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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内部公示制度7篇

时间:2022-11-17 18:30:03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考评内部公示制度7篇考评内部公示制度  -----WORD格式--可编辑--专业资料-----  医疗质量考评与内部公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考评内部公示制度7篇,供大家参考。

考评内部公示制度7篇

篇一:考评内部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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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质量考评与内部公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内部的公示或通报,促进科室之间的相互学习,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科室医疗质控小组:每月开展质控活动,进行自查自评,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改

  进措施,评估改进效果,召开活动总结反馈会向全科人员进行反馈,并将自查报告上报质控办。2职能部门:2.1医务科、护理部、质控办、药剂科、信息科、院感办、防保科、门诊办、

  医调办等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本部门主管工作(包括质量与安全指标)进行一月一检查,一月一汇总,落实量化考评,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科,考核结果直接与科室及其科主任、护士长的绩效工资挂钩。每季度对本部门主管的工作质量与安全情况进行分析,撰写分析报告,并交报质控办,质控办结合各部门上报的分析报告,每季度形成《质控工作简报》向全院公布。2.2各职能部门及时将考核结果以专题会或通过OA网等形式向全院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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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考评内部公示制度

  医疗质量考评与内部公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内部的公示、通报,促进科室之间的相互学习,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质量考评组织医疗质量考评组织分为院科两级考评组织。科级质量考评部门为科室医疗质控小组,院级质量考评部门为各质量管理委员会及对应下设各职能部门。(一)科级质量考评部门为科室医疗质控小组。每月开展质控活动,进行自查自评,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评估改进效果,召开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活动总结反馈会(科室质控反馈会)向全科人员进行反馈,并将自查表等资料上报医务部(质控科)。(二)院级质量考评部门为各质量管理委员会及对应下设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包括质量管理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教学部、质控科、药学部、信息科、医院感染管理科、预防保健科、门诊部、投诉管理科等职能部门。二、医疗质量考评、公示范围考评、公示范围为各质量管理委员会及对应下设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崇左市人民医院相关医疗质量管理考核标准对医院质量、安全、服务、绩效等指标监测、DRG评价、单病种和重点医疗技术质控等日常监测,以及院级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各科室的医疗质量关键指标完成情况。定期与不定期考评、公示。二、医疗质量考评、公示种类分为定期、不定期两种。定期为每月检查、汇总、公示、分析1次;不定期为事先并无具体规定的时间,而是根据医院质量管理特定需要开展,每开展1次,汇总、公示、汇总、分析1次。

  三、公示时间公示期为3天。落实量化考评,并将考核结果向院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四、公示方式及员工查阅方式医疗质量考评公示发布在医院钉钉办公软件。如对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可通过书面申诉,报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五、医疗质量考评、公示结果应用各职能部门通过上述考评、公示所获得的考评结果报质量管理办公室、运营部,考评结果直接与科室及其科主任、护士长的绩效工资挂钩。各主管职能部门对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分析,撰写分析报告,并交报质量管理办公室,质量管理办公室结合各部门上报的分析报告,形成《医院质量管理简报》向全院公布。

篇三:考评内部公示制度

  医疗质量考评与内部公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内部的公示或通报,促进科室之间的相互学习,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科室医疗质控小组:每月开展质控活动,进行自查自评,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改进

  措施,评估改进效果,召开活动总结反馈会向全科人员进行反馈,并将自查报告上报质控办。2职能部门:2.1医务科、护理部、质控办、药剂科、信息科、院感办、防保科、门诊办、医调

  办等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本部门主管工作(包括质量与安全指标)进行一月一检查,一月一汇总,落实量化考评,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科,考核结果直接与科室及其科主任、护士长的绩效工资挂钩。每季度对本部门主管的工作质量与安全情况进行分析,撰写分析报告,并交报质控办,质控办结合各部门上报的分析报告,每季度形成《质控工作简报》向全院公布。2.2各职能部门及时将考核结果以专题会或通过OA网等形式向全院公示。

篇四:考评内部公示制度

  二考评内容医德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三考评方法1医德考评以院内考评为主结合服务对象反映评价具体由医院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水平,建立规范有效的医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护士条例》、《医生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医务人员医德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医德评价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医务人员年度评价与定期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

