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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基层工作案例分析(5篇)

时间:2022-11-18 14:48:01 振兴乡镇 来源:网友投稿

乡镇基层工作案例分析(5篇)乡镇基层工作案例分析  基层党员干部违纪典型案例剖析  作者:时间:2016-04-2519:50:00来源:罗山县纪委浏览:19216  一、竹竿镇卫生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基层工作案例分析(5篇),供大家参考。

乡镇基层工作案例分析(5篇)

篇一:乡镇基层工作案例分析

  基层党员干部违纪典型案例剖析

  作者:时间:2016-04-2519:50:00来源:罗山县纪委浏览:19216

  一、竹竿镇卫生院、楠杆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赌博案情:2015年3月15日(星期天)夜晚8点左右,竹竿镇卫生院会计张路、防保办主任张已勇、放射科主治医生朱勇、仓管员蔡从军四人在私人宴会后用扑克牌“扯牛”赌博,被竹竿镇派出所干警当场抓获。县卫计委分别给予张路、张已勇、朱勇、蔡从军4人警告处分。2015年4月22日傍晚,楠杆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李丹在伍家坡一居民家中与社会闲杂人员一起聚众赌博,被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干警当场抓获。县卫计委给予李丹警告处分。剖析:党员干部参与打牌赌博看似是小事,却是党员干部对自己放松要求,放纵享乐的体现。如果不对这些“小牌桌”狠抓严查,那必然会导致更大的思想滑坡,甚至由违纪变为违法。2015年以来,我县持续正风肃纪,开展专项整治,重拳出击“小牌桌”,风气明显好转。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不以为然、耍小聪明,玩“躲猫猫”,到隐蔽场所参与赌博以规避查处,把纪律要求全然抛诸脑后。该案警示我们,防止“四风”反弹的任务依然艰巨,对“四风”问题的查处决不能放松,决不能掉以轻心,要重点查处顶风违纪、披上“隐身衣”搞“四风”者,做到露头就打。要让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中央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弛而不息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决不是“一阵风”,越往后要求越严处分越重。二、县运管局工作人员公车私用案情:2015年3月30日—31日,罗山县运管局庙仙乡交管站副站长李

  强将豫SJ2037号交通执法车停放在某小区院内,违反了公车管理相关规定;当群众到县运管局办公室举报该问题时,县运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待来访群众态度冷硬,造成了不良影响。责令李强写出深刻检查,进行诫勉谈话,并追缴车辆损耗费和燃油费;责令县运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龚朝辉、闫猛、胡广、李芳、阚巍和负有领导责任的罗山县运管局副局长杜新安写出深刻检查;责令罗山县运管局开展纪律整顿。

  剖析:公车姓“公”不姓“私”,不是“免费的蛋糕”,即便享有工作以及职务之便的人,也决不能把公车看成可以随心所欲使用和支配的私有财产。己不正焉能正人,李强作为单位班子成员,更应该严于律己,做好表率。然而,李强却认为公车私用是小事,将交通执法车停放在某小区院内,不把纪律当回事。当群众到县运管局办公室举报该问题时,县运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待来访群众态度冷硬,造成了不良影响。该案警示我们,公车私用这股歪风必须刹住,车改以后更要盯住公车私用以及既拿车补又坐公车等行为,决不能听之任之。要坚决破除“不把纪律当回事”的积习,把纪律挺在前面,盯着一些人不以为然、习以为常的“小节”,动辄则咎,时刻向党员干部敲响警种,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让顶风违纪者付出代价。

  三、姜传玲、罗先德、桂行辉等大操大办案情:2014年11月10日,东铺镇新湾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姜传玲将家由新湾村搬至东铺镇街上,当天搬家宴客12桌,收取礼金17500元,造成了不良影响,给予姜传玲党内警告处分。2014—2015年,潘新镇陡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兼主任罗先德先后两次为其孙女大抄大办喜庆宴席,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给予罗先德撤销村党支部书记职

