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务公开制度9篇局党务公开制度 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为提高市局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有序、深入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局党务公开制度9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局党务公开制度
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为提高市局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有序、深入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例行公开的主要内容凡属《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规定及时主动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决策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情况;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及落实等情况。(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政治理论学习的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重要典型的宣传报道等情况。(三)党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基层组织主要活动及开展党员发展、管理和民主评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及存在问题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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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落实情况,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五)干部选拔作用情况。干部选拔任用、竞争上岗、轮岗交流,
后备干部考察推荐,干部监督相关制度及执行,干部选拔作用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群众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等情况。
(八)其他事项。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认为需要公开或党员、群众关注,要求公开的事项。
二、例行公开的形式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新闻媒体、公开网站等进行公开。(一)日常公开。通过设置党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内外网站,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简报,利用新闻媒体等方式,向党内外公开党内事项。(二)互动公开。通过局长信箱、金坛市公安局信息网、领导信访接待,召开警民、警营、警媒恳谈会等方式,为党员群众咨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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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疑解难、表达意见、建言献策、办理事项提供平台,回应党员群众
关切,促进党群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三、公开的程序
(一)制定目录。市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党务公
开指导目录,结合我局实际,建立和完善党务公开目录,明确党务公
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切实提高党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
化水平。
(二)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
1、提出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次公开的具体内
容、范围和形式由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提出,并对所提供内容的真
实性负责。
2、审核确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对相关职能部门或
责任人提出的公开内容进行审核,重要事项由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需要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审核的,按照规定报审。基层党组织(总支、
支部)于每年年初向市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年度党务公开
计划并进行审核。
3、实施公开。及时公开已经审核的公开内容,日常性公开依照
公开目录进行,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制定工作方案,报经上级党组
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三)收集反馈。及时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
建议,特别是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明确专人负责筛选和
整理,反馈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办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
员、群众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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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归档管理。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档案,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党务公开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整理和分类归档,以供查阅使用。
四、公开的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按照尽量早公开、公开时间尽量长的要求,规范公开的时限。既要体现时限性和有效性,也体现经常性和动态性。(一)固定公开。主要指政策措施、文件规定、审批事项、工作程序以及办事机构等具有稳定性的内容,应在事项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程序,并坚持固定公开。如遇修订、调整,应当及时更新。(二)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更新的周期。一般每半年更新一次,每季度微调一次。(三)逐段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工作,根据进展情况逐段公开。(四)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应急性工作,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的问题,要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重要内容公示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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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公安局党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二条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四)提出申请的时间。第三条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第四条依申请公开方式和程序(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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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填写《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二)受理。申请符合要求,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三)答复。受理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
定是否公开。决定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当于作出公开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上一级党组织的批复意见搞好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延长时间。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并及时将延长的理由及期限告知申请人。
第五条监督保障市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和监督检查,接受党员群众对各级党组织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投诉和监督,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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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重大事项决策执行
类
重大事项研究决策情况
重大事项落实情况
党的思想建设
类
理论学习情况
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情况
宣传
金坛市公安局党委党务公开目录
序号1234567
三级目录
公开内容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年度党委工作意见、计划及主要工作安排
重要工作措施、规定的研究决策情况
“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情况
涉及组织机构设置、调整的研究决策情况5万元以上资金使用方案的研究决策情况、上级专项资金拨款使用方案研究决策情况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
公开范围
全局
全局全局全局
公开形式
会议、文件、局域网
会议、文件、局域网会议、文件、局域网会议、文件、局域网
8重点工作督查情况、阶段性工作落实情况9市局年度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10重大项目、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和预决算及完成情况11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12党委成员调研工作成果情况13党委成员学法情况14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全局
会议、文件、局域网
全局全局
文件、局域网文件、局域网
15党建主题教育活动安排情况
全局
文件、局域网
16重大先进典型的培养、选树情况
全局
会议、文件、局域网
公开时限
即时
即时即时
即时
年度年度年度年度
责任单位
政工室、办公室、纪委
政工室、纪委办公室
政工室、办公室、纪委
政工室政工室、办公室
法制室政工室政工室政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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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组织建设
类
党的作风建设类
工作情况
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干部选任管理情况
机关作风建设情况
17文化建设情况
18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和挂钩联系点情况
全局
19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社会
20领导班子成员信访接待情况
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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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征求意见情况、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党委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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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情况,向部门全体党员、老干部报告工作情况
全局
23领导班子成员及副科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情况
党委成员
文件、局域网、公开栏
局域网、公开栏、信访接待窗口会议、通报、信访接待纪要会议、文件局域网、公开栏
文件
党委会议
年度即时
即时年度
政工室政工室、法制室
政工室、办公室政工室、纪委
24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25党委换届选举情况26党员发展、管理情况
全局全局
会议、局域网会议、局域网
即时即时
政工室
27年度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28民主评议优秀党员情况
全局
会议、局域网
年度
政工室
29党员权益保障情况
30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情况
党委成员
党委会议
年度
政工室
31中层干部选拔、考察、任用情况32后备干部确定、培养情况33警衔晋升、职称评定等情况
全局
会议、文件、局域网、公开栏
即时
政工室
34民警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情况
全局会议、文件、局域网、公开栏即时
政工室
35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计划、意见等情况36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工作情况37领导班子成员结对帮扶情况
社会
会议、文件、局域网、互联网
年度政工室、办公室、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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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反腐倡廉类
廉洁自律执行情况
党风廉政教育
纠风治乱情况
制度建设类
查办案件工作情况
制度建设情况
制度
38机关作风民主评议情况39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落实、检查考核情况40惩防体系建设情况41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42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43重大项目、建设工程审计情况
44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45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执行情况46领导干部住房补贴领取情况47党风廉政教育、培训情况48廉政文化建设情况49纠正、查处“三乱”情况50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建设情况51“政风热线”投诉、求助事项办理情况52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和办理情况53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情况54党员干部受处分情况55党风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规定56制度改革和完善情况57制度执行专项检查情况
全局
会议、文件、局域网、公开栏
全局
会议、局域网
党委成员全局
党委会
会议、文件、局域网、公开栏
全局
会议、文件、局域网
即时年度即时即时
即时
年度年度即时
年度
纪委纪委政工室、办公室、纪委纪委
社会
会议、文件、局域网、公开栏、新闻媒体
季度
纪委政工室、纪委
纪委
全局
会议、文件、局域网年度
纪委、法制室
全局
会议、文件、局域网即时
政工室、纪委各职能部门
纪委及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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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
58违反制度行政问责等情况
纪委
全市公安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
一级二级目录目录
班子自身建设及重点工
作
重要决策
重要工作部署
班子建设
经常性党建工
作
组织管理和队伍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
其它
公开代码
1
2
3
三级目录
公开内容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意见和措施
公开范围
本单位