  (五)医疗机构是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评价的机构,一年为一个评价周期。

  (六)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七)医疗机构应当指定职能部门作为专门的医德评价机构,负责制定医德评价制度,检查、指导和评价医德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化。

  二、考评内容、标准及方式

  (一)评估内容见附表。

  (二)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1.自我评估。医务人员根据医德评价的内容、标准和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2.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3.单元评估。由医疗机构医学伦理评估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估和科室评估的结果,将日常检查记录、问卷调查、患者反思、投诉报告、表扬和奖励中反映的具体问题作为评估每位医务人员的重要参考依据,做出医德评价结论,填写综合评价表。

  (三)医德考评设立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加分项目主要包括参加长期性政府指令性任务、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表现突出及良好的服务态度等事项;减分项目主要包括在诊疗活动中服务态度差、有违职业操守、有违法违规行为等事项,具体见附件2《医德考评标准》。

  (四)在评估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医德评估结果不佳: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商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产或者佣金;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擅自隐匿、伪造、销毁医疗文件及有关资料的;

  5.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六)出具虚假医疗证明或者参与虚假医疗广告、药品、医疗器械的宣传;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违法违纪处罚;

  9.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三、评价结果

  (一)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二)优秀分数在90分以上,不扣分;良分80-89分,无人扣15分;总分为60-79分;差分不到60分。医德评价应严格遵循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的人数通常控制在该单元评估总人数的10%-15%。

  (三)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四)医德医风评估应成为医务人员年度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医德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有资格选择优秀;医德考核结果一般,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如果医德评估结果不佳,则年度评估不合格。

  (五)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执业医师的医德评价结果应当及时报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师注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德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水平,建立规范有效的医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实施医师医德考核制度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医务人员(试行),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医德评价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医务人员年度评价与定期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

  第五条医疗机构是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评价的机构,评价周期为一年。

  第六条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职能部门作为专门的医德评价机构,负责制定医德评价制度,检查、指导医德评价工作,评价评价结果,确保评估工作规范化开展。

  第二章考评内容、标准及方式

  第八条医德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遵纪守法,诚实行医;治疗疾病,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统筹兼顾,团结协作;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九条医德考评基本标准分80分,为医务人员的基础分,设立加分和扣分项目。如有加分或扣分,则在基础分的基数上进行加、减,加减后的分数为医务人员的实际得分。如既无加分,也无扣分,则维持80分的基础分。

  第十条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得分为10分。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二)增强责任感,热爱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第十一条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方面,基础得分为10分。

  (一)不论国籍、性别、职业、地位、财富和财富,平等对待患者;

  (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第十二条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基本得分为10分。

  (一)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二)着装整洁,举止端庄,服务语言文明规范,服务态度良好,无“生、冷、硬、推、推、拖”现象;

  (三)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十三条遵纪守法、廉洁从医的基本得分为15分。(一)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二)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得索取患者及其亲友的财产;(三)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四)不得出具虚假的医疗证明,不得参与虚假的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的宣传,不得违反规定隐匿、伪造、涂改、销毁医疗文件及相关资料;(五)不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第十四条因病治疗、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基本得分为15分。(一)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二)认真落实医疗费用控制制度和措施;

  (三)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第十五条从大局出发,团结协作,和谐协作,基本得分为10分。(一)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二)正确处理同事关系,相互尊重,相互合作,取长补短,共同进步。第十六条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方面,基础得分为10分。(一)积极参加岗位培训,刻苦学习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二)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第十七条医德医风评价应当采取院内评价和院外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院外评估以患者评估为主,由医疗机构医德评估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估。医务人员根据医德评价的内容、标准和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元评估。由医疗机构医学伦理评估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估和科室评估的结果,将日常检查记录、问卷调查、患者反思、投诉报告、表扬和奖励中反映的具体问题作为评估每位医务人员的重要参考依据,做出医德评价结论,填写综合评价表。

  第十九条以下内容为医德考评的加分项目(一)积极参与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二)积极参加援外医疗队;(三)积极参与“万名医生支持农村卫生项目”、“社区携手行动”等卫生扶贫项目;(四)收到患者的表扬信件、锦旗等;(五)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绝任何形式的与工作有关的回扣,或将难以拒绝的财产按规定及时移交本单位有关部门;(六)自觉拒收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七)工作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并指出他人的工作失误,避免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八)有发明创新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获行政部门表彰的。第二十条下列内容为医德评价减分项目:(一)不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二)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三)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上班着装不整洁、不挂牌上岗、语言不文明;(四)泄露患者医疗秘密,造成不良反应的;(五)被投诉服务态度差,有生、冷、硬、顶、推现象,经核实的;(六)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七)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