  务处分。2015年11月22日,石材园区徐楼村党支部书记桂行辉为其女儿出嫁,

  在易店小区搭棚举办婚宴,摆酒席16桌,参加婚宴人数160多人,收受礼金43350元,动用婚庆车辆8台。经石材园区党委2015年11月25日研究决定,给予桂行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剖析:有些党员干部借礼尚往来之名,大行敛财之道,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信阳市委向社会公布了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四严禁”,对操办的事项和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县纪委加大了查处力度,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但是,姜传玲、罗先德、桂行辉在高压严惩之下仍不收手、不收敛,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借机敛财,造成了不良影响。该案警示我们,明令禁止的事,就要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对触犯纪律“红线”者,就要坚决查处。

  四、县新区管委会原纪委书记罗贻来伙同他人行贿案情:2013年5月至8月,罗贻来伙同他人为了低价获得正阳县武装部东边广场附近一宗土地的开发权,两次送给正阳县原县委书记赵某某共计人民币120万元。2014年6月4日,新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罗贻来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4年12月12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罗贻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剖析:从执纪监督工作的新区管委会纪委书记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什么造成这一转变?是贪欲。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正是贪欲之门打开,为了获得特殊照顾,他不择手段,大肆行贿,最终害人害己,成为阶下囚。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贪欲是横在党员干部面前的一个巨大的“火

  坑”,稍有不慎,就会跌入坑内。该案警示我们:党员干部应时时警醒,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克制私欲,保持廉洁。

  五、东铺卫生院院长刘理胜违规发放补贴案情:2013年1月初,罗山县东铺卫生院院长主持召开院班子会议,会议研究决定,因班子成员出差较多,从2013年1月开始,为每个班子成员发放200元差旅补助,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刘理胜、万光安、廖波、闻书才4人每人每月从财务领取200元差旅补助,每人共领差旅补助3600元,共计14400元。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理胜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14400元收缴上交县财政。剖析:“班子研究”不是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挡箭牌”,更何况自己研究为自己发放补助。党员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权力,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成为一种思想自觉、行为自觉,决不以各种理由和原因而触碰“底线”、“红线”。

  六、县住建局昱晟房地产评估所违规收取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评估费案情:罗山县住建局昱晟房地产评估所无视上级规定,2014年10月9日

  至2015年11月6日共向群众收取新房评估费128份计款284280.00元。为了严肃纪律,县纪委决定对县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县住建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县住建局评估所所长左文福及相关人员予以纪律处分;限期将违规收取的128份评估费退还群众。

  剖析:不注重学习、宗旨意识缺失是造成左文福违反党纪的主要原因。201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

  号),该文第六项规定“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县住建局评估所无视上级规定,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违规收费,侵犯了群众利益。国家的一切公职权力机构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一切为了人民”是我们工作的宗旨和准则,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利用职务之便,搭车收费,必将受到惩处。

  七、东铺镇康店村党支部书记任强乱收费案情:2014年7月,全县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东铺镇安排由各村完成该项任务,任强同其他村干部商议决定,先向被登记的危房户每户收取20元费用,待镇政府的补助经费下拨后再还给群众,共向105户危房户收取2090元,此事违反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属乱收费行为。县纪委给予任强党内警告处分。剖析:法制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是当前村干部违纪的主要原因之一。开展危房现状调查、做好危房改造是乡镇每年都要进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任强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对国家方针政策缺乏了解,擅自同其他村干部商议向危房户收取额外费用,加重农民负担,违反国家政策,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根基不牢地动山摇”,在平时的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干部的党纪法规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八、定远乡徐楼村章永朝等村干部私分水稻保险款案情:2008年至2014年,章永朝、戴大志、王爱萍先是以村集体资金购买水稻保险,共获取并私分水稻保险赔偿款28940元,每人分得9646.70元;后三人又以个人缴费方式购买水稻保险,套取并私分保险赔偿款共计31779.47元。2014年7月,章永朝、戴大志、王爱萍分别将其私分及骗取后私分的水稻

  保险赔偿款11557.16元、17820.74元、7820.74元上缴县财政。县纪委分别给予章永朝、戴大志、王爱萍开除党籍处分。

  剖析:“欲如野马不可纵”,私欲膨胀、贪婪无度,是导致章永朝、戴大志、王爱萍违纪的主要原因。作为村干部,本应把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可是个别村干部却存在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一心只为满足个人私欲,贪占和侥幸心理严重,不顾党纪条规,触犯法律红线。事实证明,伤害百姓利益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必将受到严惩。

