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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财政制度(14篇)

时间:2022-11-21 13:42:02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现代财政制度(14篇)现代财政制度  现代财政制度的几点理解  现代财政制度的理念:  财政,是指以国家(政府)为主体的经济行为,即政府集中一部分社会产品用于满足公共需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现代财政制度(14篇),供大家参考。

现代财政制度(14篇)

篇一:现代财政制度

  现代财政制度的几点理解

  现代财政制度的理念:

  财政,是指以国家(政府)为主体的经济行为,即政府集中一部分社会产品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收支活动(并体现一定的分配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

  想要理解现代财政制度,首先应关注我国财政体制的改革与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明确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和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核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完善的现代财政制度,是我国迫切需要完成的目标。《决定》中提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由此可见,推进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与建设,首先应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转变资源配置方式作为基本出发点和立足点.现代财政制度要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相结合,治理理念的确立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柱。“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根本前提是实现国家管理向治理的转变。"【i】因此,我认为现代财政制度的理念就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由管理者转变为治理者,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现代财政制度的架构和内容:

  现代财政制度具体应由完善的财政法律作为支撑,以现代财政收入制度,现代财政支出制度,现代税收制度,国家预算管理与财政平衡制度,现代财政政策和现代财政管理监督制度构成。

  1。财政相关法律法规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石是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只有建立科学的法律体系,才会使现代财政制度有法可依,具有权威性和正当性.完善的立法不仅能使政府以正当理由执行财政政策,更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政府的行为,保证公权力合理有效地运行.2.现代财政收入制度现代财政收入制度是对现代财政筹集经济资源各种渠道和形式的统称。我国财政收入主要是按收入形式分类。现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收入分类科目”列出的类级科目有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有了财政收入才能更好地分配社会资源,运行政府机构。3.现代财政支出制度现代财政支出制度是对现代公共资源配置的各种用途的统称.它的基本内容包括公共权力机构运转支出、公益性社会事业发展支出、社会保障和公共福利支出、公共工程支出、经济和社会调节支出等。财政支出应在阳光下运行,保证支出地合理性.4.现代财政税收制度

  税收是政府收入的基本形式,是国家存在与公共治理的基础,也是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完善的税收制度有利于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5.现代财政预算制度与财政平衡现代财政预算制度是现代国家筹集、配置经济资源的计划手段。它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这两个财政资金运行阶段从数量与结构上连接起来,达到某种平衡,处于整个公共财政运作的中心环节。财政收支平衡才能促进财政持续健康发展.6。现代财政政策制度现代财政政策制度是现代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规律的要求,为达到一定目的而制定的指导财政工作的基本方针、准则和措施的总和。它是由税收政策、支出政策、预算政策、国债政策等构成的完整的政策体系。7.现代财政管理和监督制度现代财政管理制度是指现代财政管理主体在财政分配过程中运用公共经济理论、现代管理方法组织资源流、管护操作软件的职能活动,是财政及其他公共部门在管理公共资财活动中具体进行诀策、执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现代财政监督制度是指为保障国家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财政管理的有序有效,运用现代技术方法监察督促公共财政事务的各种活动。广义的财政监督体系,泛指由国家权力机关、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税务部门、资金使用部门等通过财政收支和公共资产管理活动,以及社会中介机构通过经济鉴证活动,对国家财税政策执行和财政资源运行情况所实施的监督。只有建立完善的财政管理和监督制度,才能使财政运行更加合理有效.我认为建立相关的考核机制和第三方监督机构,能更好地达成这一目的.

  我认为现代财政制度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地,更不能照搬西方已有的财政制度.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摸着石头过河,既不能过快也不能过慢,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财政制度试点的实施,把成功的经验逐步推广,最终完成现代财政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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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晓,顾克清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逻辑起点与实现路径【J】财经科学2014,(1)

篇二:现代财政制度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楼继伟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立足全局、面向未来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是中央科学把握现代国家发展规律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抓住了改革开放的关键环节,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财政制度安排体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关系,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制度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财税体制历经多次调整,大体上经历了从“统收统支”到“分灶吃饭"的包干制,再到“分税制"的沿革历程。其中,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是我国财政制度建设的里程碑,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建立及其后的调整、完善和稳健运行,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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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好的基础,充分调动了地方、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了政府财力增强与经济高速增长的双赢目标,增强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对推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对外开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尤其是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有些还相当尖锐。比如,在经济领域,转变发展方式进展缓慢,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矛盾突出;在社会领域,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公共服务滞后、均等化程度不高,教育、医疗、社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在资源环保领域,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退化等问题十分严重等。这些发展中出现的阶段性问题,从机制上看,都与现行财税体制改革不到位、不适应有一定关系。

  从财政自身看,随着国内外形势和我国发展阶段的变化,现行财税体制的制度优势正在削弱.主要表现为,一是预算管理制度的完整性、科学性、有效性和透明度不够,预算管理偏重收入,支出预算约束偏软,不利于依法治税和人大监督。二是税收制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改革、转型的新形势,特别是在解决产能过剩、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方面的功能较弱,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不利于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环境建设。三是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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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等问题,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项目过多,规模过大,资金分散,常有配套,不利于建设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四是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与支出刚性增长矛盾加剧,加之支出结构固化僵化,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居高不下,财政赤字和债务风险加速积聚,财政中长期可持续面临严峻挑战。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健全现代国家治理结构、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我们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这一重大任务,在中央统一指挥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立足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以现行体制为基础,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建设公平统一市场、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税体制机制。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需要处理好以下关系:一是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既要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二是处理好推进改革与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关系,坚持以改革促发展,通过发展解决改革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三是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四是处理好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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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和分步实施的关系,在确定方向、增强协同性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各项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五是处理好财税改革与相关配套改革的关系,实现各项改革的全面协同推进,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建立完整、规范、透明、高效的现代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现代政府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及其三者的有机衔接、相互制衡是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当前要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和制度建设.(一)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根据现行预算法相关规定,目前我国预算审批包括收入、支出和收支平衡三个方面内容,但核心是收支平衡,而不是支出规模与政策,客观上容易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也就是说,当经济下行时,一些财税部门为了完成收入任务可能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经济过热时,财税部门完成收入任务后又容易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这既不利于依法治税,也会影响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因此,《决定》明确提出:“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与此同时,收入预算将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这是我国预算审批制度的重大改革,必将有利于加强人大对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也有利于改善政府宏观调控,促进依法治税.(二)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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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审核重点由财政收支平衡状态向支出政策拓展后,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为预期性,预算执行结果有别于预算预期的平衡状态将成常态,特别是年度预算赤字可能突破,要进一步严格规范超收收入的使用管理,原则上不安排当年支出。年度预算执行超赤字,要建立跨年度弥补机制。为确保财政的可持续,全国年度总赤字规模应设置一定的警戒线。为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还应抓紧研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可先编制财政三年滚动规划,实现逐年更新滚动管理,逐步强化三年滚动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财政可持续性。

  (三)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机制《决定》明确提出:“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据统计,目前与财政收支增幅或GDP挂钩的重点支出涉及7类、l5项规定.其中,由相关法律规定的支出挂钩机制包括教育、科技、农业3个领域,由国家中长期规划和中央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挂钩机制包括文化、医疗卫生、社保、计划生育等4个领域.2012年仅财政安排的上述7项与财政收支增速或生产总值挂钩的重点支出即占全国财政支出的48%.支出挂钩机制在特定发展阶段为促进上述领域的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不可避免地导致财政支出结构固化僵化,肢解了各级政府预算安排,加大了政府统筹安排财力的难度,而且不符合社会事业发展规律,容易引发攀比,部分领域甚至出现财政投入与事业发展“两张皮”“钱等项目"“敞口花钱”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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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也是造成专项转移支付过多,预算管理无法全面公开,资金投入重复低效的重要原因.清理规范一般不采取挂钩机制,有利于增强财政投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实事求是地推进清理规范工作,并继续把这些领域作为重点予以优先安排,确保有关事业发展正常投入。

  (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政府间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种形式。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专项转移支付主要解决外部性、中央地方共同支出责任以及实现中央特定目标等问题。当前我国转移支付制度不尽完善,尤其是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资金分散、配套过多,影响政策目标实现与重大改革的实施效率.必须按照中央要求,下大力气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一是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更好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出台减收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二是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大幅度减少转移支付项目,归并重复交叉的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的专项进行甄别,属于地方事务且数额相对固定的项目,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时清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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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由于长期存在储蓄率过高、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在发展转型期,地方政府性债务不断积聚,规模庞大,增长较快。国务院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取得一定效果,但仍有部分地方债务余额超过当地综合财力,并已出现债务逾期。为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决定》提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这意味着建立起在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基础上,地方发债的管理体制.(六)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预算公开本质上是政府行为的透明,是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需要,也是依法行政、防范财政风险的需要.推进预算公开,要借鉴国际经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注重顶层设计、明确实施步骤,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不断完善预算公开工作机制,强化对预算公开的监督检查,逐步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三、建设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税收是政府收入的基本形式,也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现阶段,深化税制改革需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有利于促进发展方式转变、调节社会财富分配、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二是坚持税费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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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增有减,保持宏观税负相对稳定。既要考虑保障国家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正常需要,适当集中财力,也要充分考虑有关方面特别是企业和居民的承受能力。三是有利于培育地方主体税种,调动地方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四是尽可能不开征新税种,适当简并现有税种与税率,税制设计尽可能简单透明,减少自由裁量权,降低征管成本。五是加快税收立法步伐,推进依法治税.