  (八)有滥用检查、滥用药品、开处方的行为;(九)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单位及他人名誉的;(十)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因工作延误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十一)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一一)无不良影响的工作中的一般错误。第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取病人及其亲友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滥收费、乱收费、私收费,情节严重的;(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五)对医疗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八)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九)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德的行为。第三章考评结果第二十二条医德医风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级。第二十三条优秀成绩95分以上,不扣分;良分80-94分,无人扣10分;一般来说,平均分为60-79分;差的分数低于60分。第二十四条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第二十五条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与医务人员的晋升、岗位聘任、优秀评定、绩效工资和定期考核直接挂钩。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职业道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对医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应当根据医德考核结果进行职业道德考核。在考核期内,医德考核结果差一次以上的,视为不合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要按照《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一、一般规定1、医德考评对象为医生、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行政后勤人员。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2.医德评价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医务人员年度评价与定期评价相结合的原则。3、医院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二、评价内容医德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5.治病规范医疗服务行为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三、考评方法1.医德评价主要以医院的评价为基础,结合服务对象的反映和评价,由医院医德评价机构组织实施。2、医德考评分为三个步骤:(1)自我评价;(2)部门评估;(3)医院评估。3、以下内容为医德考评的加分项目:(1)积极参与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和救援工作;

  (2)积极参加援外医疗队;(3)积极参与“万名医生支持农村卫生项目”、“医疗卫生深入农村、社区和企业、经常联系、经常指导、经常服务”等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项目(三分之三经常);(4)收到患者的表扬信件、锦旗(框),以及先进事迹在新闻媒体宣传的;(5)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绝任何形式的与工作有关的回扣,或将难以拒绝的财产按规定及时移交本单位有关部门;(6)自觉拒收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7)工作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和纠正他人的工作失误,避免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8)有发明创新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获国家、省、市、县级奖的;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著的。4.以下内容为医德评价减分项目:(1)不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2)迟到、早退、无故旷工;(3)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上班着装不整洁、不挂牌上岗、语言不文明、行为不高雅;(4)泄露患者医疗秘密,造成不良反应的;(5)被投诉服务态度差,有生、冷、硬、顶、推、拖现象,经查实;(6)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7)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8)有滥用检查、吸毒或者开大处方的行为;(9)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单位及他人名誉的;(10)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因工作延误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11)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12)无不良影响的工作中的一般错误。5、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取病人及其亲友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滥收费、乱收费、私收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对医疗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情节严重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8)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9)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德的行为。

  四、考评结果

  1.医德评价结果分为评价分数和评价顺序两部分。医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

  2、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3.医院在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医德考核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核结果优良的,年度考核合格,可选择优秀,优先聘任技术职务和先进人选。如果医德评估结果一般,年度评估只能基本合格。医德考核结果较差的,年度考核不合格;连续两年医德评价结果不佳的,减少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连续三年以上医德医风评价结果不佳的,应当调离现职。

  4、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21〕66号)规定,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5、医院评价得分及确定的评价顺序为医务人员医德评价的最终结果。执业医师医德评价结果应当按照《执业医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报执业医师定期评价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执业医师登记江西省医生评价。

篇五:考评内部公示制度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

  一、考评范围全院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

  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二、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考评的主要方法

  (一)医德考评纳入医院管理体系,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医师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

  (二)医德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主要采用关键事件、行为量表等行为导向型的客观考评方法。

  (三)医德考评按百分制进行评定,基础分为90分,满分为100分。依据医德考评的主要内容,将考评指标列为七项,并分别赋予基础分。对考评内容进行细化和量化,设立加分和扣分标准。如有加分或扣分,加减后的分数为医务人员的实际得分;如既无加分也无扣分,则维持90分的基础分。加分累计得10分(考评指标、内容和加分、扣分标准详见附件1)。

  (四)医德考评分为三个步骤:

  1、自我评价。医务人员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填写《西安市结核病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见附件2)。

