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内保条例立即整改内容有哪些18篇违反内保条例立即整改内容有哪些 如何根据内保条例处罚单位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违反内保条例立即整改内容有哪些1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违反内保条例立即整改内容有哪些
如何根据内保条例处罚单位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是为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扩展资料:《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相关规定第十三条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范围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一)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二)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三)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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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六)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七)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八)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九)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十一)其他需要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的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一般规定和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特别规定。第十四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第二十条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赔偿后,有权责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的费用;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治安保卫人员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受单位负责人指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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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的,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接到单位报警后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二十二条机关、团体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高等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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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违反内保条例立即整改内容有哪些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九种)内保条例规定的九项制度
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2、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3、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4、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6、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7、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8、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9、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
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一)、门卫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身体强壮、责任性强,不得使用老弱病残人员担任
门卫工作。
2、门卫人员当班期间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进出车辆、物
品、客人有登记。
3、夜间不准睡觉,定时巡查,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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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案件应迅速拨打110,不得延误。4、不准在门卫室进行打牌等妨碍门卫的活动。(二)、值班制度1、每天确定一名领导带班,一名部门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值班,负责检查、处理日常安全保卫工作。2、值班时间为每天早8点至次日早8点/3、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不准迟到早退。有事不能值班者,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找人替班。4、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喝酒、玩牌等违纪行为。5、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坚持重大事情请示报告制度。(三)、巡查制度1、值班、门卫人员对巡查目标定时巡查,反之被盗和破坏事故发生,力争抓获犯罪分子,并及时报警。同时要保护好现场,等领导和公安人员到场后,及时提供有关情况。2、对于违反规定者,要当场予以制止和批评,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3、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掌握使用方法,发生火灾及时扑救、报警。4、巡逻时间不得作任何影响和违反履行职责的行为,特别是夜间不许睡觉。5、做好巡逻记录,按时交接班。2、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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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安全防范知识,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2、干部职工要认真遵守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制度。3、适时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对重点人员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严防进京上访闹事事件的发生4、各部门每天早晨上班对本部门要开展班前安全检察,发现发生被盗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好现场。5、各部门每天晚上下班要坚持打扫卫生,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搞好安全检察,确保无隐患后方可离岗下班。6、门卫、值班人员严格遵守门卫、值班、巡查制度。7、个人现金和贵重物品不准存放在机关内。8、禁烟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9、加强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保养和管理,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10、机关的安全防范工作,由保卫科负责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3、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1、财务室的房屋、门窗要安全牢固,现金、票据、印签必须存入保险柜内,印章、票证应分开存放,保险柜钥匙要专人随身携带。2、对票据坚持检查复核制度,防止被盗、受骗等。3、过夜现金不准超过限额,超过时必须由二人以上看守。4、存取大额现金必须二人以上同行并有汽车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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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会人员下班时,对报警器进行布防,关锁好门窗。4、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禁烟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2、允许吸烟场所应设置烟灰缸,烟头熄灭后放入烟灰缸,严禁乱扔烟头。3、门卫、值班人员不准躺在床上吸烟。4、各部门因检修需要动用明火的,应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用。结束后申请部门应认真清理现场,确保无火灾隐患方可离开现场。5、配足、配齐消防器材、设施并加强保养和管理。6、、干部职工要加强消防意识、技能的学习和训练,达到“三懂三会”。7、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并按火灾扑救预案实施扑救。(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坚持对干部职工、司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加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2、干部职工的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存放在车棚内,摆放整齐,加锁防护。3、司机要认真遵守交通法规,不酒后驾车,不带病开车,不开斗气车、英雄车。4、车辆外出停放时要严加看守或锁好车门。重要物品要随身携带,不要放在车上,以防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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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机动车不再单位外过夜,收车后停放在车库,并锁好车门。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1、坚持经常性治安防范教育,向广大干部职工大力宣传治安防范法律法规、治安形势、治安防范的重要性,提高治安防范的自觉性和技能,更好的做好各项治安防范工作。2、治安防范教育,具体由保卫科和各部门组织实施。3、保卫、保安、财会等特殊工种人员,坚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治安防范培训牧区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6、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1、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节制治安、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2、一旦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安全事故,力争第一时间报告单位领导,并及时报警。3、认真保护案发现场,疏导围观人群,确保秩序井然。4、有效控制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逃跑,及时向警方提供嫌疑人相关体貌特征和其他证据。7、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一)、安全检察制度1、各部门坚持班前班后安全检查,检查中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记录。2、保卫科每月一次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各部门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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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领导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4、坚持重大节日安全检查。5、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基础上,限期整改。(二)、治安保卫工作考核、奖惩制度1、考核时间:每年12月底2、考核内容标准:年度治安保卫责任书确定的内容标准。3、考核实施: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任组长,保卫科长任副组长,保卫科其他人员为成员。4、考核方法:每年12月底由考核领导小组深入各部门按考核内容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考核打分。5、奖惩办法:(1)、考核成绩获前三名的部门由单位予以表彰,颁发奖状和奖金1000元;先进个人由部门推荐,报考核小组审批,颁发证书和奖金500元,并由单位推荐上级有关部门评优。(2)、违反治安保卫制度规定,导致发生各类案件、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9、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保密制度1、加强干部职工的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自觉遵守保密规定。2、各部门要加强文件管理,按程序操作,不准擅自拆阅、转交和乱放文件,不准将机密文件带出单位。
篇三:违反内保条例立即整改内容有哪些
Everyonewillbetired,noonecanbearallthesorrowforyou,therewillalwaysbesometimeforpeopletolearntogrowupbythemselve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内保条例内容是什么呢?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内保条例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说起内保条例很多人都很陌生,内保条例内容是什么呢?他调整和规范的是什么法律关系,与生活又有着什么样的联系呢,接下来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内保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内保条例的内容是什么呢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七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一)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第八条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九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十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三)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二条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第十三条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范围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二)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
(三)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
(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
(六)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七)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八)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九)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十一)其他需要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的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一般规定和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特别规定。第十四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第十五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
(二)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篇四:违反内保条例立即整改内容有哪些
内保条例内容是什么呢?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内保条例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说起内保条例很多人都很陌生,内保条例内容是什么呢?他调整和规范的是什么法律关系,与生活又有着什么样的联系呢,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内保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内保条例的内容是什么呢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
作负责。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七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
(一)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
(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八条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九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十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三)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
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二条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第十三条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范围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二)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
(三)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
(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
(六)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
(七)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
(八)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九)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
(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
(十一)其他需要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的单位。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单位治安保卫工
作的一般规定和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
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第十五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
(二)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第十七条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
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因履行治安保卫职责伤残或者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评定伤残、批准烈士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十九条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五:违反内保条例立即整改内容有哪些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九种)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九种)
内保条例规定的九项制度
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2、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3、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4、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6、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7、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8、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9、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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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九种)
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一)、门卫制度1、门卫人员必须身体强壮、责任性强,不得使用老弱病残人员担任门卫工作。2、门卫人员当班期间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进出车辆、物品、客人有登记。3、夜间不准睡觉,定时巡查,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发生案件应迅速拨打110,不得延误。4、不准在门卫室进行打牌等妨碍门卫的活动。(二)、值班制度1、每天确定一名领导带班,一名部门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值班,负责检查、处理日常安全保卫工作。2、值班时间为每天早8点至次日早8点/3、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不准迟到早退。有事不能值班者,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找人替班。4、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喝酒、玩牌等违纪行为。5、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坚持重大事情请示报告制度。(三)、巡查制度1、值班、门卫人员对巡查目标定时巡查,反之被盗和破坏事故发生,力争抓获犯罪分子,并及时报警。同时要保护好现场,等领导和公安人员到场后,及时提供有关情况。2、对于违反规定者,要当场予以制止和批评,对不服从管理,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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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九种)
取闹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3、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掌握使用方法,发生火灾及时扑救、报警。4、巡逻时间不得作任何影响和违反履行职责的行为,特别是夜间不许睡觉。5、做好巡逻记录,按时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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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九种)
2、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1、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安全防范知识,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2、干部职工要认真遵守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制度。3、适时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对重点人员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严防进京上访闹事事件的发生4、各部门每天早晨上班对本部门要开展班前安全检察,发现发生被盗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好现场。5、各部门每天晚上下班要坚持打扫卫生,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搞好安全检察,确保无隐患后方可离岗下班。6、门卫、值班人员严格遵守门卫、值班、巡查制度。7、个人现金和贵重物品不准存放在机关内。8、禁烟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9、加强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保养和管理,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10、机关的安全防范工作,由保卫科负责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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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九种)