  九、朱堂乡马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明禄、村委委员卢力挪用集体资金私设账外账

  案情:朱堂乡马河村共有生态公益林2340亩,2010年至2013年马河村共收到上级拨付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35100元,作为村集体收入入账,并全部用于村级各项经费支出和公益支出。按照生态公益林资金使用有关规定,该笔资金由村集体领回后,应下发给村民和支付护林员报酬,马河村委会上述问题构成挪用上级补助专项资金行为。2011年,马河村委会将王洼茶园对外发包,承包费16万元未入村集体财务帐,而是由村委委员卢力保管,形成账外账,用于村各项支出,违反财经纪律。县纪委分别给予刘明禄、卢力党内警告处分。

  剖析: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拒绝监督的干部终究要犯错误。权力失监,是刘明禄、卢力违纪的主要原因。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权力行使监督机制不健全,大小事情自己说了算,任意挪用上级补助专项资金,私设账外账,违反财经纪律。该案警示我们:身为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切实增强主动监督的意识,做到“懂纪律、守规矩”,不越纪律红线、法律底线。

  十、子路镇罗寨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永生、原村委会主任陈绵虎截留养老保险资金

  案情:经查,2011年至2014年间,罗寨村共收取群众上交养老保险金403441.7元,实际上缴镇财税所393220.4元,余款10221.3元被截留。其中:杨永生截留8221.3元,用于本人家庭生活开支;陈绵虎截留2000元用于偿还本人因公支出垫付的款项。县纪委分别给予杨永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绵虎党内警告处分。

  剖析:权力失监、心存侥幸是杨永生、陈绵虎违纪的主要原因。杨永生、陈绵虎利用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监督形同虚设的制度漏洞,截留养老保险资金用于个人开支,私吞百姓的养老钱,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和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

  十一、彭新镇张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述海挪用集体资金私设账外账

  案情:彭新镇张墩村共有公益林9893亩,其中村集体面积1293.85亩,个人8599.15亩。2008年国家实行公益林补偿,张墩村自2008年至2012年5年期间共领取公益林补偿款179011元,胡述海以村里需要修桥、建村部等公益事业为由,以召开村组干部和党员会议的形式,决定这批补偿金不发给个人;2010年10月30日,张墩村对外承包村集体板栗园和出卖老村部,共得款40500元。上述2笔资金均未纳入彭新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管理,没有记入村集体账目,形成村集体的账外帐。县纪委给予胡述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剖析:法纪意识淡薄、权力观扭曲,是造成胡述海违纪的主要原因。身为彭新镇张墩村党支部书记,胡述海本应站在该村全局发展的角度,明确“三资”

  归属,将集体资金纳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管理,却公权私用,占有村集体公益林补偿款,损害群众利益,挪用集体资金私设账外账,最终受到党纪处分。村干部必须将纪律挺在前面,提高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依规依法办事,为百姓谋利。

篇二:乡镇基层工作案例分析

  部队基层管理案例分析及心得体会

  部队基层管理案例分析我所在连队是红军连队,历任连主官都是通过团里精挑细选的干部担任,20XX年6月份连队换了新连长,指导员刚好在外培训,连队出了很多问题。前任连长是士官提干出身,对人员管理和连队各项事物都能够做到心中有数。新任连长是国防生出身,到部队后只干了2个月排长就被借调到机关工作,理论功底扎实,个人军事素质较好,但基层工作经验少,尤其是在人员的管理上,基本上不和连队士官交流情况,对连队各项工作也都是想到哪干到哪,想一出干一出。对士官管理不严格,连续3人受到团里通报批评,而且是大会小会都拿出来说,基本上连队有2个月时间都在搞整顿,抓作风,连队各项建设下滑严重,连队人人怨声载道,半年考核也没有发挥应有的水平。主要问题:1.新任连长基层工作经验少,本应该两位主官新老搭配,逐步理清连队工作思路,但恰好赶上指导员在外培训,连队只有一个主官。2.新任连长和士官之间交流不够,相互不了解,工作上配合就会出现问题,出现问题后新任连长觉得士官欺生,不配合工作;