  (一)进一步发挥消费税的调节功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现行消费税制度仍存在征收范围较窄、课税环节单一且靠前、税基偏小、税率结构欠合理等问题,对消费行为调控作用总体偏弱,迫切需要进行改革.消费税改革的重点是,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适当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将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产品以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等纳入征税范围;调整征收环节,弱化政府对生产环节税收的依赖,促进解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问题,努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调整部分税目税率,进一步有效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二)加快房产税立法,推进房产税改革房产税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并已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推进房产税改革,不仅是实现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完善我国税收制度,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居民形成合理的住房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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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也有利于为地方政府提供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房产税改革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直受到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要贯彻落实《决定》提出的要求,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认真总结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立税清费,适当减轻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提高保有环节的税收。

  (三)加快资源税改革从经济发展角度考察,资源税从量计征,极易造成税负水平偏低,难以发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作用,改革迫在眉睫。重点是推进煤炭等重要矿产品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相关收费基金:适当提高其他仍实行从量计征的资源品目税额标准,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四)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为发挥税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控作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按照正税清费、循序渐进、合理负担、有利征管的原则,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税率设计要综合考虑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实际治理成本、环境损害成本和收费实际情况等因素,由全国人大立法后开征。(五)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改革的方向是,按照税收中性原则,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建立符合产业发展规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消除重复征税问题,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激发企业活力,推进产业转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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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与商业模式创新。今后,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全面实行“营改增"的基础上,适时将其他服务行业分步纳人改革范围,实现“十二五”完成“营改增”的改革目标.同时,适当简化税率,逐步实现对所有货物和服务的出口适用零税率。

  (六)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决定》明确提出:“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各种税收优惠区林立,已批准或正在申请待批的优惠政策几乎涵盖了全国所有省份;有些地方政府或财税部门执法不严或出台“土政策”,甚至通过税收返还等方式变相减免税收,制造政策“洼地”。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不利于实现结构优化和社会公平,影响了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环境建设,不符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我们将认真贯彻《决定》要求,对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提出意见.四、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事权划分是现代财政制度有效运转的基础。只有在明晰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基础上,才能界定各级政府间的支出责任。明确划分政府间财政收入,再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调节上下级政府的财力余缺,补足地方政府履行事权存在的财力缺口,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一)完善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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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中央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制约市场统一、司法公正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主要表现为:一些应由中央负责的事务交给地方承担,如涉及国家安全的国际界河保护与跨流域大江大河治理、涉及市场公正统一的跨区域司法管理等;一些适宜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了较多的支出责任,如一些应由县乡承担的支出项目中央也安排了补助;中央和地方职责交叉重叠、共同管理的事项较多,包括社会保障、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等.

  这种状况客观上造成地方承担了一些不适合承担的事务,而中央不得不通过设立大量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对地方给予补助。2012年,我国中央财政本级支出只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5%,这一指标在英国、美国和日本分别为73%、54%和42%,经合组织国家平均为46%。与世界上的经济大国相比,我国中央政府直接支出比重明显偏低,应由中央行使的事权过多下放由地方管理.这种格局不仅容易造成资金分配“跑部钱进”“撒胡椒面”现象,而且容易造成中央部门通过资金安排不适当干预地方事权,影响地方的自主性、积极性,还会造成地方承担中央事权与地方的积极性不一致,导致执政行为不当,影响市场统一、公正。

  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应立足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在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共事项的受益范围、信息的复杂性和不对称性以及地方的自主性、积极性,合理划分中央地方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一是适度加强中央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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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关系全国政令统一、维护统一市场、促进区域协调、确保国家各领域安全的重大事务,集中到中央,减少委托事务,以加强国家的统一管理,提高全国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将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但对其他区域影响较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没维护等作为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三是区域性公共服务为地方事权。将地域信息性强、外部性弱并主要与当地居民有关的事务放给地方,调动和发挥各级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区域公共服务的需要。四是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在明晰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中央承担中央事权的支出责任,地方承担地方事权的支出责任,中央和地方按规定分担共同事权的支出责任。中央可以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的支出责任委托给地方承担。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在法规明确规定前提下,中央对财力困难的地区进行一般性转移支付,省级政府也要相应承担起均衡区域内财力差距的责任,建立健全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

  (二)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2003—2012年的l0年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年均为52%左右,最高年份曾达到56%。完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以后,需要相应调整政府问收入划分.为此,《决定》提出,“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这一要求,综合考虑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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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地方政府承担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实际情况,既有利于保证中央履行职能和实施重大决策,又有利于保障地方既得利益,培育地方主体税种,调动地方积极性。这有利于形成改革共识,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贯彻落实《决定》要求,要根据税种属性特点,遵循公平、便利和效率等原则,合理划分税种,将收入周期性波动较大、具有较强再分配作用、税基分布不均衡、税基流动性较大、易转嫁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将其余具有明显受益性、区域性特征、对宏观经济运行不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以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为实现“五位一体”的全面小康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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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现代财政制度

  关于现代财政制度的几点思考

  作者:王猛来源:《理论导刊》2015年第3期

  王猛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872)

  摘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既涉及政府与市场、社会、公民以及政府之间关系的调整和改革,也涉及财政制度各具体领域制度的科学建构和完善,还涉及对公共财政基本理念、假设和文化的革新。因此,它是充满系统性、动态性和长期性的复杂工程。在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和民主政治制度安排下,财政是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究其根本而言是对各种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打破和重组。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建构新型的财政关系是推进现代财政制度的关键。财政关系的调整是当前中国社会总体改革的重要部分,亦是改革的难点。

  关键词:现代财政制度;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制度框架;利益关系;利益格局重组

  中图分类号:F81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5)03-0087-04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经济理性、制度结构与乡土逻辑:农村政策执行中的‘共谋’现象研究”(15XNH025);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专项(98514121)的成果。

  作者简介:王猛(1989-),男,四川南充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组织、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明确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之后,关于现代财政制度的研究文章迅速增加,我国财政制度建设或者说财政制度的现代化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又一次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这对于完善我国财政制度、推动财政学研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有关讨论主要停留在对官方文件的延伸解读上,尚未深入思考如何建立系统性的现代财政制度问题。基于此,本文提出关于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几点浅见,以供批评讨论。

  一、关于“现代财政制度”

  国内“现代财政制度”的提法最早出现于王绍光与王有强发表的《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兼谈农村‘费改税’的思路》一文中。文章提到“税费改革目标应是建立一个民主、公平、统一、规范、高效的现代财政制度”,“只有正税收入才符合现代财政制度公正、统一、规范的原则”。[1]显然,两位学者关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提法和思考是在费改税的时代背景下,亦是服务于费改税的学术思考。2004年9月4日,中国财经报发表了时任河北省财政厅厅长齐守印的《现代财政制度的三个支点》一文,文中提出“推进民主理财,推进依法理财,推进科学理财,”[2]即提出了现代财政制度的民主化、法治化和科学化要求。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调整财政支出向公共服务领域倾斜;明确中央和地方事权;加大转移支付,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增加财政投资规模,增强公共产品供给

  能力。[3]此番关于公共财政制度的讨论则主要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念下进行,强调财政制度在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中的重要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现代财政制度”,则指明了现代财政制度与国家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紧密关系,亦提出从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和推进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等方面完善财政制度。

  “现代财政制度”的提法在官方文件中出现尚属首次,因此也给人们更多的思考空间和期许。在学界热烈讨论现代财政制度之时,我们有必要审慎思考。现代财政制度是“新瓶装旧酒”吗?或仅仅是一种政治宣示?我们发现,在“现代财政制度”这一新名词下提出的诸多改革举措如完善预算管理、税收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都是学界和实践界长期呼吁的改革举措。因此,现代财政制度也不免给人以“新瓶装旧酒”之嫌。但如果将其置于目前的新背景下,便能理解现代财政制度的新内涵。现代财政制度的提出是执政者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背景下,将公共财政提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高度进行的系统思索,反映了执政者思维模式的变化。[4]结合我国财政制度的发展和改革的历程,可得出以下启示:从分税制开始,我国财政制度一直在朝着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方向努力。20年来,财政制度改革在预算管理、税收制度等方面均取得了诸多进展,但亦需认识到现代财政制度建立的渐进过程,即我们不可能一蹴而就地搭起现代财政制度框架,改革的进程也必然是循序渐进的。因此,也就可以理解为何要重提若干长期呼吁的改革举措。另一方面,也需认识到财政关系调整的动态特性,即我们不可能建立一劳永逸的财政制度。财政制度应随着财政关系及其反映的权力关系、利益关系、政府关系、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而不断调整和适应。另外,财政制度涉及广泛的权力、利益关系,财政制度改革必定是对既有利益关系的触碰和对既有利益格局的调整,因此,财政制度改革注定是个艰难的过程。

  二、中国特色现代财政制度与西方财政制度

  有学者指出,《决定》对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安排其实是就建立中国特色现代财政制度基本框架的描绘。[5]就现代财政制度而言,学界尚无统一界定。我们知道,从某种意义上讲,一切制度都是地方性知识,因此,我们建立的现代财政制度必然是带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的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相适应的。然而,对财政制度特殊性与具体性的强调并不意味着要忽视财政制度具有的一般共性和汲取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财政制度成熟经验的必要性。财政制度的共性主要体现在:首先,财政制度的一般职能包括规范公共财政活动,提供财政活动的方向和路径框架;界定财政主体的地位及关系,保证财政效率;为政府履行经济社会职能、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调整提供法律保障和物质基础。其次,财政制度一般都包括财政组织制度、财政收入制度、财政支出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和财政调控制度等内容。最后,现代财政制度都要求法治化、民主监督、透明、分权管理、分层组织、绩效和公平等一般性原则。同时,中国财政制度的现代化表现出与其他现代化国家趋同的方向。[6]因此西方财政制度的发展趋势和方向是建立我国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参照系。

篇四:现代财政制度

  目前我国中央财政的集中程度并不高国际上英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等国家中央财政收入比重都在70以上美国常规年份也在65左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主要是在保持中央与地方收入格局大体不变的前提下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遵循公平便利效率等原则考虑税种属性和功能将收入波动较大具有较强再分配作用税基分布不均衡税基流动性较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

  现代财政制度

  一、现代财政制度的内涵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就是健全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科学的可持续的财政制度。

  总体来讲,体系上要统一规范,即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公平统一、调节有力的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功能上要适应科学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财政稳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调节分配、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职能;机制上要符合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包括权责对等、有效制衡、运行高效、可问责、可持续等一系列制度安排。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着眼全面深化改革全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三大任务,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从逻辑看,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基础、要先行;收入划分改革需在相关税种税制改革基本完成后进行;而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需要量化指标并形成有共识的方案。整体改革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

  2014、2015两年是关键。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取得决定性进展,税制改革在立法、推进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基本达成共识,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原则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的6句话、24个字展开:

  一是完善立法。树立法治理念,依法理财,将财政运行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是明确事权。合理调整并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促进各级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

  三是改革税制。优化税制结构,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地方税体系,坚持清费立税,强化税收筹集财政收入主渠道作用。改进税收征管体制。

  四是稳定税负。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保持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基本稳定,合理控制税收负担。

  五是透明预算。逐步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推进民主理财,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

  六是提高效率。推进科学理财和预算绩效管理,健全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体实施时应坚持以下原则: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当前与长远利益、坚持总体设计和分步实施相结合、坚持协同推进财税与其他改革。

  四、预算改革瞄准“七项任务”

  现代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主要从七方面推进:以推进预算公开为核心,建立透明预算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研究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五、把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放在预算改革首位

  预算公开本质上是政府行为的透明,是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需要,也是依法行政、防范财政风险的需要。我们常说,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怎么让群众能看懂、社会能监督?提高透明度是最有效的途径。

  目前,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围绕建立透明预算制度,要完善全口径预算,增强预算的完整性,并推进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之间的统筹;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和内容,除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

  六、六大税种引领税制改革

  完善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改革重点锁定六大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改革目标是按照税收中性原则,建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一步营改增范围将逐步扩大到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各个领域,“十二五”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目标,相应废止营业税制度,适时完成增值税立法。

  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改进征收环节,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

  加快煤炭资源税改革。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水流、森林、草原、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

  建立环境保护税制度。按照重在调控、清费立税、循序渐进、合理负担、便利征管的原则,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进一步发挥税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由人大常委会牵头,加强调研,立法先行,扎实推进。

  探索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抓紧修订《税收征管法》等。

  七、明确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

  政府间事权划分是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重要制度安排。从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看,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是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的前提。目前我国中央财政的集中程度并不高,国际上英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等国家,中央财政收入比重都在70%以上,美国常规年份也在65%左右。

  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主要是在保持中央与地方收入格局大体不变的前提下,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遵循公平、便利、效率等原则,考虑税种属性和功能,将收入波动较大、具有较强再分配作用、税基分布不均衡、税基流动性较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将地方掌握信息比较充分、对本地资源配置影响较大、税基相对稳定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收入划分调整后,地方形成的财力缺口由中央财政通过税收返还方式解决。

  此外,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要充分考虑公共事项的受益范围、信息的复杂性和不对称性以及地方的自主性、积极性。根据这样的原则,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的事项集中到中央,减少委托事务,通过统一管理,提高全国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将区域性公共服务明确为地方事权;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在明晰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中央可运用转移支付机制将部分事权的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

篇五:现代财政制度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楼继伟《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立足全局、面向未来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是中央科学把握现代国家发展规律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抓住了改革开放的关键环节,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财政制度安排体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关系,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制度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财税体制历经多次调整,大体上经历了从“统收统支”到“分灶吃饭"的包干制,再到“分税制"的沿革历程.其中,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是我国财政制度建设的里程碑,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建立及其后的调整、完善和稳健运行,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充分调动了地方、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了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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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财力增强与经济高速增长的双赢目标,增强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对推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对外开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尤其是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有些还相当尖锐.比如,在经济领域,转变发展方式进展缓慢,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矛盾突出;在社会领域,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公共服务滞后、均等化程度不高,教育、医疗、社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在资源环保领域,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退化等问题十分严重等。这些发展中出现的阶段性问题,从机制上看,都与现行财税体制改革不到位、不适应有一定关系。从财政自身看,随着国内外形势和我国发展阶段的变化,现行财税体制的制度优势正在削弱。主要表现为,一是预算管理制度的完整性、科学性、有效性和透明度不够,预算管理偏重收入,支出预算约束偏软,不利于依法治税和人大监督.二是税收制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改革、转型的新形势,特别是在解决产能过剩、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方面的功能较弱,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不利于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环境建设.三是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项目过多,规模过大,资金分散,常有配套,不利于建设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和推进基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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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服务均等化.四是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与支出刚性增长矛盾加剧,加之支出结构固化僵化,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居高不下,财政赤字和债务风险加速积聚,财政中长期可持续面临严峻挑战.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健全现代国家治理结构、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我们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这一重大任务,在中央统一指挥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立足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以现行体制为基础,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建设公平统一市场、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税体制机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需要处理好以下关系:一是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既要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二是处理好推进改革与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关系,坚持以改革促发展,通过发展解决改革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三是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四是处理好总体设计和分步实施的关系,在确定方向、增强协同性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各项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五是处理好财税改革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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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配套改革的关系,实现各项改革的全面协同推进,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建立完整、规范、透明、高效的现代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现代政府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及其三者的有机衔接、相互制衡是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当前要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和制度建设.

  (一)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根据现行预算法相关规定,目前我国预算审批包括收入、支出和收支平衡三个方面内容,但核心是收支平衡,而不是支出规模与政策,客观上容易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也就是说,当经济下行时,一些财税部门为了完成收入任务可能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经济过热时,财税部门完成收入任务后又容易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这既不利于依法治税,也会影响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因此,《决定》明确提出:“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与此同时,收入预算将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这是我国预算审批制度的重大改革,必将有利于加强人大对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也有利于改善政府宏观调控,促进依法治税。(二)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预算审核重点由财政收支平衡状态向支出政策拓展后,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为预期性,预算执行结果有别于预算预期的平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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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成常态,特别是年度预算赤字可能突破,要进一步严格规范超收收入的使用管理,原则上不安排当年支出.年度预算执行超赤字,要建立跨年度弥补机制。为确保财政的可持续,全国年度总赤字规模应设置一定的警戒线.为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还应抓紧研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可先编制财政三年滚动规划,实现逐年更新滚动管理,逐步强化三年滚动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财政可持续性。(三)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机制

  《决定》明确提出:“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据统计,目前与财政收支增幅或GDP挂钩的重点支出涉及7类、l5项规定。其中,由相关法律规定的支出挂钩机制包括教育、科技、农业3个领域,由国家中长期规划和中央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挂钩机制包括文化、医疗卫生、社保、计划生育等4个领域。2012年仅财政安排的上述7项与财政收支增速或生产总值挂钩的重点支出即占全国财政支出的48%。支出挂钩机制在特定发展阶段为促进上述领域的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不可避免地导致财政支出结构固化僵化,肢解了各级政府预算安排,加大了政府统筹安排财力的难度,而且不符合社会事业发展规律,容易引发攀比,部分领域甚至出现财政投入与事业发展“两张皮”“钱等项目"“敞口花钱"等问题。这也是造成专项转移支付过多,预算管理无法全面公开,资金投入重复低效的重要原因.清理规范一般不采取挂钩机制,有利于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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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财政投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实事求是地推进清理规范工作,并继续把这些领域作为重点予以优先安排,确保有关事业发展正常投入。

  (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政府间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种形式.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专项转移支付主要解决外部性、中央地方共同支出责任以及实现中央特定目标等问题。当前我国转移支付制度不尽完善,尤其是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资金分散、配套过多,影响政策目标实现与重大改革的实施效率.必须按照中央要求,下大力气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一是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更好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出台减收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二是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大幅度减少转移支付项目,归并重复交叉的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的专项进行甄别,属于地方事务且数额相对固定的项目,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时清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五)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由于长期存在储蓄率过高、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在发展转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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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性债务不断积聚,规模庞大,增长较快。国务院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取得一定效果,但仍有部分地方债务余额超过当地综合财力,并已出现债务逾期.为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决定》提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这意味着建立起在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基础上,地方发债的管理体制。

  (六)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预算公开本质上是政府行为的透明,是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需要,也是依法行政、防范财政风险的需要.推进预算公开,要借鉴国际经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注重顶层设计、明确实施步骤,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不断完善预算公开工作机制,强化对预算公开的监督检查,逐步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

  三、建设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税收是政府收入的基本形式,也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现阶段,深化税制改革需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有利于促进发展方式转变、调节社会财富分配、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二是坚持税费联动,有增有减,保持宏观税负相对稳定.既要考虑保障国家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正常需要,适当集中财力,也要充分考虑有关方面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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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企业和居民的承受能力。三是有利于培育地方主体税种,调动地方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四是尽可能不开征新税种,适当简并现有税种与税率,税制设计尽可能简单透明,减少自由裁量权,降低征管成本。五是加快税收立法步伐,推进依法治税.(一)进一步发挥消费税的调节功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现行消费税制度仍存在征收范围较窄、课税环节单一且靠前、税基偏小、税率结构欠合理等问题,对消费行为调控作用总体偏弱,迫切需要进行改革。消费税改革的重点是,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适当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将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产品以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等纳入征税范围;调整征收环节,弱化政府对生产环节税收的依赖,促进解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问题,努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调整部分税目税率,进一步有效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二)加快房产税立法,推进房产税改革房产税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并已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推进房产税改革,不仅是实现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完善我国税收制度,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居民形成合理的住房消费,也有利于为地方政府提供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房产税改革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直受到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要贯彻落实《决定》提出的要求,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认真总结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立税清费,适当减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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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提高保有环节的税收。(三)加快资源税改革

  从经济发展角度考察,资源税从量计征,极易造成税负水平偏低,难以发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作用,改革迫在眉睫.重点是推进煤炭等重要矿产品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相关收费基金:适当提高其他仍实行从量计征的资源品目税额标准,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四)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为发挥税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控作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按照正税清费、循序渐进、合理负担、有利征管的原则,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税率设计要综合考虑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实际治理成本、环境损害成本和收费实际情况等因素,由全国人大立法后开征。(五)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改革的方向是,按照税收中性原则,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建立符合产业发展规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消除重复征税问题,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激发企业活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与商业模式创新.今后,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全面实行“营改增”的基础上,适时将其他服务行业分步纳人改革范围,实现“十二五"完成“营改增"的改革目标。同时,适当简化税率,逐步实现对所有货物和服务的出口适用零税率.(六)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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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明确提出:“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各种税收优惠区林立,已批准或正在申请待批的优惠政策几乎涵盖了全国所有省份;有些地方政府或财税部门执法不严或出台“土政策",甚至通过税收返还等方式变相减免税收,制造政策“洼地”。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不利于实现结构优化和社会公平,影响了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环境建设,不符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我们将认真贯彻《决定》要求,对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提出意见.