  2、科室评价。科室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行为记录本”,指定专人对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德行为做好日常记录。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

  科室医德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对照《西安市结核病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进行打分评价。

  3、单位评价。医德考评办公室根据医务人员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结合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情况,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做出医德考评结论,报医德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四、医德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一)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1、评分与等级对应:考核分在91分(含91分)以上的为“优秀”;考核分低于91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的为“良好”;考核分低于75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一般”;考核分低于60分的为“较差”;

  2、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10%,最多不超过13%。

  (二)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认定为较差: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在医疗服务中,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医务人员以贿赂或欺骗等手段取得考评结果的;

  9、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三)医德考评结果要在医院的院务公开栏或职工大会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职业道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五)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六)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七)医院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个人医德档案。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还可与人事档案一并保管。

  (八)被考核医务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医德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小组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务人员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本人。

篇六:考评内部公示制度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和《X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法。第二条本实施方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应坚持客观、科学、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每年进行一次。第五条全市各级各类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第六条市卫计局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区(市)卫计局负责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二章考评组织第七条各级各类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均应成立医德考评

  委员会,负责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医务人员所在科室要成立医德考评小组,负责本科室医

  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医务人员科室由于人数太少或其他原因无法成立医德考评小组的,由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指定其它科室的考评小组进行考评。

  第八条医德考评委员会组成应包括医院领导和医务、人事、纪检监察、党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临床医护人员代表。

  第九条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医德考评,确定考评结果等工作,并向担当本机构执业医师的定期考核单位提报执业医师医德考评结果。

  第三章考评内容第十条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2.增加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二)敬重患者,保守医秘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公平对待,不得卑视。2.敬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

  法权益,为患者保守医疗隐秘。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

  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敬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三)文明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关心、爱护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细心。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

  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3.专心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并擅长与患者的交流和

  沟通,对患者及群众的疑问、咨询耐心解答、解释,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正确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耐心做好解释说明,主动争取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谅解和协作,避免产生或激化矛盾纠纷。

  (四)遵纪守法,依法执业,廉洁行医1.严格遵保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赐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值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

  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值利益。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

  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2.专心落实有关掌握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专心完成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虚心听取上级及同事、同行的意见建议,相互学习,持续改进,真诚协作,共同进步。(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参与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学问、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第四章考评方法与管理第十一条医德考评应分为自我评价、科室评价、群众评

  价、单位评价四个步骤。第十二条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依据医德考评的内容

  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第十三条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医德考评小组依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群众评价。依据服务对象,对该同志满足度测评状况、患者反映、建议意见等的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依据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和群众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投诉举报、表扬嘉奖等记录反映出来的详细状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填写《Y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第五章考评结果第十六条医德考评结果分为考评得分和考评等次两部分。(一)考评得分由个人、科室和单位依据《Y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方案》,结合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打分。(二)考评等次由个人、科室和单位依据考评得分及群众评价结果确定。考评等次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第十七条医德考评优秀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牢固树

  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文明服务,充分敬重患者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隐秘,因病施治,服务规范,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患者、同事评价优秀。医德考评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占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值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赐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五)不专心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篇七:考评内部公示制度

  2021年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我部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快建设服务型机关的步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核对象机关各科室第二条考核内容(一)组织领导。政务公开领导组织的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二)公开内容。是否按照省中心政务公开制度和目录规定的具体内容,全面、真实地予以公开;(三)公开形式。是否采取多种形式和多层次进行公开,特别是《本部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各种载体作用的发挥情况,政务公开网建设和落实情况;(四)监督保障。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及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五)公开效果。部门和行业作风、工作效能、群众评价状况。第三条考核形式考核采取自评与组织考核、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部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市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进行考核,并结合平时检查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第四条考核评议的结果运用考核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优秀”、“合格”的单位,在市局信息和政务公开网上公布。

  考核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因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公开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篇: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为认真执行《省政务公开规定》,切实深化政务公开,结合省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下发的年度政务公开目标分解表和工作目标明细表的要求,制定本办法。一、对市政府政务公开考评办法(总分100分)(一)组织领导(20分)。1.建立健全本地区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和责任单位明确,有专人承办和经费保障。工作有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5分)2.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计划,逐项进行任务分解并下达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5分)3.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实施有措施,工作有总结,经验有交流,舆论有宣传。(5分)4.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督查调研。按要求上报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报告和有关材料。(5分)(二)制度建设与监督检查(25分)。1.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目标考评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审核制度、重大决策咨询听证和预公开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依申请公开