  士官觉得新任连长就会说套话,根本不了解连队情况,瞎指挥。3.连队管理有漏洞,主要还是靠“人治”,之前各任主官能力

  素质都很突出,造成了连队人员习惯依靠主官管理和解决问题,而不是靠制度,一旦主官能力素质不强,连队管理就会出现问题。

  解决方法:1.连长给指导员打电话,说明连队情况后,和指导员进行了交流,了解了连队的实际情况,理清了连队的工作思路户管理方法,慢慢带领连队走上正轨。2.连长和士官慢慢熟悉,相互之间交流增多,都看到了对方身上的优点,连长对全连士官也有了新的认识,知道什么事该用什么人,把每个士官的特长都发挥出来。3.连队开始用制度管理人员,谁也不例外,连长也不会想一出干一出,除特殊情况外,连队日常工作全部按计划实施。受到启示:1.我们身为提干学员,都是从基层一步步赶出来的,自身能力素质较强。当上干部后不能因为自身素质强就在管理上大包大揽,让部属养成依赖上级的习惯,防止“人治”发生。2.基层的管理等多的是靠士兵的直属上级,士兵对自己的直属上级比对其他人更加信服,所以要多与一线带兵者交流情况。3.新到一个单位要做好前期工作,了解一个单位的作风,工作方式,理清管理思路,不能按照自己想法开展工作,更不能一刀切,要先融入单位,让单位人员接受自己,而后再结合单位实

  际情况开展工作。

篇三:乡镇基层工作案例分析

  驻村工作队如何嵌入基层治理?——基于“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案例的分析

  作者:朱新武,谭枫,秦海波来源:《公共行政评论》2020年第3期

  朱新武谭枫秦海波

  朱新武,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国家安全研究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谭枫,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秦海波,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感谢匿名评审人的意见。

  基金项目:新疆社科基金重点课题“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研究”(19AZD004)、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访惠聚’推进新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18XKS010)。

  摘要:

  【问题】驻村工作队是一种独特的中国基层治理机制,其运行机制蕴含着嵌入性治理的丰富内涵,但目前尚未从学理上对“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发挥作用的内在机理与治理逻辑进行系统探讨。

  【方法】运用实地调查、观察访谈等方法,系统梳理了“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队的发展历程和运行机理,并基于嵌入性治理视角,从“结构嵌入性”和“关系嵌入性”两个维度建构了“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的治理逻辑。

  【发现】研究表明驻村工作队的运行机制和治理逻辑在中国政府治理实践中具有独特性,是一种不同于以往工作队的新样态;“访惠聚”驻村工作队以刚性的体制和制度来构建“访惠聚”驻村工作队运行的“结构嵌入性”治理机制,以柔性的价值情感、社会生态和利益关系重构来构建“访惠聚”驻村工作队运行的“关系嵌入性”治理机制。

  【结论】研究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新的研究视角和理论维度,同时也为丰富和发展中国边疆治理实践提供理论借鉴和有益参考。

  【关键词】访惠聚驻村工作队运行机制嵌入性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486(2020)03-0084-18

  【政策之窗】

  “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的运行机制和治理逻辑在中国政府治理实践中具有一定独特性。

  对“访惠聚”驻村工作队机制的治理逻辑是以刚性的体制和制度构建“结构嵌入性”治理,以柔性的价值情感、社会生态和利益关系重构来建构“关系嵌入性”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纵观中国国家治理的丰富实践,包含“工作队”“督导组”“巡视组”等多种形式的“工作组”不断出现,并广泛活跃于政治过程的党、政、法等多条系统,充当了中国政治社会的重要治理工具(丁远朋,2018)。作为中国政治过程中常见的治理工具,“工作组”虽然由上级机构的意志来决定和启动,但其出现并不是偶然和随意的,而必定是在现有政治结构或政治体制中有其合“理”之处(丁远朋,2018)。在基层治理中,当政府面对常规任务时通常会采用科层制组织形式和治理模式,在面对非常规任务时一般会采用下派“工作队”形式和治理模式来完成特定时期的目标任务。