  四、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事权划分是现代财政制度有效运转的基础.只有在明晰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基础上,才能界定各级政府间的支出责任。明确划分政府间财政收入,再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调节上下级政府的财力余缺,补足地方政府履行事权存在的财力缺口,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一)完善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目前,我国中央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制约市场统一、司法公正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主要表现为:一些应由中央负责的事务交给地方承担,如涉及国家安全的国际界河保护与跨流域大江大河治理、涉及市场公正统一的跨区域司法管理等;一些适宜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了较多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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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如一些应由县乡承担的支出项目中央也安排了补助;中央和地方职责交叉重叠、共同管理的事项较多,包括社会保障、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等。这种状况客观上造成地方承担了一些不适合承担的事务,而中央不得不通过设立大量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对地方给予补助.2012年,我国中央财政本级支出只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5%,这一指标在英国、美国和日本分别为73%、54%和42%,经合组织国家平均为46%。与世界上的经济大国相比,我国中央政府直接支出比重明显偏低,应由中央行使的事权过多下放由地方管理。这种格局不仅容易造成资金分配“跑部钱进"“撒胡椒面”现象,而且容易造成中央部门通过资金安排不适当干预地方事权,影响地方的自主性、积极性,还会造成地方承担中央事权与地方的积极性不一致,导致执政行为不当,影响市场统一、公正。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应立足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在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共事项的受益范围、信息的复杂性和不对称性以及地方的自主性、积极性,合理划分中央地方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一是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关系全国政令统一、维护统一市场、促进区域协调、确保国家各领域安全的重大事务,集中到中央,减少委托事务,以加强国家的统一管理,提高全国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将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但对其他区域影响较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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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维护等作为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三是区域性公共服务为地方事权。将地域信息性强、外部性弱并主要与当地居民有关的事务放给地方,调动和发挥各级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区域公共服务的需要.四是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在明晰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中央承担中央事权的支出责任,地方承担地方事权的支出责任,中央和地方按规定分担共同事权的支出责任。中央可以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的支出责任委托给地方承担.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在法规明确规定前提下,中央对财力困难的地区进行一般性转移支付,省级政府也要相应承担起均衡区域内财力差距的责任,建立健全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二)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2003-2012年的l0年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年均为52%左右,最高年份曾达到56%.完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以后,需要相应调整政府问收入划分。为此,《决定》提出,“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这一要求,综合考虑了我国地方政府承担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实际情况,既有利于保证中央履行职能和实施重大决策,又有利于保障地方既得利益,培育地方主体税种,调动地方积极性.这有利于形成改革共识,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贯彻落实《决定》要求,要根据税种属性特点,遵循公平、便利和效率等原则,合理划分税种,将收入周期性波动较大、具有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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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分配作用、税基分布不均衡、税基流动性较大、易转嫁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将其余具有明显受益性、区域性特征、对宏观经济运行不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以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为实现“五位一体”的全面小康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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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现代财政制度

  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最核心的问题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并明确提出了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首先,本文就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任务进行简要介绍;其次本文认为预算的公开透明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中最核心的问题;最后简要分析新预算法在公开透明方面的进步与不足。关键词:现代财政制度预算公开透明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了构建现代化财政制度的财税体制改革方向,明确提出要“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这为我国进一步进行财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本文重在从建设现代财政制度的任务出发,分析建设中最核心的问题及其发展情况和不足。一、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内涵现阶段对于“现代财政制度”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但对于如何建设现代财政制度却有着明确的思路,即“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此外,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指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现代预算制度。现代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目前我国预算审批包括收入、支出和收支平衡三方面,但核心是收支平衡,这样容易造成“顺周期”问题,不利于依法治税。也就是说,经济下行时,为完成任务可能收“过头税”;而经济过热时,又容易收不该收的。因此,审核预算重点应该从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同时,为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需要进一步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的管理。此外,对于预算公开,简单公开账目,公众并不了解,应该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强化监督检查,逐步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二是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税收是政府收入的基本形式,是国家存在与公共治理的基础,也是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深化税制改革的重点包括:全面推进增值税、消费税改革,加快房产税立法和改革步伐,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加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三是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事权划分是现代财政制度有效运转的重要前提。在明确政府间事权划分基础上,界定各级政府间的支出责任,明确划分政府间收入,再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进行调节上下级政府、不同地区之间的财力余缺,补足地方政府履行事权存在的财力缺口,实现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二、预算的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最核心问题预算制度之所以是财政制度的基础,原因在于预算管理对于政府财政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意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明确政府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二是促使政府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三是规范政府整体的财政收支行为。

  因此,在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中,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成为首要任务。而从理论上讲,预算的基础是民主、法制、规范,也就是预算必须具有刚性约束力。但是,由于我国的财政预算一直以来不够公开透明,无法有效地被社会、民众监督,无法真正地做到民主,保证法制以及规范,因此一直以来我国预算呈现“软约束力”的状态。由此可见,公开透明是预算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从新中国成立以来,财政预算从国家机密到公之于众大体经历了三个历程:第一阶段:财政预算为国家机密。1951年颁布的《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中规定:“国家财政计划,国家概算、预算、决算及各种财务机密事项”属于保密内容,是国家机密。1997年由国家保密局制定的《经济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明确指出:“财政年度预算、决算、草案以及收支款的年度执行情况、历年财政明细统计资料等属于国家机密,不得向社会公开”。第二阶段:部门预算向人大公开。1982年宪法赋予人大有权审核、批准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994年预算法明确了人大审核预算的职能,但其中并无预算公开的规定。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细化预算等要求。第三阶段:预算向公众公开。2007年通过的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将“财政预算、决策报告、财政收支、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列为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尽管财政预算一步步的对公众公开,但财政部门公开的结果表现出来的更多是一种数字游戏。因为,从这些账目中,公众根本没有办法判别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哪些属于公共财政范畴,哪些不属于公共财政范畴,哪些是必须花的,哪些是不应当花的。甚至连财政部门自己,也很难说出个所以然来,相反,“三公”经费等严重不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支出,却在不断地刺激着公众的神经,伤害着公众的感情,损害着政府的公信力。也正因为如此,社会各方面对每年的财政预决算报告,都意见很大,质疑声的很多。正因为如此,要构建现代预算体制、建设现代财政制度,就必须将公开透明作为改革的最核心问题。三、新《预算法》的进步和不足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法律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十年磨一剑”的新预算法》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控制方式、地方债务风险、转移支付制度、预算支出约束等五个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其中,新预算法在预算管理制度方面,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新预算法明确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同时,新预算法还增加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外,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由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由此可见,新的预算法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预算的公开透明。尽管如此,新的预算法在公开透明上仍然存在一些争议。关于预算编制条款部分,新的预算法规定:“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济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从财务会计来看,分类应该为:类、款、项、目,其中“目”为最细,

  编制到项、款,虽然相较之前有了很大的细化,透明性仍然不够强。此外,新预算法的规定是明确的20日之内公开有关的报告、表格,但对这些报告和表格具体内容却没有做明确规定。因此,在贯彻新的预算法的同时,公开透明的预算仍然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加强,从而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成现代财政制度的建设。四、总结本文从预算公开透明的角度分析了现在财政制度建设的最核心问题,在查阅资料的过程中,初步学习了新预算法,关注相较于原预算法的修改之处,也学习了很多经济学家以及媒体人对于新预算法进一步发展的期望。在此过程中,发现自身知识储备不足的同时,也意识到对于时事关注程度,需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不断学习、完善。参考文献[1]楼继伟.建立现代财政制度[J].中国财政.2014.01:10-12[2]周珊辉.预算管理在政府财政中的重要性[J].财经界.2012(11):8[3]夏祖军.加快建设全民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N].中国财经报.2014年9月11日(001)[4]马骁周克清.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逻辑起点与实现路径[J].财经科学.2014/1(310):98-103[5]胡苏敏.我给新预算法打80多分[N].东方早报.2014年9月3日.(A20)[6]单文苑.新预算法瑕不掩瑜[N].中国经济时报.2014年9月2日(003)[7]蒋洪.公开透明是预算法制化管理的基础[N].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8年6月(第10卷第3期):47-49[8]田必耀.中国预算公开路线图[J].人大研究.2010(223):4-7

篇七:现代财政制度

  现代财政制度的几点理解

  现代财政制度的理念:

  财政,是指以国家(政府)为主体的经济行为,即政府集中一部分社会产品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收支活动(并体现一定的分配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想要理解现代财政制度,首先应关注我国财政体制的改革与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明确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和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核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完善的现代财政制度,是我国迫切需要完成的目标。《决定》中提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由此可见,推进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与建设,首先应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转变资源配置方式作为基本出发点和立足点。现代财政制度要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相结合,治理理念的确立是国家治理【i】的重要支柱。“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根本前提是实现国家管理向治理的转变。”因此,我认为现代财政制度的理念就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由管理者转变为治理者,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现代财政制度的架构和内容:

  现代财政制度具体应由完善的财政法律作为支撑,以现代财政收入制度,现代财政支出制度,现代税收制度,国家预算管理与财政平衡制度,现代财政政策和现代财政管理监督制度构成。1.财政相关法律法规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石是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只有建立科学的法律体系,才会使现代财政制度有法可依,具有权威性和正当性。完善的立法不仅能使政府以正当理由执行财政政策,更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政府的行为,保证公权力合理有效地运行。2.现代财政收入制度现代财政收入制度是对现代财政筹集经济资源各种渠道和形式的统称。我国财政收入主要是按收入形式分类。现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收入分类科目”列出的类级科目有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有了财政收入才能更好地分配社会资源,运行政府机构。3.现代财政支出制度现代财政支出制度是对现代公共资源配置的各种用途的统称。它的基本内容包括公共权力机构运转支出、公益性社会事业发展支出、社会保障和公共福利支出、公共工程支出、经济和社会调节支出等。财政支出应在阳光下运行,保证支出地合理性。4.现代财政税收制度