“四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情况(重大决策、重要人事调整、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及3000元以上大额度资金使用)
本单位
党组织主要工作(活动)安排及开展情况
本单位
4年度党建工作部署和完成情况
本单位
5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和权限
本单位
6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情况
本单位
7本级党组织设置、党内选举情况
本单位
8民警岗位调整、分工等情况
本单位
9
党员队伍基本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创先争优等情况
本单位
10党员年度考核、推优评先、表彰奖惩情况
本单位
11年度党费收缴、党员管理等情况
本单位
12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情况
本单位
13党员结对帮扶、走访群众等情况
本单位
14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15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述绩情况16“五条禁令”、《廉政准则》执行情况17行风、作风建设情况18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本单位
本单位、社会本单位
本单位、社会本单位
公开形式会议、局域网会议、局域网、公开栏会议、局域网、公开栏会议、局域网局域网、公开栏会议、局域网会议、局域网、公开栏会议、局域网会议、局域网、公开栏会议、局域网、公开栏会议、局域网、公开栏会议、局域网、公开栏会议、局域网、公开栏会议、局域网、公开栏会议、局域网、公开栏会议、局域网、公开栏会议、局域网、公开栏会议、局域网、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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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即时即时定期年度即时年度即时即时即时即时年度即时即时定期即时即时年度定期
实施主体党组织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
组织委员
党组织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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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公安局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实现党内民主,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结合公安实际,特制定金坛市公安局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局党委新闻发言人的设立1、局党委设立新闻发言人,具体负责局党委新闻发布工作的规划策划和组织实施,直接对局党委负责;2、党委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局新闻发言人兼任,配备兼职新闻助理一名,协助党委新闻发言人工作。二、局党委新闻发言人的职责1、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局党委的直接指导下,围绕市委中心开展工作;2、代表局党委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通过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实现党内决策与社会之间顺畅高效的沟通;3、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的联系,为党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4、局党委新闻发言人负责安排新闻媒体对局党委主要领导的专访。三、局党委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1、局党委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规定、重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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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2、重要党务信息和党内信息;3、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及处理意见;4、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5、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四、局党委新闻发布的形式1、新闻发布会;2、新闻通气会;3、记者招待会;4、通过网站发布新闻信息;5、接受媒体采访并审阅新闻稿件;6、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声明、谈话、答复记者电
话、传真和电子邮件。五、局党委新闻发布的管理规范新闻发布活动,严肃新闻发布纪律,保证新闻发布
质量。未经市局党委批准、核准、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市局党委新闻发言人的名义擅自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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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公安局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地为各项中心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在内部原则上由各单位、部门政工干部兼任,未配备政工干部的指定一名副职担任;在外部主要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体老干部、普通党员群众代表等担任。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党务工作,关心了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三)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四)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参政议政能力,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三、党务公开监督员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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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全局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意见并向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反馈;
(三)列席党务公开工作有关会议,积极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综合调研等活动;
(四)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五)监督和帮助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工作。
四、意见建议办理和日常联系1、市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2、市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全局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员在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跟踪督查,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3、市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各支部要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指出的存在问题要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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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公安局党内事务公开咨询制度
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党内事务公开咨询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切实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促进和谐,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二、确定公开咨询议题及人员对影响全局中心工作、机关党的工作、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举措,在党的建设中酝酿改革创新,在解决本单位有较大影响的事件等方面,都应考虑召开公开咨询会。在参加公开咨询会的人选产生上,应体现广泛性、随机性、代表性的原则。为确保公开咨询能代表更广泛的民意,相关决策更加科学规范,在公开咨询人员产生的过程中,重点走好三步:一是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代表;二是在党员代表中产生公开咨询人员,公开咨询人员人数由各党组织具体研究确定;三是从公开咨询人员中产生执行各项制度的公开咨询领导小组成员。三、公开咨询的步骤(一)咨询事项提起。咨询事项的会议一般由党组织直接提出,也可以根据党员代表的意见建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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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咨询会准备。确定举行公开咨询会后,应制订公开咨询会方案、提前告知党员代表、确定公开咨询陈述人、准备相关材料。
(三)举行公开咨询会。公开咨询会的主要议程包括:1、书记员查明公开咨询参加人身份和到场情况,要求公开咨询参加人填写《公开咨询会签到册》,提交参加公开咨询会的有关手续。会议开始前,宣布公开咨询纪律和公开咨询会场有关注意事项;2、主持人宣布公开咨询事项和意图,介绍到会人员情况,告知公开咨询参与人权利和义务;3、公开咨询陈述人介绍公开咨询事项有关内容;4、参加公开咨询会的党员代表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咨询陈述人作出解答。(四)公开咨询结果办理。召开公开咨询会后,要高度重视参加公开咨询会党员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决策性的公开咨询,党组织要进行归纳研究,合理的予以采纳,未采纳的向党员代表说明理由,并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公开和反馈,接受党员代表监督。有关整改情况要及时向各位党员代表进行反馈。四、加强公开咨询管理成立党内事务公开咨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党内事务公开咨询工作。要把开展党内事务公开咨询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干部工作的考核内容,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党内事务公开咨询工作中拒不采纳党员群众合理意见建议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或在党员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党组织书记的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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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公安局党务公开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
为更好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增强党员民警参与党务政务决策的意识,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党内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定本制度。
一、意见收集的范围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涉及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党务公开的违规违纪、侵犯党员权利的举报问题。二、意见收集形式通过意见箱、监督电话、党内报告、简报、请示以及座谈会、恳谈会方式为主,辅助以发放征求意见表、电子信箱、走访警风警纪监督员等形式。三、意见的处理及反馈(一)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各单位或部门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在《意见登记簿》上记载清楚,及时答复办理。对署名的意见,凡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在3日内给予答复;不属本部门处理的,应在2日内转送有关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在3日内给予答复;对涉及内容重要、本单位或部门一时难以答复、需及时汇报的,应在10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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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涉及违规违纪、侵犯党员权利的举报信函、电话要在一个月内办结。
(三)对意见的反馈,本着“谁处理、谁反馈”的原则,由处理单位或部门向党员民警反馈;对转出的意见,处理单位或部门除应及时向党员民警反馈外,还需向转出意见的单位或部门反馈,并在《意见登记簿》上注明反馈的时间、内容、反馈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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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公安局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未按上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
(三)党务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的。
(四)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
(五)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要求进行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予解释或作出说明的。
(六)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没有及时反馈给有关方面,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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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第五条责任追究(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二)影响正常工作,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分管领导进行组织告诫,对主要领导予以批评。(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换岗,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对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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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公安局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
为规范和完整地保存我局在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档案资料,特制订本制度。
一、归档资料的范围(一)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二、归档资料的要求(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号码。三、归档资料的管理(一)归档资料由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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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公安局党务公开检查考核制度
为了使党务公开工作真正取得实效,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党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一、党务公开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市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