  制度、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有提高。(5分)

  2.把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逐级落实。(5分)3.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5分)4.健全和落实政务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公开而没有公开的做到严肃处理。(5分)5.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做到奖惩分明。(5分)(三)政务公开的内容(20分)。1.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内容目录》,依此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结合实际,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政务公开内容目录》。(5分)2.及时审定、更新和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5分)3.公开便民措施、工作制度、违纪违诺的投诉及责任追究查处结果。(5分)4.结合实际依法依程序公开重大决策过程。(5分)(四)政务公开的形式(20分)。1.结合本地区实际,根据公开内容的需要选择网络、政务公开栏、宣传手册或其他适合的方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10分)2.政务(行政)服务中心或“一站式服务窗口”制度健全,服务规范。(5分)3.充分运用新闻发布会、听证会、人民代表旁听政府重大决策会议、会议文件、工作简报、公告公报、新闻媒体、领导信箱、服务热

  线、电子显示屏、办事指南、便民资料等多种形式实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5分)

  (五)政务公开的实效(15分)。1.运用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传递政务信息,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及时有效。没有发生因政务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5分)2.力求达到政务公开的时间与内容相适应,保证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5分)3.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普遍关注和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5分)二、对省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考评办法(总分100分)(一)组织领导(20分)。1.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责任单位明确,有专人承办和经费保障。工作有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5分)2.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计划,逐项分解各项工作任务,任务分解做到工作内容、责任部门、责任人落实。(5分)3.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实施有措施,工作有总结,经验有交流,舆论有宣传。(5分)4.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督查调研。按时按要求上报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报告和有关材料。(5分)(二)制度建设与监督检查(25分)。

  1.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审核制度、重大决策咨询听证和预公开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

  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有提高。(5分)2.建立并实行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制度。采取切合实际的、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评议方式考核本系统、本机关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5分)3.主动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以及政府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5分)4.健全和落实政务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公开而没有公开的做到严肃处理。(5分)5.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做到奖惩分明。(5分)(三)政务公开的内容(20分)。1.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内容目录》,依此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结合实际及时修订、补充《政务公开内容目录》。(5分)2.及时审定、更新和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5分)3.公开本部门的便民措施、工作制度、违纪违诺的投诉及责任追究查处结果。(5分)4.结合实际依法依程序公开重大决策过程(5分)。(四)政务公开的形式(20分)。1.结合本部门实际建设好政务公开网站(网页),利用网络公开。(5分)

  2.结合实际建立“稳、固、显”、内容可随时更新的政务公开栏。(5分)

  3.“一站式服务窗口”制度健全,服务规范。(5分)4.充分运用新闻发布会、听证会、会议文件、工作简报、公告公报、新闻媒体、领导信箱、服务热线、电子显示屏、办事指南、便民资料等多种形式实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5分)(五)政务公开的实效(15分)。1.运用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传递政务信息,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及时有效。没有发生因政务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5分)2.保证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5分)3.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普遍关注和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5分)三、考评方式和要求(一)考核采用100分制,各小项没有扣分因素即得分,如有扣分因素该小项不得分。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考评所得分值按省政府对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和省政府对省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折算计入目标管理分值。(二)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应于次年的___月___日前将自查报告送省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结合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的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第三篇。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考评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意见的通知》要求,保证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为政务公开发挥示范作用,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的考评,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原则来组织实施。在示范点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确定办点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示范点建设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市级示范点建设的考评,对市县级示范点进行抽查。

  第三条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考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第四条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考评实行百分制量化标准,考核的主要内容和标准为:

  (一)组织领导(20分)1、政府重视,措施得力,及时研究解决问题。(4分)2、领导及工作专班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工作运转顺畅。(4分)3、建立了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工作责任制并认真落实。(3分)4、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方案全面、具体、明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3分)5、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安排部署,并进行经常性地督促检查。(3分)