  税收是政府收入的基本形式,是国家存在与公共治理的基础,也是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完善的税收制度有利于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5.现代财政预算制度与财政平衡现代财政预算制度是现代国家筹集、配置经济资源的计划手段。它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这两个财政资金运行阶段从数量与结构上连接起来,达到某种平衡,处于整个公共财政运作的中心环节。财政收支平衡才能促进财政持续健康发展。6.现代财政政策制度现代财政政策制度是现代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规律的要求,为达到一定目的而制定的指导财政工作的基本方针、准则和措施的总和。它是由税收政策、支出政策、预算政策、国债政策等构成的完整的政策体系。7.现代财政管理和监督制度现代财政管理制度是指现代财政管理主体在财政分配过程中运用公共经济理论、现代管理方法组织资源流、管护操作软件的职能活动,是财政及其他公共部门在管理公共资财活动中具体进行诀策、执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现代财政监督制度是指为保障国家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财政管理的有序有效,运用现代技术方法监察督促公共财政事务的各种活动。广义的财政监督体系,泛指由国家权力机关、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税务部门、资金使用部门等通过财政收支和公共资产管理活动,以及社会中介机构通过经济鉴证活动,对国家财税政策执行和财政资源运行情况所实施的监督。只有建立完善的财政管理和监督制度,才能使财政运行更加合理有效。我认为建立相关的考核机制和第三方监督机构,能更好地达成这一目的。我认为现代财政制度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地,更不能照搬西方已有的财政制度。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摸着石头过河,既不能过快也不能过慢,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财政制度试点的实施,把成功的经验逐步推广,最终完成现代财政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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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晓,顾克清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逻辑起点与实现路径【J】财经科学2014,(1)

篇八:现代财政制度

  现代财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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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财政制度的几点理解

  现代财政制度的理念:

  财政,是指以国家(政府)为主体的经济行为,即政府集中一部分社会产品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收支活动(并体现一定的分配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

  想要理解现代财政制度,首先应关注我国财政体制的改革与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明确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和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核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完善的现代财政制度,是我国迫切需要完成的目标。《决定》中提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由此可见,推进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与建设,首先应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转变资源配置方式作为基本出发点和立足点。现代财政制度要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相结合,治理理念的确立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柱。“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根本前提是实现国家管理向治理的转变。”【i】因此,我认为现代财政制度的理念就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由管理者转变为治理者,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现代财政制度的架构和内容:

  现代财政制度具体应由完善的财政法律作为支撑,以现代财政收入制度,现代财政支出制度,现代税收制度,国家预算管理与财政平衡制度,现代财政政策和现代财政管理监督制度构成。

  1.财政相关法律法规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石是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只有建立科学的法律体系,才会使现代财政制度有法可依,具有权威性和正当性。完善的立法不仅能使政府以正当理由执行财政政策,更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政府的行为,保证公权力合理有效地运行。2.现代财政收入制度现代财政收入制度是对现代财政筹集经济资源各种渠道和形式的统称。我国财政收入主要是按收入形式分类。现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收入分类科目”列出的类级科目有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有了财政收入才能更好地分配社会资源,运行政府机构。3.现代财政支出制度现代财政支出制度是对现代公共资源配置的各种用途的统称。它的基本内容包括公共权力机构运转支出、公益性社会事业发展支出、社会保障和公共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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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支出、公共工程支出、经济和社会调节支出等。财政支出应在阳光下运行,保证支出地合理性。

  4.现代财政税收制度税收是政府收入的基本形式,是国家存在与公共治理的基础,也是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完善的税收制度有利于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5.现代财政预算制度与财政平衡现代财政预算制度是现代国家筹集、配置经济资源的计划手段。它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这两个财政资金运行阶段从数量与结构上连接起来,达到某种平衡,处于整个公共财政运作的中心环节。财政收支平衡才能促进财政持续健康发展。6.现代财政政策制度现代财政政策制度是现代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规律的要求,为达到一定目的而制定的指导财政工作的基本方针、准则和措施的总和。它是由税收政策、支出政策、预算政策、国债政策等构成的完整的政策体系。7.现代财政管理和监督制度现代财政管理制度是指现代财政管理主体在财政分配过程中运用公共经济理论、现代管理方法组织资源流、管护操作软件的职能活动,是财政及其他公共部门在管理公共资财活动中具体进行诀策、执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现代财政监督制度是指为保障国家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财政管理的有序有效,运用现代技术方法监察督促公共财政事务的各种活动。广义的财政监督体系,泛指由国家权力机关、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税务部门、资金使用部门等通过财政收支和公共资产管理活动,以及社会中介机构通过经济鉴证活动,对国家财税政策执行和财政资源运行情况所实施的监督。只有建立完善的财政管理和监督制度,才能使财政运行更加合理有效。我认为建立相关的考核机制和第三方监督机构,能更好地达成这一目的。

  我认为现代财政制度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地,更不能照搬西方已有的财政制度。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摸着石头过河,既不能过快也不能过慢,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财政制度试点的实施,把成功的经验逐步推广,最终完成现代财政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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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现代财政制度

  近日,由人民出版社发行的《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一书,收集了财政部部长肖捷《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文,文章勾画了中国下一步如何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一些设想。其中,在第四部分谈及“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时,肖捷指出,要围绕优化税制结构,加强总体设计和配套实施,推进所得类和货物劳务类税收制度改革,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加快健全地方税体系,提升税收立法层次,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框架。在谈到大家关心的房地产税如何推进时,肖捷表示,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以下为全文: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肖捷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党的十九大报告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强调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并明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进一步健全财政体制、预算制度和税收制度,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不懈奋斗。一、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面对新时代新要求,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完善体制机制,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实现党中央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大部署善作善成的必然要求。过去5年,财税领域改革多点突破,不断向纵深推进。现代预算制度主体框架基本确立。新预算法颁布施行。在推进预算公开、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等方面,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密集推出、落地实施。税收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全面覆盖,开征66年的营业税告别历史舞台。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推进。环境保护税法制定出台。房地产税立法、个人所得税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工作稳步推进。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出台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重点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积极推进。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出台实施。站在新的更高起点上,进一步落实好党中央确立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大部署,必须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巩固和拓展已取得的改革成果,再接再厉,久久为功。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刻洞察世情国情党情变

  化,科学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重大政治判断。要在迅速变化的时代中赢得主动,要在新的伟大斗争中赢得胜利,必须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财政制度体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关系,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作出了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战略部署。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加快建立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充分发挥其在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公共服务、调节收入分配、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职能,促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二、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科学规范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必须具有清晰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的财力配置和明确的目标导向,事关区域均衡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构建,权责清晰是前提,财力协调是保障,区域均衡是方向。要科学界定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中央与地方合理的财力格局,在充分考虑地区间支出成本因素的基础上将常住人口人均财政支出差异控制在合理区间,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权责清晰,就是要形成中央领导、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在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基础上,按照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实现权责利相统一、激励地方政府主动作为等原则,加强与相关领域改革的协同,合理划分各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成熟一个、出台一个,逐步到位。及时总结改革成果和经验,适时制定修订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同时,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适合哪一级政府处理的事务就交由哪一级政府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省级政府要加强统筹。财力协调,就是要形成中央与地方合理的财力格局,为各级政府履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提供有力保障。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税收制度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考虑税种属性,在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科学确定共享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方式及比例,适当增加地方税种,形成以共享税为主、专享税为辅,共享税分享合理、专享税划分科学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体系。因地制宜、合理规范划分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同时,继续优化转移支付制度,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研究构建综合支持平台,加强转移支付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保障。区域均衡,就是要着力增加财政困难地区兜底能力,稳步提升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

  项入手,兼顾需要和可能,合理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基础标准,并适时调整完善。根据东中西部地区财力差异状况、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规范基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按照坚决兜住底线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提升转移支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效果。省级政府要通过调整收入划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省以下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三、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内容完整、编制科学、执行规范、监督有力、讲求绩效和公开透明是现代预算制度的基本要素。要立足于已确立的预算制度主体框架,进一步提升预算的全面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推进预算科学精准编制,增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全面规范透明。推进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强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严控政府性基金项目设立,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加快推进统一预算分配权。深入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高中期财政规划的科学性,增强对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作用。进一步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严格规范超收收入的使用管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拓展预算公共的内容和范围,完善预算公开的方式方法,加强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全面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标准科学。遵循财政预算编制的基本规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和行业发展需要等因素,明确重点支出预算安排的基本规范。扩大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范围,建立健全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深入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标准对预算编制的基础性作用。加强预算评审结果运用,及时总结不同项目的支出规律,探索建立同类项目的标准化管理模式。约束有力。严格落实预算法,切实硬化预算约束。坚持先预算后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严格执行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严控预算调整和调剂事项,强化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依法依规征收财政收入。构建管理规范、风险可控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对本级债务负责,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地方政府一律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规范举债,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层层落实各级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问责追责和查处力度,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做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紧紧围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注重成本效益分析,关注支出结果和政策目标实现程度。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体现权责对等,放权和问责相结合。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效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绩效目标执行动态监控。推动绩效评价提质扩围,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人民满意度。四、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和市场统一。要围绕优化税制结构,加强总体设计和配套实施,推进所得类和货物劳务类税收制度改革,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加快健全地方税体系,提升税收立法层次,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框架。

  着力完善直接税体系。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税率结构,完善税前扣除,规范和强化税基,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实行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制度,加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密切关注国际税改动态,审慎评估和研判国际税制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的需要,加强国际税收协调,提升我国税制的国际竞争力。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健全间接税体系。按照税收中性原则,深入推进增值税改革,进一步健全抵扣链条,优化税率结构,完善出口退税等政策措施,构建更加公平、简洁的税收制度。结合增值税改革进程,推进增值税立法,最终形成规范的现代增值税制度。结合实施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改革,研究调整部分消费税品目征收环节和收入归属。积极稳妥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调整税制结构,培育地方税源,加强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逐步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一是完善地方税种。根据税基弱流动性、收入成长性、征管便利性等原则,合理确定地方税税种。在目前已实施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土地增值税等为地方税的基础上,继续拓展地方税的范围,同时逐步扩大水资源费改税改革试点,改革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二是扩大地方税权。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根据税种特点,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主要集中在省级。三是统筹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改革。加快非税收入立法进程。深化清理收费改革,继续推进费改税。在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的前提下,适当下放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按照党中央审议通过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新开征税种,一律由法律进行规范;将现行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的税种上升为由法律规范,同时废止有关税收条例。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篇十:现代财政制度

