三、会议时间:2021年3月23日。四、会议地点:三楼会议室。党支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党支部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理论武装的重中之重,带领水库广大干部职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会议围绕“为什么要学党史、党史怎么学、如何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三个方面展开,深刻领会在建党100周年之际学习党史的重要意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党史学习正当其时,以党内学习带动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普及党史

  知识等学习,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基层、深入人心。此次专题研究党史学习教育是该局建立“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先手棋,也是常态化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缩影。

  党支部将全面推行“第一议题”制度,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讲话、最新文章、最近指示、最新要求等作为“第一议题”。通过坚持自学、集中领学,调研活动、交流研讨、观看专题片等多种形式,把学习内容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探索和改进学习方法,将所学所感落实到工作上,推进学习教育与中心工作双融合、双促进。

  会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作出专门部署,制定具体方案,着力抓好落实。要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契机,进一步丰富拓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内涵,持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下一步,我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要把“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作为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强化党员干部思想淬炼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精心制订学习计划,努力提高学习效果,为党建建设注入不竭精神源泉和强大组织活力。

篇十四:党支部第一议题制度

P>  支委会会议议事制度-写写帮文库

  第一篇:支委会会议议事制度支委会议议事制度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

  合的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局党委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支委会议议事范围1、党中央和省、市委及局党委重要会议、重要决策和重要指示的贯彻;2、根据局党委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讨论决定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工作规划及工作安排;3、讨论决定本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4、讨论通过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重要文件和以党支部名义所作的重要讲话及重要文章;5、对中心中层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向局党委提出建议;6、其他必须经支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二、支委会议议事程序支委会议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也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书记委托中心主任召集并主持。支委会议一般有以下程序:

  1、确定会议议题。由支委领导提出主要内容和原则要求,指定有关部门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意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通过党务岗安排支委会议研究讨论;也可由党小组或有关部门提出预案,交党务岗汇总提出建议,报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具体议题,由分管人事的领导提出方案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经主要领导交换看法后,提请支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支委会议的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在会上怀里动议;会议进程中临时提议的问题,除紧急情况外,一般放在下次会议讨论。

  2、准备会议材料。会议要讨论的问题,按职责分工,由各党小组或有关部门准备,必要时可指定领导同志组织人员准备。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问题,由主管部门与协办部门协商,准备会议材料。

  3、发出会议通知。每次会议由党务岗负责发出通知。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外,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把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到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有关干部人事调配方案等重要内容的材料,根据其秘密程度,在会前或开会时送达与会人员。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会议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4、召开会议讨论。会议进程中,会议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组织表决,形成决议,防止议而不决或决议不明确,以便使决定正确执行。会议需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一般可采用口头方式,必要时也可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

  5、做好会议记录。支委会议应由党务秘书专门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保存记录本。会议讨论问题时应尽可能记录原话,对表决情况和会议决议要完整准确地记录。会议记录不能随意涂改,会后如需编发会议纪要的,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三、支委会议议事原则1、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议事范围的问题,必须由支部委员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凡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做出的决定,除复议作出调整和改变外,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支委会议的,书记或支部委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接受支部检查。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支部委员应支持书记工作,维护民主集中制。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表明自己态度。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表决的结果形成会议决议。3、党内平等的原则。支委会议讨论的问题,书记和各支部委员都具有相等一票,都要本着对工作负责的精神,平等地讨论决定问题。个别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应由会议主持人或委托到会的支部委员及时向他们通报形成决议的情况。会议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支部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4、慎重表决的原则。会议决定重大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

  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决定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分歧意见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5、避亲、保密的原则。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涉及支部委员和与会人员本人及规定范围的亲属,有关人员应当回避。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机密,不得泄露。

  四、支委会议决定的执行1、会议作出决定后,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并将实施的情况适时向支委会议汇报。2、支部委员对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报告,但个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如果执行中发现新的问题,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向党委领导提出,但在未经复议作出新的调整和改变前,必须按原决议执行,不得有任何与原决议相违背的行为。支部委员在检查工作或参加公务活动时,可以发表意见,但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党委决定的精神,凡代表支部委员会发表重要讲话和文章的,就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3、党支部必须检查会议房室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解决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对党支部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综合部就组织监督检查和催办,并及时向支委会报告情况。五、本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篇:党支部支委会会议制度党支部支委会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支部支委会会

  议,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一、议事范围1、传达公司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重要指示、决议、决定,

  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措施。2、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纪

  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3、讨论审议以支部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等。4、对必须由党支部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二、议事规则1、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2、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3、支委会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确定,或由其他支委提出,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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