3、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1、财务室的房屋、门窗要安全牢固,现金、票据、印签必须存入保险柜内,印章、票证应分开存放,保险柜钥匙要专人随身携带。2、对票据坚持检查复核制度,防止被盗、受骗等。3、过夜现金不准超过限额,超过时必须由二人以上看守。4、存取大额现金必须二人以上同行并有汽车接送。5、财会人员下班时,对报警器进行布防,关锁好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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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九种)
4、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禁烟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2、允许吸烟场所应设置烟灰缸,烟头熄灭后放入烟灰缸,严禁乱扔烟头。3、门卫、值班人员不准躺在床上吸烟。4、各部门因检修需要动用明火的,应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用。结束后申请部门应认真清理现场,确保无火灾隐患方可离开现场。5、配足、配齐消防器材、设施并加强保养和管理。6、、干部职工要加强消防意识、技能的学习和训练,达到“三懂三会”。7、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并按火灾扑救预案实施扑救。(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坚持对干部职工、司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加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2、干部职工的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存放在车棚内,摆放整齐,加锁防护。3、司机要认真遵守交通法规,不酒后驾车,不带病开车,不开斗气车、英雄车。4、车辆外出停放时要严加看守或锁好车门。重要物品要随身携带,不要放在车上,以防被盗。5、机动车不再单位外过夜,收车后停放在车库,并锁好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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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九种)
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1、坚持经常性治安防范教育,向广大干部职工大力宣传治安防范法律法规、治安形势、治安防范的重要性,提高治安防范的自觉性和技能,更好的做好各项治安防范工作。2、治安防范教育,具体由保卫科和各部门组织实施。3、保卫、保安、财会等特殊工种人员,坚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治安防范培训牧区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7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九种)
6、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1、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节制治安、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2、一旦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安全事故,力争第一时间报告单位领导,并及时报警。3、认真保护案发现场,疏导围观人群,确保秩序井然。4、有效控制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逃跑,及时向警方提供嫌疑人相关体貌特征和其他证据。
8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九种)
7、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一)、安全检察制度1、各部门坚持班前班后安全检查,检查中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记录。2、保卫科每月一次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各部门日常安全检查记录。3、单位领导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4、坚持重大节日安全检查。5、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基础上,限期整改。(二)、治安保卫工作考核、奖惩制度1、考核时间:每年12月底2、考核内容标准:年度治安保卫责任书确定的内容标准。3、考核实施: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任组长,保卫科长任副组长,保卫科其他人员为成员。4、考核方法:每年12月底由考核领导小组深入各部门按考核内容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考核打分。5、奖惩办法:(1)、考核成绩获前三名的部门由单位予以表彰,颁发奖状和奖金1000元;先进个人由部门推荐,报考核小组审批,颁发证书和奖金500元,并由单位推荐上级有关部门评优。(2)、违反治安保卫制度规定,导致发生各类案件、事故的,根据情
9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九种)
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10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九种)
9、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保密制度1、加强干部职工的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自觉遵守保密规定。2、各部门要加强文件管理,按程序操作,不准擅自拆阅、转交和乱放文件,不准将机密文件带出单位。3、不准用单位电话或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4、各部门人员不准随便串科室、翻阅其他科室资料。5、单位领导和机关人员的家庭住址、电话,未经本人同意不准随意告诉他人。6、遇有机密文件丢失或发生泄密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报告,采取措施,消除不利影响。
11
篇六:违反内保条例立即整改内容有哪些
物业公司宣传贯彻执行《内保条例》的措施办法依照通知精神要求,结合公司经营治理的实践,加强«内保条例»宣传贯彻执行,专门有必要,结合经营治理点分散、治理有一定难度;研究决定、修改原有安全制度,充实内容,加大力度,用制度管人、人管现场的目的。
一、成立物业公司治安保卫领导小组组长:组员:
二、分层组织经营治理骨干对«内保条例»通知精神进行学习,然后由科组组织各科人员进行学习、讨论、结合通知要求和各经营治理实践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制度附后〕
物业公司财务现金治理安全制度
为规范治理公司的财务帐目和现金收支使用的安全,为公司经营治理拓展业务,增加经济效益服务,〝当好家,管好帐〞。
一、建立健全各类收入帐目的台帐、现金出按照现金收取应详细如实填制收款凭证,同时在当天下午4:30前,将现金缴款单一起送存开户银行。
二、现金支付范畴,按照公司的规定发放的范畴和职职员资分配考核方法进行发放支付前必须由总经理审核签字后的凭单,符合手续进行发放后,收回原始凭单制定成册。
三、财务会计与出纳员每天对帐一次,出纳员作好当天的现金记帐日记。每天下班前检查各类帐页薄、保险柜是否关好,保险柜钥匙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四、收、支现金时严格进行现钞的验证,严禁错钞、漏验。五、公司治理人员外出借差旅费或公司活动借用费用必须限期在回公司的次日收还;公司现金财务不承诺和人为久拖不还。公司经理批准同意除外。
档案、资料等安全治理制度
档案、资料是不同时期的证明材料和依据,档案、资料的治理责任重、要求高,保密性严格。
一、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查阅、借阅制度,资料外借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文字签批同意之后,方可借阅。并负责按期催收归档。
二、重要地势图、地籍图原件一律不得外借,只有公司领导签批后经相关的治理人员一道在复印的公司限位复印。
三、每月将不定期的各科的各种资料、协议、合同及重要文件分门别类按月装订归档。
四、每月将个人档案清理一次,凡属人员调整,先进事迹材料证书一并复印归档,作个人档案材料保管,个人档案材料和公司重要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外传,每个档案柜钥匙随身携带,不得丢失。
五、档案室做到防火、防盗、防虫蛀、防潮湿,发觉专门情形进行整改,整改不了的,反应给相关人员共同整改。
印章、文件治理安全制度
一、文书按岗位职责治理好公司印章、文件:按公司印章治理要求,印章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随意盖;如有公事外出,印章必须交专人负责治理,并向印章临时使用人交待印章使用规定。
二、各类文件按同意后公司签批传阅的规定范畴进行有效传阅后,收回按文件类别归档,每月分类,每年装订一次,并在装订文件册封面注明文件题目、年月装订。
三、文件归档后,一律交档案、资料室统一治理,在定期移交时做好交接的手续。
四、每年将公司不需要用的文件、资料登记、编号、拟定出清退凭证交保密室回收。做好回收手续。
单工宿舍门卫、值班岗位安全制度
为爱护单工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程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及治安、灾难事
故的发生。修改单工宿舍门卫、值班室岗位职责制度。
一、
宿舍门卫、值班室岗位人职员作期间必须佩带值勤标识,坚守工
作岗位,不得擅离岗位,找人顶岗,禁止酗酒上岗。
二、
值班人员按照管辖区域进行不定期的巡逻、检查,发觉可疑人员
赶忙报相关部门。
三、
门卫人员要注意进入宿舍的人,检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
毒、放射性的危险品及管制刀具和有杀伤力的机械进入宿舍。不
听教育报公安部门处置。
四、
值班人员在宿舍区值班治理中,发觉聚众赌博、酗酒肇事的,赶
忙报公安部门。
五、
门卫、值班人员在治理工作中,必须〝三明白〞、〝三会〞,保
卫部门、医院、消防队号码必须记清晰。
六、
非本公司职员外来探望必须是持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并要求当天
22点前离开宿舍。
七、
门卫、值班人员在工作岗位时,不得与闲杂人员吹牛谈天,不得
睡觉。
招待所值班岗位安全制度
为爱护外来客人的入住安全,为客人营造安全、舒服、安静的住宿环境。
建立健全值班岗位安全制度。
一、
凡需进入招待所入住人员,必须对本人身份证或者能证明身份
的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办完手续后方可入住。
二、
值班人员按照工作职责进行正常的交接,接班后的值班人员在治
理期进行巡查;为保证其它入住客人休息,晚上11点严禁喧哗,
12点钟后关宿舍大门;假设有需住宿人员按门铃凭身份证和有
效证件登记办手续入住。
三、
值班人员须检查入住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
物品进入房间,严禁嫖娼、赌博和其它违法乱纪人员进入招待所。
假设有发觉赶忙告诉公安部门处理。
四、
保持招待所室内外整洁、文明、卫生,严禁客人携带小孩随地大、
五、
小便,乱丢果皮垃圾。值班人员必须明白得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相关部门的发生意外事故赶忙报告相关部门。
号码,如
财务、现金治理安全制度
为保证财务、现金的规范治理,降低治理成本,提升经营效益,制定财务
现金安全治理制度。
一、
XX内各经营餐饮、娱〔游〕乐、客房等点,每天由工作人员到
办公室交清当天经营的款项并附上统一的凭据,不得截留。
二、
在当天经营各点,加强收费金额的保管,对游客收费按规定的标
准,不多收、少收,更不能误收。
三、
每日收缴汇总到办公室的现金总额不足1000元,由收款者妥善
保管,1000元以上统一进行治理。
四、
严格财经纪律、管帐、管钱各负其责,每月财务现金做到日清月
结,帐款清晰,各类凭据分类装订成册以便查对。
五、
公款一律不承诺私借他人,更不准挪用,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
理。
门卫、值班岗位安全制度
为对进入XX的游客服务,让游客快乐来,愉快离开XX,爱护游客安全,提
供舒服、愉快的游乐、娱乐服务。
一、
门卫、值班人员在值勤工作时刻内必须佩带标识,坚守在工作岗
位,不得擅离岗位,不准与闲杂人员谈天,不准酗酒上岗。
二、
门卫、值班人员按照岗位职责范畴进行检查、巡逻,发觉可疑的
人在游乐场闹事的赶忙向公安部门报告。
三、
门卫、值班人职员作期间做好岗位记录,交接时给接班的人员交
待清晰,上不清下不接。
四、
门卫、值班人员必须会消防差不多知识,熟悉报警、公安分局治
安科及公司经理的,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马报告。
XX客房治理安全制度
为保证入住客房的游客安全,按照XX客房治理岗位职责对客房实行封闭式
的安全治理。
一、
游客需进入客房入住,第一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和相关的证明身份
的有关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后,由客房治理人员安排房间入住。
二、
客房治理人员检查入住游客,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管制
刀具,一经发觉教育收缴,拒收者报公安部门处理。
三、
客房治理人员按照治安治理条例履行职责,严禁在客房内卖淫、
嫖娼、聚众赌博、酗酒闹事,一旦发觉报公安部门。
四、
客房治理人职员作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岗位,不
得关门睡觉,不得自由换岗,不得与闲杂人员吹牛谈天。
五、
客房治理人员必须明白得初期火灾的灭火知识,会使用消防器
材,会打报警和医院急救。
XX餐饮卫生安全治理制度
为确保宽敞游客餐饮卫生的安全,保证游客健康躯体,防止一切食物中毒
的事件发生。
一、
加强饮食卫生法的宣传教育,采购蔬菜、食品、肉、禽类商品,
一律鲜、陈色好,不承诺采购腐烂、霉变的物品。
二、
餐饮加工的厨师值班长,有权检查每道需加工的生食品、蔬菜是
否腐烂、陈腐,如有异变有权责成更换,或者拒绝加工。
三、
餐饮加工的操作间一律佩带上岗证,非本操作间餐饮加工人员严
禁进入。端菜品的工作人员一律在工作间的菜品熟食台端菜进入
席桌。
四、
餐饮加工的工作人员注意工作完后下班离岗前:关好门窗,关好
水、电、气。并做好当天的安全饮食卫生,作好水、电、气等的
记录。
职员食堂饮食卫生治理安全制度
为保证职员及家属的安全、卫生的饮食供应,职员食堂在认真贯彻执行食
品卫生法的同时,加强内部餐饮品加工的工作流程的治理,保证生、熟食品质量,
确保职员及家属饮食安全。
一、
严格把好生食品的采购关,采购生食品、肉、蛋制品注重陈色,
杜绝采购陈腐、霉变食物。
二、
生、熟食品存放隔离分开,熟食品加罩遮防蚊蝇、蟑螂、鼠类等
叮、爬引起各种疾病。
三、
食品加工中,各类加工人员必须白帽、白衣,并佩带好口罩,定
期修剪好指甲,幸免各类细菌污染食品。
四、
生食品、蔬菜及餐具等购进时,由库管员验收、分类,建立品种
台帐后分别入库统一保管,需用由厨师长签单领取后加工。
五、
食品加工后销售额度每天应在职员内部进行公示制度,财务收支
统一治理、管钱、管物由两人分别担任,每月进行盘点在全食堂
经营人员中公示,盈亏让大伙儿一目了然。
六、
夜间安排值班,对食堂执行夜间巡逻,做好防火、防盗。
七、
加强每天现金数量存放的操纵,1000元以上必须当天进行保管,
1000元以下由财务人员妥善保管。公款不得私自借他人,更不
得挪用。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八、
房地产科重要地籍、地势图等资料
安全保密治理制度
集团公司地籍、地势图资料是经营进展、房地产治理、拓展物业公司进展
经营的重要依据。治理地籍、地势图等房地产资料保密性强、责任重。
一、
制定公司地势、地籍图纸资料的治理制度,凡集团公司相关单位
借阅地籍图纸必须由单位写出申请报告领导签字,本公司经理审
批同意方可借阅。并在规定时刻内未还,必须催收归档。
二、
建立不同年限地籍图、地势图纸资料,并分别装入不同年限资料
三、
四、五、
袋治理。新扩建、租赁单位自建房需用图纸资料时,由资料治理人员按规定办理手续,阅看资料。资料、档案室注意防火、防潮、防盗、防虫蛀等。档案图纸资料如假设有专门情形修改时,必须请示公司经理同意后修改、整理后重新归档进行治理。
环卫科澡堂卫生安全治理制度确保澡堂室内的清洁、卫生、防止各种有害的细菌蚊、蝇繁育保证进入浴室职员的躯体健康。一、每天开放浴室前,提早作好预备、检查好水龙头是否漏水、漏气、
挂衣桩是否摆好。检查电器线路是否完好。二、浴室内定期在职员洗澡完后,对浴室进行全面清洗,关好气阀、
龙头水咀和电气设施,上锁关好门,方可离开。三、浴室开放期间治理人员坚守工作岗位,防止进入浴室、澡堂的职
员带有各种危险品、管制刀具等进入澡堂。确保进入澡堂职员安全。四、治理澡堂、浴室的职员,在澡堂室内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牌,提示入澡堂的职员。在治理工作中发觉偷盗行为的小偷,赶忙报公安部门处理。
环卫科驾驶员安全制度
环卫科汽车驾驶员行车前按要求自己检查好车况,加好油,检查各类记录,
按派车单的行驶区域进行作业。
一、
环卫生活垃圾、装修垃圾按规定送往的地点、区域进行安全运送,
注意垃圾装入车厢的规定,不得一路抛洒,违章费自理。
二、
外出在公路运行,自觉遵守交通规那么,服从交警的指挥和调遣。
三、
注意行车中的安全,如发生异响、异动、异味,应赶忙停车进行
检查,严禁开故障车。
四、
车辆返程中,未经同意不得在途中擅自装物资,更部承诺擅自作
五、
主装易燃、易爆、有害、剧毒物品。驾驶员自己必须作好出车记录,每周定期检查自己工作和运送物资的量,以备每月工作检查。
物业公司通讯费治理方法为加强公司通讯费用治理,节约费用开支,现规定如下:一、办公各科室配备的办公,严格按经营治理责任书费用指标考核,超出部分自行负责。二、职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200元/月,超出部分自理。三、移动1、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公司配备移动,其他人员由个人配备。2、总经理每月报销400元,副经理每月报销300元。
3、办公室主任、经营科科长、房地产科科长、职员食堂经理、•XX山庄经理及工会主席每月报销150元。
4、其余各科的科长、副科长每月报销100元。5、各科主管每月报销70元。四、传呼机1、总经理、副总经理、科长、副科长、主管等治理人员的传呼机均由物业公司配备,传呼费用由物业公司缴纳。2、凡由物业公司配备移动和传呼机的人员只享有使用权,一旦职务调整或工作调离,其使用的移动和传呼机必须退还给公司。五、治理考核1、各科室办公如有拨打声讯台的,按产生声讯费的二倍罚款,并在所在科室人职员资总额中扣除。2、凡由公司报销费用的移动和传呼机必须本人使用,并保证通讯工具通畅,连续两次不回传呼者〔15分钟以内〕,罚款50元,并在工资中扣除。3、通讯费用必经本人凭付款单据在办公室登记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在财务室报销。六、本方法自2001年3月1日起执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说明。
差旅费报销标准一、市内出差报销标准㈠车费报销标准
1、工作人员到市内出差,乘坐公共汽车发生的费用,可凭票据报销。2、确因工作专门发生的出租车票,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㈡伙食补助费报销标准1、工作人员到X区、X区、X区、境内出差的,实行误餐补助方法,补助标准为:中、晚餐各补助5元/人,早餐2元/人〔超出标准自负〕。2、凡因公六至九月份期间出差的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给茶水费1.5元。二、凡市外出差报销标准均参照«集团公司差旅费开支治理方法»执行。
物业公司治理辅助职员考核评分表〔4-1〕
考
核
序
内评
号
容分
评
分
标
准
差(1-3分)
较差(4-6分)
良(7-8分)
优(9-10自评考核
分)
分分
有一定较全面
岗位知识的岗位熟悉岗熟练岗位1岗位知识技能
技能欠缺差不多位知识知识技能
知识技能
工作偶差不多工作效率
工作粗糙有细但达到岗高,能高
2
工作质量
常出差错有时有位工作质量完成
差错要求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
工作任
工作任
繁重,经
务较大,
工作任务量大岗位工作务和工
常主动积
3
大部分
小
任务量小作量不
极做自己
时刻完
太大
份外的工
成任务
作
与他人共合作不与他人工作积
事困难同够融洽,沟通协极,扎实,
4
团结协作
志间关系工作情作精神协作精神
紧张
绪化较好
好
对岗位比较热敬业爱
对岗位工
5
爱岗敬业
工作认爱本职岗,乐于
作认识差
识一样工作
奉献
惰性大,努力学刻苦钻研
学习钻研岗位不爱学习,安于现习钻研业务知识
6
业务
不求上进状,缺乏业务要有强烈的
上进心求上进进取精神
书面文字
书面文字
有较好
表达能
及语言表
7
业务技巧及综合表
表达能
力一样
达能力丰
达能力差
力
富
对同志不
较好对
服务态
热情服务
8工作服务态度够尊重服
来访者
度一样
方法好
务态度差
作说明
积极宣
较能遵
传国家
不学习公守国家
榜样遵守
遵守制度和公
法律法
9
司的制度法纪法
并带头执
司规定
规及公
和规定规和公
行
司的制
司制度
度规定
纪律性
出勤率
出勤率
纪律性差,一样,差
高,纪律
较好,遵
未能遵守不多能
性强,榜
10劳动纪律出勤
守公司
公司规定遵守公
样遵守公
规章制
制度
司规定
司规章制
度
制度
度
ss物业公司部门经营治理人员考核评分表表4-2
考核评
评
分
标
准
序内分号容
差(1-3较差(4-6分)
自评考核良(7-8分)优(9-10分)
分)
分分
服务意
识差,
服务意识一样服务意识较好,热情服务,
经营治理服接待说
1
说明方法不够能作一样说明认真耐心说
务意识明方法
好,态度较生硬
工作
明
差,缺
乏修养
工作不
责任事业心
负责
工作责任态
应对工作责任工作较认真负强,方法好,
2
任,态
度
心一样
责,责任心较强兢兢业业工
度及方
作
法差
不善于
学习,
本职工作业务工作责任心较勤奋好学,
业务知
业务知识岗
知识政策水平强,能学习钻研知识面广,
3
识熟悉
位技能
不够熟悉,被动业务知识学习经营治理业
较少,
应对
新知识
务知识强
不思进
取
语言文文字、语言表字表达4
达能力能力不强
语言表达能力一样工作打算总结在他人关
心下完成
语言表达较强有较好的文字
表达功底
语言简练得体文字逻辑性强,条理
清晰
业务组
工作打算性
有一定的工作
织治理
强,治理工
工作缺乏打算打算性和组织
能力
作井然有
业务组织治
性,本科组职员能力,较好地组
5
差,不
序,能组织
理能力
积极性不能有织科组职员完
服从组
发动本科组
效的调动成经营治理任
织的治
职员共同完
务
理
成工作任务
和谐能
力差,
为人谦和,
难以与和谐能力不太
和谐能力较好,易于合作和
和谐工作能他人共好,对科外工作
6
能较好地配合谐能力强主
力强
事,自配合不够与他
科内外工作动积极和谐
以为事人合作一样
科内外工作
不行共
事
经营治
理业务
正确处理经
无主处理经营治理有较小的经营
营治理工作
经营治理判见,优工作业务方法,治理业务处理
7
复杂问题,
定能力
柔寡分析判定能力的决策判定能
处理正确无
断,做
差
力
工作失误
不行工
作
思想保
思想较活跃,有有专门创新
适应安于现状,
创新拓展经守固循
一定的创新拓经营业务能
8
对新事务接收
营治理能力旧守
展业务能力结力,积极改
慢
旧,不
合实际改进工进科内的经
9劳动出勤率经营治理业
10务质量
善于学
作
营治理工作
习新事
物
工作散漫,干与工作无关的
事
应对业务工作现状,时有迟到
早退
工作较勤力,能依照工作量,安排好自己义务
加班
工作勤奋积极,经常不计酬劳加班带头工作
工作任
完成工作任
务小,办事较拖拉,工能保质保量完务方法好效
常出作效率不高,工成工作任务,质率高,全面
错,质作质量一样量效率较高优质提早完
量差
成业务任务
劳动纪律考核条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集团〔公司〕有关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条例»。
第一条:公司职员必须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刻以集团〔公司〕广播号声为准。上班号声完到岗,下班号声响完后离岗,否那么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二条:部门经理为考勤责任人,负责部门内职员每天劳动出勤考核记录。公司检查劳动纪律考勤记录时,查到记录不全、不实;一次扣罚50元。
第三条:职员的休假及享受待遇1、职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职业〔病〕疗养、工伤假、丧假以及参加社会活动等。其工资计发按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运算发放。2、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停工医疗期间〔按人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规定的医疗期内〕其工资的计发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按川府发[1988]170号文件规定的比例运算发放。⑴停工医疗期六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工资运算比例为75%;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工资运算比例为85%;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
十年的,工资运算比例为95%;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工资运算为100%。⑵停工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十年,工资运算比例为60%;
连续工龄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工资运算比例为65%;连续工龄二十年以上的,工资运算比例为70%。
第四条:职员凡有以下之一,均属违反劳动纪律1、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2、擅自离岗、串岗、找人顶岗、干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3、工作场地打牌赌搏、吵嘴打架、无理取闹、干扰正常经营治理的工作秩序。4、违反公司安全、保密、质量等规章制度,造成一定的经济缺失的。5、违反公司规定的其他违纪行为。第五条:违纪职员将给予以下经济处罚1、迟到、早退在5分钟以内,一次扣罚20元,迟到或早退5–30分钟的,一次扣罚50元,经营治理人员一年累计迟到、早退二次解除聘任合同。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那么按旷工处理。2、职员旷工,一次扣罚100元。经营治理人员旷工一次、除扣罚100元外,解除聘任合同。3、公司内岗位工作调整,超过三天时刻未报到者,按旷工处罚。4、部门经理对职员有半天假的批准权限,半天以上经公司经理审批。部门未经公司经理批准,自行安排上下班,一次扣罚部门当月人平10元绩效工资,同时扣罚部门经理100元。5、凡上班擅自脱岗、串岗、值班睡觉、一律按旷工处罚。6、各种休假、必须履行先部门经理签批,公司经理审批同意后,方能休假,否那么按旷工处理。凡公司查实迟到、早退和旷工职员所补的各种休假证明,一律无效,按规定处罚。7、职员旷工,经批判教育无效,旷工时刻三天〔次〕给予警告,七天〔次〕给予记过;连续旷工超过15天,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给予解除合同的处理。8、触犯刑律的职员,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六条:劳动纪律考核,部门每月25日前报职员劳动纪律出勤月报表。第七条:劳动纪律的考核列为月度部门绩效工资奖惩考核依据,好的给予