二、考核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结合市局的目标管理考核进行。
三、考核内容(一)严格执行党务公开的有关工作制度。(二)各单位、各部门按照《金坛市公安局党务公开目录》的要求进行分工。(三)对于职能调整和工作责任的变动要及时通过局域网等专栏进行公告、调整。(四)经常通过局域网和新闻媒体宣传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开的承诺事项和为群众办实事的完成情况。(五)按照党务公开实施方案中既定的公开内容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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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向社会各界进行公示。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的方法。(一)被考核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和总结;(二)听取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三)查看被考核单位的台帐资料;(四)按照《金坛市公安局党务公开目录》的要求,对
照《金坛市公安局党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进行综合评定;(五)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单位反馈。五、考核结果的运用(一)考核结果向市局党委报告,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加
强和改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建议;(二)考核结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
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三)考核结果作为评先创优的一项指标,与领导班子
和领导干部评先创优、奖惩及领导干部个人提拔使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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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公安局党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扎实推进市局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根据《金坛市公安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基层组织。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准确、严肃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党务公开考核细则的量化标准实行百分制,共分组织制度建设、宣传动员工作、公开内容工作、载体建设情况、督查落实工作、公开工作成效六个方面,逐项设定评分标准。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党务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制度建设(15分)1、领导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务公开工作方案,是否落实党务公开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是否规范运行。(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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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导机构是否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是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务公开工作。(5分)
3、党务公开制度是否落实。市局党务公开工作系列制度落实是否到位。是否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完善制度机制。(5分)
(二)宣传动员工作(15分)1、宣传发动是否到位。是否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全体人员对党务公开工作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并积极参与。(5分)2、宣传氛围是否浓厚。是否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召开会议等形式,向辖区群众、单位人员和服务对象进行宣传,营造良好公开氛围。(5分)3、宣传报道是否充分。能否积极向市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每年不少于2条的党务公开信息,稿件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5分)(三)公开内容工作(30分)1、是否按公开目录及时实施党务公开。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形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规范、范围是否准确、时限是否符合要求等。(20分)2、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是否坚持做到依申公开(涉及公安秘密不便公开的内容除外)。(5分)3、档案资料管理是否规范。有关文件制度、会议记录,公开的原始资料、影像资料,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原件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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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资料是否齐全,分类是否清楚,标准是否统一,存放是否规范。(5分)
(四)、载体建设情况(15分)1、是否按照“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要求,建立单位“党务公开栏”,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公布党务公开监督电话。(5分)2、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对有关党务公开内容进行公开。公开信息上传是否及时、准确。(5分)3、是否利用党务公开网站、广播、公布栏和热线电话等其它形式进行公开。已建立互联网或局域网的单位是否在网站上开通了党务公开栏目,用于公开本级党组织向社会或本单位公开的内容。(5分)(五)督查落实工作(15分)1、能否积极发挥监督员作用。是否聘请了党务公开监督员,并通过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开展民主评议等形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5分)2、检查考核是否到位。是否对照方案要求等认真组织对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能否将考核结果纳入党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整体工作考核范围,作为评先树优、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5分)3、责任追究是否到位。对党务公开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能否严格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有无应追究责任而不追究的问题。(5分)(六)公开工作成效(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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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观摩、座谈、交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2分)
2、是否开展了党员和群众建议的征集活动,对党员和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设积极采纳并进行整改,完善党务公开工作。(3分)
3、是否认真收集、办理和答复群众反映问题,对群众投诉处理到位。(3分)
4、对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调查处理结果,群众是否满意。(2分)
第三章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第六条考核标准:组织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到位;公开范围得当,公开程序严格;公开内容全面,公开重点突出;公开形式丰富,公开氛围浓厚;公开制度健全,档案管理规范;监督渠道畅通,群众意见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第七条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日常考核由市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集中考核于半年或年终进行,由市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看、听、查、评”的方式进行。看,主要了解党务公开的基础工作情况;听,主要听取党务公开工作汇报和基层单位及群众的反映;查,主要查看各类资料,查找存在的问题;评,主要是组织党员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检验党务公开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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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汇总日常考核和考核组考核得分乘以党员群众满意度系数,所得分数为考核成绩。
第四章考核结果运用第九条考核工作结束后,市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提出考评建议,向市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第十条考核结果纳入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评优树优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对考核70分以下或群众满意率低于70%的单位,建议市局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与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督促限期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各基层党组织可依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对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办法。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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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局党务公开制度
党务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依申请公开是指未列入公开目录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第二条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第一条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建设作风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第二条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实施、考核四落实。第三条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经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方法: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等适当形式进行。第四条公开期限一般每季一次,适时公开内容适时公开。对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第五条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每期公开都要填写党务公开内容拟稿、审核、审批及意见建议收集办理登记册,公开一次、填写一次,全面记载党务公开的内容及效果意见建议整改情况。第六条党支部要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下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一)
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反馈落实整改。
第七条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第八条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公开效果是否明显。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
党务公开宣传教育制度第一条将宣传教育贯穿党务公开的全过程,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第二条深入宣传党章赋予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和义务,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与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各项工作。第三条深入宣传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取得的成效、经验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党务公开例行公开制度第一条公开的主要内容。坚持“公开、真实、可信”的原则,凡是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主要包括: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其他应公开的事项。第二条公开的形式(一)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以会议、会议纪要、文件、简报、通报、报告、党代表调研、询问和质询、短信平台等形式进行公开。(二)适宜向社会公开要以党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三条公开的程序党务公开应根据公开内容,采取事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程序进行实施。(一)拟定公开内容。初拟公开内容,在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党员群众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意见后,进行补充完善。(二)党组织审定。党组织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对公开内容进行讨论审定。(三)第一责任人审签。由所公开内容的原审批人审查签字后实施公开。(四)听取意见建议。对公开的各项工作要认真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做出回应(五)登记建档。各党组织要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备查。第四条公开的时间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相适应。公开时间分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分期公开和及时公开。(一)对党内法规、政策文件、工作程序以及办事机构等具有稳定性的内容实行固定公开,如遇修订、调整及时更新;(二)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
公开,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在当季第一个月的15日前实施;
(三)对阶段性工作实行逐段公开;(四)对动态性、临时性的工作,如工作动态、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根据情况实行及时公开。
党务预公开制度第一条预公开范围。预公开分向社会预公开和在本党组织内部预公开两种。范围由各党支部根据公开内容确定。第二条预公开内容。凡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在研究决定前,都应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广泛听取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再次公开。第三条预公开形式。预公开要根据不同情况,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适当形式进行。第四条预公开期限。向社会预公开,公开期限一般为7天重大事项一般为10天。在本党组织内部预公开,公开期限一般为7天。第五条预公开实施。党务公开事项由党务公开工作责任人提出预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审批表》,经主要负责人审定。需要公开的重大、敏感事项及信息要由同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核把关.