  “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简称“访惠聚”)驻村工作自2014年3月在新疆正式启动以来,经过五年多的有效运行和实践探索,在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推进脱贫攻坚、密切干群关系、夯实基层基础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访惠聚”驻村工作就其运行机制看,已实现从非常态化运行机制向常态化运行机制的转变;就其治理逻辑看,已实现从“应急式”治理向“嵌入性”治理的转变。但目前学术界对“访惠聚”驻村工作的研究还仅限于意义价值、取得成效、治理经验等表象性的研究,还未从学理上系统探讨“访惠聚”发挥作用的内在机制与治理逻辑。“访惠聚”驻村工作队机制是如何嵌入新疆基层社会治理中,其运行机制是什么?其内在的治理逻辑是什么?这种治理逻辑在中国政府治理中有何独特性?这些问题都是本文希望能够回答并得以阐释的。

  本文研究基于2017年4月以来对“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的实地调查、观察访谈、文献研究和相关文件的查阅等,文中涉及的村名、人名和单位名称等皆为化名。本文立足于“访惠聚”驻村工作队运行机制的具体实践,揭示“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的运行机理,运用嵌入性治理理论从“结构嵌入性”和“关系嵌入性”两个维度来探讨“访惠聚”驻村工作队运行机制的治理逻辑。

  二、文献评述

  (一)工作队职能作用的视角

  工作队作为国家与乡村之间的一种新型中介机制和国家权力的一种非常规运作机制,始终扮演着重要角色(李里峰,2010)。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各种“工作组”基于独特的组织结构和运行逻辑,形成了国家治理过程中不可忽略的补充性机制。所谓“工作组”,是指由上级根据任务和形势需要而派遣到下级机构,具有临时性、机动性等特征的专项任务型组织,其成员大多是从上级部门临时抽调,因此具有较为浓厚的“事本主义”、非常规性等色彩(丁远朋,2018)。在对工作队职能作用的发挥上,主要是基于外力型发展模式和内生型发展模式两个维度,不乏有积极评价和两面性评价。龙泽巨(1991)认为派驻工作队这种领导方式在中国仍有不可否定的价值,值得继承发扬。干部驻村具有政策议程建立、政策宣传与政策执行、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带动多种政策工具和教育公共管理者的价值等多重公共管理价值(谢耀南,2006)。驻村制在乡镇与村庄之间发挥重要的“上接下联”作用,打破了官僚制的科层制、非人格化运作逻辑,成为中国基层组织运作的独特“经验”与方式(欧阳静,2012)。工作队以国家意志代理人的身份,在村庄社区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并借助群众运动的方式帮助国家完成民众动员、资源吸取、精英监控等任务,实现乡村治理的目标(李里峰,2010)。但不断派遣工作队的方式来实现这些目标,又会出现增加国家统治成本、带来工作队对基层行政的侵权,通过群众运动取得政治成果难以稳定和固化(李里峰,2010)。包村工作队身处于包村单位、受包乡村的复杂关系之中,使得工作队容易出现“两张皮”的现象,从形式上看包村工作队作为“下派工作队”的一种类型,已经实现高度制度化和正常化,但在内容上却是一种严重的非制度化(严国方、肖唐镖,2004)。