  建立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财政制度

  2018年12月22日来源:《求是》2018/24作者:中共财政部党组

  改革开放40年来,财税体制改革不断向前推进,适应我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国家治理要求的财政制度日臻完善。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财税体制改革,对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等提出明确要求,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推动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制度建设实现多点突破、纵深推进,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愈加显著。

  一、现代预算制度主体框架基本确立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伴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公共财政框架,我国颁布实施预算法,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政府收支分类等预算管理改革举措相继推出。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约束有力、讲求绩效的要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当头炮”率先启动、率先突破,新预算法颁布施行,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落地实施。

  推进预算公开制度化。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都公开预算。不断扩展和规范预算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方式,提高财政透明度,推进阳光政府建设。

  切实硬化预算约束。增强预算法治意识,坚持先预算后支出,强化预算执行的程序性约束,坚决杜绝随意开财政收支的口子。严控预算调整和调剂事项,强化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权限,明确政府债券是地方举借债务的唯一合法形式,覆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管理、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闭环”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化解存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健全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机制,绩效目标管理范围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绩效评价机制常态化,推动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改革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通过深化改革,预算约束持续强化,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政府治理方式发生深刻变革。

  二、税收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着眼于税制现代化,适应改革开放各个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国税制建设经历了从“利改税”到涉外税制和国内税制“双轨”并行,再到内外资统一税制,其后逐步迈向现代税制的发展历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目标要求,税收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并与税收立法、减税降费相协同,解决了许多长期以来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

  改革增值税制度。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增值税制度对货物和服务全覆盖,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在此基础上,将增值税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营改增改革贯通了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效减轻了企业税负。

  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部分所得综合征税,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优化税率结构,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向综合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

  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改进征税环节。先后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取消对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等产品征收消费税,将电池、涂料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较大幅度提高卷烟消费税税率,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进一步增强了消费税的调节功能。

  推进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改革。全面推行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按照清费立税原则取消或停征了相关收费基金,颁布施行环境保护税法,有力促进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船舶吨税等6个税种已经完成立法,其他税种立法分类推进,加快完成在2020年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三、财政体制不断完善

  改革开放初期的10余年,我国主要实行以放权让利为主要特征的财政包干体制,打破了中央和地方吃“大锅饭”的格局。按照党的十四大部署要求,从1994年起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对稳定和规范了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此后历经所得税分享改革、出口退税分担机制改革等,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进一步理顺。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匹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按照“建

  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的改革要求,财政体制改革步伐加快。

  有序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划分改革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要求。制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推进分领域改革提供了引领。出台外交、医疗卫生领域改革方案,其他领域改革方案正在抓紧推进。

  适时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结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行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五五分享”。将出口退税增量改为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明确证券交易印花税全部为中央收入。中央对地方不再实行消费税和增值税增量返还,改为实行定额返还。

  改革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逐年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四、财税体制改革在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经验

  回顾40年的改革开放历程,财税体制改革已从经济体制改革的

  突破口转变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性支柱性制度创新,为经济社会转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强大动力。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财政实力不断壮大,全国财政收入由1978年的1132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17.26万亿元。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财政的公共性、公平性、公正性日益彰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对不同经济形势的财政宏观调控体系形成并不断完善,财政调节经济的作用显著增强。40年来,财税体制改革在实践中不断深化,积累的经验弥足珍贵。

  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我们党领导下的现代化。“财”和“政”有机统一,所有财政工作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化,必须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财税体制改革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从思路酝酿、政策设计、方案出台到落实落地,都要坚决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确保改革各项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财税制度安排要鲜明体现党的宗旨,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必须坚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把握好财政有所作为的边界和重点作为领域,合理配置财政资源。既要遵循市场规律,善用市场机制解决问题;又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

  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坚持兼顾效率与公平,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公平。

  必须坚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中央的控制力和地方的活力缺一不可。既要从党和国家全局高度,充分保障中央宏观调控、推进重大改革、维护市场统一、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能力,又要充分考虑地方利益和分级管理需要,兼顾好、保障好地方利益,调动地方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财税体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核心内容是利益调整,推进改革要把握好“稳”与“进”的辩证统一。要坚持“稳”,充分考虑既有利益格局及各方面承受能力,平衡好有关方面的关系,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在此前提下,积极寻求“进”,把握好改革举措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稳扎稳打、确保实效。

  五、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站在新的更高起点上,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立足于服务党和人民事业,立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立足于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加快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财政体系。

  构建以共享税为主的中央地方收入分配格局。在保持现有中央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加快税制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范围,形成财力协调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加快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制定出台相关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在拟定方案时,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特点,可确定在一段时期内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稍多一些,使之同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相适应。主要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大体划分清楚后,配套相应转移支付制度,有力促进中央与地方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优化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后的转移支付制度要体现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符合转移支付的属性功能,有利于发挥中央调控作用,并同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相衔接,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健全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切实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成果,加强政府预算统筹协调,规范收入预算管理,强化中央部门预算的约束作用,防止和纠正地方脱离实际出台支出政策,积极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精算平衡,打通政府预算、资产、债务管理链条,实施跨年度预算平

  衡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硬化预算约束作用,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推动各级政府全面履职尽责。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将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以上改革到位后,将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篇十一:现代财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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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三中全会解读七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报告摘要】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报告解读】[变化]此次全会将财税问题单独放在一段,而不是像金融、企业改革等只是提了几句,摆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超出了过去历届全会。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亮点]其一,在财政的重要性上,摆在了很重要的位置,从治理国家的角度来考量,是一个新提法。其二,公报提到了要建立科学的财税体制。这一方面要反映中国实际情况;一方面还要反映国际通行做法。其三,提到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权力和责任要进行明确,并要有法制保障。其四,全会讲到要做到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当前不少事权集中在地方政府,民生改革、教育改革、城乡一体化改革等任务繁重。但同时却没有相匹配的财权,一些基层政府甚至绝大多数财力都是靠转移支付。为此,现在就是要厘清事权和财权,做到有事做就有钱来保障。[改革税制与政府职能转变的关系][分析及意义]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而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也就是行政体制改革要解决的问题。今年3月新一届政府履新以来,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撬动行政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截至目前,已分四批取消、下放了3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在行政审批权下放的同时,政府监管、社会组织如何“配套”,才能规避“一收就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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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放就乱”困局,达到行政体制改革的理想状态—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三中全会公报对此做出了全面部署,要求在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同时,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特别强调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而且提出科学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的政府治理,而宏观调控和政府治理,都是市场体系的两个最重要的“支点”。[综合分析]财政问题,实质是公共资源配置体系与机制的问题。财税改革密切联系战略和全局。在我国经济仍具黄金发展期特征的同时,要看到伴随而来的矛盾所带来的挑战和压力。一方面,在财政方面,省以下体制一直未进入真正的分税制状态,基层财政困难、大量隐性负债和短期行为明显的“土地财政”偏颇,引起广泛诟病,为化解矛盾、真正转变和优化政府职能,服务又好又快发展,强调财政体制的扁平化、县级财力保障、地方税体系建设、转移支付改进、预算的透明、规范和民主化、法治化都势在必行。另一方面,现实生活正在呼唤新的一轮价、税、财配套改革。在我国一般商品价格已由市场决定的情况下,当前,资源产品价格、不动产价格等方面仍存在着严重的比价关系不能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扭曲问题,愈益形成对国民经济的负面影响,最突出的例子是社会再生产“命脉”层面“从煤到电”的配置机制扭曲,比价关系不能反映资源的稀缺性,不能有效形成产业上、中、下游全程各相关主体的节电、节能、降耗、低碳发展的内在激励。除此之外,从资源开发到社会总产品分配中的重要制度——地方税体系和地方政府阳光融资制度建设严重滞后,省以下财政分税制迟迟不能落实,成为政府职能转换、行为优化方面的明显障碍,基层财政困难、地方大量隐性负债、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等为人们所诟病的问题,都与此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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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现代财政制度

P>  现代财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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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财政制度的几点理解

  现代财政制度的理念:

  财政,是指以国家(政府)为主体的经济行为,即政府集中一部分社会产品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收支活动(并体现一定的分配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

  想要理解现代财政制度,首先应关注我国财政体制的改革与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明确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和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核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完善的现代财政制度,是我国迫切需要完成的目标。《决定》中提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由此可见,推进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与建设,首先应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转变资源配置方式作为基本出发点和立足点。现代财政制度要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相结合,治理理念的确立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柱。“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根本前提是实现国家管理向治理的转变。”【i】因此,我认为现代财政制度的理念就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由管理者转变为治理者,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现代财政制度的架构和内容:

  现代财政制度具体应由完善的财政法律作为支撑,以现代财政收入制度,现代财政支出制度,现代税收制度,国家预算管理与财政平衡制度,现代财政政策和现代财政管理监督制度构成。

  1.财政相关法律法规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石是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只有建立科学的法律体系,才会使现代财政制度有法可依,具有权威性和正当性。完善的立法不仅能使政府以正当理由执行财政政策,更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政府的行为,保证公权力合理有效地运行。2.现代财政收入制度现代财政收入制度是对现代财政筹集经济资源各种渠道和形式的统称。我国财政收入主要是按收入形式分类。现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收入分类科目”列出的类级科目有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有了财政收入才能更好地分配社会资源,运行政府机构。3.现代财政支出制度现代财政支出制度是对现代公共资源配置的各种用途的统称。它的基本内容包括公共权力机构运转支出、公益性社会事业发展支出、社会保障