党务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依申请公开是指未列入公开目录,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第二条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四)提出申请的时间。第三条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第四条依申请公开的办理:(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三)决定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于作出公开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书面上报
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意见搞好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党务公开联系点制度第一条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领导重视、工作基础好、示范作用强”的标准,建立一批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采取编发简报、召开座谈会、参观学习等形式,加强对联系点的指导,及时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第二条各联系点要加强调查研究,勇于改革创新,探索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充分发挥联系点研究问题、探索规律、总结做法、积累经验的作用。第三条各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联系点的督促和指导,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基层党务公开工作。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第二条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第三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并向反映人反馈办理结果。第四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第五条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第一条党组织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第二条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第三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二)熟悉党务工作,关心了解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三)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四)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第四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1、对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2、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反馈;3、监督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
权的落实,监督党员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4、参与党务公开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宣传党务公开
有关政策。第五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
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应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七条各单位、各部门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负责对本级及所属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第二条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落实。第三条监督检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工作督导、日常监督、定期检查、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第四条党组织应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督导,成立督导组,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调度、指导和检查,保证党务公开规范、有序开展。第五条党组织应通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设立监督电话、意见箱等形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第六条党组织要在全乡党务公开日,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应注重效率和检查效果,可结合工作督导一并开展,也可抽查进行。第七条党组织应适时组织党员、群众对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知晓率主要测评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政策、内容、
时间、方式等情况的了解程度。满意率主要测评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
效果等情况的满意程度。第八条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党务公开考核评价的重要内
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有力推动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和个人。第三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二)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三)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说明的。(四)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没有及时反馈给有关方面,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第五条责任追究方式:(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并限期改正。(二)情节较重,影响正常工作的,责令责任人作出书
面检查,责任单位书面说明情况。(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进行警示诫勉,
责令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
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第一条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第二条归档资料的范围:(一)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第三条归档资料的要求:(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橱存放。第四条归档资料的管理: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篇三:局党务公开制度
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市环保局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党务公开监督制度
一、成立由纪委书记为组长,局属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对全局的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和公开及时,并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聘请若干名局退休老干部及社会各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为监督员,主动接受监督员对党务公开的监督,并随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每项公开内容在公开前要征求监督员的意见,每半年要召开一次监督员座谈会,主动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对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论,制订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并要确保措施真正得到落实。
三、党员群众围绕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引起足够重视,并责成专人负责处理。对署真实姓名反映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向本人反馈,听取其意见,充分尊重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提出环保局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环保局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整体规划,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确保党务公开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2、研究讨论党务公开的重大事项,严格审核党务公开的内容,并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党务公开的内容全面、真实。
3、建立每季一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党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组建督察队伍,严肃党务公开督察纪律,做到党务公开延伸到哪里,督察工作就开展到哪里。5、讨论监督小组提交的各种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并及时进行反馈和公开。6、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
党务信息例行公开制度
为加快党务公开步伐,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开的主要内容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党委的工作内容,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1、全局和中心工作。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重点。2、思想建设方面。党委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党建教育活动安排情况,党员干部与群众之间谈话、帮教活动情况,党员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情况。3、组织建设方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民主生活会召开和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和民主测评情况,干部的推荐、选拔、任用情况,发展党员情况,评优选先情况,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4、作风建设方面。贯彻“两个务必”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
5、制度建设方面。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情况,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情况。
6、其他事项。多数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可通过党员大会和全体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二、公开的形式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员活动室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洪湖市环保局网站(http://hhhb.gov.cn)党务公开栏目进行公开。1、公开栏。设立党务公开栏,主要公布可对外公开的党务事项。方便外界群众了解监督。2、会议、文件。适宜党内公开的通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公开;也可通过发党内文件、简报、公告等文字载体公开。3、网站。公开涉及范围广,时效性强,需要社会周知的事项通过洪湖市环保局网站党务公开栏目公开。4、党员活动室。展示党内规章制度、文件、通报、简报等,供全体党员随时查阅。三、公开的程序和时限1、党务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2、党务公开的内容由相关科室、支部或所涉个人提供,办公室整理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开。3、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党内情况查询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局环保系统公开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三条依申请公开的程序: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公开党务信息;口头申请的,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2.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3.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4.提出申请的时间。第四条依申请公开的内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的,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务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除外。第五条依申请公开的办理。1.本单位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其办理办法按业务文办理的操作程序进行。2.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将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3.决定公开的,本单位出具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公开决定书应注明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和应支付的费用,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决定不予公开的,本单位书面说明理由。第六条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
请人公开。上级规定应该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任何人申请公开的,应当自收到公开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依申请公开的资料在档案室的,由档案室凭公开决定书向申请人公开有关信息;并对公开的信息做好登记记录。
局党委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决定,团结和带领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努力完成市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组织党员和群众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讨论决定重要工作规划、重大工作部署、人事任免、重大改革措施以及关系全局性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支部以及各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各支部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局中层干部以及职工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和监督工作,提名或推荐后备干部。
(六)领导全局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工作。(七)领导本局的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八)加强与非党员干部合作共事,团结非党员干部和群众,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局党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二)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三)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坚持党的“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观念。(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和征求群众对党员干部和本支部的工作意见,协助局领导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五)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表彰先进,鼓励和支持职工奋发向上,树立求真务实的作风,为发展环保事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六)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训,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做好经常性发展工作,重视在本单位工作骨干和知识分子中吸收优秀人员入党。(七)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律法规教育,监督本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本单位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八)关心群众,积极支持开展适合本单位的文化娱乐活动,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工作。(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小组组长工作职责
(一)按照党支部的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二)组织党员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和上级的指示,分配党员的工作,指导党员活动,保证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
(三)按时召集和主持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四)组织党员做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五)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作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反映本小组情况。(六)积极协助支部作好发展党员工作,按时收缴党费。
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标准