  (二)工作队嵌入性治理的视角

  工作队嵌入性治理的研究从目前学术界关注的重点来看,主要涉及到工作队嵌入性路径、驻村干部嵌入角色、脱贫攻坚的嵌入路径等问题。“嵌入性”概念是由卡尔·波兰尼(KarlPolanyi)(2007)最早提出,马克·格兰诺维特(MarkGranovetter)在此基础上对“嵌入性”进行了丰富和发展。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1985)认为“嵌入性”分为关系嵌入和结构嵌入。关系嵌入性是指经济行动者嵌入于个人关系之中,结构嵌入性是指许多行动者嵌于更为广阔的社会关系网络。在关系嵌入性中,对各种规则性的期望、对相互赞同的渴求、互惠性交换等是市场经济行动者所面对的主要社会因素;在结构嵌入性中,值得注意的是经济交换与更大范围的社会结构的关系,许多其他的行动者也在这一社会结构中发生作用(朱国宏,1999)。张义祯(2015)基于福建省下派驻村工作队机制多年的实践探索,构建了“嵌入治理”分析框架,以阐释驻村工作队新型工作机制的内在逻辑及其条件、约束与问题。随着“嵌入型村干部”这种外部力量的出现,在积极推动村民自治的同时,也出现了他治与自治内在逻辑上的冲突,因此需要确立一种机制来做到他治与自治的调谐,最大限度地防止嵌入型村干部制度可能产生的弊端,充分发挥其积极效应(陈国申等,2017)。孔德斌(2018)认为随着“第一书记”等驻村干部嵌入贫困村,驻村干部主要扮演了监督者、协调者、引导者和协助者的角色,其角色由“配角”变为“主角”,扶贫模式也实现了从悬浮到嵌入的转变。由于嵌入式扶贫的临时性、任期化特征,驻村干部始终处于嵌入与脱嵌之间,“第一书记”的接班人如何选择是一个有待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篇四:乡镇基层工作案例分析

  关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调研报告

  关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调研报告

  关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调研报告

  基层党组织是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建设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斗堡垒,搞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执政地位,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县加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

  然存在不少问题。为找准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作为调研课题,深入部分乡镇、村(居、社区)开展调查研究,查找问题根源,寻求解决对策。

  一、调研基本情况4月中旬,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按照《县领导领题调研工作总体方案》的要求,由主要领导牵头,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平湖、者密、通州、新塘、塘边等乡镇采取召开乡镇、村(居、社区)干部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和个别访谈等方式了解当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共召开座谈会7次,发放调查问卷232份,征求到群众的意见和建议60余条。问卷调查统计分析:(收回问卷调查232份,其中:乡镇干部117份;村(居、社区)干部及群众代表115份。)(一)当前最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二)当前腐败现象最突出的问题(二)当前腐败现象最突出的问题(三)当前哪些部门和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四)当前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五)当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表现最突出的问题(六)当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七)假如了解掌握一些具体腐败腐败问题的线索,如何去做(八)对近年来党和政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是否满意

  关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调研报告

  (九)当前重点要加强对哪些部门和行业进行监督(十)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十一)解决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应采取哪些措施(十二)到政政府机关办事(不论公事私事)是否需要请客送礼(十三)当前存在的问题二、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党风廉政建设意识淡薄。部分乡镇领导注意抓经济发展,轻监督管理和制度规范约束,没有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存应付的思想。调研发现,大部分乡镇、村干部片面认为基层组织权力小,抓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会出大问题,不会影响大局;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太紧会影响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等工作,会影响乡镇、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甚至有些干部把抓经济建设和抓党风廉政建设对立起来,以基层组织没有多少经费,钱少事多,工作量大为由,认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没有必要。(二)管理不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机制不健全。从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中,加强制度建设116票,占总票数的50%,排在解决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应采取措施的第一位。调研中发现,除实行“村财乡管”的外,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混乱。一是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人员少,懂财务管理的更少;二是农村基层管理的资金少,在财务管理方面未能引起重视。三是缺少规范的操作制度和必要的制约手段,从而造成了农村基层组织内部财、物管理比较混乱的情况,即使制定有相关制度,都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既削弱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工作的实际成效,又在群众中造成了“搞形式主义”的不良影响。同时,对基层干部执行制度、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等缺乏科学完善的考核机制,特别是村干部报酬偏低,养老保险等保障措施没有落实,工作积极性不高,存在“央着干,哄着做”的现象。(三)民主监督流于形式。乡镇政务、村村务、党务公开不正常,该公开的没有公开或不及时公开,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在问卷调查中,“推行乡镇政务、村务和党务公开,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监督”占收回票总数的36.2%。

  关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调研报告

  (四)个别基层干部工作简单粗暴。问卷调查中,“基层干部工作简单、粗暴”82票,占回收票的35.3%,排在“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第二位。

  (五)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1.基层干部普遍认为自己位低权小,没有腐败的条件,因而有意无意地淡化、

  弱化了廉政教育,放松了学习,把大部分精力放在抓所谓“中心”工作上,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存在应付的思想,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到重要的位置。