  6、工作总结、信息反馈及时、真实。(3分)(二)公开内容(16分)1、公开目录科学、详细、清晰。(4分)2、内容全面、真实。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法定公开事项、行政决策事项、行政执行事项、重要人事事项、财政管理事项、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服务事项、行政监督事项、突发应急事项、勤政廉政事项等。(4分)3、及时有效,群众满意。(4分)4、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办结率达到95%以上。(4分)(三)公开程序(16分)1、严格拟定方案、确定公开事项和公开形式、审查、公开、反馈、建档等程序进行主动公开。(6分)2、严格按申请、受理、公开、反馈、建档等程序进行依申请公开,并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给予书面答复或提供服务。(5分)3、认真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规范行政审批流程管理。(5分)(四)公开制度(16分)1、建立了预审制度。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对公开事项的提出和确定,进行了严格的预审。(2分)2、建立了听证制度。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事项,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举行了听证。(2分)

  3、建立了告示制度。在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或需要人民群众配合和支持的事项实施以前,向社会进行明确告示。(2分)

  4、建立了评议制度。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认真评议。(2分)

  5、建立了投诉制度。对群众的投诉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2分)

  6、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对推动工作不力,该公开的不公开,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了严肃查处。(2分)

  7、注重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在制度创新方面有新的突破。(2分)

  8、各项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较好。(2分)(五)公开形式(16分)1、政务办事大厅(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和办事指南。(4分)2、电子政务中心、部门网站(政府门户网站)。(6分)3、政府公报、文件查阅中心、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3分)4、其他形式。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或显示屏、指定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社会听证会、专家咨询会、可行性论证会、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3分)(六)公开效果(16分)

  1、较好地落实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8分)

  2、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干群关系融洽,社会稳定和谐,群众对政府及各部门的工作评价满意。(8分)

  第(一)至(五)项凡没有达到标准的,按相应考核内容扣分,直至扣完该项得分;第六项按调查问卷计分。第五条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85分以上为合格,70分—84分为基本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六条每年___月对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列入评定示范点建设单位及其领导人员年度工作业绩。被评为合格等次的,由本级政府通报表彰;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责令其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其示范点资格,并向社会公布。第七条对在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过程中推动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其政务公开示范点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第九条各市、镇可依照本办法制定本级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考评实施细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制度一、干部人事制度公开1、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群众测评——组织考察考核——局务会研究(股级干部由卫生局任命,副科级干部呈报组织部);2、人事调动。本人填写商调表——调出、调入单位签注意见——局务会研究(呈报分管旗长或旗长审批)。二、职称晋升公开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公示——卫生局审批——中级以下(含中级)职称经市卫生局审验后参加全国职称考试,高级职称报上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三、来信来访主要领导阅批或接待——办公室登记——专人查办。一般案件一个月,重大案件三个月答复并上报。四、财务公开单位申报——局务会研究——落实匹配——拨款——当年经费到位——跟踪审计和效益分析。五、监督执法公开1、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单位申请——市卫生局初审——报上级评审委员会评审;2、城镇个体诊疗所审批:主办人审批——旗卫生局初审——市卫生局评审发放执照。乡村个体诊所审批:主办人申请——旗卫生局审核验收——发放《职业许可证》;

  3、医疗机构管理:违反《条例》,依据现场笔录——提出处理意见——旗卫生局决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上交财政;

  4、医疗纠纷处理:当事人申请——旗卫生局受理——送交市医学会鉴定——做出结论;

  5、母婴保健人员专业技术考核合格证发放:个人申请——卫生局申报——市卫生局组织考试、考核——发给《专业技术合格证》;

  6、卫生监督——按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进行。六、对外公开1、公开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市卫生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2、公开卫生工作年度目标任务;3、公开医疗服务质量相关信息;4、公开办事纪律、受理投诉、举报电话及责任追究内容;5、其它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上述公开内容按分工由各股室分别承办,分管领导按规定审核、批准。第五篇。政务公开制度为进一步改进我局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政务公开制度指行政机关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的机关效能监察制度。第二条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务公开。第三条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岗位工作人员(包括借调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开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形式:一、机关工作人员的相片、名字、部门、职务、职责;二、机构设置、行政职能、位置分布;三、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四、业务办理情况及受理科室、进度、结果;五、业务收费依据和标准;六、其它公开内容。以上公开内容可根据通常做法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佩带身份牌、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上网络公示以及其它公众媒体公开等形式。第五条局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每季度一次和每月不定期检查局属各科室、有关单位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第六条凡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不标准的,局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第七条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部门、个人的年终考核考评的一项内容,并由局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2021年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