(一)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标准1、坚持党的信念,实践党的宗旨;2、勤奋学习,不断增强自身素质;3、恪尽职守,有强烈的责任意识;4、勤政高效,创一流工作业绩;5、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富有开拓精神;6、公道正派,作风务实;7、严于律己,清正廉洁;8、团结友爱,乐于奉献,有强烈的大局意识。(二)中层党员干部先进性标准1、坚持党的信念,实践党的宗旨;2、勤奋学习,不断增强自身素质;3、恪尽职守,有强烈的责任意识;4、勤政高效,创一流工作业绩;5、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富有开拓精神;6、团结友爱,甘于奉献,有强烈的大局意识;7、公道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三)一般党员干部先进性标准1、坚持党的信念,实践党的宗旨;2、勤奋学习,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觉悟和本领;3、爱岗敬业,创一流工作业绩;4、带头实干,当时代先锋,做环保卫士;5、守法律己,清正廉洁;6、团结友爱,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党员八条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八项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党的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市环保局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一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在硬”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第二条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保证组织落实、人员到位。
第四条组织党员、干部经常性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胡锦涛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把党风廉政法规教育纳入机关单位每周学习内容。
第五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制度,针对局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问题,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督促落实。
第六条认真执行政务、事务、财务公开制度,健全和强化局监督约束机制。第七条履行监督职责,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测评。第八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第九条带头廉洁自律,领导、组织全局的廉洁自律工作。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规定。第十条重视、支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重视群众信访工作。第十一条领导组织开展纠风治乱工作。确保干部队伍廉政勤政、优质服务。第十二条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
局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第一条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运行,切实搞好指导、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工作部署。年初,根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经局党委审定后,召开不同层次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并分级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调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分管的责任区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加强调研,针对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第四条监督检查。第二和第四季度末分别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和目标落实情况,有的放矢地抓好薄弱环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制度》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第五条严格考核。每年年终,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将组织专班,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的要求,对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第六条认真总结。根据考核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为下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提出具体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评议制度
第一条局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议工作。第二条评议工作由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评议工作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第三条考评之前先进行自查自评。领导班子的党员干部要填写《洪湖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评自查表》,领导班子要写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第四条组织评议的程序是:听取领导班子成员的述廉报告,组织机关干部考评打分,查看有关资料,进行不同层次的座谈评议,综合评议情况,写出评议报告。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的评议参照此程序进行。第五条综合审定评议结果,确定考评等次。根据得分多少,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
个等次进行评议审定,并综合审定评议结果。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需写出专题报告,提出奖惩建议,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根据考评等次,严格奖惩兑现。
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制度
第一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人报告制度。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同志即为责任区域的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对本责任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报告工作。
第二条凡涉及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位党员干部有义务和权力以书面、口头形式逐级报告,对涉嫌违反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应向上级提出书面报告。
第三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受理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检查或考评,写出考评报告,并记入廉政档案。
第四条责任人对本级或下级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应如实报告。对隐瞒不报、报而不实的要按照党纪严肃处理。
第五条党支部要协助责任人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报告工作。
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制度
第一条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机构负责同级和下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工作。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室主抓,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积极协助,党内外监督紧密结合,上下联动,整体配合的监督检查格局。
第三条机关党组织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机关党建的一项主要工作,与抓好责任制监督党组织生活会有机结合起来。
第四条认真推行政务、财务、事务公开建立廉政公开专栏,健全单位内部民主监督约束机制。第五条注重运用多种形式,强化社会监督。如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第六条及时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察局推行的其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制度。
局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制度
第一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制度。局党委负责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局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情况,解决突出问题。
第四条检查工作要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做到年初有布置,季度有检查,半年有初评,全年有总结。
第五条检查情况要公开通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根据通报情况,举一反三,认真分析不足,提出改正措施,扎实有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每年组织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终总结考评,并向市纪委写出专题报告。第七条党支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职能监督作用,积极协助党政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第一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实行考核制度,按照分级负责、逐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局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第二条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进行,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
第三条考核工作的安排要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工作总结情况要纳入全局年度工作报告。第四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为民主生活、年度总结和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于每年7月(上半年)、次年1月(全年)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第五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组织工作,对每个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奖惩建议。第六条考核情况要公开通报,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惩任用的主要依据。
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奖惩制度
第一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书奖惩制度,由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第二条严格进行责任目标考核。每年12月到次年元月,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对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执行年度责任制目标的情况,按照《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行考核。第三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应对责任书执行情况写出书面总结,考核机构根据检查内容逐项对责任书的责任目标进行检查,并据实打分。第四条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实情况或有异议时,机构应将情况调查了解清楚,向领导小组汇报研究审议后再打分。第五条考核机构工作结束后,应向领导小组作详细汇报,领导小组听取汇报后对考核结果予以认定。第六条严格奖惩兑现。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与局党委年初所签订责任书的规定,严格奖惩兑现。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合格以上者,按规定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者,要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党员干部大会上公布奖惩结果,限期改正。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三)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四)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五)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应报告。第四条本制度第三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第五条局党委负责受理干部的报告。第六条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局党委应研究,及时签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第七条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在“廉政公开专栏”公开。第八条领导干部不按本制度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第九条局党委每年要将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综合报告一次。
局廉政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证党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勤政,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的表率作用,依据《廉政准则》等党规党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廉政公开由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实施领导,组织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每季度末公开一次廉政信息。重大事项随办理随公布。
第三条廉政公开的形式以办好廉政专栏为主。办公室负责机关廉政公开专栏的建设,负责廉政信息公开情况的收集和反馈,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填写廉政公开结论报告,及时上传下达。
第四条廉政公开专栏内容主要是:有关廉政政策规章制度、办事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纪律。需要公开的办事结果可在事后公开。
第五条廉政公开对内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廉政准则》第一章廉洁行为规范一至六条的执行情况、职级升降、工资调整、年度考核、个人奖惩和重大事项报告、公费医疗与招待费支出等。
第六条廉政公开专栏要逐项认真填写,做到时间、内容、处理结果准确无误,字迹工整,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
第七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机构要认真督促有关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积极收集信息资料,进行审查,并加强对廉政公开专栏资料的建栏和管理。
第八条廉政公开的资料档案一经归档,概不外借。确需查阅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汇报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履行责任的主动性,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局班子成员和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第三条汇报时间和形式:局机关于11月中旬以书面形式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分别由局长听取班子成员汇报、分管领导听取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汇报。
第四条汇报内容(一)班子成员汇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纪委及市局纪检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分工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项工作的完成情况;所分管局属单位、机关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解决所涉及分管局属单位、机关科室干部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二)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汇报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本部门承担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或协助任务的完成情况;本部门科室人员执行廉洁从审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第五条班子成员汇报工作前应召开分管局属单位、机关科室会议,进行专题调研。汇报要有书面材料,内容简明扼要,紧扣主题;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反映问题,明确改进措施。不能以个人工作总结或年终述职报告代替落实责任制工作汇报。第六条汇报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将汇报材料收集、存档,以备查阅。第七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
党务公开检查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促进我局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全面落实,使党务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制定本检查考核办法。
1、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具体业务。
2、检查考核不定期进行督查,半年检查一次,年终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经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
3、检查考核。主要看公开内容的全面真实性、实效性,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及时到位,意见建议反馈是否及时,公开的领导体系是否健全,公开的制度是否健全,公开的宣传是否到位,公开的基础资料是否齐全,公开效果群众是否满意。
4、党务公开检查考核纳入单位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的重大决策征求党代表、党员意见制度
1、科学正确的决策是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过程,重大决策要广开言路,多方征求意见,充分反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愿,避免造成决策失误,给党的事业带来损害。
2、党内重大决策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的事项,事关本地区、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等。
3、征求意见的方式:集体讨论、个别征求意见、决策预告、决策内容通报等。
篇四:局党务公开制度
4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基层党组织统一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5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党务预公开制度