夸奖奖励,做得差的批判,扣减绩效工资。第八条:本«条例»以公布之日起执行,本«条例»如有与相关法规不相符者,
按有关规定执行。物业公司报帐、交退款治理规定
随着今年公司业务加大,财务室的工作量也相应增加,为尽快使财务治理微机化,理顺公司财务治理制度,并能及时、准确地把握生产经营状况,对报帐、交退款等作如下规定:
一、物业公司收入、支出结算期上月26日——本月25日
二、财务统计核算时刻安排1、各项收、支均须在本月25日前结清;2、当月25日至月底为财务集中核算、统计期〔原那么上不对外办公〕;3、次月5日前为各部门与财务、打算统计对帐期。
三、各项收款、报帐的时刻安排1、各科零星收款〔即指房租收入、门面收入、占道收入、装修垃圾清运、除渣费收入、疏通水洞收入等〕及差旅费、商务费、物耗费等的报帐时刻定为每星期一、三、四。假设星期二、五有交款,望各科能派人先收,于当日下午4点往常交财务室。2、XX、食堂、内管车库交款、报帐时刻为每星期三、四。3、大宗收款、退款由业务科室与办公室具体另行协商。四、其它1、各科收支未及时纳入当期报表的,按总额的10%处罚科室及个人。以上事项从即日起执行,假设遇节假日,时刻安排再另行通知。
物业公司财务收支治理方法
一、资金收入治理1、各部门收取的零星修理费、门面租金、房租、清运占道费等在一本
收据用完后必须上缴财务室;餐饮营业款及其他零星现金,当天必须存入公司的
银行账户或上缴财务室。以上款项均不得存放在保险柜,更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在银行开设私人账户或活期存折,一经查证,严肃处理。
2、各部门在收取客户的租金、房租、餐饮营业款支票时,必须当天到公司财务室进行背书。
3、各部门收取的现金,不能坐支、不能私人挪用,更不能借给他人,一经查证,严肃处理当事人。
4、各部门对每月应收的租金、房租、清运、占道等款项应及时催收。以上款项收取,不管是采纳一式三联收据或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要相符,必须用复写纸填写,并有制单、收款人的签名;作废式应注明〝作废〞,连同存根一起储存,不得撕毁。二、资金支出治理
1、购置办公用品应从实际动身、本着节约的原那么,并需编制清单,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在财务室办理借款手续,对购置物品需配专人治理,设收支账本。
2、购置环卫工、修理工所需的工具、材料、劳保用品等,要依照各部门购物明细编制清单,经总经理批准才能到财务室办理借款。
3、购置各类物资、物耗、奖品时,发票上写明购货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购买多项物资要附清单、验收证明,发票与清单金额必须一致、书写规范、不得涂改,发票必须盖有出具发票单位的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一式几联的发票必须是复写,只能以发票联作为报销凭证。发票背面要有经办人、验收人、总经理签字,经会计审核后方能报销,否那么不予报销。同时对工具、劳保用品实行专人治理,建立健全工具、劳保用品卡片。
4、各部门在退还客户的租金、押金、保证金等款项时,应凭原开出的收据〔必须有经办人、部门经理签字〕才能在财务室办理退款,不能用收取的现金坐支或相抵形式支付。
5、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出差或办事要借款时,需办理借款,必须经部门经理、公司领导批准签字,出差回来或办完事,必须在一月之内到财务室报销及退还现金,本着前账未报,后账不借原那么。
6、使用支票者必须在支票登记薄上签名,每周未在财务室结清周内的使用和未使用的支票,本着前账未清,后账不结原那么。
7、公司采购人员使用现金周转金每月限额在2000元之内,食堂、怡园采
购员每月周转金限额在3000元内,每周报账,月终了结一次账,多退少补,不得挪用公款办私事。
8、对资金使用,既要做到事先有打算安排,又要注重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操纵,以免资金积压。
三、该方法从即日起执行。
物业公司治理二OO一年十月
物业公司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治理方法
为了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的培养,尽快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依照司人发[2001]334号关于«X集团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治理暂行方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入公司后,实行一年的见习期,以熟悉工作流程为要紧内容。
第二条按照〝学用结合〞的原那么,从有利于大中专毕业生的思想作风和工作能力动身,安排见习岗位,每月对见习岗位调换一次。
第三条到各科见习的大中专毕业生,其见习岗位由科长安排,并指派思想素养好、技术水平高的治理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传、帮、带,并签定«见习带培合同书»〔附件1〕。
第四条见习生在见习岗位做到月有小结、年度总结,科组按时填报月〔季〕度考核表〔附件2〕。公司依照月度考核情形实行年度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不及格者,不能按期转正,将延长见习期。
第五条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工资按同等岗位工资标准支付,并按规定享受安家费和单位职员同等福利待遇。
第六条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得报考研究生〔包括出国留学或进修〕,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第七条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前六个月,可随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六个月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提早30天一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应按协议规定退还贷款安家费。
本方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物业公司风险金治理考核方法
一、使用范畴本方法适用于物业公司治理岗位职员二、风险金缴纳方法每月从工资中扣除出三、缴纳标准
1、食堂经理500元/月;2、办公室主任、房地产科、经营科、修理科、宿舍科、环卫科科长400元/月;3、办公室副主任、房地产科副科长、财务主管、人事主管300元/月;4、主管或科室骨干人员200元/月;5、一样治理人员50—150元。四、风险金治理1、建立风险金缴纳台帐,分科组和个人进行登记。2、实行专人治理⑴劳资负责风险金台帐登记;⑵财务负责每月风险金缴纳;⑶打算负责责任书履行情形。3、职员岗位异动〔调离集团公司除外〕风险金一律不在中途退还,年底按责任书和本岗位工作情形进行统一结算。五、考核1、惩处各科未完成经营指标的,按
物业公司用车治理方法
由于我公司目前无专用工作车,给外出办公带来专门大不便,为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做到节约公司费用,经研究决定,XAXX150、XAX295两辆微型长安车为我公司定向租用车。为加强用车治理,严格用车制度,
特制定本方法:一、用车范畴1、必须是办理公事。2、原那么上必须是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外出办公事,其他人
员用车必须经科长同意后方可用车。二、用车治理1、所需用车必须由办公室开具用车通知单,并注明详细时刻、
地点和事由。2、科长及用车人必须在通知单上签字。3、用车通知单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费用。三、计费标准1、在厂区内按每次5元计费,假设需等候按10元/小时计费。2、厂区外按15元/小时计费,过路费和停车费单独报销。3、接送XX机场往返一次按100元计费〔含过路费和停车费〕。4、主城区外另行协商。5、驾驶人员的违章罚款和修理费用自行负担。四、用车流程用车人申请科长签字办公室派车〔填写时刻、地点和事由〕
用车人对费用进行确认交办公室聚拢交公司领导审批签字财务报销
五、其它用车1、物业公司职员外出办公原那么上乘坐中巴车,并按集团有关规定补助误餐费用。2、专门情形需乘坐出租车必须事前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乘坐。3、用车人凭车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销。4、凡发生的差旅费和运输费分别在各科打算费用中列支。六、本方法从2001年6月1日起执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说明。
职员治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和司人劳发〔1999〕266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章用工制度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建立公司与职员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凡进入XX物业公司职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岗位合同,岗位不同,合同期限不同。
第三条岗前培训1、新聘请进入公司职员由办公室、人事主管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2、经培训考核、考试及体验合格面试,择优聘请上岗;不合格者,取
消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第四条安排用工1、安排在部门编制定员内职员调动。2、由公司人事主管对公司各部门职员编制进行统一复查和谐安排。3、部门按公司培训、体验后合格职员进行择优试用上岗,并进行考核
治理。第五条在岗培训1、为提高经营治理者业务政策水平、经营治理领导艺术、方法。2、部门内的经营治理、辅助职员由部门经理按照本部门业务技能组织
培训,并考核。人事主管负责不定期抽查考核培训。3、业务主管、部门经理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安排培训。
第六条待安置职员培训1、半年或全年考核、考评排序末尾剔除的经营治理、辅助职员。2、不能胜任本岗位职责、经营治理工作疏忽给公司造成经济缺失的职
员。3、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职员。4、不服从公司工作调动、治理、安排的职员。
第七条短期用工
1、人事主管按部门的业务工作量,部门编制定员内尚缺,可向公司提出聘请短期用工的报告,经同意后,由人事主管办理聘请手续培训合格签订试用的短期用工合同。
2、聘请录用短期用工的方法,参加公司聘请的短期用工,必须持有城镇、村、社出据介绍证明、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躯体健康,女年龄18—55岁、男年龄18—65岁。
3、初中以上学历的待业及企业下岗人员。4、录用聘请程序,按当期聘请录用人员原那么要求进行。第八条短期用工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内不合格;2、违法乱纪被收容、扣留;3、不服从公司调动、安排;4、完不成岗位工作任务;5、违纪操作规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第三章劳动纪律
第九条劳动纪律考勤是公司强化治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成效的重要措施。是计发公司职员绩效工资和奖励的依据。公司全体职员必须坚持每天8小时工作制,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考勤责任人必须坚持每天考勤〔以考勤薄记录为准〕,凡不认真考勤者,一旦查出到缺一次或不认真者,每次扣罚绩效工资20元。
第十一条公司办公室必须认真检查劳动纪律,做到奖惩分明。凡未严格执行,发觉一次扣罚办公室主任及人事主管绩效工资20元。
第十二条职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给予经济处罚〔均从本人绩效工资中扣除〕。
1、迟到、早退在五分钟以内者,一次扣罚50元;迟到或早退5—30分钟者一次扣罚100元。
2、经营治理职员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扣罚100元外,并解聘合同。
3、不服从公司经营治理工作安排和调动,俺旷工处理。
4、在工作时刻内,消极怠工,干与本职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或擅自脱岗、串岗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5、各种休假必须事先履行正常手续,经批准后,方能休假,否那么一律按旷工论处。凡因查到迟到、早退和旷工职员后所补的各种休假证明,一律无效。
第四章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欺瞒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十四条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够赶忙解除职员的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内被证明不符合〔接〕收、录用、安置条件者;2、不按时上下班、无正当理由连续天内累计迟到、早退计5次者,当年内累计10次着,迟到、早退合并运算;3、不执行公司各项治理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者;4、不坚持正常出勤,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十天,旷工累计时刻达3天者,当年内累计达5天者;5、聚众赌博或在工作时刻打牌;6、在工作时刻或利用病、事假进入交易场所者;7、违反公司质量、安全、保密规定,严峻失职、徇私舞弊,造成公司经济缺失或严峻阻碍公司形象者;8、受贿或侵占公司财物累计金额在伍千元以上的〔含伍千元〕;9、挪用公司资金,数额超过一万元,时刻超过三个月未还者,盗窃金额在伍佰元以上着;10、吸毒、贩毒、卖淫、嫖娼者;11、劳动教养或被法院判处刑事处分者;12、对犯有其他性质错误,情节严峻者;第十五条职员由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早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1、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承担原先工作,也
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工作的;2、职员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国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
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六条职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拣出劳动合同:1、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2、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者;3、女职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者;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七条职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早三十日通知〔书面形式〕本公司,经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职员能够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逼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酬劳或提供劳动条件着。第十八条职员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提早解除劳动合同的,将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1、承担违约金,每提早一年〔以签订的劳动合同年限运算〕按500元支付。2、承担赔偿责任:⑴公司〔接〕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⑵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及培训期间所支付的工资等有关费用;⑶对公司经营治理工作所造成的直截了当经济缺失;⑷劳动合同及其它协议所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十九条对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的职员,对不交出工作或扣压公司文件、资料,给公司造成缺失者,公司将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违约及赔偿责任。同时不得办理人事档案、养老、失业保险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职员业绩考核
第二十条深化公司劳动用工制度,搞好、搞活劳动用工,建立职职员资靠自挣、岗位靠竞争的机制。依照司人劳发〔1999〕266号文件精神。在公司职员中形成〝治理者能上能下,部门设置能立能拆、职员能进能出、工资能高能低〞的四能动态考核机制。公司职员属于考核、考评的范畴。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职员〔聘用、试岗、实〔见〕习、借用、短期用工〕等员由各部门自行制定考核方法,每月定期组织考核、考评,作为职员积极绩效工资的分配额度;部门经理、业务主管由公司组织进行考评、考核其当月完成经营治理工作、安全、服务等作为绩效工资分配依据。
第二十二条部门经理、业务主管等经营治理职员,半年公司组织对其考核、考评年底向部门职员作个人经营治理组织工作出完成任务职报告,同意职员的考核、考评。俺职员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民意考评测验按测评的进行排序,实行优胜晋升末尾剔除。具体操作可参照〔表一〕中的评分内容。评分结果交公司组织评估审核。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部经营治理职员、辅助职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我小结。自我评判,并实行自我评分,相互评分相结合进行考核、考评;各部门的经营治理、辅助职员考核、考评,由各部组织;评分标准可参照〔表二〕,然后排出评分顺序,并说明优、缺点。
第二十四条公司经理聘任业务主管、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可提名在部门定岗、定编人员范畴内提聘治理职员、辅助职员、短期用工,但必须经人事主管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启用人员。
第二十五条奖励处罚1、每月职员在岗位经营治理工作任务完成显著,成绩专门突出,能够
实行专门奖〔单项奖〕100—400元;2、每季度各部门考评治理、辅助职员按考评排序,成绩专门突出创新
工作意识强的职员,部门举荐,报公司审评评为〝优秀职员〞;可享受物资奖励和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市内外、物业小区治理的知识学习、培训;
3、驾驶员及有关责任人,全年安全事故一次性奖励50—150元/年;4、业务主管、部门经理年终组织评议考核,经营治理创新方法为提高经营治理成效,部门全年经营治理竞赛排序岗位次数较高;5、为公司申报征〔用〕地、办理房地产相关手续,利用政策节约经济数额较大的职员,按节约数额的2—5%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处罚与赔偿1、凡属人为的损坏安全装置和设施,或未经许可私自拆安全装置和设
施者,按原价赔偿,一次罚款100元。2、未经同意〔专门情形除外〕,车辆一律不准外出修理;修理费、驾驶
员违章罚款自负。3、发生重大事故责任者三个月只发津贴和最低生活费,并承担事故经
济缺失2—5%,承担罚款的20%,一样事故按重大事故的50%处理。4、凡属损坏或其他缘故造成机械损坏及停工,每小时罚款10—20元,
造成不良阻碍加倍罚款。5、部门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及器材被盗,给公司造成缺失,责任人赔
偿价格的15—25%。6、滥用职权。越权。不按组织原那么和程序请示报告,擅自处理业务
事项,造成公司经济缺失的责任人,赔偿经济缺失总计10—25%。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照法律移交公司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本方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第二十八条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说明权属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职员福利制度
为更好地做好职员及其直系亲属因病、重病亡故慰问工作,同时也便于财务能按制度规定标准进行费用的治理拟制定其统一的制度如下;一、公司职员因病住院、病重慰问费〔一〕职员因患病住院三天上,职员所在部门可组织对病员进行慰问〔并通知公司工会〕,并可凭发票报销100元以下的慰问费。〔二〕职员因患病,并住院动大手术,公司领导、部门经理一道前往慰问看望,可凭发票报销150元以下的慰问费。二.公司职员直系亲属病故丧事标准〔一〕公司职员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丧事以公司的标准办理
1、以公司党、政、工、团名义送花圈一个;2、以公司名义赠赙仪200元;三、公司职员重病久治不愈亡者,公司赠赙标准;〔一〕公司党、政、工、团的名义送花圈一个。〔二〕以公司领导的名义赠赙仪300元;〔三〕专门情形专门把握处理;
物业公司职员业余自学奖励方法
2000年是人类社会跨入新千年的第一年,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中国立即加入WTO。公司对内的经营任务和向外的经营拓展,都对职员的素养问题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面对猛烈的市场竞争,通过人力资源开发,加大人力资本投入,改善物业公司职员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职员队伍整体素养尤为迫切。为鼓舞职员积极参与自崐学,结合我公司经营治理工作情形,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本方法适用于物业公司在册职员。第二条职员通过自学〔日常学习不占用工作时刻,公司未支付一切费用〕经考试达到一定的学历,可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见附表〕第三条职员可依照本岗位或物业公司需要,由本人提出申请,领导同意。可购买一定金额的自学书籍,但所购书籍应归属物业公司公有资料,并由办公室登记后领出其购书款须在规定的学习时刻内学完,经领导考核合格后方能报销。〔见附表〕第四条在1000元以上,奖励者必须努力为物业公司服务5年以上,如提早离开物业公司〔调到上级单位除外〕,都应按比例退还奖金。退还奖金=受奖金额×〔5-受奖后工作年限〕÷5第五条申请奖励的职员,必须保证文凭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得弄虚作假。否那么,一经查实,公司将追回其奖励费,并处以得奖金额的25%罚款,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第六条本方法从二OOO年七月一日起执法〔二OOO年七月一日往常所获的各种学历不适用本方法〕第七条本方法由办公室负责说明。
附件一:
自学获得学历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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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学│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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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起止历│
│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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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学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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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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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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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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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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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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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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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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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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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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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
│
│+│
│
│大专复合
学历│
├───────┼───┼───┼───┼───┼───┼────
──┤
│500│
│
│
│+│
│本科复合
学历│
├───────┼───┼───┼───┼───┼───┼────
──┤
│3000│
│
│
│
│
│
│
└───────┴───┴───┴───┴───┴───┴────
──┘
附表二:
职员自学进度及购书金额标准
┌────┬───────────────────────┬───
─┐
│人时│
│奖励
│
│员间├─┬─┬─┬─┬─┬─┬─┬─┬─┬─┬─┬─┤标准
│
│类别│1│2│3│4│5│6│7│8│9│10│11│12│(元)
│
├────┼─┼─┼─┼─┼─┼─┼─┼─┼─┼─┼─┼─┼───
─┤