  2.基层工作“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近年来,虽然开展清理达标评比活动,但各项工作检查考核仍让基层应接不暇,疲于应付。一些规章制度是“落在纸上,挂在墙上”,形同虚设。

  3.部分基层干部注重抓经济发展,抓“政绩”工程,轻监督管理,导致监督流于形式。基层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既是决策者,也是执行者,又是监督者,对与不对都是自己说了算,而很多村民认为基层工作是乡镇、村干部的事,与己无关,不愿监督,监督难以到位。

  4.基层干部素质参差不齐,个别干部工作不注意方式方法,简单粗暴。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战斗能力还不够强,乡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人员还没有配齐配强,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

  三、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措施(一)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廉洁从政。一要大力宣传、营造廉政教育的氛围。要结合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努力营造“廉洁可敬,腐败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二要以查处的典型案例为警示教材,深刻剖析,分析根源,使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三要积极探索教育的新载体,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二)建立健全和落实廉政考核机制。近年来,县对乡镇、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都实行量化考核,签订党风廉政责任制,基层党委政府以及村(居、社区)都建立有相关的制度,有效地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但是,基层工作千头万绪,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不够理想,加之,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机制不够完善,特别是对各基层站所、村(居、社区)量化考核机制还不完善,

篇五:乡镇基层工作案例分析

  基层政府机构“条块冲突”的案例分析

  姓名:舒娇学号xx

  在本案例中,2004年7月,姚沟镇短时间内骤降暴雨,长江下游水位超过了警戒线,可能危及全镇人生命,全镇面临着严峻的防汛形势。为及时发现堤垸隐情,调度全镇防汛、排汛工作,确保全镇的财产、人生身安全,姚沟镇镇府将求全镇主要的党政负责人都安排在工作岗位上,也包括主管全镇财政的财政所所长程所长。而从2003年10月至今,按照上级制定的财政体制改革要求,镇财政所归县财政局管辖。7月防汛工作最繁重的时候,程所长接到县财政局通知,要求第二天参加全县各乡镇财政所所长会议,并强调会议很重要,不能请假。可第二天姚沟镇发现一处防汛险情,程所长获悉后边排除险情边请示镇长派人接替他组织排险工作,但镇长认为程所长最熟悉当地情况,要求他请假不参加会议,先把险情排除。但程所长给县财政局局长说明情况请假,局长不批。那么程所长该怎么做呢?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典型的条块冲突问题。那么我们就以此案例来分析下,条块冲突究竟该如何解决。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下条块冲突的定义。条:是指有中央直属部委自上而下的一种指挥机制,例如在此案例中,上级县财政局和姚沟镇财政所就属于“条”;而“块”则指以地方行政当局统管的某一区域全部行政行为的一种描述,例如此案例中,镇长和程所长就属于“块”的关系。在地方条块结构中,主要有三种关系:省与地级市的条块关系,地级市与县市的条块关系,县市与乡镇的条块关系。本案例就属于最后一种类型。

  那么,条块冲突究竟是怎么产生的呢?大体来看,除了是因为行政性分权的局限性、一根针穿到底的历史传统和党政关系的不规范外,主要还由于我国政府管理系统中存在的“指责同构”所导致,即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的政府在纵向职能和机构设置上高度统一。在这个案例当中原本镇财政所归镇政府管辖,03年根据上级制定的财政体制改革要求,镇财政所归县财政局管辖。我们可以看到在姚沟镇所属的条块关系中,垂直管理被加强了,条条内自上而下的统筹力度加强了,这样管理职能就出现了重复交叉,因而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条块之间及上下级权限如何划分就难以理清,因此就容易出现条块冲突。可以说多重领导是导致条块冲突的主要原因。