  和公共福利支出、公共工程支出、经济和社会调节支出等。财政支出应在阳光下运行,保证支出地合理性。

  4.现代财政税收制度税收是政府收入的基本形式,是国家存在与公共治理的基础,也是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完善的税收制度有利于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5.现代财政预算制度与财政平衡现代财政预算制度是现代国家筹集、配置经济资源的计划手段。它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这两个财政资金运行阶段从数量与结构上连接起来,达到某种平衡,处于整个公共财政运作的中心环节。财政收支平衡才能促进财政持续健康发展。6.现代财政政策制度现代财政政策制度是现代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规律的要求,为达到一定目的而制定的指导财政工作的基本方针、准则和措施的总和。它是由税收政策、支出政策、预算政策、国债政策等构成的完整的政策体系。7.现代财政管理和监督制度现代财政管理制度是指现代财政管理主体在财政分配过程中运用公共经济理论、现代管理方法组织资源流、管护操作软件的职能活动,是财政及其他公共部门在管理公共资财活动中具体进行诀策、执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现代财政监督制度是指为保障国家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财政管理的有序有效,运用现代技术方法监察督促公共财政事务的各种活动。广义的财政监督体系,泛指由国家权力机关、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税务部门、资金使用部门等通过财政收支和公共资产管理活动,以及社会中介机构通过经济鉴证活动,对国家财税政策执行和财政资源运行情况所实施的监督。只有建立完善的财政管理和监督制度,才能使财政运行更加合理有效。我认为建立相关的考核机制和第三方监督机构,能更好地达成这一目的。

  我认为现代财政制度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地,更不能照搬西方已有的财政制度。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摸着石头过河,既不能过快也不能过慢,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财政制度试点的实施,把成功的经验逐步推广,最终完成现代财政制度的改革。

  i

  马晓,顾克清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逻辑起点与实现路径【J】财经科学2014,(1)

篇十三:现代财政制度

P>  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理论与实践

  (作者: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一、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研究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其职能定位、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有哪些。(一)现代财政国库的职能定位。目前国际上对国库职能的定位,一般采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定义,即国库不单是指国家金库,更重要的是指财政代表政府控制预算执行,保管政府资产和负债的一系列管理职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这一定义,从本质上将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与传统意义上的国库区别开来,赋予了现代国库管理更为丰富的内涵。主要体现为:第一,财政国库是财政部门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履行职能的一种体现;第二,财政国库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国库资金收支操作,而是一系列管理职能的集中体现;第三,财政国库重在控制预算执行,要保证财政资金收支严格按照部门预算规定执行;第四,财政部门要对政府资产和负债实施管理,要提高政府资产和负债的管理效率。财政国库职能定位的上述四方面内涵,代表着当前各国现代财政国库管理的发展方向,也是丰富与完善现代财政国库职能的基础。

  (二)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基于现代财政国库重在“管理”詹静涛的职能定位,国际上又将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称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TSA)”,美国称为“合并资金账户”制度。不管具体名称如何,从主要内容上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方式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国债与国库现金管理制度三个组成部分。(三)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特征。对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特征,国际上基本形成了共识,这就是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代表的标准,即:效益、透明、监控。所谓效益,是指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和运行效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制度设计,简化资金收付流程,减少资金收付中间环节,提高财政资金入库效率和支付效率。二是通过高效管理国库现金流量,使国库资金保值增值,提高国库资金使用效益。三是通过国库资金调度与短期国债发行的有机结合,降低国债筹资成本,提高国债发行效益。所谓透明,就是提高透明度,政府财政收支活动向纳税人、社会公众透明。政府是受全体纳税人委托管理政府资产和资源,因此政府有责任向纳税人披露履行受托责任情况,包括政府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政府运营情况和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就我国而盲,重要的是提高财政资金收支过程中的透明度,以促进政府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发展,让每一笔钱都花在“阳光”下。

  所谓监控,是指对预算执行进行控制和监督。通过制度设计和利用现代信息网络系统,对所有财政资金的收付活动进行动态监控,对违规或不规范操作进行及时核查处理,强化预算执行,保证财政资金支付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我国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建立了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系统,财政部门可以实时监控到财政资金的具体活动情况,每一笔资金活动的详细信息,都在财政部门的视野之内。系统不仅能够实时提供上述信息,而且对违规或不规范活动进行预算,及时发现疑点和问题,重大问题立即核查,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纠正或解决。

  二、现代财政国库的理论基础及其应用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财政管理制度的一次重大创新。研究这一制度创新的理论基础,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更好地推进改革工作。结合当代经济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主要有四大理论基础:一是公共财政理论。二是委托——代理理论与信息不对称理论。三是博弈理论。四是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变迁理论。(一)公共财政理论及其应用。公共财政理论是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础性理论。公共财政理论的前提,是要明确界定政府与市场关系。也就是说,公共财政的第一层含义,是在明确政府与市场关系基础上界定财政职能,财政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要认识清楚。财政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凡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解决的,财政就不能“越位”;对满足社

  会需要必须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财政就不能“缺位”。这是第一层面的问题,又称为功能型公共财政。在此基础上,公共财政还有如何更好地实现这些职能的问题,这就是第二个层面的问题,即要用公共管理的办法管理财政,确保财政资金使用中的公开、透明,保证财政资金的高效使用。从这一层面上理解的公共财政,又称为管理型公共财政。一般来讲,预算资金分配属于功能型公共财政范畴,预算执行属于管理型公共财政的范畴,预算执行管理基于预算资金分配又影响或反作用于预算资金分配。以预算执行管理为核心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构建公共财政管理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几年来,财政部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列为当前财政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大力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尽管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框架已基本确立,但距离理想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展、丰富、完善,以期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理论为指导、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为财政资金缴拨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委托——代理理论与信息不对称理论及其应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改革,也是委托——代理理论以及信息不对称理论在经济活动实践中的新发展。经济学中,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称为委托人。根据经济学假设,委托人和代理人各自有其独立的经济利益。在经济活动中,委托人、代理人都以其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信息对称下,即使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不一致,代理人行为仍会被觉察,不会造成道德风险,也不会

  出现逆向选择,不会产生目标背离。当存在信息不对称时,就会产生道德风险,造成目标背离。为减少这种目标背离,一般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一是设计一种合理、科学的机制,使得代理人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实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为有效激励代理人,有必要实行激励与惩罚相结合的机制。二是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公开与披露制度,尽可能减少委托方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减少双方间的利益背离。

篇十四:现代财政制度

P>  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理论与实践

  关于《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理论与实践》,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毕业论文1、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主要

  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其职能定位、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有哪些。

  (1)现代财政国库的职能定位。国际上对国库职能的定位,1般采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定义,即国库不单是指国家金库,更重要的是指财政代表政府

  控制预算执行,保管政府资产和负债的1系列管理职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这1定义,从本质上将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与传统意义上的国库区别开来,赋予了现代国库管理更为丰富的内涵。主要体现为:第1,财政国库是财政部门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履行职能的1种体现;第2,财政国库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国库资金收支操作,而是1系列管理职能的集中体现;第3,财政国库重在控制预算执行,要保证财政资金收支严格按照部门预算规定执行;第4,财政部门要对政府资产和负债实施管理,要提高政府资产和负债的管理效率。财政国库职能定位的上述4方面内涵,代表着当前各国现代财政国库管理的方向,也是丰富与完善现代财政国库职能的基础。

  (2)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基于现代财政国库重在“管理”詹静涛的职能定位,国际上又将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称为“国库单1账户制度(TSA)”,美国称为“合并资金账户”制度。不管具体名称如何,从主要内容上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以国库单1账户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方式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国债与国库现金管理制度3个组成部分。

  (3)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特征。

  对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特征,国际上基本形成了共识,这就是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代表的标准,即:效益、透明、监控。

  所谓效益,是指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和运行效率。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1是通过制度设计,简化资金收付流程,减少资金收付中间环节,提高财政资金入库效率和支付效率。2是通过高效管理国库现金流量,使国库资金保值增值,提高国库资金使用效益。3是通过国库资金调度与短期国债发行的有机结合,降低国债筹资成本,提高国债发行效益。

  所谓透明,就是提高透明度,政府财政收支活动向纳税人、公众透明。政府是受全体纳税人委托管理政府资产和资源,因此政府有责任向纳税人披露履行受托责任情况,包括政府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政府运营情况和宏观运行情况。就我国而盲,重要的是提高财政资金收支过程中的透明度,以促进政府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发展,让每1笔钱都花在“阳光”下。

  所谓监控,是指对预算执行进行控制和监督。通过制度设计和利用现代信息系统,对所有财政资金的收付活动进行动态监控,

  对违规或不规范操作进行及时核查处理,强化预算执行,保证财政资金支付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我国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建立了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系统,财政部门可以实时监控到财政资金的具体活动情况,每1笔资金活动的详细信息,都在财政部门的视野之内。系统不仅能够实时提供上述信息,而且对违规或不规范活动进行预算,及时发现疑点和,重大问题立即核查,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纠正或解决。

  2、现代财政国库的基础及其

  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财政管理制度的1次重大创新。研究这1制度创新的理论基础,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更好地推进改革工作。结合当代经济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主要有4大理论基础:1是公共财政理论。2是委托——代理理论与信息不对称理论。3是博弈理论。4是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变迁理论。

  (1)公共财政理论及其应用。

  公共财政理论是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础性理论。公共财政理论的前提,是要明确界定政府与市场关系。也就是说,公共财政的第1层含义,是在明确政府与市场关系基础上界定财

  政职能,财政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要认识清楚。财政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凡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解决的,财政就不能“越位”;对满足社会需要必须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财政就不能“缺位”。这是第1层面的问题,又称为功能型公共财政。在此基础上,公共财政还有如何更好地实现这些职能的问题,这就是第2个层面的问题,即要用公共管理的办法管理财政,确保财政资金使用中的公开、透明,保证财政资金的高效使用。从这1层面上理解的公共财政,又称为管理型公共财政。1般来讲,预算资金分配属于功能型公共财政范畴,预算执行属于管理型公共财政的范畴,预算执行管理基于预算资金分配又或反作用于预算资金分配。以预算执行管理为核心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构建公共财政管理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几年来,财政部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列为当前财政改革的重点工作之1,大力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尽管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框架已基本确立,但距离理想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进1步扩展、丰富、完善,以期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理论为指导、以国库单1账户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为财政资金缴拨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2)委托——代理理论与信息不对称理论及其应用。