│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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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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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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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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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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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违反内保条例立即整改内容有哪些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九种)
内保条例规定的九项制度
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2、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3、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4、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6、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7、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8、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9、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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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一)、门卫制度1、门卫人员必须身体强壮、责任性强,不得使用老弱病残人员担任门卫工作。2、门卫人员当班期间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进出车辆、物品、客人有登记。3、夜间不准睡觉,定时巡查,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发生案件应迅速拨打110,不得延误。4、不准在门卫室进行打牌等妨碍门卫的活动。(二)、值班制度1、每天确定一名领导带班,一名部门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值班,负责检查、处理日常安全保卫工作。2、值班时间为每天早8点至次日早8点/3、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不准迟到早退。有事不能值班者,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找人替班。4、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喝酒、玩牌等违纪行为。5、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坚持重大事情请示报告制度。(三)、巡查制度1、值班、门卫人员对巡查目标定时巡查,反之被盗和破坏事故发生,力争抓获犯罪分子,并及时报警。同时要保护好现场,等领导和公安人员到场后,及时提供有关情况。2、对于违反规定者,要当场予以制止和批评,对不服从管理,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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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闹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3、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掌握使用方法,发生火灾及时扑救、报警。4、巡逻时间不得作任何影响和违反履行职责的行为,特别是夜间不许睡觉。5、做好巡逻记录,按时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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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1、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安全防范知识,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2、干部职工要认真遵守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制度。3、适时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对重点人员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严防进京上访闹事事件的发生4、各部门每天早晨上班对本部门要开展班前安全检察,发现发生被盗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好现场。5、各部门每天晚上下班要坚持打扫卫生,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搞好安全检察,确保无隐患后方可离岗下班。6、门卫、值班人员严格遵守门卫、值班、巡查制度。7、个人现金和贵重物品不准存放在机关内。8、禁烟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9、加强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保养和管理,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10、机关的安全防范工作,由保卫科负责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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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1、财务室的房屋、门窗要安全牢固,现金、票据、印签必须存入保险柜内,印章、票证应分开存放,保险柜钥匙要专人随身携带。2、对票据坚持检查复核制度,防止被盗、受骗等。3、过夜现金不准超过限额,超过时必须由二人以上看守。4、存取大额现金必须二人以上同行并有汽车接送。5、财会人员下班时,对报警器进行布防,关锁好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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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禁烟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2、允许吸烟场所应设置烟灰缸,烟头熄灭后放入烟灰缸,严禁乱扔烟头。3、门卫、值班人员不准躺在床上吸烟。4、各部门因检修需要动用明火的,应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用。结束后申请部门应认真清理现场,确保无火灾隐患方可离开现场。5、配足、配齐消防器材、设施并加强保养和管理。6、、干部职工要加强消防意识、技能的学习和训练,达到“三懂三会”。7、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并按火灾扑救预案实施扑救。(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坚持对干部职工、司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加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2、干部职工的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存放在车棚内,摆放整齐,加锁防护。3、司机要认真遵守交通法规,不酒后驾车,不带病开车,不开斗气车、英雄车。4、车辆外出停放时要严加看守或锁好车门。重要物品要随身携带,不要放在车上,以防被盗。5、机动车不再单位外过夜,收车后停放在车库,并锁好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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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1、坚持经常性治安防范教育,向广大干部职工大力宣传治安防范法律法规、治安形势、治安防范的重要性,提高治安防范的自觉性和技能,更好的做好各项治安防范工作。2、治安防范教育,具体由保卫科和各部门组织实施。3、保卫、保安、财会等特殊工种人员,坚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治安防范培训牧区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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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1、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节制治安、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2、一旦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安全事故,力争第一时间报告单位领导,并及时报警。3、认真保护案发现场,疏导围观人群,确保秩序井然。4、有效控制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逃跑,及时向警方提供嫌疑人相关体貌特征和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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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一)、安全检察制度1、各部门坚持班前班后安全检查,检查中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记录。2、保卫科每月一次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各部门日常安全检查记录。3、单位领导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4、坚持重大节日安全检查。5、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基础上,限期整改。(二)、治安保卫工作考核、奖惩制度1、考核时间:每年12月底2、考核内容标准:年度治安保卫责任书确定的内容标准。3、考核实施: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任组长,保卫科长任副组长,保卫科其他人员为成员。4、考核方法:每年12月底由考核领导小组深入各部门按考核内容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考核打分。5、奖惩办法:(1)、考核成绩获前三名的部门由单位予以表彰,颁发奖状和奖金1000元;先进个人由部门推荐,报考核小组审批,颁发证书和奖金500元,并由单位推荐上级有关部门评优。(2)、违反治安保卫制度规定,导致发生各类案件、事故的,根据情
篇八:违反内保条例立即整改内容有哪些
内保防范建议书篇一:鼎好电子商城内保服务建议书鼎好电子商城保安建议书北京三替城市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前言鼎好电子商城位于中关村西区、海龙大厦西北侧,拥有绝佳的地理位置,近10万平方米的超大规模,由国际一流团队精心打造,必将在北京树立IT营销卖场的全新标准。而其开发商把握时代脉搏、独具慧眼的商业策划,充满人性化的服务和精准的市场定位,也必将引领IT营销卖场的方向,成为各路IT商家的必争之地。其商业潜力是巨大的。而要充分发挥鼎好电子商城的商业优势,必须由具有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卓越的管理团队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综合管理。我公司是一家多年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对于高档写字楼和大型、现代化商场等物业管理项目有着丰富的管理经验、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稳定的客户资源。根据与鼎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物业管理合作意向,我公司对鼎好商城进行了详细的实地考察,并根据多年服务的经验,对保安、保洁等管理项目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意见,同时对管理费用进行了初步的核算。现将我们的保安建议书呈送上,请提出宝贵意见最后衷心地希望能同贵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
公司简介北京三替城市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创建于1991年,近十年来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在各界朋友和有识之士的鼎力相助下,公司由最初的几个人发展到几千人的跨行业、跨地域的大型物业管理公司。公司最早采用经济杠杆调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推动了社会化文明进程。公司经过十来年的实践与探索、总结与发展的历程,在按照《公司法》进行规范经营管理的同时,成功地引进了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管理手段,基本形成了既适应国情、又体现先进管理思想、管理手段的独特、适用的管理方法。通过对各类档次的写字楼、星级宾馆与饭店、住宅小区以及政府机关大楼、科研院所、新闻单位、医院、公用设施等经营管理的经历,积累了对不同类型物业以及不同管理档次(要求)的管理经验,也造就和培养了各类高级专业技术和高级管理人才,具有一批资深的各类专业和经验丰富的管理队伍与服务队伍。特别通过实行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和内部竞争机制,逐渐发展成为以科研开发、顾问管理、城市管理、物业管理为一体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现代化、社会化的综合性管理公司,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有这些就决定着公司具有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率运作的基础和强劲的经营和管理实力。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步伐,使公司具备持续提供合格服务产品的能力,在完善各项管理规程的基础上,公司已在管理服务中全面引入和实施ISO9002质量体系,并在国内率先获得了英国UKAS皇冠标志和美国RAB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书。公司的良好业绩不但得到了政府的首肯、企业的共识,而且还多次被评为北京市优秀企业以及中央和北京市新闻媒体数百次对公司进行了采访、报道,董事长李少华先生也因以不断地改革创新的突出业绩被评为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当选为北京市政协委员、市工商联常委等社会职务。公司的发展战略是:以物业管理为主体,以经济效益为核心,拓展业务发展领域,加快专业化、社会化、科技化、国际化的步伐,成长为实力强劲的综合性的物业管理企业;其宗旨是:替政府排忧、替社会解难、替百姓受累;其管理方针是:客户至上、科学规范、安全舒适、优质服务;其发展目标是:一流的企业、一流的人才、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公司坚持“重合同,守信誉”的经营原则,恪守“客户至上、信誉
一、优质服务、全面合作”的宗旨,并将以灵活的经营方式,通过与国内外公司和各界人士的广泛合作,不断开拓业务新领域。北京三替城市管理有限公司将以雄厚的实力、一流的管理和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竭诚为社会各界尽善尽美地服务。
篇二: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的几点建议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的几点建议一、目前医院治安保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1、上级部门及领导班子重视不够在过去一段时间基于国家对内保单位保卫部门治安管理权限不断削弱的背景下,医院保卫部门的治安管理权限逐步减缩,而医院人员流动量大,资金流量大、弱势群体较多,又是一个完全开放的公共场所,盗窃、诈骗、医托等违法犯罪高发,但防范和管理难度较大等现实问题没有得到重视,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公安机关也没有相应的义务指导和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在医院的管理架构中被逐步边缘化,医院治安保卫工作得不到上级部门和医院领导班子的重视,医院保卫部门开展工作困难。2、保卫队伍建设滞后,防范意识不强,治安管理手段简单。医院保卫队伍中多是退伍军人或是年龄较大又没有专业技术特长的老职工,缺少年轻而且有治安管理与防范专业知识的人员,保卫队伍建设严重滞后于日益凸显的治安防范与处置医患冲突的需求。医院保卫人员对医院治安管理的意识水平还停留在过去防盗、防火、维持秩序阶段,对突发医患纠纷、医患冲突、医闹等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认识不足,没有有效的矛盾排查和预警机制,发生医闹等相关事件时缺少有效的应对措施,缺乏处置经验。3、保安人员素质偏低受劳务输出及劳动力市场萎缩,保安行业技术含量低、薪酬低,保安队员素质偏低的影响,医院整体保安队伍素质偏低,人员年龄结构偏大、流动性大、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差,培训管理难度大,难以起到有效的安全防范作用是目前医院治安管理工作的一个短板。
4、医院保卫部门装备不足目前,大多数医院保卫部门的只有几根橡胶棍、几顶头盔等简单的防护装具,对于日常防范的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等建设维护不够完善,处置应急事故必须的摄像机、防刺背心、防割手套等相关装备装配不齐,保卫部门处置突发医闹、医患冲突时安全风险和法律风险较大。5、机制不顺,与公安部门联动较差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缺少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督促,没有形成上下一体的管理机制,医院之间的经验交流和学习不够,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不畅也是医院治安案件高发和医患冲突、医闹得不到及时处置的一个主要因素。二、医院与公安机关加强联动的几点建议1、卫生行政部门要公安机关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医院治安管理情况、纠纷、冲突的处置情况。公安机关应明确相应部门加强对医院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指导,提高医院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2、医院保卫部门与公安机关要加强合作,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联系机制,对医院及周边的治安信息互通有无。建立联合处置医托、医闹等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及医患冲突、医闹预警机制。医院保卫部门要及时收集医托、医闹等信息及时提供给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应与医院保卫部门联合采取措施,及时打击医托、医闹等行为并积极帮助化解医患冲突,确保医务人员及患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3、建立健全医院警务室建设,切实发挥警务室的功能和作用。医院与属地公安机关应建立和完善警务室建设,完善警务室管理制度,每周安排干警到医院警务室开展工作,了解医院警情,及时处置治安案件,对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一定威慑。4、完善医院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和预警制度。医院内部及医院与公安部门要建立安全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医院保卫部门对可能发生医患冲突的纠纷矛盾或者存在重大治安隐患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介入,以免事态扩大。肿瘤医院倪师今篇三:单位内部安全防范
篇九:违反内保条例立即整改内容有哪些
第十七条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第十八条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因履行治安保卫职责伤残或者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评定伤残批准烈士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内保条例条文!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由监管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由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第七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
,一,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
,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八条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三,现金、票据、印签、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报告制度,,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以及奖惩制度,,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第九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第十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第十一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三,在单位范围内
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纪录,,四,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第十二条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第十三条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范围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一,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二,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三,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六,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七,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八,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九,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十一,其他需要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的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一般规定和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特别规定。第十四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第十五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
,二,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第十七条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因履行治安保卫职责伤残或者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评定伤残、批准烈士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十九条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赔偿后~有权责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的费用,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治安保卫人员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受单位负责人指使、胁迫的~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接到单位报警后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机关、团体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高等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篇十:违反内保条例立即整改内容有哪些
内保条例2004年9月27日,国务院第421号令公布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单位内保工作制度的行政法规,它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单位内保工作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这必将为开创我国单位内保制度建设新局面、加强单位内保工作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也为做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一、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立法的必要性和立法中的基本情况