  此案例中,从“条”来看,财政所所长归县财政局管辖,县财政局通知程所长必须去开会,程所长要遵从;另一方面,从“块”来看,镇财政所也要听从镇政府的指示,镇长要求他留下来组织排除险情,程所长也没有理由拒绝,并且防汛事务都带有突发性,不可预见性,一旦事态严重可能危及全镇人人身财产安全,一点疏漏都可能得不偿失,并且,程所长对当地情况最为熟悉,如果程所长来处理,更利于把握和事态的发展,更好的调度全镇的防汛工作,所以程所长是处理防汛事务的最佳人选。所以我认为程所长应该留下来组织排除防汛工作,即使县财政局不让他请假。因为事有轻重缓急之分,与开会相比,防汛事务显然重要和紧急很多,姚沟镇是非常需要熟悉当地情况的人留下来处理防汛工作的,一旦处理不善就得不偿失,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而开会,虽说事关整个乡镇下一步的财政体制改革成功与否,但这并不属于紧急事务,可以找人代替参加,然后把会议内容和情况反馈给程所长就好,程所长再像财政局局长说明下自己的情况,如果局长不能理解,给他相应处罚的话,也是牺牲小我拯救大我。

  像这样的条块冲突的例子在我们国家数不胜数,人们也普遍意识到条块冲突的弊端,例如降低了行政效率,不容易分清领导责任,往往有利的事同级政府和上级条条都来争,而不利的事情都互相推诿。那么条块冲突能够避免吗?我们知道中国政府就是处于这样的条块分割体系中的,这是由我国历史和国情所决定的,就是这样的条条块块把中国分割成不同的领域,中国地广人多,所以这样的条块体系是非常的庞大和复杂的,那么这些条条块块在处理行政事务时就难免会有冲突,所以条块冲突时无法避免的,只能尽力减少和缓和。就难免我们该怎么减少条块冲突呢?我国是一个地域大国和人口大国,如何理顺条块关系,划分各级政府的管理权限,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实现和谐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变革我国现有的条块关系。

  首先我国应该健全法律制度,通过法律来明确条块之间的地位、性质,让行政管理走向法治化。需要通过立法形式详细确立条条之间,条块之间各职能部门的法律地位,相互关系,使各方的责任和权限更明

  确,避免互相扯皮和推诿。并且,要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条块运行方式、范围注重政府职能运行过程中的程序化。这样就能减少我国政府管理过程中的条块冲突的出现。在此案例中,虽然也有成文的法规,说明镇财政所归县财政局管辖,但在管理范围上不够明确,也没说明镇政府对镇财政所的管辖范围和权限,所以导致同一时间内,县财政局和镇政府对程所长有不同的指示,而且都各不退让,程所长就出于两难境地了。

  其次,政府需要深化机构改革,这样才能理顺条块之间的权能,实现政府职能的配置优化。实际上,条块关系可以看做政府管理体系中集权和分权矛盾的表现,反映着政府部门职能及利益关系。条块冲突的发生可以反映出这些条块中所存在的问题,常常与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相关。在这个案例中,从垂直管理来看,把原有的管理镇财政所的职能的行使主体由姚沟镇政府简单的划分给县财政局,没有涉及职能转变和优化。我国当前正处于自上而下的行政机构改革和结构转型的时期,利益分化和整合之间的不平衡而引发的社会冲突日益突出,需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变纵向管理为主为横向协调为主,变指挥命令单一行政管理手段为主为把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相结合,坚持调节服务为主。在此案例中,如果县财政局能弱化自己对镇财政所的指挥命令,而是改为协调服务倾听,那么就能减少这样条块冲突的发生,提高行政效率。

  此外,权力应与责任相统一。在中国目前的条块关系中,各层级政府以及同一条条上下级之间在权力和责任的安排上不尽合理,下级政府及条条的权力有限,而责任无限。于是,权力集中在上级政府和条条手中,而责任却要由下级政府和条条承担。并且决策应与执行相一致,在我国的政府体制中,中央政府缺少独立于地方政府之外的属于自己的执行系统,办什么事情都要交给地方政府去执行。这种决策和执行的二元化,容易造成中间梗阻,导致中央权力地方化。为了体现中央权力的中央性,应该有自己的执行系统,在某些领域和范围通过垂直管理的条条来施行决策,而不能事事都干预地方政府。

  综上,条块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只能努力减少和缓解。但条块关系的变革是一项系统的工程。由于变革要触及到深层的利益调整,再加上理论准备的不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是个艰难的过程,需要我们全方位多层次上做出长期不懈的探索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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