  为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机构,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提供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服务中心制定的。

  二、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尽职尽责,努力完成任务,不能以任何籍口拖而不办。

  三、考勤制度: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加强组织纪律,遵守上班作息时间,上午为8:30—11:30,下午为2:30—5:30;8:00—8:30为签到时间,缺签一次扣5元,矿工一天扣20元。

  四、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下列规定执行:①因公外出办事或请假一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②请假二天以上的,需书面申请,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③请、销假手续均由党政办登记备案。

  五、卫生保洁制度:①全体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工作资料、用品要摆放整齐,保持“中心”室内外卫生;②各窗口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天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在上班前对本窗口的桌、椅、柜、地面等进行一次清扫。

  六、办公设施管理制度:①政务中心办公设施实行党政办同意管理,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需要更换和添置须报办公室批准;②工作人员必须做好本中心的安全防盗和消防工作,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及财产、人身安全;③工作人员下班以后和节假日期间要做到“三好一无”(即物品整理好、电器关闭好、柜门锁好,无事故隐患);④各窗口工作人员,对使用的设施设备要精心爱护;⑤“中心”各窗口所有电器有个窗口办公人员负责,他人不的随意使用,不得私自安装、下载各种软件,不得访问非法和不健康网站。

  七、廉政建设制度: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②严禁向服务对象索取钱物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③严禁违反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以及为亲友违规办理审批手续;④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及吃请;⑤严禁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以及参与赌博。

  八、首问责任制:群众到本窗口咨询办事时,如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如不属于自己责任范围或不能当场处理的,要热情地引导群众到相应的窗口或组室。

  九、限时办结制:限时办结制是指群众到中心办理属于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按照相关事项的工作标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结或予以答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告知群众补正所需资料,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资料时计算;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群众原因和理由。

  十、政务公开制度:①公开机构设置、职责、领导及工作人员情况;②公开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③公开各窗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情况;④公开服务项目内容、申报材料、办理程序;⑤公开办理时限;⑥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篇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一)、配证上岗,礼貌待人;优质服务,热情周到。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规范办件,接受监督。(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自尊自重,清正廉洁。(四)、团结友爱,相互配合;尽职尽责,服从安排。(五)、穿戴整齐,讲究卫生;防火防盗,安全保密。(六)、努力学习,提高素质;开拓进取,争创佳绩。二、审批项目管理及办件规则中心项目办事制度为加强文家市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范化管理,确保中心健康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办事制度。1、服务宗旨中心本着公平、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努力减少办事程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竭诚推行政务公开,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以形成“一条龙”配套服务,廉洁高效办事的行政服务制度,为前来办事的境内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便捷的行政服务。2、项目管理(一)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必须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则,由中心研究后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详见:《中心项目管理办法》)。因情况变化,确需取消、变更、调整

  的服务项目,窗口单位向中心申报,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取消、变更和调整。

  (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要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据,并在法定依据一栏注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名称及相关条文。

  (三)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自行增加申请条件或申报材料的应当取消。

  (四)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应当是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在审批过程中增加与该项许可事项无关的其他审批环节。

  (五)尚未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仍由原渠道办理,但须向群众公示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

  3、办件原则

  (一)凡申请在中心办理的行政服务项目,可分为即办件、承诺件、答复件、联办件、报批件5类。根据实际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详见:《项目办件规则》)。

  (二)需转报、上报审批的办件申请,受理窗口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并负责办理完结。

  (三)凡发现未按要求办理的,服务对象有权向中心投诉受理机构投诉。

  4、作息时间1、中心每天实行“早九晚六”工作时间(即上午九时○至十二时,午后二时至六时)。2、周末双休日、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元旦节、春节○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期间,原则上按规定休假,如有特殊紧要事宜,可安排专人办理。5、考核办法(一)中心对服务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工作考核(详见:(《服务窗口与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月考核评为不称职,中心有权要求窗口单位换人。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与所在单位年终目标考核以及奖励挂钩。中心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管理。第三条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协调与管理。第四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则确定。

  (一)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格式印制《项目办事指南》,其内容包括:实施部门、项目名称、项目依据、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同时,各窗口免费提供可供当事人借鉴的表格、资料样板。