为更好地推进全区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根据《***区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制订本制度。一、预公开范围。预公开分别面向社会预公开和本单位预公开范围。部门预公开两种。范围由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公开内容确定。二、预公开内容。凡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预公开内容。项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在研究决定前,都应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广泛听取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再次公开。三、预公开形式。预公开形式。预公开要根据不同情况,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意见箱、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电子触摸屏等适当形式进行。四、预公开期限。向社会预公开,公开期限一般不低于预公开期限。半个月。在本单位部门预公开,公开期限一般不低于一周。五、预公开实施。党务公开事项由党务公开工作责任人预公开实施。提出预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审批表》,经部门主管领导审定。需要公开的重大、敏感事项及信息要由同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核把关。
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作用,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确保我区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由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退离休干部和职工等各方面的代表担任。第三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资格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处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发挥监督作用。第四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职责是:对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反馈;监督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监督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学习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文件,参与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宣传党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政策。第五条党务公开监督员聘任期限一般为两年,聘任期满可续聘,最多聘任两期;受聘期间如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发现有不宜担任监督员的行为,应取消其资格。第六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
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
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第七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
员联络,召开座谈会,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第八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要定期组织监督员对
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第九条各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
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各级党
组织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确保党务信息传递更加准确、全面、及时、有效,促进党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区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为区委常委、纪委书
记。区委各基层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都要设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第三条新闻发言人的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党务公开
重大新闻的对外发布,代表党组织或工作部门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党务公开信息,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审阅新闻稿件,回答记者提问,接受记者采访;协助党组织做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新闻发布工作;协助党组织处理有关本单位部门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工作;负责安排和接受媒体采访。第四条党务公开新闻发布的内容包括:涉及党务公开
方面的重要部署、重大决策、重要项目、重要事件;有关区域内或本单位、本系统、本部门的党务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热点问题的处理意见、态度和措施等;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其他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第五条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方式包括发布会、通报
会、党务公开监督员座谈会、答记者问、接受媒体采访等。第六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采取不定期的方式,通报党
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情况;发言人根据实际需要或按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部署进行临时性新闻发布。第七条根据授权发布新闻。党务公开新闻发布由党务
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在新闻发布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同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新闻发布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发布。第八条严肃新闻发言人工作纪律。常规性信息定期按
时发布,突发事件须在第一时间发布,不得隐瞒或拖延。涉及重大问题的信息由区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各部门单位不得随意发布。第九条要结合各自总体工作安排,制订新闻发布计
划,统筹安排重要新闻信息的发布。第十条制订新闻应急方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按
照新闻发布程序,及时提出新闻处置方案或建议,把握新闻发布主导权。包括拟订新闻稿,确定是否对外公布或通过何种方式对外公布消息等,在遇有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央、省、市级媒体关注的特殊情况时,及时研究制订新闻发布方面的对策。第十一条及时评估新闻发布效果。每次新闻发布以
后,要进行发布效果评估,了解社会各界的反映,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应追踪中央、省、市级媒体的报道情况和社会舆情的动向,以检验发布效果。如发现媒体有不符合事实、有失偏颇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报道,以及社会公众
有突出的误解等状况,应采取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等形式以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增进共识。
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下级党组织以及非党政治社会组织向党的(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党员向各级党组织反映情况的制度。党组织为客观全面了解基层呼声,反映基层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增强党内情况反映意识。党组织加强对党员的责任增强党内情况反映意识。意识教育,提高党员对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调动党员向党组织认真负责反映情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明确党内情况反映的内容。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明确党内情况反映的内容。汇报思想,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党内工作作风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社情民意的反映等。三、提高党内情况反映效率。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受反提高党内情况反映效率。映者要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向领导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不得截流和报喜不报忧。对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四、畅通党内情况反映渠道。通过汇报、会议、信访、畅通党内情况反映渠道。谈心、征求意见等形式,建立基层民意的搜集机制,保证情况反映渠道的畅通。五、规范党内情况反映程序。坚持逐级反映的原则,对规范党内情况反映程序。重大事项可以多级或越级反映。六、坚持和完善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上级党组坚持和完善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织作出与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事先要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在党内公开,组织党员先讨论,保证党内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为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制定本制度:一、通报主体及对象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各级党组织,通报的对象是全体党员。二、通报内容1、党务工作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组织决议事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治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人事任免、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诫、党组织调整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情况。2、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等。3、其它应通报的有关情况。三、通报的形式及程序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公示等形式进行。党内情况一般每月通报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
报。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各级党组织负责。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免予通报。
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制度
一、评议的内容1、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的情况。2、副科以上党员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情况。3、其他需要评议的情况。二、评议方法1、进行学习动员。认真组织参加评议和被评议的人员学习有关部门文件精神,使之提高思想认识,端正评议态度,明确评议内容,掌握评议方法。2、报告执行情况。基层党组织各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大会上做述职报告。3、组织群众评议。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得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基本评价。评议小组汇总评议结果,并对领导班子进行反馈。4、开好民主生活会。要有准备的召开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5、反馈评议情况。将群众评议结果及领导班子的整改措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反馈。三、评议工作的基本要求1、评议工作由各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参加评议的群众代表要有广泛性。2、评议工作一般定期组织,特殊情况也可组织专项评议。3、评议时,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4、评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办法。评议小组要于评议结束后向基层党组织提交评议报告,并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区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2、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3、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4、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基层党组织统一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5、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2、讨论研究基层党务工作的重要问题。3、关于党员干部任免奖惩及调动等事项。4、重大投资项目。5、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6、制定出台重大制度、规定。
7、按有关规定应由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三、决策重大事项征求意见的方式1、基层党组织内部征求意见;2、通过意见箱、公开电话征求意见;3、组织专家座谈会征求意见;4、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征求意见;5、通过报纸等新闻媒体征求意见;6、其他方式。对于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可以采用以上方式中的一种,也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四、决策重大事项集体讨论程序1、对需集体讨论的重大事项,由基层党组织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征求意见工作。征求意见的时限根据重大事项的紧急程度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决定。2、在征求意见工作完成后,经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审核通过后,及时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向区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共***区委关于印发《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201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一、组织领导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由区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区纪委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二、监督检查重点重点检查各部门、单位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是否重视到位;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是否及时听取和整改反馈。三、监督检查方式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分为各部门、单位党工委(党组)自查和牵头部门日常督查。区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督查,对重点部门不定期进行重点督查,督查主要采取下列方式:(一)要求各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限报告、备案党务公开情况,有效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二)查阅党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资料。
(三)听取工作汇报,并参加与党务公开工作有关的重要会议。(四)同被督查部门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干部谈话了解情况。(五)要求被督查部门就党务公开工作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六)实地查看党务公开开展情况。(七)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八)出席党内情况通报会、新闻发布会、重要事项听证会。(九)深入相关部门及地区实际考察。(十)要求《今日寒亭》、寒亭电视台、寒亭手机报等新闻媒体宣传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十一)定期检查各基层党组织网上公开情况。(十二)以网站、公开意见箱、邮箱、电话等多种方式受理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十三)进行民意调查和测评。(十四)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十五)对发现和了解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四、监督检查结果运用(一)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廉政考察、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二)区纪委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提出可行
的整改意见,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纪线索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由区纪委委派专人与本人诫勉谈话,要责成被检查人及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进行监督检查。
××(党组织名称)党务公开事项审批单
程序:程序申请单位拟公开内容拟公开形式拟公开范围拟公开时限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序号:序号:
签字:签字:年领导审批意见:领导审批意见:月日
签字:签字:年公开事项备注说明月日
(党组织章)党组织章)年月日