建国后到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国的单位内保工作,是依据1950年政务院《关于在国家财政经济部门中建立保卫工作的决定》、1980年国务院批转的公安部关于《全国经济文化保卫工作会议纪要》、1985年公安部发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97年公安部和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和1997年国家教委制定的《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暂行)》。应当说,这些规定,对做好单位内保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些规定必竟是计划经济条件下“政企政事合一”的产物,有些规定,如:对单位内保工作的定性、双重管理体制、享有一定的刑事侦查权、一定范围的治安案件的处置权和行政处罚权等,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公安体制改革的深入,这些都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单位的内保工作,解决内保工作无所适从、无法可依的问题。但是,由于91年到2002年期间,公安体制正在进行改革,内保工作机制尚未理顺,其立法工作未能正式提上议事日程。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公安改制也接近尾声,单位内保工作面临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治安处罚条例、人民警察法的相继出台,内保工作立法的迫切性更强了,以往建立的内保制度在许多方面已经不适应这些形势的发展,并与相关法律有抵触,立法中面临着需要解决的许多矛盾和问题。这主要表现在:
一是,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内保工作的管理范围限制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做法显然已不适应。比如,93年我利用国防动员调研的机会去了浙江的温州,那里的民营企业已占当地所有企业的79.4%。类似这种情况,公有制经济以外的企业单位的内保工作怎么办?不纳入内保条例加以规范,一旦出了问题,造成了社会危害如何处理?因此,内保工作的管理范围只限于国有单位显然是不行了。
二是,原有的单位内保工作实行的是“政企政事合一”的体制,在这个体制下,单位内保机构既是单位的职能部门又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并实行单位和公安的双重管理。这种做法已不符合政企政事分开的改革要求。
三是,在“政企政事合一”的体制下,单位保卫机构可以行使公安机关的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权和警告、罚款等治安管理处罚权。这种做法已和现行的刑事司法制度和行政处罚制度相抵触。而在实践中,单位内保工作仍就按照原有规定办事,出现了许多越权执法、乱施处罚,甚至还有限制人身自由的问题,引起很多新的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重新定位、重新规范。
四是,单位的内保工作仅仅依靠公安机关以部署工作的方法开展,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完善,这种做法已经难以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尤其我国入世后,其经济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单位内保工作必须在世贸规则的基础上进行,原有的单位内保制度更加不适应形势的发展,比如进入我国市场的外国企业,由公安机关去直接领导、管理,直接部署工作,体制上肯定不顺;你要求人家开展保卫工作、布置工作任务,出了问题你要追究人家的责任,人家要你拿出法律依据你又没有,等等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改革。
五是,在社会治安因素的增多、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插手破坏活动的增多、各种刑事案件的持续上升、治安灾害事故的屡有发生、单位内保工作的任务更重的情况下,由于内保工作原有制度的不适应,又没有新的法律规定,有关方面对单位内保工作的不重视,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的职责不清,单位内保工作一度出现严重弱化的倾向。尤其是一些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认为政企政事分开了,治安保卫工作是政府的事,是公安机关的事,与单位无关等等。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支配下,单位改革中,将内保机构撤消,将保卫人员下岗,有的单位内保工作一度处于瘫痪状态,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明确单位的责任。
六是,美国“9.11”事件以来,境内外恐怖分子效仿攻击我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可能性不可轻视。通过立法改革和加强单位内保工作,也是维护社会政治、治安稳定和反恐怖、对敌斗争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单位内保工作的立法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各界的广泛关注。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700多名人大代表联名要求制定“校园安全法”,2001年9月,全国人大内司委委员会召开了有关制定“校园安全法”的人大代表座谈会认为制定内保条例的思路很好,建议尽快出台。为此,国务院法制办与公安部共同研究,认为在当前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社会应急机制建设、加强反恐怖斗争并构建社会安全网的新形势下,完善法制,规范单位内保工作,对于充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预防、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上述背景下,2002年8月,公安部向国务院报送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收到此件后,立即征求了国务院各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全国人大法工委、高法、高检的意见,并召开了各种座谈会、深入单位进行调查研究、邀请专家学者对草案中的难点问题进行论证。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与公安部一起深入不同性质、不同形式的单位、学校也包括我们金融系统进行调研,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草案)》报请国务院审批。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第64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这个草案。
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立法目的和基本特点
(一)关于内保条例的立法目的
内保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这一规定,就是本条例的立法目的。它主要包括三层目的:
一是规范单位内保工作,为单位开展内保工作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这里的企业,包括一切依法登记成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各种性质、各种形式的营利性组织;这里的事业单位,即是依法成立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具有公益性、服务性、知识密集性以及实体组织性的社会组织。这也是本条例适用的或者调整的范围,即是说,无论是什么性质、什么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其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都适用本条例,从而解决了以往内保制度中仅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内保工作的缺陷。
从立法当时的情况看,单位的内部虽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或者开展着内保工作,但是,其保卫机构的职能、单位保卫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并不十分明确,在一些必须的制度建设上也并不是健全和完善的,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因此,内保条例首要的立法目的,就是要从单位的保卫机构、职责、任务等方面规范单位的内部保卫工作的法律制度。这一个方面的目的。
二是,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以人为本,是现代立法的一个重要的价值取向。单位内保工作的核心、出发点和归缩,都在于保护公民的权利。公民的权利包括政治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内保条例重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同时也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毕竟,在我国,公共财产还是占有相当的比重。这是第三个方面的目的,也内保条例立法的主要目的。
三是,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是单位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因此,在我国许多法律规定中都涉及维护和保障正常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问题,如治安处罚条例、刑法等都有相关的规定。
企事业单位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职能,只有这些单位都能够正常有序的工作,才能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因此,维护这些单位的正常秩序,是单位的职责,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便是第三个方面的目的。
(二)关于内保条例的基本特点
内保条例的起草,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文件和法律为依据,按照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从维护单位治安稳定的实际出发,改革、规范和加强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以有效维护单位秩序,确保国家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安全,保障公民的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内保条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实行单位负责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由各单位依法组织开展,公安机关不再领导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组织和日常工作。
二是,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进行分类规范,加强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对一般单位,规定其保卫工作应当遵守普遍适用的规范,引导单位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对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重大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点单位,如三峡工程、酒泉卫星发射中、402场、金融单位、军工单位等,对这些单位从严规范其治安保卫工作,以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后面还要具体讲,这里就不多说。
三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规定单位保卫机构的职责权限。一方面与《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相一致,不赋予单位保卫机构行使刑事侦查和治安管理处罚的权限;另一方面,积极为单位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设定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可以行使的权限,以适应单位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履行治安防范职责任务的需要。
四是,建立政府监管机制。确立了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互配合,加强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管理的体制。
三、对《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几个重点问题的把握
我们在学习贯彻内保条例中,对条例中的几个重点问题,应当注意理解和把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单位内保工作的定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及其与单位内保工作的关系以及单位内保工作与
公安机关之间的关系
在立法中,如何界定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如何明确单位内保工作与单位法定代表人职责之间的关系,如何明确单位内保工作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关系,是这次改革、规范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之一,也是立法中的难点之一。由于政企政事分开的大原则已确定,立法中必须分清政府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内保机构、内保人员各自的职责及其相互关系;由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相应的立法制度、行政执法制度、司法制度以及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制度等也逐步健全和完善,在国家法制的大格局已形成的情况下,内保工作的立法必须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明确单位内工作的性质、地位、任务和职责范围。因此,只有改革原有的内保制度,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和法制大格局要求的单位内保工作的法律制度。我们与公安部经过大量的调查和反复的研究以及专家论证,对单位内保工作进行了界定,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是指在公安机关的行政监督和业务指导下,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具体领导下,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运用行政管理手段和方法,由单位保卫机构或者保卫人员具体组织实施的、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的一项经常性的业务工作。这一定位,包括四层含义:
一是,单位内保工作是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的一项经常性的业务工作,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排除了是公安工作一部分的定位。因此,条例规定了单位内保工作由“单位负责”的原则;
二是,明确了单位与公安机关的关系,即:公安机关对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是一种行政监督和业务指导关系,排除了公安机关对单位的领导关系,在管理体制上划清了界限;
三是,单位内保工作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具体领导下依法进行,明确了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此,条例在第五条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四是,单位内保工作运用行政管理手段和方法,由单位保卫机构或者保卫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排除了具有一定范围的刑事侦权、行政处分权和治安处罚权,划清了公安工作与内保工作的界限。
(二)开展单位内保工作应当对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与一般单位和一般部位应当区别对待
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这即是这次内保条例立法的特点,也是立法中确立的原则,同时,也是单位开展内保工作的准则。因此,立法中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采取分类规范的办法,对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重大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点单位,从严规范其治安保卫工作,以确保重点及其要害部位的安全。对一般单位,规定其保卫工作应当遵守普遍适用的原则规范,引导单位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如: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第十三条至条十五条的规定,都是针对重点单位作出的特别规定。其他都属于适用于所有单位、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的一般规定。既是说,重点单位既要遵守本条例的一般规定,还要遵守本条例对重点单位的特别规定。如我们的中国银行系统是金融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属于本条例划定的重点单位的范围。因此,本条例的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都适用我们中行系统的所有单位。根据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仅必须设立保卫机构,而且还必须设置与金融单位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保卫机构,配备专职的治安保卫人员,并且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情况还必须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这一规定,是从实践的教训中总结的经验,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主要有三个作用:一是从法律上防止因单位负责人认识不足或者注意力转移而不适当地撤销或者合并保卫机构,削弱保卫工作,导致危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及其财产安全以及公共安全。二是确保重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落实、任务落实、人员落实。三是通过组织建设的备案制度,促使单位接受监督、促使公安机关监督到位,保障重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制度的落实。同时,作为单位内部在开展治安保卫保卫中,也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落实各种防范措施,保障重点
要害部位的安全。
(三)开展单位内保工作应注意处理好贯彻执行本条例与贯彻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内保条例是单位开展内保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单位主要负责人、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的行为准则。因此,作为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否则,出了问题将承但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与单位内保工作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也必须严格遵守。主要有:
(一)《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该法是规范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管理制度的法律。该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必须加强保卫工作,维护生产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从这一规定不难看出,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保卫组织,加强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单位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和科研秩序,是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企业法的这一立法精神在内保条例得到了充分体现,并使之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因此,单位必须遵守企业法有关内保工作的规定,并按照内保条例的具体规定做到组织、人员和任务落实。
(二)《刑事诉讼法》。该法是在政企政事分开的前提下,规范国家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法。其中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并在第五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同时,在办案过程的一些强制措施的权力,都由司法机关依进行,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也都不具有这种权力。这些规定,既是内保条例立法的重要依据,也是单位在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的。原有内保制度中的一定范围的侦查权及其一定的强制手段,内保条例立法中不能规范,单位的内保工作中也不能行使这些权力。
(三)《行政处罚法》。该法是关于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制度的法律。该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这些规定,决定了内保条例取消了原有制度中相应的行政处罚权,曾考虑能否依据该法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为此,曾经专门走访了著名的立法学家北京大学教授周旺生和行政法家应松年,但经过专家论证,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不能委托授权的。因此,内保条例既不能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的内保机构在开展内保工作中也不能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权。
(四)《人民警察法》。该法是为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范人民警察职权的法律。该法第六条关于人民警察在职权范围内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等规定,单位在开展内保工作中,一是,要明确是警察的职责,内保人员就不能行使其职权,二是,在单位内保工作中,要接受人民警察的监督指导,三是,要积极配合工作。
(五)《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该法是人大制定的关于规范治安管理制度的法律。根据该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裁决。作为企业事业组织,也不能行使治安处罚权和裁决权。
上述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是适应国家体制改革确定的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入世的形势要求而相继制定出台的,在国家治安管理、司法管辖、政企政事分工、各自的职责、权限、任务范围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在这种法制大格局下,各自应当找准自己的位置,履行各自的法律职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事、“各扫门前雪”,出了问题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篇十一:违反内保条例立即整改内容有哪些
内保条例全文有什么内容?小编希望内保条例全文有什么内容?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关于这个内保条例,是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单位内工作人员做出的无任何利益的保护,是类似于本质工作的规定。那么关于内保条例全文,小编详细的罗列出了以下一些相关的资料,分别关于企业内部的内保条例和国家内保条例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
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第七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一)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
(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第八条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第九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
识的培训、考核。第十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第十一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三)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四)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五)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第十二条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第十三条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范围提出,报本级人
