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市人大代表培训班上讲话(全文),供大家参考。
各位代表、同志们:
今天,市人大常委会举办人大代表培训班,意义重大,很有必要。一方面,可以强化代表的履职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代表更好的依法履职;另一方面,可以促进代表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在此,我代表市委向参加培训的各位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和亲切的问候!下面,结合培训的主题和各位的发言,我讲三点意见:
一、要强化四种意识,增强履职观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人大代表的素质直接影响代表作用的发挥,影响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市人大代表都是各行业的优秀代表人物,广受人民群众信任,具有较高的素质。同时也面临着新的任务、新的职责,希望大家进一步增强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一,要强化政治意识。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它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就是把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在人代会召开及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中,大家要坚决贯彻党委的意图。在日常工作中,人大尽管同“一府两院一委”性质、职责、分工不同,但都是为了实现党委确定的工作目标,都是为了XX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实现建设“四个XX”的宏伟目标。
第二,要强化责任意识。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每位代表都代表着一定数量选民的利益和意志,代表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就必须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和审议、选举工作,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将各种分散、无系统的意见,经过分析、研究,上升为集中、系统的意见,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质量,协助“一府两院一委”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要强化创新意识。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在观念上必须与时俱进,善于学习,用正确的世界观和科学知识武装自己,在致富观念、就业观念、教育观念等各个方面,都要积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为广大群众作表率。落实到具体工作上,就是要立足本职坚持创新,在各行各业不断创造新业绩;在发挥代表作用中,就是要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为民代言、为民谋利的新途径和新举措。
第四,要强化法律意识。人大代表受人民委托、为人民代言,必须洁身自好,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努力做一个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合格代表。人大代表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全体公民学法、懂法、用法,决不能有特权思想和有损代表形象的行为。要广泛宣传法律,勇于维护法律尊严,大胆监督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推动依法行政进程。
二、要发挥四种作用,提升履职能力
人大代表在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具体来说,代表作用的发挥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要发挥“主人翁”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人大的各项法定职权,都要通过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来实现。因此,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要牢记人民的重托,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以高度的主人翁意识,依法、认真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围绕与改革、发展、稳定有关的重大事项,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献计献策。
第二,要发挥“监督员”作用。人大对“一府两院一委”的工作监督,是通过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来实现的。人大代表通过履行代表职务,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监督同级“一府两院一委”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因此,人大代表要增强监督意识,针对“一府两院一委”及有关部门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大胆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他们限期改正,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三,要发挥“连心桥”作用。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工作、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大代表要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人大的决定决议。要经常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反映群众的意愿和呼声,提高党和国家机关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把党和国家机关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人大代表要自觉地接受群众的监督,保持同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密切联系,自觉、主动向选民述职,使广大群众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第四,要发挥“带头人”作用。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先进性,代表的一言一行,对群众产生很大的影响。今天有5位优秀的人大代表为大家传授他们依法履职的成功经验,他们中,有的被群众称为工作任务的排头兵,政策法律的宣传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有的积极参加代表活动,是代表工作的热心人;广泛联系选民,是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促进社会公平,是群众利益的维护人。有的为农致富办好事,为国分忧解难事,为民代言不怕事。他们作为人大代表,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努力做好代表工作和本职工作,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三、要处理四类关系,优化履职环境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每位人大代表在享有人民和法律赋予的荣誉和权利的时候,应当时时处处以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为准则,鼓舞和带领广大群众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希望大家进一步加强对代表性质、地位、权利、义务的认识和理解,处理好以下几类关系,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
第一,处理好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关系。人大代表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承担一定的义务,权利与义务不能割裂。法律赋予代表比一般公民更大的权利,也必然要承担更多的义务。代表应当主动参加闭会期间活动;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人出资赞助;不得干涉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代表视察不直接处理问题,这些都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处理好集体行使职权与个人发挥作用的关系。代表集体参与对国家权力的行使,个人无权单独行使国家权力。每位代表都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掌握人大工作的方式方法,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原则。当然,代表集体行使职权是建立在每位代表正确履职、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上的。只有每位代表都能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负责地行使好职权,人大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才能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当家作主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第三,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人大代表由选民或选举单位选出,应当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同时,人大代表又要有全局观念,整体意识,长远考虑。当眼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应当代表和服从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既要考虑反映本选区和选举单位的局部利益,更要代表本行政区域的整体利益,顺从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代表应当站在全体人民利益的立场上,向群众做宣传和解释工作,动员人民群众维护并实现全局利益。
第四,处理好履行代表职责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与国外的专职议员制度不同,我国实行的是兼职代表制。代表既要参加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又要在本职岗位上发挥模范作用。人大代表应当摆正代表职务与岗位职务的关系,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既要以代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又要把依法履行职责与从事个人职业区别开来,不得利用代表权利谋求不正当利益。
各位代表,此次培训时间较短,但内容丰富、任务很重,希望大家珍惜机会,带着问题、带着想法、带着目标参加学习。在座的很多同志是新当选的人大代表,从普通群众到人大代表的角色转变,既是对个人的挑战,也是对自我价值的提升。希望大家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义务,熟悉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程序,使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改变。
最后,预祝本次培训圆满成功!祝同志们身体健康、学习愉快!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