篇五:局党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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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原那么,但凡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凡不涉及党内的秘密,都应公开,具体内容如下:1、党支部重大决策、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和落实情况;2、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包括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整改情况,干部述职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3、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党员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建卡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情况等;4、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5、监督情况。党员违法违纪问题查处结果和信访处置,实施党内监督的具体方法和措施;6、经党支部研究决定认为应该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二、党务公开的程序。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阔党员群众公开。三、党务公开的时间和形式。党务实行按季度公开形式,但遇临时性工作和重大决策应及时予以公开。公开的形式以党务公开公示栏为主,临时性工作和重大决策可选择党内会议、谈话活动等形式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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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党支部党务公开根本目录三级目录
公开公开公开形式范围时限
责任人
贯彻落实党1、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委决策、
的路线、方决议和部署
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决定
2、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工委、管委会决
会议、党内
文件、外
网站
策、决议的意见和措施的意见等情
定期
况
党组织
重要工作部3、党支部年度工作方案、工作意见及文件、
党内定期
署
主要工作〔活动〕安排
网站
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4、重要政策措施规定的研究决策及落
实情况
会议、党内定期
文件
5、重大工程安排
党支部主要负责人
研究决定
“三重一
大〞事项
6、重要干部人事任免
会议、
文件、党内
公开外
栏、网
即时
站
7、大额度资金使用
支委会
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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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思
宣传思想工8、宣传思想工作意见、工作部署和重
作
要事项情况
会议、党内
文件、
9、党员干部培训方案及落实情况
想建设情
10、学习型机关创立工作党员干部教
况
育
11、先进典型的树立和宣传情况
会议、
文件、党内
公开外
栏、网
定期
站
党的组
织建设情
干部选任管12、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文件、
党内即时
理
奖励等情况
网站
况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公开公开公开形式范围时限
责任人
党的组织建设情况
党员管理
1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开展情会议、
况14、党内表彰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15、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
文件党内
公开外
栏、网
站16、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
即时
党费收缴使17、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用管理
文件、党内定期
会议
党支部主要负责人
领导班领导班子和18、领导机构设置、成员分工、工作会议、党内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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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领导
职责
公开外
建设情干部考核况
19、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栏、网
况
站
20、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
领导干部落21、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情
实
况
会议、
党内定期
党风廉政责22、校领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文件
任制
23、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况
领导干部廉
党风廉
洁
会议、
24、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党内
自律规定执
文件
政
行
建设情况
25、党风廉政教育培训情况党风廉政教
育
26、廉政文化建设情况
文件、
定期
会议、党内
公开外
栏、网
站
27、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处理情况
文件、
案件查处
28、党员干部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情会议、党内适时
况
通报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公开公开公开形式范围时限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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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信访办理纠风治乱
29、领导信访接待日安排情况
文件、
30、群众来信来访调查及处理情况
会议党内
公开
31、查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栏、网外
之风的情况
站
长期
经济责任审32、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任期经济责会议、
党内即时
计
任审计情况
通报
党支部主要负
党内制度建设情况
33、党组织议事规那么,党内民主决
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文件、
制度规定及执行情况
的相关制度规定34、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
会议、党内
网站、外
公开
栏
35、重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等情况
长期
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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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局党务公开制度
大杨树林业局党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党务公开工作,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保证党务公开各项工作及时、准确、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审核把关制度第二条各级党组织应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第三条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审核单》,提出拟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第四条分管领导应对拟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并提出公开的范围、形式、载体、时限等相关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并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提出公开的具体要求,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六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主要负责人签批的意见,及时做好公开工作,并负责做好材料的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第七条党务公开内容发现失实的,必须立即更正,并作出说明。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八条依申请公开是指未列入党务公开目录,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党务信息,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九条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四)提出申请的时间。第十条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
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十一条依申请公开的办理:(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二)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组织应在作出公开决定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第三章监督员制度第十二条党组织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三条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党员、群众代表等。第十四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二)熟悉党务工作,关心了解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三)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二)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三)监督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监督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四)参与党务公开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宣传党务公开有关政策。第十六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七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他们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八条各级党组织应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虚心听取他们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第四章监督检查制度第十九条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负责对本级及所属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第二十条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推进工作落实。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工作督导、日常监督、定期检查、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第二十二条党组织应通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设立监督电话、意见箱等形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各级党组织对适合通过网络公开的内容,应统一在常熟市党务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二十三条党组织应适时组织党员、群众对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
(一)知晓率主要测评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政策、内容、时间、方式等情况的了解程度。
(二)满意度主要测评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效果等情况的满意程度。
第二十四条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监督检查情况与党组织和党员的评先评优表彰相挂钩。
第五章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第二十五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第二十六条各级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七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并向反映人反馈办理结果。第二十八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并存入档案。
第二十九条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资料归档制度第三十条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第三十一条归档资料的范围:(一)党务公开的材料及领导签批的《党务公开事项审核单》。(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制度、资料等。(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文件、会议材料、照片和影像资料等。(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的原件、领导签批意见的原件、整改措施及反馈意见的资料等。第三十二条归档资料的要求:(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第三十三条归档资料的管理:(一)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并移交档案室存档。
第七章责任追究制度第三十四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三十五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和个人。第三十六条在推行党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二)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三)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密的内容资料进行公开的;(四)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以及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说明的;(五)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未按规定处理和反馈,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六)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三十七条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责令责任人、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具体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三)情节严重,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七:局党务公开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
导读:规章制度党务公开制度
【篇一: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为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局党务公开工作有序、深入开展,结合公用事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例行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规定及时主动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科室重要决策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党的思想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党的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
党务公开制度
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二条例行公开的形式
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
党务公开制度
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新闻媒体、公开网站等进行公开。主要通过以下五个平台公开:
会议公开。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党员旁听会、党务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将党务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文件公开。设立党务公开活动室、党员活动室等,通过党内文件、刊物、简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党务。
专栏公开。适宜向党外公开的,设置“一栏二屏”。即:设立党务公开栏、党务公开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及时公布党内信息。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并使用。
媒体网络公开。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公开宣传报道党务工作。开通领导热线电话,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开通党务公开网站或网页,设立“推行党务公开,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等栏目,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公开。
活动公开。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党员定期评议、民情反馈、领导接待日、民情调查等活动,在党组织与广大党员群众之间架起理解、
党务公开制度
沟通、交流的桥梁,促进党群干群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第三条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1、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由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党务公开的内容由局、各公司党委提供,经整理后报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开。
3、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篇二:党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确保党务公开全面深入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具有广泛代表性。
党务公开制度
聘请的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第三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党务工作,关心了解本单位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参政议政能力,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热心党务公开监督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党务公开制度
身体健康,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第四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列席党务公开工作有关会议,积极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综合调研等活动。
监督和帮助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