民政府确定:(一)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二)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三)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六)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七)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八)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九)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十一)其他需要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的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一般规定和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特别规定。第十四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第十五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二)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三)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第十七条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十八条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因履行治安保卫职责伤残或者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评定伤残、批准烈士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第十九条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
篇十二:违反内保条例立即整改内容有哪些
单位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整改范文治安防范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1、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治安防范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保障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内容:2.1、为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预防各类案件发生,公司各级领导要贯彻落实公安部颁发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对所属员工进行”五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交通事故)和法制教育,增加员工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2.2、各分厂、有关部室,每季度对所辖部门开展一次全面的“五防”安全检查,制定二级安全保卫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结合企业管理把治安防范责任制同经济责任制挂钩,做到奖惩分明,确保各种防范制度落实。2.3、各部门的领导每月对本部门进行一次治安防范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登记造册,责成专人整改或采取措施。无力解决的问题,要逐级上报,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2.4、各级领导应严格执行治安防范检查制度,切实做到“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2.5、安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经常性的治安防范检查,要加强对各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对查出的问题隐患漏洞及时通知主管部门,采取措施予以解决。2.6、对查出的隐患、漏洞,延报或隐瞒不报,或没有采取防范措施造成案件发生的,视情节、损失程度予以追究责任,情节、损失严重的按有关按规定严肃处理。3、附则:3.1、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十三:违反内保条例立即整改内容有哪些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九种)内保条例规定的九项制度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2、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3、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4、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6、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7、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8、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9、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审核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一)、门卫制度1、门卫人员必须身体强壮、责任性强,不得使用老弱病残人员担任门卫工作。2、门卫人员当班期间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进出车辆、物品、客人有登记。3、夜间不准睡觉,定时巡查,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发生案件应迅速拨打110,不得延误。4、不准在门卫室进行打牌等妨碍门卫的活动。(二)、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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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天确定一名领导带班,一名部门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值班,负责检查、处理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2、值班时间为每天早8点至次日早8点/
3、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不准迟到早退。有事不能值班者,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找人替班。
4、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喝酒、玩牌等违纪行为。
5、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坚持重大事情请示报告制度。
(三)、巡查制度
1、值班、门卫人员对巡查目标定时巡查,反之被盗和破坏事故发生,力争抓获犯罪分子,并及时报警。同时要保护好现场,等领导和公安人员到场后,及时提供有关情况。
2、对于违反规定者,要当场予以制止和批评,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3、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掌握使用方法,发生火灾及时扑救、报警。
4、巡逻时间不得作任何影响和违反履行职责的行为,特别是夜间不许睡觉。
5、做好巡逻记录,按时交接班。2、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1、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安全防范知识,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干部职工要认真遵守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制度。
3、适时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对重点人员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严防进京上访闹事事件的发生
4、各部门每天早晨上班对本部门要开展班前安全检察,发现发生被盗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好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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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部门每天晚上下班要坚持打扫卫生,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搞好安全检察,确保无隐患后方可离岗下班。
6、门卫、值班人员严格遵守门卫、值班、巡查制度。7、个人现金和贵重物品不准存放在机关内。8、禁烟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9、加强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保养和管理,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10、机关的安全防范工作,由保卫科负责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3、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1、财务室的房屋、门窗要安全牢固,现金、票据、印签必须存入保险柜内,印章、票证应分开存放,保险柜钥匙要专人随身携带。2、对票据坚持检查复核制度,防止被盗、受骗等。3、过夜现金不准超过限额,超过时必须由二人以上看守。4、存取大额现金必须二人以上同行并有汽车接送。5、财会人员下班时,对报警器进行布防,关锁好门窗。4、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禁烟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2、允许吸烟场所应设置烟灰缸,烟头熄灭后放入烟灰缸,严禁乱扔烟头。3、门卫、值班人员不准躺在床上吸烟。4、各部门因检修需要动用明火的,应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用。结束后申请部门应认真清理现场,确保无火灾隐患方可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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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足、配齐消防器材、设施并加强保养和管理。
6、、干部职工要加强消防意识、技能的学习和训练,达到“三懂三会”。
7、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并按火灾扑救预案实施扑救。
(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坚持对干部职工、司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加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2、干部职工的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存放在车棚内,摆放整齐,加锁防护。
3、司机要认真遵守交通法规,不酒后驾车,不带病开车,不开斗气车、英雄车。
4、车辆外出停放时要严加看守或锁好车门。重要物品要随身携带,不要放在车上,以防被盗。
5、机动车不再单位外过夜,收车后停放在车库,并锁好车门。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1、坚持经常性治安防范教育,向广大干部职工大力宣传治安防范法律法规、治安形势、治安防范的重要性,提高治安防范的自觉性和技能,更好的做好各项治安防范工作。
2、治安防范教育,具体由保卫科和各部门组织实施。
3、保卫、保安、财会等特殊工种人员,坚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治安防范培训牧区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6、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1、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节制治安、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一旦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安全事故,力争第一时间报告单位领导,并及时报警。
3、认真保护案发现场,疏导围观人群,确保秩序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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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效控制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逃跑,及时向警方提供嫌疑人相关体貌特征和其他证据。7、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安全检察制度1、各部门坚持班前班后安全检查,检查中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记录。2、保卫科每月一次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各部门日常安全检查记录。3、单位领导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4、坚持重大节日安全检查。5、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基础上,限期整改。(二)、治安保卫工作考核、奖惩制度1、考核时间:每年12月底2、考核内容标准:年度治安保卫责任书确定的内容标准。3、考核实施: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任组长,保卫科长任副组长,保卫科其他人员为成员。4、考核方法:每年12月底由考核领导小组深入各部门按考核内容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考核打分。5、奖惩办法:(1)、考核成绩获前三名的部门由单位予以表彰,颁发奖状和奖金1000元;先进个人由部门推荐,报考核小组审批,颁发证书和奖金500元,并由单位推荐上级有关部门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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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治安保卫制度规定,导致发生各类案件、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9、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保密制度1、加强干部职工的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自觉遵守保密规定。2、各部门要加强文件管理,按程序操作,不准擅自拆阅、转交和乱放文件,不准将机密文件带出单位。3、不准用单位电话或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4、各部门人员不准随便串科室、翻阅其他科室资料。5、单位领导和机关人员的家庭住址、电话,未经本人同意不准随意告诉他人。6、遇有机密文件丢失或发生泄密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报告,采取措施,消除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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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四:违反内保条例立即整改内容有哪些
一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立法的必要性和立法中的基本情况建国后到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国的单位内保工作是依据1950年政务院关于在国家财政经济部门中建立保卫工作的决定1980年国务院批转的公安部关于全国经济文化保卫工作会议纪要1985年公安部发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97年公安部和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和1997年国家教委制定的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暂行内保条例2004年9月27日,国务院第421号令公布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单位内保工作制度的行政法规,它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单位内保工作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这必将为开创我国单位内保制度建设新局面、加强单位内保工作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也为做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一、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立法的必要性和立法中的基本情况建国后到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国的单位内保工作,是依据1950年政务院《关于在国家财政经济部门中建立保卫工作的决定》、1980年国务院批转的公安部关于《全国经济文化保卫工作会议纪要》、1985年公安部发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97年公安部和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和1997年国家教委制定的《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暂行)》。应当说,这些规定,对做好单位内保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些规定必竟是计划经济条件下“政企政事合一”的产物,有些规定,如:对单位内保工作的定性、双重管理体制、享有一定的刑事侦查权、一定范围的治安案件的处置权和行政处罚权等,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公安体制改革的深入,这些都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单位的内保工作,解决内保工作无所适从、无法可依的问题。但是,由于91年到2002年期间,公安体制正在进行改革,内保工作机制尚未理顺,其立法工作未能正式提上议事日程。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公安改制也接近尾声,单位内保工作面临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治安处罚条例、人民警察法的相继出台,内保工作立法的迫切性更强了,以往建立的内保制度在许多方面已经不适应这些形势的发展,并与相关法律有抵触,立法中面临着需要解决的许多矛盾和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内保工作的管理范围限制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做法显然已不适应。比如,93年我利用国防动员调研的机会去了浙江的温州,那里的民营企业已占当地所有企业的79.4%。类似这种情况,公有制经济以外的企业单位的内保工作怎么办?不纳入内保条例加以规范,一旦出了问题,造成了社会危害如何处理?因此,内保工作的管理范围只限于国有单位显然是不行了。二是,原有的单位内保工作实行的是“政企政事合一”的体制,在这个体制下,单位内保机构既是单位的职能部门又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并实行单位和公安的双重管理。这种做法已不符合政企政事分开的改革要求。三是,在“政企政事合一”的体制下,单位保卫机构可以行使公安机关的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权和警告、罚款等治安管理处罚权。这种做法已和现行的刑事司法制度和行政处罚制度相抵触。而在实践中,单位内保工作仍就按照原有规定办事,出现了许多越权执法、乱施处罚,甚至还有限制人身自由的问题,引起很
多新的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重新定位、重新规范。四是,单位的内保工作仅仅依靠公安机关以部署工作的方法开展,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完善,这种做法已经难以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尤其我国入世后,其经济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单位内保工作必须在世贸规则的基础上进行,原有的单位内保制度更加不适应形势的发展,比如进入我国市场的外国企业,由公安机关去直接领导、管理,直接部署工作,体制上肯定不顺;你要求人家开展保卫工作、布置工作任务,出了问题你要追究人家的责任,人家要你拿出法律依据你又没有,等等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改革。五是,在社会治安因素的增多、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插手破坏活动的增多、各种刑事案件的持续上升、治安灾害事故的屡有发生、单位内保工作的任务更重的情况下,由于内保工作原有制度的不适应,又没有新的法律规定,有关方面对单位内保工作的不重视,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的职责不清,单位内保工作一度出现严重弱化的倾向。尤其是一些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认为政企政事分开了,治安保卫工作是政府的事,是公安机关的事,与单位无关等等。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支配下,单位改革中,将内保机构撤消,将保卫人员下岗,有的单位内保工作一度处于瘫痪状态,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明确单位的责任。六是,美国“9.11”事件以来,境内外恐怖分子效仿攻击我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可能性不可轻视。通过立法改革和加强单位内保工作,也是维护社会政治、治安稳定和反恐怖、对敌斗争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单位内保工作的立法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各界的广泛关注。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700多名人大代表联名要求制定“校园安全法”,2001年9月,全国人大内司委委员会召开了有关制定“校园安全法”的人大代表座谈会认为制定内保条例的思路很好,建议尽快出台。为此,国务院法制办与公安部共同研究,认为在当前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社会应急机制建设、加强反恐怖斗争并构建社会安全网的新形势下,完善法制,规范单位内保工作,对于充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预防、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在上述背景下,2002年8月,公安部向国务院报送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收到此件后,立即征求了国务院各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全国人大法工委、高法、高检的意见,并召开了各种座谈会、深入单位进行调查研究、邀请专家学者对草案中的难点问题进行论证。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与公安部一起深入不同性质、不同形式的单位、学校也包括我们金融系统进行调研,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草案)》报请国务院审批。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第64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这个草案。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立法目的和基本特点(一)关于内保条例的立法目的
