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再贷款自查报告(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再贷款自查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某某中心支行: 接到贵行《关于对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乌银发[2001]420 号)后,我行根据文件精神,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对我行再贷款的管理、使用、配置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截止 2001 年 8 月 31 日,我行累计使用再贷款 79452 万元,其中:中小企业贷款78322 万元,个人消费贷款 1130 万元。累计收回贷款 28801 万元,其中:中小企业贷款28450 万元,个人消费贷款 351 万元。月末贷款余额 50562 万元,其中:中小企业贷款49872 万元,个人消费贷款 780 万元。 一、再贷款的管理。 我行取得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后,即成立了“某某市商业银行使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在资金配置上严格把关、筛选,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贷款集体审批制度,每一笔贷款都经过了我行贷审会的讨论和研究,确保将贷款的风险降至最低,严格按贷款操作规程办理各项手续。同时,建立了“某某市商业银行使用再贷款资金明细台帐”,每月、季统计收贷收息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向人民银行报告再贷款的使用情况。 在使用再贷款期间,我行对发放的贷款加强了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贷款进行追踪检查,核实企业的贷款用途,了解用款企业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以便随时控制和防范风险。截止 2001 年 8 月 31 日,已收回贷款本金 28801 万元.从人民银行发放再贷款之日起至今年 6 月末,仅使用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实现利息收入 3332 万元,收息率100%。 二、再贷款的配置与投向。 为确保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和我行使用再贷款的效益性,我行坚持风险分散的原则,在贷款的期限与投向结构上进行合理的分配与调整,基本做到了结构合理,风险分散。 从行业上分,主要投向如下:
--商业流通企业 30427 万元,占再贷款的 38.30%。由于某某特殊的地理位置,在西部大开发的战略中,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把某某建成国际商贸城的战略构想,作为新疆唯一一家国有控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为实施这一战略构想,我行全力支持地方中小企业的发展,利用再贷款资金向新疆鼎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国际经济合作公司、新疆商贸城、某某县石油燃料公司、某某天恒商贸公司等商业流通企业给予了资金上的大力扶持。 --生产企业 29595 万元,占再贷款的 37.25%。我行向新疆昌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京城棉纺厂、新疆汽车厂、新疆八一钢铁公司等企业贷款 29595 万元,用以解决其技术改造、流动资金短缺的问题。 --高科技信息产业 11950 万元,占再贷款的 15.04%。为支持我市高科技信息产业的发展,我行向新疆联合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光正科技实业公司、某某有线电视台、新疆阳光农业新技术开发公司等企业贷款 11950 万元。 --个人消费贷款 1130 万元,占再贷款的 1.42%。近两年,各家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势头日益高涨,而我行由于资金短缺等原因,迟迟未开展此项新业务。再贷款的注入,无疑为我行开办新业务创造了有利时机。2000 年上半年,我行利用再贷款资金充分拓展了信贷业务,增加了信贷品种,开办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金融资产质押贷款等业务,对启动我市消费市场、扩大内需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我行充分利用出租车行业更新车辆的高峰期,以经营权使用证质押的担保方式,开办了出租车更新贷款,受到了乌市出租车行业的好评。截止 2001 年 6 月末,已为我市更新车辆 250 余辆,占全市的 4%。 --其他类 6350 万元,占再贷款的 7.99%。对于我行的黄金客户,如新疆晨新印务有限公司、新疆经济报社等单位,是我行的基本客户,信誉优良,通过再贷款配置,进一步巩固了银企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为我行今后各项业务的发展打下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的及时注入,极大地推动了我行各项业务的发展,各项经营指标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但在使用当中,我行认为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规模。 我行作为一家地方性的商业银行,成立时间较短,历史包袱较重,要在保证正常经营的状况下,支持地方中小企业,开拓新业务新领域,在众多商业银行中争取一定的市场份额,在目前的资金状况下,困难多而大,因此在资金上尚需要人民银行的鼎力
支持。 我行预测,2001 年尚需新增贷款 8 亿元,投放于中小企业、 部分上市公司、 市政建设及个人消费贷款等,以此推动我行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及拓展空间的扩大,并逐步实现在 2001 年底增扩股本 20000 万元,资本充足率达 4%;2002 年底增扩股本 20000 万元,资本充足率达到 8%的目标。
二、期限。 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改善我行的经营状况并非能在短时间内完成。 从我行对企业的贷款期限上看,中长期贷款占绝大比例,而人民银行再贷款期限是一年,这与我行长期的经营规划不相符,因此恳请人民银行在再贷款期限上能适当予以延长,使我行在这关键的几年内能够顺利渡过难关,彻底改变我行的经营状况。 三、利率。 为稳定客户,同时争取新的绩优客户,在中小企业贷款政策上,我行通常给予优惠,实行基准利率,这样在再贷款与贷款之间,我行盈利空间较小,希望人民银行根据我行目前状况,在再贷款的利率政策上,能给予适当的优惠。 四、投向结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对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再贷款只能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及个人消费贷款。 而现实情况是:我行作为新疆唯一一家国有控制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义不容辞的,也是必不可少的,且这部分资金需求量较大,(截止 2001 年 8 月末,我行用于市政建设项目的贷款余额达 33750 万元。 )且市政建设是政府扶持的主要项目,相对于中小企业而言,风险也小得多,因此我行建议,可否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支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