  现代财政国库管理改革,也是委托——代理理论以及信息不对称理论在经济活动实践中的新发展。经济学中,处于信息优势的1方称为代理人,处于信息劣势的1方称为委托人。根据经济学假设,委托人和代理人各自有其独立的经济利益。在经济活动中,委托人、代理人都以其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信息对称下,即使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不1致,代理人行为仍会被觉察,不会造成道德风险,也不会出现逆向选择,不会产生目标背离。当存在信息不对称时,就会产生道德风险,造成目标背离。为减少这种目标背离,1般采取以下方式解决:1是设计1种合理、的机制,使得代理人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实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为有效激励代理人,有必要实行激励与惩罚相结合的机制。2是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公开与披露制度,尽可能减少委托方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减少双方间的利益背离。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财政国库部门代表政府履行受托责任,主要实现3方面的功能:1是控制预算执行。2是高效管理国库现金和债务。3是全面、准确反馈政府收支信息。尽管当前中央和地方各级以控制预算执行、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重点,取得了很好的改革成效,发挥了财政国库在管理与控制预算执行中的功能和作用,但离财政国库上述职能定位,还存在1定差距。

  如政府资产和负债还没有得到高效的运作管理,政府收支信息还没有得到全面、准确反映,财政信息透明度不高,以及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编制过粗,财政国库没有实现严格意义上的预算控制,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需要待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加强研究,进1步完善财政国库的管理职能,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体系,促使财政资金收付方式更加规范,资金使用更加高效,预算执行更加透明,信息反馈更加快捷,财政监管更加有效。

  (3)博弈理论及其应用。

  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个人或单位)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的理论。也就是说,当1个主体的选择受到其他主体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其他主体选择时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所以,博弈论又可称为对策论。博弈理论在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国家与国家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与企业之间乃至夫妻之间,都存在博弈关系。在财政预算执行管理方面,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之间也存在博弈关系。预算单位强调预算支出要满足实际需要。希望自由、灵活地使用预算经费;财政部门要求预算支出要符合规定,要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相关制度规定支出预算经费。这就产生了相互博弈关系。博弈结果,形成了新的财政资金运行机制:财政部门通

  过对用款计划和资金拨付的审核及监控,虽然增加了审核监控成本(包括时间),但保证了预算单位按预算和规定使用预算经费;预算单位按财政部门要求使用预算经费,虽然不能自由、灵活地支配预算资金,但可以方便、快捷地使用预算资金,满足工作需要。通过博弈实现双方利益的均衡。即实现所谓的“纳什均衡”。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不断的博弈过程,也就是矛盾不断产生又不断解决的过程,推进了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最终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4)制度变迁理论及其应用。

  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变迁理论,是研究导致1项制度发生改变或创新的制度均衡原因以及变迁路径问题。制度变迁有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两种。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各主体响应因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而进行的自发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指的是来自政府高层统1法令、强制要求而引起的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动机源于主体间的1致同意原则和经济原则,是制度变迁中富有效率的方式之1,但通过这1制度变迁方式实现改革目标,则会耗时长,进展慢。强制性制度变迁,其优势在于能通过政府强制力,在最短时间内快速推进制度变迁,降低制度变迁成本。

  我国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应该是强制性和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有机结合。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全面进行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统1领导下、自上而下大力推动的1项改革,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范畴。这1强制性制度变迁,主要有以下特点:1是高层重视。2是要求明确。3是行动迅速。

  但另1方面,我们在推进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中也实施了诱致性制度变迁。从主管部门来说,通过实施改革建立新的资金运行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简化了用款程序,有效地提高了主管部门财务管理水平。从基层预算单位来说,改革提高了财政资金运转效率,取消了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使财政资金由“中转”变为直达,方便了基层预算单位用款,因此也得到了他们的广泛支持和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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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及实践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市场国家普遍采用的国库管理制度,主

  要有3个基本特征:1是财政部门统1设立国库单1账户体系,预算单位不设立财政资金存款账户,所有财政资金收付活动都纳入国库单1账户体系管理。2是财政资金收付方式规范。税收和

  非税收入通过银行系统及时缴入国库单1账户体系;财政资金支出由国库单1账户体系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财政资金余额只保存在国库单1账户。3是实现财政收支实时动态监控。财政部门实时监控每1笔财政资金收入以及支出情况。国库单1账户体系的设立、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的确立以及建立财政国库动态监控体系等,都积极应用了上述理论,取得了很好的改革成果。

  (1)关于国库单1账户体系。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财政部门是接受政府委托,负责管理财政资金的收支活动。因此,所有财政资金的收支账户都应由财政部门负责统1管理。据此,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中规定,财政部门统1设立和管理国库单1账户莎系,所有财政资金收支活动都纳入国库单1账户体系管理。

  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这1管理方式也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财政部门与各预算单位间的信息不对称。改革前,预算单位分散开设银行账户,分头管理,资金收缴及使用均在各预算单位操作。由于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间存在重大的信息不对称,造成资金使用过程中挪用、管理不规范现象严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资金收支管理的代

  理人,直接负有管理各部门银行账户的职责和权力。在资金支付方面,财政部门为各预算单位设立授权支付0余额账户,账户管理权归属财政部门,代理银行根据协议每日对账户实行清算,保证财政资金支付按照规范化程序操作。在非税收入收缴方面,财政部门为各执收执罚单位设立财政汇缴专户,根据政府受托责任,该账户由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每日清0,资金上交国库。上述根据委托—代理理论设立的国库单1账户体系,有效地解决了改革前存在的预算单位挪用、占压资金等现象,提高了财政资金的收付效率。

  (2)关于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1项创新,改革不是财政部门集权,而是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及博弈理论,理顺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等各方关系,创新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使得运行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提高国库集中收付整体效率。这1运行机制,主要包括3方面:1是合理界定3部门职责。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做好国库集中收付相关资金支付业务以及监督管理工作,代理银行负责做好国库集中收付资金的代理与清算业务。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规定,负责报送用款计划和使用资金。2是实行激励与惩罚制度。为保证预算单位顺利适应改革,改革中确立了预算单位职能“3不变”原则,即不改变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

  地位,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权和核算权。“3不变”原则,实际上是对预算单位的1种制度激励。对预算单位、代理银行违反改革规定的,财政部门会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惩罚。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在上述激励与惩罚制度约束下,最终形成合作博弈,共同推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3是围绕“3个变化”,创新了资金运行机制。改革主要有3个方面变化:1是银行账户设置改变,通过建立国库单1账户体系,控制了库款资金流量。2是财政资金收支流程改变,通过改变资金缴拨方式,规范资金的收入收缴和支出支付活动。3是管理机制改变,由于账户体系和缴拨方式的改变,预算执行透明度大大提高,强化了财政部门和预算主管部门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与监督监控。这“3个变化”构建起严密的、覆盖财政资金整个收支活动的预算执行运作机制,能有效解决财政资金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风险控制以及透明度等,实现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行。

  (3)关于财政国库动态监控。

  我国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改革中,着力建立健全财政动态监控体系,较好地解决了改革前财政资金运行透明度不高的问题。1是强化了财政部门的受托责任。改革前,财政资金拨付给主管部门后,就脱离了财政部门监督,财政部门也很难控制资金运行过

  程中的各种风险,近年来审计风暴所反映的各部门出现的各类问题,也多是这方面存在风险,财政部门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后,强化了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的受托管理责任,财政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及用款单位,或直接给各基层单位下达授权支付额度,财政部门的受托管理责任得以加强。2是实现了实时动态监控。传统财政收支管理方式下,1些单位存在资金坐收坐支、延滞人库以至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频繁发生,难以根本杜绝,重要原因就是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存在信息不对称,预算单位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违规操作,谋求利益最大化,财政部门无法及时发现。改革后,财政部门建立动态监控系统,预算单位每1笔财政资金收支都实时处于财政部门监控下,有效遏制了预算单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4)关于信息生成机制。

  改革之前,财政资金大多以拨代支,缺乏来自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信息,有些预算执行信息来源于1级预算单位,而且是通过纸质报表报送。这样的传递,不仅信息来源粗略,信息延伸半径短,而且很难做到完整、及时。在这种管理方式下,财政部门难以掌握真实、全面、系统的信息,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信息严重不对称。改革之后,财政部门能够及时获取财政资金活动的详细信息,形成了新的信息生成机制。预算执行信息来源于基层预

  算单位的每1笔交易记录,通过信息,实时地传输给财政部门,预算执行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大幅度提高,预算执行透明度明显增强,有效地促进了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之间的信息对称。这为财政运行管理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了及时可靠的信息基础。

  当然,这些信息是在现行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制度下产生的,还不能完整、客观地反映政府部门的财务状况。为了克服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的局限性,国际上开始政府会计改革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陆续有近20个国家政府会计实行了不同程度的权责发生制改革,尽管这些国家政府会计改革的方式、内容、程度及改革步骤不尽相同,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政府会计改革目标比较明确,就是能够全面或比较全面地反映政府财务会计信息,增加财政透明度,更好地评价政府财政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效率和效益,防范财政风险,增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能力。

  近年采,我国也在着手研究政府会计改革问题。下1步政府会计改革工作主要是: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重点突破、逐步推进的原则,研究制定改革总体规划、改革方案及相关制度,条件成熟时逐步向前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性要求高、实施难度大,必须深入研究,充分准备,才能确定具体改革方案。当前,主要做好各项改

  革前期准备工作,为将来实施政府会计改革打好基础。

  4、政府采购制度的理论应用与实践

  (1)关于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

  1.关于政府采购的范围。政府采购虽然在国际上广泛施行,但并没有规范统1的概念和范围。通行做法是,各个国家根据本国实际情况,以形式确立政府采购范围,并且根据政府职能的不断变化而逐步扩大,有的国家以政府事权来划分,只要属于政府公共职能范围的事,不论采购项目大小,是否使用财政资金,就是采购也要实行政府采购;有的国家把军事采购也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

  我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的定义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也就是说,只有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之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才实行政府采购;未达到规定数额的,可以不实行政府采购。由此可见,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主体和采购范围都比较窄。

  2.关于政府采购规模。采购规模与采购范围是紧密相关的。由于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采购范围宽,所以,其规模都非常大。,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采购规模1般占1个国家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0-15%.OECD国家的政府采购规模(政府消费加上政府投资,含公务员工资福利、军事采购等)占年度GDP的15-20%.美国为19%,欧盟为21%,加拿大为25%.有的国家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更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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