内保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这一规定,就是本条例的立法目的。它主要包括三层目的:一是规范单位内保工作,为单位开展内保工作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这里的企业,包括一切依法登记成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各种性质、各种形式的营利性组织;这里的事业单位,即是依法成立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具有公益性、服务性、知识密集性以及实体组织性的社会组织。这也是本条例适用的或者调整的范围,即是说,无论是什么性质、什么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其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都适用本条例,从而解决了以往内保制度中仅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内保工作的缺陷。从立法当时的情况看,单位的内部虽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或者开展着内保工作,但是,其保卫机构的职能、单位保卫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并不十分明确,在一些必须的制度建设上也并不是健全和完善的,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因此,内保条例首要的立法目的,就是要从单位的保卫机构、职责、任务等方面规范单位的内部保卫工作的法律制度。这一个方面的目的。二是,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以人为本,是现代立法的一个重要的价值取向。单位内保工作的核心、出发点和归缩,都在于保护公民的权利。公民的权利包括政治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内保条例重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同时也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毕竟,在我国,公共财产还是占有相当的比重。这是第三个方面的目的,也内保条例立法的主要目的。三是,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是单位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因此,在我国许多法律规定中都涉及维护和保障正常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问题,如治安处罚条例、刑法等都有相关的规定。企事业单位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职能,只有这些单位都能够正常有序的工作,才能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因此,维护这些单位的正常秩序,是单位的职责,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便是第三个方面的目的。(二)关于内保条例的基本特点内保条例的起草,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文件和法律为依据,按照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从维护单位治安稳定的实际出发,改革、规范和加强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以有效维护单位秩序,确保国家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安全,保障公民的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内保条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实行单位负责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由各单位依法组织开展,公安机关不再领导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组织和日常工作。二是,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进行分类规范,加强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对一般单位,规定其保卫工作应当遵守普遍适用的规范,引导单位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对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重大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点单位,如三峡工程、酒泉卫星发射中、402场、金融单位、军工单位等,对这些单位从严规范其治安保卫工作,以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后面还要具体讲,这里就不多说。三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规定单位保卫机构的职责权限。一方面与《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相一致,不赋予单位保卫机构行使刑事侦查和治安管理处罚的权限;另一方面,积极为单位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设定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可以行使的权限,以适应单位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履行治安防范职责任务的需要。四是,建立政府监管机制。确立了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互配合,加强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管理的体制。三、对《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几个重点问题的把握我们在学习贯彻内保条例中,对条例中的几个重点问题,应当注意理解和把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单位内保工作的定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及其与单位内保工作的关系以及单位内保工作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关系在立法中,如何界定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如何明确单位内保工作与单位法定代表人职责之间的关系,如何明确单位内保工作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关系,是这次改革、规范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之一,也是立法中的难点之一。由于政企政事分开的大原则已确定,立法中必须分清政府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内保机构、内保人员各自的职责及其相互关系;由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相应的立法制度、行政执法制度、司法制度以及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制度等也逐步健全和完善,在国家法制的大格局已形成的情况下,内保工作的立法必须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明确单位内工作的性质、地位、任务和职责范围。因此,只有改革原有的内保制度,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和法制大格局要求的单位内保工作的法律制度。我们与公安部经过大量的调查和反复的研究以及专家论证,对单位内保工作进行了界定,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是指在公安机关的行政监督和业务指导下,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具体领导下,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运用行政管理手段和方法,由单位保卫机构或者保卫人员具体组织实施的、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的一项经常性的业务工作。这一定位,包括四层含义:
一是,单位内保工作是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的一项经常性的业务工作,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排除了是公安工作一部分的定位。因此,条例规定了单位内保工作由“单位负责”的原则;二是,明确了单位与公安机关的关系,即:公安机关对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是一种行政监督和业务指导关系,排除了公安机关对单位的领导关系,在管理体制上划清了界限;三是,单位内保工作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具体领导下依法进行,明确了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此,条例在第五条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四是,单位内保工作运用行政管理手段和方法,由单位保卫机构或者保卫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排除了具有一定范围的刑事侦权、行政处分权和治安处罚权,划清了公安工作与内保工作的界限。(二)开展单位内保工作应当对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与一般单位和一般部位应当区别对待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这即是这次内保条例立法的特点,也是立法中确立的原则,同时,也是单位开展内保工作的准则。因此,立法中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采取分类规范的办法,对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重大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点单位,从严规范其治安保卫工作,以确保重点及其要害部位的安全。对一般单位,规定其保卫工作应当遵守普遍适用的原则规范,引导单位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如: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第十三条至条十五条的规定,都是针对重点单位作出的特别规定。其他都属于适用于所有单位、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的一般规定。既是说,重点单位既要遵守本条例的一般规定,还要遵守本条例对重点单位的特别规定。如我们的中国银行系统是金融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属于本条例划定的重点单位的范围。因此,本条例的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都适用我们中行系统的所有单位。根据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仅必须设立保卫机构,而且还必须设置与金融单位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保卫机构,配备专职的治安保卫人员,并且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情况还必须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这一规定,是从实践的教训中总结的经验,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主要有三个作用:一是从法律上防止因单位负责人认识不足或者注意力转移而不适当地撤销或者合并保卫机构,削弱保卫工作,导致危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及其财产安全以及公共安全。二是确保重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落实、任务落实、人员落实。三是通过组织建设的备案制度,促使单位接受监督、促使公安机关监督到位,保障重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制度的落实。同时,作为单位内部在开展治安保卫保卫中,也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落实各种防范措施,保障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三)开展单位内保工作应注意处理好贯彻执行本条例与贯彻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内保条例是单位开展内保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单位主要负责人、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的行为准则。因此,作为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否则,出了问题将承但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与单位内保工作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也必须严格遵守。主要有:(一)《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该法是规范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管理制度的法律。该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必须加强保卫工作,维护生产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从这一规定不难看出,”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保卫组织,加强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单位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和科研秩序,是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企业法的这一立法精神在内保条例得到了充分体现,并使之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因此,单位必须遵守企业法有关内保工作的规定,并按照内保条例的具体规定做到组织、人员和任务落实。(二)《刑事诉讼法》。该法是在政企政事分开的前提下,规范国家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法。其中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并在第五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同时,在办案过程的一些强制措施的权力,都由司法机关依进行,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也都不具有这种权力。这些规定,既是内保条例立法的重要依据,也是单位在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的。原有内保制度中的一定范围的侦查权及其一定的强制手段,内保条例立法中不能规范,单位的内保工作中也不能行使这些权力。(三)《行政处罚法》。该法是关于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制度的法律。该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这些规定,决定了内保条例取消了原有制度中相应的行政处罚权,曾考虑能否依据该法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为此,曾经专门走访了著名的立法学家北京大学教授周旺生和行政法家应松年,但经过专家论证,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不能委托授权的。因此,内保条例既不能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的内保机构在开展内保工作中也不能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权。(四)《人民警察法》。该法是为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范人民警察职权的法律。该法第六条关于人民警察在职权范围内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等规定,单位在开展内保工作中,一
是,要明确是警察的职责,内保人员就不能行使其职权,二是,在单位内保工作中,要接受人民警察的监督指导,三是,要积极配合工作。(五)《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该法是人大制定的关于规范治安管理制度的法律。根据该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裁决。作为企业事业组织,也不能行使治安处罚权和裁决权。上述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是适应国家体制改革确定的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入世的形势要求而相继制定出台的,在国家治安管理、司法管辖、政企政事分工、各自的职责、权限、任务范围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在这种法制大格局下,各自应当找准自己的位置,履行各自的法律职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事、“各扫门前雪”,出了问题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作出应有的贡献。(作者单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篇十五:违反内保条例立即整改内容有哪些
内保条例2004年9月27日,国务院第421号令公布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单位内保工作制度的行政法规,它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单位内保工作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这必将为开创我国单位内保制度建设新局面、加强单位内保工作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也为做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一、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立法的必要性和立法中的基本情况
建国后到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国的单位内保工作,是依据1950年政务院《关于在国家财政经济部门中建立保卫工作的决定》、1980年国务院批转的公安部关于《全国经济文化保卫工作会议纪要》、1985年公安部发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97年公安部和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和1997年国家教委制定的《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暂行)》。应当说,这些规定,对做好单位内保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些规定必竟是计划经济条件下“政企政事合一”的产物,有些规定,如:对单位内保工作的定性、双重管理体制、享有一定的刑事侦查权、一定范围的治安案件的处置权和行政处罚权等,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公安体制改革的深入,这些都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单位的内保工作,解决内保工作无所适从、无法可依的问题。但是,由于91年到2002年期间,公安体制正在进行改革,内保工作机制尚未理顺,其立法工作未能正式提上议事日程。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公安改制也接近尾声,单位内保工作面临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治安处罚条例、人民警察法的相继出台,内保工作立法的迫切性更强了,以往建立的内保制度在许多方面已经不适应这些形势的发展,并与相关法律有抵触,立法中面临着需要解决的许多矛盾和问题。这主要表现在:
一是,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非
公有制经济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内保工作的管理范围限制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做法显然已不适应。比如,93年我利用国防动员调研的机会去了浙江的温州,那里的民营企业已占当地所有企业的79.4%。类似这种情况,公有制经济以外的企业单位的内保工作怎么办?不纳入内保条例加以规范,一旦出了问题,造成了社会危害如何处理?因此,内保工作的管理范围只限于国有单位显然是不行了。
二是,原有的单位内保工作实行的是“政企政事合一”的体制,在这个体制下,单位内保机构既是单位的职能部门又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并实行单位和公安的双重管理。这种做法已不符合政企政事分开的改革要求。
三是,在“政企政事合一”的体制下,单位保卫机构可以行使公安机关的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权和警告、罚款等治安管理处罚权。这种做法已和现行的刑事司法制度和行政处罚制度相抵触。而在实践中,单位内保工作仍就按照原有规定办事,出现了许多越权执法、乱施处罚,甚至还有限制人身自由的问题,引起很多新的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重新定位、重新规范。
四是,单位的内保工作仅仅依靠公安机关以部署工作的方法开展,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完善,这种做法已经难以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尤其我国入世后,其经济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单位内保工作必须在世贸规则的基础上进行,原有的单位内保制度更加不适应形势的发展,比如进入我国市场的外国企业,由公安机关去直接领导、管理,直接部署工作,体制上肯定不顺;你要求人家开展保卫工作、布置工作任务,出了问题你要追究人家的责任,人家要你拿出法律依据你又没有,等等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改革。
五是,在社会治安因素的增多、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插手破坏活动的增多、各种刑事案件的持续上升、治安灾害事故的屡有发生、单位内保工作的任务更重的情况下,由于内保工作原有制度的不适应,又没有新的法律规定,有关方面对单位内保工作的不重视,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的职责不清,单位内保工作一度出
现严重弱化的倾向。尤其是一些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认为政企政事分开了,治安保卫工作是政府的事,是公安机关的事,与单位无关等等。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支配下,单位改革中,将内保机构撤消,将保卫人员下岗,有的单位内保工作一度处于瘫痪状态,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明确单位的责任。
六是,美国“9.11”事件以来,境内外恐怖分子效仿攻击我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可能性不可轻视。通过立法改革和加强单位内保工作,也是维护社会政治、治安稳定和反恐怖、对敌斗争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单位内保工作的立法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各界的广泛关注。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700多名人大代表联名要求制定“校园安全法”,2001年9月,全国人大内司委委员会召开了有关制定“校园安全法”的人大代表座谈会认为制定内保条例的思路很好,建议尽快出台。为此,国务院法制办与公安部共同研究,认为在当前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社会应急机制建设、加强反恐怖斗争并构建社会安全网的新形势下,完善法制,规范单位内保工作,对于充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预防、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上述背景下,2002年8月,公安部向国务院报送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收到此件后,立即征求了国务院各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全国人大法工委、高法、高检的意见,并召开了各种座谈会、深入单位进行调查研究、邀请专家学者对草案中的难点问题进行论证。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与公安部一起深入不同性质、不同形式的单位、学校也包括我们金融系统进行调研,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草案)》报请国务院审批。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第64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这个草案。
篇十六:违反内保条例立即整改内容有哪些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九种)内保条例规定的九项制度
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2、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3、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4、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6、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7、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8、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9、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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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塔中学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一)、门卫制度1、门卫人员必须身体强壮、责任性强,不得使用老弱病残人员担任门卫工作。2、门卫人员当班期间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进出车辆、物品、客人有登记。3、夜间不准睡觉,定时巡查,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发生案件应迅速拨打110,不得延误。4、不准在门卫室进行打牌等妨碍门卫的活动。(二)、值班制度1、每天确定一名领导带班,一名部门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值班,负责检查、处理日常安全保卫工作。2、值班时间为每天早8点至次日早8点/3、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不准迟到早退。有事不能值班者,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找人替班。4、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喝酒、玩牌等违纪行为。5、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坚持重大事情请示报告制度。(三)、巡查制度1、值班、门卫人员对巡查目标定时巡查,反之被盗和破坏事故发生,力争抓获犯罪分子,并及时报警。同时要保护好现场,等领导和公安人员到场后,及时提供有关情况。2、对于违反规定者,要当场予以制止和批评,对不服从管理,无理
取闹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3、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掌握使用方法,发生火灾及时扑救、报警。4、巡逻时间不得作任何影响和违反履行职责的行为,特别是夜间不许睡觉。5、做好巡逻记录,按时交接班。