第五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两年,可连聘连任。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党务公开监督员在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的,本人可提出辞
党务公开制度
聘要求。无故不参加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活动,或未完成交办的监督工作任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相关党组织批准,可予以解聘。
第六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与本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
第七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应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八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督促有关科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第九条各科室应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科室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
办理和落实。
党务公开制度
【篇三: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局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建设作风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第二条局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实施、考核四落实。
第三条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经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方法: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适当形式进行。
第四条公开期限一般每季一次,适时公开内容适时公开。对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
党务公开制度
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第六条局党组要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反馈落实整改。
第七条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第八条局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公开效果是否明显。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
【篇四:党务公开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保障广大干群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党务公开制度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监督、制约领导干部权力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我局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公开;
2、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及时,公开的结果应当客观公正;
3、公开应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公开要与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与政务公开相结合;
5、公开应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与职工群众的要求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
1、促进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落
党务公开制度
实,民主政治得到进一步加强;
2、强化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制约,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3、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党内事务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四、公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具体可分为六个方面:
1、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主要包括: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发展计划、人事任免等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的酝酿、拟定、出台;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2、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前征集意见情况,会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纠问题情况,会后
党务公开制度
制定的整改措施及向群众反馈的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作风建设情况;谈话诫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
3、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干部考察、任用、奖惩等情况。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家属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拒收礼品礼金等情况;
5、党组织抓基层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员发展公示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等。
6、根据实际情况或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五、公开的形式、时间
1、公开的形式:在适当的地方建立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通过有关会议、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接待电话;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其他公开形式。
2、公开的时间: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通过公开
党务公开制度
栏公开的内容,每季度末公开一次,做到定时定期公开。通过其它形式公开的内容要逐时、逐段及时公开。每次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
六、监督保障
为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必须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内部监督制度。
1、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实行预公开制度。党组织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作出决定或办理前将方案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调整后及时公开。
3、建立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要公布每月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日,负责接访的领导干部要负责受理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及时答复、处理有关问题。
党务公开制度
4、实行实名举报反馈制度。党内署真实姓名举报的,应优先受理,并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干部,听取其意见。
5、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党务公开的成功经验要广泛宣传报道,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
在坚持上述制度的同时,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七、组织领导
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机关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党组成员和办公室主任构成。领导小组下设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并指导各党支部的党务公开工作。
【篇五:党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党务公开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固定公开内容:
党务公开制度
1、党员领导干部分工、主要职责和办公电话;
2、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定期公开内容:
1、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群众意见、整改措施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情况;
4、发展党员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5、党费收缴情况。
随时公开内容:
党务公开制度
1、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2、干部调动和任免情况,主要公开调动和任免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3、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推荐情况,包括评比条件、范围、推荐形式、公示候选名单及最后确定名单情况;4、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包括违法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情况;5、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第二条党务公开的形式、程序和时效公开的形式:1、通过党的会议、文件;2、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制度
党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党务公开工作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审批程序。由党务工作责任人提出预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报经党组书记或总支书记或机关支部书记批准。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
2、执行程序。经批准预公开的内容由党务工作责任人再次审核后,根据批准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进行公开。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先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
3、意见反馈程序。公开期间,由党务工作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党组织进行研究落实,并说明情况。
4、再公开程序。整理、修改后的公开事项,需经党组织审核确认后再公开。
党务公开制度
公开的时限: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原则上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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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局党务公开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党务公开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
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第三条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1、党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主要包括:党建工作有关文件;党建工作目标计划及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党组织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等。2、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会前意见征集情况,会后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作风建设情况等。3、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支部工作条例》、《思想政治工作条例》执行情况,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发展党员公示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费收缴管理情况。4、其它应公开和上级指示公开的党务工作事项。第四条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1、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是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召开党
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期间,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讨论,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2、公开告知形式。将应公开的党务工作内容通过一定形式,在党组织内部、单位内部予以告知,以达到党务公开的透明化。3、通过会议传达、定期通报、文件传达以及一定范围公示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开,做到党务公开形式多样化。第五条党务公开的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一般应在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第六条党务公开实行分级管理。党支部要实行党务公开。根据党务公开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党务公开实施细则,并认真抓好落实。党务公开工作要列入党组织议事日程,并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专项内容,定期研究检查。第七条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局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党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考核。第八条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
工作责任制考核。
篇九:局党务公开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一)一、党务公开原则。党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全面、客观、真实、具体的原则确定,除依法依纪需要保密的事项外,能公开的应全部公开。二、党务公开内容。(1)党___基本情况。包括各级党___领导机构、工作___情况,基层党___、党员基本情况,各级党___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主要职责,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___重要的制度、规定等。(2)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包括党___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任期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部署,涉及党员和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及进展情况。(3)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包括党___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4)党___建设情况。包括党___履行职责情况,召开___会和整改情况,党___选举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___开展创先争优及党建主题活动情况,党___和党员的奖惩情况,发展党员及党员评议情况等。(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落实上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6)___选拔任用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适度公开贯彻执行《___领导___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情况,___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等。(7)其他事项。包括党员群众普遍___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经党___研究决定或上级党___要求公开的事项等。三、党务公开方法。凡属党内法规和上级党___要求公开的事项,均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本级党___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___的事项,要主动予以公开。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___研究认定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党___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作出具体说明,报上级党___审定,并把上级党___的意见向党员、群众反馈。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做
好解释说明工作。四、党务公开形式。党务公开的具体形式要简便易行、灵活多样、方便群
众、便于操作,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灵活确定。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情况通报会、文件、公示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合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板报、电子显示(触摸)屏以及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注重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有机结合,形成统筹配套、互相促进、协调运转的工作格局。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二为一。
五、党务公开程序。党务公开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基本程序办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期限等由主管部门提出,本级党___负责人审核,重要事项由党___研究决定。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需要报请上一级党___审核的事项,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凡党员、群众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意见、建议的,要认真对待和整改,并及时反馈。
六、党务公开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既体现时限性和有效性,也体现经常性和动态(范本)性。
七、党务公开后反馈信息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