  (二)除特殊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外,所有行政许可项目一律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办理结果由窗口统一送达行政相对人。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办理和收费,均应按要求及时输入计算机。

  (三)各窗口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编号登记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项目受理书》、《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和指导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材料补齐通知书》。

  (四)承诺时限应在法定的时限内根据项目办理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缩减。

  (五)收费的项目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和许可证。

  第五条服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一)各窗口单位依法设立、取消或调整、变更服务项

  目,应及时向政务服务中心申报。

  (二)政务服务中心和窗口单位及时制定相应的内部运作程序和制度,并根据情况授予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相应的办理权限。

  第六条服务项目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五公开。

  第七条服务项目办理:(一)服务项目的受理、初审、缴费、核发证(照)、批准文件、转报等环节,应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二)已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服务项目,原单位一律不再受理。(三)依法调整项目收费及变动相关手续,应报政务服务中心备案。服务项目公布为免费的,一律不得收费。第八条凡违反本办法,经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第九条本办法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项目办件规则为加强服务中心办件的规范化管理,方便服务对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规定。一、即办件的管理(一)即办件的认定

  篇三: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中心工作人员守则(一)、配证上岗,礼貌待人;优质服务,热情周到。(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规范办件,接受监督。(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自尊自重,清正廉洁。(四)、团结友爱,相互配合;尽职尽责,服从安排。(五)、穿戴整齐,讲究卫生;防火防盗,安全保密。(六)、努力学习,提高素质;开拓进取,争创佳绩。二、审批项目管理及办件规则中心项目办事制度为加强兴城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范化管理,确保中心健康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办事制度。1、服务宗旨中心本着公平、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努力减少办事程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竭诚推行政务公开,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以形成“一条龙”配套服务,廉洁高效办事的行政服务制度,为前来办事的境内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便捷的行政服务。

  2、项目管理

  (一)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必须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则,由中心研究后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详见:《中心项目管理办法》)。因情况变化,确需取消、变更、调整的服务项目,窗口单位向中心申报,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取消、变更和调整。

  (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要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据,并在法定依据一栏注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名称及相关条文。

  (三)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自行增加申请条件或申报材料的应当取

  消。

  (四)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应当是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在审批过程中增加与该项许可事项无关的其他审批环节。

  (五)尚未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仍由原渠道办理,但须向群众公示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

  3、办件原则

  (一)凡申请在中心办理的行政服务项目,可分为即办件、承诺件2类。根据实际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详见:《项目办件规则》)。

  (二)需转报、上报审批的办件申请,受理窗口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并负责办理完结。

  (三)凡发现未按要求办理的,服务对象有权向中心投诉受理机构投诉。

  4、作息时间

  1、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与镇政府工作时间一致(即○

  上午8:30至12:00时,午后13:30至17:30,夏季为14:30至17:30)。

  2、周末双休日、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元旦节、春节○

  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期间,原则上按规定休假,如有特殊紧要事宜,可安排专人办理。

  5、考核办法

  (一)中心对服务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工作考核(详见:(《服务窗口与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月考核评为不称职,中心有权要求窗口单位换人。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与所在单位年终目标考核以及奖励挂钩。

  中心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管理。

  第三条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协调与管理。

  第四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则确定。

  (一)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格式印制《项目办事指南》,其内容包括:实施部门、项目名称、项目依据、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同时,各窗口免费提供可供当事人借鉴的表格、资料样板。

  (二)除特殊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外,所有行政许可项目一律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办理结果由窗口统一送达行政相对人。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办理和收费,均应按要求及时输入计算机。

  (三)各窗口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编号登记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项目受理通知书》、《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

  当允许和指导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材料补齐通知书》。

  (四)承诺时限应在法定的时限内根据项目办理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缩减。

  (五)收费的项目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和许可证。

  第五条服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一)各窗口单位依法设立、取消或调整、变更服务项目,应及时向政务服务中心申报。

  (二)政务服务中心和窗口单位及时制定相应的内部运作程序和制度,并根据情况授予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相应的办理权限。

  第六条服务项目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五公开。

  第七条服务项目办理:

  (一)服务项目的受理、初审、缴费、核发证(照)、批准文件、转报等环节,应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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