黑塔中学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1、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安全防范知识,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2、干部职工要认真遵守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制度。3、适时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对重点人员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严防进京上访闹事事件的发生4、各部门每天早晨上班对本部门要开展班前安全检察,发现发生被盗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好现场。5、各部门每天晚上下班要坚持打扫卫生,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搞好安全检察,确保无隐患后方可离岗下班。6、门卫、值班人员严格遵守门卫、值班、巡查制度。7、个人现金和贵重物品不准存放在机关内。8、禁烟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9、加强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保养和管理,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10、机关的安全防范工作,由保卫科负责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
黑塔中学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1、财务室的房屋、门窗要安全牢固,现金、票据、印签必须存入保险柜内,印章、票证应分开存放,保险柜钥匙要专人随身携带。2、对票据坚持检查复核制度,防止被盗、受骗等。3、过夜现金不准超过限额,超过时必须由二人以上看守。4、存取大额现金必须二人以上同行并有汽车接送。5、财会人员下班时,对报警器进行布防,关锁好门窗。
黑塔中学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禁烟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2、允许吸烟场所应设置烟灰缸,烟头熄灭后放入烟灰缸,严禁乱扔烟头。3、门卫、值班人员不准躺在床上吸烟。4、各部门因检修需要动用明火的,应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用。结束后申请部门应认真清理现场,确保无火灾隐患方可离开现场。5、配足、配齐消防器材、设施并加强保养和管理。6、、干部职工要加强消防意识、技能的学习和训练,达到“三懂三会”。7、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并按火灾扑救预案实施扑救。(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坚持对干部职工、司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加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2、干部职工的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存放在车棚内,摆放整齐,加锁防护。3、司机要认真遵守交通法规,不酒后驾车,不带病开车,不开斗气车、英雄车。4、车辆外出停放时要严加看守或锁好车门。重要物品要随身携带,不要放在车上,以防被盗。5、机动车不再单位外过夜,收车后停放在车库,并锁好车门。
黑塔中学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1、坚持经常性治安防范教育,向广大干部职工大力宣传治安防范法律法规、治安形势、治安防范的重要性,提高治安防范的自觉性和技能,更好的做好各项治安防范工作。2、治安防范教育,具体由保卫科和各部门组织实施。3、保卫、保安、财会等特殊工种人员,坚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治安防范培训牧区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黑塔中学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1、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节制治安、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2、一旦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安全事故,力争第一时间报告单位领导,并及时报警。3、认真保护案发现场,疏导围观人群,确保秩序井然。4、有效控制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逃跑,及时向警方提供嫌疑人相关体貌特征和其他证据。
黑塔中学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一)、安全检查制度1、各部门坚持班前班后安全检查,检查中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记录。2、保卫科每月一次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各部门日常安全检查记录。3、单位领导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4、坚持重大节日安全检查。5、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基础上,限期整改。(二)、治安保卫工作考核、奖惩制度1、时间:每年12月底2、内容:年度治安保卫责任书确定内容标准。3、考核实施: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任组长,保卫科长任副组长,保卫科其他人员为成员。4、考核方法:每年12月底由考核领导小组深入各部门按考核内容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考核打分。5、奖惩办法:(1)、考核成绩获前三名的部门由单位予以表彰,颁发奖状和奖金1000元;先进个人由部门推荐,报考核小组审批,颁发证书和奖金500元,并由单位推荐上级有关部门评优。(2)、违反治安保卫制度规定,导致发生各类案件、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黑塔中学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保密制度1、加强干部职工的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自觉遵守保密规定。2、各部门要加强文件管理,按程序操作,不准擅自拆阅、转交和乱放文件,不准将机密文件带出单位。3、不准用单位电话或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4、各部门人员不准随便串科室、翻阅其他科室资料。5、单位领导和机关人员的家庭住址、电话,未经本人同意不准随意告诉他人。6、遇有机密文件丢失或发生泄密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报告,采取措施,消除不利影响。
篇十七:违反内保条例立即整改内容有哪些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九种)内保条例规定的九项制度
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2、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3、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4、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6、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7、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8、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9、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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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塔中学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一)、门卫制度1、门卫人员必须身体强壮、责任性强,不得使用老弱病残人员担任门卫工作。2、门卫人员当班期间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进出车辆、物品、客人有登记。3、夜间不准睡觉,定时巡查,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发生案件应迅速拨打110,不得延误。4、不准在门卫室进行打牌等妨碍门卫的活动。(二)、值班制度1、每天确定一名领导带班,一名部门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值班,负责检查、处理日常安全保卫工作。2、值班时间为每天早8点至次日早8点/3、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不准迟到早退。有事不能值班者,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找人替班。4、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喝酒、玩牌等违纪行为。5、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坚持重大事情请示报告制度。(三)、巡查制度1、值班、门卫人员对巡查目标定时巡查,反之被盗和破坏事故发生,力争抓获犯罪分子,并及时报警。同时要保护好现场,等领导和公安人员到场后,及时提供有关情况。2、对于违反规定者,要当场予以制止和批评,对不服从管理,无理
取闹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3、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掌握使用方法,发生火灾及时扑救、报警。4、巡逻时间不得作任何影响和违反履行职责的行为,特别是夜间不许睡觉。5、做好巡逻记录,按时交接班。
黑塔中学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1、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安全防范知识,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2、干部职工要认真遵守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制度。3、适时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对重点人员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严防进京上访闹事事件的发生4、各部门每天早晨上班对本部门要开展班前安全检察,发现发生被盗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好现场。5、各部门每天晚上下班要坚持打扫卫生,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搞好安全检察,确保无隐患后方可离岗下班。6、门卫、值班人员严格遵守门卫、值班、巡查制度。7、个人现金和贵重物品不准存放在机关内。8、禁烟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9、加强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保养和管理,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10、机关的安全防范工作,由保卫科负责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
黑塔中学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1、财务室的房屋、门窗要安全牢固,现金、票据、印签必须存入保险柜内,印章、票证应分开存放,保险柜钥匙要专人随身携带。2、对票据坚持检查复核制度,防止被盗、受骗等。3、过夜现金不准超过限额,超过时必须由二人以上看守。4、存取大额现金必须二人以上同行并有汽车接送。5、财会人员下班时,对报警器进行布防,关锁好门窗。
黑塔中学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禁烟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2、允许吸烟场所应设置烟灰缸,烟头熄灭后放入烟灰缸,严禁乱扔烟头。3、门卫、值班人员不准躺在床上吸烟。4、各部门因检修需要动用明火的,应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用。结束后申请部门应认真清理现场,确保无火灾隐患方可离开现场。5、配足、配齐消防器材、设施并加强保养和管理。6、、干部职工要加强消防意识、技能的学习和训练,达到“三懂三会”。7、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并按火灾扑救预案实施扑救。(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坚持对干部职工、司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加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2、干部职工的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存放在车棚内,摆放整齐,加锁防护。3、司机要认真遵守交通法规,不酒后驾车,不带病开车,不开斗气车、英雄车。4、车辆外出停放时要严加看守或锁好车门。重要物品要随身携带,不要放在车上,以防被盗。5、机动车不再单位外过夜,收车后停放在车库,并锁好车门。
黑塔中学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1、坚持经常性治安防范教育,向广大干部职工大力宣传治安防范法律法规、治安形势、治安防范的重要性,提高治安防范的自觉性和技能,更好的做好各项治安防范工作。2、治安防范教育,具体由保卫科和各部门组织实施。3、保卫、保安、财会等特殊工种人员,坚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治安防范培训牧区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黑塔中学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1、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节制治安、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2、一旦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安全事故,力争第一时间报告单位领导,并及时报警。3、认真保护案发现场,疏导围观人群,确保秩序井然。4、有效控制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逃跑,及时向警方提供嫌疑人相关体貌特征和其他证据。
黑塔中学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一)、安全检查制度1、各部门坚持班前班后安全检查,检查中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记录。2、保卫科每月一次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各部门日常安全检查记录。3、单位领导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4、坚持重大节日安全检查。5、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基础上,限期整改。(二)、治安保卫工作考核、奖惩制度1、时间:每年12月底2、内容:年度治安保卫责任书确定内容标准。3、考核实施: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任组长,保卫科长任副组长,保卫科其他人员为成员。4、考核方法:每年12月底由考核领导小组深入各部门按考核内容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考核打分。5、奖惩办法:(1)、考核成绩获前三名的部门由单位予以表彰,颁发奖状和奖金1000元;先进个人由部门推荐,报考核小组审批,颁发证书和奖金500元,并由单位推荐上级有关部门评优。(2)、违反治安保卫制度规定,导致发生各类案件、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黑塔中学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保密制度1、加强干部职工的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自觉遵守保密规定。2、各部门要加强文件管理,按程序操作,不准擅自拆阅、转交和乱放文件,不准将机密文件带出单位。3、不准用单位电话或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4、各部门人员不准随便串科室、翻阅其他科室资料。5、单位领导和机关人员的家庭住址、电话,未经本人同意不准随意告诉他人。
6、遇有机密文件丢失或发生泄密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报告,采取措施,消除不利影响。
篇十八:违反内保条例立即整改内容有哪些
精品文档欢迎下载黑塔中学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1坚持经常性治安防范教育向广大干部职工大力宣传治安防范法律法规治安形势治安防范的重要性提高治安防范的自觉性和技能更好的做好各项治安防范工作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九种)
内保条例规定的九项制度
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2、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3、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4、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6、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7、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8、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9、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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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一)、门卫制度1、门卫人员必须身体强壮、责任性强,不得使用老弱病残人员担任门卫工作。2、门卫人员当班期间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进出车辆、物品、客人有登记。3、夜间不准睡觉,定时巡查,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发生案件应迅速拨打110,不得延误。4、不准在门卫室进行打牌等妨碍门卫的活动。(二)、值班制度1、每天确定一名领导带班,一名部门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值班,负责检查、处理日常安全保卫工作。2、值班时间为每天早8点至次日早8点/3、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不准迟到早退。有事不能值班者,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找人替班。4、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喝酒、玩牌等违纪行为。5、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坚持重大事情请示报告制度。(三)、巡查制度1、值班、门卫人员对巡查目标定时巡查,反之被盗和破坏事故发生,力争抓获犯罪分子,并及时报警。同时要保护好现场,等领导和公安人员到场后,及时提供有关情况。2、对于违反规定者,要当场予以制止和批评,对不服从管理,无理
取闹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3、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掌握使用方法,发生火灾及时扑救、报警。4、巡逻时间不得作任何影响和违反履行职责的行为,特别是夜间不许睡觉。5、做好巡逻记录,按时交接班。
2、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1、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安全防范知识,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2、干部职工要认真遵守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制度。3、适时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对重点人员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严防进京上访闹事事件的发生4、各部门每天早晨上班对本部门要开展班前安全检察,发现发生被盗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好现场。5、各部门每天晚上下班要坚持打扫卫生,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搞好安全检察,确保无隐患后方可离岗下班。6、门卫、值班人员严格遵守门卫、值班、巡查制度。7、个人现金和贵重物品不准存放在机关内。8、禁烟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9、加强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保养和管理,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10、机关的安全防范工作,由保卫科负责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
3、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1、财务室的房屋、门窗要安全牢固,现金、票据、印签必须存入保险柜内,印章、票证应分开存放,保险柜钥匙要专人随身携带。2、对票据坚持检查复核制度,防止被盗、受骗等。3、过夜现金不准超过限额,超过时必须由二人以上看守。4、存取大额现金必须二人以上同行并有汽车接送。5、财会人员下班时,对报警器进行布防,关锁好门窗。
4、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禁烟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2、允许吸烟场所应设置烟灰缸,烟头熄灭后放入烟灰缸,严禁乱扔烟头。3、门卫、值班人员不准躺在床上吸烟。4、各部门因检修需要动用明火的,应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用。结束后申请部门应认真清理现场,确保无火灾隐患方可离开现场。5、配足、配齐消防器材、设施并加强保养和管理。6、、干部职工要加强消防意识、技能的学习和训练,达到“三懂三会”。7、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并按火灾扑救预案实施扑救。(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坚持对干部职工、司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加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2、干部职工的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存放在车棚内,摆放整齐,加锁防护。3、司机要认真遵守交通法规,不酒后驾车,不带病开车,不开斗气车、英雄车。4、车辆外出停放时要严加看守或锁好车门。重要物品要随身携带,不要放在车上,以防被盗。5、机动车不再单位外过夜,收车后停放在车库,并锁好车门。
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1、坚持经常性治安防范教育,向广大干部职工大力宣传治安防范法律法规、治安形势、治安防范的重要性,提高治安防范的自觉性和技能,更好的做好各项治安防范工作。2、治安防范教育,具体由保卫科和各部门组织实施。3、保卫、保安、财会等特殊工种人员,坚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治安防范培训牧区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6、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1、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节制治安、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2、一旦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安全事故,力争第一时间报告单位领导,并及时报警。3、认真保护案发现场,疏导围观人群,确保秩序井然。4、有效控制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逃跑,及时向警方提供嫌疑人相关体貌特征和其他证据。
7、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一)、安全检察制度1、各部门坚持班前班后安全检查,检查中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记录。2、保卫科每月一次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各部门日常安全检查记录。3、单位领导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4、坚持重大节日安全检查。5、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基础上,限期整改。(二)、治安保卫工作考核、奖惩制度1、考核时间:每年12月底2、考核内容标准:年度治安保卫责任书确定的内容标准。3、考核实施: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任组长,保卫科长任副组长,保卫科其他人员为成员。4、考核方法:每年12月底由考核领导小组深入各部门按考核内容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考核打分。5、奖惩办法:(1)、考核成绩获前三名的部门由单位予以表彰,颁发奖状和奖金1000元;先进个人由部门推荐,报考核小组审批,颁发证书和奖金500元,并由单位推荐上级有关部门评优。(2)、违反治安保卫制度规定,导致发生各类案件、事故的,根据情
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9、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保密制度1、加强干部职工的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自觉遵守保密规定。2、各部门要加强文件管理,按程序操作,不准擅自拆阅、转交和乱放文件,不准将机密文件带出单位。3、不准用单位电话或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4、各部门人员不准随便串科室、翻阅其他科室资料。5、单位领导和机关人员的家庭住址、电话,未经本人同意不准随意告诉他人。6、遇有机密文件丢失或发生泄密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报告,采取措施,消除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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